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精神病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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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绪论
第一节法医精神病学概念
法医精神病学:是研究人的精神障碍、精神健康与法律相关问题的医学分支学科。
精神病:指严重的心理障碍,患者的认识、情感、意志、动作行为等心理活动均可出现持久的明显的异常;不能正常的学习、工作、生活、;动作行为难以被一般人理解;在病态心理的支配下,有自杀或攻击、伤害他人的动作行为。
第三章法医精神病学鉴定
第一节鉴定的目的和组织
法医精神病学鉴定:指拥有资格的法医精神病学专业人员应用精神医学知识、技术和经验依法对被鉴定人某时的精神状态和对其行使某种法律权利或承担某种法律责任或法律义务的能力做出评定。
目的:刑事案件中确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确定被鉴定人在诉讼过程中的精神状态,以及有无受审能力;确定被鉴定人在服刑期间的精神状态,以及有无服刑能力。
民事案件中确定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障碍,患何种精神障碍,精神障碍对其意思表达能力的影响,以评定其有无民事行为能力;被鉴定人在诉讼期间的精神状态,以及对诉讼一事有无行为能力。
确定被鉴定人在其人身权益遭受侵害时的精神状态,以及对性侵犯有无性防卫能力或自我保护能力。确定各类案件中疑似精神障碍证人的精神状态,以及有无作证能力。被鉴定人在某些事件之后出现精神异常,确定其精神障碍与该事件的关系。
精神病司法鉴定的对象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
2、民事案件的当事人;
3、行政案件的原告人(自然人);
4、违反治安管理应当受拘留处罚的人员;
5、劳动改造的罪犯;
6、劳动教养人员;
7、收容审查人员;
8、与案件有关需要鉴定的其他人员。
第六节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一个人能够正确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并能依据这种认识自觉的选择和控制自己行为,从而对自己实施的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能力。
二、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能力评定依据
(一)刑法中精神病人的界定
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既包括狭义的精神病人,如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重度精神发育迟滞等精神病性精神障碍的患者,也包括患有各种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的患者。
医学要件:主体是精神病人
法学要件:指从心理学角度看,主体在发生危害行为时,是否因精神病理的作用而丧失或削弱了辨认或者
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二)辨认能力与控制能力
1辨认能力: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刑法上的意义、性质、作用、后果的分辨认识能力。
(1)行为动机:动机荒谬
(2)作案预备:突然、就地取材、单一行动、无充分准备
(3)行为实施的选择:不加选择
(4)伤害对象及残酷性:无仇怨,残忍
(5)对行为后果缺乏认识
2控制能力
行为人具备选择自己实施或不实施为刑法所禁止、所制裁的行为的能力,主要受到意志和情感活动的影响。(1)社会和生活功能的受损程度
(2)自知力:指病人对其自身精神状态的认识能力,即能否判断自己有病和精神状态是否正常,能否正确分析和识辨,并指出自己既往和现在的表现与体验中,哪些属于病态。
(3)自我保护能力
(4)既往行为方式
辨认能力是控制能力的前提
三、刑事责任能力分类
(一)无责任能力
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二)限制责任能力
刑法第18条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早期或不完全缓解状态精神分裂症;轻至中度精神发育迟滞或器质性精神障碍遗留的人格改变
(三)有责任能力
刑法第18条规定:“间隙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间隙性精神病或醉酒
第七节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指公民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从而设立、变更或终止法律关系的资格;亦即一个人的行为能否发生民事法律效力的资格。
二、民事行为能力分类
(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
第十一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智力正常)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二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十三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二条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十三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第八节其他法律能力
诉讼能力:指当事人是否参与诉讼活动的能力,即能否理解自己在诉讼过程中的地位、权利和诉讼过程的意义,是否具有行使自己诉讼权利的能力。
医学要件:精神医学的临床诊断,即是否患有某种精神障碍,其严重程度如何
法学要件:注重于对诉讼的性质、意义和过程的理解,能否与其辩护人合作,履行法律赋予的申诉权利。
受审能力:指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否理解自己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地位、权利,能否理解诉讼过程的含义,能否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的能力。
医学要件:精神医学的临床诊断,即是否患有某种精神障碍,其严重程度如何,其精神状态在鉴定当时的合作性、真实性如何。
法学要件:能否理解对其起诉的目的和性质;能否理解自己的情况与这场诉讼的关系;有无律师合作、商量,帮助辩护人为他辩护的能力;对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提问能否作出应有的回答;以及对可能的审判结果和惩罚的理解能力等。
服刑能力:指罪犯或服刑人员能够承受服刑的惩罚,能够理解刑罚的性质、目的和意义的生理和心里条件,亦称承受刑罚能力。
医学要件:精神医学的临床诊断,即是否患有某种精神障碍,其严重程度如何
法学要件:能否理解刑罚的性质、目的和意义的影响程度,从而确定被鉴定人是否具备承受刑罚的能力。
作证能力:指任何公民看到或听到的真实情况,并能提供对案件有关系的证言的能力。
医学要件:精神医学的临床诊断,即是否患有某种精神障碍,其严重程度如何
法学要件:是否对客观事物有是非辨别能力,能否正确通过语言文字表述事实。
五、性自我防卫能力
性自我防卫能力:指被害人对两性行为的社会意义、性质及其后果的理解能力。
医学要件:精神医学的临床诊断,即是否患有某种精神障碍,其严重程度如何
法学要件:即性受害时的精神状态,对性行为的实质性理解能力,和(或)对性本能冲动的自我控制能力》分为:无、部分、完全
不宜做性自我防卫能力鉴定:被害妇女明显反抗,明知被害人有精神障碍,间歇性精神病患者未发病期间同意发生关系的
精神损伤:指个体遭受外来物理、化学、生物或心理等因素作用后,大脑功能活动发生紊乱,出现认知、情感、意志和行为等方面的精神功能的紊乱和缺失。
第四章精神病学基础
二、常见精神症状
(一)感知觉障碍
1感觉障碍
2知觉障碍
(1)错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