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位不端论文检测及论文送审的规定
关于学位不端论文检测及论文送审的规定
信电学院关于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论文送审的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管理工作,净化学术环境,促进学术诚信,对我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论文送审特作如下规定说明:一、学术不端检测1、学院由专人使用系统,相关检测过程、检测内容、检测结果等严格保密、不向媒体扩散。
2、每次申请毕业(学位)的人员,每人只有1次检测机会。
3、所有待检测的论文以WORD和PDF(应为所有论文的完整版)两种电子文档形式应在当年规定的提交送审论文期限之前2天发送到dgnh2006xz@邮箱中,过期责任自负。
4、凡在论文中为避免高重复率面进行的各种文字加工处理现象(如文字用公式编辑、图片编辑等),一经查出即视为检测不合格论文,取消本年度检测资格,不予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5、检测结果说明:●对于检测结果重复率小于10%且结论部分重复率小于5%的学位论文,直接送审。
●对于检测结果重复率在10~30%之间,且结论部分重复率小于5%的学位论文,要求写出结果报告分析说明,说明重复部分的具体原因,如是否为基本概念、定义定理及公式、不能更改的硬件环境、参数说明等。
扣除上述难于更改的部分,总重复率应在10%以内,经导师签字同意后,报学院,由学院决定是否进行学位论文送审。
●对于检测结果重复率大于30%或者结论部分大于5%的学位论文,本学期不予送审。
6、学院将对提交的学位论文最终版(答辩结束后向学位办所提交的电子文档)进行抽查,如发现与所检测的版本差异较大(指最终版的重复率高于检测结果),学院将撤消本期的送审及答辩结果,取消当年毕业和学位的申请。
二、论文送审1、所有提出申请学位的论文全部实行双盲评审制度。
2、学院论文送审数量为硕士2份,由学院统一外送。
3、学术不端检测上传论文直接作为学校及学院送审论文使用,博士生在送交论文的同时还需送交填写好的“博士论文创新性评价表”(一式5份,网上下载),在学术不端检测时随论文一同发送到dgnh2006xz@邮箱。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年5月修订)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20XX年5月修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20XX年5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杜绝和惩治学术不端行为,树立良好学术风气,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4号令)、《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XX]3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XX]9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术不端行为是指违反学术准则、损害学术公正的行为。
学术不端行为具体包括以下情形:(一)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二)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三)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四)伪造注释;(五)没有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六)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七)违反正当程序或放弃学术标准,进行不当学术评价;(八)其他违反学术准则、损害学术公正的行为。
第三条加强自律与他律,杜绝、防范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
学位申请人应有学术自律意识,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进行学术研究,保证充足的时间进行学位论文的写作;导师应加强学术规范的指导,严格要求与把关,培养学生良好的学术品质;各培养单位应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提高学生的自律意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申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的学生以及已获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
第二章审查及结果认定第五条对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审查,采取如下方法:(一)利用检测软件等技术手段对学位论文进行相似性检测;(二)实行学位论文校外双盲评审;(三)其他合理手段。
上述方法同时使用,技术手段与专家审定相结合,事前审查与事后审查相结合。
第六条我校所有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均须接受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
学位申请人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将经导师审定过的学位论文通过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用于相似性检测及双盲评审。
8、关于“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 的检测及处理暂行规定
