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广州市城市绿化收费问题的通知(77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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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黑体为增加修改部分,斜体下划线为删除部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城市绿化事业,加强城市环境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增进公民身心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本市市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的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必须执行本条例。

说明:规范和明确条例适用范围,按照《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条对适应范围做了修改。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第五三条广州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县级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市辖各区的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和建制镇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规定的职权划分,负责辖区的城市绿化工作,业务上受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领指导。

发展改革、城市规划、国土、计划、市政、林业、公安、交通、水务、环境保护环保、市容环境卫生环卫和工商行政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能,协同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条例。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说明:将原第五条上调,并根据我市绿化工作实际,增加水务部门,第四款根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三条第五款和《广东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第五条补充增加。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三条第五款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我市价格管理权限问题的通知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我市价格管理权限问题的通知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我市价格管理权限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12.01.10•【字号】穗价[2012]10号•【施行日期】2012.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广州市物价局关于我市价格管理权限问题的通知(穗价〔2012〕10号)各区、县级市物价局: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粤府办〔2002〕100号)、《广东省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2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取消调整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现对我市价格管理权限和价格听证项目进行划分(见附件1和附件2),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5年。

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的,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附件:1. 广州市价格管理权限划分表2. 广州市价格听证项目表二○一二年一月十日附件1广州市价格管理权限划分表说明:1.本表所列价格管理权限,是广东省授权市人民政府及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价格的商品和服务项目。

其余价格按《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目录》、《广东省定价目录》的规定执行。

2.广东省授权广州市人民政府以及县级市人民政府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由同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承担具体工作。

3.凡注明按照国家、省的规定制定具体价格或在省规定的范围内制定具体价格和收费标准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市、相关区和县级市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省的规定或在省规定的范围内制定具体价格和收费标准。

4.享有市级管理权限的管理机构可制定适用于本地区的价格和收费标准,具体的项目和标准按本表规定执行。

5. 原撤市设区的两个区(即番禺区、花都区)享有县级市物价局的价格管理权限。

6. 本表所列的定价项目只是市和区、县级市定价权限的划分,具体的管理按相关文件规定的办法履行。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恢复绿化补偿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恢复绿化补偿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恢复绿化补偿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6.12.30•【字号】穗林业园林规字〔2017〕1号•【施行日期】2016.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恢复绿化补偿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林业园林规字〔2017〕1号各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林业园林主管部门:根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广州市绿化条例》规定,为加强我市城市绿化收费管理,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特制定《广州市恢复绿化补偿费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财政局2016年12月30日广州市恢复绿化补偿费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本市临时占用绿地恢复绿化补偿费的管理,根据《广州市绿化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结合本市绿化建设管理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批准临时占用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绿地和以景观效果为主的河涌附属绿地的,应当按本办法规定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

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财政局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穗发改〔2016〕361号),对企业免征恢复绿化补偿费。

第三条恢复绿化补偿费由负责临时占用绿地行政审批的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收取。

市、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恢复绿化补偿费应当按照恢复绿地实际费用收取,具体标准依据附表《广州市恢复绿化补偿费(含砍伐、迁移树木)标准》规定执行。

第五条恢复绿化补偿费委托银行代收,通过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条恢复绿化补偿费实行专款专用,按照预算管理规定的程序专款用于城市绿化支出,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监督使用。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修改“三来一补”企业名称规定的通知》等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修改“三来一补”企业名称规定的通知》等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修改“三来一补”企业名称规定的通知》等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02.13•【字号】深工商规[2008]1号•【施行日期】2008.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修改“三来一补”企业名称规定的通知》等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深工商规〔2008〕1号)各有关单位: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部分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7〕70号)的要求,我局对2001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做了必要修改。

现决定将《关于修改“三来一补”企业名称规定的通知》等5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

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重新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到期自动失效。

我局2001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〇〇八年二月十三日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修改“三来一补”企业名称规定的通知(1990年3月17日深工商外资〔1990〕6号)各分局:市工商局颁发的《关于“三来一补”企业登记发证和管理的若干规定》(深工商〔1987〕246号)试行两年多来,各分局在办理登记和日常管理工作中,都能严格按规定执行,这对完善和加强我市“三来一补”企业登记和管理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但由于原规定的名称冠的字数太多,使用起来不够方便,为进一步理顺“三来一补”企业名称登记和管理的关系,现对“三来一补”企业的名称核定作如下修改:一、名称应由以下部分组成行政区域+加工方单位(中方)名称商号+行业+经营方式。

