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管理制度
企业在职人员兼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内部兼职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提高员工综合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在职人员。
第三条企业鼓励员工在保证本职工作完成的前提下,依法参与兼职,发挥个人专长,提升自身价值。
第二章兼职条件与审批
第四条兼职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2. 具备完成兼职工作所需的专业技能和知识;
3. 兼职工作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
4. 兼职工作不影响本职工作。
第五条员工申请兼职,需提交以下材料:
1. 兼职申请表;
2. 兼职单位介绍信;
3. 兼职岗位相关资质证明。
第六条员工兼职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人力资源部审批。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对兼职申请进行审批,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和所在部门。
第三章兼职管理
第八条兼职人员应遵守兼职单位规章制度,履行兼职岗位职责。
第九条兼职人员不得泄露企业商业秘密,不得损害企业利益。
第十条兼职人员应定期向所在部门汇报兼职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兼职人员如有违法、违规行为,企业有权解除兼职关系,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章兼职薪酬与福利
第十二条兼职人员薪酬由兼职单位和所在部门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兼职人员享有与本职工作相同的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等福利待遇。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六条本制度如需修改,由人力资源部提出修改意见,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予以实施。
兼职的管理制度
兼职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兼职管理的行为,保障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的兼职员工,包括非全职员工和兼职临时工。
第三条公司兼职员工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认真履行兼职的职责,服从公司的管理和安排。
第四条公司兼职员工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按时、按量履行工作任务,不得因个人原因擅自减少工作时间或拒绝工作任务。
第五条公司兼职员工应当维护公司形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不得利用公司资源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六条公司兼职员工应当认真执行公司的工作安排,不得私自调整工作内容或工作时间。
第七条公司兼职员工应当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不得隐瞒事实或拖延处理。
第八条公司兼职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机密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
第九条公司兼职员工应当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活动,提升自身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第十条公司兼职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按时打卡,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第二章兼职岗位设置第十一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设立各种类型的兼职岗位,包括但不限于市场拓展、客服咨询、文秘助理等岗位。
第十二条公司对各类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工作要求、薪酬待遇等予以明确,并在兼职招聘公告中进行详细说明。
第三章兼职招聘与管理第十三条公司针对不同类型的兼职岗位,采取不同的招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上招聘、校园招聘、社会招聘等。
第十四条公司在招聘兼职员工时,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不得有任何歧视性行为。
第十五条公司对拟录用的兼职员工,应当进行严格的面试和考察,并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兼职员工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合同签订情况、健康状况、考勤记录、薪酬发放记录等内容。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定期对兼职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表现不佳的员工进行培训或调整。
第四章兼职薪酬与福利第十八条公司根据兼职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制定相应的薪酬标准,并在合同中明确。
公司兼职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兼职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兼职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兼职人员是指在规定时间内,为公司提供特定工作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实习生、临时工、顾问等。
第二章兼职人员招聘与录用第四条兼职人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招聘网站等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第五条招聘部门负责收集应聘者资料,组织面试,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录用。
第六条录用兼职人员时,应签订《兼职人员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工作职责与任务第七条兼职人员应根据岗位职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第八条兼职人员应服从公司安排,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第九条兼职人员应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待遇第十条兼职人员的工作时间应按照《兼职人员劳动合同》约定执行,不得擅自更改。
