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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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最新)

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最新)

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最新)为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污染,切实抓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全区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实现改善生态环境和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双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畜禽养殖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富民强区,实现X经济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切入点。

结合我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调整优化全区畜禽养殖业的生产布局,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

二、划分原则(一)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二)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原则;(三)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统一原则;(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相统一原则;(五)突出重点和可操作性原则;(六)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原则。

三、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山东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规范。

四、划分类型畜禽养殖区划分为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

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禁止存在任何畜禽养殖场(区)。

禁养区范围内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区),由区政府依法责令限期搬迁或关闭。

限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一定区域内限定畜禽养殖数量,限养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需达到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适养区是指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适合畜禽养殖的区域。

全县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

全县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

全县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为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以下称“三区”),合理优化畜禽养殖规划布局,更好地推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有效遏制畜禽养殖业污染加重的趋势,促进我县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改善城乡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为依据,以畜禽养殖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结合我县生态保护与建设要求,调整优化全县畜禽养殖业的生产布局,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

二、划定原则(一)属地管理,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实施治理,各畜禽养殖场是治污主体,必须承担治理责任,加大治理投入。

(二)堵疏结合,环境保护与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相统一的原则。

在拆除改造养殖圈舍的同时,引导散养户自动退出或提档升级,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

(三)突出重点和可操作性,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改善生态环境相统一的原则。

在养殖场关停、搬迁、改造过程中,要切实维护和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三、划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XX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XX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XX省关于开展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XX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534-200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规范性文件。

四、划定类型XX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为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适用对象为达到相应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集中饲养场所(包括养殖场、养殖小区等,以下简称养殖场),规模标准为生猪、牛、羊、家禽、兔设计规模分别达到存栏200头、50头、200只、3000只及300只以上,其它畜禽的规模标准依据市级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

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

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X〕17号)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X为指导,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结合我县生态保护建设要求,调整优化全县畜禽养殖业的生产布局,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发展。

二、划分原则(一)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原则;(二)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原则;(三)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原则;(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原则;(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原则;(六)养殖畜产品质量安全原则。

三、划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X〕17号)《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四、术语与定义(一)规模养殖场。

按照《X省农业厅X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的通知》(X农业〔X〕113号)确定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以下简称养殖场)。

养殖场标准:年出栏量生猪≥500头,肉牛≥100头,肉羊≥300只,肉鸡≥3.5万羽,肉鸭≥3万羽,肉鹅≥1万羽;存栏量奶牛≥100头,蛋鸡≥2.5万羽,能繁母兔≥400只。

(二)养殖专业户。

按照《X省农业厅X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的通知》(X农业〔X〕113号)确定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以下简称养殖场)。

养殖专业户标准:年出栏量:500头﹥生猪≥50头,100头﹥肉牛≥10头,300只﹥肉羊≥150只,3.5万羽﹥肉鸡≥X羽,3万羽﹥肉鸭≥X羽,1万羽﹥肉鹅≥1000羽;存栏量:100头﹥奶牛≥5头,2.5万羽﹥蛋鸡≥500羽,400只﹥能繁母兔≥40只。

2024年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工作方案

2024年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工作方案

2024年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工作方案____年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工作方案一、背景介绍畜禽养殖业是我国农业产业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粮食供给和农产品市场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但是,在长期的发展中,由于规模扩大和管理不善等原因,畜禽养殖业也带来了环境污染、水资源浪费和畜禽疫病传播等问题,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健康。

为了解决畜禽养殖业的问题,实现可持续发展,需要合理划分畜禽养殖区域,统筹考虑环境、土地资源和社会经济因素,采取科学且可操作的措施,确保畜禽养殖业的发展环保、可持续和效益。

因此,制定____年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工作方案,对于推动畜禽养殖业的转型升级,保护环境和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根据国家粮食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合理划分畜禽养殖区域,促进畜禽养殖的规模调整和优化布局,提高畜禽养殖业的环保水平和经济效益。

2. 原则(1)科学性:依据环境、土地资源和社会经济因素,采取科学的评估方法和决策模型,确保划分结果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2)可行性:坚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区域特点和产业发展需求,确保划分方案能够落地实施。

(3)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地开展工作,听取相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划分结果能够得到广泛认可和支持。

(4)环保导向:优化畜禽养殖业布局,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5)创新引领:鼓励创新技术应用,提高畜禽养殖业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

三、工作内容1. 制定划分标准和评估指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禽养殖现状和政策规定,制定畜禽养殖区域划分的标准和评估指标。

