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属公益类科研院所体制改革的问题与对策分析_谢宝富

合集下载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等单位关于进一步深化北京市市属科研院所科技体制改革实施要点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等单位关于进一步深化北京市市属科研院所科技体制改革实施要点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等单位关于进一步深化北京市市属科研院所科技体制改革实施要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1996.03.17•【字号】市科管字[1996]70号•【施行日期】1996.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税局北京市地税局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北京市市属科研院所科技体制改革实施要点(1996年3月17日市科管字(1996)70号京财行(1996)367号)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精神,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的意见》(以下简称《贯彻意见》),结合北京市市属科研院所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深化市属科研院所科技体制改革,特提出以下实施要点。

一、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和任务1.在1985年3月中共中央颁发的《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引下,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十多年来,我市科研院所积极认真地进行了科技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市场机制的引入及其所发挥的作用,使科技运行机制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科研院所的科技实力和经济实力有了明显的增强;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贡献和作用日益增长。

进一步深化改革的中心任务,就是根据中央《决定》和本市《贯彻意见》的精神,落实“稳住一头,放开一片”的方针,进行科研院所的结构调整和人才分流。

在“九五”期间,初步完成科研院所的结构性调整。

2.按照国科发政字〔1994〕29号文件,“稳住一头”,是指稳定支持基础性研究、高技术研究、事关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防事业长远发展的重大研究开发,形成优势力量,力争重大突破,提高我国整体科技实力、科技水平和发展后劲。

“放开一片”,是指放开放活各类直接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研究、开发、创新机构,放开放活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活动,使之以市场为导向运行,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新贡献。

深化我国公益类科研院所和高校岗位聘任制改革的几点认识

深化我国公益类科研院所和高校岗位聘任制改革的几点认识

深化我国公益类科研院所和高校岗位聘任制改革的几点认识谢宝富
【期刊名称】《唯实》
【年(卷),期】2005(000)009
【摘要】我国公益类科研院所和高校岗位责任制改革中存在种种问题,学术界对此问题研究不足,有必要探索我国公益类科研院所和高校岗位责任制进一步改革之策.【总页数】3页(P96-98)
【作者】谢宝富
【作者单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42
【相关文献】
1.四川省“深化一批”公益类科研院所改革试点座谈会召开 [J],
2.深化我国公益类科研院所和高校岗位聘任制改革的几点认识 [J], 谢宝富
3.新形势下深化公益类科研院所科技体制改革的探索和思考——以四川省农业科学院为例 [J], 赵黎明; 王自鹏; 向运佳; 彭建华; 张鸿
4.深化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体制机制改革思路探究 [J], 孙杭明
5.我国气象科研机构的深化改革及其对公益类科研机构改革的启示 [J], 范旭;易燕明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科研院所创新发展实践:科研模式改革困境与出路

科研院所创新发展实践:科研模式改革困境与出路

科研院所创新发展实践:科研模式改革困境与出路(原文发表在2016/5/17光明网经济频道要闻版作者系上海复斯管理咨询公司总经理赵春明)科研院所发展科技产业,当前普遍受到科研模式变革的困扰:不改,创新发展无望,忧心忡忡;改,又缺乏信心支撑,顾虑重重。

到了这一步,改革工作实际进入了死胡同。

科研改革与产业发展模式改革有很强的联动关系,而且还涉及两类科研任务(科研业务和研发项目)、两个发展阶段(当前和未来)、两大变革领域(科研工作模式变革和科研管理模式变革)。

科研改革过于直接集中在“科研业务管理模式”(如课题制模式),是导致出现行动困境的根本原因。

上海复斯管理咨询公司认为,只有加深对科技产业发展规律及研发项目工作模式的认识和实践力度,统合变革科研模式两大领域,才能有效处理好两类任务和两个阶段,从而打破改革发展僵局。

一、新型科研模式建立不起来,是当下最突出的科研问题在科研院所的发展中,科研问题一直都有,但其本身也在发展中,阶段不同科研问题也不同。

转制早期及其之前,科研问题主要是“科研业务(指外接课题)的经营和生产管理问题”,如课题申报、完成进度及科研质量问题;转制中期(2005年前后),因产业化发展模式本身存在缺陷,导致产业不仅没有发展起来,几十年形成的科研体系和研究力量还被严重破坏,致使这一时期的科研问题发展成为“如何加强科研业务并重新产生一批科研成果问题”,目的是继续按原来的产业化模式再发展出一批新的产业;转制后期(2008年左右至今),科研问题已进一步发展成为“新型科研模式建立问题”,目的是加快形成真正面向产业的科技创新成果,并按新方式建立起能够实现多轮产研循环的科技产业。