第十一条兼职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包括基本工资、加班费、补贴等。
第十二条兼职人员的休假制度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包括法定节假日、年假、病假等。
第五章管理与考核第十三条公司设立兼职人员管理部门,负责兼职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兼职人员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兼职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表现、业务能力、团队合作等方面。
第十五条兼职人员考核结果作为其续签合同、晋升、奖惩等依据。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十六条兼职人员如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违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通报批评、扣除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人民银行兼职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工作人员的管理,规范工作人员兼职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人民银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的兼职管理。
第三条工作人员兼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的事业为重,兼顾个人特长和兴趣;(二)坚持依法合规,不得影响本职工作;(三)坚持实事求是,不得以兼职谋取不正当利益;(四)坚持公开透明,接受组织监督。
第四条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兼职的管理,建立健全兼职管理制度,确保兼职行为规范有序。
第二章兼职范围第五条工作人员可以申请兼职以下类型的工作:(一)学术研究:参与学术团体、科研机构等组织的学术研究活动;(二)教育培训:担任院校、培训机构等机构的授课教师;(三)社会服务: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等;(四)专业咨询:提供专业咨询、技术服务等;(五)其他经批准的兼职。
第六条工作人员申请兼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政治素质过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工作表现良好,年度考核合格;(三)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四)不影响本职工作,能够保证兼职时间。
第七条工作人员不得兼职以下类型的工作:(一)与人民银行职责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二)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营利性组织;(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兼职。
第三章兼职申请与审批第八条工作人员申请兼职,应当向所在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下列材料:(一)兼职申请表;(二)兼职单位或组织出具的邀请函;(三)个人简历及有关证明材料;(四)所在机构出具的同意兼职的意见。
第九条所在机构应当对工作人员的兼职申请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同意兼职的意见,并报送上一级机构审批。
第十条上一级机构应当自收到兼职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兼职申请进行审批,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兼职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兼职与禁止兼职管理制度
公司兼职与禁止兼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的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利益,特订立本《公司兼职与禁止兼职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含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员工等。
第二章兼职定义1.公司兼职指员工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之外,承当其他单位或个人雇佣的工作,包含兼职工作、副业、投资等形式。
2.禁止兼职指公司员工在公司工作时间内以及在公司禁止兼职的情况下,从事其他单位工作或从事个人经营活动。
第三章兼职申请与审批1.员工如有兼职需求,应书面提出兼职申请,并在申请中认真说明兼职单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相关信息。
2.员工所申请的兼职需符合以下条件方可被审批通过:–不影响员工在公司的正常工作状态;–不会对公司的形象、利益造成任何负面影响;–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3.兼职申请应提交给上级主管审核,上级主管在收到兼职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4.如兼职申请被批准,员工须将与兼职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副本交公司备案。
第四章兼职管理1.公司允许员工在工作时间以外从事兼职工作,但员工应确保兼职不影响其在公司的工作表现和工作结果。
2.兼职所得归个人全部,但员工应遵守国家税务规定,如税务机关发现员工的兼职收入未申报或逃税行为,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矫正措施。
3.公司提示员工,在兼职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技术机密。
4.公司保存依据实际情况调整员工兼职时间的权利,但在进行调整前须提前告知员工,并征得员工同意。
5.员工从事兼职期间,如遇到工作时间冲突,应优先完成公司工作,兼职单位需予以充分理解和搭配。
6.公司对员工的兼职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兼职行为符合公司制度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章禁止兼职1.公司禁止员工在公司工作时间内从事兼职。
2.如公司发现员工有违反禁止兼职规定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理,包含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工资扣减、停职、辞退等。
公司企业员工兼职管理制度
公司企业员工兼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员工兼职行为,保障公司利益,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的兼职管理。
