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精神病学笔记
精神病学笔记
精神病学笔记
知识点框架:
- 精神病学的主要概念与分类
- 常见精神疾病的表现与诊断标准
- 精神疾病的病因与发病机制
- 治疗方法与干预策略
思维要点:
- 老师分析各种精神疾病案例时的推理思路
- 理解不同治疗方法选择的依据及思路
重难点与易错点:
- 区分相似精神疾病的要点(用红笔标注)
- 某些治疗方法的适用范围与注意事项(用蓝笔标注)
补充点:
- 最新研究成果对精神病学理论的影响
- 临床实践中的特殊情况与应对
总结与思考:
- 对各类精神疾病之间关联的理解
- 如何结合实际更好地应用所学知识帮助患者。
法医学笔记整理
法医学笔记整理法医学是研究法医学知识和技术的学科,主要包括法医学基础知识、法医病理学、法医毒理学、法医精神病学、法医临床学等各个方面的内容。
下面是对法医学的一些笔记整理:1. 法医学基础知识:- 法医学的定义:法医学是一门综合性学科,通过应用医学和科学知识,帮助司法机关破解和解决刑事案件中的重要科学问题。
- 法医学的任务:确定死亡原因、发现伤害机制、鉴定人的身份、计算损伤程度和刑事责任能力,以及辨别真伪、鉴定罪恶的手段和痕迹,提供司法科学的证据,维护社会正义。
- 法医学的发展历史:法医学的发展可以追溯到古代,而现代法医学主要发展在20世纪。
法医学的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经验法医学阶段、科学法医学阶段和综合法医学阶段。
- 法医学的相关法律:法医学与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侦查法等密切相关,在司法实践中起着重要作用。
2. 法医病理学:- 死亡诊断:通过尸体的外观、内部器官的观察、尸检等手段,确定尸体的死亡时间和死因。
- 伤害鉴定:通过分析伤口的特征、形态、数量和程度等,确定伤害的性质、原因和时间。
- 遗体解剖:对尸体进行解剖,研究器官的结构和功能,以便发现病变和异常现象。
- 病理组织学:研究疾病的组织学变化,比如癌变组织的形态特征、细胞学改变等。
3. 法医毒理学:- 毒物分类:毒物可以分为有机毒物和无机毒物两大类,有机毒物包括药物、化学品、毒品等,无机毒物包括重金属、无机酸碱等。
- 中毒机制:毒物进入人体后,会对细胞和器官产生损害,导致中毒现象。
中毒机制有多种,包括直接损害细胞、酶的抑制、代谢的干扰等。
- 毒物鉴定:通过检验血液、尿液、毛发等样本中的毒物含量,确定中毒的毒物种类和剂量。
- 毒物药理学:研究毒物对人体的作用机制、毒性表现、中毒程度等。
4. 法医精神病学:- 精神疾病鉴定:根据精神病患者的临床表现、行为特征、心理评估等,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疾病。
- 精神病鉴定的标准:精神病鉴定需要参考国际上通用的精神疾病分类标准,如《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DSM)和《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
法医精神病学1.概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986)
第十三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 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 的若干问题解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 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84)
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 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 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与 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未发病期间发生性行为, 妇女本人同意的,不构成强奸罪。
1.法医精神病学定义 2.什么是精神疾病司法鉴定? 3.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研究对象和内容 4.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发展简史 5.解读我国精神疾病司法鉴定 相关法律 6.我院司法鉴定科的工作内容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司法精 神病学长期处于停滞状态,但自80年代以来, 刑法和民法相继颁布和实施,又规定了精 神病人在诉讼中进行鉴定的程序,司法精 神病学鉴定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得以迅速展 开,有力地推动了司法精神病学事业的发 展。
国内1986年精神病学会正式确立这一新专业学组, 前后经历了40年以上的历史。
何谓“间歇性精神病”
为法律意义上的用词,非严格的精神医学诊断名 称 如 躁抑症 癫痫 精神疾病 癔症 周期性精神病 短暂性
“精神病人”的确定:
传统的精神病学将精神疾病分为重性精神病和轻 性精神病 重性精神病(精神病性精神障碍)器质性精神病、 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偏执性精神病 轻性精神病(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神经症、轻度 心因性精神障碍及人格障碍 精神发育迟滞
——所做出的鉴定结论,就是一种精神病学专家证 言,这种证言意义重大,已成为诉讼活动中一个 必不可少的重要的诉讼程序。
——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根本任务:在我国,最高 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公安、卫生 部等于1989年颁布的有关规定指出,司法精神病 学鉴定的根本任务是“根据案件事实和被鉴定人 的精神状态作出鉴定结论”。 ——精神疾病的司法鉴定中心内容:为委托鉴定机 关提供(关于被鉴定人实施违法行为当时)有关 法定能力的科学证据。
