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医疗收费标准
广州市医疗保险部分自费项目
广州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支付及不予支付的项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一)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1、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Y-刀、X-刀)、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的检查、治疗项目。
属检查项目的自付30%,属治疗项目的自付20%。
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仓治疗、射频治疗等项目自付20%。
3、安装各种人造器官和体内置放材料(如: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人工喉、人工股骨头、人工心脏瓣膜、血管支架等),个人自付50%。
4、省、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自付30%。
(二)治疗项目类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自付10%。
2、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自付30%。
3、心脏搭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心支架成形术、引流术、心脏激光打孔、冠脉造影、心脏电生理射频消融术、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以及各种介入治疗项目自付20%。
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内的诊疗项目,先由参保人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及支付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通过制定《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下简称《药品目录》)进行管理。
《药品目录》包括西药(含化学药、生物制品)、中成药(含民族药)、中药饮片等三大部分。
一、《药品目录》中的西药和中成药分“甲类目录”及“乙类目录”。
参保人员使用西药和中成药所发生的费用,超出《药品目录》范围外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属于《药品目录》范围中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以下原则支付:1 使用“甲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2 使用“乙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个人自付10%的费用,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医疗单位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的通知(2012年修订)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医疗单位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的通知(2012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12.04.19•【字号】穗价[2012]81号•【施行日期】2012.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医疗单位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的通知(穗价〔2012〕81号)各区、县级市物价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规定,现将评估修订后的《广州市医疗单位明码标价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九日广州市医疗单位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单位的价格行为,提高医疗服务收费的透明度,维护医疗行业正常的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广东省物价局和卫生厅《关于规范医疗单位明码标价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医疗单位是指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包括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医疗服务包括基本医疗服务和特需医疗服务。
基本医疗服务是指患者从医疗单位获得的必需的检查和治疗(包括诊治、检查、检验、住院护理、手术、治疗等)。
特需医疗服务是指医疗单位为满足患者在医疗方面的特殊需要,并由患者或家属自愿选择的医疗服务,包括特需病区、特诊室、专家咨询门诊、特约会诊等所提供的服务。
第三条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医疗服务的单位均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由市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区、县级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本实施细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单位明码标价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医疗单位实行明码标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六条医疗单位明码标价实行统一的《医疗单位药品价格表》、《医用材料价格表》和《医疗服务价目表》(式样见附件1、2、3)标价方式,分别标明常用药品、医用材料和主要医疗服务价格,其中《医疗单位药品价格表》项目标示不能少于300种,《医疗服务价目表》项目标示不能少于200种。
2019年度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须知(在校学生篇)
2019年度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须知(在校学生篇)一、适用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及科研院所等院校、中小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缴费及待遇享受时间(一)缴费时间2018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2019城乡居民医保年度(以下简称2019年度)的参保登记及缴费时间。
