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管理人员处罚条例
项目部处罚条例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违规处罚条例编制依据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力度,更好地落实公司以及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制度和策划文件,特制定本条例,希望各施工队组织本队人员进行详细交底,并严格按条例执行。
违规处罚条例第一条:对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劳务总包罚款1000元,班组领班罚款100元/人,工人罚款50元/人;对使用缺衬缺带、破损的安全帽或使用不正确者,管理人员罚款50元/人,工人罚款20元/人。
第二条:上班穿拖鞋、高跟鞋、背心或赤膊的,配置工作服而不穿的管理人员罚款100元/次,工人罚款20元/次。
第三条: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对操作人员罚100元/人,对施工队每次罚款500元/次,对主管技术员罚款100元/次。
第四条:主管技术员在施工前未按要求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对主管技术员罚款50元/次,第五条:带班工长未认真做好班前安全活动的,对带班工长罚款20元/次。
第六条:带班工长未认真监督施工班组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的,对带班工长罚款100元/次。
第七条: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的,对责任人罚款100~1000元/次,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对拒绝执行安全隐患整改的,对工人罚款50元,对施工队罚款1000元,对带班工长罚款100元。
第九条:工人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的,对工人罚款50元,对班组罚款500元,对带班工长罚款100元。
第十条: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者罚款100元/人,对施工队罚款500元。
第十一条:高处作业时向下乱抛东西的罚款200元/人,对施工队每次罚款1000元。
第十二条:没有有效的高空作业防护措施而进行高处作业的,对操作人员罚款100元/人,对施工队每次罚款1000元。
第十三条:没有有效的临边防护措施而进行作业的,对操作人员罚款50元/次,对主管安全的罚款100元/次。
第十四条:没有有效的洞口防护措施而进行作业的,对操作人员罚款50元/次,对主管安全的罚款100元/次。
项目日常处罚管理规定
项目日常处罚管理规定一、概述本处罚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项目的纪律秩序,促进项目成员的积极参与和良好表现。
本规定适用于项目团队中的所有成员,并且在项目启动时需向每位成员进行明确的说明和宣读。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二、违规行为及处罚措施1.不按时完成任务如项目成员未能按照任务分配所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工作,则将有可能被处以警告、扣减项目奖励或者限制参与项目决策等处罚措施。
2.违反团队规定项目团队有一系列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开会纪律、工作进度报告、沟通协议等。
如有成员违反这些规定,将会被处罚,处罚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降低职责等。
3.质量问题项目成员应要求对其负责的工作进行质量控制,若其提交的任务存在质量问题,将会受到相应处罚。
处罚措施包括降低评级、扣减项目奖励、落实补救措施等。
4.无理取闹任何成员都不允许进行无理取闹、恶意攻击、辱骂等行为。
对于此类行为,将会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包括停职、开除等。
5.私自泄露信息项目中的信息应对外保密,如有成员私自泄露项目中的敏感信息,将会受到严厉的处罚,包括刑事责任追究、赔偿等。
6.不尊重他人项目成员应相互尊重,遵守基本的礼貌和道德规范。
如有成员不尊重他人,包括歧视、冷落等行为,将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限制参与决策等。
7.其他违规行为如在项目团队中出现其他违规行为,将会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三、处罚程序1.收集证据在对项目成员进行处罚前,必须确保拥有充足的证据来支持处罚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证据可以包括书面记录、电子信息、视频录像等。
2.听证对于被控告的项目成员,应提供足够的时间进行申辩,项目管理人员应倾听其解释和辩护,并综合考虑其辩护理由以及其他相关证据。
3.决策项目管理人员应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和听证的结果,决定是否对项目成员进行处罚,并确定处罚的具体方式和程度。
4.执行一旦决定对项目成员进行处罚,项目管理人员应确保处罚措施得到及时执行,并向项目团队中的其他成员进行通报。
工程项目部处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项目部管理,提高施工质量,确保安全生产,保障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项目部全体员工及施工项目。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二章违章行为及处罚措施第四条违反安全生产规定:1.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安全事故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并赔偿相应损失;2. 未经批准擅自进入危险区域,造成安全事故的,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并赔偿相应损失;3. 拒不执行安全生产指令,造成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