原加工方单位不再冠以全称。

例:深圳华商进出口公司承接香港伊林有限公司来料加工服装业务。

名称核准为:“深圳华商服装来料加工厂”。

二、如企业有特殊要求的,也可在“加工方单位(中方)名称字号”后加上来料方单位(外方)的名称字号其组成部分如下:行政区域+加工方单位(中方)名称字号+来料方单位(外方)名称字号+行业+经营方式。

广州市城市绿地常规养护工程年度费用估算指标说明

广州市城市绿地常规养护工程年度费用估算指标说明

附件广州市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工程年度费用估算指标2013说明一、《广州市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工程年度费用估算指标》(2013)(以下简称本指标)作为编制和审核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工程年度费用估算、制订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工程年度费用计划的参考依据。

二、本指标适用于广州市范围内已竣工验收并保修期满的市政设施维护工程。

在工程保修期内由市政管养单位接管的维护工程,产生非质量原因造成的维修作业内容,按实际发生计算费用。

三、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包括道路维护、排水清疏养护、桥梁维护、隧道维护。

四、本指标是按照《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修技术规范》(CJJ68-2007)、《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03)和《广州市排水管渠维修养护技术规范》(DBJ440100/T146-2012)规定的养护标准编制的。

五、本指标是参考《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估算指标》、2010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及2012年《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并结合现行市场价格编制的。

六、本指标价格为工程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如发生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按有关规定计算。

七、道路工程小修养护范围按《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进行划分,即小修保养工程量零星挖补不超过400m2。

八、工程的使用年限从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满或进行大中修改造竣工验收保修期满算起。

九、排水站闸的维护费用按项目发生的养护工作内容估算。

十、桥梁维护工程不包括跨江桥的维护费用;隧道维护工程不包括跨江隧道的维护费用。

跨江桥和跨江隧道的维护费用按项目发生的养护工作内容估算。

十一、桥梁工程不含隔音屏,如发生隔音屏维护,可按5%维修率计算隔音屏维护费用。

十二、人行天桥不包括天桥绿化花槽的维护费用。

十三、人行天桥和人行隧道不包括电梯日常维护费用。

十四、隧道维护工程的排水设施维修、电气照明系统、消防系统维修、机电设备日常维护是指保持设施的完整和正常运行所进行的保养和轻微损坏部分的维修,不包括设施运行的水电费、燃油费,机电设备不包括大修和更换费用。

广州市城市绿化办事指南

广州市城市绿化办事指南

办事指南一、办理砍伐、迁移、修剪城市树木审批须知(一)办事依据:1、《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2、《广州市公园管理条例》;3、穗价(2000)77号《关于广州市城市绿化收费问题的通知》。

(二)办理范围:1、在辖区范围内,需要砍伐、迁移单位附属绿地、居区绿地、次干道树木胸径小于30厘米、数量在19株以下的,由越秀区园林绿化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园林办”)审批,并报绿化主管部门备案;上述范围以外的树木砍伐、迁移,由市绿化处负责办理审批。

2、需要修剪枝条直径5厘米以上树木的,依照前款规定申报批准(城市绿化专业部门的正常作业除外)。

(三)办事程序:1、需要砍伐、迁移、修剪城市树木的单位或个人,向区园林办或市绿化处领取《广州地区砍、移、修剪树木、使用绿地申请表》,并如实填写、盖章后按照审批权限,送相应的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审批。

2、区园林办派员到现场查勘,并审查有关资料。

根据《广州市恢复绿化补偿标准》核算恢复绿化补偿费,发出广州市绿化收费通知书。

如需报上一级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应向申请单位或个人说明。

3、申请砍伐、迁移、修剪城市绿化部门权属的树木和绿化植物的单位或个人,持广州市绿化收费通知书到工商银行缴交恢复补偿费后,凭银行的交费回执到区园林办领取处理树木通知书。

4、申请砍伐、迁移、修剪单位或个人权属的树木的单位或个人,持广州市绿化收费通知书向树木权属单位或个人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后,凭银行交费回执到区园林办领取处理树木通知书。

5、申请单位或个人在接到处理树木通知书后,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直属一大队办理《绿化工程施工许可证》,方可在有效期内处理树木。

(四)受理时限:1、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8:30—12:00时;2、经现场查勘,验明资料齐全后,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意见。

