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城市管理管控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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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全区深化“放管服” 改革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全区深化“放管服” 改革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全区深化“放管服” 改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7.21•【字号】璧山府办发〔2020〕38号•【施行日期】2020.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全区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为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效打通企业投资建设堵点,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政务服务质效,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做好2020年全区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化简政放权(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对接全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及时调整我区行政许可事项。

衔接落实市政府下放市级部门权力事项,下放事项及时承接到位。

清理整治变相审批。

梳理摸排依相对人申请办理的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理整治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专项计划等形式变相设置、实施的审批和许可,消除审批和许可的“灰色地带”。

做好助企纾困政策落实落地,扩大受益面。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区司法局牵头,区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深化“5-20-50”改革。

持续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

将设立登记、刻制印章、申领发票、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等事项集中到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线上“一次填报”、一次实名验证,线下“一个窗口”领取全部资料。

加快推进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探索推进电子印章使用,不断丰富应用场景。

持续推进一般工业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优化审批环节、审批事项,将一般工业项目从取得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至具备开工建设前建设审批总时间稳定压缩在15个工作日内。

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工业投资项目临时施工许可制度和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改革,对三区管委会投资项目实行“审批代办专员”制度,推动项目尽快落地。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璧山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璧山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璧山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5.09•【字号】璧山府办发〔2016〕52号•【施行日期】2016.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璧山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16〕52号璧城街道、璧泉街道,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璧山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9日璧山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为完善城市功能,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成立璧山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副区长张献强任组长,区城乡建委主任张玉平任副组长,高新区管委会、绿岛新区管委会、区规划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市政园林局、区建设集团、区城投公司、璧城街道、璧泉街道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城乡建委,由区城乡建委主任张玉平兼任办公室主任,切实做好指导、协调、督查和服务工作。

二、实施步骤2016年3月底前,由璧城街道、璧泉街道牵头,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配合,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城中村”完成调查摸底;4月底前,由区城乡建委牵头明确改造方式及责任单位;5月底前,相关单位完成改造工作;6月上旬,由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并移交相关单位进行常态化管理。

三、明确职责1.对已出让但未开发建设的地块由区国土房管局督促用地单位按规定留出绿化用地后修建隔离围墙,并按要求配置施工围挡。

2.对已征用但未建设的公共绿地、道路绿化用地的改造工作由区市政园林局负责实施。

3.公租房、廉租房、定向经济适用房小区内的改造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

农民还建房及老旧居民小区内的改造工作由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璧山区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璧山区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璧山区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29•【字号】璧山府办发〔2015〕174号•【施行日期】2015.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璧山区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15〕174号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有关单位:《璧山区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2月29日璧山区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为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完善标准化管理体制机制,提升标准化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服务和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5〕5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标准化现状标准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利矛坚盾,也是政府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抓手。

截至目前,我区主导或参与起草国家标准32项、行业标准49项,参与起草地方标准1项,制定农业标准规范10项、企业标准1020项,建成4个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标准创新能力不断增强,为助推我区“三区一美”建设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

但从经济社会发展日益增长的需求来看,标准体系不健全、标准水平不高、实施效益不显著、体制机制不完善等问题突出,标准化意识薄弱、人才建设滞后、无标可依、有标不依情况依然存在,标准化作用仍未充分有效发挥,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社会发展。

当前,我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迫切需要发挥标准的技术支撑作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迫切需要发挥标准的基础性制度作用;加快迈进质量时代、提升我区开放型经济水平,迫切需要发挥标准的战略引领作用。

璧山区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璧山区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项目名称:《璧山县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2012年修改编制单位: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覃继牧(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总规划师:彭瑶玲(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设计总负责:赵芾(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所长:赵芾(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项目负责人:石力(工程师)项目编制人员:规划专业:石力(工程师)余焱(工程师)道路专业:马俊波(工程师)管网专业:陈忠(工程师)项目审查人员:规划专业:赵芾(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管网专业:陈治刚(副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道路专业:蒋航(副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目录第一部分总体规划局部修改说明 (1)一、修改背景 (1)(一)西永微电园拓展区快速发展的需求 (1)(二)规划建设用地时序适时调整 (2)二、修改的依据 (3)三、修改的原则 (3)(一)规划城市建设用地总量不变的原则 (3)(二)不改变强制性内容的原则 (3)(三)城市建设时序协调的原则 (4)(四)远期预留控制原则 (4)四、修改的目的 (4)五、修改内容 (4)六、修改前后各组团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变化情况 (5)七、修改前后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面积变化情况 (7)八、原总体规划文本的修改 (9)第二部分附表 (16)第三部分相关图纸 (21)第一部分总体规划局部修改说明一、修改背景2006年,《璧山县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2009年璧山县组织对总体规划进行局部修改,为璧山县城市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实施以来,该总体规划有效地指导了璧山的城市建设。

