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溪街道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及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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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街办发(2017)13号

关于印发《横溪街道畜禽养殖“263专项行动”

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

《横溪街道畜禽养殖“263专项行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横溪街道办事处

2017年3月8日

横溪街道畜禽养殖“263专项行动”

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5]175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水污染行动计划〉的通知》([宁政发]1号)及区政府《关于印发〈江宁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及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宁政发[2016]386号)有关要求,顺利推进畜禽禁养区划定及养殖污染整治,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的防治,促进全街道畜禽养殖合理布局,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现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为目的,以“统筹兼顾、科学可行、依法合规、疏堵结合”为基本原则,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从源头上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实现畜禽养殖业分区管理,促进我街道畜禽养殖业与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发展。

二、整治范围

对全街道范围内畜禽养殖场所进行综合治理,主要包括:对“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所取缔、关停;对“非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所依法规范整治,对整治不达标的规模场进行关停、取缔。

(一)“禁养区”

主要包括如下区域:陶吴集镇、横溪集镇、丹阳集镇以及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近邻主要水体区、人口集中区,辖区内主要水库、水体四周200米范围内、主河流500米范围内(横溪河、云台山河)的区域以及其它禁养区。

(二)非“禁养区”:指我街道除以上地区之外的其他区域范围。

三、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各村(社区)要落实属地管理第一责任,负责主动联合街道各相关部门,推进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所综合治理,形成治理合力,完成治理任务。

(二)依法整治原则。整治要依照现行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江苏省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依法治理。

(三)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畜禽养殖业污染主体为畜禽规模养殖场(户),自然成为治理主体,自行承担治理费用。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予以指导并落实综合治理各项要求。

(四)联合整治原则。按照综合治理要求和任务分工,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强化整治中的横向联动,对重点区域实施联合执法,放大协作效应,确保治理圆满完成。

四、整治标准

(一)“禁养区”范围内对所有畜禽规模场(户)实行全部清理,做到“禁养区”内无畜禽饲养。

(二)“禁养区”以外的其他区域畜禽养殖进行全面规范。主要是大牲畜存栏20头以上、生猪存栏50头以上、家禽存栏500只以上的畜禽养殖场(户)。

1、规范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条件。

2、按要求实施“雨污分离”、“干湿分离”、污染物有固定的存放场所及去向、无害化处理设施完善,污染排放达标,做到清洁生产,依法养殖。

3、要求建立完善《畜禽养殖档案》,主要是畜禽免疫、消毒、诊疗、饲料、兽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相关记录,并做到环保“三同时”。

五、实施步骤

1、2017年5月底完成部分养殖场的综合整治,并验收达标。

2、2017年8月底前完成计划关停的养殖场以及经综合整治仍不达标的养殖场。

六、任务分工

为加强综合治理工作组织领导,街道成立畜禽养殖场所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街道办事处主任高正峰任指挥长,党工委副书记赵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李万勇、纪工委书记潘彪、统战委员蒋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业红涛、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陈玉保任副指挥长,农服中心、动防站、环保所、城管办、建设所、司法

所、工商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各村(社区)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畜禽养殖整治组织实施和各部门、单位间的协调衔接工作。

各村(社区)依据方案要求,落实专人负责,组织排查队伍,对辖区内畜禽养殖情况进行认真排查摸底,对本村(社区)范围内畜禽养殖情况登记造册,杜绝排查盲区,对清理后的养殖场所进行消毒。按街道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各个规模场户整治方案,并报街道指挥部办公室备案。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所综合整治工作。如遇重大涉稳问题,以书面形式向街道畜禽养殖场所综合治理办汇报,完善长效管理制定,巩固治理成果。

农服中心、动防站:负责宣传畜禽养殖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引导“非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所规范合法健康发展,负责提供全街道畜禽养殖场所本底资料。整治相关数据的核实、汇总及上报;配合各村(社区)开展养殖场所的整治、关停、清拆;指导各村(社区)畜禽养殖场的依法治理。

环保所:负责对禁养区内群众投诉的违规畜禽养殖场所,依据环保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指导督促和配合辖区内综合整治工作,全程参与、指导全街道畜禽养殖场的依法治理。

督察办:负责对各村(社区)畜禽养殖场所综合治理情况督促检查。

宣传办:负责对街道综合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效、做法、经验宣传报道。

财政所:负责安排街道畜禽养殖场所综合治理工作专项经费,保障整治工作顺利实施。

建设所:负责对禁养区内各畜禽饲养情况调查、依法整治及长效管理,净化居民生活环境。

城管办:负责对“禁养区”范围内各类畜禽养殖违章搭建依法拆除,根据城市治理条例对饲养畜禽进行治理和处罚。

水利站:负责水库、江河堤内养殖场所的整治、清拆工作,积极协助开展养殖场污染整治工作。

食安办:畜禽处置后,对进入市民“菜篮子”的畜禽、按照卫生防疫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把控食品安全关,做好辖区内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督促和配合。

司法所:负责对畜禽综合治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相关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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