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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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计酬手册

农民工计酬手册

农民工计酬手册淮政办发〔2009〕43号关于实施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长效管理的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预防和制止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切实维护施工企业和农民工合法权益,保证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长效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属地管理,归口负责(一)各县(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清欠及信访稳定工作。

(二)房管部门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清欠及信访稳定工作;交通、水利、教育、经贸等部门负责本系统建设项目的清欠及信访稳定工作;各资产公司负责其投资、建设项目的清欠及信访稳定工作。

建设部门负责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建设项目的清欠及信访稳定工作。

二、严格措施,强化保障清欠工作实行“三进三保证”,即企业“进档保落实”,工资保障金“进户保应急”,民工工资“进卡保权益”。

(一)凡外市建筑施工企业来淮经营承揽工程业务,必须在我市设立分公司,保证发生拖欠时,有人有组织牵头落实处理。

(二)设立建筑企业工资保障金和项目工资保障金,并进入清欠专门账户,保证一旦发生拖欠用于应急。

1.进入我市的外地施工企业按下列标准交纳企业工资保障金: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企业100万元,二级及以下企业70万元,专业承包企业50万元。

2.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按下列标准交纳项目工资保障金: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政府投资项目除外)和施工企业按工程合同造价的5%分别缴纳项目工资保障金,上限为100万元。

(三)施工企业必须与建筑业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每一个农民工建立银行工资卡(本),按月足额将农民工工资打进卡(本),不得拖欠和克扣,保证民工权益不受侵害。

三、规范制度,加强监管(一)实行“三项制度”。

2020 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

2020 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

建设工程项目
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手册编号:XXX-XXX-XXX
使用须知
1、本手册是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重要凭证,人手一册,请妥善保管。

2、发生工资拖欠,应及时向劳资专管员或项目负责人反映解决。

3、本手册可作为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投诉的证据。

4、不得涂改、转借。

5、依法维权,违法必究。

人员基本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
居住地:
联系电话: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总承包企业:工程有限公司(签章)专业分包企业:(签章)劳务分包企业:(签章)劳资专管员:
联系方式:
工资专户开户银行:
工资专户账号:
工作期限及计酬方式
一、工作期限
本人从事工种(岗位),劳动合同期限为以下第类。

1、以完成工作任务为期限;
2、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3、无固定期限。

二、计酬方式
计酬方式为下列第种。

1、日工资元/日;
2、月工资元;
3、工作量工资元/(吨、平米、立方米、其他:);
4、其他计酬方式。

工资支付信息
月考核计酬内容:(工作主要内容,考勤情况,工作量)单位:元。

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篇: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施工企业用工管理和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单位和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活动的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企业(简称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农民工工资支付实行“谁承包谁负责,总包负总责”的原则,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承担全部支付责任,分包企业对分包工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承担直接支付责任。

施工企业不得以被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施工企业之间依法分包工程或分包劳务的,应当签订分包合同。

分包企业应当依法支付分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不得以总承包企业拖欠分包工程款、分包劳务款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分包企业未履行支付责任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分包企业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第四条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工程项目部应当设立劳资专管员,负责该项目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录入、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监督管理;分包企业应当配备劳动用工管理人员,负责及时向施工总承包企业报送农民工实名制信息。

劳资专管员的姓名和联系电话应当在“农民工维权告示牌”上予以公示。

第二章农民工实名制第五条各级建设、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管理的具体情况,建立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管理信息系统,利用二代身份证阅读器、身份识别等技术装置,归集农民工的基本信息、岗位技能信息、劳动合同信息及个人信用信息,实现在岗考勤、工资结算、教育培训、权益保障、信用管理等动态管理的功能。

江苏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

江苏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

样本
劳动用工基本情况
劳动和计酬手册
镇江市建设局印制
江苏省建设厅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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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
说明
1、本手册记录劳动关系、民工出勤、劳动报酬、工资兑付、劳动培训等情况,作为民工维权时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发放情况的有效凭证,也作为接受检查、信访投诉处理、劳动仲裁的依据。