近期,由于市级重点项目的实施和用地需要,西永微电园拓展区笔电配套产业的发展需求,需要对原总规进行修改。

经市政府同意后开展《璧山县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2012年修改》方案编制工作。

(一)西永微电园拓展区快速发展的需求璧山西永微电园拓展区是我市在“十二五”期间按照2+10”产业链集群建设方案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全力建设亚洲最大的笔记本电脑基地的主要配套产业园区。

璧山区城市总体规划 2020【VIP专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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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县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2012年修改》·说明项目名称:《璧山县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2012年修改编制单位:重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院长:覃继牧(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总规划师:彭瑶玲(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设计总负责:赵芾(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所长:赵芾(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项目负责人:石力(工程师)项目编制人员:规划专业:石力(工程师)余焱(工程师)道路专业:马俊波(工程师)管网专业:陈忠(工程师)项目审查人员:规划专业:赵芾(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管网专业:陈治刚(副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道路专业:蒋航(副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目录第一部分总体规划局部修改说明 (1)一、修改背景 (1)(一)西永微电园拓展区快速发展的需求 (1)(二)规划建设用地时序适时调整 (2)二、修改的依据 (3)三、修改的原则 (3)(一)规划城市建设用地总量不变的原则 (3)(二)不改变强制性内容的原则 (3)(三)城市建设时序协调的原则 (4)(四)远期预留控制原则 (4)四、修改的目的 (4)五、修改内容 (4)六、修改前后各组团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变化情况 (5)七、修改前后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面积变化情况 (7)八、原总体规划文本的修改 (9)第二部分附表 (16)第三部分相关图纸 (21)第一部分总体规划局部修改说明一、修改背景2006年,《璧山县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2009年璧山县组织对总体规划进行局部修改,为璧山县城市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实施以来,该总体规划有效地指导了璧山的城市建设。

近期,由于市级重点项目的实施和用地需要,西永微电园拓展区笔电配套产业的发展需求,需要对原总规进行修改。

经市政府同意后开展《璧山县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2012年修改》方案编制工作。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一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璧山府发〔2015〕23号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一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璧山府发〔2015〕23号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一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正文:----------------------------------------------------------------------------------------------------------------------------------------------------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继续施行一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璧山府发〔2015〕23号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市委四届五次全委会议精神,根据《重庆市行政立法基本规范(试行)》(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17号)规定,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152号)的要求,区政府组织区政府法制办及有关部门对区政府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璧山县控制中小学生流失办法》等73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自公布之日起不再施行。

对截至2015年12月31日施行5年以上的《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璧城镇新建街巷命名和调整部分街路起止点的通知》等113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决定重新公布后继续施行,有效期从2015年1月1日起重新起算。

