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请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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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请假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教职工队伍管理,规范教职工请假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下面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教师的请假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教师的请假制度篇 1(一)请假程序、批准权限:1.教师因事、因病请假要有请假条(1 周以 上要医院有诊断书),中小学半日之内由主任教师或年级组长批准,1—— 3 日之内由业务校 长批准,3 日以上有中心校长批准。 2.教职工因疾病、急事等特殊情况,不能实现请假的,要及时委托他人说明情况代为办理。 3.请产假:教师个人要提出书面申请,由中心校长审批,并补交医院开具的子女出生证明 等相关材料。 (二)关于病假的相关规定:1.学期累计病假在 10 天以内,不扣发工资;从起病假第 1 天起, 累计 11——22 天的每日扣发 10 元,累计 23 天以上每日扣发 20 元。 2. 病假工作量化扣分:住院 1 日扣 0.2 分,一班病假 1 日扣 0.25 分,以此类推,学年累 计 15 天以上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学年累计 30 天以上取消职称评聘资格。 3.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应在住所或医院安心休养,小病大养或以休病假为名,从事其他经济 活动,一经发现即刻终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岗上班,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 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拒不到岗上班的,按旷工论处.4.教职工病愈后 上班后,又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继续休病假的,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5.因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关于事假的相关规定:1.学期事假 5 天以内,工资照发,从请事假第 1 天起,累计 6 天以上,每日扣 20 元。 2. 事假工作量化扣分:每 1 日扣 0.5 分,以此类推;学年累计 7 日以上取消评奖评优资 格;学年累计 15 天以上取消职称评聘资格。 3.事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4.利用事假从事第二职业的教职工,加倍扣发日工作,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 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并按指定日期或到 工作岗位;拒不回到工作岗位的按旷工论。 (四)关于婚假的相关规定:1.婚假 7 天工资全额发放;超过 7 天按事假处理。 2.在寒暑假、公休假和法定假结婚的,开学后学校不再安排补休婚假。 (五)关于产假的相关规定:1.女职工在法定规定的休产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2.女职工产假为三个月(90 天)(含期间的公休日、法定节假日)。 年满 24 周岁的为晚育,可享受晚育假一个半月(45 天);产假期间报名夫妇终身只生一个 孩子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一个月(30 天);由医院证明剖腹产或难产的 另外增加产加半个月(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休假时间连续计算,假期不扣除。 3.按省 1989 年底 28 号令发布的《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九条对女职工流产
的产假执行。 即依照接受手术时的怀孕的月份确定休息时间:①怀孕时间不满两个月的,休息 20 天;②
怀孕时间满两个月不满四个月的,休息 30 天;③怀孕时间满四个月不满七个月的,休息 42 天;④ 怀孕满七个月以上的,休息 90 天。
4.休产假的当年考核确定为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 (六)关于丧假的相关规定:(1)丧假是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双方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 时享受的休假。 丧假 5 天,工资照发。 超过 5 天按事假处理。 (七) 关于迟到、早退的相关规定:1.按规定的时间晚到,即迟到一次,提前离岗,即早 退一次。 学期累计迟到或早退 6 次,不作处理。 2.不向领导请假,擅离工作岗位超过两节课的,即为旷工半天。 3.迟到、早退工作量化扣分:学期超过规定次数,迟到、早退:1 节扣 0.1 分,每超过 3 次,请假的按事假 1 天计算,不请假的按旷工 1 天计算。 早退半天扣 0.3 分。 (八)关于矿工的相关规定: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实为旷工:①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而擅 自不上班者;②擅离职守半天以上(含半天)者;③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未续假或续假未获准而 逾期不归者;④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无故拖延不按规定时间到岗者;⑤以欺骗手段请 假、事假者。 2.学年旷工 1 天,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和专业技术职 务评聘资格。 3.计算旷工期限,从单位知道或应当知道缺勤当事人离开学校之日起计算;旷工每日,扣 工资 100 元。 4.矿工工作量化扣分:无故旷工每节课扣 2 分,每天扣 5 分,2 天扣 15 分。 教师的请假制度篇 21、教职工因病请假,须凭市级医院的请假建议证明,并经学校批准 方可休息。 2、婚假、产假、丧假等均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手续。 公伤假要有市级医院的公伤证明,并也都要办理请假手续。 3、教职工否认请何种假,均需填写请假单,经批准方可离校,确因情况特殊来不及请假 的,必须在返校两天内说明情况,办理补假手续,逾期不办的作旷工处理。 4、教职工请假半天以上(含半天)均由校长审批,校长不在校,由分管教育的副校长审批。 教工上班时间中途离校 1.5 小时以内,须向室长请假,作好记载,1.5 小时以上向教导主 任请假,职工则向有关领导请假。 5、校长书记请假,一天以内向同级领导说明,一天以上向教育局请假。 6、教职工请假,应将请假期间的工作向有关人员交待清楚。 不经领导同意,教师不能擅自调课离校。 7、教师如突然身体不适或发生意外情况而不能准时到校,必须在上班前通知校领导,以
便课务安排。 如不事先通知,按规定处理。 教师的请假制度篇 3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教职工队伍管理,规范教职工请假制度,根据国
务院、人事部、劳动部、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事 假(一)事假期限。
每次事假一般在 5 个工作日以内,特殊情况最长一次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全年累计事假(不含用年休假冲抵的事假天数,下同)原则上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 (二)事假审批。 全年累计事假在 5 个工作日以内,由所在单位审批;全年累计事假超过 5 个工作日不到 20 个工作日,由请假人填写《巫溪县教育系统教职工请假申请表》(附件 1)一式二份经所在单位 批注意见后报县教育局审批;全年事假累计超过 20 个工作日的,由请假人填写《巫溪县机关事 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申请表》(附件 2)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和县教育局批注意见后,报县人 事局审批。 (三)请事假的要求。 1、各学校和县教育局直属单位在职工作人员因私人事务需要处理的,一般应安排在国家 法定的节假日(如节日、假日、年休假、婚假、探亲假、寒暑假、丧假)中进行。 确有特殊原因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而请事假的,应按上述事假审批权限报批。 凡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按旷工处理。 2、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直属单位负责人因事需请假,5 个工作日以内的需经教育局 分管领导批准,超过 5 个工作日按教职工请假程序报批手续。 3、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 20 个工作日以上的(不含 20 个工作日),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 为“优秀等次,累计超过 6 个月的,当年不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 其中,符合机关事业单位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条件的,按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的规定办理。 (四)事假期间的工资计发 1、全年累计事假在 5 个工作日及以下的,其基本工资照发。 2、全年累计事假超过 5 个工作日的,从第 6 个工作日起,按工作日停发本人日基本工资(日 工资=月基本工资÷21 天,下同),直至其事假终止为止。 其中,全年累计事假超过 20 个工作日以上的,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 3、试用期、见习期、熟练期工作人员请事假期间的工资,分别以本人实际执行的试用期、 见习期、熟练期工资标准为基数,按照本条中的第 2 项相关规定执行。 二、病假(一)请病假条件申请病假人员必须要有巫溪县人民医院或巫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 心主治医生出具的近 10 天内的病情诊断和建议休假治疗证明书。 此证明书需加盖上述单位的疾病证明章和单位行政章且单位分管业务领导签名后有效。 另持疾病检查化验、仪器诊断等结论性报告原件、医生出具的相关治疗处方和医院盖章的 电脑收费单据(原件供审核,复印件存档)。 若需转院治疗的,必须有上述医疗机构的转院证明。 (二)病假审批及要求。 1、病假在 7 天内(含 7 天)的,由所在单位审批;病假在 1 个月内(含 1 个月)的,由请假人 填写《巫溪县教育系统教职工请假申请表》一式二份,经所在单位批注意见后报教育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