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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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三四级资质办理程序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三四级资质办理程序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三四级资质办理程序(国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培训管理办法》家安监局令20号)和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新安监技装字[2006]75号)的规定,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三、四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资质工作。

资料核查和现场核查要求。

(一)资料核查1、申请资料包括:一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二是相关证明文件(一式两份);(1)申请机构法人证书;(2)固定办公场所和培训场所证明文件。

(3)组织机构图、教师名单;(4)负责人学历证明及任职文件;(5)管理人员学历证明、专业职称证书、任职文件,个人签字的工作简历;(6)教师学历证书、专业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和个人签字的工作简历,兼职教师还需要所在单位同意其兼职的证明文件;(7)申请机构与负责人、管理人员、教师签订的法定的劳动关系证明文件;专职人员需提供其专职的有效证明文件。

(8)图书资料情况及教学仪器设备清单并附相应的购置凭证。

(9)申请延期、变更的机构除提交以上资料外,还应提供从事安全培训工作业绩;三是安全培训过程控制文件和机构章程(一份)。

2、资料接收人进行齐全性和符合性资料核查并出具接收书面凭证。

合格者组织安排现场核查,不合格的不予接收。

(二)现场核查1、资料核查合格后,经主管处室负责人同意,组织两名以上人员成立核查组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安全培训教师实际情况和教学场所和教学仪器设备设施。

核查可采用提问、交谈、查阅文件和记录、抽查报告、考核等方式,对申请机构的基本条件、实际工作能力等进行全面核查。

2、现场核查后,形成《核查意见》,召开有申请机构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意见反馈会议,通报现场核查情况,被核查方应确认现场核查记录。

3、申请机构按《核查意见》整改后,以书面形式报主管处室。

主管处室对申请机构整改情况进行审查,必要可进行复查,合格的,转入行政许可程序。

三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认定标准文

三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认定标准文

晋煤监人培字…2008‟号关于印发《三、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为规范安全培训机构审批、考核和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根据•行政许可法‣及•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20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加强对安全生产中介活动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安监总办字…2005‟98号)等有关规定,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一、二级安全培训机构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安监总培训[2007]226号),组织制定了•三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认定标准(试行)‣和•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认定标准(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安全培训机构审批、考核和管理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总体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注册资金、教学设施和师资队伍等方面,严格准入,不得擅自降低标准和条件。

二、省局每年4、7、10 月份集中受理三、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申请,统一安排评估验收工作。

三、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申报,由所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结合本地区安全培训机构布局和需要,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省局人事培训处。

凡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律不予受理,并且半年内不再受理其资质申请。

三、对于申请三级机构的单位,由所在煤监分局(站)组成不少于三人的考核评估小组,按照•三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认定标准(试行)‣进行现场初审评估,签署意见(文件或函均可)后报省局人事培训处。

省局组织不少于3人的专家组,按照•三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认定标准(试行)‣进行现场评估。

初次认定满分为100分,满足必备条件且得分80分以上者,现场评估合格。

对于申请四级机构的单位,省局委托所在煤监分局(站)组织考核评估,所在煤监分局(站)组织不少于3人的考核评估小组,按照•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认定标准(试行)‣进行现场评估,初次认定满分为100分,满足必备条件且得分80分以上者,现场评估合格。

山西省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山西省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山西省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山西省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加入时间: 2022/8/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的监督与管理,规范煤矿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秩序,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号令)、《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第20号令)、《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煤矿安全培训的机构。

第二章培训机构第三条煤矿安全培训机构从事培训活动,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煤矿安全培训活动。

资质证书分四个等级。

煤矿安全培训机构一级、二级资质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审批、颁发;煤矿安全培训机构三级、四级资质证书,由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审批、颁发。

第四条取得一级资质证书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中央煤矿企业的总公司(总厂)或者集团公司(及中央以下各类)的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煤矿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工作的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和一级以下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的培训工作。

取得二级资质证书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省属(及省以下各类)煤矿企业和中央煤矿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煤矿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工作的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和二级以下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教师的培训工作。

取得三级资质证书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和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取得四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除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以外的煤矿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上一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下一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的培训工作。