第五条违反质量管理规定:1. 质量不合格,造成返工或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并赔偿相应损失;2. 质量问题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并赔偿相应损失;3. 擅自变更设计,造成质量问题的,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
第六条违反进度管理规定:1. 未按计划完成施工任务,造成工期延误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2. 拖延工期,严重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3. 虚报进度,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
第七条违反纪律规定:1. 违反工作纪律,影响工作秩序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2. 擅离职守,造成工作损失的,给予记大过或降级处分;3. 滥用职权,损害他人利益的,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
第八条违反廉洁自律规定:1. 收受贿赂,损害单位利益的,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2. 滥用职权,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九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由项目部负责人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罚意见。
第十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经项目部负责人批准后,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受处罚的员工有权对处罚决定提出申诉。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工程项目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项目部施工班组管理规定及处罚条例
项目部施工班组管理规定及处罚条例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及处罚条例第一部分安全文明管理本工程争创省级安全文明工地,要求施工期间各施工班组必须服从项目部安全管理办法,并在施工中加强自身安全防护意识,涉及安全隐患的事项必须坚持自己的安全原则,对不安全因素有权利、有义务上报项目部专职安全员。
杜绝一切不安全因素的发生,从而控制整个工程的安全管理。
各施工班组必须注意施工人员文明施工行为;争做文明人,为工程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对于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班组及个人,我项目部将通过项目既定的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具体处罚措施条款如下:1、施工现场不佩戴安全帽罚款50元/人,不系帽带罚款20元/人。
登高作业人员须正确佩戴安全带,违反规定的处以100元/人罚款。
2、工地严禁生火、烤火,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100-1000元。
3、工地严禁穿拖鞋、高跟鞋、穿短裤,违者罚款50元。
4、严禁偷盗、打架斗殴、赌博、吸毒、酗酒闹事,违者罚款2000-20000元。
严禁带小孩进入工地,违者罚款200元。
5、严禁私自接电动和机械设备,违者罚款1000元。
6、爱护公司设备、设施,违者罚款100-500元。
7、塔吊指挥人员必须在吊物现场指挥,对不符合起吊要求的,坚决不予吊运,对不服从管理或违反规定的处以100元/次罚款。
8、对于施工时野蛮施工,乱抛乱撒的,将处以100元/次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根据情况处以最低500元/次的罚款。
9、不服从项目部管理人员正确的指挥及管理,并谩骂或殴打管理人员的,项目部将视情节处以最低500元/次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项目部有权上报公安机关予以处理。
10、违反施工机械操作规程的,发现后予以口头警告,若无视管理人员警告,将处以100元/次罚款。
11、攀爬或翻越塔吊、护栏等安全机械及防护措施的将处以最低100元/次罚款。
项目部管理政策及处罚条例(最新版)
项目部管理政策及处罚条例(最新版)一、总则1.1 目的为了规范项目部的管理,保证项目进展顺利,充分发挥项目组成员的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1.2 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项目部的组织、管理及工作人员的行为管理。
1.3 保密原则项目部涉及到的工程设计、施工、装置和设备、技术知识、商业机密等均属于保密范围,不得泄露。
二、项目部组织管理2.1 组织架构项目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适当的组织架构,并明确各个工作人员的职责。
2.2 人员管理项目部应当严格按照招聘程序和要求进行人员招聘。
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当经过专门培训,掌握必要的技术和业务知识。
2.3 工作分配项目部应当根据各个工作人员的专业特长和工作经验,合理安排工作。
三、项目管理3.1 规划管理项目部应当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包括工作范围、目标、进度、质量和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3.2 进度管理项目部应当要求工作人员严格按照项目进度表的要求进行工作。
如有工期拖延,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与业主沟通,制定相应的措施加快工程进度。
3.3 质量管理项目部应当制定质量控制标准和检查程序,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若发现质量问题,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违规处罚4.1 违规行为项目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若发现违规行为,项目负责人应当立即停止违规行为并按照本条例进行处理。
