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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运政办发[2010]31号
【发布部门】运城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1.26
【实施日期】2010.01.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运政办发〔2010〕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运城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六日运城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运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晋字[2009]23号),设立运城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外事侨务办),正处级建制,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取消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中央的对外方针政策、侨务政策、涉外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侨务工作的指示和决定。
(二)制定全市外事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督促检查全市有关重点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的情况;协调全市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全市重大涉外事务。
(三)围绕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进行外事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的对外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全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四)审核、会签全市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市委、市政府审批的外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