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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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医师多点执业政策

2023年医师多点执业政策

2023年医师多点执业政策2023年医师多点执业政策是指允许医师在一定条件下在多个医疗机构进行执业,旨在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缓解医疗资源紧张的问题,增加患者就医选择的空间,同时也为医师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

以下是关于2023年医师多点执业政策的相关参考内容。

1. 执业资质要求:医师须具备相应的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注册证,且需通过专业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水平和医疗实践经验。

2. 注册登记制度:医师多点执业需在相关医疗机构进行注册登记,医疗机构应对医师的执业资质进行审查,并保证医师在该机构的执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伦理原则。

3. 对患者权益的保障:医师多点执业政策要求医疗机构和医师对患者的合法权益承担责任,保障患者的安全和隐私。

医师需遵守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程序和操作规范,不得违规从事诊疗活动。

4. 医保支付政策:针对医师多点执业,医保支付政策将适时进行调整,以确保医疗保障资金的合理分配和医疗资源的平衡利用。

具体政策涉及医疗服务价格、支付方式以及医保报销比例等方面的调整。

5. 建立绩效评价体系:医师多点执业政策将建立绩效评价体系,定期对执业医师的业务能力、工作质量、临床技能以及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等进行评估。

绩效评价将作为医师执业审批和医保支付的重要依据。

6. 加强职业道德与法律法规教育:医师多点执业政策要求各级医疗管理部门加强对医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医师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7. 信息化支持:医师多点执业政策将加强医疗信息化建设,推动医疗机构间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工作。

通过电子病历、远程会诊以及在线问诊等方式,提高医疗质量和效率。

8. 建立医师多点执业风险管理机制:医师多点执业政策要求建立风险监测和管理体系,及时发现和处置医疗纠纷和不良事件。

医疗机构需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医师执业不影响患者安全。

9. 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医师多点执业政策应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和配置医疗机构和医疗资源,以满足不同地区和不同患者群体的医疗需求,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山东省医师执业多点注册

山东省医师执业多点注册

山东省医师多点执业注册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材料
拟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向其多点执业机构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山东省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有效身份证明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第一执业地点同意其多点执业的相关协议或证明;
4、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出具的不担任该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科室负责人等行政职务的证明;
5、聘用其多点执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聘用证明;
6、聘用其多点执业的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7、申请人近2年有效的医师定期考核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山东省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医院 多点执业 实施方案

医院 多点执业 实施方案

医院多点执业实施方案医院多点执业实施方案。

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医院多点执业成为了当前医疗改革的一个热点话题。

多点执业是指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务人员在不同的医疗机构或地点开展临床医疗服务的行为。

为了更好地推动医院多点执业的实施,我们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

一、政策法规的制定。

为了规范医院多点执业行为,我们将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明确医务人员多点执业的条件和程序,规范其行为。

同时,我们还将建立健全医务人员多点执业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多点执业行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医务人员多点执业的合法合规。

二、医疗资源的整合。

为了更好地发挥医院多点执业的作用,我们将积极推动医疗资源的整合,促进医疗服务的均衡分布。

通过建立医疗资源共享机制,实现医院间的资源互补和合作,提高医疗服务的覆盖范围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多样化需求。

三、技术水平的提升。

为了提高医院多点执业的服务质量,我们将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提升其临床医疗水平和服务能力。

同时,我们还将鼓励医务人员开展学术交流和合作,促进医疗技术的创新和发展,推动医院多点执业的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四、医疗服务的便民化。

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需求,我们将积极推动医院多点执业的服务网络建设,实现医疗服务的便民化。

通过建立多点执业服务站点,实现医疗资源的下沉和服务的就近化,让人民群众能够更便捷地享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

五、医疗保障的完善。

为了保障医院多点执业的顺利实施,我们将加强对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设和完善,确保医务人员多点执业的合法权益和社会保障。

同时,我们还将加大对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和推广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保障政策的知晓率和参保率。

六、宣传推广的加强。

为了更好地推动医院多点执业的实施,我们将加强对多点执业政策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医务人员和社会公众对多点执业的认识和理解。