除符合中途参保条件等情况外,2019年度中途不受理任何参保登记及缴费申请。
(二)待遇享受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的人员,可从2019年1月1日起享受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未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新入学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从2018年9月1日起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年度中途参保缴费人员自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三、缴费和资助标准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288元/人,政府资助标准为667元/人。
四、参保登记—1 —(一)城镇户籍中小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中小学生由户籍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白云区、黄埔区、南沙区、番禺区可引导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中小学生到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二)大中专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三)纳入本市医疗救助金资助范围的在校学生按如下途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1.大中专学生提供生源所在地民政或残联部门出具的相关有效证件(明)由所在学校统一到所属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提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提供《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提供《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持证1-2级残疾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本市户籍大中专学生含三、四级),其他纳入医疗救助金资助范围人员按民政部门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办理。
2.中小学生随家庭到户籍所在街道(镇)民政或残联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及最高支付限额标准
27
一类
系统性红斑狼疮
400元/月
50元/月
28
二类
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500元/月
400元/月
29
二类
分裂情感性障碍
500元/月
400元/月
30
二类
精神发育迟滞
500元/月
400元/月
31
二类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精神分裂症
500元/月
400元/月
32
二类
偏执性精神病
500元/月
400元/月
33
二类
双相情感障碍
500元/月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及最高支付限额标准
序号
门诊特定病种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分类
病种名称
职工医保
城乡居民
医保
1
一类
肝豆状核变性病(铜代谢障碍)
200元/月
50元/月
2
一类
高血压病
200元/月
50元/月
3
一类
高脂血症
200元/月
50元/月
4
一类
骨关节炎
200元/月
50元/月
5
一类
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脑血管病后遗症
200元/月
50元/月
13
一类
糖尿病
200元/月
50元/月
14
一类
心脏瓣膜替换手术后抗凝治疗
200元/月
50元/月
15
一类
银屑病
200元/月
50元/月
16
一类
支气管哮喘
200元/月
关于组织我院学生参加2011年度广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关于组织我院学生参加2011年度广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各系:为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医疗保障工作,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监察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将大学生和中职技校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80号)和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医疗保障工作,要对我院在校大学生参加广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作出如下安排:一、参保对象:学院全体在校学生(除广州户籍并已参加广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外),统一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二、参保时间:2011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三、基金筹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个人支付和财政补助相结合。
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体现了国家对大学生的关怀,是切实解决大学生就医保障的问题。
各系要大力宣传,积极发动,认真组织全体在校学生(除广州户籍并已参加广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外)参保。
四、参保缴费:(一)缴费标准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2011年度标准:每人每年280元,其中个人缴纳80元,政府补助200元。
属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人的由政府补助。
(二)参保办理程序符合参保条件且自愿参保的大学生,须登陆“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信息采集系统”,填写完整个人资料,登陆地址为:http://203.88.202.87:7015/gzjm/;(用户名:68136053,密码:87418920)。
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年办理一次。
