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构成要件
国家赔偿法2023年全文
国家赔偿法2023年全文国家赔偿法是国家对于因过失或其他行为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而给予经济补偿的一种制度。
在2023年,国家赔偿法发生了一些变化,为了更好地维护公民权益和法治精神,以下是对于2023年国家赔偿法全文的详细解读。
第一章总则1.国家赔偿法的制定目的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公共服务管理和依法行政制度。
2.国家赔偿原则是依法赔偿,赔足赔实。
第二章赔偿主体3.国家赔偿的主体包括政府和具有赔偿义务的单位或个人。
4.具有赔偿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赔偿义务5.国家赔偿应当在依法给予赔偿的基础上,尽可能还原损害前的状况。
6.赔偿范围包括直接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利益损失等。
7.赔偿数额应当合理、公平,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四章赔偿程序8.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赔偿请求。
9.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调查核实。
第五章赔偿标准10.赔偿标准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11.赔偿标准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合理合法。
第六章赔偿决定12.有关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赔偿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13.赔偿决定应当合理、公正,享有诉讼权利。
第七章赔偿执行14.赔偿决定应当得到执行,拒不执行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5.赔偿执行应当及时、有力,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八章赔偿责任16.具有赔偿责任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7.赔偿责任不得逃避,违法者将受到惩罚。
第九章赔偿监督18.赔偿实施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公民权益。
19.赔偿部门应当加强对赔偿程序的监督,确保公正公平。
第十章赔偿纠纷20.赔偿纠纷应当依法处理,不得采取激化矛盾的手段。
21.赔偿纠纷应当加强调解,促进互谅互让。
第十一章赔偿审查22.有关部门应当严格审查赔偿事项,规范赔偿程序。
23.赔偿审查应当独立、公正,依法进行。
第十九章行政赔偿概念和构成要件
第十九章行政赔偿概念和构成要件第一节行政赔偿的概念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违法行使行政职权,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
一、国家赔偿责任行政赔偿是一种国家赔偿责任。
尽管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是行政主体,但赔偿费用由国家财政负担。
行政主体只是履行赔偿义务的机关,而不是行政赔偿的责任主体。
对这种侵权行为主体和赔偿责任主体上的不一致,在理论上有各种各样的解释,并形成了代为责任说、自己责任说、合并责任说和中间责任说等关于国家赔偿责任性质学说。
1国家赔偿责任,是法治进步的产物。
资本主义制度建立以前,基本上没有法治可言,国家权力也并非来源于法律,奉行的是“君权神授”,因而国家赔偿责任也是不存在的。
在资本主义制度建立以后,尽管近代法治也同时得以确立,但国家赔偿责任长期没有得到承认。
在以英国为代表的普通法国家,长期奉行“英王不能为非”的原则,因而国家也不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2这种情况直到1947年制定王权诉讼法以后才得以改变。
以法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则根据主权者的公务豁免理论,也不承认国家赔偿,并且一直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才得以改变。
320世纪初以来,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法治得到了重大发展,平等观念更为深入。
国家与个人尽管在立法上并不平等,但在法律适用上却仍应坚持平等。
于是,各国的国家赔偿制度纷纷建立起来。
在我国,国家赔偿制度建立以前就存在冤、假、错案的平反。
但这并非一项法律制度,只是一项政治措施。
1982年宪法明文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也就是说,在法治社会里,任何法律主体实施了违法行为,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基于此,宪法第41条第3款明文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宪法的规定为国家赔偿责任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1994年5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三号主席令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第二章行政赔偿第一节赔偿范围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我国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有哪些
一、我国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有哪些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
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为从法律上确定和判断国家应否承担法律责任提供了最根本的依据与标准,它对于确定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及免责条件、举证责任等都具有重大意义。
1994年《国家赔偿法》颁布以前,我国法律界对这一问题一直争论纷纷,分析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意见:1.过错责任原则这种意见认为,判断行政主体的行为是否合法及要不要赔偿,应以该行政主体做出该行为时主观上有无过错为标准。
有过错,就要赔偿;无过错,就不赔偿。