(五)提交资料:各项建设工程需处理树木的,必须附送以下资料:1、基建工程:市、区规划部门或市、区国土部门批准的征地红线图和征地批文(复印件);市、区规划部门批准工程项目报建的审核意见书和用地(四置)红线图(复印件)。

最新广州市城市绿地常规养护工程年度费用估算指标说明

最新广州市城市绿地常规养护工程年度费用估算指标说明

广州市城市绿地常规养护工程年度费用估算指标说明附件广州市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工程年度费用估算指标2013说明一、《广州市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工程年度费用估算指标》(2013)(以下简称本指标)作为编制和审核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工程年度费用估算、制订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工程年度费用计划的参考依据。

二、本指标适用于广州市范围内已竣工验收并保修期满的市政设施维护工程。

在工程保修期内由市政管养单位接管的维护工程,产生非质量原因造成的维修作业内容,按实际发生计算费用。

三、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包括道路维护、排水清疏养护、桥梁维护、隧道维护。

四、本指标是按照《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修技术规范》(CJJ68-2007)、《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03)和《广州市排水管渠维修养护技术规范》(DBJ440100/T146-2012)规定的养护标准编制的。

五、本指标是参考《市政工程设施养护维修估算指标》、2010年《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及2012年《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并结合现行市场价格编制的。

六、本指标价格为工程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如发生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按有关规定计算。

七、道路工程小修养护范围按《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进行划分,即小修保养工程量零星挖补不超过400m2。

八、工程的使用年限从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满或进行大中修改造竣工验收保修期满算起。

九、排水站闸的维护费用按项目发生的养护工作内容估算。

十、桥梁维护工程不包括跨江桥的维护费用;隧道维护工程不包括跨江隧道的维护费用。

跨江桥和跨江隧道的维护费用按项目发生的养护工作内容估算。

十一、桥梁工程不含隔音屏,如发生隔音屏维护,可按5%维修率计算隔音屏维护费用。

十二、人行天桥不包括天桥绿化花槽的维护费用。

十三、人行天桥和人行隧道不包括电梯日常维护费用。

砍伐、迁移、修剪树木(含迁移、修剪被确定为古树后续资源的树木、 修剪古树名木)的审批办事指南

砍伐、迁移、修剪树木(含迁移、修剪被确定为古树后续资源的树木、 修剪古树名木)的审批办事指南

砍伐、迁移、修剪树木(含迁移、修剪被确定为古树后续资源的树木、修剪古树名木)的审批办事指南一、事项编码gz3111010二、事项名称砍伐、迁移、修剪树木的审批。

三、受理单位市林业和园林局、区(县级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四、许可单位市林业和园林局、区(县级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五、审批依据1、《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2、《广州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五十四条;3、《广州市公园管理条例》第十六条;4、《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142号);5、《广州市扩大区县级市管理权限规定》(市政府第55号令);6、《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各区(县级市)下放一批市级管理权限的决定》(穗府〔2014〕27号)。

六、申请条件1、城乡建设需要;2、城乡基础设施维护需要;3、发生检疫性或者新传入的危险有害生物;4、严重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5、对人身安全、交通安全或者其他设施构成威胁;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七、审批资料1、《广州市砍伐、迁移、修剪树木审批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2.1、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或军官证等;2.2、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如下办理资料:2.2.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2.3、明确代理权限的授权委托书;2.2.4、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申请处理绿化的苗木清单(包括树木的位置、胸径、品种、现状照片等情况);4、经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砍伐、迁移、修剪树木的施工计划(包括树木迁移时间进度、承诺有园林绿化施工资质的单位实施、树木移植地点等内容);5、征求所有权人意见的情况,绿地权属不明的,由所在区、县级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6、因工程建设需要砍伐、迁移、修剪树木的,应当提交工程建设许可文件;6.1、新建城市基建工程,需提供如下办理资料:6.1.1、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6.1.2、工程资金到位证明(复印件);6.1.3、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复印件);6.1.4、市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附图(复印件),图上标明申请处理绿化或树木的位置;6.1.5、市国土部门核发的使用土地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

广州市绿化条例(2022年)

广州市绿化条例(2022年)

广州市绿化条例(2022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2.08.13•【字号】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施行日期】2022.10.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5月26日修订通过的《广州市绿化条例》,业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7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8月13日广州市绿化条例(2011年12月14日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2012年3月30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根据2015年5月20日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并经2015年12月3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因行政区划调整修改〈广州市建筑条例〉等六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9月29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并经2018年11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等六项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9年11月20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并经2020年7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等三十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2022年5月26日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订2022年7月28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走科学、生态、节俭的绿化发展之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动本市绿化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广州市城市道路绿化日常养护经费标准

