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抵债资产管理.doc
抵债资产管理规定
抵债资产管理规定一、总则抵债资产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
为了规范抵债资产管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障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要求,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农村信用社、财务公司等。
二、抵债资产的取得(一)抵债资产的取得方式金融机构取得抵债资产的方式主要包括协议抵债、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抵债等。
(二)取得抵债资产的条件1、债务人和担保人出现财务困难,无法按时足额偿还债务。
2、抵债资产的价值能够合理确定,且不低于债权的本息金额。
3、取得抵债资产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法律纠纷。
(三)抵债资产的评估在取得抵债资产前,金融机构应当对抵债资产进行评估。
评估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结果作为确定抵债资产价值的重要依据。
三、抵债资产的保管(一)保管责任金融机构应当明确抵债资产的保管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抵债资产的安全、完整。
(二)保管方式根据抵债资产的性质和特点,选择合适的保管方式,如仓储、租赁保管等。
(三)保管费用保管抵债资产所发生的费用应当合理控制,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核算和列支。
四、抵债资产的处置(一)处置原则金融机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处置抵债资产,减少资产损失。
(二)处置方式1、拍卖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将抵债资产转让给最高出价者。
2、协议转让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下,与意向购买方协商确定转让价格和条件。
3、招标转让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受让方。
(三)处置程序1、制定处置方案明确处置方式、价格、时间等关键要素。
2、内部审批按照金融机构内部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3、实施处置按照确定的处置方式和程序进行操作。
4、收款与过户及时收取处置款项,并办理资产过户等手续。
五、抵债资产的账务处理(一)入账价值的确定抵债资产的入账价值应当按照实际取得时的公允价值确定。
商业银行关于抵债资产管理专项审计的报告
商业银行关于抵债资产管理专项审计的报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我行特对抵债资产管理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形成了以下报告,现向各位领导和股东进行汇报。
抵债资产是商业银行通过吸收存款和筹集资金后,用于提供贷款和融资服务的资产,它们在实现我行经营目标、推动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确保抵债资产的质量和稳定性,我行高度重视抵债资产管理工作,并依据相关规定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和流程。
同时,我们还关注了我行抵债资产管理的风险控制措施和运行情况。
首先,我行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风险监控、风险预警和风险应对等环节,在整个抵债资产管理工作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其次,我行加强了对借款人资信状况的核实和评估,严格执行贷款审批程序,保证了贷款品质的可控性。
此外,我行还积极推动抵债资产的多元化,通过投资债券和其他金融资产,降低了风险集中度,提高了资产配置效率。
在本次审计中,我们还对我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评估。
我们发现我行已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但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不足之处。
例如,审批流程不够规范、审慎性风险管理措施不够充分等。
我们建议我行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风险管理的监督和应对能力。
最后,我们对我行抵债资产管理的绩效进行了评估。
通过与同业的对比,我们发现我行抵债资产管理的综合风险水平较低,回报率相对较高。
这充分表明我行抵债资产管理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为全行业发展、服务实体经济做出了积极贡献。
综上所述,经过专项审计,我行的抵债资产管理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但我们也要看到,在全球经济发展环境和金融市场变化的背景下,抵债资产管理面临着新的挑战和风险。
我行将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提升业务质量和效益。
同时,我行将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风险监测和应对能力,确保抵债资产管理的安全和稳定。
谢谢各位领导和股东的支持与关注!此致敬礼!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抵债资产管理
