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防雷技术规范示范文本
燃气企业防雷制度内容范本
燃气企业防雷制度内容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企业防雷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雷击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燃气企业防雷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管理、科学规范的原则,确保燃气企业防雷安全。
第三条燃气企业应建立健全防雷安全管理体系,明确防雷安全管理责任,落实防雷安全措施,确保防雷设施正常运行。
第四条燃气企业应根据国家气象局和地方气象主管机构的要求,定期开展防雷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提高防雷安全管理水平。
二、防雷安全管理职责第五条燃气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的防雷安全负总责,确保防雷安全制度、措施的落实。
第六条燃气企业应设立防雷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防雷工作。
第七条燃气企业防雷安全管理机构应配备相应的防雷专业人员,负责防雷设施的维护、检测和应急处置。
第八条燃气企业应与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建立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及时了解气象预警信息,做好防雷应对工作。
三、防雷安全管理措施第九条燃气企业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气象主管机构的要求,编制防雷安全专项预案,明确防雷设施的设置、检测、维护和应急处置等内容。
第十条燃气企业应定期对防雷设施进行巡查、检测和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燃气企业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气象主管机构的要求,开展防雷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员工防雷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燃气企业应在雷雨季节前组织开展防雷安全检查,对防雷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安全可靠。
第十三条燃气企业应建立健全防雷安全档案,记录防雷设施的设置、检测、维护和应急处置等情况。
四、防雷安全事故处理第十四条燃气企业发生雷击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五条燃气企业应立即报告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时如实提供事故情况。
第十六条燃气企业应根据事故调查结果,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加强防雷安全管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城镇燃气防雷技术规范
规范条文
5、燃气场站及设施
规范条文
5.1一般规定 5.1.1燃气场站内储气罐和瓶装销售库房等具有爆炸危险的建 (构)筑物的防雷设计应符合GB50057中有关规定.。
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气化站、混合站、瓶装供应站、 储气罐和压缩机房、调压计量室等具有爆炸危险的建、构 筑物的防雷设计应按第二类防雷建筑物设防。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城镇燃气的防雷设
计和施工,既有城镇燃气系统的雷电防护可参照执 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海洋和内河轮船、铁路车辆、汽车
等运输工具上的燃气装置设计。
规范条文
4、基本规定
规范条文
4.1城镇燃气的雷电防护应在雷电灾害风险评估 的基础上,结合城镇燃气特点,进行合理的 选址、功能分区及管网布设,做到安全可靠、 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5.2.6罐区内储罐顶法兰盘等金属构件应与罐体可靠电气连 接,不少于5根螺栓连接的法兰盘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 接。放散塔顶的金属构件亦应与放散塔可靠电气连接。
对有不少于5根螺栓连接的法兰盘,在非腐蚀环境下,
可不跨接;(很多城市腐蚀一般都比较严重,对这一 条可以从严掌握)
规范条文
6、燃气金属管道 6.1一般规定 6.1.3进出建筑物的燃气管道的进出口处,室外的屋面管、立面
管、放散管、引入管和燃气设备等处均应有防雷(静电)接地
装置。
GB50028-2006中10.8.5条有此表述,但较笼统,本规范提
出了燃气管道和设备防雷的一些具体要求。
规范条文
6.2 燃气金属管道不宜敷设于屋面,当实际条件无法满足时, 燃气金属管道可敷设于屋面,但应满足以下要求: a)屋面燃气金属管道、放散管、排烟管、锅炉等燃气设施 应设置在接闪器保护范围之内,并远离建筑物的屋檐、屋角、 屋脊等雷击率较高的部位。 b)屋面放散管和排烟管处应加装阻火器,并就近与屋面防 雷装置可靠电气连接。
燃气场站防雷管理制度范文
燃气场站防雷管理制度范文燃气场站防雷管理制度目录一、总则二、预防措施2.1 场站雷电防护等级及措施2.2 安全设备防护要求2.3 地下管线的防护要求三、基本措施3.1 使用防雷器材3.2 防备雷电火灾3.3 防止雷电短路3.4 保证设备正常工作四、管理措施4.1 建立防雷责任制4.2 定期检查和维护4.3 防雷培训和意识教育五、应急预案5.1 应急预案编制要求5.2 发生雷击事故的处理办法5.3 漏油或储气罐爆炸的事故处理办法六、附则一、总则为了保障燃气场站设备的正常运行,防止由雷电引起的事故和灾害,制订本燃气场站防雷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燃气场站及其配套设施,包括引入油、储气区域,以及与石油气体直接或间接接触的设备和工作场所。
二、预防措施2.1 场站雷电防护等级及措施根据场站实际情况,确定场站的雷电防护等级,并执行相应的防护措施。
场站雷电防护等级根据场站大小、设备种类、燃气储存体积、场站地理位置等方面因素综合考虑。
2.2 安全设备防护要求(1)燃气场站所有主要设备及重要设施应安装、检修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防雷装置和接地设施,确保设备与大地之间的电位差在安全范围内。
(2)采取有效措施,限制雷击对场站设备的直接和间接影响,确保设备及相关电气设备的性能和可靠性。
2.3 地下管线的防护要求(1)对于地下可燃气田等管线,应采取隐蔽、埋深符合要求的安装方式,确保接地和绝缘的正确性。
(2)对于位于雷区范围内地下管线,应建立有效的雷电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阴极保护、避雷带等。
三、基本措施3.1 使用防雷器材场站按照防雷要求,安装防雷装置,如避雷针、避雷网、接地设施等,以降低雷电对设备的威胁。