第三条兼职是指员工在本公司以外,另外从事职业活动的行为,包括兼职教师、兼职顾问、兼职业务员等。
第四条公司鼓励员工兼职,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第五条员工从事兼职活动时,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得利用公司资源从事兼职活动。
第六条兼职人员应当按照公司规定,为公司核定工作时间,不得以任何形式拖延公司工作。
第七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书面同意员工兼职活动,但必须符合公司规定。
第八条公司对员工兼职活动进行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技术手段。
第九条公司对员工兼职活动进行绩效考核,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一部分。
第十条公司对员工兼职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保证员工兼职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二章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员工兼职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对员工兼职活动的管理程序和要求。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分级管理兼职活动,明确各级管理权限和责任。
第十三条人力资源部门是负责全公司员工兼职活动的管理工作的部门,负责员工兼职活动的统一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组织兼职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教育和培训,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对员工进行注册管理,建立兼职人员档案,记录兼职活动情况。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制定兼职人员考核标准和程序,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绩效考核。
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员工兼职活动监督检查制度,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加强兼职人员的日常管理,确保兼职人员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三章福利第十九条公司对取得兼职收入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奖励,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兼职活动。
第二十条公司加强对兼职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兼职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兼职人员的福利制度,提高兼职人员的生活水平。
兼职人员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兼职人员用工管理,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兼职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兼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各部门、各岗位的兼职员工。
第三条公司兼职人员用工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合同化管理。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兼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临时性、辅助性工作;2. 兼职教学、科研、咨询等;3. 项目合作、技术支持等;4. 特殊工作需求。
第三章兼职人员入职与离职第五条兼职人员入职:1. 兼职人员需提交个人简历、相关资格证书、身份证件等材料;2. 人力资源部对兼职人员进行面试,审核材料;3. 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兼职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报酬等;4. 兼职人员需参加公司组织的入职培训。
第六条兼职人员离职:1. 兼职人员因故需离职,应提前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2. 人力资源部对离职原因进行调查,必要时进行离职面谈;3. 离职人员需办理相关手续,如归还公司物品、交接工作等;4. 兼职合同终止,公司支付相应报酬。
第四章工作内容与职责第七条兼职人员应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第八条兼职人员工作内容:1. 服从公司安排,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2. 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3. 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4. 积极配合公司各项活动。
第五章工作时间与考勤第九条兼职人员工作时间:1. 兼职人员工作时间应与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相一致;2. 兼职人员需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3. 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工作时间,应提前与部门负责人沟通。
第十条兼职人员考勤:1. 兼职人员应按规定参加考勤,如实记录考勤情况;2. 公司对兼职人员考勤进行监督,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第六章工资与福利第十一条兼职人员工资:1. 兼职人员工资按合同约定执行,足额发放;2. 兼职人员工资构成包括基本工资、加班费、奖金等;3. 公司根据市场行情和公司实际情况,定期调整兼职人员工资。
员工从事兼职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员工从事兼职行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员工个人利益,促进公司和谐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正式员工,兼职员工参照执行。
三、兼职原则1. 兼职应当在不影响本职工作、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前提下进行。
2. 兼职不得影响员工的正常作息时间和工作状态,不得影响公司业务开展。
3. 兼职活动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公司机密。
四、兼职申请与审批1. 员工从事兼职,需提前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兼职单位、兼职岗位、工作时间、兼职报酬等。