商业银行抵债资产管理(一)抵债资产管理中存有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抵债资产按照业务流程主要分为收取、保管和处置三个环节,同时涉及抵债资产的会计核算及档案资料保管,还受到市场变动、价格波动、税费调整、变现方式等因素的影响。
在上述各个环节中均存有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存量抵债资产在收取时随意性较大。
银行抵债资产主要通过协议抵债和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抵债两种方式。
其价值确定须经上级行认可的具有合法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或以终局裁决,其他经法院、仲裁机构确认的价值为准,银行作为入账依据,以此保障抵债资产价值的科学合理性。
但在存量抵债资产中,因为各种原因,有的未经评估,有的虽经评估但价值高估或流通性、变现能力差,有的未能取得法律上的所有权。
其原因,一是认识上的偏差。
经办行普遍认为,实施以物抵债的企业均已无还款能力,现有的实物资产估价高于同类物品的市场价格有失公允,能“给一点算一点”,如不接受就会血本无归。
因为抱着这样的认识,加之以前年度抵债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因此协议收取时或未经评估或评估价值过高。
二是缺乏专业化的管理人才。
目前,经办行抵债资产从业人员中精通法律,熟悉金融业务,了解商业运行规则、市场行情以及市场营销方面的人才较为缺乏,因此在协议收取抵债资产工作中分析判断能力不强,人为因素造成价值偏高。
三是资产评估机构出于自身利益的因素,对评估费的收取以评估值为基数,往往违背市场机制与法则,不考虑抵债资产的实际价值和当前的实际价值、变现价值,有意识地抬高抵债资产的评估价值。
四是法院因为片面追求结案率或地方保护主义等原因,也往往不考虑银行处置抵债资产时的变现损失,直接按评估价或评估价的一定比率进行银行相同债务的裁决,致使银行在处置抵债资产时变现率低,蒙受损失。
2.待处理抵债资产未按规定登记保管,缺乏严密的交接手续和定期检查、核对以及进行适当的保养,出现丢失、毁损、自用等现象。
如某经办行收回的新型油毡因保管不善,被阳光暴晒粘连严重已无使用价值。
商业银行委托管理抵债资产项目
商业银行委托管理抵债资产项目1. 引言1.1 背景介绍商业银行委托管理抵债资产项目是指商业银行为了管理信贷风险、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以及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将一定规模的信贷资产委托给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和运作,以实现风险分散和收益最大化的一种金融业务模式。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银行业务的日益复杂化,商业银行面临着信贷风险管理的挑战。
在传统的信贷业务中,商业银行通常会集中授信于少数大型企业或个人客户,一旦其中某个借款人出现违约风险,就会对银行的整体资产负债表造成严重影响。
为了降低风险集中度、提高资产配置灵活性以及增加收益水平,商业银行开始将部分信贷资产委托给专业机构进行管理。
商业银行委托管理抵债资产项目的兴起,不仅有利于提升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和收益能力,同时也为金融机构提供了更多的投资选择,推动了资本市场的发展。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变化和监管政策的调整,商业银行委托管理抵债资产项目也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和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2000字】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商业银行委托管理抵债资产项目是当前金融领域的热点话题,其在银行业务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商业银行委托管理抵债资产项目的定义、运作模式、风险管理、监管机制以及发展趋势,以帮助读者更全面地了解这一领域。
通过对商业银行委托管理抵债资产项目的研究,旨在揭示其在金融市场中的地位和作用,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参考和借鉴,帮助他们更好地应对市场挑战和风险。
本文也将探讨商业银行委托管理抵债资产项目的重要性、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的发展建议,为相关政策制定和实践提供指导和建议。
通过深入研究商业银行委托管理抵债资产项目,旨在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健发展,提升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2. 正文2.1 商业银行委托管理抵债资产的定义商业银行委托管理抵债资产,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委托将一定的贷款资产打包成特定的资产项目,以此作为抵债的工具。
这种资产项目通常由不同种类的债务资产组成,包括信贷卡账户、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
商业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抵债资产的管理和规范运作,减少损失,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根据人民银行总行、银监会、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抵债资产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分支机构简称“支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待处理抵债资产(以下简称“抵债资产”)是指借款人不能依约归还贷款时,经借款人、贷款人、担保人三方协商,或经人民法院判决、仲裁机构仲裁,以借款人、担保人的抵押物、质物及其他资产抵偿所欠本行贷款本息的资产。
