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届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优秀成果奖”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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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文化和旅游部技术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文化和旅游部技术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文化和旅游部技术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公布日期】2024.07.19•【文号】办科教发〔2024〕122号•【施行日期】2024.07.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文化和旅游部技术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办科教发〔2024〕1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和旅游局,本部各司局、各直属单位: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技创新和行业创新深度融合,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强创新资源优化配置,支撑文化和旅游行业高质量发展,决定开展第二批文化和旅游部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技术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一)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方向应符合文化和旅游部主管业务范围,服务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

(二)申报技术创新中心应符合《文化和旅游部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工作规则(试行)》(见附件1)有关要求。

(三)布局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创新促进文旅传统产业升级、支撑文旅新业态培育,人工智能文旅应用,沉浸式技术文旅场景应用,文化数字化发展关键环节应用,文旅装置装备创新设计制造集成,文旅领域其他重要技术创新应用。

文博领域及首批12个技术创新中心(筹)已有的研究方向不纳入本次申报。

二、申报程序(一)具备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基本条件的依托单位填写《文化和旅游部技术创新中心申报书》(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同电子版一并提交所在地区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计划单列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二)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收到的申报书进行审查,择优推荐不超过2个,在申报书加盖公章后送交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申报书电子版(应为可编辑文件)及盖章页扫描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三)符合条件的文化和旅游部直属单位可无需推荐直接向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申报,每单位不超过1个;文化和旅游部各司局可推荐本司局业务领域直接相关的技术创新中心,每司局不超过1个;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可通过所在地区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单独推荐不超过1个,不占该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名额;有关中央企业本级可通过所在地区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申报不超过1个,不占该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名额。

教育部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中小学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名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中小学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名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中小学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18.01.16•【文号】教体艺函〔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1.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中小学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名单的通知教体艺函〔201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入推进学校美育改革,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全国中小学开展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经学校自主申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专家复核与公示,教育部认定北京市昌平区流村中学等1035所学校为第二批全国中小学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开展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创建活动,是引领青少年学生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忠实继承者和弘扬者,汲取中国智慧、弘扬中国精神、传播中国价值,增强文化参与感、获得感和认同感的重要途径;是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方位、全过程融入学校美育,以美育人、以文化人,探索学科融合协调发展,整合优化美育资源,全面提升学校美育质量的创新之举;是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建设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的有益探索。

各传承学校要扎实推进创建工作,要以课程教学为基础,以实践活动为载体,以师资队伍建设为支撑,以辐射带动为拓展,以成果展示为助推,坚持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将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打造成本校的美育特色和品牌。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传承学校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强化组织保障,实施动态管理,定期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充分发挥传承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

附件:第二批全国中小学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名单教育部2018年1月16日。

文化部关于申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化部关于申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化部关于申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1.26•【文号】文社图发[2007]4号•【施行日期】2007.01.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文化部关于申报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社图发〔200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本部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的精神,文化部将于2007年6月进行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工作,这对于建立健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全面推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申报条件已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并符合下列标准:(一)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二)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三)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四)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二、关于申报材料(一)申报报告: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或中央直属单位向文化部提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本单位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名单,并对申报项目名称、保护单位、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同时附省级人民政府或中央主管部门意见。

(二)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省级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参与项目论证专家名单、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意见(具体格式见附件1)。

(三)辅助资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

(四)省级人民政府同意申报的函件。

(五)已正式公布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文件。

三、关于申报程序(一)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根据申报地区或单位的意愿,组织专家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具备条件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提出推荐名单,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文化部。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届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及奖励工作的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届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及奖励工作的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届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及奖励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4.02.04•【文号】办教科函[2004]31号•【施行日期】2004.02.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届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及奖励工作的通知(办教科函[2004]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本部:各司局、各有关直属单位: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的精神,进一步调动广大艺术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提高艺术科学研究水平,发现和推出艺术科研精品,促进我国文化艺术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我部决定开展第二届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及奖励工作。

这是我部在艺术科学研究管理方面的重要举措,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应予高度重视,将这项工作列入本部门2004年度工作计划,在人员和经费上予以支持,积极做好本地区的组织工作,保证这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优秀成果奖是文化部设立的社会科学部级奖项。

自“九五”以来,五年一届;本届评奖,设一、二、三等奖,由文化部向获奖者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二、设立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委员会。