这种意见考虑了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时主观上的不同状态,区分了合法履行职务与违法侵权两种截然不同的行为,无疑是有意义的,且符合普通群众的心理习惯,容易为人接受。
但这种观点实施起来却较困难。
因为要认定一个行政机关这样一个组织体有无过错是很困难的,它不象认定一个人有无过错那样容易,这样在实践中可能导致大部分受到侵害的公民事实上得不到赔偿,悖离了过错原则的本意,也不符合国家建立行政赔偿制度的初衷。
2.无过错原则这种意见主张不论行政机关行为时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结果上给公民造成损害,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无过错原则的好处在于克服了过错原则要考察机关主观过错的困难,简便易行,也利于受害人取得赔偿。
但无过错原则无法区分国家机关的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把赔偿与补偿混为一谈,这是不可取的。
3.违法责任原则所谓违法责任原则,是指行政机关的行为要不要赔偿,以行为是否违反法律为唯一标准。
它不细究行政机关主观状态如何,只考察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与法律的规定一致,是否违反了现行法律的规定。
这一原则既避免了过错原则操作不易的弊病,又克服了无过错原则赔偿过宽的缺点,具有操作方便、认定精确、易于接受的特点,因而是一个比较合适的原则,为我国颁布的《国家赔偿法》所接受。
该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就是对违法原则作为行政赔偿基本归责原则在立法中的明文规定。
第十四章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
第十四章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行政赔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国家对此承担的赔偿责任。
行政赔偿的特征:1、行政赔偿的责任主体是国家,而不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2、行政赔偿是国家队行政侵权行为所承担的赔偿责任3、国家赔偿是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承担的赔偿责任4、行政赔偿是国家对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侵权行为损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的赔偿责任行政赔偿责任归责原则的特征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失,采取违法归责原则1、违法归责原则中的"法"是广义的法,既包括实体法,也包括程序法,既包括法律、法规和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也包括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2、违法既包括积极的作为性违法,也包括消极的不作为违法3、违法归责原则既包括法律行为违法,也包括事实行为违法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1、行政赔偿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既包括形式行政职权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或机构,也包括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社会组织。
此外受行政机关委托进行行政管理的组织和个人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的后果归属于委托的行政机关2、行政赔偿责任的行为要件这一构成要件包含了两项内容:(1)国家只对侵权行政主体实施的执行职务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2)国家只对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才承担赔偿责任3、行政赔偿责任的损害结果要件所谓损害,就是国家机关违背对公民、法人所承担的义务而使其受到不利益的结果。
我国(国家赔偿法)把侵权损害的范围概括为两种,一是人身权,二是财产权4、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国家只对直接产生损害的原因事实负赔偿责任对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的范围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等暴力手段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重点条文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重点条文理解与适用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4.12•【分类】司法解释解读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重点条文理解与适用作者:于厚森、郭修江、杨科雄、牛延佳本文刊载于《中国应用法学》2022年第2期内容提要:《行政赔偿司法解释》严格落实《国家赔偿法》《行政诉讼法》,以解决实践中突出问题为导向,注重规范的针对性、准确性和实效性。
规范行政赔偿诉讼受案范围、进一步明确行政赔偿范围和构成要件、规定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并科学划分行政赔偿责任;合理确定“直接损失”范围、进一步明确财产损害赔偿标准、明确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被征收人的行政赔偿不得少于被征收人依法应当获得的安置补偿权益、完善精神损害赔偿诉讼的规定;进一步明确行政赔偿诉讼原被告主体资格、完善行政赔偿请求时效和起诉期限制度、进一步解决一并及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程序问题、完善公私法赔偿诉讼的衔接问题;强化法院释明义务,规范对损害赔偿的酌定标准,明确行政赔偿案件的裁判方式。
关键词:行政赔偿司法解释重点条文理解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2〕10号)(以下简称《行政赔偿司法解释》)于2021年12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55次会议通过,2022年3月20日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该司法解释是在“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以及全国上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之际,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一部重要的司法解释。