4.2 处罚措施若项目部工作人员违规行为严重,涉及到产生经济或者名誉损失等后果,将会进行相应的处罚。
处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解除劳动合同、赔偿等。
五、附则5.1 生效日期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5.2 修改和解释本条例的修改和解释权属项目部责任人所有。
5.3 其他本条例未涉及的问题,可参照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
项目部管理人员处罚条例
项目部工长管理制度及处罚条例一、工长管理制度:1。
项目部各工长在工作中必须对项目部负责,服从项目部统一管理、统一安排;按时上下班,有事必须请假.2.工长必须坚守施工现场,做到放线准确、规范要求明确,能把控施工现场。
3.对现场所有施工班组必须进行严格管理,对不合格产品必须返工整改,杜绝存在质量隐患.4。
严禁玩忽职守,工作期间严禁饮酒、打闹、玩手机。
5.在施工过程中对不遵守纪律的班组,有权进行处罚。
6。
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质量隐患,应立即排除并上报项目部.7.必须无条件执行项目部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保障工程施工中质量、安全、进度顺利的进行。
8.对多次出现错误的各栋工长,项目部将考虑能不能胜任工长这个职务并且对其进行降低工资标准及处罚;直至解除劳务聘用关系。
二、工长处罚条例:1。
严禁项目部管理人员在上班时迟到、脱岗、离岗、有事不请假、嬉戏打闹,违者处以100-200元罚款.2. 严禁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不及时整改或者所提出的质量问题整改部位未落实又未上报者,处以500元—500元以上罚款不等(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为标准)。
3. 严禁项目部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我行我素,不服从领导统一管理、统一安排者,处以500元—500元以上的罚款。
屡教不改,态度恶劣严加惩处或降低工资标准。
4。
严禁项目管理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不作为,未履职尽责﹚,违者处以500元-1000元的罚款,屡教不改者降低工资待遇或者开除。
5。
严禁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施工班组加班过程中未进行施工过程控制者,违者处以500元—1000元的罚款.6。
严禁项目部管理人员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不及时上报者,处以50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立即开除。
7。
严禁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未进行质量控制、成本控制、工期控制,一经发现将对该管理人员处以500元—5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将予以开除.8。
严禁项目管理人员在工作中使用裙带关系做事,不服从项目部统一管理者,处以500元—500元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者立即开除。
工程项目部管理处罚条例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部的管理,规范项目部人员行为,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处罚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项目部全体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预算员、安保人员等。
第三条违反本处罚条例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一、迟到、早退、旷工1. 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0分钟,每次罚款50元;2. 旷工半天,罚款100元;旷工一天,罚款200元;3. 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或旷工累计超过3天,给予警告处分;4. 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或旷工累计超过5天,给予记过处分;5. 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早退或旷工累计超过7天,给予降职或辞退处分。
二、工作纪律1. 工作时间擅离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每次罚款50元;2. 工作时间聊天、打闹、玩手机等,每次罚款50元;3. 工作时间饮酒、赌博等,给予辞退处分。
三、质量管理1. 对工程质量不负责任,导致质量问题发生,根据问题严重程度,给予罚款1000-5000元;2. 对工程质量问题隐瞒不报,给予警告处分;3. 对工程质量问题整改不力,给予罚款1000-5000元。
四、安全管理1. 安全意识淡薄,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每次罚款500元;2. 对安全隐患不报或不及时整改,每次罚款1000元;3. 发生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或故意拖延,给予辞退处分。
五、材料管理1. 擅自挪用、侵占工程材料,根据侵占金额,给予罚款5000-10000元;2. 工程材料浪费严重,每次罚款500元;3. 工程材料保管不善,导致材料损坏或丢失,每次罚款1000元。
六、资料管理1. 资料不齐全、不准确、不及时,每次罚款500元;2. 资料丢失、损坏,每次罚款1000元;3. 资料造假,给予辞退处分。
七、其他违规行为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罚;2. 损害公司利益,给予警告、记过、降职或辞退处分。
第八条本条例由项目部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项目部管理制度及处罚细则(最新版).
