箱涵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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箱涵监理实施细则
箱涵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
二、监理范围
1、本工程项目建设监理的阶段:施工阶段。
2、本工程项目建设监理的范围:高港大道三期、四期、圣发路延伸段道路工程箱涵工程。
三、设计要求
1设计图纸。
2技术核定单、设计变更书。
3有关会议文件(设计交底、会审记录等)。
四、质量控制标准
1、质量标准
1.1质量依据标准
1.2《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
1.3《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44-91
1.4《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
1.5监理合同、施工承包合同。
1.6 本工程监理规划。
五、基本要求
1、箱(管)涵放线定位
(1)首先对箱(管)涵的轴线控制点和水准点进行复核;
(2)各控制桩都应编号、编制汇总表,标注坐标数据,桩上应分别涂上各色油漆,做到醒目、牢固,并应定期进行复核。
2、基坑开挖
施工中应注意:
(1)基坑能够使用机械和人工配套整修。基底高程严格按箱(管)涵设计标高控制,均应避免超挖,已超挖或松动部位,应将松动部分清除。挖出的土方不得堆放在基坑边沿,应堆放在距地面坑边1米以外,堆土高度不超过 1.5米。机械挖土时保留200~300mm土厚用人工开挖,以防止基坑扰动。
(2)基坑开挖过程中必须加强排水,不能受水浸泡。
(3)基坑开挖并处理完毕,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复核,经监理复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4)基坑开挖允许偏差应符合《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表3.15规定(见附表一)
3、土方回填
(1)箱(管)涵完成后,箱(管)涵砼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时,方可进行回填土。
(2)沟槽回填前,必须将槽底杂物清理干净,回填土从不含有机物、冻土、大于50mm的砖石等硬块。回填土的含水量、按土类
和压实工具控制在最佳含水量±2%,,其配比度符合设计要求,分层填筑和夯实,密实度应达到设计要求。
(3)施工单位应对每层回填土按规定进行检验,并有完整的自检资料,自检合格后方可继续回填,监理工程师应对回填压实度进行抽检。
4、钢筋成型与安装
(1)钢筋应具有质保书及出厂检验资料,材料到达现场后,应按规定批量经监理见证取样送检,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2)钢筋必须按不同规格、等级、牌号、钢种及生产厂家分批验收、分别堆存,不得混杂,且应立牌以资识别。钢筋宜堆置在仓库内,露天堆置时,应垫高并加遮盖。
(3)钢筋表面应洁净,使用前应将表面油渍、漆皮、污垢、鳞锈等清除干净;钢筋下料、弯制应进行调直;采用冷拉法调直时,Ⅰ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大于2%、Ⅱ、Ⅲ级钢筋不宜大于1%。(4)钢筋的弯制和未端的弯钩应附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5)用Ⅰ级钢筋制作的箍筋,其末端必须做弯钩,弯钩的弯曲内直径应大于受力主钢筋直径且不小于箍筋直径的 2.5倍。弯钩平直部分长度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3倍。
(6)钢筋加工允许偏差应符合《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表7.1.4的规定。(见附表二)
(7)钢筋焊接之前必须清除焊接部位的铁锈、水锈和油污等;钢筋端部的扭曲、弯折应予以矫直或切除。
(8)钢筋闪光对焊接头处不得有横向裂纹,与电极接触处的钢筋表面对于Ⅰ、Ⅱ、Ⅲ级钢筋不得有明显的烧伤;对于Ⅳ级钢筋不得有烧伤。闪光对焊接头机械性能与允许偏差应符合《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表7.2.2的规定。(见附表三)
(9)钢筋电弧焊接头焊缝表面应平整,不得有较大的凹陷、焊瘤;接头处不得有裂纹;接头处用小锤敲击时,应发出与原钢筋同样的清脆声。其机械性能、缺陷及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表7.2.3的规定。(见附表四)(10)钢筋焊长度控制:单面焊为10d,双面焊为5d,并送市政质量检测中心试验, 合格后方可正式施焊。焊工必须有考试合格证。(11)结构钢筋的位置必须准确,并满足保护层的要求,钢筋接头应按规范要求错开配置。
(12)钢筋绑扎应符合要求,钢筋骨架应在不同高度处绑扎适量的垫块,以保证钢筋在模板中保护层的厚度。
(13)钢筋成型与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表7.3.7的规定。(见附表五)
5、模板安装:
(1)模板安装成型应保证结构设计尺寸,并保证钢筋保护层符合设计要求。
(2)模板及支撑系统应有足够强度、刚度和稳定性,以承受浇筑砼时的重量、侧压力和其它施工荷载,并保证受力后不变形,不位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