这部司法解释的发布,将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在行政赔偿案件中的合法权益、实现对政府行为的精准监督、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产生积极的、深远的影响。
在起草行政赔偿司法解释的过程中,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以199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发〔1997〕10号)的规定为基础,开展了多形式、多层次的调研,广泛征求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司法部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各巡回法庭等院内外相关部门的意见,还多次邀请行政法学界的专家教授参加调研座谈并听取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一、范本一(正式严肃风格)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赔偿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根据宪法和行政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赔偿是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给予其经济赔偿的行为。
第三条国家赔偿应当实事求是,公平合理,依法进行。
第四条国家赔偿属于国家的重要经济支出,应当依法保障赔偿款支付,保证赔偿目标的实现。
第五条国家赔偿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审慎、公正原则,依法予以核实鉴定,做到准确补偿;(二)效益、经济原则,遵循合理的经济补偿原则;(三)追溯、连续原则,取决于损失发生时间;(四)合法、公开原则,国家赔偿案件的处理应当在法定的范围内进行,公开透明。
第二章赔偿责任第六条国家赔偿责任由实施行政行为的机关承担。
第七条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造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受损害的,受损害人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八条国家依法设立专门机关,负责国家赔偿事务的组织、监督和指导工作。
第三章赔偿申请第九条受损害人向责任机关申请国家赔偿,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申请书;(二)损失证明;(三)其他与赔偿有关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受损害人申请赔偿,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第四章赔偿的范围和方式第十一条国家赔偿包括财产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第十二条国家赔偿的方式包括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等。
第五章赔偿的程序和判决的执行第十三条国家赔偿的申请、审查、决定和执行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国家赔偿决定的执行应当及时进行。
第十五条国家赔偿案件的申请、审查、决定和执行的相关材料应当及时归档。
附件:1. 附件一:国家赔偿申请书示例2. 附件二:国家赔偿损失证明示例注释:1. 国家赔偿: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给予其经济赔偿的行为。
2. 受损害人:因行政行为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十七章行政赔偿-PPT精品
问: 1. 海警支队扣押变卖货物后对A
公司负有何种义务?A公司能否就此提 起诉讼?
2.C公司是否有权就货轮被扣行 为提起诉讼?被告是谁?
3.A公司于2019年9月就扣押行为 提起诉讼,法院应否受理?为什么?
4.A公司能否直接向法院提起行 政赔偿诉讼?为什么?
1、海警支队扣押、变卖货物的行为造成了 对A公司财产权的损害,应将拍卖款全额返 还给A公司,并赔偿因此而造成A公司的全部 直接经济损失。A公司可以就此提起行政诉 讼,要求确认该扣押及变卖行为违法,并赔 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二、行政赔偿的侵权行为范围 (一)对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 (二)对侵害财产权的损害赔偿
三、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
第三节 行政赔偿请求人和义务机关
一、行政赔偿请求人 1、行政赔偿请求人恒定为相对人 2、行政赔偿请求人是因违法行政损害其
合法权益并造成实际损害的人 3、行政赔偿请求人必须是以自己的名义
请求赔偿的人。 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三、行政赔偿费用
3、A公司于2019年9月就扣押行为提起的诉 讼,法院应予受理。因为直接向法院提起的 行政诉讼案件,应当在知道做出具体行政行 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但如果是由于行政 机关未告知当事人诉权或起诉期限,从而导 致当事人逾期起诉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 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
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 最长不得超过两年。”所以,提起行政诉讼 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年,本案中具体行政行 为于2019年1月作出,至2019年9月时未超出 诉讼时效,所以法院应予受理。
第十七章 行政赔偿
1、行政赔偿的概念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2、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与归责原则。 3、行政赔偿范围。 4、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5、行政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6、行政赔偿程序。
行政赔偿的方式
一、行政赔偿的方式1、支付赔偿金。
