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资本市场损害中小投资者的若干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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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投资者,权益]浅谈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

[证券市场,投资者,权益]浅谈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

浅谈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摘要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小投资者参与证券市场进行投资。

但同时,证券市场中经常发生证券欺诈行为,导致中小投资者利益受到侵犯。

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至关重要。

关键词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利益近年来,在A股市场上市公司欺诈发行、虚假信息披露案呈现上升趋势,前有被称作“万人坑”的银广夏,后有绿大地以及头顶“稻米加工第一股”的万福生科。

但最近出炉的造假专业户更加令人震惊,即是由南京市国资委作为实际控制人的南纺股份。

该公司自2006年起竟然连续5年造假,5年虚增利润3.44亿元仅获罚50万元,堪称史上最划算的保壳计划,违规成本太过低廉。

此次南纺股份虚增利润数量、时间跨度、造假手段均毫不逊色,创出了近10年来国企上市公司造假之最。

一、从“南纺股份”财务造假引发的思考(一)事件回顾(二)事件思考我国证券市场为中小投资者提供了投资的机会,但证券市场中经常发生证券欺诈行为,导致中小投资者利益受到侵犯。

例如,黑庄操纵股市,高位套牢中小投资者;大股东侵犯中小股东利益;上市公司进行各种内幕交易;上市公司操纵利润、粉饰报表,甚至以虚假信息误导中小投资者;上市公司热衷“圈钱”,不注重对股东的回报等等。

从对南纺股份的处罚可以看出与犯罪收益相比犯罪成本非常低。

与企业从资本市场退市的代价相比,这种惩罚在一定程度上不仅无法发挥行政权力应有的处罚威慑力的作用,反而会激励某些企业为了保住上市公司的地位而效仿造假。

二、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权益受损现状及原因的探讨(一)中小投资者权益受损现状中小投资者的持股比例较低且较为分散,不能实质性控制上市公司,不具备像大股东那样获取公司经营信息的能力,其只能通过公开媒体和上市公司报表了解上市公司。

然而很多上市公司为了达到“圈钱”的目的,采用各种造假手段,隐瞒真实信息,致使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容易受到大股东的侵害。

南纺股份案、万福生科案、银广夏案等这些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案件严重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中小投资者只能求助法律途径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浅谈我国资本市场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浅谈我国资本市场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浅谈我国资本市场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论文摘要:资本市场是指一年以上的中长期资金交易关系的总和。

主要目的是于通过有效地资金配置来实现资本在不断的运动中保值增值,从而促使社会资源得到优化配置。

中国资本市场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现已初具规模,为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注入了活力。

近年来,我国经济迅速增长的增量部分,主要得益于资本市场规模的扩容。

所以,保持一定规模且相对稳定的长期投资,不仅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消耗,扩大生产规模,而且也有利于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扩大利用外资和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论文关键词:资本市场,市场结构,市场体制,对策一、发展我国资本市场的意义发展资本市场对中国经济的重要作用,从国内外资金流通形式来看,它是国内外各类投资者投资中国经济便利的工具和有利的场所,为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发挥着巨大的筹资、融资功能和作用。

此外,就国内现阶段经济发展形势来看,发展资本市场还有其特殊的作用和意义。

1.目前,我国企业的盈利能力、自我积累能力普遍不高,银行借款仍是企业长期投资的主要筹资方式,而银行在巨额不良债权的困扰下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既不愿也不能继续向企业“输血供氧”。

因此,在现阶段增辟新的资金筹集渠道势在必行。

2.从80年代到现在,我国从国有企业占市场主导地位转变为外资、私人、乡镇企业产品逐渐登上舞台,国内竞争加剧。

并且,企业还直接面对跨国集团在国内外的挑战。

这一趋势将会长期存在,并将随着经济市场化和外向型的发展进程加快而趋于激化。

此时,发展资本市场不但为企业资产运作铺平了道路,而且也不失为吸引外资的新辟渠道。

3.我国经济运行,过去主要沿用直接的行政调控。

在市场化取向的改革进程中,我国的宏观经济管理体制已经发生了一系列的变革,但是由于资本市场发育不足,资本市场机制和体系的不健全,一些有效的宏观调控手段无法实施,发展资本市场,丰富金融商品工具,对于改善和强化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宏观调控功能是重要而有益的。

我国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保护分析

我国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保护分析

我国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保护分析近年来,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作为热点问题一直备受国内外学者的关注。

在我国证券市场十几年的发展历程中,公众投资者一直是我国证券市场资金供给的主要群体,然而从我国证券市场现实情况来看,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尤其是广大公众投资者利益的现象却大量发生。

为什么上市公司违规经营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事件屡见不鲜呢?事实上,这反映了上市公司治理的不完善,没有形成有效的中小投资者保护机制。

因此如何健全中小投资者利益保障机制,切实保护广大公众投资者利益,保证我国证券市场的可持续发展是一个重要的理论和实践课题。

标签: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0 引言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以及大股东和公司管理层对中小股东“掠夺”现象的普遍存在,中小投资者保护问题引起了人们的注意。

对中小投资者保护的不同会直接影响到公司的外部融资能力,从而影响依托于外部融资的公司长期成长,并影响提供公司融资的途径,最终影响到实体经济的发展,因而对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问题不容忽视。

1 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概念及界定中小投资者是指在上市公司中没有控制权的,非内部人的,在证券市场上购买,获取投资收益为目的并持有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或基金的自然人、法人和债权人。

中小投资者保护是指对中小投资者这样的弱势群体的保护,是指通过法律,行政法规,行业自律等手段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所采取的措施,以确保投资者能通过证券市场公平的获取信息和投资机会。

2 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受侵占的根源分析控股股东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手段和方式多种多样,其基本原因是:股权结构过度集中,大股东掌握控制权,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这是内因。