第五条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申请三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50万元以上; 、(二)有专职或者兼职的管理人员;(三)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四)有8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煤矿主体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且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五)有能够满足同期9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其中专用教室使用面积180平方米以上;(六)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山西省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办法

山西省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办法

山西省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办法山西省煤矿安全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煤矿安全培训工作,规范煤矿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发证管理,严格持证上岗,根据《煤炭法》、《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号令)、《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第20号令)、《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炭工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74号),结合山西省煤炭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煤矿安全培训、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对安全培训实施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管理水平及生产技能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活动。

第四条煤矿企业从业人员是指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

主要负责人是指对煤矿生产经营和安全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

具体指:煤矿企业(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及其分公司、地方煤炭企业集团)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各类煤矿(公司)矿长(经理)和法定代表人等。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分为A、B、C三类: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体指:煤矿企业(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及其分公司、地方煤炭企业集团)安全、生产、机电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各类煤矿(公司)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通风区队长。

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体指:各类煤矿采煤、掘进、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安全生产区(科、队、井)负责人;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及其分公司、地方煤炭企业集团安全生产部门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外承包煤矿工程施工队主要负责人。

C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体指:煤矿井下生产班组负责人,即: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等班组长。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瓦斯检查工、井下爆破工、安全检查工、井下电钳工、采煤机司机、主提升机操作工等六大工种。

安全培训管理办法(20号令)资料

安全培训管理办法(20号令)资料
• 取得三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特种作 业人员;市(地)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 取得四级资质证书的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除本条 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 员的培训工作。上一级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下一级
安全培训机构的培训工作。
安全培训机构申请三级资质证 书,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的;

(二)专职教师未经考核,或者考核培训资质证书出借、出租给其他机
构或者个人的。安全培训机构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
事安全培训活动的,按照前款规定处罚。
安全培训机构罚则
• 安全培训机构评估检查不合格继续从事 安全培训活动的,给予警告,并处 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有违法 所得的,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的罚 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暂扣或 者吊销相应的资质证书;没有违法所得 的,暂扣或者吊销相应的资质证书。
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
书的有效期
• 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 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 期的,应当于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证书有 效期满前30日内向原颁发证书的机构办 理延期手续。
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对象
• 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 外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生产经 营单位负责。
• (五)有能够满足同期5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 及生活设施,其中专用教室使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
• (六)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安全培训机构申请四级资质证 书,应当具备的条件
• (一)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30万元以上; • (二)有专职或者兼职的管理人员; • (三)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 • (四)有5名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

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认定标准

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认定标准

4.2 制度 (70分)
需求分析、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员管理 、考核管理、教学质量控制、培训评估、档 案管理、设备管理、财务管理、后勤保障等 方面的制度健全。
每缺一种制度扣10分,制度不完善酌情扣 分,扣完为止。
扣分
扣分原因
5.1 有能满足所申请培训项目需要的实验演示设 实验设备 备(采掘、通风、瓦斯、自救器、其它安全监 根据情况酌情扣分。 (30分) 察随身携带仪器仪表)。
1.现场查看教学及生活场所,根据情况酌 情扣分; 2.现场查看,根据情况酌情扣分。
扣分原因
5 辅助设施 (15%)
5.2 能够满足教学、管理使用的计算机不少于5 计算机 台; (40分)
现场查看,对照设备清单,每缺1台计算机 扣2分,扣完为止;
5.3 安全展览
展示 (30分)
有同所申请项目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事故、事故预防知识以及新技术 、新装备等展览展示或多媒体展示。
没有展览展示不得分,每缺1项展览展示内 容扣5分。
附件2
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认定标准
一、初次认定指标(满分10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标准
认定方法
1.1.1培训机构能独立或经授权承担法律责 1.查阅培训机构批文、负责人任命书、法
任;
人证书等材料,授权承担法律责任的,需
1.1 1.1.2设置承担综合管理、策划、培训教学、 查阅正式授权委托书;
机构设置 教研、档案、财务管理、后勤服务等职能的 2.查阅机构章程;
1.查阅人事任命文件、劳动关系证明、保 险缴费单据等材料; 2.现场查看,并查阅产权证明或相关材料 。
1.4 教师
有5名以上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 查阅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教师岗位证书 教师;其中至少有3名中级以上职称主体专业 、兼职教师聘任协议、人事档案、劳动关 并经省煤监局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 系证明、保险缴费单据等材料。