项目部管理制度及处罚细则一、周报管理制度1、班组每周六下午3点上报上周施工进度、施工人员数量、剩余工程量、现场存在问题等情况,不按规定上报者一次罚款200元,无故不上报者一次罚款500元。
二、施工合同、工程款申请管理制度1、发现班组对其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的,上报公司,解除与班组的施工合同,并勒令退场。
2、班组申请工程款时,必须上报由施工人员签字的考勤表、工资表,加盖劳务公司的公章,否则不予批复。
三、材料管理制度1、班组长每次提料必须提交电子版料单和纸质版提料单,并在纸质版提料单上确认签字,注明日期,未按规定执行的,不予进料。
2、班组有义务保管到场材料,因看管不善造成材料丢失,赔偿损失,并罚款5000元。
3、严禁长管短用,合理利用边角料,产生材料浪费的,罚款2000元/次。
4、擅自使用公司采购的原材料用于他出,未经项目部同意的,或盗卖公司原材料的,给予班组1000元处罚,并照价赔偿。
5、工程交工后,对班组承包范围内公司所供材料进行核对,所提材料比现场实际用量大的,除去损耗外,造成的浪费和缺少,由班组照价进行赔偿,视情况给予班组1000~2000元处罚。
四、办公用品管理制度1、班组长到办公室办公,办公用品自行携带。
办公室用品严禁私自乱用,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五、安全生产管理及文明施工处罚细则(一)、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非施工人员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3、新进场工人必须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在三日内到项目部安全员处做进场教育,如在现场检查发现超出三日未做进场教育工人,项目将给予该单位每人100元处罚。
4、进入施工现场对工人不戴安全帽者罚款50元/人。
5、登高2 米以上临边悬空施工作业未系安全带的罚款100元/人。
6、施工部位的门型架加高使用的,两侧和顶部要有防护设施,对无防护措施或防护不到位的罚款100 元/天·处。
7、随意破坏电缆防护措施的罚款100 元/次。
项目部罚款管理规章制度
项目部罚款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项目部内部管理,加强对员工行为的管理,提高项目部工作效率,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项目部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项目部罚款管理是指项目部对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公司规定或者违反工作纪律等行为进行相应处罚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项目部罚款管理的原则是依法依规、公平公正、激励约束。
第五条项目部罚款管理应当建立规范、透明的处理流程,确保处罚决定的及时性和公正性。
第六条项目部各部门和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行使罚款权力,不得滥用罚款权力。
第七条项目部领导干部应当模范遵守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罚款管理,不得为个人利益谋取特殊待遇。
第八条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罚款管理档案,对罚款决定和执行情况进行备案存档,并接受监督。
第二章罚款的种类和适用情形第九条项目部对员工的违反规章制度、公司规定或者违反工作纪律等行为,可依据具体情况予以罚款处理。
第十条罚款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记过、记大过等。
具体罚款金额和处理方式应当根据违规行为的轻重和情节决定。
第十一条项目部对员工的违规行为应当依据事实,以公正合理的态度决定罚款金额和方式。
第十二条项目部对员工的违规行为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进行处罚,不得凭空捏造罪名对员工进行罚款处理。
第十三条项目部对员工的违规行为应当在员工作出违规行为后进行及时处理,不得滞后或拖延处理。
第十四条项目部对员工的违规行为应当经过严格核实,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杜绝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章罚款的程序和决定第十五条项目部领导干部应当依法依规行使罚款权力,确保罚款程序的合法合规。
第十六条项目部对员工的违规行为应当由直接负责的主管部门或者人员提起罚款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和情况说明。
第十七条项目部应当在收到罚款申请后,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罚款决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十八条项目部应当在审核完毕后,根据罚款申请和审核意见,由主管部门或者主管领导作出罚款决定,并书面通知相关员工。
工程项目部管理处罚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工程项目部的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维护工程项目部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处罚制度。
二、处罚原则1. 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2. 严肃、慎重、及时的原则;3. 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三、处罚范围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2. 违反工程项目部各项管理制度的行为;3. 损害工程项目部利益的行为;4. 影响工程项目部形象的行为。
四、处罚种类1. 警告;2. 记过;3. 记大过;4. 留用察看;5. 解除劳动合同。
五、处罚程序1. 事实调查:工程项目部相关部门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形成调查报告;2. 审议决定:工程项目部领导对调查报告进行审议,提出处罚意见;3. 通知执行:工程项目部将处罚决定通知被处罚人,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执行;4. 复议申请:被处罚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工程项目部提出复议申请。