五、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2011年11月30日前,首次以大中专学生身份办理参保手续并足额缴费的人员,从2011年9月1日开始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已参保并足额缴费的人员,从缴费到帐的次月开始享受当年度的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六、组织领导和宣传各系要充分认识大学生医疗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成立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团总支书记任副组长、辅导员为成员的工作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切实组织开展好相关工作,保障好大学生就医权益,确保我院学生医疗保险工作顺利实施。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正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已经2015年1月12日市政府第14届14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建华2015年5月31日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规范社会医疗保险关系,促进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医疗保险参保、服务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建立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满足参保职工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
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满足参保居民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
负责贯彻执行社会医疗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研究制定社会医疗保险的政策、发展规划和有关标准;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监督检查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及社会医疗保险服务机构执行社会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情况。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依职权负责辖区内社会医疗保险的管理工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职责范围内具体负责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市发展改革、教育、民政、财政、卫生计生、审计、食品药品监管、地税、工会、残联等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医疗保险工作,协同实施本办法。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学校应当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办理本辖区城乡居民、在校学生社会医疗保险的有关事务。
2022广州城乡医保住院待遇标准一览公布
2022广州城乡医保住院待遇标准一览公布2022广州城乡医保住院待遇标准一览住院待遇标准.参保人每次【注意事项】1.住院治疗连续时间每超过90天的,须再支付一次起付标准费用。
在专科医院连续住院治疗结核病的,每超过180天的,须再支付一次起付标准费用。
2.住院治疗后符合出院标准的,应及时出院。
凡应出院而不按规定出院的,自定点医疗机构医嘱出院日期的次日起,所发生费用须由个人支付。
3.出院后因病情需要,符合入院标准的可再次入院治疗,与出院时间长短无关。
4.符合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费支付项目和目录范围执行,但支付标准按上述规定执行。
5.参保人因精神病在广州市精神病专科医疗机构或指定综合性医疗机构精神病专区住院治疗的,无需支付起付标准,不设检验检查费用最高支付限额。
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共付段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广州城乡医保一年交多少钱2023年度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金额有所调整,其中,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398元/人,补助标准为每人920元;其他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为528元/人,补助标准为每人790元。
一、参保范围(一)我市指定区域内的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及科研院所等院校、中小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具有我市户籍且未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包括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学生)、灵活就业人员、非从业人员以及老年居民。
(三)在穗居住的广东省人才优粤卡(或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持有人的未就业配偶及子女、持有永久居留证外国人及已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以下简称其他非本市户籍人员)。
参保缴费时间(一)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和缴费时间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20日,请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尽早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新生儿在出生6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缴纳当年度社会医疗保险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操作指引一、参保范围本市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浦区、南沙区、萝岗区行政辖区内的下列居民,可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上年龄以当年6月1日零时为划分界限。