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

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皖煤安监人〔2010〕33号关于印发《安徽省三、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淮南、淮北矿业集团,皖北煤电集团,国投新集公司,各产煤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三、四级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安徽省三、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已经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安徽省三、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二○一○年三月十五日主题词:培训机构认定管理办法抄送: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2010年3月20日印发共印100份安徽省三、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行政许可法》及《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20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及教师资格认证办法》(煤安司人字〔2000〕第5号)等有关规定,为规范安徽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认定和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结合安徽省煤矿安全培训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安徽省范围内三、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认定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认定工作按照“登记—预审—审查—完善—发证”的程序进行。

未经登记的不予预审,未经预审的不予受理,未经受理不予审查。

对审查提出的意见未及时整改完善的,不予发证。

第四条省局负责组织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和管理工作。

省局人事培训处负责牵头、相关处室和监察分局(以下简称分局)参加认定工作,并根据情况邀请一、二级机构负责人或业务骨干参加。

第二章申请登记第五条在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审核前,培训机构申请单位应如实填写《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认定申请表》或《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变更情况登记表》。

培训机构申报单位持书面申请文件和申请表到省局登记,同时按本办法第七条要求提供相关资料(一式两份)。

遵义市安全培训机构名单

遵义市安全培训机构名单

遵义市安全培训机构名单一、全市三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名单:1、遵义煤矿安全培训中心(红花岗区)2、遵义市宏达煤矿安全培训有限公司习水培训中心(习水县)3、遵义拓源矿业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遵义县)4、贵州永风矿山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安培中心(仁怀市)5、绥阳县博雅苑文化艺术陈列馆煤矿安培中心(绥阳县)6、六枝工矿(集团)习水马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习水县)二、全市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名单:1、徐矿花秋公司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桐梓县)2、习水马临煤业有限公司公司安培中心(习水县)3、贵州永风矿山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习水安全技术培训中心(习水县)4、遵义县黔渝煤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遵义县)5、贵州金益煤炭开发有限公司安全培训中心(习水县)三、全市三级非煤安全培训机构名单:1、贵州省遵义市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红花岗区)2、赤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赤水市)3、贵州省遵义钛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红花岗区)4、贵州省遵义碱厂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红花岗区)5、贵州航天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汇川区)6、绥阳县博雅苑陈列馆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绥阳县)7、遵义长征信息技术职业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汇川区)8、贵州钢绳(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红花岗区)9、贵州永风矿山服务有限公司安全技术培训中心(仁怀市)10、遵义市宏宇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红花岗区)四、全市四级非煤安全培训机构名单:1、遵义永风矿山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安全技术培训中心(仁怀市)2、正安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正安县)3、遵义市职业技术学校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红花岗区)4、务川自治县职业技术高级中学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务川县)5、桐梓县正华商贸有限公司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桐梓县)6、赤水市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赤水市)五、职业健康培训机构:1、贵州省遵义市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红花岗区)2、贵州航天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汇川区)3、贵州永风矿山服务有限公司安全技术培训中心(仁怀市)4、遵义市宏宇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红花岗区)5、贵州省遵义钛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红花岗区)6、遵义拓源矿业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遵义县)7、绥阳县博雅苑陈列馆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绥阳县)。

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培训评估办法

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培训评估办法

煤矿安全培训中心培训评估办法一、教学评估(1)对于所有培训班进行教学评估。

(2)评估的内容包括教学过程、教材、时间安排、考核和培训管理,以及对组织培训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等。

(3)评估采用向参培学员发放培训有效性评估表的形式,征询学员对培训的意见。

(4)评估结果结合学员平时的出勤情况和培训结束后的理论与实践考核情况。

(5)评估结果分为教学效果良好、基本有效、无效果三类。

二、教学效果评估(1)安全和技能培训应对教学效果进行评估。

(2)培训结束后1个月内,由培训单位向学员所在单位下发培训效果反馈表,由学员所在单位对学员培训后的操作技能及安全技能进行评估。

(3)学员所在单位应对学员培训后的工作给出正确评价,及时反馈给培训组织部门,以便更有效的开展培训工作。

三、培训效果反应评价主要通过学员的情绪、注意力、满意或不满意等培训效果做出评价。

效果反应的评估主要是对培训内容、培训教师、教学方法、材料、设施、培训管理等的反应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四、学习效果评价培训检查主要通过学员掌握知识的程度,培训内容方法是否合适、有效等。