从外部监管角度看,两法没有从制度设计上真正体现有限公司的人合性特点,在“同股同权”前提下,法律赋予股东的平等权利与这种权利的实现有距离,没在真正做到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

从投资者角度看,不能主动得到真实,及时,全面的上市公司的信息,以致于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屡次被侵害。

中国资本市场存在问题及对策

中国资本市场存在问题及对策

中国资本市场存在问题及对策中国资本市场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健康发展对于国家经济的稳定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中国资本市场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市场监管不足、信息不对称、投资者保护不完善等,这些问题对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需要采取一些对策来解决这些问题,促进中国资本市场的良性发展。

一、存在的问题1. 市场监管不足中国的资本市场监管体系相对滞后,监管制度不够完善。

一些公司存在违规行为,但由于监管不严,不法行为得不到有效的制裁,从而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投资者利益。

2. 信息不对称投资者和公司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部分公司存在着不够透明的情况,投资者很难获取到真实可靠的信息,从而导致投资风险增加。

3. 投资者保护不完善在中国资本市场中,投资者对于自己的权利和利益保护不够充分,一些公司存在着欺诈和不真实的披露行为,给投资者带来了损失。

二、对策建议1. 完善监管体系要加强对资本市场的监管,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加大对公司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加强对于股市、债市等市场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2. 加强信息披露推动上市公司加强信息披露,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提高信息透明度。

加强对于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审核力度,确保信息的真实可靠。

3. 提高投资者保护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建立健全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对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4. 加强市场教育通过加强对市场投资者的教育,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专业水平。

增加对投资者的市场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投资能力,减少投机和盲目性投资。

5. 完善股权激励机制建立完善的股权激励机制,激发上市公司的活力和创新力。

通过股权激励,鼓励上市公司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增长能力。

6. 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促进中小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的融资,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持。

完善并发展科创板、创业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为不同类型的企业提供融资渠道。

浅谈我国资本市场损害中小投资者的若干现象(3)

浅谈我国资本市场损害中小投资者的若干现象(3)

在通过高价配股或增发,大股东利用其绝对或相对控股权的优势,把上市公司作为自己的“小金库”,任意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通过投资行为、侵占资产、非公平关联交易等手段获取隐性收益。

5、资产重组资产重组本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改善资产质量、提高经济效益和产业升级、转换的重要手段,但却被一些重组股东用来“损人利已”。

在取得控股权后,有些重组股东利用不等价的资产置换、挪用资金、利用壳资源再度进行股权转让获利以及让上市公司为其关联企业贷款担保等手段,将被重组方的财产占为已有。

6、为大股东提供担保薛爽,王鹏(2004)以1998—2000年亏损公司为研究样本,通过与配比样本的对照,验证了大股东占用损害公司业绩的假说:一方面,大股东直接占用资金严重影响了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进而影响上市公司的业绩;另一方面,大股东要求上市公司为大股东及其下属公司担保间接地损害了上市公司的利益。

万良勇和魏明海(2009)研究了河北担保圈的形成动因和经济后果,他们发现河北担保圈并不具备西方理论所言的交易成本节约功能。

大股东的利益输送需求诱发了上市公司过度信贷的融资需求,并进而催生过度担保需求,而更深层的原因则是区域金融生态系统的失衡。

河北担保圈的形成并非单个公司的问题,而是在失衡的金融生态环境下,各主体间相互博弈所达成的一种非效率性均衡解。

地方政府的本位利益驱动是导致金融生态失衡的主要因素。

面临政府干预和市场竞争双重压力的商业银行既是事件的受害者,同时又在危机形成过程中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

地方政府干预下的监管机构独立性受到较大侵害,导致对违规事件处理的延迟和乏力。

失衡的金融生态环境及上市公司治理缺陷最终导致了信贷资源的低效配置。

7、散布虚假消息控股大股东通过操纵上市公司的会计报告和发布虚假信息摄取控制权收益是其掠夺小股东的另一重要手段。

由于大股东在实施隧道行为时会冒一种风险,即中小股东一旦对上市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内幕交易有所发觉,就很可能会通过法律起诉或”用脚投票”等方式予以反抗,所以大股东常常在发行股票时作虚假陈述,或调整会计政策向外部中小股东报告虚假的会计信息,或违反法律和章程规定故意拖延,拒发信息。

论我国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

论我国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

论我国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论文报告:我国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目录一、标题一:现状探析二、标题二:立足现实,保护中小投资者三、标题三:完善资本市场制度,构建法制化保护体系四、标题四:强化投资者知情权,促进信息公开透明五、标题五: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风险意识六、案例分析七、结论一、现状探析自2006年以来,我国资本市场保护中小投资者制度逐步健全。

但在实践中,中小投资者仍因资讯不对称、市场信息不透明等原因受到损失。

2015年股市暴跌事件,也暴露出我国资本市场依旧存在诸多问题。

因此,保护中小投资者,需要我们深入挖掘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

二、立足现实,保护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在股市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他们的投资信息不对称,交易决策难以获得第一手资料。

为解决这些问题,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首先,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

应该加强政府管理,完善法规制度,提高其针对性和有效性,打击操纵市场等行为。

同时,应该通过建立独立的仲裁机构,对投资争议进行公正处理。

除此之外,还应当将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透明化,并加强对信息造假的打击。

其次,积极发挥社会机构的作用。

社会机构可以发挥各自的优势,来帮助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例如,相关协会可以加强自律管理,配合政府部门监管,落实行业自律和行业标准。

网络平台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更加便利的信息和交流渠道。

三、完善资本市场制度,构建法制化保护体系资本市场制度的完善,是保护小投资者的根本保证。

要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需要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法律制度。

具体措施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展开:一方面,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完善人民法院现有的司法解释,并及时跟进监管部门的制定和完善,更新相关条文。