第三条抵债资产的确认和取得应坚持资产可利用和可变现的原则。抵债资产的保管应严格执行责任赔偿制度。抵债资产的处置坚持公开、公平原则,实行总行审批制和大额抵债资产省行事后备案制,严格核算手续。
第四条接收抵债资产不垫款。借款人用以抵偿贷款本息的资产价值大于贷款本息且不能分割的,各支行(营业部,下同)接收时可与借款人或保证人签定协议,抵债资产变现所得价款支付抵债资产保管费、处置费和收取贷款本息后多余款项退还给借款人和保证人。
第五条抵债资产由基层支行、信贷管理部、财务会计部、合规部、稽核部分工协作、监督管理。
1/ 9。
农村商业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维护信贷资产的安全,进一步规范抵债资产的接受、保管、处分和计算损益,完善抵债资产操作规程,根据《商业银行法》、《担保法》、《内控制度》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ⅩⅩ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各市场拓展部办理的贷款、担保、承兑汇票等授信业务中抵债资产的有关事宜。
第三条抵债资产是指债务不能按期清偿,经市场拓展部(含公司业务部、个人业务部,下同)和借款人、担保人协议或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接收的以物抵债的财产。
第四条抵债资产管理应遵循“严格控制、责任到人、计算损益”的原则。
严格控制。
各市场拓展部应当首先考虑以货币形式受偿债权,债务人和担保人无法以货币资金清偿债务时,要优先选择拍卖、变卖非货币资产方式收回贷款。
只有当现金受偿确实不能实现时,才可以接受以物抵债。
抵债资产在市场拓展部总经理离任-2 -时不能变现为货币资产、又不能移交继任市场拓展部总经理,则抵债资产应计为零价值。
抵债资产的损益计入当期在任市场拓展部总经理的利润。
其他责任人由离任市场拓展部总经理追究,各级管理部门必须支持其行使追究的权利。
责任到人。
抵债资产的收取、保管、变现、损益计算应当确定责任人,明确责权,使抵债资产管理实现谨慎接受、妥善保管、及时变现和精确的损益计算。
损益计算。
抵债资产接受、保管、变现按照《内控制度》和《绩效挂钩指引》计算市场拓展部总经理、客户经理和其他相关人员的损益。
第五条本行所有抵债资产接受和处置全部由市场拓展部负责申报,审批权限按照贷款审批权限确定。
第二章抵债资产的收取第六条抵债资产的收取由客户经理首先提出并听取市场拓展部总经理意见,由市场拓展部负责处理变现,损失部分按照《绩效挂钩指引》规定的赔偿次序依次赔偿。
第七条债务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无力以货币资金偿还本行债权,或当债务人完全丧失清偿能力时,担保人也无力以货币-3 -资金代为偿还债务,或担保人根本无货币支付义务的,市场拓展部可根据债务人或担保人以物抵债协议或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裁决,实施以物抵债:(一)生产经营已中止或建设项目处于停、缓建状态;(二)生产经营陷入困境,财务状况日益恶化,处于关、停、并、转状态;(三)已宣告破产,本行有破产分配受偿权的;(四)对债务人的强制执行程序无法执行到现金资产,且执行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按司法惯例降价处置仍无法成交的;(五)债务人及担保人出现只有通过以物抵债才能最大限度保全本行债权的其他情况。
抵债资产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抵债资产的管理,确保抵债资产的安全,维护我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行所有涉及抵债资产的管理、处置、保管等工作。
第三条抵债资产的安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合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抵债资产的管理。
2. 安全优先原则:确保抵债资产的安全,防止损失和风险。
3. 责任明确原则:明确各部门、岗位的职责,确保抵债资产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位。
4. 透明公开原则:抵债资产的管理、处置、保管等过程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抵债资产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抵债资产安全管理的决策、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抵债资产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抵债资产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和具体实施。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1. 财务部门:负责抵债资产的接收、登记、保管和处置等工作。
2. 信贷部门:负责抵债资产的产生、评估、转让和处置等工作。
3. 风险管理部门:负责抵债资产的风险评估、监控和预警工作。
4. 法务部门:负责抵债资产的法律事务,包括合同审查、诉讼等。
5.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抵债资产安全管理的审计工作。
第三章抵债资产接收与登记第七条抵债资产接收:1. 信贷部门在接到抵债资产通知后,应及时与抵债人联系,核实抵债资产情况。
2. 财务部门负责接收抵债资产,并进行初步验收。
第八条抵债资产登记:1. 财务部门在接收抵债资产后,应立即进行登记,包括资产名称、数量、规格、来源、抵债金额等信息。
2. 登记信息应准确、完整、及时。
第四章抵债资产保管第九条抵债资产保管:1. 财务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抵债资产的保管工作。
