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系统的构成要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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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系统的构成要素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中,常常出现各种怪现象,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弄虚作假、大肆炒作、假冒伪劣的成果登上评奖的行列,一些评价活动疏于监督与管理,成果评价不是以成果的学术价值为出发点,而是以所谓的学术权威为评价准则,以名人效益为立足点,名人、有关系的人领取学术的最高桂冠。诸如此类的现象频繁出现,说明我们的成果评价活动存在着许多纰漏,有许多地方需要改进和加强。为此,本文从评价原则入手,着手确立科学公正的评价原则与目标,在此基础上,再从系统学的角度出发,将评价活动这一系统进行仔细剖析,分析组成系统的各个构成要素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进而诠释评价活动的本质与规律,从而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1评价原则

1.1现实性原则

社会科学研究的成果一定要有它自身的现实意义,整个人类科学的发展规律告诉我们,只有符合人类社会发展需求的科学成果才能被人们理解、接受、掌握、应用,才能有生命力,因此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必须紧跟时代的潮流,将社会科学发展目标与国家目标进行有机结合,对于国家亟须研究和解决的社会科学领域的重大现实问题能够提出独创性的见解或可操作性的建议,或者为培养社会科学优秀人才提出创新性方案和策略。

1.2价值性原则

(1)学术理论价值。社会科学就是在不断追求真理的过程中前进的,对较复杂的社会现象进行正确的解释,找寻现象背后的本质和规律,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手段,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真谛,因此对基础理论成果的评价,学术理论价值是一个重要衡量标准。

(2)伦理道德价值。在人们的价值观中,伦理道德价值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一项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成果应用到社会之中以后,可能会在不同程度上改变着人们之间的各种关系,影响着人们的行为规范。如果一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违背了社会大众普遍遵循的伦理道德原

则,那么该项成果是很难被接受的。因此,一项成果所蕴含的伦理观、价值观是要与人们普遍认可的、经过历史积淀的、已经约定俗成的规范相一致,这样才能适用,才有可能在社会生活中被广泛推广应用。

(3)社会经济价值。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可以通过给相关机构或部门提供建议、方案、方法,解决实际社会生产、生活问题而产生经济效益,也可以通过为人们提供知识、更新人们的观念,提高人们的精神文化素质、思想道德修养、艺术修养以及价值判断能力,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对于所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可以量化的部分,可用价值量的大小来衡量研究成果的好坏,难以量化的部分,则可以通过其影响面、宣传面和贡献大小加以评判。

(4)生态环境价值。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人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人、社会、自然之间建立和谐关系的重要性,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与自然之间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可以通过影响组织机构的经济行为来影响生态系统,也可以通过改变人们的行为,进而影响到生态环境。因此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会对生态环境的变化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积极的影响应该是推进生态环境的改善,使人、社会、自然更加和谐相处。生态环境价值标准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一个评价标准。

1.3创新性原则

评价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一项重要标准是创新程度。只有创新才能在科研成果中总结出新的经验、规律,探索新的思路、方法,建立新的理论、学说,提出新的方案、对策,为新的实践及时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等。一项没有创新力的研究成果,只是重复别人已经提出的观点和方法,是毫无意义、没有价值的。所以,不同范围、层面、角度的创新对社会经济生活所起的作用不同,影响的广度和深度也不同。因此,我们应根据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创新程度的大小来衡量其价值。

2评级系统的构成要素

评价系统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评价制度、评价主体、评价客体、评价方法等。

2.1评价制度

制度最一般的含义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许多情况下,制度也是某一领域的制度体系,如我们通常所说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法律制度和文化制度等。制度最大的特点是规范性和程序性。制度对实现工作程序的规范化、岗位责任的法规化、管理方法的科学化,起着重大作用。制度的制定必须以有关政策、法律、法令为依据。制度本身要有程序性,为人们的工作和活动提供可供遵循的依据。

评价制度就是评价工作应当共同遵守的评价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评价制度是保障评价工作顺利进行的保障,是评价工作科学、公正、客观的基石。因此在评价系统中评价制度是最重要最关键的要素。

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制度,是评价工作的前提和保障,它包括评价准则的制定,评价程序的规范和监督体系的建立。评价准则就是要由政府相关部门颁布相关的政策法规,明确评价主体的职责和权利、规范评价程序和评价方法、建立严格的评价监督体系。

评价程序就是涉及评价工作各个环节的要点、工作步骤。从选择评价专家、评价方法,以及使用何种评价体系等等多方面体现评价程序的科学、规范与可操作性。

建立严格的监督体系。对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的评价,应建立严格的监督体系。首先应明确监督什么,即监督的对象。在这里,我们认为包括对专家的监督、对评价机构(包括政府评价机构和非政府评价机构)的监督,对评价程序的监督这三个方面。对专家的监督应当包括在评价结束之后公开专家组名单,对专家评价意见予以匿名公开,目的是使评价结果接受社会的监督。对专家评价的再评价,应建立如下监督机制:一是保持评审记录;二是对投票负责,正式签署投票意见;三是向社会公开评价意见;四是应集中发表评优成果;五是要充分重视专业协会、专业刊物的监督作用。对机构评价的再评价,也应鼓励评价机构的多元化与良性竞争,例如增加“学术声望”评价,以弥补其它刚性指标的不足。

2.2评价主体

从哲学角度讲,主体是指对客体有认识和实践能力的人、实践的对象,为属性所依附的实体。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主体就是实施评

价行为的机构组织,包括政府,也包括非政府评价机构。也就是说,评价主体不是单一的,是多元化的。多元化可以杜绝行政垄断现象的出现,有利于社会科学的发展。但是多元化也可能造成学科之间各自为阵,各种评价层出不穷、口径不一的局面。为了杜绝这种现象的产生,就需要对各种非政府评价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在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登记,予以统一管理;第二接受社会的监督,对评价活动和评价专家通过专业协会、专业刊物和网络的影响力予以监督;第三鼓励评价机构的多元化与良性竞争,例如增加“学术声望”评价,以弥补其它刚性指标的不足。

2.3评价客体

客体是指存在于主体之外的客观事物,是主体的认识对象和活动对象。那么哲学社会科学评价客体就是各类型研究成果。包括书、论文、调研报告等。为了评价方便,一般将其划分成基础类研究成果和应用类研究成果,基础研究总体上是以主攻学科前沿的重大难题、探索创新知识、创建新理论的理性追求为其目标,这也是学科主体性的根基所在。评价基础类研究的主要标准主要是突出学术性和创新性;评价应用类研究成果的主要标准是研究成果能否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能否为决策层提供有价值的决策咨询等。基础研究常常耗时巨大,其价值也是潜在的;应用研究则常常是当下的,效益是显在的。对这两种性质迥然不同的研究,应设立不同的评价标准。

2.4评价方法

哲学社会科学的评价方法总体讲有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定性评价以同行评议为主,它是国内外学术界和行政管理部门最常用的方法,这种方法之所以广泛使用,主要在于它与哲学社会科学的特点相适应,因为哲学社会科学是以社会现象为主要研究对象的,而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表象都是与人的精神世界、价值观、道德观息息相关,因此评价一项社会科学成果质量的高低,内容的优劣,需要由从事同一领域的专家进行评审,通过对成果的研读,感悟成果背后作者的价值世界、精神世界,由此判断成果真正蕴涵的学术性和思想性。然而同行评价也有不足的地方,比如,受评价者个体认识的局限,评价结果可能出现偏颇;受外界环境影响,容易出现学术评价腐败问题。为了弥补同行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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