3.2 防备雷电火灾(1)在重要设备周围设置防雷避雷设备,定期检查和维护这些设备的性能,确保其有效运行。
(2)设备附近禁止存放易燃物品,定期检查并清除附近的杂物。
3.3 防止雷电短路在设备设计阶段,应加强对设备的防雷措施,避免雷电引起的短路故障。
2024年燃气站防雷、防静电制度样本(二篇)
2024年燃气站防雷、防静电制度样本为提升燃气站场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防雷、防静电措施的有效性,预防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对于与架空电力线路相连的配电变压器以及开关设备等,必须采取有效的防雷措施。
第二条,防静电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合并设置。
其接地电阻值需符合相关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接地的规范。
单独作为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体,其接地电阻值不应超过10Ω。
第三条,在易燃易爆场所及存在静电电击风险的区域,应采取必要的静电防护措施。
各类静电装置需定期(每季度一次)进行维修保养及检测。
第四条,定期检查燃气管道、加气机、高压胶管及储气场地的静电连接线,确保其完好有效。
定期检测放散管内是否存在可燃气体,如有异常,应立即查明原因并妥善处理。
第五条,电气设备的金属部分,除特殊规定外,均应进行接地或接零处理。
通用电器设备的保护接地线必须使用多股裸铜线,并满足截面及机械强度的要求。
若使用金属构件、管道作为接地线,则应在串接部位焊接金属跨接线。
第六条,站场员工在工作场所必须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严禁在生产现场更换工作服、鞋和帽子。
在静电危险场所,不应存在电容大于3pF的孤立导体。
第七条,防静电用品及器材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应满足以下要求:(1)导静电胶板对地电阻值应为1.0×10^4至1.0×10^8Ω;(2)人体静电测试仪检测范围应为0-∞Ω,测量值误差不超过±____%;(3)工作服摩擦带电量应小于0.5uC/件,服装布料的摩擦电位应低于500V,鞋对地等效电阻值应为1.0×10^4至1.0×10^8Ω;(4)生产工器具使用的棉织品或防静电织品的电荷面密度应小于1uC/m2,摩擦起电电位应小于500V。
第八条,站内防雷设施必须保持正常运行状态。
每年雨季前,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接地电阻进行检测,确保接地电阻值符合设计要求;防静电装置每年至少检测____次。
燃气防雷专项预案方案范文
一、编制目的为确保燃气设施在雷雨季节的安全运行,防止雷击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燃气公司所属燃气设施、燃气站房、输配管网、用户终端等在雷雨季节的防雷工作。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燃气防雷专项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协调燃气防雷工作。
2.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 各燃气站房、输配管网、用户终端等生产、运行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防雷工作。
四、防雷措施1. 燃气设施防雷(1)对燃气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防雷设施完好。
(2)对燃气设施安装防雷接地装置,确保接地电阻符合规范要求。
(3)对燃气设施进行防雷改造,提高防雷能力。
2. 燃气站房防雷(1)对站房进行防雷接地处理,确保接地电阻符合规范要求。
(2)对站房内的设备、电缆等采取防雷保护措施。
(3)对站房进行防雷改造,提高防雷能力。
3. 输配管网防雷(1)对输配管网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防雷设施完好。
(2)对输配管网进行防雷改造,提高防雷能力。
(3)对输配管网进行雷电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雷击事故。
4. 用户终端防雷(1)对用户终端进行防雷接地处理,确保接地电阻符合规范要求。
(2)对用户终端进行防雷改造,提高防雷能力。
(3)加强对用户终端的防雷宣传教育,提高用户防雷意识。
五、应急处置1. 雷击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本预案,采取应急措施。
2. 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查,确定事故原因。
3. 对受损设施进行抢修,确保燃气设施恢复正常运行。
4.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预案演练1. 定期组织防雷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 演练内容包括:防雷设施检查、接地电阻测试、事故应急处理等。
3. 演练结束后,对演练进行总结评估,完善预案。
七、附则1. 本预案由燃气公司负责解释。
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 如遇特殊情况,燃气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燃气站防雷、防静电制度范文
燃气站防雷、防静电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燃气站的安全稳定运行,防止雷击和静电引发的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燃气站,包括中小型燃气站和大型燃气站。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燃气站的防雷、防静电措施,确保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设施的完好,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二章防雷第四条燃气站应安装并保持有效的防雷装置,包括雷电地线和避雷针。
第五条防雷地线应铺设在燃气站周围,确保与燃气站各个设施设备相连。
第六条避雷针应安装在燃气站的高处,电气接地应连通到防雷地线上。
第七条防雷系统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三章防静电第八条燃气站应制定静电防护制度,并在全体员工中予以宣传和培训。
第九条燃气站应建立静电监测系统,监测燃气站的静电情况。
第十条对于易产生静电的设备和材料,应采取相应的静电防护措施,包括接地、屏蔽、消除和防护装置等。
第十一条燃气站的操作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并定期进行静电消除操作。