2. 抵债资产应存放于安全、通风、干燥的场所,防止损坏、丢失和被盗。
3. 抵债资产的保管应实行“双人入库、双人保管、双人出库”制度。
第五章抵债资产处置第十条抵债资产处置:1. 信贷部门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抵债资产处置方案。
商业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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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 , 收取抵债资产 已成为我 国商业银行清收不 良信贷资产的重要手段。然而由于市场运作环境 、 司法 环境 、 国家政策环境和内部管理环境等方面存在诸多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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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作研究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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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却在接收和处置过程中须重复缴纳税费。 这种双重 标准 , 使银行没有获得与资产管理公司平等的待遇。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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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 应从司法和司法体制方面进行全面整顿和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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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 , 许多评估机构管理混乱 , 评估费用依据资产评
估价 值 收取 , 益 的 驱动 导致 评 估 机构 在 评估 的过 程 中 利 缺乏 客观 、 允 的态 度 , 价 值被 严重 高估 。 公 抵债
理, 以有效保 障金 融债 权 , 杜绝 法 院裁 决 的随 意性 。 取 采 诉讼 、 仲裁 等法 律手 段追 偿 债权 的 , 债务 人 、 保 人或 对 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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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为主, 在接收、 管理 、 变现的整个过程要缴纳高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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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
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抵债资产管理,避免和减少资产损失,及时化解金融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
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信用社比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抵债资产是指银行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
本办法所称以物抵债是指银行的债权到期,但债务人无法用货币资金偿还债务,或债权虽未到期,但债务人已出现严重经营问题或其他足以严重影响债务人按时足额用货币资金偿还债务,或当债务人完全丧失清偿能力时,担保人也无力以货币资金代为偿还债务,经银行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协商同意,或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裁决,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以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作价抵偿银行债权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抵债资产入账价值是指银行取得抵债资产后,按照相关规定计入抵债资产科目的金额。
抵债金额是指取得抵债资产实际抵偿银行债务的金额。
抵债资产净值是指抵债资产账面余额扣除抵债资产减值准备后的净额。
取得抵债资产支付的相关税费是指银行收取抵债资产过程中所缴纳的契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房产税等税金,以及所支出的过户费、土地出让金、土地转让费、水利建设基金、交易管理费、资产评估费等直接费用。
第五条以物抵债管理应遵循严格控制、合理定价、妥善保管、及时处置的原则。
(一)严格控制原则。
银行债权应首先考虑以货币形式受偿,从严控制以物抵债。
受偿方式以现金受偿为第一选择,债务人、担保人无货币资金偿还能力时,要优先选择以直接拍卖、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方式回收债权。
当现金受偿确实不能实现时,可接受以物抵债。
(二)合理定价原则。
抵债资产必须经过严格的资产评估来确定价值,评估程序应合法合规,要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合理定价。