同时,我们还将鼓励医务人员积极参与多点执业的实践,树立良好的示范作用,促进多点执业政策的落地和实施。

医师多点执业管理暂行办法

医师多点执业管理暂行办法

医师多点执业管理暂行办法医师多点执业管理暂行办法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制定的,旨在加强对医师多点执业行为的管理和规范,保证医疗卫生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一、医师多点执业的基本要求1.医师多点执业应符合《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和医疗机构许可证明,并经过所在单位同意。

2.医师多点执业应确保即使到其他单位工作,也要保证在所在单位工作的时间不少于原工作单位规定的时间,且不影响主要工作单位的正常工作。

3.医师多点执业应当公开执业地点,并保证接受监管单位的管理和监督。

1.医疗机构应当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医师多点执业进行管理和监督。

2.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相关档案,记录医师多点执业情况,并及时报告到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3.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医师多点执业管理数据库,对医师多点执业情况进行实时监管。

4.对于违反规定的医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进行相应的处罚和处理,并取消其多点执业资格。

1.医生在多点执业时应当尊重所在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不得泄露患者信息,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医德医风。

2.医生在任何时候都应当保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意识,保证不影响病人的诊疗效果和院内医疗秩序。

3.医师多点执业应确保医学质量和安全,不得下班后在非法定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活动。

四、医疗机构的责任1.医疗机构应通过宣传和培训等措施,促进医师多点执业的合规合法实施。

总之,医师多点执业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对于加强医师多点执业的管理和规范,维护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

医师在多点执业时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医德医风,保证病人利益和医学质量的前提下,开展多点执业活动。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和外部沟通,合理分配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增强公众的信任和满意度。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6.03•【字号】•【施行日期】2021.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为做好我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有关规定,我委制定了《山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业经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6月3日目录第一章总? 则第二章考核申请第三章考核发证第四章考核组织第五章执业注册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山东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和执业注册。

第三条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全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负责本省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管理;负责制定本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文件。

第四条设区的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报材料复审等工作。

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组织申报、审核等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执业日常管理工作。

执业医师多点执业制度

执业医师多点执业制度

执业医师多点执业制度引言执业医师多点执业制度是指允许医生在多个医疗机构执业的一种管理制度。

在过去,中国的医疗体系中存在着资源不均衡、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而引入多点执业制度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本文将从多点执业制度的背景、目的、实施方案以及对医生和患者的影响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

背景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而医疗资源却相对不足。

长期以来,大城市的医院拥有更好的设备和技术,而农村地区则缺乏优质的医疗资源。

这导致了“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国政府开始推行多点执业制度。

目的多点执业制度旨在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患者就诊便利性和服务质量。

具体目标包括:1.提供更广泛的就诊选择:通过允许医生在不同的医疗机构执业,患者可以有更多的选择,不再局限于就近的医院。

2.优化资源配置:将医生的执业范围扩大到更广泛的地区,可以更好地满足不同地区的医疗需求,减轻大城市医院的压力。

3.提高服务质量:多点执业制度鼓励医生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增加工作经验,从而提高整体服务质量。

实施方案为了顺利实施多点执业制度,需要制定相应的政策和管理措施。

以下是一些可能采取的实施方案:1.执业许可证管理:医生需要在各个执业地点都持有有效的执业许可证。

这可以确保医生具备必要的专业资质和技能。

2.区域协调机制:各个地区的卫生部门需要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确保多点执业制度能够顺利运行。

这包括资源分配、信息共享等方面。

3.绩效考核与奖励机制:为了激励医生积极参与多点执业,可以建立相应的绩效考核与奖励机制。

对于在多个医疗机构执业并表现出色的医生给予奖励和荣誉。

4.信息化支持:建立跨医疗机构的信息化平台,便于医生在不同场所之间共享患者的医疗信息,提高就诊效率和质量。

对医生的影响多点执业制度对医生有以下影响:1.扩大就业机会:多点执业允许医生在多个医疗机构工作,增加了他们的就业机会。

尤其是一些优秀的医生可以更容易找到心仪的工作岗位。

医院多点执业医师管理制度

医院多点执业医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我院医师多点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在岗医师,包括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

