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办人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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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条项目办在册工作人员编制、招聘、录用、调动调配及解聘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实施。
第二条考勤
一、考勤办法
(一)各部室负责人请假3天以内由项目办领导审批,3天以上由项目办领导签注意见后报集团公司审批。
(二)部室工作人员请假7天以内由部室负责人、项目办领导以此审批,7天以内由项目办领导签注意见后报报集团公司审批。
(三)节假日包括在请假天数之内,不另行计算。
(四)全体工作人员执行本条内容二、三中病、事假审批程序和扣发工资、效益工资办法。
(五)项目办员工在施工期间享受每月 3 天休假时间,因工作需要离不开工地,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累计休假;因工作需要无法集中休假者按200%折算员工每日工资。
二、病假
员工病假1月以内不扣发工资。病假1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月工资按70%的标准发放,并影响其年终效益工资。
病假6个月以上,取消一切薪酬待遇,批准休岗一年。
三、事假
(一)员工请事假7日之内不扣发工资;7日以上、30日以内,根据出勤天数计算月工资,并影响年终效益工资。
(二)请事假30天以上或全年事假累计2个月,将人事关系退回集团公司处理。
四、其它国家规定的假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一、项目办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内容及分值
(一)部室负责人员
1、工作业绩(目标责任完成情况)(60分),考评小组进行评定;
2、民主测评(20分)由项目办全体工作人员进行测评;
3、业务考试(20分)以参加集团公司或项目办组织的业务培训考试成绩为依据。
(二)部室工作人员
1、工作业绩(目标责任完成情况)(60分),由部室负责人会同考评小组进行评定;
2、民主测评(20分)由项目办全体工作人员进行测评;
3、业务考试(20分)以参加集团公司或项目办组织的业务培训考试成绩为依据。
二、员工考核评价按绩效考评综合得分确定为:
排名前20%为A类员工;
排名中70%为B类员工;
排名后10%为C类员工。
三、以下人员不参加年度绩效考评:
(一)全年病假累计超过六个月;
(二)兼职、外聘人员。
四、考核结果的应用
(一)与效益工资挂钩;效益工资分配方案应体现绩效考评因素。
(二)与薪资调整挂钩;年度薪资调整时,A类员工加2分,C 类员工减1分。
(三)形成人才梯队;
(四)实行末位淘汰
一、为提高员工整体素质,适应企业发展战略步伐,项目办鼓励员工自学成才、岗位成才,积极参加各类专业技能培训,并鼓励员工参加继续教育,提高个人素质水平。
二、员工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学习,应履行如下手续:
(一)本人提书面申请;
(二)经所在部室同意;
(三)项目办综合部和集团公司劳资企管部备案。
三、凡报名参加继续教育的员工,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
(二)专业对口。
四、员工的培训学习,又项目办整体计划,员工每年参加的培训不少于20个课时,员工的培训由综合部备案。
五、员工经批准参加自学考试、函授学习,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原则上准予请假。
六、未经批准报名参加各种学习的员工,费用自理,学习期间的请假视同事假。
七、培训学习费用包括培训费、资料费、住宿费、路费等。凡项目办派出参加各类培训学习的员工,取得结业证、合格证等相关证件,其培训学习费用由公司承担50%,个人承担50%;如成绩不合格未能取得相关证件,其培训学习费用由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