关于“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检测及处理暂行规定为严格规范研究生学术行为,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经研究决定,我校从2010年正式启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现就具体程序及处理意见作如下规定。
一、检测对象拟申请学位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含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其中,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专业100%参加检测,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暂定50%参加检测,采取随机抽取方式,抽取办法另行通知。
二、检测时间及工作程序检测时间为提交送审论文的前一周;复检时间在第一次检测公布结果一周后进行,其它时间均不接受检测。
工作程序:需检测的学位论文由各学院(所)研究生秘书集中办理,在检测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收齐论文电子版,电子版要求为:拟检测学位论文word文档正文部分(即:第一章至最后一章,命名方式为:学院(所)名称_博士/硕士_专业_姓名.doc,如“会计学院_硕士_会计学_张三.doc”)。
各学院(所)研究生秘书将学位论文电子版统一收齐并检查无误后,在检测规定截止时间前按要求集中提交研究生部学位管理科。
学位管理科在检测后将结果及检测报告书反馈给各学院(所)。
需复检的学位论文电子版也由各学院(所)研究生秘书收齐后集中办理。
三、检测结果及性质认定注:文字复制比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四、检测结果的处理办法1、文字复制比在30%以下(含30%)的学生,视为通过检测,但仍需修改后按程序进行论文送审;2、文字复制比在30%-50%之间的学生,学位管理科将学生的检测报告书反馈给学院(所),由学院(所)通知本人根据检测结果进行相应修改调整,由导师负责把关,修改时间至少1周,修改后的学位论文须再次将电子版交给学院(所)研究生秘书,由研究生秘书收齐后交学位管理科进行复检(复检费用自理),复检后的文字复制比降至30%以下者,视为通过检测;若文字复制比仍不合格者,则延期半年毕业。
学位论文盲审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流程及处理意见
学位论⽂盲审学术不端⾏为检测流程及处理意见学位论⽂盲审、学术不端⾏为检测流程及处理意见为了更好地规范物联⽹⼯程学院研究⽣学位论⽂盲审、检测和答辩组织过程,参照“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等学校学术不端⾏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以及“江南⼤学关于研究⽣学位论⽂启⽤‘学位论⽂学术不端⾏为检测系统’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制定以下流程和操作细则。
⼀、组织和管理1.学院组织的学位论⽂盲审、学术不端⾏为检测过程由学院研究⽣⼯作分管院长领导,研究⽣秘书及相关管理⼈员负责组织实施。
论⽂盲审结果通报学⽣、研究⽣导师和答辩委员会;论⽂检测报告提交学院学位分委会、答辩委员会并转发研究⽣导师及学⽣。
2.学位论⽂盲审结果、学术不端⾏为检测结果由学位分委会负责最终解释和认定;学院研究⽣⼯作管理⼈员(分管院长、研究⽣秘书等)负责结果认定过程。
⼆、答辩申请、学位论⽂盲审和检测流程如下图。
三、相关事项说明1.学院组织的学位论⽂盲审⼯作由学院安排评审专家进⾏评议。
2.所有提出答辩申请的研究⽣都必须提交学位论⽂参加学院组织的盲审(被学校抽审参加校外盲审的除外)。
3.研究⽣在答辩时,必须将认定后的论⽂检测报告附在学位论⽂之后,提交给答辩委员会。
4.学位论⽂不端⾏为检测结果是对论⽂⽂字重复⽐进⾏检测,并不是对被检测论⽂的学术成果进⾏直接认定。
检测结果对被检测论⽂的学术成果认定起参考作⽤。
四、评议结果认定与处理1.学位论⽂盲审评议获得“中”以上结果为合格,研究⽣可以进⾏下⼀步答辩申请流程,否则即为论⽂盲审不合格,其中,论⽂盲审结果为D(即“⼀般”)的,修改后参加下⼀轮答辩申请;盲审结果为E(“较差”)的,修改后参加下⼀轮答辩申请并送盲审。
2.学院学位分委会讨论并参考“江南⼤学关于研究⽣学位论⽂启⽤‘学位论⽂学术不端⾏为检测系统’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决定以⽂字复制⽐20%为检测结果合格认定线。
本科生毕业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
本科生毕业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为加强本科生学术道德建设,规范本科生学术行为,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本科教育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毕业论文(设计)抄袭、作假行为的认定第一条抄袭行为的认定本办法定义毕业论文(设计)的抄袭和剽窃为同一概念,以下统称抄袭,是指把他人具有著作权的内容,如学术观点、数据资料、内容情节、架构或研究成果等原封不动或虽改变形式但未改变内在本质后在本人毕业论文(设计)中据为己有或采用他人成果时不注明出处的学术不端行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原则上可认定为抄袭:1.连续引用他人作品超过300字而未注明出处的;2.使用他人已发表的数据、图表等内容未经授权或未注明出处的;3.文字复制比R(即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30%的;4.照搬他人论文或著作中的实验结果及分析、系统设计和问题解决办法而没有注明出处或未说明借鉴来源的;5.其他由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小组认定的抄袭行为。
第二条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认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则被认定为论文作假:1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6.雇用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7.借助技术手段或其他方式降低查重率的;8.伪造数据的。