二、缴费标准居民医疗保险以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保险年度。
各类人群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一览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收容的政府供养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居民医疗保险费由政府设立的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缴纳。
用人单位可对其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给予适当补助,所需资金从原劳保医疗资金渠道列支。
三、参保登记及缴费办法(一)办理参保登记的机构1、学校登记类居民:本市城镇户籍入托幼机构儿童、具有各类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由所在托幼机构、学校统一办理;2、街道登记类居民:本市城镇户籍的其他未成年人(指当年6月1日前未满18周岁的居民)、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到本市任何一个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3、民政资助类居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社会福利机构收容的政府供养人员到所属街道(镇)民政部门办理;重度残疾人员到所属街道(镇)残联部门办理。
※每月最后2个工作日各参保登记机构暂停受理参保登记业务。
※参加省、市或区机关、事业单位家属统筹医疗的城镇居民,可凭省、市、区公费医疗管理部门制发的家属医(诊)疗证复印件,暂不办理居民医保的参保登记。
(二)缴费办法居民医疗保险费由市地方税务局委托指定银行代征收。
1、参保人在登记参保时办理了委托银行自动转账付款手续的,由指定银行在其登记参保的次月自动代为划扣医疗保险费;2、未办理委托银行自动转账付款手续的参保人,须在参保登记次月3-23日,到指定银行营业网点通过划银行卡、交现金或指定银行提供的其他有效途径缴费。
指定银行提供的缴费途径有:(1)现金缴费:参保人持社保部门核定的《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个人征缴核定单》(以下简称《核定单》)到广州地区指定银行任一网点使用现金缴交居民医保费;指定银行柜员核对无误后,打印缴费凭证给参保人;办理缴款后,柜员打印缴费凭证给参保人。
广州市公费医疗政策规定
一、就医管理
(三)公费医疗支付范围 药品目录范围: 《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2010年版),不分甲、乙类。
诊疗目录范围: 《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目录》《广东省广东省城
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2000年 版)
《关于将非小细胞肺癌分子靶向药物治疗纳入XX市公费医疗门 诊支付范围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73号)规定的医疗费用
三、住院医疗待遇
(三)诊疗费 离休人员住院诊疗费限额标准为3元/天;其他人员2
元/天
(四)取暖费和空调费
离休干部住院期间需支付的取暖费和空调降温费,按本市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纳入记帐范围。
00:20:32
三、住院医疗待遇
(四)住院药费
住院期间药量药费实行按医院等级住院天床日药费总额 控制。一级医院:80元;二级医院:150元;三级医 院:200元。
00:20:32
项目
报销比例或标准
人工晶体 人工心脏起搏器
300元/只(含个人自负比例) 20000元/台(含个人自负比例)
人工器官(人工髋关节、人工膝关 节、人工颈椎、人工腰椎、心脏瓣
膜、人工内固定材料)
脏器移植(肾\骨髓移植)(器官及劳务 费由个人支付)、心脏瓣膜置换术、 冠状动脉成形术、支架植入术、心 脏消融术、介入栓塞化疗术和进行 各类造影等
持我市“门诊优先医疗证”的离休干部以及二等乙级 以上革命伤残军人,门诊药费记帐每处方150元内; 持我市“优先医疗证”的离休干部,门诊药费记帐每 处方300元以内。
00:20:32
二、门诊医疗待遇
恶性肿瘤治疗、尿毒症透析治疗、肝肾移植术后抗排 异治疗、非小细胞肺癌靶向治疗等门诊大病项目,经 审批后,相应二级目录内的药费,不设门诊诊次药费 限额。
广州职工社保最低交多少钱一个月
广州职工社保最低交多少钱一个月广州职工社保最低交多少钱一个月广州社保个人缴费计算如下:(不含公司缴纳的部分)个人缴费基数:以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2300元为例个人缴费比例:医疗2%、养老8%、失业0.2%、生育个人不缴费、失业个人不缴费每月个人职工社保最低缴费金额=医疗46元+养老184元+失业4.6元=234.6元每月个人职工社保缴费金额计算公式=缴费基数×(医疗保险缴费比例2%+养老保险缴费比例8%+失业保险缴费比例0.2%)备注:由于每个人缴费基数不同,所以具体缴费金额得以个人实际缴费基数为准。
社保卡怎么办理如果你是企业在职职工,那么你所在的企业单位,就会有一张相应的卡片,发放在你的手里!你自己是无需操心的,因为你的社保费用,包括你的医疗保险缴费,都是通过企业单位来向社保局和医保局进行缴纳的,所以说发放卡片的同时,那么这个医保局就会将卡片放到你的,企业单位,然后向企业单位去领取就可以了。
如果你是没有企业单位的个人,而是以灵活就业的形式来缴纳这个职工医疗保险,那么这种情况就需要你自己去制定这个卡片,并且自行去领取了,一般情况下灵活就业缴费的个人,在领取社保卡的过程中,他有合作的这种银行机构,或者是医保局的柜台进行领卡,整个制作卡片的过程,大约需要3到6个月左右,到了这个时间段内,医保局就会告知你去领取自己的医疗保险的卡片了。
社保卡每个人都要办理吗并不是每一个买了保险的人都必须办理社保卡,社保卡是我们在交了社保以后下发的一种卡,只有缴纳了社保的才能够办理社保卡,如果没有缴纳社保,则可以不办理社保卡。
社保卡的作用有很多,比如可以在就医的时候当做医疗保险账户结算,另外还可以办理和养老保险有关的事务,如果我们失业了,想要领取失业金也是需要社保卡的。
所以大家在缴纳了社保以后,要及时去领取社保卡。
社保卡的功能是什么社保卡卡面和卡内均记载持卡人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等基本信息,卡内标识了持卡人的个人状态(就业、失业、退休等),可以记录持卡人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信息、职业资格和技能、就业经历、工伤及职业病伤残程度等。
广州医保统筹支付标准
广州医保统筹支付标准广州市医保统筹支付标准是指广州市医疗保险基金对参保人员在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进行统一支付的金额标准。
医保统筹支付标准的确定对于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维护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对广州医保统筹支付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广州医保统筹支付标准的确定是经过充分调研和分析后,结合广州市的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制定的。