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利用、环境容量、畜禽养殖规模、设施条件、技术水平、饲料供应等因素。

2. 评估畜禽养殖现状和需求对全国范围内的畜禽养殖现状和需求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评估,了解各地的畜禽养殖规模、结构和特点,掌握畜禽养殖业发展的现状和趋势,为划分畜禽养殖区域提供基础数据和科学依据。

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

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
六、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如遇法律法规调整,按照新规定执行。本方案解释权归市生态环境局。
第2篇
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
一、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畜禽养殖业的环境影响日益凸显。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
2.明确责任分工: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共同推进禁养区划定工作。
3.政策支持与补偿机制:制定相关政策,支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转型升级,完善补偿机制,保障养殖户合法权益。
4.宣传教育:积极开展禁养区划定政策宣传,提高养殖户环保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5.执法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反禁养区划定规定的行为。
二、划定原则
1.法规遵循原则:严格遵循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禁养区划定的合法性。
2.生态保护优先原则:优先考虑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的保护,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3.公众参与原则:广泛征求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团体和公众的意见,提高禁养区划定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4.动态调整原则: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需求和养殖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禁养区范围。
2.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共同推进禁养区划定工作。
3.完善政策支持:制定相关政策,支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转型升级,确保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4.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开展禁养区划定政策宣传,提高养殖户环保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5.强化执法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反禁养区划定规定的行为。
三、禁养区范围及类型

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实施方案(最新)

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实施方案(最新)

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优化调整X区畜禽养殖产业布局,加快推进畜牧业提档升级转型发展,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求真务实的原则,兼顾保护与发展,结合X区实际情况,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

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二)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统一的原则;(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四)考虑现状、尊重事实、突出重点和可操作性的原则;(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六)坚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原则。

二、划分类型(一)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区域,禁养区禁止建设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二)畜禽养殖限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一定区域内限定畜禽养殖数量和规模,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区域。

(三)畜禽养殖适养区是指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区域,原则上作为畜禽养殖可养区。

(四)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标准1.规模养殖场(小区)年出栏量:生猪500头及以上,肉牛100头及以上,肉羊300只及以上;肉鸡3.5万羽及以上;肉鸭3万羽及以上;肉鹅1万羽及以上。

存栏量:奶牛100头及以上;蛋鸡2.5万羽及以上;能繁母兔400只及以上。

2.养殖专业户年出栏量:50头≤生猪<500头;10头≤肉牛<100头;150只≤肉羊<300只;X羽≤肉鸡<3.5万羽;X羽≤肉鸭<3万羽;1000羽≤肉鹅<1万羽。

存栏量:5头≤奶牛<100头;500羽≤蛋鸡<2.5万羽;40只≤能繁母兔<400只。

其他畜禽按猪的养殖量折算。

三、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区域划分(一)禁养区1.X区X渠X饮用水水源地、X饮用水水源地和双溪水库备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

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实施方案(最新)

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实施方案(最新)

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优化调整X区畜禽养殖产业布局,加快推进畜牧业提档升级转型发展,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求真务实的原则,兼顾保护与发展,结合X区实际情况,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

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二)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统一的原则;(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四)考虑现状、尊重事实、突出重点和可操作性的原则;(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六)坚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原则。

二、划分类型(一)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区域,禁养区禁止建设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二)畜禽养殖限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一定区域内限定畜禽养殖数量和规模,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区域。

(三)畜禽养殖适养区是指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区域,原则上作为畜禽养殖可养区。

(四)规模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标准1.规模养殖场(小区)年出栏量:生猪500头及以上,肉牛100头及以上,肉羊300只及以上;肉鸡3.5万羽及以上;肉鸭3万羽及以上;肉鹅1万羽及以上。

存栏量:奶牛100头及以上;蛋鸡2.5万羽及以上;能繁母兔400只及以上。

2.养殖专业户年出栏量:50头≤生猪<500头;10头≤肉牛<100头;150只≤肉羊<300只;X羽≤肉鸡<3.5万羽;X羽≤肉鸭<3万羽;1000羽≤肉鹅<1万羽。