包括在学位论文中伪造或篡改研究成果、调研数据、实验数据或文献资料以及凭主观臆断捏造事实等行为;9.其他学术界公认为学术道德失范行为与表现。
包括引用文献、图表、模型欠缺客观、公允,注明和注释不当的;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的;没有参与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等其他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第二章抄袭、作假行为的审查第三条各院系负有对本单位教师、学生进行防范毕业论文(设计)抄袭、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规范学术道德的教育责任和义务,并负责对本单位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提交前进行审查。
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暂行规定
宁波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暂行规定(研院发〔2010〕002号)为贯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的有关精神,遏制或者改变研究生的“学术不端”之风,“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的引入和运用,对研究生中少数存在比较严重的论文抄袭现象将会起到重要的制约和警示作用。
我院在前期试用两年的基础上,借鉴国内一些院校的做法,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检测对象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其中,全日制研究生100%参加检测(按规定办理了保密手续的学位论文除外),非全日制研究生暂定50%参加检测,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抽取办法另行通知。
二、检测时间及工作程序检测时间为送审论文提交截止日之后三天内完成;复检时间在首次检测公布结果1周后进行,其他时间均不接受检测。
工作程序:需检测的学位论文由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盲审系统中提交。
论文必须为Word、PDF(可修改格式)格式电子稿文档,文档内容为从中英文摘要开始至包括参考文献在内的文章主体部分,非中文写作的论文必须同时向研究生院提供一份中文写作的论文译稿电子稿。
学位办在检测后将检测结果报告书反馈给各学院。
需复检的学位论文电子版仍在系统中提交,复检在修改论文提交截止日之后的三天内完成。
三、检测结果的处理办法1、论文不存在问题(总文字复制比在9%以下、段落复制比在20%以下的学位论文),进行正常评审。
2、论文存在轻度抄袭问题(总文字复制比在10-24%,且段落复制比在29%以下的学位论文),由学院反馈指导教师,由导师指导研究生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不再进行检测,直接进入正常评审。
3、论文存在中度抄袭问题(总文字复制比在25%-39%或段落复制比在30%-49%的学位论文),由学院反馈指导教师,由导师责令研究生进行修改,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一周)修改完成后进行二次检测。
检测结果达到1,2条件的进入正常评审。
二次检测中总文字复制比仍在25%及以上的或者单个段落文字复制比在30%及以上的,本次不予送审。
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要求与结果处理
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要求与结果处理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分两阶段进行:一、论文送审前检测和复检拟申请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在论文送审前,按要求均需进行检测后方能送审。
1、答辩前学位论文经检测总体文字复制比在15及以下,视为通过检测,可以进入学位论文送审环节。
2、答辩前学位论文经检测总体文字复制比在16—25之间、且段落复制比在30及以下的,视为通过检测,要求研究生修改学位论文后进入学位论文送审环节。
3、答辩前学位论文经检测总体文字复制比在26-39之间,或段落复制比在31—49之间的,视为有轻度学术不端行为,要求研究生修改学位论文。
研究生在对学位论文作实质性修改后,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一次复检。
如复检仍不能达到上述第1 条或第 2 条标准者,取消本次答辩资格,半年后方可进行复检。
申请进行学位论文复检的研究生,需提交导师签字同意复检的书面材料和修改后的学位论文电子版,复检结果由学院及时向研究生及其导师反馈。
4、答辩前学位论文经检测总体文字复制比在40—59之间,或段落复制比在50及以上的,视为有中度学术不端行为,取消本次答辩资格,半年后方可申请复检。
5、答辩前学位论文经检测总体文字复制比在60及以上的,视为有重度学术不端行为,取消本次答辩资格,一年后方可申请复检。
二、答辩后抽检答辩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开会前,研究生学院对答辩通过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随机进行抽检。
答辩后学位论文抽检总体文字复制比在26及以上,或段落复制比在31及以上的,视为未通过检测,本次一律不再进行复检,不提交本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其学位授予。
研究生需修改论文,依据上述论文送审前检测第3、4、5条要求在半年或一年后进行复检,达到上述第1、2 条标准者,视为通过。
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与处理的规定