精神病学重点整理
精神病学重点整理精神病学重点整理1、被害妄想是一种常见的妄想,病人坚信某人或某个集团对他进行不利的活动,如被跟踪、被监视、被诽谤、被隔离等,主要见于精神分裂症和偏执性精神病。
2、关系妄想是患者将环境中与他无关的事物都认为与他有关的一种妄想。
常与被害妄想伴随出现,主要见于精神分裂症。
3、思维被洞悉感又称内心被揭露。
患者认为其内心所想的事,未经语言文字表达就被别人知道了,该症状对诊断精神分裂症具有重要意义。
4、病理性激情是患者骤然发生的强烈而短暂的情感爆发状态,常常伴有冲动和破坏行为,事后不能完全回忆。
见于脑器质性精神障碍、躯体疾病伴发的精神障碍、癫痫、酒精中毒、反应性精神病、智能发育不全伴发的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等。
5、缄默症是由于言语运动区处于抑制状态,病人缄默不语,也不回答问题,可用手示意。
见于癔病和精神分裂症紧张型。
6、戒断状态指停止使用药物或减少使用剂量或使用拮抗剂占据受体后所出现的特殊心理生理症候群,其机理是由于长期用药后,突然停药引起的适应性的反跳。
7、原发性妄想症是一种突然发作的病态信念,内容不可理解,与既往经历、当前处境无关,也不是来源于其它异常心理活动的病态信念。
8、阿尔茨海默症是一组病因未明的原发性退行性脑变性疾病,多起病于老年期,临床上以智能损害为主。
9、创伤后应激障碍是由于受到异乎寻常的威胁性、灾难性心里创伤,导致延迟出现和长期持续的精神障碍。
其精神障碍主要表现为:反复重现创伤性体验;警觉性增高;回避对即往创伤环境或事件的回忆。
抑郁症的临床表现包括情绪低落、失去兴趣、疲乏无力、睡眠障碍、食欲改变、注意力和记忆力减退、自我评价降低、自杀念头等。
诊断标准:根据《精神障碍分类和诊断标准》第五版(DSM-5)的诊断标准,抑郁症的诊断需要满足以下条件:至少出现两周以上的情绪低落或丧失兴趣的症状,同时伴随着其他抑郁症状,如睡眠障碍、食欲改变、疲乏无力等,且这些症状明显影响到日常生活和社交功能。
【免费下载】法医精神病重点
法医精神病学:医法对怀疑是精神病障碍的违法者或诉讼当事人的精神状态和法律能力的鉴定,为委托方提供法医精神病学鉴定意见书的亚专业学科;是研究人的精神障碍、精神健康与法律相关的医学分支科学。
强制医疗:对有违法行为的精神病患者,我国法律规定可以由政府进行强制医疗,医疗和监管同时并举,防止精神病人危害行为,保障社会安定,维护他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强制医疗的对象: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精神病人,并且经过法定程序鉴定确认,不负刑事责任的。
实际上,除没有刑事责任的病人外,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的部分病人、没有受审能力的精神病犯罪嫌疑人、在服刑期间出现精神疾病或者精神疾病复发的病人也是强制医疗的对象。
精神损伤:是指个体遭受外来物理、化学、生物或心理等因素的作用后,大脑功能发生紊乱,出现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方面的精神功能紊乱和缺失。
精神损伤法律依据:《刑法》《民法通则》,精神残疾:《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精神伤残程度:《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伤残程度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自杀:包括有致死性结局和没有致死性结局的所有的自杀行为和意念。
自杀包括自杀死亡,自杀未遂,自杀观念。
自杀未遂和自杀预防的处理原则是及时抢救生命、自杀风险评估、防止再次发生自杀、心理危机干预。
典型例子是郁抑症患者的“间接自杀”和“扩大性自杀”。
伪装:是一种有目的的、以某种手段或方式来掩盖真相的行为,不单单指伪装疾病,还包括伪装身份、伪装事物。
(包括:伪装疾病、伪装身份、伪装事物)伪装疾病:即诈病(Malingering):指为了逃避外界不利于个人的处境,摆脱某种责任或获得某种个人利益,故意模拟或夸大疾病或损伤程度的行为。
(具有主观故意的性质,不包括潜意识行为)做作性(造作性)障碍:又称“医院流浪汉”或“住院成瘾者”,是一种毫无社会目的性的使自己成为患者身份的精神障碍。
人格:指个体认识外在环境和内在自我、建立相互关系和思考事物的方式等方面所表现出的持久的、有别于他人的独特性。
法医精神病重点与思考题
[法医精神病学教学重点与思考题]一 精神疾病与法律本单元包括第三章“法医精神鉴定”的第三、四、五、六节内容,并增加了必须的重要的内容(:如法律能力评定的“两个要件”),其余内容学生自学。
了解:精神卫生问题的严重性;法医精神病学的概念,学习~的必要性。
熟悉: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基本原则、法律程序与操作规范。
掌握:刑事责任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及评定的“两个要件”。
了解:其他法律能力(如:性防卫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作证能力等)的评定问题。
本单元重点刑事责任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评定的“两个要件” 本单元难点“精神病人”的界定;“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的正确判断复习思考题1. 请根据法律能力评定的“两个要件”,解释为什么我国刑法规定:普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 在进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中,是否仅仅根据鉴定时所观察到的被鉴定人的精神症状,就可以下鉴定结论?为什么?3. 在哪些情况下需要进行现场调查?如果只有文字材料可供分析,那么,文字材料必须达到怎样的要求?4. 怎样正确分析被鉴定人的“辨认能力”或“控制能力”?5. 在提交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案件和审查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报告时,应该注 意哪些问题?装订线 装订二精神病学基础本单元课程包括第四章“精神病学基础”之第二节“精神症状的评估”,同时增加了必要的补充内容,本章其余部分安排学生自学。
