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法官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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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的是法律,柔的是方法

——谈法官调解应把握的五点

依据调解准备、进行和结束三个阶段,共讲三个部分内容,:

一、调解准备阶段要把握两点:

1、增加信任点,奠定调解气氛;

2、分析异同点,明确调解思路;

二、调解进行阶段把握两点:

3、把握关键点,促进调解达成;

4、提升百分点,注意调解方法;

三、调解最后阶段,还要注意一点

5、突出长效点,追求案结事了。

四、总结

宋鱼水:每一个人说话都有他自己的逻辑体系,你打断他可能他就忘记了下一句要说什正文内容:

一、调解在中国的特殊意义及目前法院调解中存在的问题。

调解被誉为东方经验,在中国具有其思想根源、社会基础和观念基础,儒家思想中的“无讼”是调解制度的思想根源,中庸调解止争是历代统治者“息讼”的策略;宗族宗法的存在是调解制度的社会基础,私人关系形成了一种紧密的编制网,人们不想丢面子、政治和尊严方面的名誉;“和为贵”是古代调解制度的观念基础,调和和折衷矛盾是古代中国人最基本的生活理念,对现在也有深深的影响。

进入现代,我国社会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的社会矛盾、纠纷凸现。在中国现代化的过程中,人为的反复多次的引入了与中国传统截然异质的法律和社会制度,激化了社会结构化的对立。利益和价值观的多样化,使得他们的分歧和对立十分复杂,难以辨清其是非曲直,难以认定其在价值序列中的高下之别,无法作出非胜即负的裁断,在塑造“和谐社会”的今天,审判外的纠纷处理方式,尤其是调解,又被推向了历史的舞台。

调解方式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首先,调解可以圆满、经济的解决纠纷,达到息讼、减少上诉、申诉、缠诉等现象,缓解讼累,降低成本;其次,调解协议以合意为基础,更易为当事人自觉履行,可避免执行难;再次,从诉讼整体上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最后,调解可以减少对抗性,有利于维护当事人长远的和谐关系,从而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达到维护稳定的政治功能。

(二)当前法院调解存在的问题。

但是近十年来,法院调解工作呈现出很同的特点,受司法政策的影响,法院调解经历了从低潮到高潮的过程。

90年代中后期的审判方式改革,其核心内容是强调审判的规范化和技术化,目的在于提高法院的审判功能和庭审质量,突出程序的价值,确保公正和效率,从而使得民事诉讼从“调解型”向“判决型”模式转化,减少了诱发强制调解的动机。

2002年以后,法院调解出现了新的动向,尤其是2004年最高法院发布了《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肯定了司法政策对法院调解的导向。使得以前的审判方式改革所带来的“重判轻调”向调审并重,提倡调解的方向发展。“能调则调,当判则判”成为审判的新理念。于是又掀起了一场调解热。

当前的调解与传统的调解,在本质上有着根本的不同,无论在调解的主体、法官的素质、司法环境等方面均发生了很大变化。在审理案件中,广大法官能够适时适用调解,为当事人和

解提供了机会,调解成为审判的新理念。

然而,由于调解带有某种强大的利益驱动,以至于调解成为审判工作的目的,而忽视了调解的正当性。当前法院调解存在的问题是:

1、功利主义导致调解走样。

首先,当前的司法政策的影响。通过一定的组织技术和宣传机制动员法官进行调解活动,如上级对下级、本部门对法官的考核量化指标,评先树优、责任追究等,使得法官“乐于调解、善于调解”、“全院上下群策群力,人人想调解、论调解、做调解”。这种机制在直接提高了调解率的同时,最负面的效应就是诱发强制调解。

其次,法官的执业背景、知识结构、社会阅历直接影响不同级别法院的法官对调解的态度也有很大差异。基层法官由于受到调解指标、错案追究、上诉率、改判发回率等因素的影响,普遍看好调解的实用性。而中院的法官由于受这些因素影响较小,且二审案件压力较大,对调解重视不足。

再次,这种功利可能还以如下方式存在:一是出于自身审判水平的考虑,不敢判。二是出于私利考虑,不愿判。这种私利无论是政治的、经济的、还是亲情的、友情的、领导指示的,当客观事实、法律规定和与己有私一方不利时,法官也会选择调解,并且执着地调解下去,其中的强制、诱导等措施必然会用尽。

2、职权主义异化调解本质属性

调解权是审判权的一部分,是法官的职权,这种职权性决定了法官在审理活动中容易形成以法官为主导的诉讼调解模式,异化了以当事人自愿和解为本质特征的诉讼调解程序。

案件数量和新型案件逐年增大,审判工作逐年加重,使得法官从事审判力不从心。同时受政策的影响及利益的驱动,法官乐意提高调节率,所以不由自主地扮演了“主宰者”角色,随意控制调解的指挥权,忽视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3、程序规范缺失,调解公正性难以保障

《民事诉讼法》虽然将法院调解作为基本原则和诉讼程序,但没有确立具体的操作程序规范。《若干规定》出台也只是原则性的指导,并未提供一个完善的调解程序规程,造成程序公正难以在调解中得到体现,调解的主观性和随意性较大,千人千面,所以本次交流也有这方面的意义。

二、调解中应把握的几个关键“点”

我们把调解分成三个阶段(准备、进行、结束)加以分析:

(一)调解准备阶段要把握两点:

1、增加信任点,奠定调解气氛;

调解的前提就是基于对法官的信任,否则总会令当事人狐疑,无法建立融洽的调解气氛。(1)法官注意外在的仪容仪表等细节。比如:着制服应当配套,便装也要整洁庄重。女法官注意不浓装艳抹,不佩戴与法官身份不相称的饰物。

举例:

(2)法官应注意举止和言语

态度温和,举止得体,使用文明、规范、准确的语言,言语内容也要注意不能出现偏袒一方压制另一方的话语。在调解中,审判人员尽量使自己的视线不离开当事人,倾听当事人的叙述,辩论时,用平和、信任的目光予以注视,让当事人感到法官对其人格的尊重,使当事人从内心对法官产生认同感、亲切感,从而更容易接受法官的意见让当事人如沐春风,他才能消除顾虑,和盘托出自己的想法和观点。进而感觉到法官调解的公正性。

举例:

(3)事先把握案件关键事实和法律依据,驾驭调解过程而非放任自流,从业务上展现法官的风采,让当事人建立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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