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规范-附件1房屋建筑工程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工程检测方法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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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工程检测方法及数量

房屋建筑工程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工程检测方法及数量

房屋建筑工程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工程检测方法及数量一、工程基桩部分(一)施工前试桩静载试验(二)验收试验二、天然地基、复合地基部分四、基坑工程部分说明:1、本表主要依据《广东省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T15-60-2019)、《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和《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所列数量和方法是工程施工完成后质量验收检测的要求。

为设计提供承载力参数的试桩静载试验和锚杆基本试验结果,不得作为施工质量验收试验的依据。

2、上述检测应按单位工程计算,当单位工程由若干个子单位工程组成时抽检数量宜按子单位工程计算。

小区工程中,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且各单位工程的工程桩总数少于30根或地基处理面积小于500㎡,经工程质量各方责任主体共同确认,可将地质条件相近、施工工艺相同的若干个单位工程合并起来确定抽检数量,但应对每单位工程进行承载力抽检,承载力检测抽检数量:当采用单桩静载试验时不得少于1根、当采用高应变法时不得少于2根、当采用平板载荷试验时不得少于2点。

对地基处理面积超过20000㎡或工程桩总数超过2000根的大型单位工程,超过部分的抽检数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少于相应规定抽检数量的50%。

3、当配套附属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与主体工程采用同一施工工艺同时进行施工时,可将附属建筑与主体工程合并一起确定抽检数量,且每个附属建筑均应有检测对象或检测位置。

4、当检测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按以下要求进行扩大检测:①当平板载荷试验、单桩静载试验、钻芯法、岩基载荷试验、复合单桩载荷试验、锚杆与土钉验收试验抽检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按不满足设计要求的数量加倍扩大抽检。

②对桩身完整性检测的低应变法、高应变法和声波透射法,应按不满足设计要求的数量加倍扩大抽检;当Ⅲ、Ⅳ类桩之和大于抽检桩数的30%时,应按原抽检比例扩大抽检。

③标准贯入试验、圆锥动力触探试验、静力触探试验、十字板剪切试验等方法,应按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孔数加倍扩大抽检,或适当增加平板载荷试验数量。

深基坑支护施工质量检验方法

深基坑支护施工质量检验方法

深基坑支护施工质量检验方法(1)施工前应检查水泥的质量、桩位、搅拌机工作性能及各种计量设备完好程度。

水泥必须具有供应商提供的出厂合格证和质保书,并按批次取样送检测中心试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2)施工中质量检验包括机械性能、材料质量、掺合比试验等资料的验证,以及逐量桩位、桩长、桩顶高程、桩身垂直度、桩身水泥掺量、喷浆速度、水灰比、搅拌和喷浆起止时间、喷浆量的均匀度、搭接桩施工间歇时间等。

(3)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桩体强度、桩体直径、防渗效果及地基承载力。

(4)水泥土搅拌桩桩身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土搅拌桩的桩身强度应采用试块试验确定,试块制作好后进行编号、记录、养护。

试验数量方法:每天作一组试块规格7.07×7.07×7.07cm,水泥土试块采用自然养护测定28天后无侧限抗压强度。

测得的28天无侧限抗压强度应不小于1.0MPa。

(5)检验批抽检计划水泥土搅拌桩的成桩验收按100米施工段划分若干检验批,除桩体强度检验项目外,每一检验批至少抽查桩数的20%。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有关规定。

水泥土搅拌桩止水帷幕的检验批合格判定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的有关规定。

水泥土搅拌桩止水帷幕检验批质量验收计划如下:主控项目1)浆液拌制选用的水泥等原材料的技术指标和检验项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查产品合格证及28天复试报告。

2)浆液水灰比、水泥掺量应符合设计和施工工艺要求,浆液不得离析。

检验方法:浆液水灰比用比重计抽查,水泥掺量查施工记录,每台班不少于3次。

3)水泥土搅拌桩桩身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水泥土搅拌桩的桩身强度应采用试块试验确定。