这是我国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主要方式,国家赔偿责任在多数情况下以支付赔偿金的方式进行。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支付赔偿金的适用范围包括以下几种:(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
在此情况下,支付赔偿金成为一种恰当可行的方式。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公民生命权或健康权受损害的,应当依据损害的程度给予相应的金钱赔偿。
损害的程度可分为一般伤害、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死亡等。
(3)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权的。
对于财产损害,一般均可采用金钱赔偿的方式进行。
但如果用其他方式赔偿更加便捷、适当的,则采用其他方式。
2、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指赔偿义务机关将非法占有的财物归还给合法占有人以回复到权利人合法占有状态的一种赔偿责任承担形式。
我国《国家赔偿法》第25条规定:“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
”返还财产是一种比较简便易行的赔偿方式,而且由于它是将原财产完好无缺地归还原占有人,所以这种赔偿方式较容易被接受。
返还财产包括返还金钱及返还财物两种具体状态。
返还金钱包括返还对受害人科处的罚款;返还对受害人非法收取的保证金、担保金及其他款项;返还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非法征收和摊派的费用等。
返还财物包括返还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返还没收的财物及违反国家规定征收的财物等。
3、恢复原状。
恢复原状指对受害人所遭受的合法权益的损失由国家加以恢复,使其回归到被侵害以前的状态的一种赔偿方式。
这种赔偿形式主要适用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损坏但能够予以修复的或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但能够恢复原状的情形。
根据法律规定,财产遭损坏但能够恢复原状的,应予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适用金钱赔偿。
4、其他赔偿方式。
其他赔偿方式主要指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三种。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这三种赔偿方式在适用时应注意的是:第一,这三种方式均需在赔偿义务机关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时方可使用,如违法拘留、非法拘禁等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受到损害;第二,这三种方式既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与其他赔偿方式一并适用;第三,这三种方式的适用应在一定的影响范围内进行,既不能随意缩小,也不能无限制地扩大,其标准应是损害影响范围和补救范围基本一致。
国家赔偿责任的定义和构成要件有哪些
国家赔偿责任的定义和构成要件有哪些
国家赔偿是对国家机关及其⼯作⼈员违法⾏使职权的⾏为造成的损害承担的责任,包括⾏政赔偿和司法赔偿两部分。
国家赔偿责任,指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作⼈员在执⾏职务中侵犯公民、法⼈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国家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国家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三个:
(1)⾏为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作⼈员。
⼀般的法⼈组织或公民不能作为国家赔偿责任的⾏为主体。
(2)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作⼈员必须在执⾏职务中实施了侵权违法⾏为。
执⾏职务之外的⾏为及执⾏职务中的合法⾏为均不能引起国家赔偿责任。
(3)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作⼈员执⾏职务中的违法⾏为必须造成了损害结果。
国家赔偿责任主要包括两⼤类:
⼀是⾏政赔偿责任,即⾏政机关或⾏政机关⼯作⼈员在执⾏职务中,侵犯公民、法⼈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国家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是冤狱赔偿责任,即司法机关因错羁或错判刑事被告⼈造成损害时,国家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除上述情况外,⽴法机关、军事机关执⾏职务中的某些⾏为致⼈损害时,也可产⽣国家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章 行政赔偿
六、行政赔偿的程序
(一)行政赔偿程序概述 行政赔偿程序:是指行政赔偿请求人向行 政赔偿义务机关请求行政赔偿,行政赔偿 义务机关对赔偿请求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 以及通过人民法院解决行政赔偿争议的方 式、方法和步骤。
(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程序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先行处理程序是行政赔偿诉 讼程序的前置阶段,它适用于单独提起赔偿请求 的情形。 确立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程序具有重要意 义,它有利于迅速解决行政赔偿争议,有利于加 强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和提高行政效率,也有利于 减轻人民法院的负担。 先行处理程序包括包括确认程序、行政赔偿请求 的提起、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受理和行政赔偿义 务机关的处理四个阶段。
(一)行政补偿的范围 根据行政补偿发生的原因不同,行政补偿可以分为因 行政主体合法行使职权行为而受损的补偿和相对人补偿。 2相对人因公益而受损的补偿。
三、行政补偿的范围与方式
(二)行政补偿的方式 行政补偿的方式,是指行政主体承担补偿责任的各种 形式。补偿是对损害的补救,根据损害的性质及程度 等的不同,补偿的方式也有所不同。正确地适用行政 补偿的方式,对于弥补受害人的损害具有重要意义, 采用何种补偿方式,直接关系到能否对受害人合法权 益提供适当的补救。
第二十三讲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
砒霜门——农夫山泉有点甜?