六、处罚实施1. 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给予警告,并要求其改正;2. 记过:对情节较重的违规行为,给予记过,并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改正;3. 记大过:对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给予记大过,并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改正;4. 留用察看:对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行为,给予留用察看,并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改正;5. 解除劳动合同:对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违规行为,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工程项目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八、其他1.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执行;2. 项目部各部门应认真执行本制度,确保工程项目部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工程项目部处罚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部处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部内部管理,维护工程项目部的正常秩序,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职工处罚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处罚管理制度。
第二条工程项目部的处罚管理原则:公平、公正、及时、严格。
第三条工程项目部处罚管理范围:所有在工程项目部工作的员工均适用该管理制度。
第四条工程项目部的上级部门有权对工程项目部的处罚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并有权要求工程项目部进行修订。
第五条工程项目部对于员工的处罚应当与员工违规行为相匹配,严格执行,确保处罚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第六条工程项目部所有员工有权查询和了解本处罚管理制度内容,并主动遵守相关规定。
第七条工程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员工奖惩记录,对员工的表现进行记录,并作为处罚决定的依据。
第八条工程项目部应当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得对员工进行任何形式的歧视或不公正对待。
第二章处罚对象和种类第九条工程项目部的处罚对象:违反工程项目部规章制度的员工。
第十条工程项目部的处罚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停职检查、降职处理、解聘等。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部对于不同违规行为应当采取不同的处罚措施,以保证处罚的合理性。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十二条对于员工的处罚,工程项目部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收集证据:在对员工进行处罚之前,应当充分收集证据,确保处罚的事实清楚、依据充分。
(二)听取申辩:员工有权对所被指控的违规行为进行申辩,工程项目部应当认真听取员工的申辩意见。
(三)决定处罚:工程项目部应当根据事实和证据作出处罚决定,并告知员工。
(四)履行处罚:工程项目部应当按照处罚决定执行处罚,确保处罚的有效性。
第十三条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对工程项目部的处罚决定进行审查,确保处罚合理。
第十四条对于辞退员工的处罚决定,应当报经工程项目部的领导小组审批。
第四章处罚执行第十五条工程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处罚执行机制,保证处罚的执行力度。
工程项目部处罚管理办法
一、总则为加强工程项目部的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各项指标,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二、处罚原则1. 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2. 严肃纪律,宽严相济的原则;3. 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
三、处罚范围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本办法规定的行为;2. 影响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的行为;3. 损害公司利益、客户利益的行为;4. 其他违反职业道德、损害公司形象的行为。
四、处罚方式1. 警告;2. 记过;3. 调离岗位;4. 解除劳动合同;5.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
五、处罚程序1. 调查取证: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项目部应进行调查取证,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2. 责任认定:根据调查结果,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
3. 处罚决定:项目部负责人根据责任认定,作出处罚决定,并报公司审批。
4. 宣告处罚:对处罚决定,项目部应向被处罚人宣告,并告知其申诉权利。
5. 执行处罚:被处罚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接受处罚,如有异议,可向公司提出申诉。
六、申诉与复核1. 被处罚人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部提出申诉。
2. 项目部应在接到申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作出答复。
3. 如复核结果仍不服,被处罚人可在接到答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出申诉。