第十二条防静电设施和设备应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四章应急措施第十三条燃气站应建立应急预案,明确防雷和防静电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四条燃气站的员工应定期参加防雷和防静电的培训,了解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五条一旦发生雷击或静电事故,燃气站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燃气站应建立事故记录,定期进行事故分析和总结,提升应急处理措施的效果。
第五章管理措施第十七条燃气站应配备专职的防雷、防静电管理人员,负责落实本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第十八条燃气站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防雷、防静电措施的有效性。
第十九条发现问题或隐患时,燃气站的员工应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第二十条燃气站的领导应高度重视防雷、防静电工作,定期检查和评估工作效果。
第二十一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燃气站应依据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并完善内部管理体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燃气站制定和修改,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燃气防雷技术规范本
燃气防雷技术规范本第一章:引言1.1 背景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燃气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能源之一。
燃气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因此其安全性备受关注。
其中,雷电对燃气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造成的风险不容忽视。
燃气防雷技术规范的制定旨在指导燃气设施的规划、设计和施工,确保燃气设施在雷电条件下的安全运行。
1.2 目的本技术规范旨在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燃气防雷设计、施工和验收的技术要求,确保燃气设施在雷电天气下能够达到可靠的防护效果,减少由于雷电引发的事故风险。
第二章:燃气设施雷电防护原理2.1 雷电对燃气设施的威胁雷电是一种自然现象,具有巨大的能量和破坏力。
当雷电通过燃气设施时,可能引发火灾、爆炸和设备损坏等事故。
因此,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减少雷电造成的危险。
2.2 燃气设施雷电防护原理燃气设施的雷电防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2.1 雷电接地系统设计合理的雷电接地系统设计是燃气设施雷电防护的基础。
雷电接地系统能够将雷电能量有效地引入地下,防止雷电击中燃气设施,避免引发火灾和爆炸。
2.2.2 避雷针的设置避雷针可以提前对雷电进行导引,将雷电引向地下,减少雷电击中燃气设施的几率。
避雷针应根据燃气设施的具体情况进行布置,确保其能够充分发挥导引作用。
2.2.3 导线和接地装置的选择燃气设施的导线和接地装置应选用具有良好导电性能和防腐性能的材料。
导线和接地装置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以确保雷电能够顺利引入地下。
2.2.4 防护装置的设置燃气设施应设置相应的防护装置,如避雷帽、防雷网等。
这些装置能够吸收和分散雷电能量,保护燃气设施免受雷电的威胁。
第三章:燃气设施雷电防护技术规范3.1 设计要求3.1.1 燃气设施的雷电防护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3.1.2 雷电防护系统的设计应根据燃气设施的规模和性质进行合理的布置和设计。
3.2 施工要求3.2.1 雷电防护系统的施工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
燃气企业防雷制度范本文件
文件名称:燃气企业防雷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企业的防雷工作,预防和减少雷电灾害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燃气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燃气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燃气企业防雷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防雷安全管理体系,提高防雷安全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第四条燃气企业应设立防雷安全管理机构,明确防雷安全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本企业的防雷工作。
第五条燃气企业应建立健全防雷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防雷安全职责,落实防雷安全措施。
第六条燃气企业应定期组织防雷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防雷安全意识和工作能力。
三、防雷设施第七条燃气企业应根据国家和行业标准,设计和安装符合要求的防雷设施,确保防雷设施的有效性。
第八条燃气企业应定期对防雷设施进行检测、维护和保养,确保防雷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第九条燃气企业应对防雷设施进行定期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防雷设施的合规性。
四、防雷安全管理第十条燃气企业应制定防雷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防雷工作的要求和程序,确保防雷工作的规范化。
第十一条燃气企业应建立健全雷电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程序和措施,提高应对雷电灾害的能力。
第十二条燃气企业应加强雷电灾害监测预警,及时获取雷电灾害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减少雷电灾害事故。
第十三条燃气企业应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高风险区域的防雷设施进行重点监控,确保防雷设施的正常运行。
五、法律责任第十四条燃气企业应依法承担防雷安全责任,对因防雷工作不力导致的雷电灾害事故,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燃气企业应定期对防雷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防雷工作的有效性。
六、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燃气企业所有。