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执法的公正性和效率性。

另一方面,则是要建立资本市场的投资者保护体系。

目前针对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机构和组织都不够完善。

应当在资本市场中设立独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像银行业金融机构一样,负责监管、解决争议等职能。

论我国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

论我国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

中国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1. 引言资本市场是一个重要的金融市场,为投资者提供了丰富的投资机会。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个人投资者涌入资本市场。

然而,由于信息不对称和市场参与者之间的力量不平衡,小投资者在资本市场中容易面临各种风险和损失。

因此,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已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的重要任务。

2. 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意义中小投资者是我国资本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投资行为直接影响到市场的稳定性和有效性。

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具有以下重要意义:2.1 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能够减少信息不对称,降低市场参与者之间的力量不平衡,从而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这将有助于吸引更多的个人投资者参与资本市场,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2.2 提升中小投资者的信心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可以提升他们对资本市场的信心。

当投资者感知到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时,他们更有可能积极参与市场,从而促进市场流动性的提高和交易效率的增加。

2.3 降低金融风险中小投资者往往缺乏专业投资知识和经验,容易受到各种风险的侵害。

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能够提供风险警示和风险揭示的信息,帮助他们做出更加明智的投资决策,降低金融风险。

3. 我国中小投资者保护的现状我国政府和监管机构高度重视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并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加强监管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目前,我国中小投资者保护的主要现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我国资本市场有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为中小投资者提供了明确的投资权益和保护机制,从而有效地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3.2 健全的投资者保护制度我国建立了一系列的投资者保护制度,包括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投资者教育等。

这些制度为中小投资者提供了便捷的投诉渠道和投资者教育的机会,帮助他们更好地了解市场风险和投资技巧。

我国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长远 看也不 利于公司的 发展 。
在 。一般 而言 , 广 大 CJ J ' , 投 资者基本 具有 以下的显著特 点 , 第一是 人数 众多 、但 同时投 资较为分散 , 缺乏足够 的专业 知识 , 故投 资技能相对 不 足 。第二 是广大 中小投 资者 多为 中低收入 阶层 , 多为散 户投 资且入 市 资金 少 。第 三是 我国上 市公 司的广 大投 资者对 自身权 益认识 不足 , 权 益意 识 比较 单薄 。一般 主要倾 向于短 期持 有股票 , 利 益维护 能力差 。 广大 中小股 东本 可 以在企 业 治理 中发挥 较大作 用 , 帮 助解决 股东和 管 理层之 间的代理 问题 。但随着 当前 我国关于 大股东利 用其控股地 位或 对公 司管理 可 能施加 的重大 影响 , 进 而侵 害 中小 股东 投资者 权益 事件 的频 繁发 生 , 国内外诸 多学者 再次 将 目光 聚焦 到如何 才能 更加合理 的
二 我国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上市 公司的 中小 投资者权益 则是指在上 市公司 中 中小股东 由于其
购买股 票而依法 享有 的股 权地位和 因此而受法 律保护 的各成本过高
因为广 大 中小 股东 行使 自身权 利的代 价相对 较大 , 所 以绝大部 分
前, 我 国上 市 公司一般 采取 的利润 分配 方式主 要包括 现金 红利和 股票 红利 两种主要方 式。 一桩桩 证券市 场上的丑 闻很值得我们去 深思 , 其 中所 反映 出来 的不仅 有上市 公司 内部治 理结 构的 问题 , 而 且也有 外部 的资 本市场监 管不力 的问题 , 还有 中介机构 合谋造假 的 问题 , 同时也有 中小股 东 自身权 利意识 淡薄 、维权 意识不 强、维权成 本过高 等问题 。 在讨 论健 全 中小 股东 权益保 护机 制之前 , 必须 首先认 清 问题 的根 结所

我国中小投资者保护现状分析

我国中小投资者保护现状分析

我国中小投资者保护现状分析随着中国股市的快速发展,中小投资者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然而,由于信息不对称、法律法规不完善等原因,中小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面临着一系列的保护问题。

本文将对我国中小投资者保护的现状进行分析。

首先,我国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

当前我国投资者保护的核心法律法规主要包括《证券法》、《公司法》等,这些法律法规对于中小投资者的保护仍有一些不足之处。

例如,《证券法》虽然对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进行了规定,但对于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较轻,难以起到威慑作用。

此外,在民事赔偿方面,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投资者的损失赔偿标准不明确,导致中小投资者难以维权。

其次,信息不对称是中小投资者保护的一大难题。

目前,我国股市信息披露制度存在一定的问题,上市公司对于关键信息的披露不够及时、不够完整。

而对于中小投资者来说,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和信息获取渠道有限,往往很难及时获取到准确的信息。

这使得中小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存在较大的盲目性与不确定性,容易受到不法分子的影响。

此外,中小投资者在维权方面面临着一系列的困难。

目前,我国中小投资者维权的成本较高。

一方面,中小投资者通常无法与上市公司在平等的地位上进行法律诉讼,其留给中小投资者的维权空间有限。

另一方面,中小投资者在维权过程中需要承担一定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

维权成本高昂使得中小投资者往往望而却步,很难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我国中小投资者保护存在一些问题,但国家逐渐重视中小投资者的保护问题,并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例如,中国证监会出台了《关于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护。

同时,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投资者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获得更多的金融信息,提高了投资者的知情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总结起来,我国中小投资者保护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包括法律法规不完善、信息不对称、维权困难等。

然而,随着国家对中小投资者保护重视程度的提高,相信我国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将会逐渐完善。

我国资本市场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资本市场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资本市场存在的问题与对策1. 引言1.1 背景介绍我国资本市场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连接实体经济和金融市场的桥梁。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资本市场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阻碍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我国资本市场存在着资金分配不均衡的问题。

大量资金被集中投向一些热门行业或公司,而对于一些新兴产业或中小微企业却难以得到足够的资金支持。

这导致了资源配置的不合理,影响了我国经济结构的优化和升级。

我国资本市场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一些公司隐瞒信息或夸大业绩,导致投资者无法准确评估投资风险。