评奖委员会由文化部有关人员和全国文化艺术科学界知名学者组成。

评奖委员会按学科分设若干评审组及由评奖委员会秘书长和各学科评审组组长组成的综合评审组,负责参评成果的评审工作。

评奖委员会成员及各学科评审组成员由文化部聘任。

三、评奖委员会的组织工作和日常事务由文化部教科司负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艺术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划内科研成果的申报遴选工作;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负责评奖申报受理及分类整理工作。

四、“第二届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优秀成果奖”的评选,坚持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统一的原则,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文化部关于公布第二届文化部创新奖获奖项目名单的通知-

文化部关于公布第二届文化部创新奖获奖项目名单的通知-

文化部关于公布第二届文化部创新奖获奖项目名单的通知正文:---------------------------------------------------------------------------------------------------------------------------------------------------- 文化部关于公布第二届文化部创新奖获奖项目名单的通知根据《文化部创新奖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现将第二届文化部创新奖获奖项目公布如下:特等奖1项项目名称: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创新与实践完成单位:广东省文化厅完成人:曹淳亮杜佐祥景李虎孙强李昭淳肖洽龙杨明敬陈小明苏桂芬杨伟时创新奖14项项目名称:体制机制创新使北京儿艺获得新发展完成单位: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文化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北京市委员会北京青年报社北京市文化设施运营管理中心北京电视产业发展集团北京高校房地产总公司北京市文化发展中心北京儿童艺术剧院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人:王学勤陈冬肖培王文光降巩民李恩杰徐恒进刘剑王粤张延平项目名称:中国京剧音配像精粹完成单位:天津市中华民族文化促进会天津市文化艺术音像出版社天津民族文化光盘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人:谢国祥叶厚荣项目名称:现代艺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完成单位:山西艺术职业学院完成人:李力王建军王菁华赵葆真卫建杰项目名称:超级多媒体梦幻剧“ERA-时空之旅完成单位:上海时空之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完成人:宗明竺自毅俞亦纲郑梅马敏辉张丽清潘沛明陈涛张训导谭代清项目名称:“数字文化家园”-上海东方社区信息苑完成单位:上海市社区文化服务中心上海市社区文化信息化综合服务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海东方数字社区发展有限公司完成人:樊人龙王小明曾崇信徐小萍李智平张洁蒋涌波张建民林华岚俞亮项目名称:上海市中心图书馆“一卡通”信息系统建设暨向社区基层服务点延伸项目完成单位:上海图书馆上海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完成人:徐强余江陈君辉应浩黄显功刘燕赵亮史晓红夏海朱普德项目名称:江苏省乡镇文化站建设工程完成单位:江苏省文化厅完成人:章剑华王慧芬方标军徐循华谷峰项目名称:长江流域文化资源的整合、共享和利用完成单位:张家港市文化广播电视管理局完成人:王翔李汉忠郑国祥项目名称:“钱江浪花”艺术团现象及文化直通车的研发完成单位:浙江省文化厅浙江钱江浪花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浙江舞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汽商用汽车有限公司(杭州)完成人:杨建新赵和平田宇原周冠均陆耀亭傅建军陆湘汉詹有根鲁星陈永兴项目名称:安阳殷墟大遗址的保护与展示完成单位:安阳市文化局完成人:李阳生段振美杜久明李付强孔德铭周伟程保兴孟合庄杨善清项目名称:区域图书馆集群管理与协同发展模式完成单位:东莞图书馆广州图创计算机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完成人:李东来杜燕翔张劲松冯玲钟新革肖焕忠卢毅锋周崇弘辜莎杨建强项目名称:中国记忆-中国民间文化资源工作体系建设完成单位: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完成人:李松刘嘉张刚王静邱邑洪李明朱飞跃杨小楠闫东东王贵项目名称:中国民族声乐教学体系建设完成单位:中国音乐学院完成人:金铁霖郭祥义邹文琴沈时松马淑明王士魁项目名称:演艺虚拟空间合成研究与应用完成单位:上海戏剧学院完成人:贺寿昌张世永韩生徐承志张敬平刘志新朱云牟道广文化部二○○七年一月十二日——结束——。