附件:1.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2.有效期届满继续施行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2015年6月3日附件1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公文字号1璧山县控制中小学生流失办法璧山府令(1998)第七号2璧山县城镇生活污水净化处理管理暂行办法璧山府发〔2000〕34号3关于印发《各类培训收费审查许可制度》的通知璧山府发〔2000〕74号4璧山县人民政府批转县建委、司法局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公证的请示的通知璧山府发〔2000〕83号5璧山县人民建议奖励实施办法璧山府发〔2000〕121号6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璧山县妇女发展规划和璧山县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璧山府发〔2002〕34号7璧山县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程实施办法璧山府发〔2003〕27号8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我县劳动用工秩序的通知璧山府发〔2003〕88号9璧山县贯彻《重庆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璧山府发〔2003〕90号10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液化石油气经营市场安全管理的通知璧山府发〔2004〕71号11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生猪屠宰和猪肉流通秩序的通告璧山府发〔2004〕106号12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顿煤炭生产秩序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璧山府发〔2005〕13号13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璧山县乡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璧山府发〔2005〕97号14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建设星级旅游饭店有关优惠政策的意见璧山府发〔2006〕9号15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更正《规范我县房地产业有关政策的决定》的通知璧山府发〔2006〕53号16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建筑施工噪声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璧山府发〔2007〕102号17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璧山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试行)的通知璧山府发〔2008〕56号18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璧山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管理规定的通知璧山府发〔2008〕70号19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璧山县行政效能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和《璧山县行政效能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璧山府发〔2008〕105号20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璧山府发〔2009〕2号21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通知璧山府发〔2009〕11号22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璧山府发〔2009〕118号23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璧山府发〔2010〕11424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政策的通知璧山府发〔2010〕118号25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县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知璧山府发〔2011〕1号26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三轮车在城区道路通行的通告27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璧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璧山府发〔2011〕72号28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简易工况法定期检测机动车排气的通告璧山府发〔2011〕74号29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保障标准的通知璧山府发〔2011〕84号30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的通告璧山府发〔2011〕85号31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璧山府发〔2012〕28号32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三轮车在城区道路通行的通告璧山府发〔2012〕41号33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村镇建设的意见璧山府发〔2013〕40号34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保障标准的通知璧山府发〔2013〕63号35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财办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液化气市场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璧山府办发〔1999〕32号36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居委会社区建设等级评定活动的意见>的通知37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政府法制办县监察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联合调查处理行政性垄断案件的办法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00〕39号38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璧山县自然灾害处置实施细则》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04〕112号39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璧山县业主实施农业综合开发的项目和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05〕29号40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璧山县移民安置优惠政策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05〕82号41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璧山县乡村公路管理和养护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05〕150号42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农村公路养护补助标准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06〕66号43璧山县2007——2011年农村便民道路建设实施意见(试行)璧山府办发〔2007〕135号44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璧城街道等4个街镇城镇规划区内户口迁移和分房分户手续办理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08〕118号45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璧山县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暂行办法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08〕131号46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县低保户残疾人救助标准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09〕178号47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农村五保对象最低供养标准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09〕202号48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10〕112号49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县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及最高限额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10〕168号50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10〕262号51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璧山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基金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10〕269号52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10〕323号53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璧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11〕7号54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11〕71号55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璧山县村镇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11〕155号56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璧山县国有产权公开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11〕200号57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璧山县国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11〕201号58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璧山县政府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11〕202号59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璧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特殊事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11〕203号60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璧山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11〕204号61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房屋搬迁过渡补助费标准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11〕223号62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璧山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11〕272号63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璧山县商标发展奖励补助办法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11〕285号64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发璧山县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指标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11〕317号65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医疗救助范围和标准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12〕74号66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璧山县安全生产“十个一律”规定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12〕92号67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璧山县汽车惠农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12〕169号68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璧山县家电惠民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12〕170号69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璧山县金融业发展激励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13〕1号70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璧山县统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13〕47号71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璧山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方案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13〕123号72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璧山县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13〕174号73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璧山县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13〕175号附件2有效期届满继续施行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公文字号1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璧城镇新建街巷命名和调整部分街路起止点的通知璧山府发〔1997〕89号2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村务公开制度的通知璧山府发〔1998〕51号3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耕地开垦费、耕地闲置费、土地复垦费收取标准及使用乡镇的通知璧山府发〔1999〕79号4关于璧山县财政统一发放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实施办法璧山府发〔2000〕109号5璧山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公告璧山府发〔2000〕151号6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璧城镇噪声达标区禁鸣时间的通知璧山府发〔2002〕28号7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通告璧山府发〔2002〕59号8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璧山县贯彻<重庆市水利工程水费征收办法>实施办法的通知〔2002〕65号9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办理公文的有关规定璧山府发〔2003〕35号10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同人民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的若干规定璧山府发〔2003〕35号11璧山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的规定璧山府发〔2003〕35号12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源的通告璧山府发〔2004〕98号13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璧山县贯彻重庆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璧山府发〔2005〕1号14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璧山县贯彻重庆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璧山府发〔2005〕2号15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璧山县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璧山府发〔2005〕84号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职工生育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璧山府发〔2005〕120号17璧山县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璧山府发〔2006〕7号18璧山县国有土地储备整治成本核算暂行办法璧山府发〔2006〕8号19璧山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璧山府发〔2006〕10号20璧山县企业投诉处理办法璧山府发〔2006〕11号21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坚持以人为本创新和规范行政执法的实施意见璧山府发〔2006〕38号22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我县房地产