2. 人力资源部门对兼职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3. 审核通过后,人力资源部门与员工签订兼职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4. 员工在兼职期间,如需调整兼职工作,应提前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并重新签订兼职协议。
五、兼职管理与监督1. 员工在兼职期间,应遵守兼职单位的相关规定,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2. 公司有权对员工兼职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员工兼职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将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3. 员工在兼职期间,如因兼职工作导致本职工作质量下降或出现重大失误,公司将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罚。
六、兼职报酬与税收1. 兼职报酬由员工与兼职单位协商确定,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 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兼职期间的社会保险缴纳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3. 员工在兼职期间所得报酬,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七、附则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八、其他1. 员工从事兼职,应遵循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2. 员工在兼职期间,如因兼职活动导致本人或他人受伤,由兼职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兼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兼职行为,确保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性、稳定性和廉洁性,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事业单位所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兼职的范围、程序、条件和监督管理,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
第二章兼职范围与条件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申请兼职,但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能够保证本职工作不受影响。
(二)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三)兼职工作内容与本人专业或业务领域相关,有利于个人能力提升和事业发展。
(四)兼职单位性质为非营利性组织,且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机密。
第五条以下人员不得申请兼职:(一)在试用期内的工作人员。
(二)因公出差、休假、病休等未能履行本职工作职责的人员。
(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兼职的情形。
第三章兼职程序与审批第六条兼职申请程序:(一)工作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兼职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所在单位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三)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兼职审批:(一)所在单位对兼职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符合条件。
(二)对兼职申请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审批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兼职管理与监督第八条兼职管理:(一)兼职人员应按照兼职单位的要求,履行职责,不得损害本单位的利益。
(二)兼职人员应保证兼职工作与本职工作不冲突,不得因兼职工作影响本职工作质量。
(三)兼职人员应定期向所在单位和兼职单位汇报工作情况。
第九条监督管理:(一)所在单位应加强对兼职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其兼职行为符合规定。
(二)上级主管部门应定期对事业单位兼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本事业单位负责解释。
对兼职人员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兼职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兼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实习生、临时工、顾问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兼职人员的权利、义务和职责,确保兼职工作与公司业务发展相协调。
第二章权利与义务第四条权利1. 兼职人员有权了解公司业务、工作职责和待遇等相关信息。
2. 兼职人员有权享受公司提供的劳动保护措施。
3. 兼职人员有权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
4. 兼职人员有权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五条义务1. 兼职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
2. 兼职人员应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
3. 兼职人员应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内部信息。
4. 兼职人员应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第三章聘用与解聘第六条聘用1. 兼职人员需通过公司规定的招聘程序,经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录用。
2. 兼职人员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资料,不得隐瞒或伪造。
3. 公司与兼职人员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七条解聘1. 兼职人员因个人原因离职,需提前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2. 公司因业务调整、工作需要等原因,可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兼职人员解聘。