存栏量:5头≤奶牛<100头;500羽≤蛋鸡<2.5万羽;40只≤能繁母兔<400只。

其他畜禽按猪的养殖量折算。

三、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区域划分(一)禁养区1.X区X渠X饮用水水源地、X饮用水水源地和双溪水库备用水水源地一级、二级保护区。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xx厅、x环保厅《关于开展畜禽禁养区划定工作的通知》(x〔x〕9号)及x畜牧局《关于转发〈畜禽养殖禁养区技术指南〉的通知》(x〔x〕21号)等相关精神,优化我区畜禽养殖业结构,减轻畜禽养殖业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快畜牧养殖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为目的,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依法合规、科学可行的基本原则,将水源地保护区、文化风景区、煤矿塌陷区、人口聚居区、黄河湿地等区域环境保护作为重点,合理划定禁养区范围,加强环境监管,促进畜禽养殖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划分依据根据《关于开展畜禽禁养区划定工作的通知》(x〔x〕9号)等精神,综合我区实际情况,以畜禽养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管理原则,划定全区禁养区范围。

划分依据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5.《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6.《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7.《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8.《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9.《x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10.《x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11.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划分原则1.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2.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3.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的原则;4.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5.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

四、划定范围(一)饮用水源地禁养区。

根据《xxx人民政府关于x市城市x 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调整方案的批复》(x〔x〕24号)要求,我区一、二级城市x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为第四水源地和第五水源地,涉及面积36.96平方公里,其中一级保护区面积22.774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面积14.186平方公里。

全县畜禽养殖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 适宜养殖区划定方案

全县畜禽养殖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 适宜养殖区划定方案

全县畜禽养殖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适宜养殖区划定方案为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国家、省、市、县“十三五”畜牧业发展规划等法律法规和规划,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加快生态经济强县建设和引导畜牧业绿色发展为目标,以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为目的,以统筹兼顾、科学可行、依法合规、以人为本基本要求,在我县行政区内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重点区域,兼顾重要河流岸带、重要湖库周边等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区域,以划定畜禽养殖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适宜养殖区为手段,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牧产业全面协调发展。

二、划定原则及依据(一)划定原则。

1.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原则。

2.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牧业协调发展原则。

3.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现状及发展规划相结合、协调、统一原则。

4.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原则。

5.重点突出和可操作性原则。

(二)划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6.《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7.《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X)9.《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10.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三、划定分类根据划定原则及依据,我县行政辖区内畜禽养殖划定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适宜养殖区三大类(以下简称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

禁养区:是指禁止建设畜禽养殖场、畜禽养殖小区的区域。

限养区:是指严格控制畜禽养殖规模、数量,实行畜禽养殖总量控制,它是禁养区与适养区的过渡区域。

适养区:是指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的其他区域,是发展畜禽养殖的主要区域。

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关停搬迁及限养区整治工作方案

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关停搬迁及限养区整治工作方案

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关停搬迁及限养区整治工作方案为深入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切实保护和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X〕17号)、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的通知》(XX政办发〔201X〕33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畜牧业生态环境安全。

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控量减污、统筹兼顾”的总体要求,按照“乡镇政府具体实施、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原则,对划入禁养区、限养区畜禽养殖场(户)进行科学整治,推进畜牧业治污工作顺利开展,为我县畜牧业健康持续协调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一)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原则。

(二)坚守耕地红线原则。

(三)谁污染、谁治理原则。

(四)堵疏结合、总量控制原则。

(五)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统一原则。

(六)突出重点和可操作性,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相统一原则。

三、工作目标和任务全面治理“三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及养殖专业户。

201X年12月31日前,对禁养区内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养殖专业户实施关停搬迁。

各乡镇(街道办)要明确禁养区边界,制定禁养区分布图,对禁养区既要有明确的文字表述,也要有精确的地图标定,切实提高方案的可操作性。

同时,各乡镇(街道办)8月7日前将禁养区畜禽养殖关闭搬迁实施方案报县环保局、县畜牧兽医局备案。

方案应包含辖区内禁养区养殖场(小区)和专业户详细摸底排查情况,建立“一场一档”“一户一档”,逐场逐户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关闭搬迁时间表,确保201X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的清理关停或搬迁工作。

201X年9月底前,对限养区和适养区内的养殖场(户),全部完善粪污处理设施。

四、工作步骤(一)前期准备阶段(201X年8月7日前)。

县畜牧兽医局配合有关乡镇(街道办),对禁养区内需关闭或搬迁的养殖场户进一步确认,最终确定我县确需关闭或搬迁的养殖场(户)名单。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实施方案10篇】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实施方案10篇】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实施方案10篇】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实施方案 10篇【篇一】一、工作思路以保障环境敏感区域和重要生态功能区域的环境安全、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为目标,以统筹兼顾、科学合理、协调一致为基本原则,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生态保护地、城镇人口聚居区等区域为重点,合理划定禁养区范围。