(三)妥善保管原则。
对收取的抵债资产应妥善保管,确保抵债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
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
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行抵债资产的经营管理,减少资产损失,明确抵债资产在收取、保管、处置等环节中的操作程序,防范操作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抵债资产是指我行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权利资产。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抵债金额是指取得的抵债资产实际抵偿我行债权的金额。
取得抵债资产支付的相关税费是指我行收取抵债资产过程中所缴纳的契税、印花税、房产税等税金,以及过户费、土地出让金、土地转让费、资产评估费等直接费用。
第四条以物抵债应坚持“严格控制、合理定价、妥善保管、及时处置”的原则。
(一)严格控制原则。
在追偿债权时,应坚持货币资金受偿。
在债务人、担保人确无能力以货币资金清偿时,要优先采取由法院或仲裁机构直接拍卖、变卖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非货币资产方式回收债权。
确实无法实现现金回收且无更好的保全措施时,可以实施以物抵债。
(二)合理定价原则。
在收取抵债资产时,须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抵债资产进行评估,并在考虑资产市场情况、快速变现情况、扣除资产欠交税费情况、法院或仲裁机构的最后一次拍卖底价等因素后,合理确定收取价格。
(三)妥善保管原则。
抵债资产收取后需指定专门机构和专人保管,确保资产安全、完整、有效。
(四)及时处置原则。
对抵债资产要采取各种方式及时、快速处置,减少无效资产占用,尽快实现抵债资产向货币资产的转化。
第二章部门职责及相关工作第五条为规范全行抵债资产的经营管理,总行设立抵债资产评审委员会,负责抵债资产风险管理工作,主要承担以下职责:(一)负责全行抵债资产管理制度的制定;(二)负责对以物抵债项目可行性及抵债资产的价值进行审批;(三)负责对全行抵债资产经营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四)负责对抵债资产的处置损失作出认定结论。
第六条抵债资产评审委员会的成员包括:资产保全部、运营管理部、计划财务部、授信评审部和风险管理部。
抵债资产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风险管理部,负责抵债资产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
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
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抵债资产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下文小雅为大家收集了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抵债资产管理,避免和减少资产损失,及时化解金融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
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信用社比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抵债资产是指银行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
本办法所称以物抵债是指银行的债权到期,但债务人无法用货币资金偿还债务,或债权虽未到期,但债务人已出现严重经营问题或其他足以严重影响债务人按时足额用货币资金偿还债务,或当债务人完全丧失清偿能力时,担保人也无力以货币资金代为偿还债务,经银行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协商同意,或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裁决,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以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作价抵偿银行债权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抵债资产入账价值是指银行取得抵债资产后,按照相关规定计入抵债资产科目的金额。
抵债金额是指取得抵债资产实际抵偿银行债务的金额。
抵债资产净值是指抵债资产账面余额扣除抵债资产减值准备后的净额。
取得抵债资产支付的相关税费是指银行收取抵债资产过程中所缴纳的契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房产税等税金,以及所支出的过户费、土地出让金、土地转让费、水利建设基金、交易管理费、资产评估费等直接费用。
第五条以物抵债管理应遵循严格控制、合理定价、妥善保管、及时处置的原则。
(一)严格控制原则。
银行债权应首先考虑以货币形式受偿,从严控制以物抵债。
受偿方式以现金受偿为第一选择,债务人、担保人无货币资金偿还能力时,要优先选择以直接拍卖、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方式回收债权。
当现金受偿确实不能实现时,可接受以物抵债。
(二)合理定价原则。