全国第二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浙江省获奖情况

全国第二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浙江省获奖情况
《竹乐声声迎奥运》
湖州吴兴区爱山小学
王 洁
舞蹈
《青石板》
绍兴市职业教育中心
徐 妍
三、艺术作品获奖名单
1、绘画
奖项
作品名称
学校
学生姓名
指导教师
一等奖
《出海》
舟山市定海区小沙中心小学
陈玲玲
《师生像》
嘉兴海宁市紫微小学
范甜雨
沈建新
《繁忙的建筑工地》
嘉兴南湖区东栅中心小学
丁丹维
戴旭峰
《看戏》
嘉兴南湖区东栅中心小学
演出单位
指导教师
一等奖
《土娃子》
温州市建设小学
项雅丽、郑雪薇
二等奖
《牛背上的老外》《卡琳卡》
杭州学军小学
任一波、高 荣
《北京胡同》
宁波江北实验小学
邱晓靖
《太阳出来了》《葫芦笙吹响了》
杭州四中
戴树林
2、器乐
奖 项
节目名称
演出单位
指导教师
一等奖
《竹乐声声迎奥运》
湖州吴兴区爱山小学
王 洁
《算盘回旋曲》
杭州市青少年活动中心
宁波万里国际学校
韩仁杰
韩明丽
《牡丹》
绍兴市职教中心
何建松
陈晓俊
2、书法、篆刻
奖项
作品名称
学校
学生姓名
指导教师
一等奖
《苏冬坡词五首》
衢州市龙游县西门小学
廖 望
李志荣
《无名》
丽水莲都区中山小学
徐尔丰
雷捷军
《无名》
台州黄岩中学
蔡艺婴
王 坚
《无名》
泰顺县城关中学
王道在
季永咏

文化部关于公布2008-2009年度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二期)评审结果的通知

文化部关于公布2008-2009年度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二期)评审结果的通知

文化部关于公布2008-2009年度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
程(二期)评审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1.01.10
•【文号】文艺函[2011]36号
•【施行日期】2011.01.1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
正文
文化部关于公布2008-2009年度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二
期)评审结果的通知
文艺函〔2011〕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总政宣传部艺术局,文化部直属艺术表演团体:
2008--2009年度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评审验收工作已于日前结束。

京剧《成败萧何》等10部作品入选2008--2009年度“重点资助剧目”。

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布。

根据《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二期)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现对重点剧目给予每部100万元的资助,用于剧目的不断演出和进一步修改提高。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一月十日2008--2009年度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重点资助剧目名单
剧目演出单位
京剧《成败萧何》上海京剧院
花鼓戏《十二月等郎》荆门市艺术剧院
秦腔《大树西迁》陕西省戏曲研究院
歌剧《太阳雪》总政歌剧团
舞剧《月上贺兰》银川艺术剧院
评剧《我那呼兰河》沈阳评剧院
晋剧《傅山进京》太原市实验晋剧院青年剧团豫剧《香魂女》河南省豫剧三团
评剧《寄印传奇》天津评剧院
杂技剧《你好,阿凡提》新疆杂技团。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正文:----------------------------------------------------------------------------------------------------------------------------------------------------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本部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精神及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鼓励广大文化艺术科研工作者积极为我国文化艺术建设事业服务,根据我国文化艺术事业改革发展的实践需要,围绕《全国艺术科学研究“十一五”(2006-2010)规划》所明确的中心任务和总体要求,2009年度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评审工作已经完成,现将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定批准的立项名单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2009年度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评审、立项和实施是文化部的重要工作,对于推动文化艺术科学理论体系建设、培养文化艺术科学人才队伍、提高文化艺术科学研究管理能力,进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文化条件和精神支撑,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应当予以高度重视,凡立项课题,都必须切实纳入工作计划,加强管理,提供必要的条件,确保这一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参照《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规定,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实行三级管理。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的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或本级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作为中级管理单位管理本辖区内的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在上级艺术科研管理机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管理本单位承担的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

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教育部等关于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第二

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教育部等关于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第二

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教育部等关于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第二届动漫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文产发[2014]16号【发布部门】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教育部【发布日期】2014.03.27【实施日期】2014.03.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关于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第二届动漫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产发〔2014〕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教育厅(教委)、工业和信息化行政部门、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商务局,各计划单列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行政部门、商务局:为推动我国动漫艺术精品力作的涌现,加快我国动漫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2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文化部申报项目的复函》(国评组函〔2011〕15号)的批复意见,在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中增设动漫奖。

2011年文化部会同有关部门成功举办了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首届动漫奖,动漫奖三年评选一次,经扶持动漫产业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现就开展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第二届动漫奖(以下简称“第二届动漫奖”)申报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第二届动漫奖申报时间为2014年3月31日至5月15日。