广州市城市道路绿化日常养护经费标准

⼴州市城市道路绿化⽇常养护经费标准附件⼆:⼴州市城市道路绿化⽇常养护经费标准⼀、绿化养护⼯作量标准(⼀)修剪五年以内直径13CM(⼤⼩修⼀次/年)5⼯⽇/100株(汽车)0.5台班/100株直径14-20CM(⼈⼯修剪)20⼯⽇/100株(汽车) 1.67台班/100株直径21-30CM(机械修剪)100⼯⽇/100株(⾼修车)8.33台班/100株(汽车)5台班/100株直径31CM以上(机械修剪)200⼯⽇/100株(⾼修车)20台班/100株(汽车)10台班/100株(灌⽊、绿篱)200M2/⼯12次/年(美⼈蕉)140M2/⼯12次/年(⼤叶油草)700M2/⼯9次/年(台湾草)500M2/⼯6次/年(⼆)除杂草(乔⽊包括开窝,除草)70个/⼯6次/年(三年⽣绿篱,地被,美⼈蕉)超三年乘系数100 M2/⼯8次/年(花坛,绿地,⼤叶油草)100 M2/⼯8次/年(台湾草)80 M2/⼯8次/年汽车清运杂草15000M2/车(三)淋⽔(乔⽊直径20CM以下五年内⽣)25kg/株48次/年直径21-30CM 25kg/株12次/年(绿篱,分车带) 5 kg/ M2180次/年(美⼈蕉,草地,⼴场,⼩游园)2000 M2/⼯⽇ 5 kg/ M2180次/年⽔车5吨/车5车/台班(四)施肥五年⽣乔⽊直径20CM以下200株/⼯⽇0.5kg/株2次/年(复合肥)绿篱,灌⽊400M2/⼯⽇0.5 kg/ M24次/年(复合肥)美⼈蕉400M2/⼯⽇0.42 kg/ M212次/年(花⽣麸)草地400M2/⼯⽇0.1 kg/ M22次/年(复合肥)地被400M2/⼯⽇0.15 kg/ M23次/年(复合肥)(五)杀⾍1%%浓度乔⽊150株/⼯⽇100株/车2次/车(⽔)15000kg/100株(农药) 1.5kg/次灌⽊(丛植)4500M2/⼯3000M2/车6次/车4500kg/台班(绿篱,地被,草地)农药1500kg/1.5公⽄/次单丛灌⽊750丛/⼯⽇500丛/车6次/车(六)涂⽩(⾼1.3⽶)乔⽊直径13CM以下74株/⼯⽇1次/年直径14-20CM 59株/⼯⽇1次/年直径21-30CM 54株/⼯⽇1次/年直径31CM以上34株/⼯⽇1次/年(七)搞卫⽣(林带,绿地,⼴场,⼩游园)10000 M2/⼯*243天(⼋)栏杆(翻新油漆) 4.78/ M2*1.3系数1次/年(九)栏杆清洗250M2 /⼯⽇4次/年⽔100M2/2吨/次⽔车10吨/台班(⼗)维修栏杆(年损耗为3%)550元/ M2(⼗⼀)防撞侧⽯(年损耗为3%)110/元M2(⼗⼆)⽔管维修费(含⽔制,喷头等)年损耗5% 22元/M(⼗三)补植苗⽊乔⽊5% 130元/株灌⽊5% 30元/株绿篱5% 50元/ M2地被,草地3% 10元/ M2绿化养护经费组成(⼀)⼈⼯费:按穗建价2003年定额:⼈⼯基价+定额基价+⼯资价差(⼆)机械费:按穗建价2003年定额:机械基价+定额基价+机械增调系数(三)机械损耗费:绿蓠剪,剪草机按市⾯上6000元/台绿蓠剪损耗台/124000㎡剪草机损耗台/248000㎡(四)、油价差:机械台班耗油量*台班量*油价差(五)、⽔车淋⽔量:5车/台5吨/车25吨/台班(六)、⽔费:1.85元/吨(七)、施肥:胸径超过20cm不⽤施肥,五年内20cm以下胸径乔⽊、观花、果树棕榈植物计算施肥:复合肥3.00元/公⽄花⽣麸4.00元/公⽄(⼋)、杀⾍:农药30元/公⽄乔⽊:150株/⼯⽇100株/车2次/车(⽔)15000kg/100株(农药) 1.5kg/次灌⽊(丛植)4500㎡/⼯3000㎡/车6次/车4500kg/台班绿蓠\地被\草地农药1500kg/1.5公⽄/次单丛灌⽊750丛/⼯⽇500丛/车6次/车(九)、涂⽩:⽯灰8元/包乔⽊直径13cm 以下74株/⼯⽇直径14-20cm 59株/⼯⽇直径21-30cm 54株/⼯⽇直径31cm 34株/⼯⽇(⼗)、搞卫⽣:10000㎡/⼯⽇(⼗⼀)、栏杆(翻新油漆)4.78元/㎡*1.3系数1次/年(⼗⼆)、栏杆清洗:0.002吨/㎡4次/车(⼗三)、维修栏杆:每年损耗3% 500元/㎡(⼗四)、防撞侧⽯维护:每年损耗3% 110元/m(⼗五)、补植苗⽊:乔⽊5% 130元/株灌⽊5% 30元/株绿蓠5% 50元/㎡地被草地3% 10元/㎡(⼗六)、⽔管维修费:(含⽔制\喷头等) 每年损耗5% 22元/m⼆、绿化养护经费组成(⼀)⼈⼯费:穗建定[1994]380号。