抵债资产必须经过严格的资产评估来确定价值,评估程序应合法合规,要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合理定价。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抵债资产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防范信贷风险,对本行不良贷款、抵债资产实行持续、审慎、有效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监测和考核暂行办法》、《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本行的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抵债资产管理是指对不良贷款进行分类认定、清收转化、监测分类、考核奖惩等一系列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包括:按照《贷款通则》规定列入逾期、呆滞、呆账的贷款;按照《**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应界定为次级、可疑、损失类的信贷资产;未能在规定到期日收回的汇票贴现款、承兑垫款、保函垫款、应收利息等。
本办法所称抵债资产是指本行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
第二章不良贷款的管理职责第四条客户部、支行(以下简称“各经营单位”)在不良贷款管理中的主要职责:(一)如实提供资产质量的真实情况,对存在风险的信贷资产及时提出不良认定;(二)负责对本单位发生的不良贷款进行调查评估、拟订具体的清收方案;(三)落实不良贷款清收责任,实施具体的清收转化工作;(四)定期对本单位不良贷款进行分析,按季上报不良贷款分析报告;(五)配合做好呆账核销的核销报告的撰写及相关材料的收集。
第五条合规风险部在不良贷款管理中的主要职责:(一)在信贷业务发生不良或形成实际风险的1个月内进行尽职调查和认定工作;(二)定期对不良贷款情况进行分析。
包括不良贷款余额和户数的增减变化分析,不良的地区分布、行业分布、客户对象分布分析,新发生不良贷款的内、外部原因分析及典型案例分析;(三)负责指导和落实客户部、支行对不良贷款的清收和保全工作,对大额不良贷款牵头制定具体的清收方案,协调各经营单位、支行间相互关联的不良贷款的清收措施,督促各经营单位落实清收责任;(四)负责对各经营单位诉讼案件的管理;(五)负责本行风险代理清收的管理与风险代理清收的招投标工作;(六)按季向董事长室、行长室汇报不良贷款的清收措施、进度和效果等情况;(七)负责对各经营单位不良贷款的管理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实施具体的奖励和处罚措施;(八)组织开展对全行呆账贷款的核销初审工作。
商业银行抵债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析
一
、
商 业 银 行 抵 债 资 产 管 理 的 重 要 性
商 业 银 行 的 经 营 管理 水 平 不 断 提 升 ,国 有 商 业 银 行 、股 份 制商 业银 行 、城 市 商业 银行 等金 融机 构纷
经 营 风 险 作 为 商道 纷 改 制 上 市 。 与 此 同 时 ,我 国 银 行 业 在 抵 债 资 产 管 之 一 , 在 银 行 业 管 理 中始 终 占据 突 出 地 位 。 中 国 商 理 过 程 中 仍 然 存 在 诸 多 问 题 ,制 约 了 商 业 银 行 的 进 业 银 行 以 吸 收 存 款 、 发 放 贷 款 等 传 统 业 务 为 主 营 业 务 , 中 间服 务 业 务 比重 较 小 ,其 经 营 风 险 的特 征 尤 为 明显 。 由于 经 济 行 为 主 体 受 到 规 模 的 限 制 , 无 法
业银 行具 有规 模优 势 ,可 以运 用大 数定 律 ,分 散不 鉴 定 。 加 之 企 业 通 常 在 多 家 银 行 同 时 贷 款 , 同 一 资
同经 济 主 体 的 个 体 风 险 , 而 仅 需 承 担 经 济 运 行 中 的 产 可 能 受 到 多 重 抵 押 , 增 加 了价 值 评 估 的 难 度 。 实 系 统 性 风 险 ,进 而 将 不 同 经 济 行 为 主 体 的风 险 溢 价 践 中 ,抵 债 资 产 价 值 评 估 主 要 采 取 借 贷 双 方 协 商 价 转 化 为 银 行 利 润 。 因 此 ,商 业 银 行 在 经 营 管 理 各 种 格 、 中介 机 构 评 估 价 格 和 法 院 裁 定 价 格 三 种 形 式 。 非 同 质 债 权 资 产 过 程 中 , 不 可 避 免 会 出 现 不 良 资 在 借 贷 双 方 协 商 价 格 过 程 中 , 由于 缺 乏 统 一 的 评 估 产 ,而 以物 抵 债 便 是 处 置 其 不 良 资 产 的 重 要 手 段 之 标准 和 商业银 行 的信 息 劣势 ,借贷 双 方不仅 难 以达
我国商业银行目前抵债资产的现状、审计方法及对策.doc
我国商业银行目前抵债资产的现状、审计方法及对策(一) 抵债资产处置率低、处置损失率高近几年,商业银行有些抵债资产在原评估接收时故意高估其价值,加之商业银行在保管过程中基层行缺少相应的管理制度及激励机制,大量抵债资产难以处置,即算处置也给商业银行造成很大的损失。
如建行某省分行19 个二级分行共接收抵债资产54284. 88 万元,处置抵债资产7894. 51 万元,平均处置率仅14. 54 % ,平均处置损失率达37. 20 %。
处置损失率超过60 %的有3 个二级分行,最高的达74.14 %。
抵债资产的处置一般先易后难,预计待处置的抵债资产损失率将更高。
我办对下属某市分行抵债资产进行重点审计时发现, 2001 年底该行待处置的抵债资产4476 万元,其中存在有帐无物、无购建指标自用、高估价值等各种问题的达85 % ,预计损失率将超过80 %。
(二) 抵债资产接收时价值被高估抵债资产处置损失率普遍较高,银行接收时其价值被高估是一个重要原因。
一是将过户费、诉讼费等办理抵债资产费用以及表内表外应收利息全部纳入抵债资产总额核算,虚增抵债资产价值;二是借贷双方协商计价存在较大的道德风险。
分支行经办人员出于满足上级行贷款考核要求和逃避放贷责任的目的,在定价谈判中往往妥协于借款人的要求,与其形成“双赢”结果;三是社会中介机构评估计价则受到评估机构自身利益的影响,加之评估机构缺乏独立性和权威性,评估价背离于市场价。
造成抵债物帐面价值与实际价值不符,形成抵贷资产的潜在损失。
另外,法院判决受到地方保护的影响,也经常出现有利于借款人的高判。
某市建行有帐面价值1599 万元的抵债资产存在一定程度的高估,占待该行处置抵债资产的35. 7 %。
如某公司将4500 平方米的华盛商厦作价1223. 56 万元抵给建行,该商厦内部并未形成市场,拟拍卖的价格远低于抵债作价,缩水在四分之一以上。