评价指标以学员的考核成绩、培训信息反馈为主要内容。

五、评估结果的处理(1)教学评估达不到有效和学员合格率低于80%的培训,应对教学内容、方法、教师讲授、考试卷等进行分析,找出不足,提出改进意见。

(2)培训不合格的学员必须重新培训学习,直到合格为止。

(3)培训结束后,对教师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分为一至四级,对应不同级别的讲课费标准。

四级为教学评估无效果或考核及格率低于80%,除不支付讲课费外,还应对学员负安全培训责任。

(4)教学效果评估反馈不理想的培训,应与学员单位进行沟通,分析原因,提出解决对策。

(5)培训效果的评估由培训组织部门每季度对各单位考核一次。

煤矿四级培训中心规章制度

煤矿四级培训中心规章制度

职工培训中心管理制度一、参加培训学员,必须按指定时间到培训中心办报到登记。

二、接受培训期间,一般不准请假。

因病或有急事确需请假时必须亲自写请假条,由培训中心主任批准。

三、培训学员要按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课。

迟到、早退达二次者,以旷工半天论,二次以上者,每次均按旷工一天论。

四、上课时间内,教师和学员都必须关闭手机。

除发生紧急情况外,一般不准被叫出离开课堂会客。

五、培训学员要按开班时指定座位号入座,不准乱坐乱串。

六、学员听课时,不准交头接耳或者做小动作,对大声喧哗影响课堂教学秩序者,如不听劝戒,要酌情罚款并记录在案。

七、教师和学员在上课时,均不准吸烟。

八、培训学员参加培训,要自带培训教材、笔记本和笔,严禁光听不记。

九、学员要爱护各种教学设施,不准在桌椅板凳或墙壁、黑板上乱写乱画。

十、保持教学环境清洁卫生和通风,每次开班时,都要排出值日表,负责在课后进行彻底清妇。

十一、每个培训班结业时,根据学员的考绩、纪律等综合表现,进行适当奖惩,给予书面评定。

职工培训中心教育管理制度一、培训范围1、对新入矿的各类职工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培训。

2、本矿内全员安全技术技能培训。

3、对严重“三违”人员进行强制性离岗培训。

二、培训计划:1、培训中心负责制订短期、中期、长期培训规划和下年度的培训计划。

2、培训中心负责制订月和季度的培训计划。

3、培训必须按照计划,分批分阶段、按不同的工种和岗位进行。

4、培训要按需施教、注重实用和实效,逐步提高全矿职工的综合素质。

三、培训内容:1、根据本矿的实际需要,按质量标准化的要求,以岗位培训和安全技术技能培训为主。

、2、有侧重地反复学习贯彻《煤矿安全规程》和本矿、本部门、本专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等。

3、提高“三违”人员的综合素质。

四、培训方法:1、由本矿聘任的专(兼)职教师课堂讲授必要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

2、由培训中心聘请本矿各专业、各工种的业务骨干和技术能手现场教学,进行传、帮、带。

三、四级培训机构建设要求

三、四级培训机构建设要求

三、四级安培机构要求机构资质管理第七条三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由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评估认定、审批、颁发;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由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评估认定,报省局审批、颁发第八条取得三级资质证书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各类煤矿企业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调度、安监等安全生产区、科、队、井、外承包煤矿工程施工队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取得四级资质证书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除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以外的煤矿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上一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可以承担下一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的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申请三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50万元以上;(二)有专职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三)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四)有8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不少于1年现场实践经验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5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且具有煤矿主体专业,并经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五)有固定、独立和相对集中并且能够满足同期8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其中专用教室使用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六)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安全培训机构申请四级资质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30万元以上;(二)有专职的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三)有健全的机构章程、管理制度、工作规则;(四)有5名以上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其中至少有3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煤矿主体专业,并且经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五)有固定、独立和相对集中并且能够满足同期8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教学及生活设施,其中专用教室使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六)安全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第十四条申请三、四级资质证书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具备三级资质条件的申请人将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申请书、第三十条规定的机构档案、第十一条规定的证明等材料一式两份报当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站)进行初评,初评合格后上报省局审批。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规定