2、工种班组长每天在考勤栏中按规定作出记录,每周核对签字,现场负责人每月应汇总核定其工资。

3、劳务企业必须为本单位所有民工办理本手册,与上岗证一起领取,应在手册上每月记录民工工资发放情况。

4、手册由各市统一印刷,分给各企业使用,企业发给民工时,不得收费。

手册由民工本人保管,每人每年一册。

民工要注意保管,手册不得转借他人。

5、禁止不具有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领用和分发手册。

6、镇江市劳动保障局举报投诉电话:
镇江市建设局举报投诉电话:
-2-
劳务人员考勤单
-----月份
劳务负责人:现场施工员:本人签字:项目部盖章:
-3至16-
2 / 3
-17-
其他情况
-18-
3 / 3。

江苏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

江苏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苏清办〔2009〕36号)江苏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江苏省农民工权益保护办法》(省政府第42号令)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拖欠工程款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76号)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改扩建工程、建筑拆除等工程项目建设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和建设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建筑业企业在承揽工程项目施工业务后,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不拖欠、不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履约费用,专项用于应急支付建筑业企业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第四条各市、县(市)建设、劳动保障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保证金的交纳与退还第五条保证金一般采用资金转账方式提交,也可采用工程所在地的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书。

第六条建筑业企业在市、县(市)的区域内累计交纳保证金不超过80万元,并存入指定银行专户。

第七条按照建筑业企业信用程度,保证金交纳实行差别化管理。

建筑业企业在市、县(市)行政区域内交纳保证金连续满3年,且没有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退还不少于交纳保证金的80%。

第八条退还保证金时,应当将利息一并退还。

第九条建筑业企业一旦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应当按规定标准的2倍交纳保证金。

第十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通报批评和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业企业和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名单报送同级人民银行,并由其将企业和建设单位不良行为录入银行征信管理信息系统,限制建筑业企业和建设单位贷款。

江苏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

江苏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苏清办〔2009〕36号)江苏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江苏省农民工权益保护办法》(省政府第42号令)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拖欠工程款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76号)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改扩建工程、建筑拆除等工程项目建设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和建设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建筑业企业在承揽工程项目施工业务后,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不拖欠、不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履约费用,专项用于应急支付建筑业企业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第四条各市、县(市)建设、劳动保障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保证金的交纳与退还第五条保证金一般采用资金转账方式提交,也可采用工程所在地的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书。

第六条建筑业企业在市、县(市)的区域内累计交纳保证金不超过80万元,并存入指定银行专户。

第七条按照建筑业企业信用程度,保证金交纳实行差别化管理。

建筑业企业在市、县(市)行政区域内交纳保证金连续满3年,且没有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退还不少于交纳保证金的80%。

第八条退还保证金时,应当将利息一并退还。

第九条建筑业企业一旦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应当按规定标准的2倍交纳保证金。

第十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通报批评和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业企业和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名单报送同级人民银行,并由其将企业和建设单位不良行为录入银行征信管理信息系统,限制建筑业企业和建设单位贷款。

农民工计酬手册

农民工计酬手册

农民工计酬手册农民工计酬手册1.引言1.1 目的1.2 适用范围1.3 定义和缩写2.劳动合同2.1 劳动合同的基本要素2.2 合同签订流程2.3 劳动合同解除条件与程序3.工资支付3.1 工资计算基准3.2 工资支付周期3.3 工资计算方式3.4 工资支付方式3.5 特殊工资福利补贴4.加班工资4.1 加班定义4.2 加班工资计算方式4.3 加班工时记录和审核5.绩效奖金5.1 绩效奖金计算规则5.2 绩效考核标准5.3 绩效奖金支付周期6.奖励与惩罚6.1 奖励制度6.2 惩罚制度7.社会保险与福利7.1 社会保险种类与缴纳比例 7.2 福利待遇规定7.3 社会保险福利申请流程8.工伤与医疗保险8.1 工伤保险规定8.2 工伤报备与赔偿流程 8.3 医疗保险报销规定8.4 医疗报销申请流程9.退休与养老保险9.1 退休与养老保险规定 9.2 退休申请流程9.3 养老金发放规定10.假期与休假10.1 年假规定10.2 事假与病假规定 10.3 节假日休假安排10.4 其他特殊假期规定11.争议解决11.1 内部解决机制11.2 法律诉讼程序附件:1.劳动合同范本2.工资支付记录表3.加班工时记录表4.绩效考核表5.社会保险福利申请表6.工伤报备表7.医疗保险报销申请表8.退休申请表9.假期休假申请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的书面协议,约定劳动条件和权益的规范文件。