以提高环境质量和维护环境安全为核心,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切实加大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的管理力度,促进我县畜禽业生产与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发展。

二、禁养区划定和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目标和任务(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643 号),推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XX〕xx 号)要求,20 xx 年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

(二)工作任务。

按照《xx 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xx 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划定畜禽禁养区和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工作的通知》(xx 环函〔20 xx〕67 号)要求,依法落实畜禽禁养工作的责任主体,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落实补偿措施,确保 20 xx年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内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关闭或搬迁工作。

具体任务是: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由畜牧兽医局牵头,环保局、国土局、住建局、湿地局、林业局、旅游局、水务局、交运局、各乡镇配合,具体负责我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关闭搬迁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绘制禁养区划定图。

畜禽养殖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小区)调查摸底由畜牧兽医局牵头,各乡镇政府、林业局配合,按照我县禁养区划定的范围和省市界定的畜禽规模场标准逐一调查统计,并形成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小区)汇总表。

制定养殖场关闭搬迁具体政策由财政局牵头,畜牧兽医局、环保局、国土局、住建局、林业局、各乡镇配合,按照不同畜种、畜舍面积等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关闭搬迁政策和补偿标准。

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分乡(镇)划定规划实施方案

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分乡(镇)划定规划实施方案

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分乡(镇)划定规划实施方案一、x镇三区划定规划(一)禁养区范围1.x镇城镇规划区外延500米范围内;2.236国道、312省道公路两侧外延500米范围内;3.农村各居民点人口集中区域;4.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禁止畜牧养殖的区域,如基本农田保护区等。

(二)限养区范围1.农村各居民点禁养区外延300米范围内;2.小(1)型水库(涂家水库、上游水库)、小(2)型水库(曾坑水库、王严垅水库、天宝山水库、石门岭水库、胡家源水库、孤岭水库)库区最高水位线外延500米范围;3.根据城镇发展规划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应当限制养殖的区域;4.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的其他限制畜禽养殖的区域。

(三)可养区范围:乡(镇)行政区域内除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的区域。

二、x镇三区划定规划(一)禁养区范围1.x镇城镇规划区外延500米范围内;2.向乐线、313省道公路两侧外延500米范围内;3.农村各居民点人口集中区域;4.西宁河沿河两岸外延1000米范围内;5.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禁止畜牧养殖的区域,如基本农田保护区等。

(二)限养区范围1.农村各居民点禁养区外延300米范围内;2.小(1)型水库(汤溪水库、易水水库)、小(2)型水库(陂下水库、新居水库、住源坑水库、城界水库、李家水库、反马水库、何嵊水库、许岭水库)库区最高水位线外延500米范围;3.046县道公路两侧外延500米范围;4.根据城镇发展规划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应当限制养殖的区域;5.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的其他限制畜禽养殖的区域。

(三)可养区范围:乡(镇)行政区域内除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的区域。

三、x镇三区划定规划(一)禁养区范围1.x镇城镇规划区外延500米范围内;2.县城饮用水取水点x河下游沿岸外延500米范围内;3.向乐线铁路两侧外延500米范围内;4.农村各居民点人口集中区域;5.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禁止畜牧养殖的区域,如基本农田保护区等。

划定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限养区的实施方案(最新)

划定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限养区的实施方案(最新)

划定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限养区的实施方案为切实减轻畜禽规模养殖业污染,突出做好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的环境保护工作,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县畜禽规模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部、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水体〔X〕14X号)精神,县政府决定,划定X县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

现制定本方案如下:一、禁养区范围(一)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包括全县在用、备用、应急、在建、规划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级水源保护区;所有农村安全饮用水取水点保护区;未划定保护区的农村安全饮用水取水点,以取水点为圆心、半径500米圆形区域(具体以县级以上环保部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为准)。

(二)城市城镇规划区及卫生教育区。

包括县城建成区和城市规划区、各集镇及规划区、居民集中居住区及新农村建设规划区、学校、医院及部队营房驻地及其周边500米范围内。

(三)风景名胜区。

包括悠然山、X等A级以上景区,X、X 山等自然保护区,县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区(具体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区域为准)。

(四)基本农田保护区。

(五)主要交通干线及两侧。

包括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交通主干道及其两侧500米范围内。

(六)畜禽交易市场、屠宰场、畜产品加工厂及其周边500米范围内。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和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根据城镇发展和区域污染排放总量控制需要,应当禁止畜禽养殖的其他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已经无法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应当禁止养殖的区域。