煤矿安全培训规定(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有效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煤矿安全培训是指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煤矿矿长资格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培训以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设立安全培训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依法组织实施本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按规定选送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三项岗位人员”)参加培训。

煤矿企业应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5%提取教育培训经费。

第五条安全培训机构从事煤矿安全培训活动,必须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和档案,落实安全培训计划,依照大纲进行培训。

第六条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坚持“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统一标准、教考分离”的原则。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中央企业总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央企业所属一级煤矿企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属煤矿企业(集团)总部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组织制定煤矿安全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建立考试题库。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驻地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工作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本条前款规定以外所辖区域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和煤矿矿长资格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第二章培训人员范围和准入条件第七条煤矿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矿务局,煤矿以及从事煤炭开采的各类企业,下同)主要负责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局长、矿长。

第八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一)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局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三)生产、技术、通风、机电、运输、地测、调度等职能部门(含煤矿井、区、科、队)负责人。

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煤矿安全培训三级机构认定(

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煤矿安全培训三级机构认定(

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煤矿安全培训三级机构认定(复审)标准的通知【法规类别】煤矿安全生产【发文字号】黑煤安人字[2012]127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布日期】2012.10.24【实施日期】2012.10.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煤矿安全培训三级机构认定(复审)标准的通知(黑煤安人字[2012]127号)各市(地)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龙煤控股集团公司及各分公司、沈煤集团鸡西盛隆公司、中煤龙化哈尔滨矿业公司、各三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为规范安全培训机构审批、考核和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根据《行政许可法》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4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总局令第30)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黑龙江省煤矿实际,重新组织修订了《黑龙江煤矿安全培训三级机构认定(复审)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三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审批、考核和管理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合理布局、总量控制、优势互补,优胜劣汰。

按照三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认定标准,严格准入,不得擅自降低标准和条件。

原《黑龙江三、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认定(复评估)标准及办法(试行)》废止。

二、申请三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的培训中心,必须经得主管部门批准,申报时需依据黑龙江煤矿安全培训三级A或B类机构认定标准,申报三级A类机构的应注明培训对象及作业类别。

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每年4月份、10月份集中受理三级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申请,统一安排评估验收工作;对申请的机构由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不少于3人的培训专家组,按照初次认定指标进行现场评估。

初次认定满分为100分,满足必备条件且得分80分以上者,现场评估合格。

三、已经取得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名称、负责人等发生变更的,必须在变更发生一个月内到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培训机构搬迁、机构合并或者分立的,必须重新申请资质;停业或其他原因终止业务的需注销资质。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条件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条件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条件1、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有哪些要求1、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与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制定。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培训工作。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所需经费,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条件扩展资料:安全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1、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2、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的;3、未建立培训档案或者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的。

安全培训机构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培训机构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2、创建一个有关安全评价和培训的公司需要什么条件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八条安全评价机构申请甲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400万元以上;(二)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设施、设备,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三)取得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3年以上,且没有违法行为记录;(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五)有25名以上专职安全评价师,其中一级安全评价师20%以上、二级安全评价师30%以上。

按照不少于专职安全评价师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煤矿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煤矿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煤矿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煤矿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为了进一步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的原则,不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规范公司安全培训工作,依据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职责划分第一条公司组干部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干部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劳资部协调配合实施。

第二条公司机关各业务部室根据工作需要负责专项业务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劳资部协调配合实施。

第三条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站根据工作需要负责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劳资部协调配合实施。

第四条公司劳资部根据工作需要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并根据各部门、各单位培训需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协调、实施各项培训计划。

第五条公司劳资部按公司培训管理规定监督、考核培训机构、各基层单位的培训工作。

第六条、各基层单位要参照公司机关职责划分,明确划分各部门培训职责。

第二章培训的组织实施第七条培训需求分析。

各单位要依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进行科学分析,明确培训目标要求。

1.制定培训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成立培训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培训工作。