这容易导致投资者受到欺诈和损失,影响了市场的公平和透明。

我们亟需采取有效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内容超过2000字,省略】1.2 问题意识我国资本市场存在的问题是多方面的,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市场不规范、投资风险较大、监管不严格、信息披露不透明等方面的问题。

这些问题导致了投资者的利益受损、市场秩序混乱、资金无序流动等不良后果。

我们需要对我国资本市场存在的问题有清醒的认识,以便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推动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我国资本市场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市场不规范。

一些公司存在财务造假、信息披露不真实等问题,导致投资者难以获得准确的信息,无法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一些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影响了市场秩序。

我国资本市场存在的问题还包括投资风险较大。

投资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者需谨慎选择投资标的,规避风险。

我国资本市场存在的问题仍然较多,需要相关部门加强监管,改进制度,提升信息透明度,以提高市场规范性和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问题意识】2. 正文2.1 问题分析我国资本市场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市场失灵问题:我国资本市场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行为,导致市场资源配置不合理,市场价格失真,市场效率降低。

中小投资者利益受侵的原因及建议论文

中小投资者利益受侵的原因及建议论文

中小投资者利益受侵的原因及建议论文引言在中国证券市场上,中小投资者人数最多,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不仅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还关系到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全面实现依法治国等重大问题.中小投资者这个群体的特点是:人数众多,对资本市场的认识有限,投资金额较小,风险承受能力弱,法律维权意识缺乏.虽然中国的《证券法》和《公司法》都明确规定了违法责任人必须对证券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在实践中,广大股民想要集体通过法律诉讼来维权几乎是行不通的.1 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典型形式①大股东和上市公司之间进行关联交易.以猴王事件为例:猴王上市公司的资产 3.7 亿元,负债 23.96 亿元.其控股公司猴王集团挪用猴王上市公司的资金,并通过猴王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担保,最终猴王集团及其子公司欠猴王上市公司 5.9 亿元,猴王上市公司还为猴王集团及其子公司担保 4.59 亿元贷款.猴王集团破产后,巨额债务得不到清偿,从而给猴王上市公司的中小投资者利益造成重大损失.②恶意包装、虚构利润.以银广厦事件为例:银广厦通过伪造购销合同、伪造出口报关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免税文件伪造金融票据等手法,虚构利润 7 亿多元,导致广大投资者损失约 93 亿元人民币.银广厦事件披露后,广大中小投资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结果是暂不受理.③重大遗漏或隐瞒.以佛山照明事件为例:2010 年和2011 年佛山照明未依法披露为关联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借款等事项;未披露累计交易金额达 2.4 亿多元的关联交易;亦未如实披露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共同增资以及向关联方收购股权等事项.遗漏或隐瞒这些能影响投资决策的重要信息,必将严重误导广大投资者,给他们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④操纵股价.以亿安科技案为例:亿安科技通过操纵其控制的股票账户,进行自买自卖,制造虚假的股票行情.从 1999 年初的 9 元左右,炒到 2000 年 2 月的. 126.31 元,账面盈利一度达到 20 多亿元.最终,亿安科技于 2001 年初跌至 20 几元.在这个过程中,中小投资者损失惨重.⑤内幕交易.以黄光裕案为例:2007 年 4~9 月份,黄光裕作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在决定该公司与其他公司资产重组、置换事项期间,指使他人使用其控制的 85 个股票账户购入该公司股票,成交额累计人民币 14.15 亿元.至 2008 年 5 月7 日上述资产重组、置换信息公告日,上述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 3.09 亿元.同时给曾经持有过中关村股票的投资者(约 13 万股民)造成投资损失.2 中小投资者利益容易遭受侵害的原因分析2.1 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滞后首先,集中统一的监管体制注重对违法的监管,未涉及受害者的保护.在集中统一的监管体制下,证券监管机构通过对具体违法者的行政处罚,警示和教育其他市场主体,维护证券市场的秩序.但是,证券监管机构对受到侵害的投资者的权益,却没有具体给出实施赔偿的途径.《证券法》在这方面的的缺陷,直接导致了中小投资者维权的困难.其次,证券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明确.《证券法》中一些规定不够具体,针对性不强.比如《证券法》第 24 条规定"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却没有明确不遵守该规定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又如《证券法》规定了其行政和刑事责任,却没有规定内幕交易对应的民事责任.即使是在《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77 条中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一条规定太过原则化,不具有直接的可执行性.2.2 信息披露不透明大部分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①内容千篇一律,不能体现公司自身经营特色;②大篇幅描述公司的成绩,对存在的问题和潜在的经营风险则轻描淡写,甚至存在遗漏或隐瞒;③信息披露内容空洞、简化,较多使用专业术语,缺少必要的解释说明,不具有可读性;④信息披露不及时.这些问题都会直接误导投资者,给他们造成直接的投资损失.2.3 证券市场监管不到位首先,中国证券市场监管主体较多,除了中国证监会之外还包括国家发改委、税务总局等多个部门,导致了中国证监会缺乏权威性,不利于监管的快速反应以及效率的提高.其次,我国现行的证券发行制度是带实质性审查的核准制,新股发行定价仍有太多的的行政特色.大家都在争夺发行额度,诱使企业勾结券商进行恶意包装、伪装、夸大盈利能力,误导投资者.3 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政策建议3.1 尽快完善证券市场法律法规证券市场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增加有关民事赔偿责任的相关条款,比如:①依法设立证券市场违法赔偿基金并明确其资金来源.可考虑的来源包括证券交易经手费、针对证券市场违法行为的罚金、行政罚没款等.②明确赔偿基金的适用条件.赔偿基金仅用于对股价操纵、内幕交易、虚假陈述等,在违法主体无力赔偿投资者的情况下,赔偿基金及时优先赔付中小投资者.西方发达国家已有了比较成熟的赔偿基金制度,如美国的公平基金制度,加拿大魁北克省的金融服务赔偿基金.我国 2005 年才开始实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且直至 2013 年 5 月,才有平安证券宣布"出资设立万福生科虚假陈述事件投资者利益补偿专项基金",基金规模 3 亿元,存续期 2 个月.可见我国广大中小投资者在现有制度架构内获得赔偿救济非常困难,必须尽快完善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3.2 进一步规范信息披露制度首先,应健全以注册会计师为核心的社会监督体系.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在在证券信息披露中独立审核、严格监督的外部审计行为.同时应通过审计、财税部门加强审计监督.其次,应通过法律手段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责任,对违反信息披露相关义务的上市公司及其相关人员进行明确的处罚.中国证券报(2015 年3 月 31 日第 007 版)披露:博元投资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证监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15 年 3 月 27 日,证监会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一天,上交所宣布,自3 月 31 日起依法对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3.3 建立健全的退市机制退市制度是指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关于上市公司暂停、终止上市等相关机制以及风险警示板、退市公司股份转让服务、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等退市配套机制的制度性安排.首先,应及时完善上市公司退市的量化标准.避免原则性的表述,使得退市标准的判断和退市流程的执行变得具体而且客观.其次,证监会应加大证券市场监管的力度,为退市处罚提供强有力的证据.中国证券报(2015 年 1 月 19日第A03 版)显示:自从证监会 2013 年下半年开发启用大数据分析系统以来,已调查内幕交易线索 375 起,立案142 起,分别比以往同期增长了 21%和 33%.继 ST 长油、ST 二重之后,曾经以凤凰化工、浙江凤凰、华源制药、*ST华药、*ST 源药、S*ST 源药、NST 源药、ST 源药、ST 方源和 ST 博元的名称存活于 A 股市场,并屡屡上演"乌鸦变凤凰"的博元投资从上交所退市.具体明确的退市标准与证监会严密的市场调查与监督相结合,必将为退市制度的实施起到强有力的支撑.4 结论本文针对中小投资者利益受侵害的形式及其原因所提出的建议,能够使得侵害行为本身的识别和相应的处罚具备可操作性.这样才能对实施侵害的个人或企业产生畏惧,最大限度地降低侵害行为的发生,切实保护中心投资者的利益.参考文献:[1]乔琴.论我国证券市场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J].湖北省证券业协会.[2]《盘点上市公司造假之最》证券市场新闻.[3]宋定明.浅论我国上市公司内幕交易案件[D].东北财经大学,2014 年 6 月.。