太原师范学院关于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与处理的规定(试行)为了进一步提高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营造学术诚信氛围,决定从2014年开始启用“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对本科毕业生设计(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特制订本规定。
一、检测方式(一)“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由教务处负责使用与管理,采取毕业论文(设计)随机抽检、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全部检测的方式进行。
1.随机抽检。
教务处从各专业应届毕业论文(设计)中,按20%的比例随机抽取进行检测。
2.全部检测。
论文答辩工作结束后,教务处对各二级学院、系推荐的所有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检测。
(二)各二级学院、系负责按时将须检测论文的电子文档提交教务处,检测完成后及时向学生反馈检测结果,并督促未通过检测学生修改论文。
二、认定标准及处理办法(一)抽检论文检测结果类别检测结果认定结果处理办法A 理工科R≤15%文科R≤20% 通过检测是否修改由指导教师或学生自定B 理工科15%<R<30%文科20%<R<40%疑似有抄袭行为1、论文修改后,于答辩前一周提交教务处进行复检,复检通过后参加答辩。
2、第一次复检未通过,延期答辩。
于一周内对论文进行修改并提交教务处进行二次复检。
二次复检通过后,由学院单独组织答辩。
3、二次复检未通过,取消答辩资格,成绩计“不及格”,并对论文指导教师通报批评。
学生须在一年内重修毕业论文(设计),通过检测及答辩后,予以办理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手续。
C 理工科R≥30%文科R≥40%疑似有严重抄袭行为1、直接取消答辩资格,成绩计“不及格”,并对论文指导教师通报批评。
2、学生须在一年内重修毕业论文(设计),通过检测及答辩后,予以办理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手续。
注:R为文字复制比,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二)优秀毕业论文检测结果类别检测结果认定结果处理办法A 理工科R≤15%文科R≤20%通过检测授予“太原师范学院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荣誉称号。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审查暂行办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审查暂行办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审查暂行办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11年11月30日通过)第一条【制定依据】根据《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各学院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审查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审查目的】有效惩治硕士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保证和提高硕士学位论文质量,加强硕士生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树立良好学风。
第三条【学术不端行为】〔第一款〕本办法所称学术不端行为,是指违反学术准则、损害学术公正的行为。
〔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学术不端行为:(一)抄袭、剽窃或者侵吞他人学术成果的;(二)篡改他人学术成果的;(三)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的;(四)伪造注释的;(五)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学术成果的;(六)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的;(七)违反正当程序或者放弃学术标准,作出不当学术评价的;〔第二款〕采用专门软件检测的,原则上每篇学位论文只检测一次。
检测软件由专人负责使用,严格保密软件使用账号和密码,严禁利用检测软件从事非检测硕士学位论文的活动。
第八条【保护著作权】审查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充分保护被审查学位论文的著作权。
第九条【送达和查阅检测结果】〔第一款〕硕士办公室在学院范围内公示检测通过名单,并将检测结果通报相关教研室及导师。
〔第二款〕答辩申请人和其导师有权到硕士生教务办公室查阅自己论文或指导论文的检测情况,并且有权向审查工作小组提出书面意见或者参加审查工作小组会议表达意见。
第十条【处理决定及其公示】〔第一款〕在充分考虑答辩申请人和其导师意见的基础上,对软件检测结果,审查工作小组经讨论后,作出如下处理决定:(一)对重复率在10%以下的学位论文,予以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的,列入答辩计划库。
但是,答辩申请人应当作出适当修改。
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管理办法
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精神,切实加强学术道德规范建设和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管理工作,预防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学校使用中国知网“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以下简称“检测系统”)对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的学位论文进行检测。