又如某房地产企业将高估的房屋和土地以1500 万元抵押给银行后,银行变现损失近930 万元,损失率达70 %。
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文档2篇
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文档2篇Document of management measures for bank debt repa yment assets编订:JinTai College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文档2篇前言:办法是有关机关或部门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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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文档2、篇章2:财政部关于印发《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文档抵债资产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下文小泰为大家收集了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篇章1: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文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抵债资产管理,避免和减少资产损失,及时化解金融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
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信用社比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抵债资产是指银行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
本办法所称以物抵债是指银行的债权到期,但债务人无法用货币资金偿还债务,或债权虽未到期,但债务人已出现严重经营问题或其他足以严重影响债务人按时足额用货币资金偿还债务,或当债务人完全丧失清偿能力时,担保人也无力以货币资金代为偿还债务,经银行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协商同意,或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裁决,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以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作价抵偿银行债权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抵债资产入账价值是指银行取得抵债资产后,按照相关规定计入抵债资产科目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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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抵债资产管理
(一)抵债资产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抵债资产按照业务流程主要分为收取、保管和处置三个环节,同时涉及抵债资产的会计核算及档案资料保管,还受到市场变动、价格波动、税费调整、变现方式等因素的影响。
在上述各个环节中均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存量抵债资产在收取时随意性较大。
银行抵债资产主要通过协议抵债和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抵债两种方式。
其价值确定须经上级行认可的具有合法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或以终局裁决,其他经法院、仲裁机构确认的价值为准,银行作为入账依据,以此保障抵债资产价值的科学合理性。
但在存量抵债资产中,由于各种原因,有的未经评估,有的虽经评估但价值高估或流通性、变现能力差,有的未能取得法律上的所有权。
其原因,一是认识上的偏差。
经办行普遍认为,实施以物抵债的企业均已无还款能力,现有的实物资产估价高于同类物品的市场价格有失公允,能“给一点算一点”,如不接受就会血本无归。
由于抱着这样的认识,加之以前年度抵债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因此协议收取时或未经评估或评估价值过高。
二是缺乏专业化的管理人才。
目前,经办行抵债资产从业人员中精通法律,熟悉金融业务,了解商业运行规则、市场行情以及市场营销方面的人才较为缺乏,因此在协议收取抵债资产工作中分析判断能力不强,人为因素造成价值偏高。
三是资产评估机构出于自身利益的因素,对评估费的收取以
评估值为基数,往往违背市场机制与法则,不考虑抵债资产的实际价值和当前的实际价值、变现价值,有意识地抬高抵债资产的评估价值。
四是法院由于片面追求结案率或地方保护主义等原因,也往往不考虑银行处置抵债资产时的变现损失,直接按评估价或评估价的一定比率进行银行相同债务的裁决,致使银行在处置抵债资产时变现率低,蒙受损失。
2.待处理抵债资产未按规定登记保管,缺乏严密的交接手续和定期检查、核对以及进行适当的保养,出现丢失、毁损、自用等现象。
如某经办行收回的新型油毡因保管不善,被阳光暴晒粘连严重已无使用价值。
收取的抵债车辆,或在库房长期停放未及时进行保养和维修已无法使用,或未经批准擅自使用。
还有其他种类的抵债资产如房屋、设备等也因保管不力普遍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损耗和破坏,影响了抵债资产的变现额。
其原因一是经办行存在重收清管思想。