燃气防雷技术规范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8073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编辑:XXXXXX查核:XXXXXX时间:XXXXXX燃气防雷技术规范标准版本燃气防雷技术规范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燃气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燃气场站及设施、燃气金属管道及附件、电力系统及安全报警系统的防雷技术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和现有城镇燃气系统的防雷设计和施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28-2006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57-94(20xx年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8-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城镇燃气city gas从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中的地区性气源点,通过输配系统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公用性质的,且符合本规范气质量要求的可燃气体。
城镇燃气一般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
【GB 50028-2006,定义2.0.1】3.2 低压储气罐low pressure gasholder工作压力(表压)在10kPa以下,依靠容积变化储存燃气的储气罐、分为湿式储气罐和干式储气罐两种。
【GB 50028-2006,定义2.0.20】3.3 高压储气罐high pressure gasholder工作压力(表压)大于0.4MPa,依靠压力变化储存燃气的储气罐。
燃气站防雷、防静电制度(4篇)
燃气站防雷、防静电制度摘要:为了确保燃气站的安全运行,防止雷击和静电引发的危险情况,制定了本文中所述的燃气站防雷、防静电制度。
本制度包括燃气站防雷措施、防静电措施、相关操作规程、应急处理等内容。
通过遵守和执行本制度,能够有效保障燃气站的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
关键词:燃气站;防雷;防静电;制度;安全一、引言在燃气站的日常运行过程中,雷击和静电很可能会导致危险情况的发生,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防雷、防静电制度非常重要。
本文旨在制定这样一套制度,以确保燃气站的安全运行。
二、燃气站防雷措施2.1 雷击预警系统的建设为了预防雷击事故的发生,燃气站应建设雷击预警系统,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对雷击进行实时监测和预警。
雷击预警系统应包括雷击感应装置、预警仪表和报警装置等。
2.2 外部防雷措施燃气站必须采取外部防雷措施,如安装避雷针、接地装置等,以降低雷击的危险性。
同时,定期对这些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修复,确保其正常运行。
2.3 内部防雷措施燃气站应采取内部防雷措施,包括在关键设备、设施上安装防雷装置,以减少雷击造成的破坏和危险。
同时,紧急停电和紧急排气系统也是必不可少的,必须保持其正常运行。
三、燃气站防静电措施3.1 地面防静电措施燃气站地面应进行导电处理,以降低静电的积聚和释放。
同时,保持地面的清洁和干燥,定期对地面进行检查和维护。
3.2 设备与管道的防静电措施燃气站设备和管道必须采取合适的防静电措施,包括装置静电接地装置、静电导低电阻管道,以防止静电的积累和引发火灾或爆炸。
四、相关操作规程4.1 操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燃气站操作人员必须进行相关的防雷、防静电培训,并定期进行考核,以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操作知识和技能。
4.2 巡检和维护燃气站应制定巡检和维护计划,定期对防雷、防静电设施和装置进行检查和维护。
同时,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和修复。
4.3 紧急处理措施燃气站应制定紧急处理措施,包括应急预案、人员撤离计划等。
燃气防雷技术规范(通用版)
燃气防雷技术规范(通用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燃气防雷技术规范(通用版)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燃气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燃气场站及设施、燃气金属管道及附件、电力系统及安全报警系统的防雷技术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和现有城镇燃气系统的防雷设计和施工。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城镇燃气citygas从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中的地区性气源点,通过输配系统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公用性质的,且符合本规范气质量要求的可燃气体。
城镇燃气一般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
【GB50028-2006,定义2.0.1】3.2低压储气罐lowpressuregasholder工作压力(表压)在10kPa以下,依靠容积变化储存燃气的储气罐、分为湿式储气罐和干式储气罐两种。
【GB50028-2006,定义2.0.20】3.3高压储气罐highpressuregasholder工作压力(表压)大于0.4MPa,依靠压力变化储存燃气的储气罐。
建筑燃气供应的防雷技术(三篇)
建筑燃气供应的防雷技术1.1防雷电直击(侧击)技术一些燃气管道(以下简称管道)沿建筑物外墙敷设至屋顶,再分别进入燃气用户。
为了防止雷电侧击,沿外墙的管道应每隔12m做一次防雷接地。
为了防止雷电直击,屋顶敷设的管道不应跨越建筑物的女儿墙(由于跨越管道不在建筑防雷设施的保护范围内),应从女儿墙的底部进入室内。
另外,屋顶的管道应采用金属网格屏蔽,尽可能减少直击雷和感应雷的危害。
如果有条件可安装主动式防雷装置,最大限度地减少雷电直击管道。
通常建筑物的燃气设备(如燃气锅炉)安装在建筑物内,但有时也会安装在屋顶。
由于燃气锅炉的烟囱及放散管均直接裸露在屋顶,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和《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94—xx)等要求,必须在烟囱及放散管的上方采取防护直击雷的措施,即在安全距离范围内安装避雷针、架空避雷线或架空避雷网,使设备在其防雷保护范围内[2]。
1.2防雷电波侵入技术管道进出建筑物应采取雷电波侵入的防护[3]。
无论是埋地还是采用其他方式引入和引出管道,雷电感应电流都会导致雷电波侵入管道和设备。
