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教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N
第三节刑罚
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是我国刑法学研究的核心内容。刑法学所研究
的刑事法律规范,是以刑罚作为强制手段的禁止性规范。刑罚是同犯
罪作斗争的重要手段。因此,刑罚在刑法学的研究对象中占有重要的
地位。
那么究竟什么是刑罚呢?
一、刑罚的概述
( 一 ) 刑罚的特征
刑罚与行政的、纪律的、党内的、民事的等强制方法相比,具有如下
特征:
1 、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
不仅可以剥夺犯罪分子的财产、政治权利和人身自由,而且可以剥夺
某些犯罪分子的生命,是其他强制措施都不能比拟的;
2 、只能对犯罪人适用,
对具有一般违法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人和没有构成犯罪的人不能适
用;
3 、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适用,
其他任何机关、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无权适用。
( 二 ) 刑罚的目的
1、国家预先确定的,通过适用和执行刑罚所希望达到的结果。
2、我国刑罚的目的
我国刑罚的目的是为了预防犯罪。
预防犯罪包括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两个方面。
所谓特殊预防,是指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以预防其重新犯罪。
所谓一般预防,是指通过对刑罚的适用和执行,警戒社会上的不稳定
分子,防止他们走上犯罪道路,并使人民群众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
制观念,自觉地同犯罪行为作斗争。
这两个方面不是彼此孤立的,而是密切联系,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
统一整体。
二、刑罚的种类
刑罚有主刑和附加刑两种:
( 一 ) 主刑
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种类有: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1 、管制
管制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后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人身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的一种刑罚。
管制的期限为 3 个月以上 2 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 3 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 1 日折抵刑期 2 日。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刑法的规定。对于被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实行同工同酬。
2 、拘役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就近强制实行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
拘役的期限为 1 个月以上 6 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超过 1 年。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 1 日折抵刑期 1 日。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服刑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享有探家待遇,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3 、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
有期徒刑的期限为 6 个月以上 15 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得超过20 年。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 1 日折抵刑期 1 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劳动改造。
4 、无期徒刑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
这是一种对犯罪分子终身监禁的刑罚,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如果符合法定条件,可以减刑或者假
释。
5 、死刑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
它是刑罚中最严厉的一种,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犯罪时不满 18 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 2 年执行。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缓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 2 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 2 年期满以后减为 15 年以上 20 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 二 ) 附加刑
我国刑法规定的附加刑种类有: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1、罚金
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个人或者犯罪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金钱的一种刑罚。
人民法院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罚金的执行,应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2 、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一种刑罚。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剥夺
政治权利和期限相应改为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独立适用或者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 1 年以上 5 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3 、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是把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
没收犯罪分子全部财产的,应当对其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对于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除上述附加刑种类外,根据我国刑法和军事法的有关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对于被授予军衔和警衔的犯罪军人,被判处 3 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可以附加剥夺军 ( 警 ) 衔。
下面通过上面所学知识来看下面这道习题:
三、刑罚的具体运用
( 一 ) 量刑的含义和量刑的情节
量刑,是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的规定对犯罪分子裁量决定刑罚的审判活动。量刑的情节分为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两种。
量刑的情节
依照量刑的原则,我国刑法规定了不同的量刑情节。量刑情节分为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两种:
(1) 法定情节
从重处罚
从轻处罚
减轻处罚
免除处罚
法定情节,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量刑时应当或者可以据以从重、从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