2.工资计算基准:工资计算的基础金额,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

3.加班工资:劳动者因需要超过正常工作时间工作而获得的额外报酬。

4.绩效奖金:根据劳动者的工作业绩,给予额外奖励的一种薪酬形式。

5.社会保险:国家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生命安全而设立的社会保障制度。

6.福利待遇:企事业单位为增加职工收入、提高福利水平而支付的各种额外待遇。

7.工伤保险:劳动者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而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

8.医疗保险:为解决劳动者医疗费用而设立的社会保障制度。

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施工企业用工管理和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单位和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活动的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企业(简称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农民工工资支付实行“谁承包谁负责,总包负总责”的原则,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承担全部支付责任,分包企业对分包工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承担直接支付责任。

施工企业不得以被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施工企业之间依法分包工程或分包劳务的,应当签订分包合同。

分包企业应当依法支付分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不得以总承包企业拖欠分包工程款、分包劳务款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分包企业未履行支付责任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分包企业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第四条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工程项目部应当设立劳资专管员,负责该项目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录入、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监督管理;分包企业应当配备劳动用工管理人员,负责及时向施工总承包企业报送农民工实名制信息。

劳资专管员的姓名和联系电话应当在“农民工维权告示牌”上予以公示。

第二章农民工实名制第五条各级建设、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管理的具体情况,建立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管理信息系统,利用二代身份证阅读器、身份识别等技术装置,归集农民工的基本信息、岗位技能信息、劳动合同信息及个人信用信息,实现在岗考勤、工资结算、教育培训、权益保障、信用管理等动态管理的功能。

第六条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本企业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在项目开工前,到项目所在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登记手续。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12.09•【字号】苏清办[2009]36号•【施行日期】2009.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清办〔2009〕36号)各市清欠办:现将《江苏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二○○九年十二月九日附件:江苏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江苏省农民工权益保护办法》(省政府第42号令)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拖欠工程款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76号)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改扩建工程、建筑拆除等工程项目建设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和建设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建筑业企业在承揽工程项目施工业务后,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不拖欠、不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履约费用,专项用于应急支付建筑业企业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第四条各市、县(市)建设、劳动保障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保证金的交纳与退还第五条保证金一般采用资金转账方式提交,也可采用工程所在地的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书。

第六条建筑业企业在市、县(市)的区域内累计交纳保证金不超过80万元,并存入指定银行专户。

劳务用工计酬手册

劳务用工计酬手册

附件 3
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
(样本 )
手册编号:
使用须知
1.本手册是薪资支付重要凭据,人手一册,妥当保存。

2.不得假造、变造、涂改、转借。

3.发生薪资拖欠,实时向劳资专管员或项目负责人反应解决。

4.本手册可作为向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保障督查机构投诉的凭据。

5.依法理性维权,违纪必究。

姓名:身份证号:








处现地址:
联系电话: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总承包公司:(签章)专业分包公司:(签章)劳务分包公司:(签章)劳资专管员姓名:
劳资专管员联系方式:
薪资专户开户银行:
薪资专户账号:
工作限期及计酬方式
自己从事
同限期为以下第工种(岗位),劳动合类。

1、以达成工作任务为限期;
2、从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
3、无固按限期。

计酬方式为以下第种。

1、日薪资元/ 日;
2、月薪资元;
3、工作量薪资元 /(吨、平米、立方米、其余:);
4、其余计酬方式
薪资支付信息
年月单位:元月查核计酬内容: (工作主要内容,考勤状况,工作量)
本月应得薪资¥
本月已领取薪资¥
本月欠发薪资¥
累计欠发¥
自己署名班组长署名
及指印及指印
劳务负责
人签字项目部签章
备注:(需要特别记录说明的事项,由填写人署名备注)。