业有关政策的决定(试行)璧山府发〔2006〕43号23璧山县采矿权出让管理暂行办法〔2006〕46号24璧山县监察机关政纪立案、行政处分审批权限的规定璧山府发〔2006〕72号25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通知璧山府发〔2006〕87号26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璧山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璧山府发〔2006〕89号27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夜景灯饰设置范围的通知璧山府发〔2007〕20号28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璧山县辖区内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的通知璧山府发〔2007〕91号29璧山县规范全县机关和事业单位聘用临时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璧山府发〔2007〕100号30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璧山县政府融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璧山府发〔2008〕2号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璧山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璧山府发〔2008〕12号32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璧山县规划设计方案评审专家组管理办法的通知璧山府发〔2008〕29号33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璧山府发〔2008〕85号34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璧山府发〔2008〕103号35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璧山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意见的通知璧山府发〔2008〕104号36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县对街道、镇乡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璧山府发〔2009〕3号37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留守儿童工作的实施意见璧山府发〔2009〕7号38璧山县鼓励废旧物资回收行业企业发展财政扶持暂行办法〔2009〕33号39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道路客运企业公司化经营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璧山府发〔2009〕53号40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在青杠街道城区实行车辆禁鸣和限速行驶的通告璧山府发〔2009〕77号41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社会生活噪声管理的通告璧山府发〔2009〕78号42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璧山县国有土地储备整治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璧山府发〔2009〕90号43璧山县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璧山府发〔2009〕100号44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征地补偿安置若干问题的通知璧山府发〔2009〕101号45关于全县征地拆迁农民自建房违法加层问题的处理意见璧山府发〔2009〕107号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璧城城区进行商业游行的通告璧山府发〔2009〕111号47璧山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规则璧山府发〔2009〕119号48璧山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细则璧山府发〔2009〕119号49璧山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细则璧山府发〔2009〕119号50璧山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细则璧山府发〔2009〕119号51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执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管理使用相关政策文件的通知璧山府发〔2010〕28号52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璧山府发〔2010〕30号53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1月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39号54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璧山县定向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璧山府发〔2010〕45号55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实施意见璧山府发〔2010〕97号56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企业新建建筑人防异地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璧山府发〔2010〕124号57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和收回成本审计(评估)的通知璧山府发〔2010〕141号58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土地管理的通知璧山府发〔2010〕144号59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璧山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01〕98号60璧山县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意见璧山府办发〔2003〕10号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04〕30号62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璧山县行政审批代理服务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04〕129号63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璧山县农村移民安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05〕113号64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璧山县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05〕151号65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05〕178号66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璧山县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05〕180号67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国土房管局等四部门关于规范璧山县矿业市场秩序的意见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06〕58号68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璧山县城镇生活污水分散式处理设施规范建设及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76号69璧山县青少年科技创新县长奖评选办法(试行)璧山府办发〔2006〕105号70璧山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璧山府办发〔2006〕142号71璧山县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璧山府办发〔2007〕2号72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璧山县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07〕36号73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璧山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07〕39号74璧山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璧山府办发〔2007〕65号75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全县农村公路建设有关政策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07〕76号璧山县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专项费用记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璧山府办发〔2007〕83号77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07〕117号78璧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促进就业与城市低保联动机制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07〕124号79璧山县建设节约型机关实施办法璧山府办发〔2007〕211号80璧山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规范化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璧山府办发〔2007〕213号81璧山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璧山府办发〔2007〕21482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璧山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08〕85号83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璧山县解决三峡工程重庆库区移民遗留问题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08〕204号84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璧山县工业强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09〕13号85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交通局关于加强我县主干公路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09〕42号86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璧山县建设单位无偿提供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09〕63号87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璧山县社会力量防灾减灾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09〕71号88璧山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璧山府办发〔2009〕128号89璧山县三峡水库库区基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璧山府办发〔2009〕129号90璧山县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璧山府办发〔2009〕148号91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广场管理的通告璧山府办发〔2009〕181号92璧山县开展全面节能行动实施意见璧山府办发〔2009〕233号93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10〕29号94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试行)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10〕38号95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璧山县新增出租汽车客运特许经营权指标投放方案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10〕108号96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璧山县城区汽车场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10〕132号97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给予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医疗救助和生活扶助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10〕159号98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高等级公路、铁路建设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宜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10〕176号99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璧山县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10〕177号100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璧山县公共汽车客运优惠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10〕179号101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档案查阅管理办法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10〕182号102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璧山县投融资平台公司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10〕197号103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璧山县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10〕223号104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10〕225号105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璧山县公共汽车线路及运力调整(新增)方案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10〕228号106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县部分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经营权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10〕240号107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璧山县生育关怀基金筹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10〕255号108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璧山县县级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10〕259号109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璧山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先建后补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10〕271号110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长效管理工作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10〕275号111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璧山县精神病患者救助标准及程序实施方案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10〕313号112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璧山县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实施方案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10〕330号113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璧山县基层医疗机构实行基本药物制度暨药品零差率销售财政补偿方案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10〕334号——结束——。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质量强区战略的意见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质量强区战略的意见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质量强区战略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璧山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7.01•【字号】璧山府发〔2015〕30号•【施行日期】2015.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质量强区战略的意见璧山府发〔2015〕30号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有关单位:质量问题关系发展的可持续性,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推进质量强区战略,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的发展动力的重要举措。