三、医师多点执业的原则1. 尊重医师个人意愿,充分保障医师合法权益;2. 符合医院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需求;3. 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4. 维护患者权益。

四、医师多点执业的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2. 在我院全职工作,并与我院签订劳动合同;3. 经医务科审查,具备多点执业的基本条件;4. 医师本人同意,且所在科室同意其多点执业。

五、医师多点执业的程序1. 医师向所在科室提出多点执业申请,填写《医师多点执业申请表》;2. 科室对医师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3. 医务科对医师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核意见;4. 医师将审查通过的申请材料报人事科,人事科进行审核并签字;5. 医务科根据人事科的审核意见,为医师办理多点执业注册手续;6. 医师在多点执业机构取得执业许可后,应及时向我院报告。

六、医师多点执业的监督管理1. 医师在多点执业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和执业规范;2. 医师应定期向我院报告多点执业情况,包括执业地点、执业时间、执业范围等;3. 医务科负责对医师多点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医师遵守相关规定;4. 医师在多点执业期间出现违规行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医师多点执业的保障措施1. 医师在多点执业期间,享有与我院同等的待遇;2. 医师在多点执业期间,如因医疗事故或违规行为导致法律责任,由多点执业机构承担;3. 医师在多点执业期间,如因工作需要,可申请临时返回我院工作。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医务科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保障医师多点执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医院与多点执业医师的和谐发展。

医学从业者多点执业管理办法

医学从业者多点执业管理办法

医学从业者多点执业管理办法1. 引言本文旨在探讨医学从业者多点执业的管理办法,以提供有关监管规范和操作指南。

多点执业是指医学从业者在一个以上的医疗机构或诊所中同时从事医疗服务。

针对此情况,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可以确保医学从业者的执业行为合规,并保障患者的权益。

2. 管理办法为了有效管理医学从业者的多点执业,以下办法可供参考:2.1 申请与备案医学从业者需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多点执业,并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

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审批并给予备案。

备案信息应当包括医学从业者的个人信息、从业单位信息以及执业范围等。

2.2 执业合同医学从业者在多点执业时,应与每个执业单位签订执业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执业合同应涵盖执业范围、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内容,并约定离职和解除合同的程序。

2.3 监督与考核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多点执业医学从业者的监督与考核工作。

定期进行医学从业者的业务考核,评估其执业质量和服务水平。

对发现问题或违规行为的医学从业者,可采取纪律处分或吊销执业证书等措施。

2.4 报告与信息交流多点执业医学从业者应及时向执业单位报告工作情况,并与各执业单位保持信息交流。

执业单位可以通过共享患者信息和病历等方式,提高医学从业者间的协作和沟通。

2.5 责任与赔偿每个执业单位都应明确医学从业者的责任范围,并为其购买相应的职业责任保险。

在多点执业过程中,如果发生医疗事故或纠纷,责任应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进行界定和赔偿。

3. 结论医学从业者多点执业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对于规范医疗行业的发展、保障患者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促进医学从业者多点执业的良性发展。

同时,医学从业者也应自觉遵守规范,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健康保障。

山东省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办法

山东省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办法

山东省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和规范本省医师多点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 号)、《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86号)的规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5]5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临床、口腔和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不含执业助理医师,下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两个或两个以上医疗机构依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鼓励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和社会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医师参加慈善或公益性巡回医疗、义诊、突发事件或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参与实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医师多点执业。

第三条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应当支持医师多点执业,不得人为设置障碍。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合理确定执业医师的岗位职责、工作时间和工作量,完善考核、奖励、处分、竞聘上岗等具体管理办法,不得因医师多点执业影响其职称晋升、学术地位等。

第四条执业医师己注册的执业地点为第一执业地点,增加注册的执业地点依次为第二、第三等执业地点。

第五条医师多点执业实行注册管理。

第六条医师在参加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支援基层,或在签订医疗机构帮扶或托管协议、建立医疗集团或医疗联合体的医疗机构间执业的,不需办理多点执业相关手续。