对于雷电波侵入防护,应在管道进入室内处做好绝缘技术处理,即在管道入户处采用绝缘管道或在法兰盘处做绝缘处理。
如果设备的排烟管或放散管不在建筑物的防雷保护范围内,应在排烟管或放散管处加装阻火器或燃气管道防雷绝缘接头,并对管道防雷绝缘接头两端的金属管道做好接地处理。
通常绝缘接头采用PE管,原因如下:钢管耐腐蚀性能差且使用寿命短;UPVC管含对人体有害物质,只是其含量低于国家标准要求而视为无毒;PE管具有重量轻、强度高、耐腐蚀、不结垢、使用寿命长(约50a)等优点。
1.3防雷电感应技术管道无论安装在建筑物内还是建筑物外,都要保证与相邻管线和设备有一定的安全距离[4],因为雷电感应会影响相邻管线的安全;架空的管道与其他管线交叉时,也应保证一定的垂直净距[5]。
燃气防雷技术规范文
燃气防雷技术规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燃气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减轻雷电对燃气设施造成的影响,制定本技术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燃气设施的防雷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
第三条本规范包括了燃气设施的雷电防护技术要求、规范和标准。
具体防护措施的选择应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并遵循本规范的要求。
第四条本规范应结合国家雷电防护标准、设备制造规范和行业标准等共同使用。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第五条本规范中使用的术语和定义如下:1. 燃气设施:指天然气、液化气等燃气输送、储存、利用设施。
2. 雷电防护:指对燃气设施进行防雷措施的设计和实施。
3. 避雷装置:指用于保护燃气设施免受雷电侵害的装置,包括避雷针、避雷带等。
4. 接地装置:指用于将燃气设施与大地形成良好接地的装置。
5. 防雷设施:包括避雷装置、接地装置、引下线等。
第六条除非另有规定,本规范中使用的术语与《建筑工程术语》(GB/T 50311)保持一致。
第三章设计与施工第七条燃气设施的防雷工程应在规划及初步设计阶段提出防雷要求,并与设备、建筑物的防雷规划和设计相衔接。
第八条防雷设计应综合考虑燃气设施的类型、容量、环境条件、设备特性等因素,合理选择防雷措施。
第九条燃气设施的避雷装置的设置,应根据燃气设施的用途和使用条件合理布设,保证安全可靠。
第十条燃气设施的接地装置应满足以下要求:1. 接地电阻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最大允许接地电阻值应可靠测定。
2. 接地装置的金属件应加工光滑,无鳞皮、锈蚀现象。
3. 电缆与接地装置应连接可靠,接触电阻应小于0.1Ω。
4. 接地装置应设置在不易受破坏和腐蚀的地方。
第四章验收与维护第十一条翁燃气设施的防雷工程完成后,应进行验收。
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1. 对避雷装置进行检测,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和本规范要求。
2. 对接地装置进行测量,确保其接地电阻符合国家标准和本规范要求。
3. 对引下线进行检查,确保其连接可靠,无锈蚀和破损现象。
第十二条燃气设施的雷电防护工作应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测。
燃气防雷技术规范
燃气防雷技术规范1. 引言燃气是一种常见的能源,被广泛应用于家庭和工业领域。
然而,燃气设备在雷电活动期间可能面临严重的安全风险,因此燃气防雷技术的应用变得至关重要。
本文档旨在提供燃气防雷技术规范,既能确保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又能保证燃气设备的正常运行。
2. 燃气设备的防雷安装为了防止雷击对燃气设备造成损坏,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防雷安装:2.1 防雷接地系统的设计要求•防雷接地系统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防雷接地系统应远离易燃易爆场所,以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防雷接地系统应与燃气设备的金属外壳相连接,确保雷电击中设备时能迅速导入地下,减少损坏。
2.2 防雷接地系统的施工要求•防雷接地系统的接地电阻应符合规定,以保证良好的接地效果。
•深埋的接地电极应有足够的长度,确保与潜在雷电击中点处于同一水平面上。
•接地电极应使用耐腐蚀材料,并在施工后进行防腐处理,以延长使用寿命。
2.3 燃气设备的外壳接地•燃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与防雷接地系统相连接,形成良好的接地。
•接地线应选择足够粗短的导线,并进行可靠的接线连接,以降低接地电阻。
2.4 燃气设备周围的防雷保护•在燃气设备周围建立合适的防雷保护装置,如避雷针、避雷带等。
•避雷装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3. 燃气设备的雷电冲击试验为确保燃气设备在雷电活动期间的安全性能,应进行雷电冲击试验。
试验步骤如下:3.1 试验设备•足够大的试验设备,能模拟真实的雷电冲击过程。
•必要的检测装置,如电流测量仪、电压测量仪等。
3.2 试验流程•将燃气设备置于试验设备中,并与电源和检测装置连接。
•根据规定的试验参数进行雷电冲击试验。
•在试验过程中记录和监测燃气设备的电流和电压变化。
•根据试验结果评估燃气设备的安全性能,并记录在试验报告中。
3.3 试验结果的评估根据试验报告中记录的电流和电压变化等信息,对燃气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评估。
如果燃气设备能够在雷电冲击下保持正常运行且无明显损坏,则说明其具有良好的防雷性能。
燃气站防雷、防静电制度范文(4篇)
燃气站防雷、防静电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燃气站及其人员的安全,防止因雷击和静电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燃气站及其工作人员,在燃气站的日常工作中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燃气站防雷、防静电工作需要全体工作人员共同参与,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方针。
第四条燃气站防雷、防静电工作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工作流程,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
第五条针对燃气站的具体情况,可以制定相应的防雷、防静电程序和规范,确保操作规范和安全可靠。
第二章防雷工作第六条燃气站应当配备防雷设备,确保设备能够有效地对雷电进行防护。
第七条防雷设备的安装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确保其可靠和稳定。