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州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办公室(下称市征地办)工程建设项目概、预、结算编审工作的管理,保障市征地办的合法权益及项目的稳健运行,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市征地办各建设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由合同管理部负责实施,市征地办相关部门协助实施。

第二章概、预算编审管理第四条时效管理目标概算编制单位应根据合同管理部完成时间的要求,及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各专业人员安排、时间进度计划等。

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并检查计划的完成情况,定期向合同管理部汇报进度情况,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审核单位按合同管理部总体时间要求,制定审核计划,确保审核按时完成。

第五条质量管理目标(一)人员质量目标在组建人员架构方面,编制及审核单位应优先选用业务骨干,合理配备人力资源,保持队伍稳定,确保参与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达到项目要求目标。

(二)成果质量目标编制单位应采用切实可行的质量控制措施,杜绝严重错、漏项目的发生,确保编制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审核单位应认真负责进行审核,确保审核结果的准确性。

第六条服务管理目标服务单位要端正服务态度,积极配合、及时跟踪财政评审工作。

当相关部门对概、预算有异议时候,应及时回应并作出合理解释。

第七条目标奖惩编审单位管理目标考核奖惩依照各自合同相关约定执行。

第三章结算编审管理第八条质量和进度目标(一)编制单位应对送审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审核单位应认真负责审核结算,对审核结果准确性负责。

(二)编审单位均应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工作。

第九条人员管理目标(一)编审单位均应建立逐项审核与多层级复核制度,保证结算成果的准确性。

(二)编审单位均应优先选用经验丰富的技术骨干人员参与编审工作,保持队伍稳定,确保参与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达到项目要求目标。