在确定支付标准时,需要考虑到医疗服务的价格水平、医保基金的收支状况、参保人员的实际需求等多方面因素。
通过科学的数据分析和比对,可以确保支付标准的公平合理性,使参保人员能够获得合理的医疗保障。
其次,广州医保统筹支付标准的调整需要与医疗服务价格的变化相适应。
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和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医疗服务价格也在不断调整。
因此,医保统筹支付标准也需要不断进行动态调整,以保障参保人员能够享受到与医疗服务价格相适应的医疗保障水平。
只有通过不断的调整和优化,才能够更好地满足参保人员的实际需求。
另外,广州医保统筹支付标准的确定还需要充分考虑到不同参保人员群体的特点和需求。
不同年龄、不同职业、不同收入水平的参保人员,在医疗保障方面存在着差异性。
因此,在确定支付标准时,需要对不同群体进行差异化对待,使得医保统筹支付能够更好地满足不同群体的医疗保障需求。
最后,广州医保统筹支付标准的执行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只有通过不断监督和评估,才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
同时,也需要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和参与机制,使参保人员能够了解到支付标准的具体内容,增强对医保政策的信任和支持。
综上所述,广州医保统筹支付标准的确定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工作。
只有通过科学的数据分析和比对,与医疗服务价格的动态调整相适应,充分考虑到不同参保人员群体的特点和需求,建立完善的监督和评估机制,才能够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维护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促进医保制度的持续健康发展。
广州市公费医疗就医指南
广州市公费医疗就医指南一、广州市公费医疗就医凭证二、记账范围三、公医记账与个人自负比例四、普通门诊选点规则五、门诊选定医疗机构变更六、选点就医规定七、门诊医疗待遇八、指定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九、特殊病种医疗待遇十、住院医疗待遇十一、年度补助医疗待遇十二、就医管理有关规定一、广州市公费医疗就医凭证凭市民卡、市公医证及记账单在本市挂钩医疗机构按政策规定就医。
出国定居人员不能制发市民卡的以及新增人员在领取市民卡前凭临时就医卡替代市民卡作为就医凭证之一。
在出示有效就医凭证前,就医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享受人员自行承担。
急诊入院或者由于昏迷等意识不清等情况不能当场出示的,应当在发生费用后5天内补办相关手续,因未及时补办手续导致无法进行补记账的,就医发生的全部医疗费用由享受人员自行承担。
二、记账范围按规定就医、属于公医目录范围内且符合公医政策规定限额内的费用按规定比例支付.离休干部超目录的费用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公医记账与个人自负比例四、普通门诊选点规则五、门诊选定医疗机构变更门诊选定医疗机构一经选定,原则上不予更改。
属于以下情形的,由单位经办人凭单位公函及相应资料办理门诊选定医疗机构改点手续:1。
离休人员;2。
工作或就学地点变动的,提供单位或学校证明;3。
一年内居住地变化或户口迁移的,提供原居住及现居住地住址证明(房产证复印件、购房合同复印件、租房合同复印件、暂住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街道居委证明、物业公司证明、公安部门证明等)或户口迁移证明;4. 经公医管理部门确认门诊选定医疗机构资质(如新增、撤销、合并、专科/综合、大/小点)发生变化的;5. 享受人员办理转退休待遇手续时,提供退休证复印件;6。
确因病情需要且原门诊选定医疗机医疗条件不能满足治疗需求的,提供疾病诊断证明及相关病历。
六、选点就医规定(一)享受人员因以下情形在挂钩医疗机构就医的,须在本人市公医证上的选定医疗机构方可记账结算:1、普通门诊;2、生育门诊;3、指定慢性病门诊治疗;4、恶性肿瘤门诊用药治疗及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5、在专科医疗机构诊治非相应专科疾病的。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广州市公费医疗住院床位费结算标准的通知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广州市公费医疗住
院床位费结算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07.03.14
•【字号】穗劳社函[2007]274号
•【施行日期】2007.04.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
正文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广州市公费医疗住院床位
费结算标准的通知
(穗劳社函[2007]274号)
各有关单位、市公费医疗挂钩医院:
为适应新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经市政府同意,从2007年4月1日起,我市公费医疗人员的住院床位费结算标准将作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级及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以及参加本市家属统筹医疗的人员,普通病房住院床位费最高结算标准为37元/床·天。
二、处级及处级以上级别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普通病房住院床位费最高结算标准以37元/床·天为基数,按处级人员及相应技术职务专业技术人员1.5倍、局级人员及持优先医疗证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2倍、副市级人员2.5倍、正市级及以上人员3倍的标准确定。
三、公费医疗享受人员实际发生的住院床位费用,低于上述结算标准的,按实际费用结算;等于或高于结算标准的,按结算标准结算。
四、各区、县级市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二○○ 七年三月十四日。
广州核磁共振收费标准
广州核磁共振收费标准核磁共振(Nuclear Magnetic Resonance, NMR)是一种利用原子核在外加磁场和射频场的作用下发生共振现象的物理现象,常用于医学诊断和科学研究。
在广州地区,核磁共振检查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医学影像检查方式,而其收费标准也备受关注。
本文将详细介绍广州地区核磁共振的收费标准,以便广大患者和医疗工作者了解相关信息。
首先,广州地区核磁共振的收费标准一般是由医疗机构或诊所自行制定的,因此在不同的机构之间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差异。