各商业银行虽然规范了抵债资产的占管、领用、退回、变更保管制度,但经办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未能严格执行。
对抵债资产收回后的保管工作未纳入目标管理,未落实经营主责任人和保管责任人制度。
二是收取的抵债资产范围广、种类多、数量大,由于受人力、人员素质、经费、存放场地等因素的限制,给保管工作带来的困难较大。
三是对房地产、机器设备等银行无法存放的部分抵债资产只能委托他人代管,甚至异地保管,从而使得抵债资产难以保障安全完整。
3.抵债资产处置手段单一,进展缓慢,损失率高,变现较为
困难,长期占用信贷资金。
在银行存量抵债资产中大部分已超过规定的处置时间。
从表面上看银行通过收回抵债资产而压缩了不良贷款,但实质上实现不了等额货币资金的回流,反而成了物资回收公司,形成新的不良资产。
随着抵债资产价值的流失,导致银行信贷资产的二次流失。
其原因一是目前抵债资产一般要经过拍卖公司拍卖,如拍卖不成功,必须重新调整价格,报上级行审批,再一次委托拍卖公司拍卖,如此循环直到出售为止。
这种单一的处置方式限制了抵债资产变现处置的渠道。
二是银行对资产市场调查分析能力较弱,对市场的需求认知不足,再加上范围小,很难把握有关价格、销售渠道的市场变化,从而影响抵债资产的及时处置变现。
三是处置变现的管理机制复杂,申报审批时间较长。
抵债资产大部分属于质次价高的资产,本身市场竞争能力低下,变现几率小,多环节的申报审批程序延误了处置变现的最佳时机。
四是以前年度收回的抵债资产,尤其是一些产权关系不明晰的资产,如土地使用权、房产证、车辆行驶证等相关证件不齐全难以处置。
五是银行缺乏对经营、处置抵债资产明确的考核办法。
经办行在与自身利益联系不紧密、没有压力的情况下,处置抵债资产的积极性不高。
特别是对于前任领导班子收回的抵债资产,不愿承担处置损失率较高的责任。
4.抵债资产相关会计信息失真,会计失去了反映和监督作用。
一是以前年度收取的抵债资产不入账或入账不及时,形成账外资产。
发生丢失、毁损和已处置抵债资产损失,保管部门未及
时与会计部门核对,会计部门或未及时做账务调整,造成抵债资产账实不符。
二是“抵债资产处置损益”科目内的余额没有按财务授权规定及时报批进行账务处理,致使现有的待处理抵债资产账面数与实际数存在差异。
如部分经办行收取抵债资产后,未将抵偿的贷款本息转入抵债资产科目核算,无法真实地反映信贷资产状况,且随后产生的贷款利息也无法向借款人追偿。
部分经办行将未入账的抵债资产变现所得资金用于直接收回部分贷款本息,剩余贷款本息实际已经形成损失,但仍长期在贷款科目中反映。
其主要原因是会计基础化管理薄弱,经办行会计核算时没有遵循客观性、及时性原则衡量会计信息质量,致使核算数字不准确,信息处理不及时。
5.目前银行个别单位对抵债资产心存顾虑,工作积极性不高也是应当关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银行对抵债资产管理力度的加大和规范经营意识的不断增强,经办行对以物抵债工作的积极性有所下降。
其原因是不良信贷资产大部分是以前年度形成的,责任追究很难落实。
一旦收取抵债资产,虽然能够减少一定的资产损失,但抵债资产由于在收取时的估价不合理,变现时损失较大,使得经办人对抵债资产心存顾虑,怕承担新的责任。
(二)加强抵债资产管理的措施及建议
1.加强抵债资产处置管理,切实防范抵债资产损失。
一是对存量抵债资产,尤其是以前年度收取的抵债资产应尽快进行清理,限期进行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资产损失。
二是在重视对抵
债资产变现市场、处置市场、处置空间、处置渠道调查分析的基础上,针对抵债资产的状况、特性,按种类制定相关政策,专题研究,制定计划,采取一物一策,一物多策的办法,做出处置盘活方案,积极组织实施。
三是简化抵债资产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加快审批进程。
在抵债资产处置审批方面,实行上下联动,采取集中处置和日常处置相结合的形式,做到成熟一个,上报一个,批复一个,处置一个,以把握商机提高处置变现的成功率。
2.科学合理地确认抵债资产价值,从源头防范抵债资产处置损失。
在抵债资产收取评估时坚持科学谨慎的态度,根据处置变现尽快实现的特性,一是应选
27择信誉好、技术力量雄厚的资产评估机构。
二是应选用适当的评估方法和技术要求,如选用市场法和成本法进行资产评估。
三是加强银行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监督资产评估机构评估报告的质量和资产评估结果。
以实现抵债资产处置变现价值的最大化。
3.加强对抵债资产的实物管理,以实现抵债资产的保值增值。
银行应在完善抵债资产的占管、领用、退回、变更保管制度的基础上,明确人员和职责,适当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对实物抵债资产区分不同情况、不同种类加以保管,以保持抵债资产原有的形态和技术性能,尽可能保持其原有的使用价值,进而在变现时实现保值增值。
4.加强对抵债资产会计核算的基础化、规范化管理,为实现
抵债资产科学管理提供基础数据。
银行应当定期对抵债资产进行清理核对,及时调整账务,确保表内、表外账实相符。
同时按照谨慎性原则,根据抵债资产的状况、市场和行业变化、国家政策变化等因素,建立抵债资产准备金制度,合理预计抵债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抵债资产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5.将抵债资产纳入不良资产进行考核管理,把抵债资产的处置折损率作为一项考核指标。
从制度上防止经办行为了减轻经营压力,不考虑抵债资产的市场变现能力,将抵债行为简单化,一抵了之,随意调账的可能性。
同时,建立合理有效的抵债资产处置变现奖惩激励机制,将抵债资产的处置列入经办行的内部考核之中,责任到人,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建立责任认定制度,对不积极处置抵债资产者,实行责任认定与追究,以推动抵债资产的管理。
6.培养抵债资产专业管理人才,形成专业化队伍。
对银行现有人员中的大量财务、技术类专业人才进行评估专业培训,掌握专业知识,组织参加资格考试,参加一定的专业实践,培养和造就出一批专业化的复合型人才,以满足银行业务发展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