试验数量及方法:每天制作水泥土试块一组,取样点应取沿桩长不同深度处的三点,最上点应低于有效桩顶下3m,采用自然养护测定28d无侧限抗压强度不小于1.0MPa。

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测的项目方法及数量

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测的项目方法及数量
大直径(桩径≥800mm)混凝土灌注桩
桩身质量
低应变法、高应变法、声波透射或钻芯法
1、对于桩径≥1500mm的柱下桩,每个承台下的桩应采用钻芯法或声波透射法抽检,抽检数量不少于该承台下桩总数的30%且不少于1根;
2、对于桩径<1500mm的柱下桩和非柱下桩,应采用钻芯法或声波透射法抽检,抽检数量不少于相应桩总数的30%且不少于20根;
2、除1所列情形之外,当采用高应变法抽检时,抽检数量不低于8%且不少于10根。
小直径混凝土灌注桩
桩身质量
低应变法或高应变法
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较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少于桩总数的30%,且不得少于20根;其它桩基工程,抽检桩数不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得少于10根。除上述规定外,每个柱下承台还不得少于1根。桩身完整性检测宜采用两种或多种合适的检测方法进行
承受竖向抗拔力或水平力的桩
桩身质量
低应变法、高应变法、声波透射法或钻芯法
根据桩型,分别按本表预制桩、小直径混凝土灌注桩、大直径混凝土灌注桩桩身质量检测数量执行。桩身完整性检测宜采用两种或多种合适的检测方法进行
承载力
静载试验
不宜少于有竖向抗拔或水平承载力设计要求的桩总数的1%,且不少于3根。当确因试验设备或现场条件等限制,难以进行单桩竖向抗拔、水平承载力检测时,应按有关规定由设计单位进行抗拔或水平承载力的复核验算;验算合格的,可以不进行静载试验。
岩石地基
岩土性状或地基承载力
钻芯法或岩基载荷试验
1、应采用钻芯法,抽检数量不得少于6孔,钻孔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每孔截取一组三个芯样试件;对于各类岩石均应进行抽检;地质条件复杂的工程还应增加抽样孔数。
2、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或岩石芯样无法制作成芯样试件的,还应进行岩基载荷试验;对于各类岩石均应进行抽检。

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测标准

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测标准

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测标准(一)查验内容<1>基坑(槽)和室内的回填,应查验下列内容:<1.1>回填土的材料要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规定。

<1.2>填土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排水措施、每层填筑厚度、回填土的含水量控制(回填土的最优含水量,砂土:8%~12%;黏土:19%~23%;粉质黏土:12%~15%;粉土:16%~22%)和压实程序。

<1.3>基坑(槽)的填方,在夯实或压实之后,要对每层回项土的质量进行检验,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

<1.4>填方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标高、边坡坡度、压实程度等是否满足设计或规范要求。

<2>基坑(槽)开挖后,应检验内容<2.1>核对基坑(槽)的位置、平面尺寸、坑底标高。

<2.2>核对基坑土质和地下水情况。

<2.3>用钎探法检查基坑(槽)软弱土下卧层及空穴、古墓、古井、防空掩体、地下埋设物等的位置、深度、性状。

<2.4>验槽时应重点观察柱基、墙角、承重墙下或其他受力较大部位,如有异常部位,要会同勘察、设计等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二)灰土地基质量检验标准<1>主控项目<1.1>地基承载力允许偏差或允许值为设计要求,检测方法为按规定方法。

<1.2>配合比允许偏差或允许值为设计要求,检测方法为按拌和时的体积比。

<1.3>目压实系数允许偏差或允许值为设计要求,检测方法为现场实测。

<2>一般项目<2.1>石灰粒径允许偏差或允许值为≤5mm,检测方法为筛分法。

<2.2>土料有机质含量允许偏差或允许值为≤5%,检测方法为试验室焙烧法。

<2.3>土颗粒粒径允许偏差或允许值为≤15mm,检测方法为筛分法。

<2.4>含水量(与要求的最优含水量比较)允许偏差或允许值为±2%,检测方法为烘干法。

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

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

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建筑地基基础是建筑物承载结构的重要部分,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为了确保建筑地基基础的质量,以下是建筑地基基础检测的一些规范。

一、施工前检测:1. 检查地基基础设计图纸和承载力计算书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将其与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对。

2. 对地基地质进行勘探,了解地基的物理性质、层位分布、土壤层厚度、地下水位等,为地基基础设计提供准确的数据。

3. 检查施工现场的平整度和夯实度,确认施工现场符合地基基础施工要求。

二、施工过程检测:1. 在地基开挖前进行地面水平测量,确保地基的平整度符合要求。

2. 在地基开挖过程中进行地质层探测,确认地基土层的水平分布和层次。

3. 在地基夯实过程中进行夯击频率、夯击能量的检测,以确保土壤的密实度符合设计要求。

4. 地基基础在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随时检测,包括地基沉降、竖向位移、水平位移等检测,以及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斜坡、裂缝等情况的检测。

三、施工后检测:1. 地基基础施工完成后,进行地基质量验收检测,检测项目包括地基沉降、竖向位移、水平位移、裂缝宽度等。

2. 对地基基础的承载力进行测试,确认地基的承载力符合设计要求。

3. 对地基基础进行综合检测,包括土质的物理性质、湿度、含水量等。

四、检测报告:1. 检测报告应该详细记录地基基础的检测结果和产生的数据,包括施工前、施工过程和施工后的检测数据。

2. 检测报告应该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价,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3. 检测报告应该及时提交,并保存在档案中,以备需要时参考。

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确保建筑物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至关重要。

只有依照规范进行检测,才能及时发现地基基础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修复和加固措施,从而保障建筑物的质量和使用寿命。

同时,地基基础检测的规范制定也需要与地质勘探、土力学、结构设计等相关领域保持紧密联系,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只有如此,才能为建筑工程提供可靠的保障。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标准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标准