农民工计酬手册

农民工计酬手册

农民工计酬手册农民工计酬手册1、引言1.1 目的1.2 适用范围2、定义与解释2.1 农民工2.2 计酬2.3 相关名词解释3、劳动合同3.1 合同签订3.1.1 合同双方3.1.2 合同形式3.2 合同内容3.2.1 工作内容3.2.2 工作地点3.2.3 工作时间3.2.4 工资及计酬方式 3.2.5 休假与加班3.3 合同终止3.3.1 解除合同3.3.2 终止合同4、工资支付4.1 工资结构4.1.1 基本工资4.1.2 绩效工资4.1.3 加班工资4.1.4 奖金与津贴4.1.5 扣除与补偿4.2 工资支付周期4.3 工资支付方式4.3.1 直接支付4.3.2 银行代发4.4 工资支付公示与通知5、工时管理5.1 工作时间5.2 加班管理5.2.1 加班申请与审批 5.2.2 加班工资结算 5.3 休假管理5.3.1 年假5.3.2 病假5.3.3 事假5.3.4 婚假5.3.5 产假与陪产假6、社会保险与福利6.1 社会保险6.1.1 基本养老保险 6.1.2 失业保险6.1.3 医疗保险6.1.4 工伤保险6.1.5 生育保险6.2 住房公积金6.2.1 缴存比例6.2.2 提取条件6.2.3 办理流程7、安全与劳动保护7.1 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 7.2 职业病防护与治疗 7.3 劳动保护设施与装备 7.4 危险作业与特殊岗位7.5 事故与紧急救援8、投诉与求助渠道8.1 内部投诉渠道8.2 外部求助渠道附件1、劳动合同范本3、加班申请表格4、休假申请表格5、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样本6、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法律名词及注释1、劳动法劳动法是指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体系。

2、农民工农民工是指在城镇及非农领域从事非农业劳动的农民及其他农村人口。

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总工会关于在全省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制度的通知

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总工会关于在全省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制度的通知

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总工会关于在全省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总工会•【公布日期】2006.04.27•【字号】苏建工[2006]164号•【施行日期】2006.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江苏省建设厅、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总工会关于在全省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制度的通知(苏建工[2006]164号)各市建设局(建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自清欠工作开展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非常重视农民工问题,按照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不仅清理了网上和信访投诉中反映出来的拖欠农民工工资,还建立了防止新欠的长效机制,实行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和农民工权益告知制度,取得了实效。

企业优先支付民工工资的意识普遍增强,农民工工资兑付情况有了普遍地好转,农民工的权益得到进一步维护。

但是,在清欠过程中,各地普遍反映农民工往往不能提供欠薪维权的有效凭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容易受到损害,举证难已成为农民工维护自身权益的主要障碍,同时也给信访投诉处理部门解决拖欠纠纷带来困难。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和工资发放行为,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劳动所得,解决农民工欠薪举证难的问题,根据省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的通知》(苏清欠[2006]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推广常州市给农民工发放劳动手册的经验,在全省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制度,发放《江苏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

劳动计酬手册由农民工本人保管,与劳动合同配套使用,一人一合同一手册,由用工企业定时记录,每月至少记录一次,载明出勤、加班加点、工资支付、劳动培训等情况,作为农民工维权时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发放情况的有效凭证。

用工企业未实行劳动计酬手册的,发生工资报酬争议的,按照《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执行。

建筑领域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手册

建筑领域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手册

建Hale Waihona Puke 领域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名册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合计 甲方(公章): 乙方负责人签字: 指纹: 乙方负责人身份证号: 备注:1、以上发放的工资为本人领取之日前,所有按约定额领取的工资并无异议。 2、领取工资时本人必须出示身份证、签字、按指纹并留影像资料。 3、项目承包人必须按工人出勤、所定工资额如实发放农民工工资,如农民工的领 导者(即项目承包人)谎报、不发、拖欠、农民工工资所造成的一切纠纷产生的一切后果 由承包者承担一切责任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出勤 日工资 年 实领工资 月 领取人 日 指纹