我国转制科研院所普遍经历了上述过程,其中军工类院所这一发展过程相对滞后。

相比之前各阶段,当下科研问题的实践背景和内在发展关系比较复杂,不易完整、准确把握。

下面对该问题内涵和逻辑关系做简单梳理,以助理解。

(1)科研院所当前发展状态下,急需新产业出现。

科研单位转制后出现的新问题及解决建议

科研单位转制后出现的新问题及解决建议

科研单位转制后出现的新问题及解决建议[摘要]科研单位转制工作已经多年,但转制以后的一些遗留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新的问题又在出现,严重影响了转制后科研单位的发展,本文主要针对科研单位改制后出现的一些新问题,侧重从市场的角度分析存在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从而进一步从转制的科研单位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关健词]科研转制问题解决经历了一个较长的渐进过程,在2001年底以前科研院所基本上完成工商注册,科研单位的改制工作也已基本完成。

大多数科研院所通过转制为科技型企业进入市场。

是从体制和机制上解决了科技与经济结合问题的根本途径。

但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在转制中出现一些新的问题一、科研院所转制后出现的一些新问题1转制后法人治理结构的问题不少地方科研院所转制后尚不具备形成现代意义上公司法人治理的基本条件。

面临“穿新鞋,走老路”的窘境。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建立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基础上的。

而有一部分转制科研院所实际上仍是国有独资企业。

保持着传统体制下国有企业的基本模式,一些改制的科研院所其领导班子成员仍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或聘用,因而难以按《公司法》的规定运作,形成新的政企不分现象。

2身份不明确,出现一所两制转制期间院所身份不明晰,科研院所转制工作虽已起步多年。

但由于行政审批手续繁杂、周期长,套用国有企业改革政策很难适应于企业化转制科研院所情况,存在着体制不顺,“事业不事业,企业不企业”的现象。

许多转制院所既不是事业单位,也不是企业单位,成为游离于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原来的优惠政策已经无法享受,运用国有企业的管理却不能与企业享受平等待遇。

这些都严重影响了转制院所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科研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转制进程。

3工作侧重点发生了根本变化,对科研开发带来不利影响随着市场化的转变。

科研院所的生产经营显著增加,一旦科研计划与生产计划相冲突,在人力资源配置上,往往优先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单位往往集中力量进行生产,无暇顾及科研工作。

公益类科研院所实施全面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演示稿件

公益类科研院所实施全面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演示稿件
促整改。
提升信息化水平,强化数据支撑
要点一
加强信息化建设
要点二
强化数据支撑
公益类科研院所应积极引进先进的预算管理信息系统,实 现预算编制、执行、分析等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提高工 作效率和数据准确性。
通过信息系统对预算数据进行实时采集、整理和分析,为 决策提供有力支持。同时,建立预算执行情况定期报告制 度,及时向领导层和相关部门反馈预算执行情况。
部分科研院所预算考核过程不透明,缺乏公开、公正的考核机制,容易导致考核结果的不公正和争议。
预算考核结果运用不足
部分科研院所对预算考核结果运用不足,未将考核结果与奖惩措施、资源配置等挂钩,导致考核结果对 实际工作缺乏指导意义。
04
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管理理念落后,重视程度不够
传统观念束缚
受传统计划经济观念影响,公益类科研院所对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现代企业管理理 念。
信息沟通不畅
由于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科研院所内部各部门之间 以及科研院所与外部相关方之间的信息沟通不畅,影响预 算管理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数据处理能力不足
部分科研院所缺乏专业的数据处理和分析能力,无法对大 量的预算数据进行有效处理和分析,难以为预算管理提供 有力支持。
预算管理人员素质和能力
01
专业素质有待提高
研究问题
如何针对公益类科研院所的特点和需 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全面预算管理体 系?如何确保预算的有效执行和监控 ?如何评估预算管理的效果并进行持 续改进?
02
公益类科研院所全面预算 管理现状
预算管理制度及实施情况
预算管理制度不健

目前,许多公益类科研院所尚未 建立完善的预算管理制度,或者 已有的制度过于陈旧,无法适应 新的发展需求。

科研院所经费管理现状及对策分析

科研院所经费管理现状及对策分析

科研院所经费管理现状及对策分析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和经济的飞速增长,各国政府对科研事业的投入也越来越多。

然而,在实际运作中,科研院所经费管理却面临各种挑战和困难。

本文将对科研院所经费管理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应对措施。

一、科研院所经费管理现状1. 资金来源不稳定科研院所的资金来源涉及到多个方面,政府投入、科研项目补贴、企业捐赠、科技成果转化等。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这些资金来源并不总是保持稳定。

政府投入的规模和占比随着政府财政收支情况、国家经济形势等因素的变化而变化。

科研项目补贴也受到政府部门的管理和分配,往往需要实行严格的申请和评审程序。

企业捐赠和科技成果转化则受到企业自身利益和市场需求等因素的影响。

2. 经费分配存在不合理科研院所的经费分配往往存在不合理的情况。

例如,某些科研课题的优先级与所获得的经费不匹配;一些科研人员的薪酬过高,而实验和野外考察等具体工作的工作补贴较低;某些科研课题投入了大量经费,但取得的成果并不令人满意等等。