3. 解聘兼职人员时,公司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章工作与考核第八条工作安排1. 公司根据兼职人员的能力和特长,合理分配工作任务。
2. 兼职人员应按照公司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九条考核1. 公司对兼职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方面。
2. 考核结果作为兼职人员晋升、解聘的依据。
第五章保障与待遇第十条保障1. 公司为兼职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2. 公司为兼职人员提供培训机会,提升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一条待遇1. 兼职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公司规定执行,并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年假等福利。
兼职人员管理办法8篇
兼职人员管理办法8篇兼职人员管理办法 (1) 第一节日常行为规范一、考勤制度1、作息时间:每日工作时间8:30—18:00,其中上午9:00—12:00,中午12:00—13:00,按接待顺序轮流值班,不得少于2名销售代表,其余人员可在休息间休息用餐;下午工作时间13:00—18:00如销售旺季公司可实行两班工作制,具体时间另行决定。
2、考勤实行自动刷卡二、休假制度1、总监、现场主管在每周一至周五轮流选休一天。
2、置业顾问采用轮休制度,如遇特殊情况或临时调休须提前向总监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息。
3、有事请假,应写请假报告,注明:时间、事由(事假、病假)经总监批准后方可;请病假不能到公司履行手续者,须电话告之,后补请假单;病假三天以上者,须出具医院证明。
请假三天以上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5、请假者必须在假满后第一天上班时间到现场主管处销假。
6、所有病/事假单将在月底汇总存档并上报公司财务部,做为考核内容之一。
三、仪容仪表1、所有xx员工必须身着公司统一服装,随时保持服装整洁、清爽,佩带工作牌,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
2、男士着西服、浅色衬衫、领带、黑色皮鞋;女士着西服或套裙、浅色衬衫、黑色皮鞋。
3、男士头发要经常修剪,发脚长度以保持不盖耳部和不触衣领为度,不得留胡须,要每天修脸。
4、女士不得留烫发或染发,头发长度以不超过腰上部为适度,头发要常洗,上班前要梳理整齐,保证无头屑。
5、女士不得浓妆艳抹,可化淡妆,让人感到自然、美丽、精神好;不得涂染指甲并随时保持手部清洁卫生;不得佩带除手表、戒指之外的饰物;不得使用气味浓烈的香水。
6、提倡每天洗澡,勤换衣物:其中衬衣两天必须换一次,夏季衬衣须天天换,以免身上发出汗味或其他异味。
7、发型及颜色不得太前卫,须适度。
8、女士着裙装时,应注意个人的走姿、站姿、坐姿的雅观。
9、早、中餐不得食用口味较重的辛辣食品,以保持口腔清爽;午餐后补妆并查看口腔有无异物。
四、行为规范1、公司全体业务人员置业顾问均应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营销技能,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公司对兼职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兼职员工的管理,保障公司正常运营,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兼职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兼职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兼职员工在公司的工作秩序和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第二章兼职员工的招聘与录用第四条兼职员工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内部公告、招聘网站等渠道发布兼职招聘信息。
第六条应聘者需提交个人简历、相关证书及证明材料,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合格后,参加面试。
第七条面试合格者,由人力资源部门与其签订《兼职劳动合同》。
第三章兼职员工的工作职责与要求第八条兼职员工应按照《兼职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九条兼职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条兼职员工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内部信息。
第十一条兼职员工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活动,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薪酬第十二条兼职员工的工作时间应与公司工作安排相协调,不得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十三条兼职员工的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及加班时间,应按照《兼职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四条兼职员工的薪酬标准根据工作内容、工作量及市场行情等因素确定。
第十五条兼职员工的薪酬发放方式、时间及程序,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离职与终止第十六条兼职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应提前三天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七条公司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可提前一个月通知兼职员工终止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兼职员工离职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应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章违规处理第二十一条兼职员工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
第二十二条兼职员工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法予以处理。
兼职人员管理制度
兼职人员管理制度兼职人员管理制度(精选10篇)为规范兼职员工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和兼职员工双方的利益,应制定规范的兼职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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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人员管理制度篇1一、目的为做好公司各部门兼职人员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管理,现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兼职人员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凡需在本公司从事兼职的人员录用和管理都需遵循本制度三、兼职人员入职1.兼职员工需及时填写兼职员工入职登记表并向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不办理劳动报酬,所造成后果自负。