2.各单位培训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培训专题会议,部署安排培训工作,解决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可与安全办公会一块召开,但必需有培训内容)。

3.各业务科室结合工作需要和生产实际进行培训需求分析,明确提出培训要求。

第八条制订培训方案。

在明确培训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培训工作重点,给合单位实际,科学、合理地制定培训方案。

1.培训部门根据各业务科室制定的培训要求,配合编制培训方案,制定详细的年度、月度培训计划,保证全员培训。

其中,区、队、班组长每年必须参加不少于15天的脱产培训。

2.分解培训计划,制定教学计划。

教学计划要明确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地点、授课教师等。

第九条落实培训方案。

(一)制度健全,责任明确,落实到位,考核严谨1.建立教学管理制度:教师授课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保密制度、考试考核制度、实操管理制度、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听课制度、鼓励员工学习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培训效果评价制度等。

16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三、四级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

16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三、四级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三、四级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10〕1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精神,提高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工作水平,切实做好三、四级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工作,推动矿山救护队能力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资质认定工作依法实施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是推进矿山救护队建设,提高矿山救护队能力,完善矿山救援体系的重要手段。

《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号)公布施行以来,矿山救护队建设步伐明显加快,矿山救护队整体技术装备和设施明显改善,应急救援能力显著提高。

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充分认识矿山救护队实施资质管理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认真履职,依法依规开展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工作,促进矿山救护队加大技术装备投入,加强训练和管理,努力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更好地为矿山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和应急保障。

二、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资质认定工作国务院《决定》再次明确了三、四级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行政许可权由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重申了应急救援队伍“属地管理”原则。

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对三、四级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部门,不断完善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工作程序,严格按照《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和《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开展资质认定工作。

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在2010年底前,将本地区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三、加强监督管理,不断推动矿山救护队应急处置能力的提高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严格按照《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定期对矿山救护队进行考核,促进矿山救护队的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需购置的设备器械

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需购置的设备器械

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需购置的设备器械
清单目录
一、教学设备及器材
(一)实验室
1、采掘安全实验室
①掘进通风与安全演示装置
②其它有关采掘方面的实物或模型教板
2、通风安全实验室
①瓦斯与煤尘爆炸实验装置
②组合式多种通风形式实验装置
③自救器、灭火器、安全监察随身携带仪器仪表装置。

④灾害变风流逆转实验装置
3、其它安全实验设备
①风电瓦斯闭锁装置
②电气防隔爆示教及操作装置
③创伤急救训练器材
④其它有关的实物或模型和示教板等
4、安全教育展室器材
①煤矿安全生产目标
②煤矿安全历史发展状况
③煤矿事故案例
④事故防治知识
⑤新技术、新装备等
(二)多媒体电教设备
1、投影仪、投影屏幕
2、计算机10台
3、白板、音响、声控设施
(三)教学器材
1、讲课桌、课桌30张、椅子60把
2、按消防部门要求的标准配备消防灭火器材。

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流程图(共5页)

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流程图(共5页)
附件(fùjiàn)3:
煤矿安全培训机构(jīgòu)教师基本情况汇总表
序号
姓名


出生
年月
文化
程度
毕业院校
所学
专业
职称/职务
备注
注:请在备注栏注明专职(zhuānzhí)或兼职
附件(fùjiàn)4 :
煤矿安全培训(péixùn)机构资质认定审批表
申请(shēnqǐng)类别:□申请(shēnqǐng) □延期 □变更申请资质:□三级 □四级
所学专业
任课专业
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年限
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简历
(写明时间、单位、部门及从事的具体工作):
从事课课程):
工作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专家推荐意见:
专家所在单位:职称:签名:
注:填写申报类别、申请资质(zīzhì),请在所选项目前“□”内打“√”。
内容总结
单位名称
主管部门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单位批准
成立时间
批准文号
审批单位
申请延期
时 间
评估完成时间
评 估 人
评估小组意见
评估单位意见
主管部门意见
审批单位意见
备 注
附件(fùjiàn)5:
煤矿安全培训机构(jīgòu)教师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民族
文化程度
工作时间
教龄
职称/职务
毕业院校
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资质(zīzhì)认定申请表
申请单位(dānwèi):(盖章)
申请(shēnqǐng)类别:□申请(shēnqǐng)□延期□变更申请资质:□三级□四级