中小股东权益遭受侵害的原因及防范措施分析

中小股东权益遭受侵害的原因及防范措施分析

中小股东权益遭受侵害的原因及防范措施分析在股票市场中,中小股东往往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他们对公司的持股比例或许不高,但也足以代表着公司的一部分利益。

由于中小股东的数量众多,他们的利益常常受到一些不法行为的侵害。

本文将从中小股东权益遭受侵害的原因和防范措施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1.信息不对称在股市中,信息的不对称现象非常普遍,公司管理层和内部大股东往往掌握更多的信息,而中小股东则往往处于信息相对不足的劣势地位。

当公司内部发生变化时,这些信息不对称现象容易导致中小股东权益受到侵害。

2.控股股东滥用权益一些控股股东为了谋取私利,可能会采取一些手段来损害中小股东的权益,比如恶意抬高或恶意压低股价,以换取自己的私利。

这种滥用权益的行为往往给中小股东带来严重的损失。

3.公司治理不善当公司的治理不善时,往往容易导致内部腐败、权力寻租等问题的出现。

这种情况下,中小股东的利益难以得到保障,他们的权益容易受到侵害。

4.市场操纵市场操纵是一种常见的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手段。

一些不法分子可能会通过操纵股票价格或市场信息来获利,而这些行为往往会导致中小股东的利益受到损害。

5.公司财务造假一些公司可能会为了掩盖自身的经营问题,采取财务造假的手段来美化自己的财务状况,这样一来,中小股东的利益就会受到影响。

1.加强信息披露加强信息披露是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重要途径。

公司应该及时、全面地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增加信息的透明度,提高中小股东获取信息的便利性,从而减少信息不对称现象。

2.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是防范中小股东权益侵害的重要手段。

通过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管理行为,增加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3.加强监管力度加强市场监管力度是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关键。

监管部门应该加大对市场操纵、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从根源上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4.加强投资者教育加强投资者教育是提高中小股东风险意识和防范意识的重要途径。

中国资本市场与投资者保护研究

中国资本市场与投资者保护研究

中国资本市场与投资者保护研究一、引言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中国资本市场正逐渐崛起成为世界舞台上的一枝独秀。

资本市场的兴衰与投资者保护密不可分,只有建立起健全的投资者保护机制,才能保证资本市场健康有序的运行。

因此,本文将深入探讨中国资本市场与投资者保护的相关问题。

二、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现状与问题近年来,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紧跟着国家改革开放的步伐,强调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的建设,推动资本市场改革与发展。

然而,在这一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如市场信息不对称、公司治理不规范、信息披露不透明等,导致了部分投资者的利益受到损害。

1.市场信息不对称市场信息不对称是中国资本市场面临的最大问题之一,主要是指个别投资者由于获得了市场内幕信息,而获得了投资优势。

这种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往往是由于信息的泄漏和管理不当导致的。

2.公司治理不规范由于缺乏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导致了一些公司的管理和运营不规范,从而影响了新股上市的质量和投资者的利益。

有一些公司在上市后,为了维持股价或增加利润,采取了一些不诚信或违法经营的手段,如虚假宣传、财务造假以及内幕交易等。

3.信息披露不透明在中国资本市场上,存在不少信息披露不透明的情况。

许多公司对内幕信息的披露不够及时、重要事项的披露不够透明、财务报告不合规等,这就导致了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巨大损失。