我区正处在纵深推进“三区一美”战略,高标准建设重庆“城市发展新区”的关键期,各项改革发展任务繁重,必须更加注重质量。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2〕45号)文件精神和2015年重庆质量大会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深入推进质量强区战略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到2020年,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取得明显成效,全区质量基础进一步夯实,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总体水平位居全市前列,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优化,形成以技术、标准、质量、品牌、服务为核心的竞争优势,塑造一批质量效益型标杆企业,为实施“三区一美”战略奠定坚实的质量基础。

——产品质量稳步提升。

装备制造、电子信息、食品医药三大支柱产业产品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出口商品质量检验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本区制药产品质量抽验合格率达到98%以上。

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自有品牌,带动区域质量整体水平提升。

——工程质量显著提高。

建筑、交通运输、水利电力等重大建设工程的安全性和耐用性普遍增强,竣工工程质量安全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规范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取得显著成效。

建筑工程节能效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30%,新型建筑材料应用普及率达到30%以上,大力推进城区立体绿化,绿色建筑发展迅速,居民住房质量水平逐年提高。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word版》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word版》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欧阳学文技术规定.03.01目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1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建设用地3第三章建筑间距9第四章建筑退让14第五章空间形态18第六章公共空间23第七章市政及管线27第八章特别规定44第九章附则48附录1名词解释50附录2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59附录3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63附表1 主城区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规划指标控制表66附表2 其他区县(自治县)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规划指标控制表 (67)附表3 建设用地适宜建设的建筑类型表68附表4 规划用地混合性兼容规定表69附表41 规划居住用地兼容性规定表69附表42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兼容性规定表70附表43 规划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兼容性规定表71附表5 建筑控制高度指标表72附图1 建筑顶部退台收分间距示意图73附图2 不规则平面间距示意图74附图3 隧道及洞口建筑控制线示意图75附图4 与城市道路衔接的车行道示意图76附图5 城市道路公共管道布置示意图(双侧布置)77附图6 城市道路公共管道布置示意图(单侧布置)78附图7 限制机动车开口路段示意图79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318号《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已经12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3月1日起施行。

代理市长唐良智1月23日欧阳学文创编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及依据)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以下统称详细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以及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

在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外实施建设的,其有关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规划总平面图的编制应当符合本规定。

璧泉街道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璧泉街道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中共璧山县璧泉街道工委璧山县璧泉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璧泉街道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各社区、养鱼村、观音村,各科、办、站、所:《璧山县璧泉街道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已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璧山县璧泉街道工委璧山县璧泉街道办事处二O一一年四月八日璧山县璧泉街道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品位,建设环境优美、秩序规范、功能完善、管理高效、舒适宜居的深绿型生态化城市,促进璧泉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根据《中共璧山县委办公室、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璧山县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璧山委办发【2011】33号)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璧泉街道当前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县委“1365”总体工作思路和街道“1645”工作计划,坚持“高起点规划、高强度投入、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原则,推行社区和科室包路段的工作责任制,全面加强和推进“五个璧山”建设,计划用1年时间彻底整治城市环境方面存在的脏、乱、差等突出问题,健全精细化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推动璧泉以超高速发展的步伐跟上主城发展快车。

二、整治工作目标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政府主导、公众参与,标本兼治、整体提升,统筹发展、长效管理”和“干净整洁,规范有序”、“路平、街净、车畅、宜行”要求,通过宣传发动和全面整治,进一步提高市民的城市意识和各机关单位、学校、团体等共同参与城市管理的意识;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以达到市容整洁、环境优美、交通畅顺的目的,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展示璧泉良好的对外开放形象。

通过开展“环境综合整治进社区、进楼院、进家庭”工作,使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家喻户晓。

三、综合整治的范围、内容和重点(一)整治范围、内容1、全面整治路段:璧青路城区璧泉段、东林大道璧泉段、沿河东路南段、沿河西路南段、永嘉大道、工业园区干道、金剑路北段璧泉段、金剑路南段等8条城区主次干道。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汇总一篇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汇总一篇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汇总一篇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1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11月21日重庆市人民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1年12月6日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59号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__城乡规划法》、《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的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编制,以及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

在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实施建设的,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当符合本规定。

临时建设、城镇房屋解危等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在本市制定城市规划和实施规划管理应当采用重庆市平面坐标系统和国家高程基准,并与国家坐标系统相联系。

第二章建设用地第四条本市城市建设用地的分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其详细规划编制应当符合本规定主城区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附表1)和远郊区县(自治县)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附表2)的规定。

第五条鼓励居住用地(R)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功能混合布局。

用地性质编号排在首位的为主要用地性质,其后的为次要用地性质。

控制性详细规划未明确建设地块中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的,按以下规定执行:(一)非居住用地不得用作住宅功能;(二)居住为主要用地性质并与其他性质混合布局的用地,居住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70%;(三)商业服务业设施(B)等为主要用地性质并与居住混合布局的用地,居住计容建筑面积不得大于总计容建筑面积的40%。