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认定标准

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认定标准

4 培训管理 20% (20%)
1.没有专职或分管负责人扣20分,专职或 4.1.1配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有3年以上安 4.1 分管负责人学历及工作经历中每有一项达 全培训管理或有相关工作经历的负责人; 队伍 不到要求扣5分; 4.1.2专职管理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助 2.每有1名专职管理人员达不到要求扣5 (30分) 理级以上职称。 分,扣完为止。 需求分析、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员管理 4.2 、考核管理、教学质量控制、培训评估、档 制度 案管理、设备管理、财务管理、后勤保障等 (70分) 方面的制度健全。
3 培训师资 30% (30%)
3.2 专职或者兼职教师专业结构合理,能满足法 专业机构 律法规、安全常识、安全技术等方面的授课 (40分) 需要。
专兼职教师每缺1类扣10分,扣完为止。
一、初次认定指标(满分100分)
一级指标 权重) (权重) 二级指标 分值) (分值) 标 准 评分办法 扣分 扣分原因
1 必备条件 (不符合 任一指标 终止审 查)
1.4 教师
有5名以上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 查阅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教师岗位证书 教师;其中至少有3名中级以上职称主体专业 、兼职教师聘任协议、人事档案、劳动关 并经省煤监局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教师。 系证明、保险缴费单据等材料。
1.5.1有固定、独立和相对集中并能够满足同 1.5 期80人以上规模培训需要的专用教室及住宿 现场查看,查阅产权证明等材料。 教学及 、餐饮等生活设施; 生活设施 1.5.2专用教室使用面积100㎡以上。
1.每少一种设备扣5分,扣完为止,设备不 2.2.1每个教室中均配备1个录放相、计算机 2.2 能正常使用,按缺少处理; 配套设施 、白板、音响等设备;安全教育录像带20部; 2.桌椅不适合成人使用不得分,有坏损酌 (35分) 2.2.2桌椅适合成人使用,完好无损。 情扣分。 1.没有消防设施或未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2.3.1消防设施按标准配备; 2.3 不得分,现场查看,不合格扣5分; 2.3.2教室无安全隐患,干净整洁,采光、通 环境 2.卫生、采光、通风、安全中每有一项不 (15分) 风好。 符合要求扣5分,扣完为止。 3.1 3.1.1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应具备专科以上学历 每有1人达不到要求或每少一人扣15分,扣 学历 。 完为止。 及职称 (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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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查阅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有关材料;
3、查阅财务报表。
注册资金
或开办费
1、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或企业工资总额1.5-2.5%提用培训费。
独立法人的查阅营业执照、法人证书,非独立法人的查阅授权委托书以及财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管理人员及办公场所
1、专职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
2、有固定办公场所,有相对集中的校园区。
1、至少有1个教室进行多媒体教学。
2、其他教室有影碟机、电视等电教设备。
3、桌椅适合成人使用,完好无损。
1、少多媒体、电教设备扣2分,设备不健全、不能正常使用,按缺少处理;
2、桌椅不适合成人使用或档次太低不得分,有坏损酌情扣分。
环境
(5分)
1、消防设施按标准配备并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2、教室无安全隐患,干净整洁,采光、通风好。
通风安全
1、矿井通风系统演示装置或挂图;
2、瓦斯爆炸演示装置;
3、矿井安全检测监控装置;
4、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风表等检测器材。
每少一项或不完好扣1分。
采掘安全
1、采煤工作面生产安全系统演示装置(结合本地生产实际);
2、掘进通风与安全演示装置;