日前,海口市工商局对海口部分批发市场、商场、农贸 市场、超市等销售的部分食品进行抽样初检,农夫山泉 生产的30%混合果蔬、水溶C100西柚汁饮料等饮料总砷超 标。 据新华社报道,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 心复检,农夫山泉和统一企业的3种抽检产品全部合格。 复检结果出来后,海口市工商局连夜向相关企业进行通 报,同时向所属工商分局及工商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 停止下架行为。 事件传播开后,全国多家经销商纷纷退货,致使农夫山 泉日损失600万,更加剧了“砒霜门”的真实性。农夫山 泉董事长钟睒睒表示,“砒霜门”事件给公司造成损失 达10亿人民币。 必须反思的是,相关部门“消费警示”的发布到底应当 基于怎样的机制与前提?如若失实又将如何担责?
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
一、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一)主体要件实施行政侵犯行为的人,必须是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具体包括:(1)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行政执法人员;(2)受行政机关委托执行行政职务的管理机构及其人员;(3)自愿协助行政事务的人员(二)行为要件行政侵权行为是行政赔偿责任最根本的前提要件行政侵权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必须是执行行政职务的行为。
既包括行政主体本身直接做出的职务行为,也包括行政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组织所做出的履行职务的行为。
(2)必须是在法定的职责范围内行使职权,违法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三)损害事实损害的发生是行政赔偿责任产生的基础条件损害包括人身损害与财产损害(1)必须是已经发生的、确实存在的损害对于某种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未发生的不确定状态的损害,不能请求行政赔偿(2)损害必须是直接损害,不包括间接损害。
(四)因果关系,只有当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与行政相对人的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政机关才承担赔偿责任,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行政机关不承担赔偿责任:(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行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二、行政赔偿的主体是什么1、行政赔偿主体: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该行政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负责赔偿。
行政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2、行政赔偿: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
只有行政主体才享有行政权,才能实施行政行为,才能构成行政赔偿。
当然行政主体是由行政人员组成,行政赔偿委员会公函一通行政行为是经行政人员作出。
行政救济与行政赔偿
行政救济与行政赔偿在现代社会,行政权力的行使与公民的权益息息相关。
然而,行政行为并非总是完美无缺,有时可能会出现错误或不当,从而对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这时,行政救济与行政赔偿就成为了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公正的重要手段。
行政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有关国家机关给予补救的法律制度。
行政救济的途径多种多样,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等。
行政复议是行政救济的重要途径之一。
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会对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具有便捷、高效、成本低等优点,能够及时纠正行政机关的错误,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则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终法律途径。
当公民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人民法院会依法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判决。
行政诉讼具有权威性和终局性,能够有效地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
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侵犯人身权和侵犯财产权的行为。
例如,行政机关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行政机关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权。
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包括:行政主体的侵权行为、损害事实的存在、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行政主体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只有同时满足这些要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才能获得行政赔偿。
在行政赔偿的程序方面,一般包括赔偿请求的提出、赔偿义务机关的受理、赔偿义务机关的处理决定以及赔偿的支付等环节。
行政赔偿试题及答案