具体实施办法如下:一、指导思想督促研究生在学位论文撰写过程中加强自律,恪守学术道德规范,避免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
二、基本原则1.所有拟申请学位的博士和硕士学位论文(涉密学位论文除外)必须按要求参加检测,否则不得申请学位论文送审。
2.学位论文检测工作由各学院统筹安排,由图书馆负责使用“检测系统”对学位论文进行检测,每篇学位论文只能检测一次。
三、检测方法1.各学院应在学位论文送审前向图书馆提出申请,由图书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检测时间,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各学院出具检测报告。
2.提交检测的学位论文电子版应为只含正文部分的Word版,须去除封面、原创性声明和使用授权书、中英文摘要、图表清单及主要符号表、目录、参考文献、附录、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致谢。
提交检测的学位论文与拟送审的学位论文应当是相同版本。
四、检测结果处理1.“检测系统”是判断学术不端行为的辅助工具,学位论文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由导师和学院共同把关。
2.若发现学位论文中存在学术不规范的部分,导师应督促学位论文作者进行修改。
3.若发现学位论文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学院应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上报学位办公室,由学校作出最终处理意见。
4.凡弄虚作假、故意规避学位论文检测的学位申请者,一经发现与核实,学校将按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本办法由学位办公室负责解释。
关于进一步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及各学科检测结果处理办法备案的要求
附件2:
关于进一步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
及各学科检测结果处理办法备案的要求
在调研江苏省部分高校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相关工作的基础上并经2013年12月30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通过,参照兄弟高校的做法,规定如下:
1、我校所有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在提交送审前必须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检测采用中国知网的“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
检测实施由学院负责承担。
2、检测结果的认定和处理:
①“学位论文全文文字复制比”小于10%者,该学位论文检测合格,可提交
送审;
②“学位论文全文文字复制比”在10%-24%之间者,结合检测报告内容,
由导师负责审查并认定学位论文内容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并作出具体
处理意见;
③“学位论文全文文字复制比”大于24%者,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分委
员会组织相关专家负责审查并认定学位论文内容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
为,并根据认定结果作出具体处理意见。
“学位论文全文文字复制比”高于35%的学位论文原则上应作推迟一学期送审处理。
3、各学科可在此基础上提出适合本学科研究生培养质量标准和自身学科发展需要的更高要求规定。
各学科自行制订的规定,须以学院(研究机构)为单位汇总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执行。
江苏大学研究生院
2014年2月22日。
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处理办法
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处理办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3]2号)和《延边大学研究生学术行为规范条例》文件精神,为了培养优良学风,进一步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全面提升,将对全体2013届拟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进行检测,现将学位论文检测结果处理办法公布如下:一、检测对象检测对象为我校拟申请硕士学位的所有研究生,未参加学位论文检测的研究生,不得参加答辩。
二、检测时间第一次检测时间:截止日期为2013年4月26日,由学院秘书统一上传,并将检测结果统计,通知导师和学生。
第二次检测时间:截止日期为2013年5月3日,对第一次检测未通过学位论文进行检测。
由学院秘书统一上传,并将检测结果统计,通知导师和学生。
第三次检测时间:截止日期为2013年5月12日,对第二次检测未通过学位论文进行检测。
由学院秘书统一上传,并将检测结果统计,通知导师和学生。
三、检测要求待检测学位论文提交学位论文正文部分的电子版,格式为word文档。
命名方式为:专业名称_硕士/全日制专业硕士/同等学力/在职硕士_姓名.doc,如:“教育管理_教育硕士_张三.doc”。
各学院秘书老师将待检测学位论文收齐并检查无误后,在截止日期前统一上传。
四、处理办法第一次检测结果按如下三种办法处理1、总文字复制比≤20%的学位论文,视为通过检测,由研究生和导师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判断,自行修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2、总文字复制比>20%但≤70%的学位论文,视为未通过检测,需对论文进行修改,参加第二次检测。