二、奖项设置第二届动漫奖共设奖项30个,具体奖项如下:三、申报范围第二届动漫奖申报范围为2011年11月至2014年3月期间在境内外依法播映、出版、演出、传播并具有明确著作权属的我国动漫产品,以及在此期间取得优异业绩的我国动漫创作者或团队,动漫企业及相关传播、教育机构及动漫技术和动漫形象。

根据《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的规定,动漫产品包括漫画、动画、网络动漫(含手机动漫)、动漫舞台剧(节)目。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艺术科学研究“十二五”(2011-2015年)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艺术科学研究“十二五”(2011-2015年)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艺术科学研究“十二五”(2011-2015年)规划》等文件暨开展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发文字号】办科技函〔2011〕537号【发布部门】文化部【发布日期】2011.12.27【实施日期】2011.12.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艺术科学研究“十二五”(2011-2015年)规划》等文件暨开展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办科技函〔2011〕5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中国艺术研究院、国家图书馆、故宫博物院、国家博物馆、中央文化管理干部学院、中国美术馆、中国国家画院、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全国艺术科学研究“十二五”(2011-2015年)规划》、《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课题指南》经文化部和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现予印发,并于即日起开展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并重,努力构建艺术科学创新体系,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服务。

二、申报2012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中心,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相结合,紧密联系我国改革开放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特别是文化艺术建设实践,推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艺术科学学科理论体系建设,深化、拓展我国文化艺术建设实践中的重大现实问题研究。

长春市文化局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

长春市文化局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

长春市文化局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正文:---------------------------------------------------------------------------------------------------------------------------------------------------- 长春市文化局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文体局、长春市群众艺术馆、长春市朝鲜族群众艺术馆:为进一步提高文化馆、群众艺术馆管理水平与工作质量,促进文化馆、群众艺术馆事业发展,按照省文化厅吉文发[2007]23号文件要求,积极做好我市2007年度第二次全国文化馆(群众艺术馆)评估定级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评估定级工作中的几个关键问题(一)评估依据:市群众艺术馆、市朝鲜族群众艺术馆对照《副省级城市文化馆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标准的细则》进行,各县(市)、区文化馆对照《县(市、区)文化馆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标准的细则》进行。

(二)评估对象:长春市群众艺术馆、长春市朝鲜族群众艺术馆、各县(市)、区文化馆。

(三)评估数据:评估数据以2006年12月底的年度数据为准(除评估标准有规定除外)。

二、评估时间和程序评估工作从现在开始,首先依据国家下发的评估要求和标准4月份以前完成自查自评工作。

长春市群众艺术馆、长春市朝鲜族群众艺术馆、各县(市)、区文化馆在当地文化行政部门的组织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认真做好自查自评。

各级文化馆、群众艺术馆按照要求准备详实的评估资料,实事求是地填写各项评估数据,形成自查报告。

(二)5月,市评估组对长春市群众艺术馆、长春市朝鲜族群众艺术馆、各县(市)、区文化馆进行评估。

(三)6月,省评估组对我市群众艺术馆、市朝鲜族群众艺术馆进行评估,并对各县(市)、区文化馆的评估工作进行抽查。

(四)7月,文化部评估组对吉林省群众艺术馆、长春市群众艺术馆、长春市朝鲜族群众艺术馆进行评估,并抽查各县(市)、区文化馆的评估工作。

文化部关于公布第二批文化部重点实验室名单的通知

文化部关于公布第二批文化部重点实验室名单的通知

文化部关于公布第二批文化部重点实验室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文科技函[2016]1369号
【发布部门】文化部
【发布日期】2016.12.29
【实施日期】2016.12.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文化部关于公布第二批文化部重点实验室名单的通知
(文科技函〔2016〕1369号)
北京市文化局、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黑龙江省文化厅、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江苏省文化厅、浙江省文化厅、安徽省文化厅、湖北省文化厅,故宫博物院、中国动漫集团有限公司、文化部全国公共文化发展中心:
为完善文化科技体系建设,促进文化与科技融合,文化部批准“书画保护”等12个重点实验室为第二批文化部重点实验室,现将该名单予以公布。

希望各实验室按照《文化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紧密围绕文化行业的科技需求,积极开展工作,努力建设成为组织高水平科学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文化科技人才、开展学术交流的文化科技基地。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2016年12月29日
附件
第二批文化部重点实验室名单。