行政赔偿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 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行政行为的违法性B.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C. 损害事实的存在D. 因果关系的成立答案:B2. 行政赔偿请求权的时效是多久?A. 1年B. 2年C. 3年D. 5年答案:B3. 下列哪一项不是行政赔偿的范围?A. 财产损失B. 精神损害C. 行政罚款D. 行政强制措施造成的损失答案:C二、多项选择题1. 行政赔偿的主体包括以下哪些?A. 行政机关B. 行政工作人员C. 行政相对人D. 行政诉讼代理人答案:A、B2. 行政赔偿的程序包括以下哪些步骤?A. 赔偿请求B. 赔偿协商C. 赔偿决定D. 赔偿诉讼答案:A、B、C、D三、判断题1. 行政赔偿的数额应当根据实际损失来确定。
答案:正确2. 行政赔偿责任的主体只能是行政机关。
答案:错误四、简答题1. 简述行政赔偿的基本原则。
答案:行政赔偿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公平原则、及时性原则、补偿性原则。
2. 行政赔偿的程序是怎样的?答案:行政赔偿的程序一般包括:赔偿请求、赔偿协商、赔偿决定、赔偿诉讼。
五、案例分析题某行政机关在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时,对公民甲的财产造成了损害。
甲请求行政赔偿,但行政机关拒绝赔偿。
甲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分析甲的行政赔偿请求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答案:甲的行政赔偿请求合法。
根据行政赔偿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在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时,如果对公民的财产造成损害,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甲的财产因行政机关的强制措施而受到损害,符合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因此有权请求行政赔偿。
行政赔偿—行政赔偿案件的处理
行政赔偿救济
学习内容 LeaΒιβλιοθήκη ning content01 行政赔偿案件处理 02 行政追偿
赔偿义务机关对行政赔偿请求的处理
❖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收到赔偿请求申请后,应及 时做出处理,符合赔偿构成要件的,先对外承 担赔偿责任。
❖ 若行政机关的公务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 政赔偿义务机关可以进行追偿。
❖ 一是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已经向受害人支付了赔偿金; ❖ 二是公务员或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所谓故意,是指执行职务行使权力时,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给 相对人造成损害,却仍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态 度。
所谓重大过失,是行使职权时未能达到普通公民应当达到的 注意标准,而造成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损害。
❖ 听取意见是赔偿程序上的一大进步,但协商不 能突破法律规定的标准、范围和项目。
四、关于赔偿决定书送达及说明理由
❖ 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 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 人。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 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 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一、赔偿义务机关处理赔偿申请的期限
❖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 两个月内作出赔偿与不赔偿的决定。
二、赔偿义务机关处理赔偿的内容
❖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出赔偿方案。 ❖ 方案包括:赔偿方式;赔偿项目;赔偿数额;
计算数额的依据和理由;履行期限等。
三、关于听取意见和协商制度
❖ 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 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 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进行协商。
五、行政追偿
(一)概念 ❖ 行政追偿,又称为行政求偿,指国家行政机关向
简述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
简述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行政赔偿是指因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不当导致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损失的,依据行政法律法规,给予其损失部分的赔偿。
我国《行政处罚法》中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若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有三:一是受害人的实际损失。
损失要当事人确实拿出财物,并且应当因行政机关的行为承担损失,才能构成实际损失,如工资损失、医疗费损失等。
二是行政行为不当。
行政行为不当是指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未经法律许可,超越其职权、擅自为之、超过所许可的范围或者未完成职责,而直接造成受害人的损失。
三是行政赔偿的基础。
赔偿基础是指被赔偿人诉请行政赔偿的依据,可以是法律、行政法规、行政条例等法律文书,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文件。
首先,行政赔偿的实际损失必须是行政机关行为不当造成的,必须是因行政原因而造成的,如因机关未及时处理行政审批事项,导致受害人经济损失,或者行政机关擅自否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失。
其次,受害人的损失必须是实质性的,而不是抽象的。
这就要求受害人拿出实物,或是以其他方式让自己受害。
此外,受害人的损失必须是可以计算的,也就是说损失应该是可以用具体的数值表示出来的,如工资损失,受害人可以说明自己本应获得多少工资,但事实上因行政机关的行为失去了多少工资,从而实现了损失的计算。