3、巷道、工作面支护的实物、演示装置、挂图;
没有展览展示不得分,每缺1项展览展示内容扣1分。
其他
(2分)
1、培训机构区域卫生、清洁、安全、绿化较好;
2、能就近就医,交通便利,饮水,如厕生活方便。
现场查看教学及生活场所,根据情况酌情扣分。
4、煤矿爆炸作业演示装置;
5、其它有关采掘方面的模型示教板挂图。
每少一项或不完好扣1分。
机电及其它
1、矿井用电、供电、输电、安全及防触电演示或示意;
2、电气防隔爆示教器材;
3、提升、运输与保护演示或示意;
4、放炮器性能检查及操作实物;
5、创伤急救训练器材;
6、智能心肺起搏演示装置;
7、自救器、灭火器材等实物。
制度
、档案管理、设备管理、财务管理、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制度健全。
1、每缺一种制度扣1分,制度不完善酌情扣分。
2、每项制度执行不好扣2分,扣完为止。
5
辅助设施
(15分)
计算机
(4分)
计算机不少于10台
每缺2台计算机扣1分,扣完为止。
图书资料
(5分)
1、有独立的、容纳人数不少于20人的阅览室;
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认定(复评估)标准及办法
机构认定必备条件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标准
认定方法
是否达标
不符合原因
必备条件
(不符合任一指标终止审查)
机构设置
1、培训机构独立设置;
2、有综合管理、培训教学等职能的内设机构;
3、有健全的各项管理、培训教学、考核发证等制度;
4、财务收支单列。
1、查阅培训机构批文,负责人任命书,法人证书等材料,授权承担法律责任的,需查阅正式授权委托书;
2、安全类期刊、图书及报纸种类不少于5种;
3、有10部安全教育音像资料;
4、专业技术类图书资料不少于100册。
1、阅览室没有独立或容纳人数少于20人的不得分;
2、期刊、图书、报纸每少2种扣1分,扣完为止;
3、没有安全教育音像资料扣2分;
4、图书资料不及时更新扣1分。
安全展览
展示
(4分)
有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事故预防知识以及新技术、新装备等展览展示或可用多媒体展示。本地安全生产事故案例、避灾知识及避灾路线示意图。
(25分)
面积
(15分)
1、教室面积满足同期最大培训规模需要,每学员不少于1.5m2;
2、分班教室满足同期培训需要,不少于2个。
1、教室数量不足不得分,面积每少10 m2扣2分,扣完为止;
2、每缺一个教室扣2分;
3、培训、实验教室为危房、简易建筑物或其它不适宜培训教学房屋的不得分。
配套设施
(10分)
1、查阅人事任命文件、劳动关系证明、保险缴费单据等材料;
2、现场查看,并查阅产权证明或相关材料。
教师
1、有5名专科以上学历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
2、至少有3名中级以上职称教师,并有培训合格证。
查阅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教师岗位证书、兼职教师聘任协议、人事档案、劳动关系证明、保险缴费单据等材料。
教学及生活设施
2、有露天煤矿培训任务的有相应专业教师。
专职教师每缺1类扣1分。
4
培训管理
(25分)
管理
(15分)
1、实行教考分离,符合依法培训程序;
2、有培训教学计划及呈报审批手续;
3、执行从业人员培训大纲,进行技能培训与考核;
4、使用推荐和优秀教材,分发到每个学员;
5、实行教案审批,教案规范按期制作。
每项达不到要求扣3分。
1、能够合理解决同期50人以上规模培训的食、宿;
2、有同校区要利用或专用教室使用面积80m2以上;
3、至少有40 m2- 60m2分班教室,实验室各1人。
现场查看,查阅产权证明等材料。
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认定(复评估)标准及办法
一级指标
100分
二级指标
(80分合格)
标准
评分办法
扣分
扣分
原因
1
培训教室
1、没有消防设施或未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不得分,现场查看,不合格扣1分;
2、卫生、采光、通风、安全中每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
2、实验室
(20分)
面积
(4分)
1、实验室面积80 m2;
2、有1个以上实验室。
1、面积每少10 m2扣1分,扣完为止;
2、实验室不足10人以上操作扣2分。
设备
(16分)
每少一项或不完好扣1分。
露天煤矿安全培训实验室(另定)
3
培训师资
(20分)
学历
及职称
(15分)
1、大专以上学历;
2、技术人员从事煤矿工作2年以上,高级技工从事煤矿工作5年以上;
3、每年下矿调研不少于2周。
每有1人达不到要求或每少一人扣2分,扣完为止。
专业结构
(5分)
1、专职教师专业结构合理,有采掘、机电、通风专业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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