三、投资者保护机制的建设在资本市场中,投资者的利益保护是至关重要的,如果没有健全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就会引发一系列风险问题。

因此,建立健全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对中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非常重要。

1. 加强信息披露在保护投资者利益方面,信息披露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信息披露标准的制定和监督,及时披露企业的财务报告、重大资产重组、利润分配方案、投资计划等信息。

只有加强信息披露,才能减少市场信息不对称的现象。

2. 健全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同时,还应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的建设。

浅议我国资本市场损害中小投资者的若干现象

浅议我国资本市场损害中小投资者的若干现象

浅议我国资本市场损害中小投资者的若干现象从1990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至今,中国的资本市场已经走过了21年的历史,在这短短的21年中,中国资本市场走完了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将近100年的历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然而一场金融危机的到来使我们有必要反思我国资本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在2007年10月16日至2008年4月2日短短六个月中,沪深两市市值快速蒸发了7.29万亿,相当于2007年中国国民生产总值的35%,这其中固然有外围市场的消极影响,但更深层的原因还是由中国资本市场中存在的制度缺陷与诸多违规操作造成的。

针对这一问题,本文回顾了现有文献中关于我国资本市场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描述,并对股票市场中存在的高额派现、大股东虚假出资、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配股或增发新股、资产重组、为大股东提供担保、散布虚假消息等形式出现的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现象进行了梳理。

同时,对比了基金市场中公募基金向理财专户输送利益、创造佣金收入向券商股东输送利益、公募基金向社保基金组合利益输送、新发产品向老产品利益输送、非自购产品向自购产品进行利益输送、“老鼠仓”行为基金经理及其关联方利益输送等形式。

最后,从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改革独立审计委托模式,提高其监督作用;加强诚信建设,提高诚信水平等方面提出了解决上述问题的办法。

一、股票市场在针对捷克资本市场的研究中,经济学家用隧道行为(Tunneling)一词描述了1992至1996年捷克国企股份私人化过程中大股东将上市公司掏空的现象。

美国学者Johnson,Porta,Lopez-de-Silanes 和Shleifer在2000年指出,隧道行为是一个世界范围内的普遍现象,他们将隧道行为定义为“控股股东为了自身利益,将公司的利润或资产进行的转移”。

由于大股东谋取非法收益使大量中小股东在高位被套牢,以关联交易等手段,将上市公司的资产转移出去使上市公司效益逐年下降,许多公司最终沦为ST公司或被摘牌。

论我国中小投资者保护中的问题与对策

论我国中小投资者保护中的问题与对策

会计中国乡镇企业论我国中小投资者保护中的问题与对策王家丽1990年以来,随着证券市场的形成与发展,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们直接参与金融市场的趋势越来越明显,这为我国国有企业改制和上市公司融资等经济目标的实现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作为微观实体的投资者尤其是社会公众投资者,是此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因素。

因此,保护投资者利益,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而审计在其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投资者保护与审计投资者是指根据国家法律组建或组织、在该国有办公场所并从事实际经济活动的法人实体,其中包括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商业协会以及其他组织等;保护投资者影响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审计是独立于被审单位的专职机构或专业人员对被审单位的会计资料进行审查的活动。

审计机构或人员通过审计,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业务、有关经济活动及其财务监证作出是否合规、合法和合理有效的结论并加以评价,向授权者或委托者提出审计报告。

审计在实务工作中主要起到监督和制约的作用。

通过监督作用,可以审核检查会计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和公允性;审计通过揭露和制止、处罚等手段,制约经济活动中各种消极因素,有利于各种经济责任的正确履行和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的现状(一)我国投资者保护现状我国已经发生多起损害投资者利益的事件,例如ST猴王、三九医药、莲花味精等大股东严重侵占小股东利益的事件;亿安科技、银广夏等上市公司弄虚作假,内幕人与市场庄家合谋抬高股价事件,均给投资者造成极大损害。

在我国证券市场,由于投资者保护机制中存在的种种缺陷,使中小股东的股东权利难以顺利实现。

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并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

下面将集中对上述问题进行实证分析:1.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受到侵犯。

由于制度的种种缺陷,使虚假陈述几乎成了我国上市公司的流行病。

主要表现在:欺骗上市,虚构利润,误导性预测,信息披露不及时、不规范等。

论我国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

论我国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

论我国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保护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资本市场在我国的地位逐步提高。

然而,资本市场的透明度、规范性、可信度等方面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

对于中小投资者来说,资本市场的风险更是不可避免的。

因此,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方面,建立一个健全的制度至关重要。

中小投资者保护制度不健全的问题立法上存在缺陷针对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的保护,目前我国的立法起步较早,但仍存在很多问题。

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虽然对于投资者的保护有所规定,但具体的实施细则、责任主体等方面的规定却不够完善,也没有明确的处罚措施。

监管制度不完善当前,我国资本市场的监管制度存在诸多问题。

从立法到监管,再到法律责任追究,过程中均存在着漏洞和短板。

监管层对于违规行为的处罚不够严厉,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对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

中小投资者的权利保护不到位在资本市场当中,常常出现一些不正当的交易行为或者价格操纵行为,导致中小投资者无法获得应有的投资回报,这也是当前中小投资者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这一情况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现有的中小投资者参与机制不健全所致。

如何健全中小投资者保护制度加强立法力度首先在立法方面,应该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并且制定出完善的实施细则,以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同时,在处理违规行为方面,应该对法律责任进行明确,以起到威慑作用。

完善监管制度在监管方面,应该加强对于中小投资者的监管,并加强对交易所的监管和考核力度,以保证交易所可以为中小投资者提供公正、透明、规范的交易平台。

针对违规行为,应该制定相应的惩罚措施,以从根本上遏制不法分子的违法行为。

增强中小投资者参与机制的透明度增强中小投资者参与机制的透明度,也可以对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起到一定的作用。

