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职工报考研究生、在职攻读学位、进修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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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职工报考研究生、在职攻读学位、进修的暂

行规定

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学校发展,满足教学、科研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提高教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职工报考研究生、在职攻读学位、进修的管理等工作,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一、报考条件

教职工报考研究生、在职攻读学位、进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我校在职在编人员,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身体健康,年度考核结果均达到称职以上,在校工作年限达到规定的要求:专科毕业生5年以上,本科毕业生3年以上,硕士研究生3年以上。

3、工作认真负责,业务素质好,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能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在实际工作中表现突出。

4、报考专业一般应为本人现从事的学科专业或学校发展急需的相近学科专业,并已列入本单位年度培养计划。

5、在职攻读的,必须完成所在单位安排的教学、科研及其他工作。

6、具备相应报考研究生和攻读学位类型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二、报考要求

教职工报考研究生、在职攻读学位、进修必须遵照下列要求:

(一)报考研究生

1、统招研究生。报考统招研究生的人员,需经学校同意,擅自报考的,学校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统招研究生回校工作,按照学校引进人才的规定办理手续,享受相应待遇。

2、定向研究生。报考定向研究生必须经学校批准,应定向我校所需专业。毕业后,必须回校工作。定向培养硕士生毕业后没有达到服务年限而攻读博士学位的,必须重新申请报批手续,并且只能报考定向培养博士生,否则按违约处理。

3、委托培养。学校原则上不批准通过委托培养方式攻读硕士研究生。

4、自费培养。报考定向硕士研究生的人员,被培养单位录取为委培研究生,经本人申请,符合学校所需专业培养方向,经学校批准,允许以自费方式就读。学校负责与培养单位签定委培协议,与申请人签定自费就读协议。

(二)在职攻读学位

1、报考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校原则上不批准从事高等教育的人员报考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报专业硕士学位的教师要与所从事专业和所在岗位对口,杜绝搭车报读现象。

2、报考“以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教师进修班”和“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各单位在保证不影响教学、科研工作的前提下,重点安排骨干专业教师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学科和专业需要。外出进修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学年。

学校原则上不批准报考非国家统考而单独组织考试的研究生及通过函授等方式攻读学士以上学位(本科以上学历)。

(三) 进修

1、教学科研人员进修形式主要为单科进修、访问学者。原则上教师连续工作满三年方可申请进修一次,进修时间不超过一年。其他

人员申请进修,根据岗位工作需要,从严掌握。

2、各类人员应按学校批准的方式和期限进修学习,结束后应按时回校工作,不得连续进修。经学校研究批准,可继续攻读相关学位。

三、审批程序

1、报考研究生、在职攻读学位、进修意向的人员,必须提前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菏泽学院教职工报考研究生申请表》或《菏泽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申请表》

2、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年度计划,根据“按需培养,学有所用”的原则,研究确定本单位报考研究生和攻读学位的人选。

教学单位每年计划报考研究生、进修人数与已在外学习的教师人数之和,原则上应控制在教师实有人数的10%以内。

3、各单位统一将《菏泽学院教职工报考研究生申请表》和《菏泽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申请表》和个人申请书报到人事处。属于教学人员的,人事处会同教务处提出初步意见。

4、校长办公会研究审批。由人事处代表学校与报考人员签定协议。

5、未经学校同意,个人联系进修、攻读学位的一律不予派遣。采取不正当手段联系进修、攻读学位是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四、在读期间的要求

1、按照培养单位的规定认真参加学习,学习结束后应及时回校工作,并如实汇报学习情况。不得提前或推迟返校,特殊情况需延长的,需说明原因,提出书面申请,并报人事处及分管校长批准。未经批准逾期不归、擅离工作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2、所学专业应为学校批准专业,不得擅自更改专业方向。如因所在单位发展特殊需要必须更改专业方向的,应由所在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报请学校批准方可办理。

3、报考研究生、在职攻读学位、进修必须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

4、不得私自转换培养单位或联系出国,不得以攻读学位、进修为名,外出从事经商等其他活动,一经发现,要责令其返校,并严肃处理。

5、攻读学位、进修人员要每学期写出书面汇报材料,报所在单位和人事处。

6、获得学位(学历)回校工作必须达到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5年、自费就读硕士研究生4年、在职获得硕士学位5年,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6年、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6年,自费就读博士研究生5年)。

五、在读期间的待遇

1、考取定向、委培、自费就读研究生的人员,脱产学习期间,工资停发,回校后一次性补发;在职申请硕士学位、进修的人员工资照发,享受节假日福利和医疗保险。

2、学校补贴部分学习费用,核准报销的费用范围包括:学费、住宿(校内宿舍住宿)费、论文答辩费、车船费(指汽车、火车硬座、轮船三等舱等,每学年至多报销往来4次)。

3、考取定向硕士研究生的人员,报销其费用的85%,但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考取定向博士研究生的人员,其费用实报实销,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4、考取委培博士研究生的人员,报销其费用的70%,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5、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人员,报销其费用的40%,但最高不得超过5千元。

6、单科进修费用实报实销,访问学者报销其费用的85%,但最高不得超过5千元。

7、凡由学校补贴的费用,均从师资培养专项经费中列支。攻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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