一般来说,核磁共振的收费是根据检查的部位和项目来确定的。
常见的核磁共振检查部位包括头部、脊柱、关节、胸部、腹部等,而项目则包括T1加权成像、T2加权成像、弥散加权成像等。
不同部位和项目的检查费用也会有所不同。
其次,广州地区核磁共振的收费标准还受到医保政策的影响。
根据广州市的医保政策,部分居民可以享受核磁共振检查的医保报销,具体报销比例和条件则需要根据个人的医保类型和具体情况来确定。
因此,在选择进行核磁共振检查时,患者需要提前了解自己的医保情况,以便在经济上有所考虑。
此外,广州地区的私立医疗机构也提供核磁共振检查服务,其收费标准可能会略有不同。
一般来说,私立医疗机构的核磁共振检查费用相对较高,但也可能提供更加个性化的服务和更加舒适的检查环境。
患者在选择医疗机构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和经济能力进行选择。
总体来说,广州地区核磁共振的收费标准是受多方面因素影响的。
患者在进行核磁共振检查时,除了关注检查费用外,还需要考虑医疗机构的信誉、设备水平、医生资质等因素,以确保检查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同时,政府部门也应加强对医疗收费的监管,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广州地区核磁共振的收费标准是一个复杂而多变的问题,需要患者、医疗机构和政府共同努力来解决。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为大家对核磁共振检查的收费标准有一个更加清晰的认识,为大家的健康保驾护航。
广州省医院收费标准
广州省医院收费标准广州省医院是广州市的一家大型综合性医院,为广大患者提供着优质的医疗服务。
在医疗服务的同时,医院的收费标准也备受关注。
以下是广州省医院的收费标准,供患者参考。
一、门诊收费标准。
1. 专家门诊,挂号费为30元/次,专家诊查费为100元/次。
2. 普通门诊,挂号费为10元/次,医生诊查费为50元/次。
3. 特需门诊,挂号费为50元/次,医生诊查费为150元/次。
二、住院收费标准。
1. 一般病房,病床费为80元/天,医疗费用按照治疗项目收费。
2. VIP病房,病床费为300元/天,医疗费用按照治疗项目收费。
3. ICU病房,病床费为500元/天,医疗费用按照治疗项目收费。
三、检查治疗收费标准。
1. 常规检查(如血常规、尿常规等),50元/次。
2. 影像学检查(如X光、CT、MRI等),100元/次。
3. 特殊检查(如心电图、内窥镜检查等),200元/次。
4. 手术治疗费用根据具体手术项目收费。
四、特需服务收费标准。
1. 24小时陪护服务,200元/天。
2. 家庭护理服务,根据服务项目和时长收费。
五、其他费用。
1. 食物费用,根据患者的饮食需求收费。
2. 住院期间的额外费用(如特殊药品、特需服务等),根据实际费用收费。
以上收费标准仅供参考,具体收费以医院的实际收费为准。
同时,医院也会根据患者的经济情况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患者可以向医院相关部门咨询。
在就医过程中,患者有权要求医院提供详细的收费明细,确保自己的权益。
同时,也希望患者能够理性对待医疗费用,选择适合自己的医疗服务和治疗方案。
总之,广州省医院的收费标准是合理的,医院将会为每一位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希望患者在就医过程中能够放心,相信医院的专业能力,共同维护良好的医患关系。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24年度大中专院校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告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24年度大中专院校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为充分做好大中专院校学生医疗保障工作,近期我市正式启动2024年度大中专院校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适用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及科研院所等院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大中专学生)。
二、缴费标准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大中专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13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956元。
如属于符合本市医疗救助规定可享受资助参保的非本市户籍困难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办理政府资助参保,个人无需缴费。
三、参保缴费时间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和缴费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20日,请留意学校的医保缴费通知,尽早在学校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四、参保缴费渠道由所在学校统一协助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统一代收代缴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
大中专学生向学校申报参保登记资料,学校通过委托银行划扣方式缴费。
属于医疗救助金资助的人员,由所在学校统一到所属区医保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五、待遇享受时间参保缴费成功后,秋季入学新生(此前未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自2023年9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享受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往届在校学生自2024年1月1日起享受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六、注意事项(-)因个人原因未按时缴纳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费的,2024年度中途不再受理参保登记及缴费申请(符合年度中途参保条件的情形除外)。
(二)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3]33号)的规定,大中专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在我市就读但已在我市以外地区参保并缴纳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学生,如确认属于原则上应在我市参保人员,须在原参保地办理退费停保手续后才能在广州市参保缴费。
广州市医疗收费标准
广州市医疗收费标准广州市医疗收费标准说明: 《广州市医疗收费标准》由广州市卫生局.广州市物价局于一九九六年五月审定汇编。