要求:1.了解各种精神症状是何种精神障碍的表现;2.熟悉各种精神症状的表现形式、临床特征及区别要点;3.重点掌握这些精神病理症状。
时间分配:(一)感知、觉障碍(2.0)(四)运动、行为障碍(1.0)(二)情感障碍(1.0)(五)意识障碍(1.0)(三)意志障碍(1.0)幻觉、妄想、抑郁、遗忘、意识障碍(朦胧、谵妄)、自知力伪装精神病症状的识别本单元重点:幻觉、妄想、抑郁、遗忘、意识障碍(朦胧、谵妄)、自知力本单元难点:伪装精神病症状的识别三精神分裂症了解:精神分裂症的病因学(与精神损伤因果关系鉴定有关); 0.2熟悉:~的临床表现、诊断标准及主要类型; 0.8掌握:1. ~病人的涉案特点及责任能力评定的原则; 0.52. 精神损伤因果关系认定; 0.1熟悉:1. ~民事行为能力的评定原则; 0.32. ~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的评定 0.1复习思考题1.精神分裂症主要临床类型?各有什么特点?2.精神分裂症与分裂样的精神病如何区别?这种区别在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上有什么意义?3.是不是有幻觉和妄想就能诊断为精神分裂症?怎样识别伪装妄想?4.精神分裂症病人的涉案特点、责任能力评定及精神损伤因果关系认定5.精神分裂症病人的作案行为当时是否存在就是症状?四心境障碍了解:心境障碍(躁狂抑郁症)的病因学(与精神损伤因果关系鉴定有关); 0.2 熟悉:~的临床必表现: 躁狂- “三高”及其他; 0.3抑郁 - “三低”及其他; 0.5 掌握:1. 躁狂病人与抑郁病人的涉案的不同特点,及其责任能力评定的原则; 0.62. 躁狂抑郁症病人在精神损伤中因果关系认定; 0.1熟悉:1. ~民事行为能力的评定原则; 0.22. ~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的评定。
精神病学笔记
精神病学第一章精神病学概论【考纲要求】【考点纵览】1.精神障碍和精神病的概念。
精神病最典型的是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重型躁狂症和抑郁症,是精神障碍的一部分。
2.精神障碍的病因:遗传是最重要的致病因素之一,中枢神经系统感染是相对明确的病因,人格障碍和应激也起一定的作用。
3.认知障碍包括错觉和非幻觉性知觉障碍。
4.幻觉是一种虚幻的知觉体验,在没有现实刺激作用于感官时的知觉体验。
5.妄想是一种在病理基础上产生的歪曲的信念。
临床上常见的妄想有以下几种:被害妄想、关系妄想、被控制妄想、物理影响妄想、夸大妄想、罪恶妄想、嫉妒妄想、钟情妄想、思维被洞悉妄想等。
6.常见的情感障碍有情感高涨、情感低落、焦虑、情感脆弱、情感淡漠。
7.意志障碍包括意志增强和意志减退。
8.行为障碍有协调性精神运动性兴奋、不协调性精神运动性兴奋、木僵、缄默症、违拗症、刻板动作、模仿动作。
9.智能是对既往获得的知识、经验的运用,用以解决新问题、形成新概念的能力,可表现为理解力、计算力、分析能力等。
智能障碍分为精神发育迟滞及痴呆两大类型。
10.临床精神发育迟滞分为4个等级:轻度精神发育迟滞、中度精神发育迟滞、重度精神发育迟滞和极重度精神发育迟滞。
11.自知力又称领悟力或内省力,是指患者对自己精神疾病认识的判断能力。
临床上将有无自知力以及自知力恢复的程度作为判断病情轻重和病情好转程度的重要指标。
12.常见的精神疾病综合征有幻觉、妄想综合征,急性脑综合征,慢性脑综合征,抑郁综合征及脑衰弱综合征。
13.病史采集的原则应尽量客观、全面和准确。
14.精神检查主要通过与患者交谈和观察来检查患者精神活动是否异常。
15.精神科诊断的基本步骤:病史采集、躯体检查、精神状况检查、实验室检查、对精神症状的分析。
16.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3)。
第九篇精神病学第一章精神病学概论【考纲要求】【考点纵览】1.精神障碍和精神病的概念。
精神病最典型的是精神分裂症、偏执性精神病、重型躁狂症和抑郁症,是精神障碍的一部分。
06 法医精神病
6.意识、智力和自知力
意识一般清晰;无明 显记忆和智能缺损;绝大 多数缺乏自知力;对本身 的病态毫无批判能力。
第六节
精神分裂症的司法鉴定
临床类型
偏执型
精 精 神 神 分 裂 分 症 裂 症
青春型
紧张性
单纯型
第六节 精神分裂症的司法鉴定
精神分裂症诊断标准《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
反复出现的言语性幻听 明显的思维松弛、思维破裂、言语不连贯,或思维贫乏 思维被插入、被撤走、被播散,思维中断,或强制性思维 被动、被控制,或被洞悉体验 症状 标准 原发性妄想(包括妄想知觉、妄想心境)或其它荒谬的妄想 思维逻辑倒错、病理性象征性思维,或语词新作 情感倒错,或明显的情感淡漠 紧张综合症,怪异行为或愚蠢行为 明显的意志减退或缺乏
80年代初期,几部法律之
颁布为鉴定提供了依据。
80年代中期,一批高等医 学院校成立了司法精神病 学教研室、开展学术研究 并相继出版专著
85年、87年、89年分 别…… 92年、94年分别……
第二节
建立和发展
奴隶时代巴比伦王国
第二节
建立和发展
古罗马共和国
第二节
建立和发展
希腊哲学家柏拉图
第二节
精神病人
不胜枚举
“精神病(人)”
敏感
恐怖
命运多舛
世事无常
沈渔邨
刘协和
杨德森
精神障碍的发病率
每年的统计会有一定范围,而不是一个准确的数字。
我国精神障碍发病状况
相关研究表明:中国至少 有1.73亿人患有不同类型的精神 障碍,即每100个成年人中就有 17人患有“精神障碍”。主要是 与社会的快速发展、贫富分化的 加大、人口流动的增多导致的分 居和留守,以及各种突发性因素 有关。
司法精神病总结