二、限养区范围(一)畜禽养殖禁养区周边500米范围。

(二)重要地表水体功能区外500米范围陆域。

(三)二级水源地保护区内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畜禽粪便、养殖废水、沼渣、沼液等经过无害化处理用作肥料还田,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国家和地区相关标准不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属于排放污染物)。

xx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

xx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

xx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前言随着城市的发展,我国畜禽养殖行业蓬勃发展,在保障食品供应和经济增长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在畜禽养殖过程中,由于饲养密度大、粪污处理不及时等因素,会给环境带来负面影响,从而引起社会公众的关注。

为此,不少地区纷纷出台了相关的规定,对畜禽养殖进行了限制和管理。

本文将围绕xx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展开讨论。

一、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1.1 划定依据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地方政府的规定•环保部门开展环境评估的结果1.2 划定范围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划定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环境承载力,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基础上进行划定:•保护生态环境•较为人口密集的区域•集中式养殖场周边范围1.3 划定标准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划定标准应当根据不同类型的养殖场进行划分,比如规模养殖、散养、户养等。

具体划定标准如下表:类型依据养殖场的养殖规模规模养殖散养周边环境对散养养殖场养殖密度的容忍程度、畜禽种类及数量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户养依据当地政策和环境要求1.4 禁养区实施措施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后,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进行管理:•撤销不符合规定的养殖场的生产资质•闭环式养殖场必须要配套处理设施,确保废弃物不对环境造成危害•对于在禁养区外的合法养殖场,应该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要进行整改或关闭二、畜禽养殖限养区划定2.1 划定依据畜禽养殖限养区的划定依据主要有以下几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计划生育政策,控制人口数量•饲养密度等环境、生态影响因素2.2 划定标准畜禽养殖限养区应根据不同类型的养殖场进行分类,比如规模养殖、散养、户养等。

具体划定标准如下表:类型依据规模养殖单位面积畜禽头数不能超过规定标准散养对养殖场饲养密度控制限制性户养对养殖场数量和周边环境进行限制,尽量将其分布在合适的位置上2.3 限养措施划定畜禽养殖限养区后,需要落实限养措施:•通过政府津贴等方式,引导养殖户将畜禽密度降到规定标准之内•开展技术培训,提高养殖户养殖技能,降低常见疾病的发生率•提醒养殖户定期进行兽医检测,及时发现和防控疾病的发生三、畜禽养殖适养区划定3.1 划定依据畜禽养殖适养区的划定依据主要有以下几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地方政府的规划要求•农产品的产地要求3.2 划定标准畜禽养殖适养区应根据农产品产量和质量等因素进行划分,具体如下表:等级依据Ⅰ养殖场所在环境达到国家环保要求,确保畜禽养殖排放对环境没有危害,并且符合同地区同类型养殖场的规模和装备水平Ⅱ养殖场达到当地政策和环保要求,确保畜禽养殖排放对环境没有严重危害,符合当地的环境承载才能Ⅲ养殖场所在环境达到基本环保要求,且符合当地政策和环保要求,在无其它可选项的情况下方可进行养殖3.3 适养措施在畜禽养殖适养区的管理中,应强调科技创新和减少污染排放:•加强环保水平和乡村环境建设,强化养殖管理•推广绿色养殖产品生产和质量管理,鼓励科技创新,实施资源节约、循环利用以及环保治理•实行勒索制度,鼓励质量养殖,引导农业向技术化和可持续发展方向转变四、总结本文围绕xx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了讨论。

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最新)

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最新)

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为促使我县畜禽养殖布局合理,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X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

一、指导思想为促进我县规模化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控制畜禽养殖业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X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可养区,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污染,切实达到保护和改善农牧区生态环境的目的。

二、划定原则和类型(一)划定原则。

依法保护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有效保障城镇人口密集区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着力预防重点流域沿岸一定范围内畜禽养殖污染;切实保护公路、铁路、高速公路等两侧一定范围内景观资源。

(二)划定类型1.畜禽养殖禁养区。

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禁止任何畜禽养殖的区域。

2.畜禽养殖限养区。

畜禽养殖限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限定畜禽养殖数量,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猪常年存栏量200头以上、鸡5000只以上、牛50头以上、羊200只以上的养殖场)的区域。

限养区内现有畜禽养殖场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治理,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并达到排放量控制的要求,无法完成限期治理的,应搬迁或关闭。