等有关规定执行。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医师外出会诊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医师多点执业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医师多点执业注册和监督管理。

条件成熟的地区可以探索实行区域注册,具体办法由各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章执业注册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执业医师,可以申请多点执业:(一)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同一专业工作满5年;中医类别医师以中医坐堂医诊所作为多点执业医疗机构进行注册时,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照《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试行)》执行;(二)能够完成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工作;(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多点执业工作;(四)最近连续两个周期的医师定期考核无不合格记录;(五)在公立医院担任院级领导职务的,除前述第六条所列情形外,一般不能从事其他形式的多点执业。

《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全文

《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全文

《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全文《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全文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平稳有序流动和科学配置,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推进医师合理流动。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放宽条件、简化程序,优化医师多点执业政策环境。

发挥政策导向作用,鼓励医师到基层、边远地区、医疗资源稀缺地区和其他有需求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

坚持放管结合,制定完善医师多点执业管理政策,明确相关各方权利义务,促进医师多点执业有序规范开展,逐步建立符合国情的医师执业和管理制度,维护正常工作秩序。

(三)确保医疗质量安全。

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对医师多点执业的监督管理,严格医师岗位管理,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连续性。

二、医师多点执业的资格条件和注册管理(一)医师多点执业的资格条件。

医师多点执业是指医师于有效注册期内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定期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

医师参加慈善或公益性巡回医疗、义诊、突发事件或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参与实施基本和(一)医师多点执业的人事(劳动)关系。

医师与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明确人事(劳动)关系和权利义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与拟多点执业的其他医疗机构分别签订劳务协议,鼓励通过补充保险或商业保险等方式提高医师的医疗、养老保障水平。

(二)医师多点执业的劳务协议。

医师与执业的医疗机构在协议中应当约定执业期限、时间安排、工作任务、医疗责任、薪酬、相关保险等。

多点执业医师的薪酬,根据实际工作时间、工作量和工作业绩等因素,由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与医师协商确定。

医院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医院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医院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为了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安全,促进医师多点执业健康有序推进,___制定了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

该办法结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旨在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行为。

一、成立医师多点执业管理领导小组为了管理医师多点执业工作,___成立了医师多点执业管理领导小组,并设立了医师多点执业工作办公室。

该办公室设在医务处,负责医师资格审查、报请医院审批等工作,承担医师多点执业工作的管理,指导、办理医师多点执业注册、撤销、备案手续等工作。

二、医师多点执业申请条件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条件的临床、口腔、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两个或两个以上医疗机构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

在___,医师多点执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具有中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多点执业工作;2.完成本院(第一执业医疗机构)工作任务;3.不是科室的主要负责人;4.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申请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范围内,并与在本院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一致;5.最近连续两个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合格(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医师一个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合格);6.所在科室在上一年度科室综合目标考核成绩位列中等以上水平的;7.所在科室在上一年度未发生重大医疗过失、二级及以上医疗事故或同等及以上责任医疗损害事件的;8.所在科室完成等级医院评审创建工作任务,并完成___医疗技术项目。

三、具体实施细则为了更好地实施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___制定了以下具体实施细则:1.鼓励和引导医师到本院医疗联合体内医疗机构、对口支援双向合作医疗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2.非医院指派担任指令性任务的医师受聘到本院以外的医疗机构执业的需经医院批准,方可办理多点执业注册,且不能担任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的科室负责人、法人或主要负责人。

3.提请多点执业医师须向医院提交与聘方的协议书。

多点执业医师管理制度

多点执业医师管理制度

多点执业医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多点执业医师的行为,优化医疗资源配置,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执业医师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多点执业医师是指在已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基础上,向设立医疗机构申请注册执业地点,开展诊疗活动的医师。

第三条多点执业医师应当依法履行执业登记手续,遵守医疗行为规范,保守病人隐私,倡导医德医风,积极投身医疗卫生事业。

第四条设立医疗机构应当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具备开展医疗活动的条件,接受卫生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设立医疗机构有责任提供必要的硬件设施和软件支持,保障多点执业医师的正常诊疗活动。