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

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

建设工程项目
农民工劳动计酬手册
使用须知
1.本手册是工资支付重要凭证,人手一册,妥善保管。

2.不得伪造、编造、涂改、转借。

3.发生工资拖欠,及时向劳资专管员或项目负责人反映解决。

4.本手册可作为向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的证据。

5.依法理性维权,违法必究。

手册编号: xxx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XXXX项目
总承包企业: XXXX有限公司
专业分包企业:XXX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企业:
劳资专管员: XX 联系方式: XX
工资专户开户银行: XX分行
工资专户账号: XXXX
工作期限及计酬方式
本人从事 X安装(岗位),劳动合同期限为以下第2 类。

1.以完成 X安装工作任务为期限;
2.从 X 年 X 月 X 日起至 2020 年 X 月 X 日;
3.无固定期限。

计酬方式为下列第 1 种。

1.日工资 X 元/日;
2.月工资 / 元;
3.工作量工资 / 元/(吨、平米、立方米、其他:/ );
4.其他计酬方式 / 。

工资支付信息
月考核计酬内容:(工作主要内容、考勤情况、工作量)
姓名 XXX 身份证号:XXXXX
X身份证正面
X身份证反面
居住地: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

江苏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

江苏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

《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苏清办〔2009〕36号)江苏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江苏省农民工权益保护办法》(省政府第42号令)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拖欠工程款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76号)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饰装修、改扩建工程、建筑拆除等工程项目建设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和建设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建筑业企业在承揽工程项目施工业务后,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不拖欠、不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履约费用,专项用于应急支付建筑业企业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第四条各市、县(市)建设、劳动保障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进行监管。

第二章保证金的交纳与退还第五条保证金一般采用资金转账方式提交,也可采用工程所在地的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书。

第六条建筑业企业在市、县(市)的区域内累计交纳保证金不超过80万元,并存入指定银行专户。

第七条按照建筑业企业信用程度,保证金交纳实行差别化管理。

建筑业企业在市、县(市)行政区域内交纳保证金连续满3年,且没有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退还不少于交纳保证金的80%。

第八条退还保证金时,应当将利息一并退还。

第九条建筑业企业一旦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应当按规定标准的2倍交纳保证金。

第十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通报批评和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业企业和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名单报送同级人民银行,并由其将企业和建设单位不良行为录入银行征信管理信息系统,限制建筑业企业和建设单位贷款。

民工计酬手册

民工计酬手册

江苏省建设领域农民工
劳动和计酬手册
罗氏诊断苏州体外诊断试剂项目
联实建筑工程(上海)有限公司编制
说明
1.本手册记录劳动关系、民工出勤、劳动报酬、工资兑付、劳动培训等情况,作为民
工维权时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发放情况的有效凭证,也作为接受检查、信访投诉处理、劳动仲裁的依据。

2.工种班组长每天在考勤栏中按规定作出记录,每周核对签字,现场负责人每月应汇
总核定其工资。

3.劳务企业必须为本单位所有民工办理本手册,与上岗证一起领取,应在手册上每月
记录民工工资发放情况。

4.手册由各市统一印刷,分给各企业使用,企业发给民工时不得收费。

手册由民工本
人保管。

每人每年一册,民工要注意保管。

手册不得转借他人。

5.禁止不具有主题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领用和分发手册。

6.江苏省苏州市劳动保障局举报投诉电话:
苏州市建设局举报投诉电话:
上岗培训情况
劳动用品领用情况
其他情况
民工出勤记录表
一月份出勤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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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本
劳动用工基本情况
劳动和计酬手册
徐州市建设局印制
江苏省建设厅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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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本手册记录劳动关系、民工出勤、劳动报酬、工资兑付、劳动培训等情况,作为民工维权时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发放情况的有效凭证,也作为接受检查、信访投诉处理、劳动仲裁的依据。

2、工种班组长每天在考勤栏中按规定作出记录,每周核对签字,现场负责人每月应汇总核定其工资。

3、劳务企业必须为本单位所有民工办理本手册,与上岗证一起领取,应在手册上每月记录民工工资发放情况。

4、手册由各市统一印刷,分给各企业使用,企业发给民工时,不得收费。

手册由民工本人保管,每人每年一册。

民工要注意保管,手册不得转借他人。

5、禁止不具有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领用和分发手册。

6、镇江市劳动保障局举报投诉电话:
镇江市建设局举报投诉电话:
-2-
劳务人员考勤单
-----月份
劳务负责人:现场施工员:本人签字:项目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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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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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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