4 监测项目4.1 一般规定4.1.1 基坑工程的现场监测应采用仪器监测与巡视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4.1.2 基坑工程现场监测的对象应包括:1 支护结构。

2 地下水状况。

3 基坑底部及周边土体。

4 周边建筑。

5 周边管线及设备。

6 周边重要的道路。

7 其他应监测的对象。

4.1.3 基坑工程的监测项目应与基坑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相匹配。

应针对监测对象的关键部位,做到重点观测、项目配套并形成有效的、完整的监测系统。

4.2 仪器监测4.2.1 基坑工程仪器监测项目应根据表4.2.1进行选择。

表4.2.1 建筑基坑工程仪器监测项目表续表4.2.1注:基坑类别的划分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执行。

4.2.2 当基坑周边有地铁、隧道或其他对位移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及设施时,监测项目应与有关管理部门或单位协商确定。

4.3 巡视检查4.3.1 基坑工程施工和使用期内,每天均应由专人进行巡视检查。

4.3.2 基坑工程巡视检查宜包括以下内容:1 支护结构:1)支护结构成型质量;2)冠梁、围檩、支撑有无裂缝出现;3)支撑、立柱有无较大变形;4)止水帷幕有无开裂、渗漏;5)墙后土体有无裂缝、沉陷及滑移;6)基坑有无涌土、流沙、管涌。

2 施工工况:1)开挖后暴露的土质情况与岩土勘察报告有无差异;2)基坑开挖分段长度、分层厚度及支锚设置是否与设计要求一致;3)场地地表水、地下水放状况是否正常,基坑降水、回灌设施是否运转正常;4)基坑周边地面有无超载。

3 周边环境:1)周边管道有无破损、泄漏情况;2)周边建筑有无新增裂缝出现;3)周边道路(地面)有无裂缝、沉陷;4)邻近基坑及建筑的施工变化情况。

4 监测设施:1)基准点、监测点完好状况;2)监测元件的完好及保护情况;3)有无影响观测工作的障碍物。

5 根据设计要求或当地经验确定的其他巡视检查内容。

4.3.3 巡视检查宜以目测为主,可辅以锥、钎、量尺、放大镜等工器具以及摄像、摄影等设备进行。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标准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标准

4 监测项目4.1 一般规定4.1.1 基坑工程的现场监测应采用仪器监测与巡视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4.1.2 基坑工程现场监测的对象应包括:1 支护结构。

2 地下水状况。

3 基坑底部及周边土体。

4 周边建筑。

5 周边管线及设备。

6 周边重要的道路。

7 其他应监测的对象。

4.1.3 基坑工程的监测项目应与基坑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相匹配。

应针对监测对象的关键部位,做到重点观测、项目配套并形成有效的、完整的监测系统。

4.2 仪器监测4.2.1 基坑工程仪器监测项目应根据表4.2.1进行选择。

表4.2.1 建筑基坑工程仪器监测项目表续表4.2.1注:基坑类别的划分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 50202-2002执行。

4.2.2 当基坑周边有地铁、隧道或其他对位移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及设施时,监测项目应与有关管理部门或单位协商确定。

4.3 巡视检查4.3.1 基坑工程施工和使用期,每天均应由专人进行巡视检查。

4.3.2 基坑工程巡视检查宜包括以下容:1 支护结构:1)支护结构成型质量;2)冠梁、围檩、支撑有无裂缝出现;3)支撑、立柱有无较大变形;4)止水帷幕有无开裂、渗漏;5)墙后土体有无裂缝、沉陷及滑移;6)基坑有无涌土、流沙、管涌。

2 施工工况:1)开挖后暴露的土质情况与岩土勘察报告有无差异;2)基坑开挖分段长度、分层厚度及支锚设置是否与设计要求一致;3)场地地表水、地下水放状况是否正常,基坑降水、回灌设施是否运转正常;4)基坑周边地面有无超载。

3 周边环境:1)周边管道有无破损、泄漏情况;2)周边建筑有无新增裂缝出现;3)周边道路(地面)有无裂缝、沉陷;4)邻近基坑及建筑的施工变化情况。

4 监测设施:1)基准点、监测点完好状况;2)监测元件的完好及保护情况;3)有无影响观测工作的障碍物。

5 根据设计要求或当地经验确定的其他巡视检查容。

4.3.3 巡视检查宜以目测为主,可辅以锥、钎、量尺、放大镜等工器具以及摄像、摄影等设备进行。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标准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标准

4 监测项目4.1 一般规定4.1.1 基坑工程的现场监测应采用仪器监测与巡视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4.1.2 基坑工程现场监测的对象应包括:1 支护结构。