这需要在促进信息公开和透明度方面下功夫,如加强对于信息披露的监管,加强对于信息披露的审核力度等等。

结论值得注意的是,中小投资者的保护是建立在整个社会的法治化和规范化发展的基础之上的。

我国中小投资者保护现状分析

我国中小投资者保护现状分析

3、当前中小投资者保护的现状 和存在的问题
尽管监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但仍然存在一些 问题。如中小投资者维权成本较高、诉讼渠道不够畅通等。因此,需要进一步完 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提高中小投资者保护的有效性。
三、媒体治理与中小投资者保护 的关系
1、媒体治理和中小投资者保护 的内在
2、媒体治理的意义和作用
媒体治理的意义在于通过媒体的监督和舆论引导,可以增加公司的透明度, 促进公司的规范化运作,防止内部人控制和利益输送等问题的出现。此外,媒体 治理还可以提高市场的信息披露水平,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进而提高市场的效 率。
3、当前媒体治理的现状和存在 的问题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媒体的监督和引导作用日益增强。然而,也存在一些 问题,如媒体报道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受到质疑、媒体过度炒作导致市场波动增大 等。因此,需要加强对媒体的规范和管理,提高媒体治理的有效性。
3、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政府应加强对金融机构的信息披露监管,要求金融 机构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减少中小投资者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 不对称。此外,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市场信息的收集和整理,为中小投资者提供更 加全面的市场分析报告和投资建议。
4、鼓励中小投资者积极参与:政府和金融机构应鼓励中小投资者积极参与 投资活动,提高他们的投资意识和能力。同时,中小投资者自身也应积极学习和 了解投资知识,理性对待市场风险,谨慎决策。
3、加强媒体与监管机构的合作。应鼓励媒体积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及时 报道和曝光公司存在的问题;同时,监管机构应加强与媒体的沟通与合作,共同 推进市场规范发展。
谢谢观看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媒体治理与中小投资者保护已成为公司治理领域的重 要议题。本次演示将探讨媒体治理与中小投资者保护之间的内在,以及两者对彼 此的影响,为完善公司治理提供理论支撑和政策建议。

中小投资者利益受损问题研究

中小投资者利益受损问题研究

中小投资者利益受损问题研究在改革開放的浪潮中,我国股票市场取得了辉煌的成就,用了仅仅三四十年的时间几乎走完了西方国家两百多年的发展历程。

但是,我国股票市场还存在着许多问题。

其中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是没能保护好中小投资者利益。

本文认为市场制度不完善;信息披露不规范;监管失位;申诉渠道不畅通是我国股票市场中小投资者利益受损的几大关键因素。

并且认为通过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可以有效地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进而促进我国股票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标签:中小投资者;信息披露;股票市场一、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必要性目前我国的股票市场存在许多问题,我认为其中一大迫切的问题是没能保护好中小投资者利益。

这个问题之所以迫切,一方面这是因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是市场长期发展的必要条件。

另一方面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是共同富裕的体现。

(一)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是市场长期发展的必要条件。

对股票市场本身的发展而言,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是股票市场长期发展的必要条件。

这是因为投资者是股票市场赖以生存的基石,只要投资者利益能够得到有效保护,股票市场就能长期发展,其他的问题可以慢慢解决。

相反,如果中小投资者利益一再受损,甚至导致其丧失对市场的信心,那么市场将会逐渐萎缩甚至崩溃。

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并不是指不让他们承受损失,股票市场本身风险很大,但是只要这个市场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的。

无论投资者是盈利还是损失,都不会丧失对市场的信心。

(二)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

股票市场是集中闲散资源发展社会生产力的有力渠道,大力发展股票市场符合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从这个角度来说,不能保护好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股票市场不能满足这个要求。

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中,少数大股东或者大庄家通过违法违规操作获得大量收益,而广大中小投资者则承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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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资本市场损害中小投资者的若干现象
浅谈我国资本市场损害中小投资者的若干现象
从1990年12月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至今,中国的资本市场已经走过了21年的历史,在这短短的21年中,中国资本市场走完了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将近100年的历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然而一场金融危机的到来使我们有必要反思我国资本市场中存在的问题,在20xx年10月16日至20xx年4月2日短短六个月中,沪深两市市值快速蒸发了7.29万亿,相当于20xx年中国国民生产总值的35%,这其中固然有外围市场的消极影响,但更深层的原因还是由中国资本市场中存在的制度缺陷与诸多违规操作造成的。

针对这一问题,本文回顾了现有文献中关于我国资本市场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描述,并对股票市场中存在的高额派现、大股东虚假出资、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配股或增发新股、资产重组、为大股东提供担保、散布虚假消息等形式出现的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现象进行了梳理。

同时,对比了基金市场中公募基金向理财专户输送利益、创造佣金收入向券商股东输送利益、公募基金向社保基金组合利益输送、新发产品向老产品利益输送、非自购产品向自购产品进行利益输送、“老鼠仓”行为基金经理及其关联方利益输送等形式。

最后,从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改革独立审计委托模式,提高其监
督作用;加强诚信建设,提高诚信水平等方面提出了解决上述问题的办法。

一、股票市场
在针对捷克资本市场的研究中,经济学家用隧道行为(Tunneling)一词描述了1992至1996年捷克国企股份私人化过程中大股东将上市公司掏空的现象。

美国学者
Johnson,Porta,Lopez-de-Silanes 和Shleifer在20xx年指出,隧道行为是一个世界范围内的普遍现象,他们将隧道行为定义为“控股股东为了自身利益,将公司的利润或资产进行的转移”.
由于大股东谋取非法收益使大量中小股东在高位被套牢,以关联交易等手段,将上市公司的资产转移出去使上市公司效益逐年下降,许多公司最终沦为ST公司或被摘牌。