第十条服务管理目标服务单位要端正服务态度,积极配合、及时跟踪财政评审工作,当相关部门对结算有异议时候,应及时回应并作出合理解释。

广州市城市道路绿化日常养护经费标准

广州市城市道路绿化日常养护经费标准

附件二:广州市城市道路绿化日常养护经费标准一、绿化养护工作量标准(一)修剪五年以内直径13CM(大小修一次/年)5工日/100株(汽车)0.5台班/100株直径14-20CM(人工修剪)20工日/100株(汽车) 1.67台班/100株直径21-30CM(机械修剪)100工日/100株(高修车)8.33台班/100株(汽车)5台班/100株直径31CM以上(机械修剪)200工日/100株(高修车)20台班/100株(汽车)10台班/100株(灌木、绿篱)200M2/工12次/年(美人蕉)140M2/工12次/年(大叶油草)700M2/工9次/年(台湾草)500M2/工6次/年(二)除杂草(乔木包括开窝,除草)70个/工6次/年(三年生绿篱,地被,美人蕉)超三年乘系数100 M2/工8次/年(花坛,绿地,大叶油草)100 M2/工8次/年(台湾草)80 M2/工8次/年汽车清运杂草15000M2/车(三)淋水(乔木直径20CM以下五年内生)25kg/株48次/年直径21-30CM 25kg/株12次/年(绿篱,分车带) 5 kg/ M2180次/年(美人蕉,草地,广场,小游园)2000 M2/工日 5 kg/ M2180次/年水车5吨/车5车/台班(四)施肥五年生乔木直径20CM以下200株/工日0.5kg/株2次/年(复合肥)绿篱,灌木400M2/工日0.5 kg/ M24次/年(复合肥)美人蕉400M2/工日0.42 kg/ M212次/年(花生麸)草地400M2/工日0.1 kg/ M22次/年(复合肥)地被400M2/工日0.15 kg/ M23次/年(复合肥)(五)杀虫1%%浓度乔木150株/工日100株/车2次/车(水)15000kg/100株(农药) 1.5kg/次灌木(丛植)4500M2/工3000M2/车6次/车4500kg/台班(绿篱,地被,草地)农药1500kg/1.5公斤/次单丛灌木750丛/工日500丛/车6次/车(六)涂白(高1.3米)乔木直径13CM以下74株/工日1次/年直径14-20CM 59株/工日1次/年直径21-30CM 54株/工日1次/年直径31CM以上34株/工日1次/年(七)搞卫生(林带,绿地,广场,小游园)10000 M2/工*243天(八)栏杆(翻新油漆) 4.78/ M2*1.3系数1次/年(九)栏杆清洗250M2 /工日4次/年水100M2/2吨/次水车10吨/台班(十)维修栏杆(年损耗为3%)550元/ M2(十一)防撞侧石(年损耗为3%)110/元M2(十二)水管维修费(含水制,喷头等)年损耗5% 22元/M(十三)补植苗木乔木5% 130元/株灌木5% 30元/株绿篱5% 50元/ M2地被,草地3% 10元/ M2绿化养护经费组成(一)人工费:按穗建价2003年定额:人工基价+定额基价+工资价差(二)机械费:按穗建价2003年定额:机械基价+定额基价+机械增调系数(三)机械损耗费:绿蓠剪,剪草机按市面上6000元/台绿蓠剪损耗台/124000㎡剪草机损耗台/248000㎡(四)、油价差:机械台班耗油量*台班量*油价差(五)、水车淋水量:5车/台5吨/车25吨/台班(六)、水费:1.85元/吨(七)、施肥:胸径超过20cm不用施肥,五年内20cm以下胸径乔木、观花、果树棕榈植物计算施肥:复合肥3.00元/公斤花生麸4.00元/公斤(八)、杀虫:农药30元/公斤乔木:150株/工日100株/车2次/车(水)15000kg/100株(农药) 1.5kg/次灌木(丛植)4500㎡/工3000㎡/车6次/车4500kg/台班绿蓠\地被\草地农药1500kg/1.5公斤/次单丛灌木750丛/工日500丛/车6次/车(九)、涂白:石灰8元/包乔木直径13cm 以下74株/工日直径14-20cm 59株/工日直径21-30cm 54株/工日直径31cm 34株/工日(十)、搞卫生:10000㎡/工日(十一)、栏杆(翻新油漆)4.78元/㎡*1.3系数1次/年(十二)、栏杆清洗:0.002吨/㎡4次/车(十三)、维修栏杆:每年损耗3% 500元/㎡(十四)、防撞侧石维护:每年损耗3% 110元/m(十五)、补植苗木:乔木5% 130元/株灌木5% 30元/株绿蓠5% 50元/㎡地被草地3% 10元/㎡(十六)、水管维修费:(含水制\喷头等) 每年损耗5% 22元/m二、绿化养护经费组成(一)人工费:穗建定[1994]380号。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2014年修正)》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2014年修正)》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1999年11月27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4年7月29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条例〉等十项法规中有关行政许可条款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7月26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等二十三项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城市绿化事业,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产、生活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城市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绿化工作。

市辖区人民政府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和建制镇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绿化建设、保护和管理。

城市规划、国土、计划、市政、公安、交通、电力、通信、环境保护、市容环境卫生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条例。

在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等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的建设和维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城市建设中安排一定投资比例用于城市绿化;提高公众绿化和环境意识,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五条城市绿化规划,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绿化规划主要内容应当包括:绿化发展目标、各类绿地规模和布局、绿化用地定额指标和分期建设计划、植物种植规划。