2 地下水状况。

3 基坑底部及周边土体。

4 周边建筑。

5 周边管线及设备。

6 周边重要的道路。

7 其他应监测的对象。

4。

1。

3 基坑工程的监测项目应与基坑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相匹配。

应针对监测对象的关键部位,做到重点观测、项目配套并形成有效的、完整的监测系统。

4。

2 仪器监测4.2。

1 基坑工程仪器监测项目应根据表4。

2.1进行选择。

表4.2。

1 建筑基坑工程仪器监测项目表续表4。

2。

1注:基坑类别的划分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执行.4.2.2 当基坑周边有地铁、隧道或其他对位移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及设施时,监测项目应与有关管理部门或单位协商确定。

4。

3 巡视检查4。

3。

1 基坑工程施工和使用期内,每天均应由专人进行巡视检查。

4.3.2 基坑工程巡视检查宜包括以下内容:1 支护结构:1)支护结构成型质量;2)冠梁、围檩、支撑有无裂缝出现;3)支撑、立柱有无较大变形;4)止水帷幕有无开裂、渗漏;5)墙后土体有无裂缝、沉陷及滑移;6)基坑有无涌土、流沙、管涌.2 施工工况:1)开挖后暴露的土质情况与岩土勘察报告有无差异;2)基坑开挖分段长度、分层厚度及支锚设置是否与设计要求一致;3)场地地表水、地下水放状况是否正常,基坑降水、回灌设施是否运转正常;4)基坑周边地面有无超载。

3 周边环境:1)周边管道有无破损、泄漏情况;2)周边建筑有无新增裂缝出现;3)周边道路(地面)有无裂缝、沉陷;4)邻近基坑及建筑的施工变化情况.4 监测设施:1)基准点、监测点完好状况;2)监测元件的完好及保护情况;3)有无影响观测工作的障碍物。

5 根据设计要求或当地经验确定的其他巡视检查内容。

4。

3。

3 巡视检查宜以目测为主,可辅以锥、钎、量尺、放大镜等工器具以及摄像、摄影等设备进行。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标准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标准

4 监测项目4.1 一般规定4.1.1 基坑工程的现场监测应采用仪器监测与巡视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4.1.2 基坑工程现场监测的对象应包括:1 支护结构。

2 地下水状况。

3 基坑底部及周边土体。

4 周边建筑。

5 周边管线及设备。

6 周边重要的道路。

7 其他应监测的对象。

4.1.3 基坑工程的监测项目应与基坑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相匹配。

应针对监测对象的关键部位,做到重点观测、项目配套并形成有效的、完整的监测系统。

4.2 仪器监测4.2.1 基坑工程仪器监测项目应根据表4.2.1进行选择。

表4.2.1 建筑基坑工程仪器监测项目表续表4.2.1注:基坑类别的划分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执行。

4.2.2 当基坑周边有地铁、隧道或其他对位移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及设施时,监测项目应与有关管理部门或单位协商确定。

4.3 巡视检查4.3.1 基坑工程施工和使用期内,每天均应由专人进行巡视检查。

4.3.2 基坑工程巡视检查宜包括以下内容:1 支护结构:1)支护结构成型质量;2)冠梁、围檩、支撑有无裂缝出现;3)支撑、立柱有无较大变形;4)止水帷幕有无开裂、渗漏;5)墙后土体有无裂缝、沉陷及滑移;6)基坑有无涌土、流沙、管涌。

2 施工工况:1)开挖后暴露的土质情况与岩土勘察报告有无差异;2)基坑开挖分段长度、分层厚度及支锚设置是否与设计要求一致;3)场地地表水、地下水放状况是否正常,基坑降水、回灌设施是否运转正常;4)基坑周边地面有无超载。