第二章执业资格申请与审核第六条多点执业医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二)有一定的临床工作经验;(三)无不良执业记录。

第七条多点执业医师申请多点执业时,应当向设立医疗机构提交以下材料:(一)个人身份证明;(二)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三)近期免冠照片;(四)健康证明;(五)有关职业证书。

第八条设立医疗机构应当对多点执业医师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经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颁发多点执业证书。

第九条多点执业证书应当载明多点执业医师的姓名、执业范围、注册执业地点等信息。

第三章执业管理第十条多点执业医师在注册执业地点从事临床医疗活动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医疗行为规范,保障病人安全;(二)认真履行职业责任,提供优质医疗服务;(三)主动接受医疗质量评估,积极改进诊疗工作。

第十一条设立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多点执业医师的执业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二条多点执业医师应当自觉接受医疗卫生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如实提供执业信息,不得串联转移患者。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设立医疗机构应当对违反本制度的多点执业医师进行处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暂停执业等处罚措施。

第十四条设立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多点执业医师进行培训,提高其诊疗水平和医德医风。

多点执业规定

多点执业规定

医师多点执业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行为,维护医疗秩序和医师权益,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经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在2个以上医疗机构从事执业活动的行为。

第二条临床、口腔和中医类别医师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多点执业。

执业医师己注册的执业地点为第一执业地点,增加注册的执业地点依次为第二、第三执业地点。

执业地点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的医疗机构第一名称。

医师执业地点总数不超过3个。

第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医师可以申请多点执业:(一)医师需具有副高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该技术职务上连续任职工作2年以上的执业医师;(二)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与第二或第三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签订医师执业的相关协议;(三)申请多点执业所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应当与在第一执业地点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一致;(四)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范围内;(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多点执业工作;(六)在第一执业地点能完成诊疗任务、不担任行政职务;(七)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医师申请多点执业,应当向核发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格式的医师增加执业地点申请表;(二)申请人《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居民身份证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与第二或第三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签订的医师执业的相关协议书;(四)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同意申请人在第二、第三执业地点执业的证明;(五)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聘用证明;(六)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多点执业实施方案

多点执业实施方案

多点执业实施方案一、概述多点执业是指在一个医师的执业范围内,同时在多个医疗机构进行执业活动。

由于传统的单点执业模式存在诸多问题,如资源利用不均衡、医生供给短缺等,因此,推行多点执业有助于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保健的需求。

二、推行多点执业的必要性传统的单点执业模式存在以下问题:1.医疗资源利用不均衡:部分地区医疗资源严重匮乏,导致患者就医难。

2.医生供给短缺:当前医生人数相对较少,无法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需求。

3.医疗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由于医生资源有限,部分医生执业中出现问题,导致医疗服务质量不稳定。

推行多点执业有以下优势:1.优化医疗资源配置:通过多点执业,可以将医生资源合理分配到各个医疗机构,解决医疗资源利用不均衡的问题。

2.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多点执业可以增加医生的执业经验和技能,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

3.满足人民群众就医需求:通过推行多点执业,可以增加医生的供给,解决人民群众就医难的问题。

1.法规制定和政策支持多点执业的推行需要依据法律法规进行规范,政府应该制定相关法规,明确多点执业的标准和要求,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如税收优惠、奖励政策等,以鼓励医生参与多点执业。

2.建立多点执业管理机构设立多点执业管理机构,负责多点执业的规划、组织和管理工作,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和制度,加强对多点执业医生的监管,并建立健全反馈机制,及时解决执业中出现的问题。

3.优化医疗资源配置通过多点执业,可以将医生资源合理分配到不同的医疗机构,优化医疗资源配置。

首先需要建立医生多点执业信息平台,医生可以在平台上报名参与多点执业,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需求从平台上选择医生。