文化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文化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文化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法规类别】科技成果鉴定奖励【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第2号令【失效依据】文化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发布部门】文化部【发布日期】1990.07.03【实施日期】1990.10.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文化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文化部第2号令1990年7月3日)第一条为加强文化科学技术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的管理,健全科技成果鉴定制度,根据国家科委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结合文化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化科技成果的鉴定,是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对文化科技成果进行严格的科学审查并对其科学技术水平、实用价值和是否可以推广应用作出评价,以利于文化科技成果的不断完善和推广应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文化科技成果包括:(一)凡属自然科学范畴,能阐明自然现象、特征、规律及其内在的联系,在学术上有新见解,对文化科学技术发展具有指导意义的理论研究成果;(二)在解决文化事业发展中的科学技术问题上具有新颖性、先进性和实用价值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等应用技术成果;(三)在推动文化科技工作科学决策和管理现代化,促进文化科技进步和文化事业协调发展上起重要作用的软科学研究成果。

第四条理论研究成果鉴定前需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一年以后,按本办法进行鉴定。

应用技术成果鉴定,应使用三个月以上,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需通过技术市场机制和有关方面进行评价。

不拟申请奖励的项目,一般可以不组织鉴定。

第五条文化部教科司负责文化系统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管理;组织对重大文化科技成果的技术鉴定工作。

部业务司(局)和地方文化厅(局)分别负责部直属单位和各省(市、区)文化厅(局)系统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

第六条列入各级政府文化部门年度科技计划的项目,应由任务下达部门组织鉴定。

重大科技成果也可以申请上级部门组织鉴定,一般项目也可委托下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鉴定。

未被列入各级政府文化部门年度科技计划的自选项目,鉴定时必须经过上级单位批准,否则不予承认。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文化和旅游部优秀专家艺术家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文化和旅游部优秀专家艺术家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文化和旅游部优秀专家艺术家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公布日期】2024.03.22•【文号】办人发〔2024〕45号•【施行日期】2024.03.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文化和旅游部优秀专家艺术家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办人发〔2024〕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本部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国家文物局办公室:为深入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十四五”期间文化和旅游人才发展规划》工作任务,充分发挥文化和旅游领军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决定开展文化和旅游部优秀专家艺术家评选表彰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评选表彰一批德才兼备的专家、德艺双馨的艺术家,激励和引导广大文化和旅游人才坚定理想信念、矢志爱国奋斗、勇于创新创造,为推动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担负新时代新的文化使命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二、评选范围(一)优秀专家:从事文化和旅游研究、艺术管理、技术保障、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经营管理、文化和旅游规划、旅游新业态以及创意设计等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优秀艺术家:在文化艺术领域(包括美术、戏剧、曲艺、音乐、舞蹈、杂技等专业)从事艺术表演和艺术创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评选表彰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原则上不推荐副司局级或相当于副司局级(含)以上的个人。

各单位要严格控制县处级或相当于县处级(含)人选,如涉及相关人选,需就推荐人选作出特殊说明。

历年来已获得“文化部优秀专家”称号或入选文化和旅游部优秀专家人才项目的,不参加推荐评选。

三、推荐人选条件(一)具有中国国籍,在国内从事文化和旅游领域相关工作。

文化部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

文化部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

文化部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
保护示范基地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4.05.16
•【文号】文非遗发[2014]20号
•【施行日期】2014.05.1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
正文
文化部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
范基地名单的通知
(文非遗发〔2014〕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为进一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的通知》(办非遗函〔2012〕545号)要求,我部现将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希望被命名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的企业和单位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探索和总结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的做法和经验,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为弘扬中华传统文化,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特此通知。

附件: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名单
2014年5月16日附件:
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名单。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文华艺术院校奖——第二届全国青少年戏曲比赛”的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文华艺术院校奖——第二届全国青少年戏曲比赛”的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文华艺术院校奖——第二届全国青少年戏曲比赛”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11.07•【文号】办科技函[2013]422号•【施行日期】2013.11.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文华艺术院校奖--第二届全国青少年戏曲比赛”的通知(办科技函〔2013〕4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由文化部主办、沈阳师范大学承办的文华艺术院校奖--第二届全国青少年戏曲比赛将于2014年8月在辽宁省沈阳市举行。

现将比赛章程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章程规定认真做好参赛的组织工作。

特此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2013年11月7日文华艺术院校奖--第二届全国青少年戏曲比赛章程一、宗旨以弘扬优秀民族文化、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振兴民族艺术为宗旨。

