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语言文字工作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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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浮丘中心小学语言文字工作要求
1.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提高广大教职员工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国家意识、法律意识、现代意识。
2.切实采取措施,把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要求纳入学校的培养目标,纳入教育教学和学生技能训练的基本内容,纳入学校工作日程和常规管理,渗透到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社会实践等教育活动中。
3.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发挥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监察委员会的作用,制定学期语言文字工作计划,按期检查评估,期末写出总结;制定奖惩制度,并体现在校规、教学管理与对教师、学生的评优等方面;明确各自工作职责,有检查和改进措施。
4.创建规范、健康的校园语言文字应用环境,努力营造“人人讲好普通话,个个写好规范字”的良好氛围。
学校校牌和校园环境用字必须规范,学校要设立固定的宣传标语牌,开辟语言文字规范知识宣传专栏。
5.认真组织开展每一届全国推普宣传周活动,做到活动前安排计划、活动中积累资料、活动结束写好总结。
6.普通话合格应作为教师业务考核内容和录用教师条件之一,教师应达到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
7.建立健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档案,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和指导。
具体要求:
一、教师普通话的要求
1.凡是本校的教职工,在教学和集体活动中必须坚持使用普通话,否则不得参加教学评估,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评为先进个人。
2.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教师和对教师进行业务考核的一项条件。
3.规定语文教师普通话不低于一级乙等,其他学科的教师普通话应不低于二级甲等。
二、学生普通话的要求
1.学生在校园内说普通话。
2.如果发现某班有不说普通话的现象,要在班级评比中扣分,每人每次扣
0.5分。
三、学校印刷的文件、宣传材料、学校颁发的奖状、奖品、证书,制作的各种标牌、课堂板书、各种教具、板报、宣传栏,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
学校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文体活动的会标、标语、请柬等用字,必须达到文字规范要求。
四、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知识教育和用字规范基本功训练。
张浮丘中心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篇二:
灵树中心小学语言文字工作规范要求为了实现国家提出的新世纪“普通话初步普及”的目标,积极有效地开展我校普通话推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规定,特制定以下推普工作制度:
一.认真组织全校师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二.校领导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语言文字工作会议,听取语言文字工作汇报,研究语言文字工作,学校工作计划和总结中有语言文字工作内容;
三.学校在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必须将推广普通话作为创建和检查内容之一,主管领导认真检查落实;
四.录用新教师时学校必须审核普通话测试水平,中文专业教师普通话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其他专业教师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如未达标,不予录用;
五.专兼职教师及外聘教师上岗前,必须向教导处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证,未达标者,一律不能上岗,未达标的教师员工分期参加校语委组织的普通话培训、测试;
六.加强普通话达标后的“测后管理”,杜绝“证书一到手,方言又出口”的现象,引导和鼓励教师自觉地把普通话作为自己的职业语言,并不断提高普通话水平;
七.在教育教学、宣传、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中,教师之间会话,与学生谈话等方面必须使用普通话,校语委每学期将以各种形式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和抽查,成绩纳入个人业务考核,并作为评优树先的否决项。
八.学生必须按照学校制定的《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教育教学、宣传、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中使用普通话;
九.全体教师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演讲、朗诵等各种普通话竞赛、讲座活动,必须组织学生每年9月开展“推普宣传周”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
十.学校教学楼走廊、教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必须设置“请说普通话,请用规范字”的提示语。
推广普通话是树立学校良好形象,提高师生员工素质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师生员工要认真学习,严格贯彻执行以上制度,为实现我国新世纪的语言文字工作目标作出贡献。
灵树中心小学2014年2月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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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管理制度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和《珠海市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开展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通知》的精神,提高学校推广普通话、规范语言文字工作水平,提升学校文化品位,争创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我校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学校用语用字规范化管理制度(一)校园内自觉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校园用语。
1.教学中必须坚持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教学用语。
2.各种集会上的发言必须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会议用语。
3.学校各类文体活动和校园广播必须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宣传广播用语。
4.校园内的各种交流、交际活动必须自觉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校园交际用语。
5.教师要学习和掌握语言知识,加强语言基本功训练,必须达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
6.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与来宾之间交流,使用文明礼貌用语。
7.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教务处定期检查和评价师生校园用语。
(二)校园用字要规范,禁止使用不规范汉字。
1.校名、标语、名称牌、标志牌、奖状、奖旗等各种标牌等,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用字要规范。
2.宣传栏、宣传材料、指示牌等,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用字要规范。
3.学校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文体活动的会标、标语和通知等,用字必须规范。
4.公文、黑板报、教案、试卷等用字要规范。
5.教师板书、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等用字必须规范。
6.学生能认识并正确书写所学的规范汉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