司法精神病总结(人民卫生出版社胡泽卿)一、法医精神病学:是研究人的精神障碍、精神健康与法律相关问题的医学分支学科。
狭义来说是指主要依法对疑似精神障碍的违法者或者诉讼当事人的精神状态和法律能力的鉴定,为委托方提供法医精神病学鉴定意见书的专业学科。
广义上来说,法医精神病学研究的内容涉及与法律相关的精神障碍和各种精神健康问题。
二、法医精神病学相关学科法学、心理学、行为科学、法医学及其他亚专业、临床精神病学三、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以及分级1、刑事责任能力:是指一个人能够正确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并能依据这种认识自觉地选择和控制自己行为,从而对自己实施的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
2、分级:无责任能力(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限制责任能力(尚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完全责任能力(存在完整的辨认能力或控制能力)四、怎么依据法学要件和医学要件对刑事责任能力进行评定1、医学要件是指主体是精神病人,即患有某种精神疾病,正是由于这种疾病的存在,才使得主体精神活动失常,导致了犯罪行为的发生。
所以,医学要件是评定主体有无刑事责任能力的前提和客观依据,是法医精神病学鉴定要首先确定的问题。
2、法学要件是从心理学的角度来分析主体在发生危害行为时,是否因精神病理作用而丧失或削弱了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因此,在医学要件确定之后,就要以法学要件指导来确定主体的责任能力。
五、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及分类1、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从而设立、变更或终止法律关系的资格,即是一个人的行为能发生民事法律效力的资格。
2、分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16-18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六、鉴定方式的分类1、直接鉴定:门诊鉴定、住院鉴定、院外鉴定2、间接鉴定:依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做出书面鉴定七、鉴定种类的分类补充鉴定、重新鉴定、复核鉴定八、性自我防卫能力1、性自我防卫能力:是指被害人对两性行为的社会意义、性质及其后果的理解能力。
一位法医精神科医生的工作手记
一位法医精神科医生的工作手记工作手记: 一位法医精神科医生的工作手记一、引言作为一位法医精神科医生,我的工作职责是结合法医学和精神医学的知识,通过对病理解剖和心理评估等手段,对嫌犯或受害者的心理状况进行分析和判断。
在这份工作手记中,我将分享一些重要的工作步骤和经验。
二、病例分析1. 收集证据:对于被指控的嫌疑人或受害者,我们首先需要收集大量的证据,包括现场勘查、指纹、药物分析等。
同时,病例的背景信息也需要详细了解,比如个人历史、家庭背景等。
2. 心理评估: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和病例背景,我们进行心理评估,包括面对面的访谈和使用标准化的评估工具。
通过分析嫌犯或受害者的思维方式、情绪状况、人格特点等,能够辅助我们了解其心理状态。
三、心理状况评估1. 精神病理学:在心理状态评估过程中,了解精神病学的基本知识是非常重要的。
我们需要学习和研究各种精神疾病,如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人格障碍等。
对病人的病情评估和诊断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其行为背后的动机。
2. 心理测试:心理测试是评估个体心理状况的一种常用方法。
我们使用各种标准化的测试工具,如人格测验、智力测验、情绪测验等,来获取嫌犯或受害者的心理信息。
四、病例解读和报告1. 数据分析:根据病例收集到的各种证据和评估结果,我们需要进行综合分析和解读。
这包括整合受试者的诊断、病史、心理测试结果等数据,来得出一份完整的病例报告。
2. 病例报告:病例报告是我们工作的重要成果之一。
我们需要将分析和解读的结果以准确、客观、简明的方式呈现,包括对心理状态、性格特点、潜在危险性等方面的评估和建议。
五、专业发展和改进1. 持续学习:作为一名法医精神科医生,我们需要保持与时俱进,不断学习和更新相关知识。
参加专业会议、读书、接受进修培训等都是提高专业水平的途径。
2. 团队合作:法医精神科工作通常需要与警察、检察官、法医学专家等多个专业领域的人员合作。
与团队的良好合作和交流,能够更好地共同解决案件。
法医精神病学重点
是针对有违法行为的精神病患者,医疗和监管同时并举,防止精神病人危害行为,保障社会安定,维护他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经过法定程序鉴定确认,不负刑事责任的。
实际上,除没有刑事责任的病人外,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的部分病人、没有受审能力的精神病犯罪嫌疑人、在服刑期间出现精神疾病或者精神疾病复发的病人也是强制医疗的对象。
指对某特定的治疗具有理解其目的、性质、可能的作用及风险的能力,也包括在实施治疗过程中配合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的能力。
量把对精神障碍的治疗放在社区中开展,只有那些非由专科医院提供不可的治疗才能放在医院中开展。
通过立法来保护患者有关精神障碍的信息和记录等私密资料,防止在未经患者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公开患者的精神障碍隐私。
证这类限制没有受到滥用或误用。
等方面所表现出的持久的、有别于他人的独特性。
明显影响其社会和职业功能,或者患者自己感到精神痛苦。
(通常开始于童年或青少年期,(包括:伪装疾病、获得某种个人利益,故意模拟或夸大疾病或损伤程度的行为。
