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保密条例及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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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保密条例及处罚标准

为规范公司办公室管理制度,避免文件、报表、图像、影音等资料人为泄密,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特制定本处罚条例。

1、未经允许不得用U 盘拷贝公司文件、报表、图像、影音等资料,违者处罚人民币200元,情节严重者除追究其经济损失外,并给予开除出厂。

2、上班时间不得用个人手提电脑办公、上网、传输资料,违者处罚人民币200元,情节严重者除追究其经济损失外,并给予开除出厂。

3、不得用照相机、手机等数码产品拍摄公司文件、报表、图片、样品,违者处罚人民币200元,情节严重者除追究其经济损失外,并给予开除出厂。

4、不得用公司电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或与工作无关的人联系,违者处罚人民币100元。

5、对外泄露公司机密者,能及时补救过失处罚500元人民币,给予开除出厂,情节严重者追究其经济损失外并送公安机关处理。

6、故意破坏公司文件、报表、图像、影音等资料者及办公设备者,给予处罚人民币200元开除出厂,追究其经济损失外另送公安机关处理。

7、未经允许不得将自己的办公电脑借给公司内其他人使用,以免泄密,违者处罚人民币100元。

8、未经允许不得带公司以外的人带进公司,更不能把电脑让公司以外的人使用,违者处罚人民币100元。

9、未经允许不得将文件、报表、图像、影音等资料给外人传阅、拍摄、复印、拷贝,违者处罚人民币200元,并开除出厂,情节严重者除追究其经济损失外,并给予开除出厂。

以上处罚条例,自签发之日起实施,请各位同仁相互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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