3 周边环境:1)周边管道有无破损、泄漏情况;2)周边建筑有无新增裂缝出现;3)周边道路(地面)有无裂缝、沉陷;4)邻近基坑及建筑的施工变化情况。

4 监测设施:1)基准点、监测点完好状况;2)监测元件的完好及保护情况;3)有无影响观测工作的障碍物。

5 根据设计要求或当地经验确定的其他巡视检查内容。

4.3.3 巡视检查宜以目测为主,可辅以锥、钎、量尺、放大镜等工器具以及摄像、摄影等设备进行。

基坑支护工程专项检测要求

基坑支护工程专项检测要求
CECS22:2005《岩土锚杆(索)技术规程》;DBJ15-60-2008《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15-31-200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土钉墙质量检测
(1)土钉抗拔力试验:在同一条件下试验数量不少于土钉总数的1%,且不得少于10根;(2)墙面喷射混凝土厚度应采用钻孔法检测,抽检钻孔数为每100㎡墙面积一组,每组不得少于3个点。
基坑支护工程专项检测要求
检测项目
检测方法、数量及要求
检测依据
土壤氡浓度或土壤表面氡析出率检测
(1)检测范围与工程地质勘察范围相同,场地未开挖,检测前24h内现场无降雨和无积水,建筑垃圾已清理;(2)采用测氡仪进行现场测量,采样深度60~80cm,抽气次数视现场试验情况而定,抽气1.5L、高压3min、测量3min,然后计算氡浓度;(3)布点应覆盖基础工程范围,间距10m网格,各网格交叉点即为测试点(当遇较大石块时,可偏离±2m),布点数不能少于16点,且在勘察范围外测10个对比点。
DBJ15-60-2008《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
砼地下连续墙墙身结构完整性
(1)临时支护结构采用声波透射法、钻芯法检测,检测数不少于总槽数的10%,且不得少于3个槽段;(2)永久结构采用声波透射法、钻芯法检测,检测数不少于总槽数的20%,且不得少于3个槽段。
搅拌桩墙身完整性
应在设计开挖龄期采用钻芯法检测,并取样做抗压强度试验,检测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得少于5根。
DBJ15-60-2008《广东省标准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
逆作拱墙
钻芯法:抽检钻孔数为每100㎡墙面积一组,每组不得少于3个点。
注:1.在基坑支护质量检测之前,应制定检测方案,由参建各方主体确认,并报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备案后实施;2.当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数量大于或等于抽检数的30%时,按不合格数量加倍复测,其检测方法由安全监督部门组织设计、监理等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根据检测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规范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规范

1、开挖深度大于等于5m 或开挖深度小子5m 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工程以及其他需要监测的基坑工程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

2、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由建设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监测。

监测单位应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需经建设方、设计方、监理方等认可,必要时还需与基坑周边环境涉及的有关管理单位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

3、监测结束阶段,监测单位应向建设方提供以下资料,并按档案管理规定,组卷归档。

1 基坑工程监测方案。

2 测点布设、验收记录。

3 阶段性监测报告。

4 监测总结报告。

4、围护墙或基坑边坡顶部的水平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应沿基坑周边布置,周边中部、阳角处应布置监测点。

监测点水平间距不宜大于20m ,每边监测点数目不宜少于3个。

水平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宜为共用点,监测点宜设置在围护墙顶或基坑坡顶上。

5、围护墙或土体深层水平位移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周边的中部、阳角处及有代表性的部位。

监测点水平间距宜为20m~50m ,每边监测点数目不应少于1个。

用测斜仪观测深层水平位移时,当测斜管埋设在围护墙体内,测斜管长度不宜小于围护墙的深度;当测斜管埋设在士体中,测斜管长度不宜小于基坑开挖深度的1.5 倍,并应大于围护墙的深度。

以测斜管底为固定起算点时,管底应嵌入到稳定的士体中。

6、支撑内力监测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 监测点宜设置在支撑内力较大或在整个支撑系统中起控制作用的杆件上。

2 每层支撑的内力监测点不应少于3个,各层支撑的监测点位置在竖向上宜保持一致。

3 钢支撑的监测截面宜选择在两支点间1/3 部位或支撑的端头昆凝土支撑的监测截面宜选择在两支点间1/ 部位,并避开节点位置。

4 每个监测点截面内传感器的设置数量及布置应满足不同传感器测试要求。

7、锚杆的内力监测点应选择在受力较大且有代表性的位置,基坑每边中部、阳角处和地质条件复杂的区段宜布置监测点。

每层锚杆的内力监测点数量应为该层锚杆总数的1%~3% ,并不应少于3根。

建筑地基基础检测项目、方法及数量一览表

建筑地基基础检测项目、方法及数量一览表

附件:建筑地基基础检测项目、方法及数量一览表第1页,共4页序号基础选型天然地基桩(墩)身完整性桩(墩)的承载力检测方法检测数量检测方法检测数量1 人工挖孔灌注墩(埋深大于3米,直径不少于1000mm,且埋深与墩身直径小于6或墩身直径与扩底直径的比小于4的独立刚性基础,墩身有效长度不宜超过5米。

《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范》DB42/269-2003第 3.0.8条)非嵌岩墩浅层平板静载荷试验依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第10.1.6条具体数量部位由设计文件给出,但单位工程试验数量不少于3点,依据:《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范》DB42/269-2003第3.0.7.1条低应变依据:《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范》DB42/269-2003第3.0.8条每根柱的承台下抽检的墩数不应少于1根,承台下单墩、二墩应全数检测依据:《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范》DB42/269-2003第3.0.8条依据:《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范》DB42/269-2003第3.0.7.2条。

执行《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范》DB42/269-2003标准3.0.7条第2款天然地基的检测规定。

嵌岩墩岩基静载荷试验依据:《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范》DB42/269-2003第3.0.7.1条具体数量部位由设计文件给出,但单位工程试验数量不少于3点,依据:《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范》DB42/269-2003第3.0.7.1条。

序号基础选型天然地基桩身完整性桩的承载力检测方法检测数量检测方法检测数量检测方法检测数量2人工挖孔灌注桩(桩径≥1000mm)端承型非嵌岩桩深层平板静载荷试验具体数量由设计文件给出,但单位工程试验数量不少于3点,依据:《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规范》DB42/269-2003第3.0.7.1条声波透射法①甲级设计等级的桩基、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30%,且不应少于20根;其他建筑桩: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应少于10根;干成孔作业且终孔后经过核验的灌注桩,抽检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应少于10根。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基坑开挖与支护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基坑开挖与支护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基坑开挖与支护建筑地基基础工程的施工质量对整个建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而基坑开挖与支护作为其中的关键环节,更是需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验收。