3.畜禽养殖可养区。

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的区域为畜禽养殖可养区。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在本辖区可养区内划定畜禽养殖规划区,鼓励养殖企业在规划区内建设规模化养殖场,引导养殖企业发展生态型和资源综合利用型的畜禽养殖。

在畜禽养殖可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的,应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其污染防治及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定方案

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定方案

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定方案为进一步科学优化畜禽养殖业的布局和结构,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的环境保护,有效治理畜禽养殖业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市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重新划定我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

一、划定原则(一)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二)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发展相协调的原则;(三)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的原则;(四)突出重点和可操作性原则。

二、划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X〕17号)《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X省工作方案的通知》(X府发〔X〕59号)《X省环境保护条例》《X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X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X)、《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X〕99号)、《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X)、《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T338-X)等有关法律法规。

三、划分区域(一)禁养区范围1.生活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1)X市X供水站:X供水站取水口下游100米(即幸福村一组)至X供水站取水口上游1000米(即北至村二组)的水域,X供水站取水口下游100米(即X一组)至X供水站取水口上游河岸两侧纵深各50米的陆域。

(2)X市城南供水站:从新建取水口(X市太X)起,沿平通河下游100米至上游1000米,5年一遇洪水淹没的全部水域;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至沿两岸纵深50米但不超过第一重山脊线的全部陆域。

(3)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按照《X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X市农村建制乡(镇)集中式饮水水源保护区的通知》(X府函〔X〕187号)文件规定的取水点及保护区范围:江河饮用水源保护区从取水点起算,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湖泊、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以取水点为中心,半径500米范围内的水域、陆域;渠道上从输出口至取水点的水渠水域及其两侧纵深各200米内的陆域;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30米范围内;2.生活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1)X供水站:X供水站取水口上游1000米(即北至村二组)至上溯2500米(即X入口)的水域,X供水站取水口上游1000米(即北至村二组)至上溯2500米(即X入口)河岸两侧纵深各50米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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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推进X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保护我县生态环境和饮用水源安全,深入推进“两清、两美、一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促进X县畜禽养殖业与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突出建设生态文明重要理论为指导,以保护生态环境、城乡饮用水源安全为出发点,以全面推进“两清、两美、一绿”工作、改变城乡风貌为落脚点,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促进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为工作目标,以推进禁养区、限养区为手段,优化畜禽养殖业生产布局,推进畜禽养殖业与生态环境保护可持续协调发展,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和生态安全,推进X县生态文明建设。

二、划定原则及依据
(一)划定原则。

1. 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和城乡饮用水源安全的原则。

2. 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

3. 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

4. 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

(二)划定依据。

1.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9号)《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2.县域相关规划。

《X县城发展总规(X—X年)》《X县十三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X县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X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新疆X县湿地风景名胜区资源评价及规划大纲》。

3.相关技术规范。

HJ/T 338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GB/T 12343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

4、相关术语和定义。

①畜禽: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品种,包括猪、牛、羊、马等13类。

②畜禽禁养区:指县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禁止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单元(以下简称养殖单元)的区域。

养殖单元包括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和畜禽养殖专业户。

③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生猪存栏量500头以上,牛存栏量50头以上,鸡存栏量1万只以上,羊存栏量200只以上,兔等经济动物存栏量1000只以上。

④畜禽养殖专业户标准:生猪存栏量100头以上、牛存栏量20头以上、羊存栏100只以上、鸡存栏3000只以上。

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指为防止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

⑥风景名胜区:指具
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

⑦自然保护区: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峡,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⑧城镇居民区:指常住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城镇建成区、工矿区、工业园区等区域。

⑨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指以培养人才,发展文化、科学、技术为主的区域。

三、划定区域
(一)禁养区和限养区范围。

1.禁养区范围。

畜禽养殖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养殖畜禽,禁养区范围内的已建成的畜禽规模化养殖场,依法责令6个月内进行搬迁或关闭。

①依法保护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

②有效保护县城、城镇人口密集区、工业开发区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环境。

③着力预防重点主要流域一定范围内畜禽养殖污染。

④保护公路、铁路、高速公路等两侧一定范围内景观资源。

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2.限养区范围。

畜禽养殖限养区是对禁养区的保护,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一定区域内限定畜禽养殖规模和数量,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限养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应限期治理,污染物处理达到排放要求(具体限养规模和数量由县畜牧兽医、环保部门制定)。

无法完成限期治理的,应搬迁或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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