其次,政府应该加大对医疗机构的扶持力度,鼓励医疗机构提供多点执业的场所和设备,以提供良好的执业环境和条件。

4.制定多点执业的培训和评估制度为了保证医疗服务的质量,需要制定多点执业医生的培训和评估制度。

首先,医疗机构应该组织针对多点执业医生的培训,培养他们在多点执业中的技能和经验。

医师多点执业工作实施方案1

医师多点执业工作实施方案1

医师多点执业工作实施方案1医师多点执业工作实施方案1医师多点执业是指医生可以在不同的医疗机构或医疗服务点提供医疗服务的一种工作方式。

通过多点执业,医生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提供更加便捷和高效的医疗服务,并有效缓解医疗资源不均衡的问题。

以下是医师多点执业工作的实施方案:1.政策制定建立相关政策法规,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条件和要求,明确执业范围、执业场所和执业安全等方面的规定。

政策应该坚持“公益性、有序性、公平性、可持续性”的原则,保障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2.区域规划根据医疗资源的分布情况和需求情况,制定更加合理的医疗机构布局规划,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

通过合理安排医生的多点执业地点,使医疗服务更加普及和便捷。

3.执业准入要求医生在申请多点执业前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技术和资质要求,包括医疗技术水平、职业道德素质等方面,以确保医生具备提供高质量医疗服务的能力和责任心。

4.医疗机构合作建立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合作机制,通过协调医疗机构资源和优势,实现共同发展和优势互补。

医疗机构可以与医生签署服务协议,明确医生的执业范围、工作时间和分成等合作细节。

5.工作时间和安排合理安排医生的工作时间和执业地点,避免医生过度劳累和执业冲突。

医生可以根据个人情况和工作需求进行自主选择,并在不同医疗机构之间进行合理的轮岗和调度,确保各个医疗机构都能得到医生的充足服务。

6.专业培训和评估建立医疗机构的专业培训和评估机制,加强医生的专业技能培训和职业素养提升。

医生在多点执业期间也应参加相关培训和考核,以确保医生在不同执业地点都能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7.激励机制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医生积极参与多点执业。

可以采取经济激励手段,如多点执业收入的提成、补贴多点执业医生的交通和住宿费用等。

同时,也可以通过荣誉表彰和职称评定等方式,提高医生参与多点执业的积极性和获得感。

8.监督与管理建立医生多点执业的监督与管理机制,加强对医生执业行为和医疗服务质量的审核和评估。

山东省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办法

山东省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办法

山东省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和规范本省医师多点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 号)、《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86号)的规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5]5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临床、口腔和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不含执业助理医师,下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两个或两个以上医疗机构依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鼓励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和社会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医师参加慈善或公益性巡回医疗、义诊、突发事件或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参与实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医师多点执业。

第三条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应当支持医师多点执业,不得人为设置障碍。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合理确定执业医师的岗位职责、工作时间和工作量,完善考核、奖励、处分、竞聘上岗等具体管理办法,不得因医师多点执业影响其职称晋升、学术地位等。

第四条执业医师己注册的执业地点为第一执业地点,增加注册的执业地点依次为第二、第三等执业地点。

第五条医师多点执业实行注册管理。

第六条医师在参加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支援基层,或在签订医疗机构帮扶或托管协议、建立医疗集团或医疗联合体的医疗机构间执业的,不需办理多点执业相关手续。

第七条医师外出会诊按照《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医师多点执业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医师多点执业注册和监督管理。

条件成熟的地区可以探索实行区域注册,具体办法由各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章执业注册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执业医师,可以申请多点执业:(一)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同一专业工作满5年;中医类别医师以中医坐堂医诊所作为多点执业医疗机构进行注册时,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照《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试行)》执行;(二)能够完成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工作;(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多点执业工作;(四)最近连续两个周期的医师定期考核无不合格记录;(五)在公立医院担任院级领导职务的,除前述第六条所列情形外,一般不能从事其他形式的多点执业。