第六条城市建设用地应当符合集约利用、整体实施的原则。

零星用地应当与周边用地整合使用。

不具备整合条件的零星用地,禁止实施经营性居住、公建项目,可以实施解危改造、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鼓励实施绿地、广场等公益性建设项目。

璧山区城市总体规划

璧山区城市总体规划

璧山区城市总体规划作为一个刚刚开展城市化进程的新兴区域,在城市建设过程中,璧山区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如何科学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有利于实现璧山区城市化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一、城市总体规划的意义城市总体规划是一份关系到城市未来发展的重要文件,目的是规定城市面貌、发展方向、发展重点和发展方式,以实现城市的各种功能和目标。

规划的可行性和科学性,直接关系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尤其是对于新兴城市,更是需要科学的规划来确保城市发展顺利。

二、璧山区城市总体规划的背景和现状璧山区位于重庆市西南部,是全市唯一一个县级市,全区总面积为1074平方公里,人口约为160万。

璧山区的城市建设起步较晚,基础设施薄弱,城市管理和规划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等问题和挑战都比较突出。

三、璧山区城市总体规划的目标和内容针对璧山区的现状和发展需求,璧山区城市总体规划的目标和任务是:(1)建设宜居城市。

着力解决城市面貌、生态环境、居民居住条件等问题,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品质。

(2)打造经济发展区。

加大产业投资力度,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促进企业发展。

(3)创新生态发展模式。

重大事项,涉及如何保护和发展绿色生态、自然景观、文化和旅游产业。

总体规划的具体内容包括:(1)城市空间总体布局。

通过制定适当的空间布局,合理配置城市资源,提高城市空间效率,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2)城市基础设施规划。

针对城市中人居环境、交通、电力、供水、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问题进行分析和设计。

(3)城市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

通过保护重要的自然和文化景观,重生态优先,推广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加强城市环保工作,实现城市的生态化发展。

(4)城市公共安全与城市管理。

充分考虑城市安全、治安、消防、救援等方面的问题,规划合理、安全、可靠的城市管理方案。

四、总体规划的实施璧山区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完成后,需要开展规划实施工作。

首先需要制定详细的工程实施计划,按照规划中的条文,逐步推进实施。

其次,需要设立合适的规划管理机构和人员,掌握规划实施和监督工作。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3.05•【字号】璧山府办发〔2015〕32号•【施行日期】2015.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璧山府办发〔2015〕32号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有关单位:为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促进全区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按照深化平安璧山建设总体部署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渝府办发〔2014〕161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标准化。

到2017年,农村道路重大隐患限期整治率达100%,摩托车守法率达90%,安全带使用率达90%,全区农村道路交通事故起数与2013年相比下降20%。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化。

农村道路执法管控、隐患排查整治、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镇街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农村交通安全劝导队(站)规范设置,农村专兼职安全员、协管员、劝导员标准配置。

到2017年,达标率达100%。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手段科技化。

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安全研判预警和预防能力得到加强。

到2017年,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和“一台两网三级控”农村道路防控体系基本建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镇街使用率达100%。

二、工作任务(一)建立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1.强化属地管理责任。

按照《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意见》(璧委发〔2014〕24号)要求,建立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重庆市城市综合管廊管理办法

重庆市城市综合管廊管理办法

重庆市城市综合管廊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1.19•【字号】渝府令〔2021〕342号•【施行日期】2021.03.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42 号《重庆市城市综合管廊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12月28日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1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长唐良智2021年1月19日重庆市城市综合管廊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综合管廊管理,集约利用城市地下空间,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提升城市品质,保障城市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运营、维护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综合管廊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公益为主、规划统筹、因地制宜、社会参与、有偿使用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综合管廊管理的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解决城市综合管廊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城市综合管廊管理,以及城市综合管廊特许经营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经济信息、财政、规划自然资源、城市管理、文化旅游、通信、人民防空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市综合管廊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事权划分在年度预算中统筹安排城市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资金。

城市综合管廊建设资金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采取政府投资、银行贷款、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发行债券等多种渠道筹措。

鼓励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和运营城市综合管廊。

第六条城市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标准及付费方式、计费周期等有关事项由管廊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权属单位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制定城市综合管廊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指导意见。

【城管方案】重庆市璧山区城区露天烧烤整治方案

【城管方案】重庆市璧山区城区露天烧烤整治方案

【城管方案】重庆市璧山区城区露天烧烤整治方案城区露天烧烤整治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露天烧烤经营行为,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优化城区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实现市容和繁荣“双赢”。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现就开展城区露天烧烤集中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三区一美”战略部署,坚持“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综合治理、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切实开展露天烧烤集中整治工作,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无证经营、油烟污染、噪声扰民、占道经营等问题,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创造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