市的城市绿化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批,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建制镇的城市绿化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6.12.30•【字号】穗常发[1996]61号•【施行日期】1997.03.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穗常发(1996)61号1996年6月28日广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1996年12月3日经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1996年12月30日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6号公告从1997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城市绿化事业,加强城市环境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增进公民身心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种植和养护树木、花草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必须执行本条例。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建设列为城市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的组成部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动员全民参加义务植树,加强城市绿化科学研究,表彰和奖励在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所有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公民,应当依法履行全民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并有权对破坏城市绿化的行为进行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五条广州市城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市区范围内的城市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本条例。

市辖各区的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和建制镇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规定的职权划分负责辖区的城市绿化工作,业务上受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领导。

城市规划。

国土、计划、市政、林业、公安、交通、环境保护、市容环境卫生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能,协同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条例。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六条广州市城市绿化规划,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依法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市辖各区城市绿化管理部门和建制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市城市绿化规划,组织编制分区绿化控制性详细规划。

【最新文档】占用绿化带申请书-实用word文档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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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时限
? 资料齐全五个工作日
办事结果
? 凭广州开发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局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缴款通知书至中国工商银行
缴费。
? 缴费后将银行回执交回执收单位,发审批后的《砍伐迁移修剪树木、占用绿地核准
意见书》一式一份。
? 发绿化移植任务单,委托专业单位迁移绿化。
其它说明
? 属工程抢修必须在48小时(节假日顺延)内补办手续。 ? 执行市穗价〔201X〕77号文的有关标准收取补偿费。
占用绿化带申请书
篇一:绿化带开口申请
关于初张路绿化带衔接开口的申请
文登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田胖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仓储物流项目建设用地位于开发区初张路东、宁波路南、龙泉电子北,共计44.15亩,按照规划设计平面图的要求,相关路道应在连接初张路处有1处衔接开口,特请示管委会予以批准!
特此请示!
威海田胖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田胖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仓储物流项目建设用地位于开发区初张路东宁波路南龙泉电子北共计4415威海田胖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六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备注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和修改! ==
服务对象
? 建设单位(业主)。
必备条件
? 规划报建已批准或已通过市政部门批准。
提交资料
? 填报《砍伐迁移修剪树木、占用绿地申请表》一式一份。
? 绿化处理示意图一式一份,注明所申请动用绿化的苗木品种、数量及位置(因基建
工程处理树木需附地形图,标明建筑物与绿化有关的管线布置走向)。 ? 规划或市政部门对申请理由或工程设计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 属区财政投资项目者须附相关证明材料。 ? 属工程抢修补办手续须附情况说明。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恢复绿化补偿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恢复绿化补偿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554
94

828
151

1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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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 348 573 844 1285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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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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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3
广州市恢复绿化补偿费(含迁移、砍伐树木)标准
类别
主要品种
大红花、黄婵、白蝉、双
1.6--2.0 2.1--2.5 2.6--3.0 3.1--4.0 4.1以上 净干高(米)0.4以下 0.6--1.0 1.1--1.5 1.6--2.0 2.1--3.0 3.1--4.0 4.1以上 高度(米) 1.0以下 1.1--1.5 1.6--2.0 2.1--2.5 2.6--3.0 3.1以上
苗高(厘米) 30以下 31--60 61以上
单位
执行标准 金额(元)
苗木费
其中包括(元) 人工机械费 营养费 运输费 综合费率

117
33
9
14
3
58

196
102
11
14
3
66

334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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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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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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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3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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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1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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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绿地常规养护工程年度费用估算指标说明

广州市城市绿地常规养护工程年度费用估算指标说明

广州市城市绿地常规养护工程年度费用估算指标说明引言城市绿地是人类居住和发展的必不可少的重要部分,是保障城市生态安全和人民身心健康的宝贵资源。

为了保障广大市民的生态福利,广州市政府每年都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城市绿地的管理和维护。

本文主要介绍广州市城市绿地常规养护工程年度费用估算指标的相关内容。

常规养护工程内容广州市城市绿地常规养护工程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清除垃圾、清除落叶、修剪枝条、浇水、施肥、除虫、防治病害、修复设施等。

常规养护工程是保证城市绿地生态环境和市民安全、舒适的重要措施,也是城市环境管理的基础工程。

费用估算指标根据广州市城市绿地常规养护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经验统计和调研,制定了下列费用估算指标:人工费作为城市绿地常规养护工程的主要支出项,人工费占据了较大的比例。

按照不同工种和技能要求,人工费用如下:•清洁工:每月4000-5000元;•园林绿化工:每月4500-5500元;•病虫害防治工:每月6000-8000元;•设施修复工:每月4500-5500元;物料费用广州市城市绿地常规养护工程需要用到的物料包括:肥料、辅料、药剂、种子等。