(具有主观故意的性质,不包括潜意识行为)又称“医院流浪汉”或“住院成瘾者”,是一种毫无社会目的性的使自己成为患者身份的精神障碍。
法医精神病学:是研究人的精神障碍、精神健康与法律相关问题的医学分支学科。
刑事责任能力:简称责任能力,是指一个人能够正确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并能依据这种认识自觉的选择和控制自己行为,从而对自己实施的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从而设立、变更或终止法律关系的资格;亦即一个人的行为能否发生民事法律效力的资格。
《刑法》第十八条中德“精神病人”,在立法原意上,是基于广义去理解的。
也就是说,既包括狭义的精神病人,如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重度精神发育迟滞等精神病性精神障碍患者,也包括患有各种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的患者。
无责任能力: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能力。
法医学中的法医精神病学
法医学中的法医精神病学法医学是解剖学、生物学和法律学的交叉学科,旨在通过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对犯罪现场、死因和伤害进行研究和分析。
然而,在法庭上解决各种法律争议时,仅凭物证和法理往往无法充分探究犯罪背后的心理和精神动机。
因此,法医精神病学作为法医学的一个重要分支,旨在通过心理学和精神病学的知识来解读犯罪者的心理状态和行为模式,为司法机关提供更全面的证据支持。
一、法医精神病学的基本概念与原理法医精神病学是精神病学应用于法医学领域的一项专科,其基本原理是研究犯罪者的心理状态、思维模式、人格特征以及与犯罪行为之间的关系。
通过对病理心理学和人格心理学的研究,法医精神病学家可以评估犯罪者的心理健康状态,揭示犯罪者的动机和心理过程,并提供心理学证据以支持或否认犯罪者对特定行为的责任。
二、法医精神病学在刑事司法中的应用1. 犯罪者的心理评估:法医精神病学家可以通过对犯罪者的心理评估,了解其智力状况、精神病史、人格特征等,并根据这些评估结果辅助法庭判断犯罪者在犯罪时的心理状态和对其行为的认知能力。
2. 定性和定量的精神病学证据:通过对犯罪者进行精神病学评估,法医精神病学家可以提供关于其患有某种精神疾病的定性和定量的证据。
这些证据可以在法庭上被用来裁定犯罪者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并且能够对法院的判决产生重要影响。
3. 执行刑罚前的心理评估:法医精神病学的另一个应用领域是刑罚执行系统。
在判决犯罪者需要执行刑罚时,法医精神病学家可以通过对犯罪者的心理评估,为法院提供关于犯罪者是否适合执行刑罚的建议,并为制定刑罚执行计划提供专业意见。
三、法医精神病学的挑战和前景尽管法医精神病学在刑事司法领域的应用具有重要意义,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由于犯罪者的心理状态和行为模式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需要权衡多种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因此在精神病学证据的呈现和解读方面容易产生争议。
其次,法医精神病学领域还需要不断探索和发展更为精准的评估方法和技术,以提高精神疾病的鉴定准确性。
精神病笔记
第十四节精神疾病1.精神疾病属于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2.心身疾病:与精神紧张有关的躯体疾病。
主导地位:心。
治疗原则:心身同治,心理干预。
3.精神障碍症状学(重点)1)感觉个别属性知觉不同属性整体印象2)感觉障碍:感觉过敏——神经症,更年期综合症等感觉减退——抑郁,木僵感觉缺失——癔症内感不适(体感异常)——牵拉、游走、蚁爬感(无定位)3)知觉障碍:错觉——有客观事物幻觉——无中生有(临床上最常见,常与妄想并存)幻听——最常见(为所有人最常见,与临床不同)幻视——最常见幻觉形式,常见精神分裂,恐怖性幻视多见幻嗅,幻味内脏幻觉——有定位按幻觉产生条件分为:功能性幻觉:伴随现实刺激产生反射性幻觉:涉及另一感官4)思维形式障碍:思维奔逸——躁狂;思维迟缓——抑郁(意识清晰);思维贫乏——智障;思维散漫——答非所问;思维破裂——支离破碎;思维中断——思维阻滞(思维被夺见于精神分裂);强制性思维;思维化声;思维扩散和思维被广播;象征性思维——概念转换;强迫观念、强迫思维(为自己的思想)。
思维内容障碍:妄想——病理性歪曲观念,与事实不符,患者坚信。
其中:被害妄想——最常见;关系妄想——指桑骂槐;物理影响妄想——被控制感;夸大妄想;罪恶妄想;疑病妄想;钟情妄想;嫉妒妄想;被洞悉感。
5)注意障碍:注意增强——神经症,偏执;注意涣散——多动症;注意减退等。
6)记忆障碍:增强;减退;遗忘:顺行性、逆行性、界限性(某段特殊经历的完全遗忘);错构——时间、地点等记忆错误;虚构——谎话连篇。
7)情感障碍:情感是季节,情绪是天气性质改变——抑郁、躁狂、焦虑等;波动性——情感不稳、情感淡漠、易激惹8)意志行为障碍:木人,蜡人——见于精神分裂9)谵妄状态:意识清晰度降低同时,出现大量错觉、幻觉,幻视多见。
特点:昼轻夜重;见于肺脑,肝脑。
10)自知力(注意与自制力区分)——对自己疾病认识判断能力,是判断病情轻重和疾病好转程度的重要指标。
精神病学完整重点总结
【名词解释】1、精神障碍:情绪、认知、行为等方面的改变,伴有痛苦体验和(或)功能损害。
2、精神健康:成功履行精神功能的一种状态,这种状态能产生建设性活动维持良好人际关系,能调整自己以适应不良环境3、内感性不适:是体内难以言表,难以定位的不适感。
特点为部位不固定,描述单纯,伴有难以忍受的焦虑,不伴有其它幻觉,常为疑病观念的基础,多见于神经症。
4、幻觉:无相应的客观刺激存在而出现了虚假的感知体验称为幻觉。
若以类似映像的形式重现为真性幻觉,以类似表象的形式重现则为假性幻觉。
5、本体幻觉:即内脏幻觉,特点是部位清楚,产生于某一固定器官的异常感觉,描述较为复杂,不伴有难以忍受的焦虑情绪,常和多种幻觉共存,出现疑兵妄想等。
6、真性幻觉:又称完全性幻觉、知觉性幻觉。