3、总文字复制比>70%的学位论文,取消本年度答辩资格。
第二次检测结果按如下三种办法处理1、总文字复制比≤20%的学位论文,视为通过检测,由研究生和导师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判断,自行修改,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2、总文字复制比>20%但≤40%的学位论文,视为未通过检测,需对论文进行修改,参加第三次检测。
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实施办法
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实施办法为加强本科生学术道德建设,树立求实诚信的学术风气,杜绝学术不端行为,提高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根据《学位条例》、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检测工具学校使用“论文检测系统”,对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行为进行检测。
二、检测对象、指标及方法(一)检测对象检测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
(二)检测指标“文字复制比”是指论文的复制(重合)文字数与论文全文(剔除参考文献、附录、致谢词等部分内容,下同)文字数之比,本办法以文字复制比为检测指标。
(三)检测方法及结果反馈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检测分两阶段进行:答辩前和答辩后。
答辩前检测由各学院具体负责,每篇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由指导教师检测1次,学院复测1次。
学院复测结果作为能否进入答辩程序的依据,同时由学院反馈给专业教研室、指导教师和学生本人。
教务处负责抽测答辩后的毕业设计(论文),抽测比例为20%左右。
对要作出处理的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抽测结果,由教务处反馈给学院,再由学院反馈给专业教研室、指导教师和学生本人。
三、检测结果认定与处理检测结果分为“符合要求”、“基本符合要求”和“不符合要求”。
检测结果处理意见如下:(一)答辩前检测1.符合要求:“文字复制比”≤20%,可不作修改进入答辩程序;2.基本符合要求:20%<“文字复制比”≤35%,要求学生对毕业设计(论文)检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修改,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可进入论文答辩程序;3.不符合要求:“文字复制比”>35%,不能进入答辩程序。
要求学生严肃认真对毕业设计(论文)检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修改,再提交学院进行检测。
(二)答辩后抽测教务处对答辩后提交的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抽测,若抽测结果为“文字复制比”>40%,则认定该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为严重抄袭。
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与处理办法
XX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与处理办法根据《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学位〔2020〕19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保障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凡向我校申请博士、硕士学位所提交的学位论文(除涉密学位论文外),均须按本规定通过“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以下简称“检测系统”)检测后,方可进入学位论文送审和答辩环节。
第二条“检测系统”作为检测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技术平台和监控学位论文质量的手段之一,仅是判断学术不端行为的一种辅助工具,不能替代指导教师、评阅及答辩专家对学位论文质量的把关。
第三条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
指导教师是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涉密学位论文在保密期内不进行“检测系统”检测。
如解密后的学位论文被查实有学术不端行为,将按照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五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学位论文检测工作进行统指导与管理。
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学位论文检测工作,确定专人负责。
第六条在检测系统使用过程中,各培养单位需对用户名、密码、相关检测过程、检测内容、检测结果等严格保密,严禁使用该系统对本学院以外或其他不相关的论文进行检测。
第三章检测结果的认定与处理第七条检测结果以“去除本人文献复制比”(以下简称复制比)为基本依据进行如下处理:1.复制比≤5%者,学位论文检测通过。
2.5%<复制比≤15%者,由指导教师结合核心章节文字复制比等相关情况严格把关学位论文质量,并提出处理意见。
如指导教师认为无需修改的,则指导教师在签字认可后进入下一环节;如指导教师认定需要修改的,学位申请人必须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修改后学位申请人附上学位论文修改说明,经指导教师签字认可后进入下一环节。