按照不同物料的种类和需求量,物料费用如下:•肥料:每年4000-5000元;•辅料:每年2000-3000元;•药剂:每年6000-8000元;•种子:每年5000-6000元。

设备费用广州市城市绿地常规养护工程需要使用的设备主要包括:割草机、喷雾器、泵、压缩机等。

按照不同设备的种类和数量,设备费用如下:•割草机:每年3000-4000元;•喷雾器:每年2000-3000元;•泵:每年4000-5000元;•压缩机:每年6000-8000元。

结论经过费用估算指标的计算和统计,预计广州市城市绿地常规养护工程年度费用为5万元至10万元不等。

以上数据仅供参考,实际费用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通过科学合理的费用估算,可以更好地保障广州市城市绿地的管理和维护,让市民共享美好的城市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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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广州市城市绿化收费问题的通知
穗价(2000)77号
二000年四月十四日
广州市市政园林局:
根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规定和省物价局《关于广州市城市绿化收费问题的复函》精神,并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城市绿化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临时占用绿地费
因建设或其它特殊需要,经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缴交临时占用绿地费。

征收范围为城市绿化管理部门权属的城市绿地。

收费标准:营业性占用,每天每平方米不超过1.00元;基建或其他占用,每天每平方米不超过0.50元。

临时占用绿地不足1天的,按1天计算。

二、绿化补偿费,包括易地绿化补偿费和恢复绿化补偿费
(一)易地绿化补偿费
征收对象为城市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配套绿化用地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经市政府批准,由建设单位向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一次性交纳用于补偿所缺绿化用地面积的易地绿化补偿费,包括征用所缺配套用地面积的土地补偿费用和完成配套绿化工程建设所需的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按附表一《广州市绿化补偿费标准》执行。

(二)恢复绿化补偿费
经批准临时占用的城市绿地恢复时,必须按恢复绿地实际费用交纳恢复绿化补偿费,包括经批准迁移树木恢复绿化补偿费和砍树木恢复绿化补偿费。

征收范围为城市绿化管理部门权属的城市绿地。

具体收费标准按附表二《广州市恢复绿化补偿费(含迁移和砍树木)和绿化赔偿费标准》执行。

三、绿化赔偿费
对未经批准迁移、砍伐城市绿化管理部门权属的树木,收取绿化赔偿费,收费标准按附表二《广州市恢复绿化补偿费(含迁移和砍伐树木)和绿化赔偿费标准》执行,同时还要按《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临时占用绿地费”、“绿化补偿费”和“绿化赔偿费”由市、区城市绿化管理部门按审批权限负责收取,其收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列入城市绿化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由财政部门监督使用。

五、上述收费从2000年5月1日起执行。

县级市的绿化收费,按低于广州市城市绿化收费标准执行,其中易地绿化补偿费按不高于广州市近郊区地段的标准收取。

具体收费标准由县级市政府提出报广州市政府审批。

六、请通知收费单位于4月30日前到物价部门申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
苏铁净干高(米)
第0.50以

株603 143 297 14 14 135
四0.51——
0.70
株932 255 348 32 14 283
类0.71——
0.90
株1331 367 573 32 14 345
苏0.91——
1.10
株2007 479 844 32 14 638

1.11——
1.30
株2784 591 1285 56 14 838
1.31——
1.50
株3167 703 1351 56 14 1043 净干高
(米)0.4
以下
株781 321 297 14 14 145 大王
椰子
0.5——
0.7
株1170 493 348 32 14 293
第0.8——
1.0
株1623 659 573 32 14 355
五1.1——
1.5
株2575 1047 844 32 14 648
类1.6——
2.0
株3855 1662 1285 56 14 848
棕2.1——
2.5
株5356 2892 1351 56 14 1053

2.6——
3.0
株6728 4122 1460 80 14 1062
3.1——
4.0
株9220 6582 1460 80 14 1094
4.1以上株10850 7812 1704 96 14 1234 假槟榔、
鱼尾葵、
三药槟
榔、
净干高
(米)0.5
以下
株541 81 297 14 14 145
第蒲葵、鱼
骨葵等
0.6——
1.0
株786 109 348 32 14 293
六1.1——
1.5
株1122 158 573 32 14 355
类棕榈植
物参照
执行
1.6——
2.0
株1738 210 844 32 14 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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