二、整治内容(一)对未到指定的范围或场所内经营的露天烧烤予以取缔;(二)对烧烤门市店外占道经营的依法予以取缔。

三、整治目标所有露天烧烤集中到沿河东路梦缘广场旁空地或固定门市规范经营。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划分成立城区露天烧烤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副区长张献强任组长,区财政局、区食品药品监督局、区环保局、区市政园林局、区信访办、璧城街道、璧泉街道主要负责人及区公安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综合执法一组、综合执法二组,由区市政园林局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综合协调。

各组(室)及成员单位职责如下:(一)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市政园林局,由区市政园林局局长谭良宽兼任办公室主任,并从区市政园林局、区食品药品监督局、区公安局、区环保局、璧城街道、璧泉街道分别抽调1人集中办公,负责日常工作。

(二)综合执法一组办公地点设在璧城街道办事处,由璧城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区市政园林局、区食品药品监督局、区公安局、区环保局、璧城街道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

执法队员由区食品药品监督局2人、区环保局2人、区市政园林局10人、璧城街道10人组成,执法车辆由区食品药品监督局、区环保局、区市政园林局、璧城街道各提供1辆。

负责城区文星路以北区域的综合执法,并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控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增违法建筑的通知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控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增违法建筑的通知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控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增违法建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1.22•【字号】璧山府办发〔2016〕8号•【施行日期】2016.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控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增违法建筑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16〕8号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为严格控制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增违法建筑,实现对新增违法建筑“零容忍、严打击、止增长”的工作目标,维护规划建设管理秩序,依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等法规和规章,结合《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的通知》(璧山府办发〔2015〕107号)文件精神,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成立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城镇建设范围内严控新增违法建筑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规划局、相关镇街行政主要负责人和区监察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城乡建委、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经济信息委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规划局,由区规划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相关镇街要及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辖区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做好宣传动员、巡查发现、统计上报、政策保障、信访处置和组织实施拆除等工作。

二、职责分工各镇街、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密切配合,深入开展严控新增违法建筑工作。

(一)区规划局职责。

牵头负责依法查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建筑。

(二)区国土房管局职责。

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进一步落实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法建筑履行预防、制止和报告责任。

对预防和控制不力情节较轻的,加强教育,限期整改;情节较重的,除进行教育和限期整改外,在全区物管行业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对小区正常秩序造成重大影响的,实施或报请实施降级处理,并在物业企业信用档案上作不良记录记载。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渝府令[2002]第132号)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渝府令[2002]第132号)

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2年6月11日渝府令[2002]第132号文发布根据2006年2月27日渝府令第193号文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从事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建设和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下同)应符合本规定,并按相关程序经有权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二章建设用地第四条本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一)居住用地(R);(二)公共设施用地(C);(三)工业用地(M);(四)仓储用地(W);(五)对外交通用地(T);(六)道路广场用地(S);(七)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八)绿地(G);(九)特殊用地(D)。

第五条各类建设用地的性质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其相容性应符合本规定表一《各类用地建设内容适建表》的规定。

第三章地块控制第六条除公益性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外,建筑用地在旧城改造区未达到1000平方米,新建区未达到2000平方米的,不得单独建设。

第七条建设用地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建设项目,其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按本规定表二《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控制指标表》(以下简称《表二》)进行控制。

第八条建设用地面积大于或等于2万平方米的,或建设用地位置特别重要的建设项目,必须先编制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其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由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确定。

第九条对未列入《表二》的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托幼等设施的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控制指标,应执行有关专业设计规范的规定,但不得大于《表二》中居住建筑的控制指标。