医师多点执业工作实施方案1

医师多点执业工作实施方案1

多点执业医师和受援单位做到用微博等媒体手 查阅相关联系情况 30分 段加强联系(10分) 医院提出省市级医院 省市级医院医师多点执业突出工作(10分) 多点执业医师特殊成 绩 4.群众 40分 随机调查20名服务对 社会公众满意度(20分) 满意度 象(不记名) 单位职工满意度(20分) 第2、3执业地点提出考核考核鉴定及等次建议 所在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考核鉴定及等次建议 总分200分,180分以上为优秀;140-180分为合格;120-140分为基本合格;120分以下为不合格 此表每年度12月30日前,由第二、三执业机构将书面考核意见函送第一执业机构人事部门。
医师多点执业相关工作绩效考核指标(试行)
医师姓名: 现任职称或职务: 多点执业医疗机构名称(盖章) 第1执业医疗机构名称(盖章): 汇总考核意见:优秀(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 所在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名称(盖章) 总分
类别
指标
分值
分指标
考核方法
评价指标值
实际得分
医师多点 执业开展 情况
多点执业医师与受援单位签订协议情况(专业 1.签约 查阅签约记录 40分 、时间安排、发生医疗纠纷承担责任)(20 情况 分)
多点执业医师执业服务公示制度(10分) 2.开展 工作情 况
现场查看
多点执业医师到基层开展工作天数(20分)

查阅相关资料
多点执业医师到基层多点执业服务工作量(会 现场查阅相关管理制 要求每季度医师查房、带教、讲座等不 诊查房、手术带教、处方点评等)(20分) 度、现场观察、访谈 少于6次,每少1次扣2分 树立多点执业先进典型,有县级、市级或省级 查阅相关资料 以上媒体报道。(10分) 120分 对受援单位一对一帮教情况(10分) 要求有媒体报道相关资料

山东省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办法

山东省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办法

省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和规本省医师多点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 号)、《关于印发推进和规医师多点执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86号)的规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5]5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临床、口腔和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不含执业助理医师,下同),在本省行政区域两个或两个以上医疗机构依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鼓励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和社会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医师参加慈善或公益性巡回医疗、义诊、突发事件或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参与实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医师多点执业。

第三条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应当支持医师多点执业,不得人为设置障碍。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合理确定执业医师的岗位职责、工作时间和工作量,完善考核、奖励、处分、竞聘上岗等具体管理办法,不得因医师多点执业影响其职称晋升、学术地位等。

第四条执业医师己注册的执业地点为第一执业地点,增加注册的执业地点依次为第二、第三等执业地点。

第五条医师多点执业实行注册管理。

第六条医师在参加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支援基层,或在签订医疗机构帮扶或托管协议、建立医疗集团或医疗联合体的医疗机构间执业的,不需办理多点执业相关手续。

第七条医师外出会诊按照《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医师多点执业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医师多点执业注册和监督管理。

条件成熟的地区可以探索实行区域注册,具体办法由各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章执业注册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执业医师,可以申请多点执业:(一)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同一专业工作满5年;中医类别医师以中医坐堂医诊所作为多点执业医疗机构进行注册时,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照《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试行)》执行;(二)能够完成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工作;(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多点执业工作;(四)最近连续两个周期的医师定期考核无不合格记录;(五)在公立医院担任院级领导职务的,除前述第六条所列情形外,一般不能从事其他形式的多点执业。

山东省多点执业政策

山东省多点执业政策

山东省卫计委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今后,我省新增医疗资源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或运营。

而社会办医最缺的就是医疗卫生人才。

以往尽管出台医师多点执业意见,但如果目前执业医院不同意,医生就不能多点执业;医生多点执业的医院数量也有限制。

按照省卫计委新的规定,今后这些限制统统取消,医师多点执业不必“东家”点头。

今后,全省三级医院(含中医医院)中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均可在省内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取消第一执业地点书面同意和执业地点数量限制。

医师应与拟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签订协议,约定执业期限、工作任务、时间安排、薪酬、保险等,明确在多点执业过程中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时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及解决办法。

聘任多点执业医师的医疗机构,按规定为拟聘医师在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注册手续。

多点执业医师应向第一执业地点报送多点执业协议副本,履行知情报备手续,并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医师在第一执业地点工作时间和工作量未达到全职医师要求的,不能领取全职薪酬。