七、附则1. 本办法由项目部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八、具体处罚措施1. 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调离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2. 质量问题,导致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调离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3. 迟误工期,影响工程进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调离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4.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损害公司利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调离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5. 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工程管理项目处罚制度
工程管理项目处罚制度一、目的与原则制定工程管理项目处罚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规范项目管理,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各项工程任务能够按期、按质完成。
处罚制度的原则应当坚持公正、公平、透明,确保每一项处罚都有明确的依据,避免任何形式的主观随意性。
二、适用范围本处罚制度适用于参与工程项目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供应商以及相关的管理和技术人员。
三、违规行为分类违规行为按照严重程度可分为轻微违规、一般违规和严重违规三个等级。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轻微违规:如迟到早退、未佩戴安全帽等小型纪律问题。
- 一般违规:如施工不符合规范要求、材料使用不当等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
- 严重违规:如重大安全事故、严重质量问题、贪污腐败等对项目造成严重影响的行为。
四、处罚措施根据违规行为的不同等级,处罚措施分为:1. 轻微违规:给予口头警告或者书面警告,必要时进行小额罚款。
2. 一般违规:除警告外,根据影响程度给予相应金额的罚款,或暂停工作整改直至合格。
3. 严重违规:可采取停工整顿、解除合同、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五、处罚程序处罚决定应当经过严格的程序,包括事实调查、证据收集、听证会议和最终裁决。
被处罚方有权进行申辩,并提出相应的证据。
任何一项处罚都必须有明确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严禁任何形式的滥用权力。
六、复议与申诉对于不满意的处罚结果,被处罚方可以提出复议申请,由更高一级的管理部门进行复核。
若仍有异议,可依法向有关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提起申诉。
七、监督与执行为确保处罚制度的严肃性和执行力,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执行情况,并对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归档。
同时,鼓励项目参与者互相监督,共同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八、其他事项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对于特殊情况的处理,需经项目管理部门讨论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项目部管理惩罚制度范本
项目部管理惩罚制度范本一、总则为了加强项目部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特制定本项目部的管理惩罚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部的所有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
二、惩罚制度1. 违反工程质量规定的行为:(1)施工过程中,违反工程质量标准,造成质量问题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职等处罚。
(2)对于故意隐瞒质量问题,或对质量问题进行虚假报告的人员,给予停职、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2. 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1)不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使用安全防护设施,或擅自拆除、破坏安全防护设施的人员,给予警告、罚款、停职等处罚。
(2)对于因违章操作导致事故发生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停职、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3. 违反工程进度规定的行为:(1)不按照施工计划进行施工,或故意拖延工程进度的人员,给予警告、罚款、停职等处罚。
(2)对于因进度拖延导致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停职、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4. 违反投资控制规定的行为:(1)未经批准,擅自增加工程投资的人员,给予警告、罚款、停职等处罚。
(2)对于虚报、谎报工程投资的人员,给予停职、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5. 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行为:(1)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的人员,给予停职、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2)对于涉及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犯罪行为的人员,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 违反纪律规定的行为:(1)不遵守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给予警告、罚款、停职等处罚。
(2)对于煽动、参与罢工、闹事的人员,给予停职、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三、处罚程序1. 对违反规定的行为,项目部应进行调查核实,确有违规行为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2. 处罚决定应书面通知被处罚人员,并说明理由。
3. 被处罚人员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公司上级部门申请复议。
项目部施工班组管理办法及处罚条例