2.兼职员工到岗后,熟悉各部门各项规章制度,为其提供必要的培训,使其尽快进入角色。
申请人有义务督促兼职员工树立集体荣辱观,自觉维护部门集体形象。
四、兼职人员的工资所有兼职员工的报酬足月按XX元/月核算,不足部分按XX元/天核算。
兼职员工的报酬有特殊要求的,申请人须经公司负责让人批准。
五、兼职员工的管理1.兼职员工根据自愿的原则,自愿选择每周应做够XX小时,2.兼职人员每周需有一个工作总结,对自身的发展。
3.短期兼职人员(两个月以内)离职时应写出工作报告,对所承担工作进行系统总结;由主管人员写出评语(包括任务内容、完成情况、后续需求,该受聘人员的作用与贡献等简短记录)。
作为绩效考核。
4.中长期人员(超过两个月)应按工作进程写出阶段性工作总结报告,由主管人员附署工作考评。
作为绩效考核。
5.公司不定期安排兼职员工培训及会议邀请,因故不到,需事先电话通知。
连续5次不到者,视为自动离职。
6.对认真完成工作的兼职人员和超额完成任务的兼职人员实行奖励政策。
六、其他所有兼职员工需签订保密协议并自觉遵守,利用在我公司工作期间严格保管公司产品。
除小时工外,其他兼职人员离职时应交接工作及所借公物,申请人务必告知人力资源室,否则申请人将负责所造成的财务损失。
兼职人员管理制度篇2一、目的为了加强兼职人员的管理及提高兼职人员的工作效率,增强教育宣传面。
单位在外兼职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在外兼职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单位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在外兼职人员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兼职岗位、兼职时间、兼职待遇、兼职纪律等方面。
第三条单位在外兼职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单位形象,确保兼职工作与本职工作相互促进,实现个人与单位共同发展。
第二章兼职岗位与时间第四条单位在外兼职人员应根据单位工作需要和自身条件,选择合适的兼职岗位。
兼职岗位应符合以下原则:1. 不影响本职工作,不影响单位利益;2. 兼职岗位与本人专业或技能相关;3. 兼职岗位能充分发挥个人优势,为单位创造价值。
第五条单位在外兼职人员应合理规划兼职时间,确保兼职工作与本职工作相互兼顾。
兼职时间一般不得超过本职工作时间的一半。
第六条单位在外兼职人员需提前向单位提出兼职申请,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兼职。
第三章兼职待遇第七条单位在外兼职人员享受以下待遇:1. 兼职期间,单位根据兼职工作性质和难度,给予一定的兼职补贴;2. 兼职期间,单位为兼职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3. 兼职期间,单位关心兼职人员的工作和生活,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八条单位在外兼职人员的兼职待遇由单位与兼职人员协商确定,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四章兼职纪律第九条单位在外兼职人员应遵守以下纪律: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单位形象;2. 保守单位商业秘密,不得泄露;3. 不得利用兼职机会谋取私利,损害单位利益;4. 兼职期间,不得影响本职工作,不得利用单位资源为个人谋取利益;5. 不得擅自调整兼职岗位、时间,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单位报告。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二条单位在外兼职人员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员工兼职行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兼职行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维护公司正常经营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兼职行为应遵循以下原则:1. 不影响本职工作;2. 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3. 不泄露公司商业秘密;4. 不损害公司利益。
第二章兼职申请与审批第四条员工申请兼职,应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兼职单位、兼职岗位、工作时间、薪酬待遇等信息。
第五条部门负责人对员工兼职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兼职是否影响本职工作;2. 兼职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3. 兼职是否泄露公司商业秘密;4. 兼职是否损害公司利益。
第六条部门负责人审核通过后,将兼职申请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对兼职申请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估。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审批通过后,将审批结果通知员工及所在部门负责人。
第三章兼职管理与监督第九条员工兼职期间,应遵守兼职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兼职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员工兼职期间,如因兼职工作影响本职工作,公司有权要求员工调整兼职工作或终止兼职。
第十一条员工兼职期间,如发现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有权立即终止兼职,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公司定期对员工兼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三条员工兼职表现良好,为公司带来积极影响的,公司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四条员工兼职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包括但不限于:1. 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2. 经济赔偿;3. 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企业员工岗位兼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员工岗位兼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企业内部资源的合理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及实习生。
第三条岗位兼职是指员工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根据企业需要,承担其他岗位的部分或全部工作。