本文将就基坑开挖与支护的验收规范进行探讨。

一、基坑开挖验收规范1. 施工前准备工作:在开挖基坑前,施工方需要准备开挖方案和安全预警措施,并向业主或监理单位进行报备。

同时,还应进行地质勘察和地下管线的勘测,并标示出存在的风险点。

2.开挖方式与深度控制:根据设计要求,施工方需采用合适的开挖方式,如机械开挖、爆破开挖等,并对开挖的深度进行严格控制。

开挖深度应该符合设计要求,并需要进行测量和记录。

3.土方开挖实施:土方开挖是基坑开挖的重要环节,施工方需要对挖掘的土方进行分类处理,并进行合理的堆放,以确保工地的安全与整洁。

4.基坑底部处理:在开挖至设计底部后,应该对基坑底部进行清理,清除杂物和积水,并进行检查和验收。

二、基坑支护验收规范1. 支护结构设施验收支护结构设施包括钢支撑、混凝土支撑、土工合成材料等。

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对支护结构设施的材料质量、加工精度和施工工艺进行全面的检查和验收。

2. 支撑体稳定性验收支撑体稳定性是支护结构的重要指标之一。

施工单位需要定期检查支撑体的稳定性,确保其在承受荷载的同时能保持坚固和稳定。

3. 支护系统的变形和变位监测与控制在基坑支护过程中,需要对支护系统的变形和变位进行监测,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和补强。

4.附属设施的验收附属设施包括防水、排水、照明等。

施工单位应对这些设施进行验收,并确保其满足设计要求和使用功能。

三、验收结果及记录保存1. 验收结果评定验收主要依据各项规范要求进行评定,并根据评定结果决定是否符合验收标准。

2. 验收记录保存施工单位应对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进行详细的记录和档案管理,包括开挖方案、支护设计、验收记录等。

这些记录和档案的保存时间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新版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新版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

4 监测项目4.1一般规定4.1.1基坑工程的现场监测应采用仪器监测与巡视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4.1.2基坑工程现场监测的对象应包括:1支护结构。

2地下水状况。

3基坑底部及周边土体。

4周边建筑。

5周边管线及设备。

6周边重要的道路。

7其他应监测的对象。

4.1.3 基坑工程的监测项目应与基坑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相匹配。

应针对监测对象的关键部位,做到重点观测、项目配套并形成有效的、完整的监测系统。

2.2 仪器监测2.1.1基坑工程仪器监测项目应根据表4.2.1进行选择。

表4.2.1 建筑基坑工程仪器监测项目表-2002执行。

2.1.2当基坑周边有地铁、隧道或其他对位移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及设施时,监测项目应与有关管理部门或单位协商确定。

3.3 巡视检查3.1.1基坑工程施工和使用期内,每天均应由专人进行巡视检查。

3.1.2基坑工程巡视检查宜包括以下内容:4支护结构:1)支护结构成型质量;2)冠梁、围檩、支撑有无裂缝出现;3)支撑、立柱有无较大变形;4)止水帷幕有无开裂、渗漏;5)墙后土体有无裂缝、沉陷及滑移;6)基坑有无涌土、流沙、管涌。

5施工工况:1)开挖后暴露的土质情况与岩土勘察报告有无差异;2)基坑开挖分段长度、分层厚度及支锚设置是否与设计要求一致;3)场地地表水、地下水放状况是否正常,基坑降水、回灌设施是否运转正常;4)基坑周边地面有无超载。

6周边环境:1)周边管道有无破损、泄漏情况;2)周边建筑有无新增裂缝出现;3)周边道路(地面)有无裂缝、沉陷;4)邻近基坑及建筑的施工变化情况。

7监测设施:1)基准点、监测点完好状况;2)监测元件的完好及保护情况;3)有无影响观测工作的障碍物。

8根据设计要求或当地经验确定的其他巡视检查内容。

4.3.3巡视检查宜以目测为主,可辅以锥、钎、量尺、放大镜等工器具以及摄像、摄影等设备进行。

4.3.4对自然条件、支护结构、施工工况、周边环境、监测设施等的巡视检查情况应做好记录。

建筑基坑监测规范

建筑基坑监测规范

建筑基坑监测规范建筑基坑监测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对基坑的变形、水平位移、倾斜度等进行实时监测与分析,以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和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建筑基坑监测规范是指针对建筑基坑监测活动制定的一套标准与规范。

一、背景建筑基坑工程是城市建设中常见的土木工程项目,其施工涉及到深入地下,因此建筑基坑的施工安全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基坑围护结构、土体排水、地下水位等因素都会对基坑变形产生影响,因此对基坑变形进行监测显得尤为重要。