一.挂号费.住院床位费 .注射费类项目标准本书暂未作调整,仍按1993年1月广州市卫生局.物价局汇编《广州市医疗收费标准》中的标准执行。
二.经卫生主管部门审批发牌的个体医,在医疗中开展的诊疗项目,允许在本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加收30%。
三.各级医疗单位在医疗中的处方用药的作价办法,按医药公司规定的批零差率作价。
护理费项目单位收费标准(元)说明护理费:1.要严格按照护理常规进行护理;2.在一天内只能收一种护理费;3.三级护理不准收费。
专人护理。
包括清洗.消毒。
出院病人不准收费。
一次性另计。
病房配备的风扇不准收费。
一级护理24小时5二级护理24小时3特级护理8小时35气管切开护理24小时30尸体料理费具30终末消毒费次5尿布费天5洗头后电吹风费次5自带风扇电费天4体格检查项目单位收费标准(元)说明婴.幼儿及学龄前儿童体格检查次41.包括挂号费.工本费在内。
2.包括各科体格检查,不得按科收。
3.透视.照片.妇检.特殊检查另计。
4.自带外文体格检查表格者加收翻译费30元。
中.小学生体格检查次4成人及婚前体格检查次10出国体格检查次30残废等级鉴定次20一般检查治疗说明:1.使用一次性用品,如注射用器.输液管.输血管(器).尿布及头皮针等,按进货价加批零差价收费。
但在注射时或注射过程中因漏水.堵塞等原因需要重换新的注射用品,只能收一付注射用品的费用,不能另向病人加收。
2.反复使用的玻璃注射器 .硅胶输液管(包括头皮针),不准另加收损耗费。
项目单位收费标准(元)说明封闭治疗药品另计。
封闭治疗(复杂)次5封闭治疗(简单)次3灌肠.引流膀胱灌注次10导尿次15各种停留管及消毒瓶天1尿袋另计。
膀胱冲洗次10术后反复膀胱冲洗天25灌肠次10清洁灌肠次15灌二次以上者。
保留灌肠次10人工肛灌肠次15胆道冲洗次10肾盂冲洗次10输尿管支架管冲洗次5腹腔冲洗次10肝脓肿冲洗次10关节囊冲洗次5肛管排气次4停留管每天加收1元。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0.31•【字号】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93号•【施行日期】2022.1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93号)《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已经2022年10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16届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长:郭永航2022年10月31日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第一条为规范社会医疗保险关系,维护参保人员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医疗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医疗保险参保、服务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市医疗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主管社会医疗保险工作,并组织实施本规定。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负责社会医疗保险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负责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收工作,并对缴费单位办理申报和未按时足额缴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社会医疗保险工作,协同实施本规定。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办理本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登记和征收等有关事务。
第四条本市根据国家、省的规定设立和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及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满足参保职工、城乡居民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可以自行建立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设置支出项目。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肠外营养输液配制等医疗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肠外营养输液配制等医疗项目收费
标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4.12.27
•【字号】穗价函[2004]479号
•【施行日期】2004.12.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肠外营养输液配制等医疗项目收费标准的
批复
(穗价函[2004]479号)
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新增肠外营养输液配制收费标准的函》(市二院(2004)61号)、《关于市二医院开展新项目收费标准的函》(市二院(2004)71号、72号)收悉。
根据市物价局、卫生局《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价(2004)132号),鉴于肠外营养输液配制、使用骨创伤治疗仪治疗及使用电脑全自动视野计检查等3个项目收费标准已经我市医疗服务价格专家审议通过,经研究,同意你院肠外营养输液配制每袋收费35元;使用骨创伤治疗仪治疗每次收费26.3元;使用电脑全自动视野计检查每双眼每次收费130元,单眼检查折半收费。
此复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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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医疗收费标准
说明:
《广州市医疗收费标准》由广州市卫生局、广州市物价局于一九九六年五月审定汇编。
一、挂号费、住院床位费、注射费类项目标准本书暂未作调整,仍按1993年1月广州市卫生局、物价局汇编《广州市医疗收费标准》中的标准执行。
二、经卫生主管部门审批发牌的个体医,在医疗中开展的诊疗项目,允许在本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加收30%。
三、各级医疗单位在医疗中的处方用药的作价办法,按医药公司规定的批零差率作价。
护理费
体格检查
一般检查治疗
说明:
1.使用一次性用品,如注射用器、输液管、输血管(器)、尿布及头皮针等,按进货价加批零差价收费。
但在注射时或注射过程中因漏水、堵塞等原因需要重换新的注射用品,只能收一付注射用品的费用,不能另向病人加收。
2.反复使用的玻璃注射器、硅胶输液管(包括头皮针),不准另加收损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