第四条岗位兼职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原则:兼顾员工个人意愿和企业需求,确保兼职岗位的合理分配;2. 效率原则:提高企业内部工作效率,降低运营成本;3. 保障原则:确保员工在兼职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第二章兼职岗位的设定与审批第五条兼职岗位的设定:1. 兼职岗位应为企业内部非核心岗位,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完成;2. 兼职岗位的设定应考虑员工的工作能力、时间安排等因素;3. 兼职岗位的设定应遵循企业内部组织架构和岗位职责。
第六条兼职岗位的审批:1. 员工提出兼职申请,填写《员工兼职申请表》;2. 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提出意见;3. 人力资源部门审批,并通知员工;4. 人力资源部门与员工签订《员工兼职协议》。
第三章兼职岗位的工作内容及要求第七条兼职岗位的工作内容:1. 兼职岗位的工作内容应明确,与本职工作不冲突;2. 兼职岗位的工作量应合理,不影响员工本职工作;3. 兼职岗位的工作成果应与绩效考核挂钩。
第八条兼职岗位的工作要求:1. 兼职员工应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2. 兼职员工应按时完成兼职岗位工作,确保工作质量;3. 兼职员工应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工作。
第四章兼职岗位的薪酬及福利第九条兼职岗位的薪酬:1. 兼职岗位的薪酬应根据兼职岗位的工作量、难度及市场行情等因素确定;2. 兼职岗位的薪酬与本职工作薪酬合并计算。
第十条兼职岗位的福利:1. 兼职员工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福利待遇;2. 兼职员工在兼职期间,如有加班,可按照企业规定享受加班费。
第五章兼职岗位的终止与解除第十一条兼职岗位的终止:1. 因企业业务调整、部门职责变化等原因,需终止兼职岗位;2. 兼职岗位终止前,人力资源部门应提前通知兼职员工。
公司对兼职员工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兼职员工的管理,明确兼职员工的职责和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公司从事兼职工作的所有员工。
第二章兼职员工招聘第三条兼职员工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面试、考核等方式选拔合适的人才。
第四条招聘兼职员工时,应明确兼职岗位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地点、薪资待遇等。
第五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兼职员工的招聘、面试、录用等工作。
第三章兼职员工职责第六条兼职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职业道德,服从公司管理。
第七条兼职员工应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不得无故缺勤。
第八条兼职员工应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内部信息。
第九条兼职员工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增强团队凝聚力。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考勤第十条兼职员工的工作时间根据岗位需求和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少于每周4小时。
第十一条兼职员工应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
第十二条兼职员工的考勤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力资源部门进行监督。
第五章薪酬与福利第十三条兼职员工的薪酬按小时或月度支付,具体金额根据工作内容、工作量及市场行情确定。
第十四条兼职员工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公司规定的带薪休假。
第十五条公司为兼职员工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安全保障。
第六章管理与考核第十六条公司对兼职员工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方面。
第十七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薪酬、续签合同或解除合同的依据。
第十八条兼职员工如有严重违纪行为,公司将依法解除其兼职合同。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兼职员工管理制度解读本制度旨在明确公司对兼职员工的管理要求,保障兼职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确保公司工作的顺利进行。
通过规范的招聘流程、明确的工作职责、合理的工作时间、合理的薪酬待遇以及有效的考核机制,旨在建立一个和谐、高效的工作环境。
工作人员兼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作人员兼职行为,维护单位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和临时工。
第三条工作人员兼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正、公平、公开原则;2. 依法合规原则;3. 保障工作与兼职相协调原则;4. 个人自愿原则。
第二章兼职申请与审批第四条工作人员申请兼职,应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兼职理由、兼职单位、兼职岗位、工作时间等。
第五条部门负责人对兼职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符合以下条件的,予以批准:1. 兼职工作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2. 兼职工作不影响本职工作,不损害单位利益;3. 兼职工作不违反保密规定。
第六条部门负责人将批准后的兼职申请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对兼职申请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通知申请人。
第三章兼职期间的管理第八条工作人员在兼职期间,应遵守兼职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泄露本单位商业秘密。
第九条工作人员兼职期间,应确保本职工作不受影响,不得因兼职工作而影响单位正常运转。
第十条工作人员兼职期间,如因兼职工作导致工作失误或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兼职期间,如需调整工作时间,应提前与部门负责人沟通,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四章兼职待遇与考核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兼职所得报酬,由兼职单位支付,不得影响本单位工资待遇。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兼职期间,其在本单位的考核、晋升等事项,应结合兼职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兼职期间,如因兼职工作表现突出,获得兼职单位表彰或奖励的,本单位可视情况给予相应奖励。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五条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2. 泄露本单位商业秘密;3. 因兼职工作影响本职工作,给单位造成损失的;4. 擅自调整工作时间,未提前报备的。