系指患者体验为经由感官所感知到的实际不存在的、来源于客观空间、具有“真实”鲜明生动的幻觉。
患者坚信不移,伴有相应的思维、情感和意志行为反应。
可见于躯体疾病伴有精神障碍或精神分裂症。
7、假性幻觉:又称概念性幻觉或伪幻觉。
其特点是幻觉出现于主观空间即脑内,是不通过感觉器官获得的,幻觉形象和声音不清晰,亦不生动。
多见于精神分裂症。
8、超价观念:是多以某种事实为基础,无明显的歪曲,推理过程大体上合乎逻辑,因受强烈的情绪影响,对此事实作出片面、偏激、超乎寻常的判断,过分的评价自我,长期存在又缓慢发展的非强迫性质的意念。
9、感觉倒错:对外界的刺激产生与常人相反或不同性质的感受。
10、错构症:为“记忆的错觉”,对过去曾经经历过的事件在具体时间、人物、地点上出现错误的回忆,且不易纠正,同时伴有相应情感反应,常将生活中的远事近移。
多见于脑器质性疾病,如:老年性、动脉硬化性、脑外伤性痴呆、酒精中毒性精神障碍。
11、虚构症:为“记忆的幻觉”,以想象的、不曾经历过的事件来填补自身经历记忆的空白缺损。
多发生在严重记忆损害的基础上,即刻产生,内容可生动、荒诞,但连虚构的情节也会片刻即忘。
第一章 法医精神病学绪论
第二节 法医精神病学的建立和发展
精神病学的建立经过了漫长的历史过程,战国时期 韩非在《解老》篇中说:“心不能审得失之地谓之 狂,。。。狂则不能免人间法令之祸。”所谓“心不 能审得失之地”,即对自己的行为是否得当缺乏辨认 能力。他提出了辨认能力缺乏作为“狂”的特征,并 说明当时的精神病人出现危害行为时,不能免除刑罚。 汉唐以后有关精神障碍者出现暴力行为的案例,散见 于历代典籍之中者不少,但对精神障碍者违法时的法 律处理确鲜有明文规定。 国外有关精神病的法律条文最早见于奴隶时代巴比 伦国王的《汉穆拉比法典》。
与临床精神病学的关系 法医精神病学的主要研究对 象是涉及法律问题的各种精神障碍者或疑有精神障碍的 人。因此,从事本学科的工作者必须具备坚实的临床精 神病学知识和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缺乏良好的临床精 神病学训练,很难对复杂的精神现象进行准确的分析和 恰当的判断。因此,作为合格的法医精神病学鉴定人, 除学习法学概论和法医学课程外,还要求经过精神病学 的系统学习和临床训练,以取得实践经验,并熟练掌握 精神检查等临床技术;同时还应参与大量检案工作,了 解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复杂案例和面临的疑难问题及 其处理对策。精神科临床医师从事法医学鉴定,则应接 受必要的法医学训练;学习法学和法医学知识,了解与 精神障碍有关的各种法律规定,以及法医学鉴定的特殊 要求,并参加精神障碍的法医学鉴定实践。
作为合格的法医精神病学工作者,除了要求掌握上 述广泛的基础知识,熟练的临床技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外,还必须具备优良的品质,才能保证工作任务圆满完 成,要求的品质特点主要包括: 1、严谨的工作作风 精神障碍属病理心理现象,具 有易变、无形、躯体上不留痕迹等特点,但常通过行为 表达出来,产生社会影响,形成客观事实 2、客观的实现方法 应该强调的是以事实为依据, 反复核实,慎密论证;反对先入为主,主观臆断 3、公正的检案态度 精神障碍的含医学鉴定要严格 按照法律规定,以法律为准绳,明辨是非。既要维护国 家利益、社会安定和公民权利,又要维护精神障碍者的 合法权益;应该坚决反对受控与诉讼一方
《精神病的医学与司法鉴定》读书笔记模板
第四节 诊断和鉴别诊断
一、诊 断 二、鉴别诊断
第五节 司法精神病学评价的一般原则
一、急性酒中毒的司法精神病学评价 二、慢性酒精中毒性精神障碍的司法精神病学评价的一般原则
第六节 酒依赖和酒中毒性精神障碍司法鉴定案例
一、无责任能力案例 二、限定责任能力案例 三、完全责任能力案例(之一) 四、完全责任能力案例(之二)
第三节 流行性甲型脑炎所致精神障碍
一、流行性甲型脑炎所致精神障碍的临床表现 二、流行性甲型脑炎所致精神障碍的诊断及鉴别诊断
第四节 颅内感染所致精神障碍司法鉴定案例
一、限定责任能力案例(之一) 二、完全责任能力案例(之二)
第二节 临床表现
第一节 概 述
第三节 诊断与鉴 别诊断
第四节 司法 精神病学评价
第四节 诊断和鉴别诊断
一、癫痫发作时精神障碍的特点 二、癫痫性精神障碍的诊断标准 三、癫痫性精神障碍的鉴别诊断
第五节 司法精神病学评价的一般原则
一、责任能力判定 二、行为能力判定 三、性自卫能力判定 四、精神损伤鉴定 五、劳动能力评定 六、医疗终结时间
第六节 癫痫性精神障碍司法鉴定案例
一、无责任能力案例 二、限定责任能力案例
第二节 我国刑法中的有关规定
一、1979年刑法关于精神病人犯罪的处罚规定 二、1997年刑法关于精神病人犯罪的处罚规定
第六节 与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相关法规中的有关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关精神病人的处罚规定 二、国务院转发公安部《劳动教养试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三、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人民法院审判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 的若干问题的答复》中关于对精神病人的鉴定问题 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关于颁发 《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暂行规定》的通知卫医字(1989)第17号 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司法(1990)70号通 知即《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法医鉴定常识----第十章法医精神病鉴定
第一节法医精神病概述
一、精神病与法医精神病学的概念 1.精神病:是指各种生物、心理学以及社会因 素影响下,大脑功能失调,导致认识、情感、 意志和行为等由于精神活动出现不同程度的 障碍。 2.法医精神病学:是以临床精神病学为基础, 研究涉及法律问题的精神病和精神卫生问题 的一门科学。