此外,行政赔偿的基础也是行政赔偿的重要要件。
行政赔偿的基础可以来自法律、行政法规、行政条例等法律文书,也可以是其他合法有效的文件,如行政协议、行政公文、行政管理文件、行政秩序规定等。
只有符合法律有效约束力的文件,才可以成为行政赔偿的合法基础,行政机关才有义务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最后,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不当也是行政赔偿的必要要件。
行政行为不当可以分为超越其职权、擅自行为、超越所许可的范围及未履行职责等四种情况。
只有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不当造成受害人的损失,那么就可以构成行政赔偿的要件。
行政赔偿概述(ppt34张)
一、行政赔偿概述 1、行政赔偿与国家赔偿 国家陪偿,又称国家赔偿责任,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 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 成损害的,国家对受害人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国家赔偿的构成要件一般认为有以下几点:(1)侵 犯行为主体有严格限制,只有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 员以及其他组织、个人在法律授权或接受国家机关委托的 情况下,才能成为侵权行为的主体;(2)存在损害事实; (3)损害事实和职务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国家赔偿具 体而言又包括行政赔偿与司法陪偿,司法赔偿又分为刑事 司法赔偿和民事行政司法赔偿。
(4)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 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性质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撤 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5)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 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 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责任。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 赔偿义务机关。 3、其他情况 (1)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 派出机关是一级政府设立的派出组织,包括行政公署、区 公所和街道办事处;派出机构是政府职能部门的派出组织, 如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等。派出机关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可作为赔偿义务机关,而派出机构不具有独立的财政,应 以其所在的行政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 (2)内部机构和临时机构 它们与派出机构相类似,没有独立的财政,原则上都应以 该内部机构或临时机构所在的行政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
四、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指国家接受行政赔偿请求、 履行赔偿义务、参加解决行政赔偿争议的行政主体。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7条和第8条的规定,我国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有以下几种情况: 1、行政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 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 务机关。致害主体为行政机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 机关。致害主体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赔偿义务机关为 其所在的行政机关,该工作人员并不一定隶属于行政机关, 但该机关一定是工作人员行为时职权所属的机关。
行政赔偿法2023年全文解释
行政赔偿法2023年全文解释《行政赔偿法》是指控制和规范政府侵权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行政赔偿是依法给予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被侵权人的补偿。
该法律规定了政府行为的范围和界限,对政府的过错行为进行指责和赔偿。
行政赔偿法于2023年经过修改完善,以下是2023年全文的解释。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赔偿活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防止和惩治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侵权行为,根据宪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侵权行为,特别是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提供公共服务或者从事其他活动中发生的侵权行为。
第三条行政赔偿应当坚持保护权利人利益、公平合理、依法依规、依事情依情、及时补偿的原则。
第四条行政赔偿应当依法,不得违法干涉、拒不执行行政赔偿决定。
第五条行政赔偿应当与刑事赔偿、民事赔偿相协调,互不干扰,各自独立。
第六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保守行政秘密,不得泄露、故意损坏或者故意销毁与行政赔偿有关的文件资料。
第七条涉及工伤事故的行政赔偿,按照工伤保险法的规定办理。
第八条受害人有权要求行政机关赔偿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所造成的损害。