员工兼职行为管理制度
员工兼职行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兼职行为,加强员工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兼职行为管理。
第三条兼职指员工在本公司以外同时从事其他工作或经营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兼职教师、兼职零售、兼职代理等。
第四条员工在兼职活动中产生的一切经济利益及法律责任,由员工本人负责,与公司无关。
第五条公司鼓励员工在达到本公司工作要求的前提下,可以进行一定的兼职活动。
第六条员工在进行兼职活动时,应注意避免利益冲突,不得损害公司的利益和声誉。
第七条公司对员工的兼职活动进行监督,发现违规情况将依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章权利和义务第八条公司员工有兼职的权利,但需在不影响本公司正常工作和利益的前提下进行。
第九条员工在进行兼职活动时,须遵守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干扰公司的正常秩序。
第十条员工在进行兼职活动时,须保证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确保公司的利益。
第十一条公司有权对员工的兼职活动进行监督,并要求员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员工应如实向公司报告自己的兼职情况,不得隐瞒或虚假报告。
第十三条公司对员工的兼职活动进行管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公司将兼职情况列入员工档案,进行动态管理。
第十五条公司建立健全兼职审核机制,对员工提出的兼职申请进行审查。
第十六条员工在进行兼职活动时,需签订兼职协议,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时间。
第十七条公司对员工的兼职活动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员工在担任兼职职务时,应遵守兼职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公司的利益。
第十九条公司对员工的兼职行为进行奖惩制度,鼓励规范合理的兼职行为。
第四章处罚措施第二十条员工违反本制度的,公司有权采取以下处罚措施:(一)口头警告;(二)书面警告;(三)停止相关待遇;(四)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员工因兼职行为导致公司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全职人员兼职管理制度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全职人员兼职行为,保障公司利益,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全职员工。
第三条公司鼓励员工在保证本职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合理参与兼职活动,但兼职活动不得影响本职工作,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 第二章兼职申请与审批第四条员工如有兼职意向,应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兼职单位、兼职岗位、工作时间、兼职收入等情况。
第五条部门负责人对员工的兼职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兼职内容是否符合公司规定、是否影响本职工作等。
第六条审核通过后,员工需填写《兼职申请表》,提交至人力资源部门。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门对《兼职申请表》进行审核,如符合以下条件,则予以批准:1. 兼职内容与公司业务不冲突;2. 兼职时间与工作时间不冲突;3. 兼职收入不影响员工本职工作表现及薪酬。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门将审批结果通知员工及所在部门负责人。
#### 第三章兼职管理第九条员工兼职期间,应遵守兼职单位的相关规定,维护公司形象。
第十条员工兼职期间,如因兼职原因影响本职工作,公司有权要求员工调整兼职时间或终止兼职。
第十一条员工兼职期间,如兼职收入超过规定比例,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其薪酬。
第十二条员工兼职期间,如因兼职原因导致工作失误或事故,责任由员工自负。
####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三条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员工兼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兼职活动符合公司规定。
第十四条每年年底,人力资源部门将对员工兼职情况进行汇总,并纳入员工绩效考核。
第十五条如发现员工在兼职过程中有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等处理。
####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八条本制度如需修改,须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后重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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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管理办法
一、电话销售
1.工作时间:早9:00-晚6:00,午休:12:00-13:00,上下班按时签到,迟到或早退罚款30元/次。
2.外呼电话200通以上,有效通话时长100分钟以上,如未达到标准自行延长工作时间完成任务量。
连续3天未达成任务量的,根据工作表现情况决定是否留用。
3.工作过程中需标注通话状态(如未接听,正在通话中,停机,关机,被挂断,有意向等),未标注,当天工资扣20元。
4.电话无人接听需等自动断开连接,不能主动挂断。
5.通话过程中出现辱骂客户或其他不文明现象,扣发当日工资并开除。
6.当月邀约客户到访应在2人以上,未达标者,根据工作表现情况决定是否予以留用。
7.工资:100元/天。
邀约到访客户签约成功的,奖励100元/单。
二、地面推广
1.工作时间:早9:00-晚5:30,午休:12:00-13:00,上下班按时签到,迟到或早退罚款30元/次。
2.抽查不在岗工作两次以上予以开除,扣除当日工资。
3.当月邀约客户到访应在4人以上,或预留有效电话8人以上,留两个有效电话相当于到访1人。
未达标者,根据工作表现决定是否留用。
4.工资:150元/天。
邀约到访客户签约成功的,奖励100元/单。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