二、监测项目建筑基坑监测规范通常包含以下几个监测项目:1. 水平位移监测:通过安装水平位移仪器监测基坑围护结构的水平位移情况,及时发现并记录位移量,以评估基坑的稳定性。

2. 地表沉降监测:通过安装沉降仪器监测地表的沉降情况,及时发现并记录沉降量,了解基坑开挖对地表沉降的影响。

3. 基坑边坡倾斜度监测:通过倾斜仪器监测基坑边坡的倾斜度情况,及时发现并记录倾斜角度,以判断边坡的稳定性。

4. 建筑物周边振动监测:施工期间,建筑振动会对周边建筑物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需要安装振动传感器对周边建筑物的振动情况进行监测,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

5. 地下水位监测:监测基坑周围地下水位的变化情况,以了解地下水位变化对基坑变形的影响。

三、监测设备建筑基坑监测规范通常要求使用精密的监测设备,以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常用的监测设备包括:1. 水平位移仪器:例如倾斜计和位移传感器,用于监测基坑中围护结构的水平位移情况。

2. 沉降仪器:例如沉降计,用于监测地表的沉降情况。

3. 倾斜仪器:例如倾斜计和倾斜传感器,用于监测基坑边坡的倾斜度情况。

4. 振动传感器:用于监测建筑施工期间的振动情况。

5. 地下水位监测仪器:例如水位计和压力传感器,用于监测地下水位的变化情况。

四、监测频率与数据处理建筑基坑监测规范通常要求对监测数据进行定期采集和处理。

监测频率的确定应根据具体工程的要求以及基坑施工阶段的需要来确定。

在基坑开挖阶段,监测频率通常较高,可以选择每天或每周进行一次监测,以及在关键节点进行特别的监测。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验收规范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验收规范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验收规范4.1.5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至少应有1点,3000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应有1点。

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4.1.6 对水泥土搅拌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为1.5%-1%,但不应少于3根。

4.2.2 施工过程中应检查分层铺设的厚度、分段施工时上下两层的搭接长度、夯实时加水量、夯压遍数、压实系数。

4.6.2 施工中应检查落距、夯击遍数、夯点位置、夯击范围6.1.1 土方工程施工前应进行挖、填方的平衡计算,综合考虑土方运距最短、运程合理和各个工程项目的合理施工程序等,做好土方平衡调配,减少重复挖运。

6.1.3 在挖方前,应做好地面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工作。

6.3 土方回填6.3.1 土方回填前应清除基底的垃圾、树根等杂物,抽除坑穴积水、淤泥,验收基底标高。

如在耕植上或松土上填方,应在基底压实后再进行。

7.1.3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A.2 天然地基基础基槽检验要点A.2.1 基槽开挖后,应检验下列内容:1 核对基坑的位置、平面尺寸、坑底标高;2 核对基坑土质和地下水情况;3 空穴、古墓、古井、防空掩体及地下埋设物的位置、深度、性状。

建筑基坑工程3基本规定3.0.1 开挖深度超过5m、或开挖深度未超过5m但现场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工程均应实施基坑工程监测。

3.0.3 基坑工程施工前,应由建设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基坑工程实施现场监测。

基坑支护检测方法与数量

基坑支护检测方法与数量
墙面喷射混凝土厚度
每500m2墙面积1组,每组不少于3点进行钻孔检测。
重力式水泥土墙
墙身完整性、深度、抗压强度
抽检不宜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少于6根进行钻芯法检测,并根据设计要求取样进行抗压强度试验。
说明:
1、本表主要依据《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检测的有关条款。
2、对于表中未列基坑支护形式,应由工程各方依据有关规范确定检测方案。
基坑支护检测方法与数量
基坑类型
检测项目
检测方法与数量
备注
灌注桩排桩
桩身完整性
抽检不宜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得少于5根进行低应变检测,当根据低应变法检测结果判定为Ⅲ类或Ⅳ类桩时应采用钻芯法进行验证。
锚杆、锚索
抗拔力
抽检不少于总数的5%,且同一土层中不少于3根。
土钉墙
土钉抗拔力抽检土钉总数的源自%,且同一土层中检测数量不少于3根。
3、当监督人员对施工质量有怀疑时应根据有关规范和要求检测,检测数量根据现场情况确定。
窗体顶端
窗体底端
窗体顶端
窗体底端
窗体顶端
窗体底端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标准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标准

4 监测项目4.1 普通规定4.1.1 基坑工程的现场监测应采用仪器监测与巡视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4.1.2 基坑工程现场监测的对象应包括:1 支护结构。

2 地下水状况。

3 基坑底部及周边土体。

4 周边建造。

5 周边管线及设备。

6 周边重要的道路。

7 其他应监测的对象。

4.1.3 基坑工程的监测项目应与基坑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相匹配。

应针对监测对象的关键部位,做到重点观测、项目配套并形成有效的、完整的监测系统。

4.2 仪器监测4.2.1 基坑工程仪器监测项目应根据表进行选择。

基坑类别监测项目围护墙(边坡)顶部水平位移围护墙(边坡)顶部竖向位移一级应测应测二级应测应测三级应测应测注:基坑类别的划分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造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 50202- 2002 执行。