第九条受害人有权要求行政机关对其享有赔偿权利的情况进行调查,切实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二章行政赔偿的申请和受理第十条受害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申请行政赔偿,应当向侵权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行政机关发生与本单位工作人员侵权有关的行政赔偿案件,应当在知悉后的15日内报告上一级行政机关,报告知悉的行政机关应当在60日内进行调查处理,并书面通知受害人。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接到行政赔偿请求,应当及时组织调查,并在知悉后的60日内答复。
第十三条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向受害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听取陈述、查看证据材料,并将调查情况、行政赔偿决定书在法定期限内送达给受害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
司法卷二:行政赔偿要点背记
司法卷二:行政赔偿要点背记1、单选胡某系某个体音像行老板,因为被怀疑出售黄色淫秽光盘,而被县行政执法机关将其全部光盘没收。
胡某不服,于是向市一级行政主管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复议机关经过复议后,不仅没有撤销原具(江南博哥)体行政行为,反而对胡某又处以1000元的罚款。
后查明,胡某并未出售黄色淫秽光盘。
胡某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应当向哪个机关提出行政赔偿请求?()A.应当由复议机关赔偿对其造成的全部损失B.应当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C.县级行政机关应当对其没收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复议机关应当对其加重处罚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D.胡某可以向二者中任何一个行政机关要求赔偿损失正确答案:C参考解析:考查行政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
参见《国家赔偿法》第7条第2款、第8条、第10条。
2、单选某县公安局和县文化局在联合执法中认定陈某构成违法行为,共同决定没收了其全部财物,并处罚款8000元。
陈某缴纳罚款后,向法院起诉撤销没收财物和罚款决定。
法院生效判决支持陈某请求。
陈某提出国家赔偿请求。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没收财物行为为行政强制措施,罚款为行政处罚B.如陈某向县文化局提出赔偿要求,县文化局应当先予全部赔偿损失C.如陈某提出申请的材料不齐全,赔偿义务机关应在15日内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D.对陈某的赔偿应包括返还罚款8000元和被没收的财物及其总额的同期存款利息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考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赔偿范围、行政赔偿程序和赔偿的计算标准。
参见《国家赔偿法》第10条、第12条、第36条。
3、不定项选择某公安机关接到举报说有人在一间酒吧内嫖娼。
公安机关立即行动将正在嫖娼的张某抓获带到派出所。
张某随即被绑在一张椅子上,被用刑。
第二天,家人来看望张某时,发现张某昏迷,全身多处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张某的家人提出国家赔偿要求。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张某的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提出国家赔偿要求B.张某的家人提出赔偿要求时,应当说明与受害人的关系,并提供相应证明C.对公安机关的殴打行为与张某的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公安机关应当提供证据D.对张某家人的赔偿应当包括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正确答案:A, B, C参考解析:考查行政赔偿的请求人、行政赔偿程序、赔偿的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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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损害事实
损害的发生是行政赔偿责 任产生的基础条件 害包括人 损 身损害与财产损害: (1)必须是已经发生的、确 实存在的损害 于某种将来可 对 能发生也可能未发生的不确定 状态的损害 能请求行政赔 ,不 偿 ; (2)损害必须是直接损害 , 不包括间接损害。
1. 2. 3.
主体要件
行为要件
损害实
4.
因果关系
一、 主体要件
实施行政侵犯行为的人 须是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 犯了公 ,必 ,侵 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 体包括: 具 1.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行政执法人员; 2.受行政机关委托执行行政职务的管理机构及其人员; 3.自愿协助行政事务的人员 。
四、因果关系
只有当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与行政相 对人的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政机关才承担赔偿责任 有下 ,行 但 列情况之一的 政机关不承担赔偿责任: ,行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行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
二、行为要件
行政侵权行为是行政赔偿责任最根本的前提要件 行政侵权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必须是执行行政职务的行为 包括行政主体本身直接做出的职务行 既 为 包括行政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组织所做出的履行职务的行为; ,也 (2)必须是在法定的职责范围内行使职权 法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 ,违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成损害的行为。 ,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