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经济考点考题:合同价款调整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级建造师经济考点考题:合同价款调整
2018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预计6月左右,考试时间预计9月中旬,为了帮助考生们更好的梳理考点,小编特为大家整理了一级建造师经济考点考题:合同价款调整,赶紧来开森学学习吧。更多一级建造师报名条件、一级建造师备考指导等信息请持续关注开森学官网一级建造师频道,2018年一级建造师历年真题、模拟题尽收其中,全部由业界权威名师精心解析,精细化试题分析,完美解析一网打尽。
知识点:合同价款调整(一)
【考频指数】★★★★★
【考点精讲】
1.法律法规变化
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上述调整时间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之后,合同价款调增的不予调整,合同价款调减的予以调整。
2.项目特征不符
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实际施工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的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调整的合同价款。
3.工程量清单缺项
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造成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应按照工程变更规定确定单价,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
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出现缺项,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应按照工程变更的规定,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计算调整的措施费用。
4.工程量偏差
(1)工程量偏差的调整原则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将双方风险分担的界限予以明确的划分:业主承担工程量偏差±15%以外引起的价款调整风险,承包商承担±15%以内的风险。
(2)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
从某种意义上讲,出现工程量偏差并进行价格调整的关键在于,确定新的综合单价,据以结算相应的工程价款。
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新的综合单价可按如下方法确定:第一,承包人投标价的综合单价<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1-承包人报价浮学尔森教育—大建工领域专业的一站式职业教育机构
动率)×(1-15%)时,新的综合单价采用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1-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15%);
第二,承包人投标价的综合单价>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1+15%)时,新的综合单价采用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1+15%);
第三,承包人投标价的综合单价>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1-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15%),或承包人投标价的综合单价<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1+15%)时,可不调整。
5.计日工
计日工生效计价的原则如下:任一计日工项目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在该项工作实施结束后的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有计日工记录汇总的现场签证报告一式三份;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现场签证报告后的2天内,予以确认并将其中一份返还给承包人,作为计日工计价和支付的依据。
【速记点评】合同价款调整是整个经济第三章的核心内容,也是实务考试的必考内容。合同价款应当调整的事项及各种事项发生后如何调整,是必须掌握的内容。【经典例题】
1.某工程原定2017年9月20日竣工,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延至2017年10月20日竣工。但在2017年10月,因法规的变化导致工程造价增加120万元,该工程的合同价款应()。
A.调增60万元
B.调增90万元
C.调增120万元
D.不予调整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律法规变化。法律法规变化时,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之后的,合同价款调增时不予调增,合同价款调减的予以调整。
2.某土方工程,招标文件中估计工程量为100万m3,合同中约定土方工程单价为5元/m3;当实际工程量超过估计工程量15%时,超过部分单价调整为4元/m
3.若该工程实际完成的土方工程量为130万m3,则实际结算的工程款为()万元。
A.650
B.520
C.635
D.400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工程量偏差。首先,求出新单价的调整点为100×(1+15%)=115(万元);然后,针对超过部分执行新单价,并求算实际结算的工程款=115×5+(130-115)×4=635(万元)。
学尔森教育—大建工领域专业的一站式职业教育机构
学尔森教育—大建工领域专业的一站式职业教育机构
知识点:合同价款调整(二)
【考频指数】★★★★★
【考点精讲】
6.物价变化
当没有约定时,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5%时,超过部分的价格应按照价格指数调整法或造价信息差额法计算调整。
(1)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调值公式法的基本公式如下:
ΔP=P0×[A+(B1×Ft1/F01+B2×Ft2/F02+…+Bn×Ftn/F0n)-1]
△P——为调整后的价款差额;
P0——为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A——为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或称固定系数);
B1、B2、B3、B4…Bn——为各可调值因子的权重(可调部分在投标总价中所占的比重,或称品种系数);
Ft1、Ft2、Ft3…Ftn——为各可调值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天);
F01、F02、F03…F0n——为各可调值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应用调值公式法时,需要注意:不可调值部分(固定系数)以及各个可调值部分的比重(品种系数)之和一定为1;因承包人原因的工期延误,在使用价格调整公式时,选择约定和实际竣工日期中,较低(对承包人不利)的价格指数。(2)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基本思路:①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②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如果价格波动超出发承包双方约定的风险范围,其单价和采购数量应由发包人复核,发包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价款差额的依据。其中,材料价格波动时,通常按不利于承包商的原则,计算波动幅度。例如,投标价中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单价,遇到材料单价上涨,以基准单价为计算基数。
7.暂估价
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采购,经发包人确认后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依法必须招标由发承包双方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确定其价格并以此为依据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应按照工程变更相应条款的规定确定专业工程价款。应按照工程变更相应条款的规定确定专业工程价款。并以此为依据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依法必须招标由发承包双方依法组织招标选择专业分包人,并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并以专业工程发包中标价为依据取代专业工程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
学尔森教育—大建工领域专业的一站式职业教育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