第八条燃气站应当定期进行防雷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九条在雷电活动频繁的时期,燃气站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雷电对设备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第十条燃气站应当建立完善的防雷管理制度,保证设备的安全和防护工作的持续有效。
第三章防静电工作第十一条燃气站应当建立静电监测系统,实时监测静电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十二条燃气站内的管道、设备等应当进行静电防护处理,确保不会因静电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避免产生静电,并积极采取防静电措施。
第十四条在静电活动频繁的区域,燃气站应当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静电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
第十五条燃气站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防静电培训和教育,提高其防静电意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燃气站应当定期进行防静电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七条燃气站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与检查制度,确保防雷、防静电工作的落实和执行。
第十八条燃气站应当委派专门的人员负责防雷、防静电工作,并定期向上级报告工作情况。
第十九条燃气站应当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仪器,确保防雷、防静电工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第二十条燃气站应当定期进行防雷、防静电工作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建筑燃气供应的防雷技术范本(2篇)
建筑燃气供应的防雷技术范本防雷技术在建筑燃气供应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旦建筑燃气系统受到雷击,将会对人员安全和设备设施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采取适当的防雷措施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介绍建筑燃气供应的防雷技术范本,共分为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讨论。
一、雷电地接防护技术1. 焙烧系统:在建筑燃气供应系统中设置合适的气体排放设备,如火焰燃烧器,用于焙烧雷击过电流,以消除其影响。
2. 灵敏度接地网:通过将接地极材料插入到地下以形成导电路径,将雷电引入地下,减少对建筑燃气系统的影响。
3. 防雷接地装置:在建筑物周围设置适当的接地装置,将雷电流引入地下,减少对建筑燃气系统的影响。
接地装置应符合相关标准,并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
二、防雷保护技术1. 防雷装置:在建筑燃气系统的进出口处安装合适的防雷装置,用于吸收和分散雷击电流,减少对建筑燃气系统的影响。
防雷装置应符合相关标准,并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
2. 防雷触媒:在建筑燃气管道中添加适当的触媒材料,用于吸收雷击电流,减少对建筑燃气系统的影响。
触媒应定期更换,以保证其有效性。
3. 防雷屏蔽:在建筑燃气管道周围设置适当的屏蔽材料,用于减少雷电场的影响。
屏蔽材料应具有良好的导电性和耐腐蚀性,并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
三、设备保护技术1. 等离子体除尘器:在建筑燃气供应系统中添加等离子体除尘器,用于吸收和分散雷击电流,保护设备免受损坏。
等离子体除尘器应定期清洁和维护,以保证其正常运行。
2. 过压保护器:在建筑燃气系统中安装适当的过压保护器,用于保护设备免受雷击电流过压的影响。
过压保护器应符合相关标准,并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
3. 接地保护器:在建筑燃气系统中设置合适的接地保护器,用于保护设备免受雷击电流通过设备而进入建筑燃气系统的影响。
接地保护器应符合相关标准,并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
四、人员培训与意识提高1. 培训人员:定期对建筑燃气供应系统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对防雷技术的了解和掌握,以便正确应对雷击事件。
燃气站防雷、防静电制度
燃气站防雷、防静电制度一、引言由于燃气站在运营过程中存在雷击和静电危险,为了保障燃气站的安全运营,必须建立完善的防雷、防静电制度。
本文档旨在规范燃气站的防雷、防静电措施,以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二、防雷措施2.1 预防措施•安装防雷装置:燃气站内安装避雷针、避雷网等防雷装置,以降低雷击的风险。
•保持设备、桩体的绝缘性能:定期检查维护设备与桩体的绝缘性能,确保其正常工作。
•保持设备的接地性能:定期检查设备的接地装置,确保其接地电阻符合标准要求。
•避免在雷雨天气操作:雷雨天气时,应暂停燃气站的运营,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2 应急处理措施•制定应急预案:燃气站应制定防雷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人员的职责和应急措施,以应对雷击事故的发生。
•员工培训与演练:定期对燃气站员工进行防雷知识培训,组织防雷演练,提高应对雷击事故的能力。
三、防静电措施3.1 防静电装置•安装静电接地装置:燃气站内的各种设备、管道都应安装静电接地装置,确保静电能够迅速消散。
•使用导电地板:燃气站的操作区域、仓库等场所应使用导电地板,以降低静电的积聚和危险。
3.2 静电消除措施•控制湿度:适当增加室内湿度,减少静电的产生和积聚。
•使用导电材料:在设备和管道的选择上,优先考虑使用导电性能好的材料,以减少静电的积聚和危险。
•定期除尘:及时清除设备、管道、地板等表面的积尘,减少静电的积聚。
四、安全管理措施4.1 设备维护与管理•定期检查设备:定期对防雷、防静电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工作。
•记录维护情况:建立设备维护记录,记录每次维护的时间、内容和维护人员,以便追溯和查阅。
4.2 人员培训管理•强化安全意识培训:定期对燃气站的员工进行安全意识培训,提高员工对防雷、防静电措施的认识和理解。