二、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 三、精神病人杀人的特点 1.目的动机不明显 2.作案公开性和缺乏自我保护性 3.没有预谋和计划 4.手段奇异和残忍 5.作案)妄想 五、法医精神病鉴定 (一)阅卷 (二)收集材料 (三)精神检查
第二节常见的精神病
一、精神分裂症 二、偏执性精神病 三、情感性精神障碍 四、精神发育迟滞 五、癫痫性精神障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法医精神病学概念法医精神病学:是研究人的精神障碍、精神健康与法律相关问题的医学分支学科。
精神病:指严重的心理障碍,患者的认识、情感、意志、动作行为等心理活动均可出现持久的明显的异常;不能正常的学习、工作、生活、;动作行为难以被一般人理解;在病态心理的支配下,有自杀或攻击、伤害他人的动作行为。
第三章法医精神病学鉴定第一节鉴定的目的和组织法医精神病学鉴定:指拥有资格的法医精神病学专业人员应用精神医学知识、技术和经验依法对被鉴定人某时的精神状态和对其行使某种法律权利或承担某种法律责任或法律义务的能力做出评定。
目的:刑事案件中确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确定被鉴定人在诉讼过程中的精神状态,以及有无受审能力;确定被鉴定人在服刑期间的精神状态,以及有无服刑能力。
民事案件中确定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障碍,患何种精神障碍,精神障碍对其意思表达能力的影响,以评定其有无民事行为能力;被鉴定人在诉讼期间的精神状态,以及对诉讼一事有无行为能力。
确定被鉴定人在其人身权益遭受侵害时的精神状态,以及对性侵犯有无性防卫能力或自我保护能力。
确定各类案件中疑似精神障碍证人的精神状态,以及有无作证能力。
被鉴定人在某些事件之后出现精神异常,确定其精神障碍与该事件的关系。
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对象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2、民事案件的当事人;3、行政案件的原告人(自然人);4、违反治安管理应当受拘留处罚的人员;5、劳动改造的罪犯;6、劳动教养人员;7、收容审查人员;8、与案件有关需要鉴定的其他人员。
第六节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能力:是指一个人能够正确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并能依据这种认识自觉的选择和控制自己行为,从而对自己实施的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能力。
二、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评定依据(一)刑法中精神病人的界定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既包括狭义的精神病人,如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重度精神发育迟滞等精神病性精神障碍的患者,也包括患有各种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的患者。
医学要件:主体是精神病人法学要件:指从心理学角度看,主体在发生危害行为时,是否因精神病理的作用而丧失或削弱了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二)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1辨认能力: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刑法上的意义、性质、作用、后果的分辨认识能力。
(1)行为动机:动机荒谬(2)作案预备:突然、就地取材、单一行动、无充分准备(3)行为实施的选择:不加选择(4)伤害对象及残酷性:无仇怨,残忍(5)对行为后果缺乏认识2控制能力行为人具备选择自己实施或不实施为刑法所禁止、所制裁的行为的能力,主要受到意志和情感活动的影响。
(1)社会和生活功能的受损程度(2)自知力:指病人对其自身精神状态的认识能力,即能否判断自己有病和精神状态是否正常,能否正确分析和识辨,并指出自己既往和现在的表现与体验中,哪些属于病态。
(3)自我保护能力(4)既往行为方式辨认能力是控制能力的前提三、刑事责任能力分类(一)无责任能力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二)限制责任能力刑法第18条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早期或不完全缓解状态精神分裂症;轻至中度精神发育迟滞或器质性精神障碍遗留的人格改变(三)有责任能力刑法第18条规定:“间隙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间隙性精神病或醉酒第七节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指公民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从而设立、变更或终止法律关系的资格;亦即一个人的行为能否发生民事法律效力的资格。
二、民事行为能力分类(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第十一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智力正常)(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第十二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十三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第十二条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十三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第八节其他法律能力诉讼能力:指当事人是否参与诉讼活动的能力,即能否理解自己在诉讼过程中的地位、权利和诉讼过程的意义,是否具有行使自己诉讼权利的能力。