璧山区民用建筑管控导则

璧山区民用建筑管控导则

璧山区民用建筑管控导则在璧山区,建筑管理可真是个大事儿。

大家都知道,房子是个温暖的港湾,给我们遮风挡雨的地方。

但在这儿,建房子可不是随便的事儿,得有规矩,得有导则。

瞧瞧,咱们要聊聊的就是《璧山区民用建筑管控导则》。

这东西可真重要,不然可就乱成一锅粥了。

先说说,这导则就像咱们的建筑“护身符”。

每一栋房子都有自己的“身份证”,这导则就像是写在身份证上的基本信息,告诉我们这房子该咋建、咋用。

你说,谁不想住在安全、舒适的房子里呢?而且这导则不仅关乎咱们住的好不好,还跟周围环境、邻里关系紧密相连。

想想,一个小区里每家每户的房子风格都不一样,那可真是“乱七八糟”了。

房子建得再好,也得考虑到周围的环境。

哎呀,别小看这一点,环境可是影响咱们生活质量的大头。

导则里提到的建筑风格、颜色搭配什么的,都是为了让整个小区看起来和谐,像一幅美丽的画卷。

想象一下,阳光洒在一排排整齐的房子上,周围绿树成荫,简直美得不要不要的。

谁不想住在这样的地方呢?说到管控,那可是细致得很。

导则里对建筑的高度、面积、间距都有明确规定。

这样一来,大家都能公平竞争,没谁能在小区里“高人一头”。

你要是建得高,人家肯定不乐意,邻居们可不想被遮住阳光。

这就好比咱们打麻将,必须得公平,谁都不能作弊。

要不然,邻里关系可就紧张了。

安全问题更是重中之重。

大家都希望自己的家是安全的港湾,导则里的建筑结构、消防措施简直是我们的小卫士。

这些条款就像是为我们的房子穿上了盔甲,确保在遇到突发情况时,能够保护我们和家人。

想想要是火灾或者地震来临,有个坚固的房子能给我们提供保障,那心里踏实多了。

导则里还提到绿色建筑和节能环保,嘿,这可是个好主意。

现在大家都在提倡环保,咱们也不能落下。

通过导则,鼓励使用环保材料和节能设备,既省钱又对环境友好。

谁不想住在空气清新、水电费少的房子里呢?这样一来,咱们不仅给自己一个舒适的家,也为保护地球出了一份力,真是一举两得。

不过,这些管控措施可不是让人觉得麻烦,反而是为了让大家的生活更美好。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璧山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璧山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璧山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1.18•【字号】渝府[2010]114号•【施行日期】2010.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璧山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渝府〔2010〕114号)璧山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调整部分镇街行政区划建制的请示》(璧山府文〔2010〕68号)收悉。

为有利于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加快城乡统筹步伐,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市政府同意你县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方案,现批复如下:一、撤销丁家镇、大路镇。

二、调整璧城街道、青杠街道行政区域范围(一)璧城街道:辖原璧城街道城中社区、东关社区、大旺社区、塘湾社区、北门社区、蒲元社区、来龙村、新堰村、三角村、天池村、芋荷村、黄葛村、双龙村、马家桥村、龙井湾村、大塘村、四面山村等6个社区、11个村的行政区域,幅员面积73平方公里。

街道办事处驻城中社区。

(二)青杠街道:辖原青杠街道大字社区、大兴社区、双路社区、青山社区、大森村、中兴村、沙坡村、梁山村、清明村、石河村、塘坊村、棕树村、莲花村等4个社区、9个村的行政区域,辐员面积46.45平方公里。

街道办事处驻大字社区中大街225号(原驻地)。

三、新设立4个街道(一)璧泉街道:辖原璧城街道华龙社区、文风社区、南关社区、牛角湾社区、双狮社区、新胜村、虎峰村、观音村、团堡村、大岚村、养鱼村、鹰嘴村等5个社区、7个村的行政区域,幅员面积43平方公里。

街道办事处驻文风社区金剑路208号(原璧城街道办事处驻地)。

(二)来凤街道:辖原青杠街道东街社区、西街社区、花园社区、孙河村、登凤村、普新村、安乐村、来凤村、魁塘村、三星村、鹿合村、四平村、新七村等3个社区、10个村的行政区域,幅员面积44.48平方公里。

街道办事处驻东街社区新华路123号。

(三)丁家街道:辖原丁家镇的行政区域,共3个社区、16个村,幅员面积85.12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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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璧山区城市管理管控导则
重庆市璧山区城市管理管控导则是一份旨在规范城市管理行为的文件。

该导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城市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该导则明确了城市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
提高城市品质。

同时,城市管理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便民、高
效的原则。

二、城市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该导则明确了各级城市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包括城市规划、市容
环境、交通管理、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方面。

同时,该导则还规定
了城市管理部门的执法程序和执法方式,以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
公正性。

三、城市管理的重点工作
该导则明确了城市管理的重点工作,包括城市环境整治、市场秩序维护、交通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等方面。

同时,该导则还提出了一
系列具体的措施和要求,以确保城市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四、城市管理的监督和评估
该导则明确了城市管理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包括公众监督、内部监督
和外部监督等方面。

同时,该导则还规定了城市管理工作的评估标准
和评估方法,以确保城市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总的来说,重庆市璧山区城市管理管控导则是一份非常重要的文件,
它为城市管理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有助于提高城市管理的
效率和质量。

同时,该导则还强调了城市管理的公正性和公开性,有
助于增强公众对城市管理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作为一名市民,我们应该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工作,遵守城市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城市的良好秩序和环境。

同时,我们也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向
城市管理部门反映问题和建议,为城市管理工作提供有益的意见和建议。

只有大家共同努力,才能让我们的城市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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