一些上市公司被大股东挖空后,最后只剩下一只空壳。

实践证明,良好的资本市场秩序是促进经济更快更好运行的有力保障。

在中小股东利益遭受到严重掠夺、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况下,有关隧道行为的诸多问题值得思考和研究。

国内的证券市场虽然起步较晚,但“一股独大”的现象却十分显着,并且大股东通过上市公司进行利益输送的现象也屡见不鲜,因此国内的相关研究也比较多。

有关研究发现,我国上市公司中输送利益问题与公司的大股东密切相关,其利益输送方式主要包括关联交易、直接占用及高额派现等。

唐宗明和蒋位
(20xx)的研究表明,中国上市公司大股东侵害小股东的程度远
高于美英国家。

余明桂和夏新平(20xx)在对我国上市公司的大样本进行了分析后发现,我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与小股东之间存在严重的代理问题,有控股股东存在的公司,其市场价值显着小于无控股股东存在的企业,控股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代理成本约在6%至16%之间。

1、高额派现
高额派现是指为了避免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对于二级市场价格过低,发行对象在获得新股后立即在二级市场上套现,直接获取价差的“圈钱行为”.我国定向增发规范规定了限售期,其间不允许二级市场交易。

但锁定期越长,风险越大,尤其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而言,在长达36个月的限售期内股价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极高,因而许多控股股东在定向增发股票的锁定期内会通过上市公司高额派现的方式收回股权成本,减小锁定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20xx年以来,证监会增加了强制性派现规定后,上市公司高额派现现象引人注目。

高额派现的公司中,大股东绝对控股的公司较多,而且派现额度惊人。

就发放现金股利而言,控股比例越高,从上市公司转移的现金也就越多;控股比例越低,从上市公司转移的现金就越少,所以控股股东所占的比例越大,越倾向于发放现金股利。

另外,控股公司注入了优质资产帮助公司上市改组,有些控股股东为自身日常营运需要大量的现金,而自身的经营活动不能弥补支出,上市公司的股利成为了最重要的资金来
源,即使现金留于上市公司的效益更高,大股东也宁愿推出高额派现政策,确保有充足的现金维持自身的日常营运。

2、大股东虚假出资
大股东虚假出资是指大股东在上市公司成立时或增资配股中并没有完全履行其出资行为或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包括公开发行虚假出资、配股虚假出资、收购出资不实等。

控股大股东利用自己的虚假出资获得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再进一步利用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募集资金谋取私利。

这种公司管理混乱和市场监管不严所产生的控股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在我国上市公司中屡见不鲜。

20xx年1月16日,ST 金马起诉潮州市旅游总公司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令第一被告潮州市旅游总公司因设立时虚假出资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广东金马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60万股法人股股权无效。

现实中,注册资金是衡量一家公司盈利能力和经营能力的基本条件之一,控股大股东虚假出资误导了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影响了投资和交易的安全性,但注资不到位的大股东却在公司经营中拥有与其他股东至少是相同的权利,包括参与经营权、管理权、利益分配权等,这显然违反了公平原则,对中小股东极为不利。

3、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
在我国,控股大股东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是最常见的隧道行为,其具体方式有无偿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拖欠往来账款、直接借款等。

由于控股大股东在上市公司中的特殊地位和主导作用,使其具有超越法****限的能力,即可以利用控制使用资源的便利优势,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从而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如控股大股东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通过转移上市公司财产使上市公司为其业绩不佳的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即以低于市场利率向公司借款等。

王俊秋(20xx)以大股东资金占用行为作为大、小股东之间代理冲突的变量,研究了大股东资金占用的经济后果。

研究结论表明,投资者能够部分识别大股东的资金占用行为,当绩效较差的公司发生资金占用时,公司价值降低。

姜国华、岳衡(20xx)通过考察1996至20xx年期间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数据,发现大股东资金占用和上市公司未来年度的盈利能力呈显着的反比关系,表明隧道行为对公司产生了负面影响。

刘丹丹(20xx)研究认为,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是违反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及债权人之间理想契约关系的行为,其隧道行为增加了上市公司的财务风险、降低了公司的经营效率、降低了公司的获利能力,甚至危及到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从而控股股东的隧道行为给上市公司及其他利益相关者造成了极大的经济危害。

我国目前采取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行政监管以及加大法律惩治的三类措施都没有完全达到预期的效果。

4、配股或增发新股
控股大股东常以不断增加发行股票和配股攫取中小股东资金、稀释中小股东的股份价值,并从中获利,使中小股东利益遭到侵害。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把定向增发定价规定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控股股东进行利益输送的最主要措施便是操纵增发定价,主要通过在定向增发前采取盈余管理隐藏利润、释放利空消息、联手庄家砸盘、漫长停牌等手段来打压股价,以便大幅降低增发对象的持股成本,达到以低价格向相关联股东定向发行股份的目的。

不流通的大股东愿意通过面向流通股东的高溢价增发或自愿放弃配股的方式稀释自己的股份来获取流通股东的资金,因为这些稀释性后续发行并不会改变大股东的控股地位并获取控制收益或溢价的局面。

刘仁和、郑爱明和刘援朝(20xx)通过截面回归分析发现,增发作为公司的特殊事件显着影响个股收益率。

同时,增发期间个股收益率受到业绩的影响,增发个股增发时期获得的收益与每股盈利具有一定的相关性,与其资本结构无关,与价值投资理念相一致。

高世跃(20xx)对“宝钢股份”定向增发方案进行案例分析,认为宝钢股份的定向增发定价过低,控股股东通过定向增发
加强了自身的控制地位,侵占了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他认为监管处罚制度的不健全不利于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郑琦(20xx)认为,机构投资者的参与显着提高了发行价格,而完全向大股东进行定向增发的发行相对价格最低,原因是这有可能会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王志强、张玮婷、林丽芳(20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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