4.2.2 当基坑周边有地铁、隧道或者其他对位移有特殊要求的建造及设 施时,监测项目应与有关管理部门或者单位商议确定。

4.3 巡视检查4.3.1 基坑工程施工和使用期内,每天均应由专人进行巡视检查。

4.3.2 基坑工程巡视检查宜包括以下内容:基坑类别一级 二级 三级监测项目深层水平位移 应测 应测 宜测立柱竖向位移 应测 宜测 宜测围护墙内力 宜测 可测 可测支撑内力 应测 宜测 可测立柱内力 可测 可测 可测锚杆内力 应测 宜测 可测土钉内力 宜测 可测 可测坑底隆起(回弹) 宜测 可测 可测围护墙侧向土压力 宜测 可测 可测孔隙水压力 宜测 可测 可测地下水位 应测 应测 应测土体分层竖向位移 宜测 可测 可测周边地表竖向位移 应测 应测 宜测竖向位移 应测 应测 应测周边建造 倾斜水平位移 应测 应测 宜测 宜测 可测 可测周边建造、地表裂缝 应测 应测 应测周边管线变形 应测 应测 应测1 支护结构:1)支护结构成型质量;2)冠梁、围檩、支撑有无裂缝浮现;3)支撑、立柱有无较大变形;4)止水帷幕有无开裂、渗漏;5)墙后土体有无裂缝、沉陷及滑移;6)基坑有无涌土、流沙、管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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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房屋建筑工程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工程检测方法及数量一、工程基桩部分
(一)施工前试桩静载试验
(二)验收试验
二、天然地基、复合地基部分
四、基坑工程部分
说明:
1、本表主要依据《广东省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T15-60-2019)、《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和《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JGJ120-2012),所列数量和方法是工程施工完成后质量验收检测的要求。

为设计提供承载力参数的试桩静载试验和锚杆基本试验结果,不得作为施工质量验收试验的依据。

2、上述检测应按单位工程计算,当单位工程由若干个子单位工程组成时抽检数量宜按子单位工程计算。

小区工程中,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且各
单位工程的工程桩总数少于30根或地基处理面积小于500㎡,经工程质量各方责任主体共同确认,可将地质条件相近、施工工艺相同的若干个单位
工程合并起来确定抽检数量,但应对每单位工程进行承载力抽检,承载力检测抽检数量:当采用单桩静载试验时不得少于1根、当采用高应变法时不得少于2根、当采用平板载荷试验时不得少于2点。

对地基处理面积超过20000㎡或工程桩总数超过2000根的大型单位工程,超过部分的抽检数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少于相应规定抽检数量的50%。

3、当配套附属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与主体工程采用同一施工工艺同时进行施工时,可将附属建筑与主体工程合并一起确定抽检数量,且每个附属建筑
均应有检测对象或检测位置。

4、当检测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按以下要求进行扩大检测:
①当平板载荷试验、单桩静载试验、钻芯法、岩基载荷试验、复合单桩载荷试验、锚杆与土钉验收试验抽检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按不满足
设计要求的数量加倍扩大抽检。

②对桩身完整性检测的低应变法、高应变法和声波透射法,应按不满足设计要求的数量加倍扩大抽检;当Ⅲ、Ⅳ类桩之和大于抽检桩数的30%时,
应按原抽检比例扩大抽检。

③标准贯入试验、圆锥动力触探试验、静力触探试验、十字板剪切试验等方法,应按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孔数加倍扩大抽检,或适当增加平板载荷
试验数量。

5、对于本表中未给出的桩型和地基处理方式,应由工程各方依据有关规范确定相关检测方案。

6、扩展基础、柱下条形基础和筏形基础应进行混凝土强度检测,单位工程抽检数量不宜少于构件总数的10%,且不宜少于3个构件。

检测方法可选择钻芯法、回弹法;采用钻芯法检测时,每个构件钻孔不宜少于3个,对于截面尺寸较小的构件不宜少于2个孔,每孔截取1个芯样试件。

7、钢筋混凝土基础应进行保护层厚度检测,单位工程抽检数量不宜少于构件总数的10%。

8、对于支挡式基坑支护结构,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构件作为支撑结构,当对其施工质量有怀疑时《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要求进行检测,检测数量根据现场情况确定。

9、对于复合土钉墙,当采用水泥土搅拌桩或旋喷桩作为截水帷幕,对施工质量有怀疑时应采用钻芯法对截水帷幕固结体单轴抗压强度、连续性和深度进行检测,检测点数不应少于3处。

10、对于表中未列基坑支护形式,应由工程各方依据有关规范确定相关检测方案。

11、当设计对支护结构有止水要求时,应进行止水效果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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