项目部施工班组管理办法及处罚条例第一部分、安全文明管理时工程主体施工期间,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同时,各施工班组必须服从项目部安全管理办法,并在施工中加强自身安全防护意识,涉及安全隐患的事项必须坚持自己的安全原则,对不安全因素有权利、有义务上报项目部专职安全员。
杜绝一切不安全因素的发生,从而控制整个工程的安全管理。
各施工班组必须注意施工人员文明施工行为;争做文明人,为工程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对于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班组及个人,我项目部将通过项目既定的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具体处罚措施条款如下:1、施工现场不佩戴安全帽罚款100元/人,不系帽带罚款50元/人。
登高作业人员须正确佩戴安全带,违反规定的处以100元/人罚款。
2、工地严禁生火、烤火,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50-2000元。
3、工地严禁穿拖鞋、高跟鞋、穿短裤,违者罚款50元。
5、严禁偷盗、打架、斗殴、赌博、吸毒、酗酒闹事,违者罚款5000-20000元。
严禁带小孩进入工地,违者罚款200元。
4、严禁私自接电、动电和机械设备,违者罚款1000元。
5、爱护公司设备、设施,违者罚款50-500元。
6、塔吊指挥人员必须在吊物现场指挥,对不符合起吊要求的,坚决不予吊运,对不服从管理或违反规定的处于100元/次罚款。
7、对于施工时野蛮施工,乱抛乱撒的,将处以100元/次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根据情况处以最低500元/次的罚款。
8、不服从项目部管理人员正确的指挥及管理,并谩骂或殴打管理人员的,项目部将视情节处以最低500元/次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项目部有权上报公安机关予以处理。
9、违反施工机械操作规程的,发现后予以口头警告,若无视管理人员警告,将处以100元/次罚款。
10、攀爬、或翻越塔吊、护栏等安全机械及防护措施的将处以最低100元/次罚款。
11、有意破坏安全防护措施的处以200元及以上罚款。
12、施工现场不得出现打架斗殴现场,违者处罚200元及以上罚款。
13、施工现场必须保证工完场清,不能达到要求处以100元/次罚款。
施工项目部罚款规章制度
施工项目部罚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项目部管理,维护施工项目部的利益,保障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施工项目部所有员工,遵守本规章制度是每位员工的基本责任。
第三条施工项目部对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进行相应惩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警告、停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四条施工项目部罚款的用途主要是用于推进项目的进展,维护施工项目部的正常运转。
第五条施工项目部罚款制度必须公开透明,施行公平、公正,坚决杜绝权力寻租、虚假处罚等行为。
第二章罚款的种类和标准第六条因员工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工作失误导致项目遭受经济损失的,施工项目部有权对其进行罚款。
第七条罚款分为两种情形:1. 由个人疏忽、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罚款标准为损失的30%;2. 由故意行为或者违反规章制度造成的经济损失,罚款标准为损失的50%。
第八条罚款的标准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但不得超过本规章制度规定的最高罚款标准。
第九条罚款标准应在施工项目部的内部公示,并严格执行。
第十条罚款应当有书面依据,必须经过审批程序,不得擅自处罚。
第三章罚款的程序第十一条当发生违规事件或经济损失时,应当及时向施工项目部管理部门通报。
第十二条施工项目部管理部门应当成立专门的调查组,对违规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形成案件调查报告。
第十三条对于涉案人员,应当进行问询,听取意见,并形成调查结论。
第十四条对于涉案人员,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调查结论,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十五条当事人对罚款决定有异议时,可以向上级部门申诉,上级部门应当重新审查,并作出终审决定。
第四章罚款的强制执行第十六条对于被罚款的当事人,应当依法强制执行,不得拖欠。
第十七条如果被罚款的当事人不配合执行,施工项目部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扣发工资、停职、解聘等。
第十八条被罚款的当事人应当按要求及时缴纳罚款,如逾期未缴纳的,施工项目部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罚款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九条施工项目部应当建立监督检查制度,严格执行罚款规定,确保罚款的公正、公平。
项目部管理规章及处罚细则(最新版)
项目部管理规章及处罚细则(最新版)项目部管理规章及处罚细则(最新版)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和管理项目部的行为,并明确违规行为的处罚细则,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良好的工作环境。
2. 项目部管理规章2.1 上班时间和出勤- 所有项目部成员必须按时上班,不延迟出勤。
- 迟到5分钟以下的,给予口头警告;迟到5分钟以上的,扣除当天工资的10%。
- 连续迟到3次以上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扣款或其他适当处罚。
2.2 工作质量- 项目部成员应尽最大努力完成交付的工作,并保证工作质量。
- 出现失误或疏忽导致项目延误或出现质量问题的,根据实际情况追究责任,可能会受到罚款、降职、停职或解雇等处罚。
2.3 保密义务- 项目部成员在工作期间接触到的项目信息必须严格保密。
- 任何泄露项目机密信息的行为将受到停职、解雇或法律追究等处罚。
2.4 工作纪律- 项目部成员必须遵守公司和项目部的工作纪律和规定。
- 未经许可离岗或旷工的,将扣除相应工资并记录违纪情况。
- 擅自更改或篡改项目数据、文件等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或其他适当处罚。
3. 行为违规处罚细则3.1 违反上班时间和出勤规定的,根据违反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 迟到5分钟以下的,口头警告。
- 迟到5分钟以上的,扣除当天工资的10%。