总结交流戏曲教育教学经验,检验我国戏曲专业教育教学成果,提高戏曲教学质量和教育水平,促进戏曲艺术人才的培养。

二、组织机构1. 比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辽宁省人民政府主办,沈阳师范大学承办。

2. 比赛由文化部组织“文华艺术院校奖--第二届全国青少年戏曲比赛”组委会,组委会主持全部赛事。

由文化部聘请国内著名戏曲专家组成评委会,负责比赛的评比工作,评委会的评选结果为最终结果。

三、比赛规则(一)参赛条件1. 参赛选手:报名参赛者应是全国各类艺术院校的戏曲专业在校生(含2014年应届毕业生),符合本比赛章程的规定,经所在单位推荐方可报名。

2. 比赛组别:比赛分京昆和地方戏两个大组,两个组别又分为青年组、少年甲组、少年乙组。

共计6组。

青年组:各院校的大专生、本科生少年甲组:各中专(院)校四年级以上学生(含四年级)少年乙组:各中专(院)校三年级以下学生(含三年级)(二)赛事安排比赛分为初赛和复、决赛两个阶段。

文化部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立项的通知-文人发[1998]21号

文化部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立项的通知-文人发[1998]21号

文化部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立项的通知正文:---------------------------------------------------------------------------------------------------------------------------------------------------- 文化部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立项的通知(文人发[1998]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本部各司局、国家文物局、各直属单位:根据中宣部《关于全国性评奖立项的批复》(中宣发函(1997)18号、中宣发函(1997)31号),我部全国性评奖项目已经确定。

现将各奖项名称及主要内容公布如下:一、文华奖此奖为全国专业文化艺术政府奖。

主办:文化部承办:文化部艺术局评奖种类:文华大奖文华新剧目奖文华新节目奖文华特别奖文华剧作奖文华词作奖文华导演奖文华编导奖文华音乐创作奖文华舞台美术奖文华表演奖文华文学奖文华美术奖文华组织奖评奖周期:每年举办1次,每次基本含各种类奖项;其中文华大奖每3年评选1次。

二、群星奖此奖为全国群众文化艺术政府奖。

主办:文化部承办:文化部社会文化司评奖种类:群星奖(音乐类奖)群星奖(舞蹈类奖)群星奖(戏剧、曲艺类奖)群星奖(美术、摄影、书法类奖)群星奖(科研成果奖)群星奖(组织奖)群星奖(辅导奖)评奖周期:每年举办1次,每次3-4个种类,其中5个专业类奖每种类3-4年评选1次。

三、孔雀奖此奖为全国少数民族文化艺术政府奖。

主办:文化部承办:文化部少数民族文化司评奖种类:孔雀奖(戏剧类奖)孔雀奖(音乐类奖)孔雀奖(舞蹈类奖)评奖周期:每年举办1次,每次1-2个种类,每种类2-3年评选1次。

四、中国艺术教育奖此奖为全国艺术院校教师文化艺术教育政府奖。

主办:文化部承办:文化部教育司评奖种类:中国艺术教育奖(教学成果类奖)中国艺术教育奖(教育管理类奖)评奖周期:每年举办1次,每次1个种类,每种类2年评选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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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届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优秀成
果奖”评选及奖励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办教科函[2004]31号
【发布部门】文化部
【发布日期】2004.02.04
【实施日期】2004.02.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届文化部
文化艺术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及奖励工作的通知
(办教科函[2004]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本部:各司局、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关于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的精神,进一步调动广大艺术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提高艺术科学研究水平,发现和推出艺术科研精品,促进我国文化艺术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我部决定开展第二届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及奖励工作。

这是我部在艺术科学研究管理方面的重要举措,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应予高度重视,将这项工作列入本部门2004年度工作计划,在人员和经费上予以支持,积极做好本地区的组织工作,保
证这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优秀成果奖是文化部设立的社会科学部级奖项。

自“九五”以来,五年一届;本届评奖,设一、二、三等奖,由文化部向获奖者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

二、设立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委员会。

评奖委员会由文化部有关人员和全国文化艺术科学界知名学者组成。

评奖委员会按学科分设若干评审组及由评奖委员会秘书长和各学科评审组组长组成的综合评审组,负责参评成果的评审工作。

评奖委员会成员及各学科评审组成员由文化部聘任。

三、评奖委员会的组织工作和日常事务由文化部教科司负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艺术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划内科研成果的申报遴选工作;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负责评奖申报受理及分类整理工作。

四、“第二届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优秀成果奖”的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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