医学要件:精神医学的临床诊断,即是否患有某种精神障碍,其严重程度如何法学要件:注重于对诉讼的性质、意义和过程的理解,能否与其辩护人合作,履行法律赋予的申诉权利。
受审能力:指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否理解自己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地位、权利,能否理解诉讼过程的含义,能否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的能力。
医学要件:精神医学的临床诊断,即是否患有某种精神障碍,其严重程度如何,其精神状态在鉴定当时的合作性、真实性如何。
法学要件:能否理解对其起诉的目的和性质;能否理解自己的情况与这场诉讼的关系;有无律师合作、商量,帮助辩护人为他辩护的能力;对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提问能否作出应有的回答;以及对可能的审判结果和惩罚的理解能力等。
服刑能力:指罪犯或服刑人员能够承受服刑的惩罚,能够理解刑罚的性质、目的和意义的生理和心里条件,亦称承受刑罚能力。
医学要件:精神医学的临床诊断,即是否患有某种精神障碍,其严重程度如何法学要件:能否理解刑罚的性质、目的和意义的影响程度,从而确定被鉴定人是否具备承受刑罚的能力。
作证能力:指任何公民看到或听到的真实情况,并能提供对案件有关系的证言的能力。
医学要件:精神医学的临床诊断,即是否患有某种精神障碍,其严重程度如何法学要件:是否对客观事物有是非辨别能力,能否正确通过语言文字表述事实。
五、性自我防卫能力性自我防卫能力:指被害人对两性行为的社会意义、性质及其后果的理解能力。
医学要件:精神医学的临床诊断,即是否患有某种精神障碍,其严重程度如何法学要件:即性受害时的精神状态,对性行为的实质性理解能力,和(或)对性本能冲动的自我控制能力》分为:无、部分、完全不宜做性自我防卫能力鉴定:被害妇女明显反抗,明知被害人有精神障碍,间歇性精神病患者未发病期间同意发生关系的精神损伤:指个体遭受外来物理、化学、生物或心理等因素作用后,大脑功能活动发生紊乱,出现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方面的精神功能的紊乱和缺失。
第四章精神病学基础二、常见精神症状(一)感知觉障碍1感觉障碍2知觉障碍(1)错觉(2)幻觉:是虚幻的知觉体验,特征是没有相应的客观刺激存在,却出现了相关的知觉体验。
幻视、幻听、幻嗅、幻维、幻触(3)感知综合障碍(二)思维障碍1思维形式障碍(1)思维奔逸(2)思维迟钝(3)思维散漫和思维破裂(4)语词新作和病理性象征性思维2思维内容障碍(1)妄想:是病理性的歪曲信念,是病态的推理和判断。
被害妄想:最常见,患者坚信自己被迫害,迫害的手段主要有跟踪、监视、下毒等。
患者受妄想的支配可出现拒食、控告、逃跑或采取自卫、自伤、伤人等行为。
关系妄想:患者坚信周围环境的各种变化和一些本来与他不相干的事物,都与他有关系。
常与被害妄想伴随发生,两者区别在于后者内容对患者自身安全构成威胁。
嫉妒妄想:患者坚信自己的爱人对他不忠实而另有外遇,因而跟踪或监视其爱人的活动,往往会伴随着激动情绪,甚至攻击行为。
被洞悉妄想物理影响妄想夸大妄想罪恶妄想疑病妄想钟情妄想(2)超价观念(3)强迫观念3注意障碍4记忆障碍5智能障碍(1)精神发育迟滞:指生长发育以前,由于各种致病因素造成智能发育受阻,是智能始终停留在低下水平,明显低于同龄的正常少儿。
(2)痴呆(3)假性痴呆6自知力:又称自省力,指对自己精神疾病的认识和判断能力。
7定向力(三)情感障碍1情感高涨2情感低落3焦虑4情感淡漠5易激惹(四)意志障碍(五)行动和行为障碍1精神运动性兴奋2精神运动性抑制(1)缄默症(2)木僵(3)违拗症3自杀4自伤5冲动与攻击行为(六)意识障碍三、精神症状综合征幻觉妄想综合征:以幻觉为主,多为幻听、幻嗅等。
在幻觉的基础上产生妄想,如被害妄想,影响妄想等。
妄想一般无系统化倾向。
主要特征在于幻觉和妄想密切结合,而相互依从,互相影响。
精神自动症综合征:是病人在意识清晰的状态下,精神症状包括假性幻觉、被控制妄想、思维被洞悉妄想、物理影响妄想、被害妄想等。
本综合征的典型表现是病人体验到自己的精神活动自己不能控制,而是由外力影响和控制。
多见于精神分裂症。
有本综合征的病人预后较差。
遗忘综合征:又名柯萨可夫综合征,临床特点是近记忆障碍,定向障碍,虚构症,多见于酒精依赖所致的精神障碍。
抑郁综合症/抑郁状态:最常见的情感综合征。
核心症状群包括心境低落、兴趣丧失、精力下降。
其他症状包括注意力下降、睡眠障碍、性欲和食欲下降,自责、自杀观念和行为。
谵妄状态:属于意识障碍,典型表现:意识障碍、感知思维障碍、睡眠周期和节律紊乱、发作后部分或全部遗忘。
第五章各种精神障碍第一节精神分裂症精神分裂症:是一组病因未明的精神疾病,多在青壮年缓慢起病,临床上往往表现为感知觉、思维、情感和行为等多方面的障碍以及精神活动的不协调。
患者一般意识清楚,智能基本正常,但部分患者在疾病过程中会出现认知功能的损害。
病程一般迁延,呈反复发作、加重或恶化,部分患者最终出现衰退和精神残疾,但有的患者经过治疗后可保持痊愈或基本痊愈状态。
诊断标准1症状标准,至少两项(1)反复出现的言语性幻听(2)明显的思维松弛、思维破裂、言语不连贯,或思维贫乏(3)思维被插入、被撤走、被播散,思维中断,或强制性思维(4)被动、被控制,或被洞悉体验(5)原发性妄想(包括妄想知觉、妄想心境)或其他荒谬的妄想(6)思维逻辑倒错、病理性象征性思维,或语词新作(7)情感倒错,或明显的情感淡漠(8)紧张综合症,怪异行为或愚蠢行为(9)明显的意志减退或缺乏2严重标准:自知力障碍,并有社会功能严重受损或无法进行有效交谈3病程标准(1)符合症状标准和严重标准至少已持续1个月(2)若同时符合分裂症和情感性精神障碍的症状标准,当情感症状减轻到不满足情感性精神障碍症状标准时,分裂症状需继续满足分裂症的症状标准至少2周以上,方可诊断为分裂症4排除标准:排除器质性精神障碍及精神活性物质和成瘾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