- 连续迟到3次以上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扣款或其他适当处罚。
3.2 违反工作质量规定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以下处罚:- 一次严重失误或疏忽导致项目延误或出现质量问题的,停职3天,并扣除停职期间的工资。
- 多次严重失误或疏忽,降职处理,减少薪资和职务。
- 情节严重的,解雇并追究法律责任。
3.3 违反保密义务规定的,给予以下处罚:- 泄露一般项目信息的,停职一周,并扣除停职期间工资。
- 泄露核心机密信息的,解雇并追究法律责任。
3.4 违反工作纪律规定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 未经许可离岗或旷工的,扣除相应工资并记录违纪情况。
项目部工班组管理办法及处罚条例
项目部施工班组管理办法及处罚条例工程施工的质量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技术变更的要求进行施工,符合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应按分项工程技术交底的要求进行具体作业,并且施工成品满足观感质量的要求。
各班组必须加强管理,责任到人,落实奖惩制度。
1.进场作业的劳务人员必须遵守项目部及劳务队管理人员的指挥,无条件遵守本工地一切规章制度,做到文明、安全施工,违者处200-1000元罚款。
2.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违反者没人每次罚款200元。
3.施工现场不佩戴安全帽罚款50元/人。
4.登高作业人员须正确佩戴安全带,违反规定的处以50元/人罚款。
5.塔吊指挥人员必须在吊物现场指挥,对不符合起吊要求的,坚决不予吊运,对不服从管理或违反规定的处于100元/次罚款。
6.对于施工时野蛮施工,乱抛乱撒的,将处以100元/次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根据情况处以最低500元/次的罚款。
7.不服从项目部管理人员正确的指挥及管理,并谩骂或殴打管理人员的,项目部将视情节处以最低500元/次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项目部有权上报公安机关予以处理。
8.违反施工机械操作规程的,发现后予以口头警告,若无视管理人员警告,将处以100元/次罚款。
9.攀爬、或翻越塔吊、护栏等安全机械及防护措施的将处以最低100元/次罚款。
10.有意破坏安全防护措施的处以200元及以上罚款。
11.施工现场不得出现打架斗殴现场,违者处罚200元及以上罚款。
12.施工现场必须保证工完场清,不能达到要求处以100元/次罚款。
13.无证人员不得私自随意接拉电线;现场施工临时电线不得随意拉拽,接触钢筋等导电体的必须架空并加护套;乙炔、氧气等必须按要求保证安全距离,违法规定的将处以最低50元/次得罚款。
14.各施工班组不得雇佣未成年人、老弱病残及无劳动能力人员从事劳务活动,若发现有有此情况,项目部将责令其辞退,不予辞退的将处以200元罚款,并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5.不得带小孩、孕妇进入施工现场,擅自进入者后果自负,并对监护人处3000-10000元罚款。
湖北省项目部人员不在岗处罚条例
湖北省项目部人员不在岗处罚条
例
法律分析: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位,长期不履行其职责,无法对于项目的进展做出实时的评估,应当根据我国相关条例对其进行处罚。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业整顿;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按照管理权限给予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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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工长管理制度及处罚条例
一、工长管理制度:
1.项目部各工长在工作中必须对项目部负责,服从项目部统一管理、统一安排;按时上下班,有事必须请假。
2.工长必须坚守施工现场,做到放线准确、规范要求明确,能把控施工现场。
3.对现场所有施工班组必须进行严格管理,对不合格产品必须返工整改,杜绝存在质量隐患。
4.严禁玩忽职守,工作期间严禁饮酒、打闹、玩手机。
5.在施工过程中对不遵守纪律的班组,有权进行处罚。
6.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及质量隐患,应立即排除并上报项目部。
7.必须无条件执行项目部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保障工程施工中质量、安全、进度顺利的进行。
8.对多次出现错误的各栋工长,项目部将考虑能不能胜任工长这个职务并且对其进行降低工资标准及处罚;直至解除劳务聘用关
系。
二、工长处罚条例:
1. 严禁项目部管理人员在上班时迟到、脱岗、离岗、有事不请假、嬉戏打闹,违者处以100—200元罚款。
2. 严禁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不及时整改或者所提出的质量问题整改部位未落实又未上报者,处以500元—500元以上罚款不等(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为标准)。
3. 严禁项目部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我行我素,不服从领导统一管理、统一安排者,处以500元—500元以上的罚款。
屡教不改,态度恶劣严加惩处或降低工资标准。
4. 严禁项目管理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不作为,未履职尽责﹚,违者处以500元—1000元的罚款,屡教不改者降低工资待遇或者开除。
5. 严禁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施工班组加班过程中未进行施工过程控制者,违者处以500元—1000元的罚款。
6. 严禁项目部管理人员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不及时
上报者,处以50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立即开除。
7. 严禁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未进行质量控制、成本控制、工期控制,一经发现将对该管理人员处以500元—5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将予以开除。
8. 严禁项目管理人员在工作中使用裙带关系做事,不服从项目部统一管理者,处以500元—500元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者立即开除。
注:本制度及条例上报刘总一份、项目部存档一份。
伊犁建设工程奎屯分公司 603项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