•落实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五、风险评估与改进5.1 风险评估•定期风险评估:定期对燃气站的雷击和静电风险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城镇燃供气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ICS备案号:QX城镇燃供气系统防雷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Lightning Protection of City Gas Supplying System(征求意见稿)(本稿完成日期:2007-11-27)中国气象局 发布目次前言 (1)1 范围 (2)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3 术语和定义 (2)4 基本规定 (3)5 燃气场站及设施 (3)6 燃气金属管道及附件 (4)7 电气系统 (5)8 电子信息系统 (6)附录A (规范性附录)燃气输配系统生产区域用电场所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划分 (7)附录B (规范性附录)液化石油气站用电场所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划分 (11)附录C (规范性附录)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15)附录D (规范性附录)防雷区的划分 (16)前言雷电灾害是国际公认的最严重的十种自然灾害之一,其造成的损失仅次于干旱和洪涝灾害。
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城镇燃气雷击损失,开展城镇燃气防雷技术工作,特采用参考了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28-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等国家标准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共分8章4个附录,其中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重庆市气象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重庆市防雷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城镇燃气防雷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燃气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燃气场站及设施、燃气金属管道及附件、电力系统及安全报警系统的防雷技术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和现有城镇燃气系统的防雷设计和施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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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防雷技术规范示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燃气防雷技术规范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镇燃气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规定、燃气场站及设施、燃气金属管道及附件、电力系统及安全报警系统的防雷技术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和现有城镇燃气系统的防雷设计和施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28-2006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57-94(20xx年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8-92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城镇燃气city gas从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中的地区性气源点,通过输配系统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公用性质的,且符合本规范气质量要求的可燃气体。
城镇燃气一般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
【GB 50028-2006,定义2.0.1】3.2 低压储气罐low pressure gasholder工作压力(表压)在10kPa以下,依靠容积变化储存燃气的储气罐、分为湿式储气罐和干式储气罐两种。
【GB 50028-2006,定义2.0.20】3.3 高压储气罐high pressure gasholder工作压力(表压)大于0.4MPa,依靠压力变化储存燃气的储气罐。
又称为固定容积储气罐。
【GB 50028-2006,定义2.0.21】3.4 调压装置regulator device将较高燃气压力降至所需的较低压力调压单元总称。
包括调压器及其附属设备。
【GB 50028-2006,定义2.0.22】3.5 调压站regulator station将调压装置放置于专用的调压建(构)筑物中,承担用气压力的调节。
包括调压装置及调压室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等。
【GB 50028-2006,定义2.0.23】3.6 调压箱(调压柜)regulator box将调压装置放置于专用箱体,设于用气建筑物附近,承担用气压力的调节。
包括调压装置和箱体。
悬挂式和地下式箱成为调压箱,落地式箱称为调压柜。
【GB 50028-2006,定义2.0.24】3.7 引入管service pipe室外配气支管与用户室内燃气进口管总阀门(当无总阀门时,指距室内地面1m高处)之间的管道。
【GB 50028-2006,定义2.0.48】3.8 管道暗埋piping embedment管道直接埋设在墙体、地面内。
【GB 50028-2006,定义2.0.49】3.9 管道暗封piping concealment管道敷设在管道井、吊顶、管沟、装饰层内。
【GB 50028-2006,定义2.0.49】3.10 防雷区Lightning protection zone,LPZ需要规定和控制雷击电磁环境的那些区。
【GB50057-94(20xx年版),附录八】4 基本规定4.1城镇燃气的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城镇燃气特点等的基础上进行,按工程整体要求,进行全面规划,做到预防为主、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4.2新建城镇燃气系统场站应根据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预评估中雷电时空分布特征、雷电流散流情况、雷电灾害易损性分析和大气雷电环境状况等内容,选择合适的地址及合理地进行功能分区布局。
4.3城镇燃气防雷工程的设计、施工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实施。
防雷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4.4防雷技术评价机构应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对城镇燃气系统的防雷设计进行评价,并及时提出评价意见,以供该工程设计参考。