复旦大学国务学院有关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实施细则(2022版)
复旦大学国务学院有关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实施细则(2022版)(2022年12月9日修订)为进一步规范学位申请程序,保证学位论文质量,避免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复旦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关于在人文社科类院系推广使用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系统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特就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有关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一、基本原则第一条采用校研究生院统一的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系统,对当年毕业研究生的所有学位论文,进行学位论文相似度检测;同时成立专家小组,负责处理有关事务。
第二条根据研究生院当年公布的研究生学位申请、审核程序安排,首次提交的论文版本,为判定是否存在学术不端问题的主要依据,以下百分比以检测结果中的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和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两者取低值为依据,引用他人文献复制比例除外。
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结果及处理办法第三条学位论文全文引用他人文献复制比例不超过10%且单个章节中不存在2个及以上章节的引用他人文献复制比例超过30%,将被视为检测结果“达标”。
相似度检测的结果将及时通知导师及本人,即使检测结果“达标”,仍需在导师的指导下,依据具体情况就存在文字重合之处进一步修改完善。
研究生在读学位期间发表的文章用于该学位论文的,重复部分的文字不计入重复率内。
第四条在首次检测中,全文引用他人文献复制比例超过20%或全文引用他人文献复制比例在10%~20%但单个章节中存在2个及以上章节的引用他人文献复制比例超过30%,必须办理延期毕业(半年)的手续。
第五条在首次检测中,全文引用他人文献复制比例在10%~20%或全文引用他人文献复制比例不超过10%但单个章节中存在2个及以上章节的引用他人文献复制比例超过30%,需进行第二次检测。
同时,将检测结果告知有关导师,由导师督促其认真修改。
修改完毕后,根据公布的第二次检测时间(一般在首次检测五~七天之内),进行复查。
如果复查达标,博士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送出盲审用学位论文(修改完毕、学术不端行为复查通过之文本),参加学位论文盲审和明审评阅,硕士可以参加学位论文盲审抽检和论文明审评阅;如果复查没有达标,博士则必须办理延期毕业(半年)的手续,不能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硕士则由院系提交进入盲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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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电学院关于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
检测及论文送审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管理工作,净化学术环境,促进学术诚信,对我院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论文送审特作如下规定说明:
一、学术不端检测
1、学院由专人使用系统,相关检测过程、检测内容、检测结果等严格保密、不向媒体扩散。
2、每次申请毕业(学位)的人员,每人只有1次检测机会。
3、所有待检测的论文以WORD和PDF(应为所有论文的完整版)两种电子文档形式应在当年规定的提交送审论文期限之前2天发送到dgnh2006xz@邮箱中,过期责任自负。
4、凡在论文中为避免高重复率面进行的各种文字加工处理现象(如文字用公式编辑、图片编辑等),一经查出即视为检测不合格论文,取消本年度检测资格,不予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5、检测结果说明:
●对于检测结果重复率小于10%且结论部分重复率小于5%的学位论文,直接送审。
●对于检测结果重复率在10~30%之间,且结论部分重复率小于5%的学位论文,要求写出
结果报告分析说明,说明重复部分的具体原因,如是否为基本概念、定义定理及公式、不能更改的硬件环境、参数说明等。
扣除上述难于更改的部分,总重复率应在10%以内,经导师签字同意后,报学院,由学院决定是否进行学位论文送审。
●对于检测结果重复率大于30%或者结论部分大于5%的学位论文,本学期不予送审。
6、学院将对提交的学位论文最终版(答辩结束后向学位办所提交的电子文档)进行抽查,如发现与所检测的版本差异较大(指最终版的重复率高于检测结果),学院将撤消本期的送审及答辩结果,取消当年毕业和学位的申请。
二、论文送审
1、所有提出申请学位的论文全部实行双盲评审制度。
2、学院论文送审数量为硕士2份,由学院统一外送。
3、学术不端检测上传论文直接作为学校及学院送审论文使用,博士生在送交论文的同时还需送交填写好的“博士论文创新性评价表”(一式5份,网上下载),在学术不端检测时随论文一同发送到dgnh2006xz@邮箱。
4、提交学术不端检查的论文电子档即为送审。
5、检测时间视各学期具体情况而定。
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科负责解释。
本规定从发文日期起执行。
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2016年3月18日注:本学期检测时间为2016年3月28日-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