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医师多点执业办法,由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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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医师多点执业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和规范本省医师多点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 号)、《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86号)的规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5]5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师多点执业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临床、口腔和中医类别执业医师(不含执业助理医师,下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两个或两个
以上医疗机构依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鼓励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和社会医疗
机构多点执业。

医师参加慈善或公益性巡回医疗、义诊、突发事件或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参与实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医师多点执业。

第三条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应当支持医师多点执业,不得人为设置障碍。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合理确定执业医师的岗位职责、工作时间和工作量,完善考核、奖励、处分、竞聘上岗等具体管理办法,不得因医师多点执业影响其职称晋升、学术地位等。

第四条执业医师己注册的执业地点为第一执业地点,增加注册的执业地点依次为第二、第三等执业地点。

第五条医师多点执业实行注册管理。

第六条医师在参加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支援基层,或在签订医疗机构帮扶或托管协议、建立医疗集团或医疗联合体的医疗机构间执业的,不需办理多点执业相关手续。

第七条医师外出会诊按照《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医师多点执业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医师多点执业注册和监督管理。

条件成熟的地区可以探索实行区域注册,具体办法由各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章执业注册
第九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执业医师,可以申请多点执业:
(一)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同一专业工作满5年;
中医类别医师以中医坐堂医诊所作为多点执业医疗机构进行注册时,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照《中医坐堂医诊所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二)能够完成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的工作;
(三)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多点执业工作;
(四)最近连续两个周期的医师定期考核无不合格记录;
(五)在公立医院担任院级领导职务的,除前述第六条所列情形外,一般不能从事其他形式的多点执业。

第十条拟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向第一执业地点报送多点执业协议副本,履行知情报备手续后,向拟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的医师注册主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山东省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附件);
(二)申请人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拟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签订的聘用协议。

第十一条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提交的申请人与拟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签订聘用协议,应约定执业期限、时间安排、工作任务、医疗责任等。

第十二条多点执业医师所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应当与在第一执业地点从事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一致,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多点执业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范围内;执业范围涉及的专业应当与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二级诊疗科目相同。

经全科医师培训合格的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的,在执业类别不变情况下,可增加注册全科医学专业。

第十三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全部注册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同意增加执业地点的予以注册,并在其《医师执业证书》“变更注册记录”栏目注明增加的执业地点及时限并盖章,同时做好执业注册网络数据更新。

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应当自收到全部注册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如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四条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变更已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以及第一执业地点的,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变更后其多点执业注册同时失效。

变更后需要继续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多点执业注册。

第十五条医师多点执业聘用期到期需要续聘的,多点执业医师应于聘用期到期前1个月,向注册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延期;提前终止协议的,申请取消相应执业地点;不再续聘的,到期自动失效。

第十六条取消多点执业地点的医师应当到注册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有关书面协议,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做好医师考核工作,确保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

第十八条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依法执业,严格遵守执业规则,并按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定的执业地点、范围和类别开展诊疗活动。

第十九条医师多点执业过程中发生的医疗损害或纠纷,由发生医疗损害或纠纷的当事医疗机构和医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其他非当事医疗机构均不承担相关的医疗损害或纠纷处理责任。

第二十条多点执业的医师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由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由作出行政处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为其注册的其他相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医师依法被处以暂停执业活动的,应当同时停止在其他执业地点的执业活动。

第二十一条多点执业医师应当向第一执业地点所在医疗机构报告多点执业的有关情况,根据与相关医疗机构签订的协议,合理承担工作任务,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合理转介患者,扰乱医疗秩序,损害各执业医疗机构及患者的合法权益。

开展多点执业的医师应当服从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及
医疗救援工作的调遣。

第二十二条医师未办理多点执业手续擅自开展多点执业活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医师多点执业聘用期到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继续在原聘用医疗机构执业的,按医师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多点执业活动论处。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医师在第一执业地点以外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不作为该医疗机构校验、技术准入、临床重点专科评估和医院评审评价等的人员依据。

第二十五条第一执业地点为省外医疗机构的医师在我省申请多点执业的,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一执业地点为我省医疗机构的医师到省外执业的,按照该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省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月31日。

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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