4.5城镇燃气防雷工程的施工和验收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实施,并应根据施工进度,适时进行防雷隐蔽工程分段验收,确保防雷工程质量。
4.6城镇燃气防雷工程竣工后,应将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设计及技术评价意见、安装、隐蔽工程图纸、检测测试记录等资料及时归档并移交城建档案馆。
4.7城镇燃气管理单位应根据《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技术规范》要求,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并根据防雷安全评估情况,建立雷电灾害应急处置预案。
4.8城镇燃气系统的防雷装置应定期开展防雷安全检测。
4.9城镇燃气管理单位应对防雷装置定期检查、维护与维修。
发生雷电灾害事故后,应及时向防雷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雷电灾害调查与鉴定工作。
5 燃气场站及设施5.1一般规定5.1.1储气罐和压缩机室、调压剂量室等处于燃烧爆炸危险环境的生产用房,其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规定,生产管理、后勤服务及生活用建筑物,其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规定。
5.1.2门站和储配站室内电气防爆等级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的“1区”设计的规定;站区内可能产生静电危害的设备、管道以及管道分支处均应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应符合现行的化工标准《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装置设计规范》HGJ 28的规定。
5.1.3站区内储气罐、罐区、露天工艺装置及建构筑物之间,以及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的有关规定。
5.2储罐区5.2.1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网)的保护范围,应包括整个储罐区。
5.2.2当储罐顶板厚度等于或大于4mm 时,可以用顶板作为接闪器;若储罐顶板厚度小于4mm时,则须装设防直击雷装置。
但在雷击区,即使储罐顶板厚度大于4mm 时,仍需装设防直击雷装置。
5.2.3浮顶罐、内浮顶罐不应直接在罐体上安装避雷针(线) ,但应将浮顶与罐体用两根导线作电气连接。
浮顶罐连接导线应选用截面积不小于25mm2的软铜复绞线。
对于内浮顶罐,钢质浮盘的连接导线应选用截面积不小于16mm2的软铜复绞线;铝质浮盘的连接导线应选用直径不小于1.8㎜的不锈钢钢丝绳。
5.2.4钢储罐防雷接地引下线不应少于2根,并应沿罐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不宜大于30m。
5.2.5防雷接地装置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当钢储罐仅做防感应雷接地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 Ω。
5.2.6罐区内储罐顶法兰盘等金属构件应与罐体可靠电气连接,放散塔顶的金属构件亦应与放散塔可靠电气连接。
5.2.7当液化石油气罐的阴极防腐采取下列措施时,可不再单独设置防雷和防静电接地装置:液化石油气罐采用牺牲阳极法进行阴极防腐时,牺牲阳极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阳极与储罐的铜芯连线截面积不应小于16 mm2;液化石油气罐采用强制电流法进行阴极防腐时,接地电极必须用锌棒或镁锌复合棒,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接地电极与储罐的铜芯连线截面积不应小于16 mm2。
5.3调压计量区5.3.1设于空旷地带的调压站及采用高架遥测天线的调压站应单独设置避雷装置,其接地电阻值应小于10Ω。
5.3.2当调压站内、外燃气金属管道为绝缘连接时,调压器及其附属设备必须接地,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
5.4其他5.4.1站区内所有正常不带电的金属物体,均应就近接地,且接地的设备、管道等均应设接地端头,接地端头与接地线之间,可采用螺栓紧固连接。
对有振动、位移的设备和管道,其连接处应加挠性连接线过渡。
5.4.2进出站区的金属管道、电缆的金属外皮、所穿钢管或架空电缆金属槽,在站区外侧应做一处接地,接地装置应与保护接地装置及避雷带(网) 接地装置合用。
如存在远端至站区的金属管道、轨道等长金属物,则应在进入站区前端每隔25米接地一次,以防止雷电感应电流沿输气管道进入配气站。
5.4.3电绝缘装置应埋地设置于站场防雷防静电接地区域外,使配管区(设备撬)及进出站管道能够置于同一防雷防静电接地网中。
5.4.4站区内处于燃烧爆炸危险环境的生产用房应采用40×4镀锌扁钢或同等规格的其他金属材料构成避雷网格,并敷设明式避雷带。
其引下线不应少于2 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对称布置,间距不应大于18m ,网格不应大于10m×10m 或12m×8m 。
5.4.5除独立防直击雷装置外,该项目的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等可共用同一接地系统,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Ω,宜小于1Ω。
如各类接地不共用,则各类接地之间的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
6 燃气金属管道及附件6.1一般规定6.1.1平行敷设于地上或管沟的燃气金属管道,其净距小于100mm时,应用金属线跨接,跨接点的间距不应大于30m。
管道交叉点净距小于100mm时,其交叉点应用金属线跨接。
6.1.2架空或埋地敷设的燃气金属管道的始端、末端、分支处以及直线段每隔200~300m处,应设置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接地点应设置在固定管墩(架)处。
距离建筑物100m内的管道,应每隔25m左右接地一次,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6.1.3燃气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应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并宜利用金属支架或钢筋混凝土支架的焊接、绑扎钢筋网作为引下线,其钢筋混凝土基础宜作为接地装置。
6.2 屋面燃气金属管道6.2.1屋面燃气金属管道、放散管、排烟管、锅炉等燃气设施宜设置在建筑物防雷保护范围之内。
应尽量远离建筑物的屋角、檐角、女儿墙的上方、屋脊等雷击率较高的部位。
6.2.2屋面工业燃气金属管道在最高处应设放散管和放散阀。
屋面燃气金属管道末端和放散管应分别与楼顶防雷网相连接,并应在放散管或排烟管处加装阻火器或燃气金属管道防雷绝缘接头,对燃气金属管道防雷绝缘接头两端的金属管道做好接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