3. 财务管理不规范科研院所每年都有一定的经费预算,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存在财务管理不规范的情况。

比如,存在超预算支出、未能按时、按量开支、经费管理流程不够科学和透明等问题。

二、科研院所经费管理对策1. 加强资金筹措和管理科研院所应该建立自己的资金池,确保经费来源的多样化。

在此基础上,建立科学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和透明。

政府部门也应该加强对科研院所项目的重点资助以及补贴管理,确保科研院所的基本经费得到保障。

2. 合理制定科研预算和分配经费建立科学的经费管理制度,确保每项科研活动都能够得到适当的资金支持和保障。

科研院所应该根据项目性质、任务要求、经费来源等因素,合理制定科研预算,并根据预算分配经费,确保各项科研任务得到公平的经费支持。

同时,科研人员的薪酬和其他各项福利待遇也应该经过合理的标准化考核,并与任务的工作类型、成果等相适应。

3. 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流程科研院所应该建立科学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流程,并制定相应的经费管理细则,加强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科学性。

浅谈科研院所转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剖析及如何应对产生的各类矛盾

浅谈科研院所转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剖析及如何应对产生的各类矛盾

浅谈科研院所转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剖析及如何应对产生的各类矛盾作者:冯波来源:《今日财富》2019年第26期在1999年的7月,是中国科技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以中央直属242家科研院所转制为标志,我国科技体制进入了一个从机制改革到结构调整、从封闭运行到开放重组的新阶段。

也由此拉开了全国从中央到地方,科研院所完成转制工作的序幕。

政府希望通过转制改革,加速科研院所企业化和进入市场的进程,增强企业的活力和创新能力,实现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但也考虑此种改革绝非一日之功,科技部部署各地予以分批进行。

按照湖南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2000年9月,我单位作为湖南省首批试点转制的24个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之一,完成了整体转制。

随着机制体制的转变,也带来各类利益的调整,从而引发各利益群体的矛盾,再加上科研院所转制的不彻底,政策的配套性不是很完善。

致使各类矛盾交织,这些在第一批转制科研院所中普遍存在,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方面:1.发展方面,市场竞争激烈、人才流失严重。

许多科研院所转制后,科研工作均严重削弱,为了抓效益,重心先满足生产业务的需要,而生存、发展的基础不断受到影响。

这点尤其体现在沿袭原传统型产业的单位,如我单位是属典型的传统陶瓷产业,转制之初大多单位是采用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制。

往往新开发的产品面对的是竞争性的新市场,市场化程度较高,相对于其他企业如民营,他们的体制和机制上更灵活、更有激励性。

再加产业的工业化门槛不是很高,投入也不是很大,在此环境下也造成了很大一批人的下海创业,也导致单位的人才流失和面对更为剧烈的市场竞争环境。

2.单位存在事业管理和企业两种工资体系的矛盾;为了更好的开发新的业务,迫使科研院所必须在新业务的管理体制和机制上作出更具竞争性的企业化安排,而转制院所很大一部分也承担了属行业公益类服务职能,如原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发放等管理、公益性平台的管理如行业展示厅、检测机构等,这部分人员是按事业单位的待遇予以执行。

科研院所改制中亟待解决的几个财务问题

科研院所改制中亟待解决的几个财务问题

科研院所改制中亟待解决的几个财务问题【摘要】本文对我国科研院所在产权制度改革中遇到的财务问题进行深入阐述,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供大家参考。

科研院所实行产权制度改革,是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的重要形式,是实现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最有效途径之一。

它可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改制后的科研院所能够得到更好的发展;科技人员的自身价值得到更好的体现。

一、固定资产价值标准与价值重估(一)现行的《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以下称财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式的资产”。

依据这些表述,目前科研院所的固定资产相当庞大,囊括了所有的有形资产。

现行《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称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的表述是:“企业使用期限超值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科研院所采用的分类为一般设备和专用设备的提法,而企业则分为主要设备和非生产经营主要设备,从而导致了划分标准和价值取向的不同。

在科研院所产权改制过程中必须进行重新定位和划分。

(二)“财务制度”由于各类科研院所所处的研究领域不同,占有和使用固定资产的差异较大。

基于科研院所的定位为:以推动社会技术进步和发展公益性服务为目的,因此,资金来源于国家专项拨款或科研专项经费,不采用计提折旧,而采用按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购基金的办法。

显然,这种定位没有考虑到占科研院所绝大多数的开发类研究院所的实际状况,会使这类改制院所的资产不实。

(三)依据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部分改制院所在科研开发过程中,为自身发展通过负债购置的固定资产,计入科研院所的净资产,虚增了国有资产。

对科研院所固定资产存在的价值标准、分类等,在改制时应进行认真复核、甄别,对价值予以重估,并应按企业标准建立固定资产目录、预计尚能使用年限和确定折旧方法等。

关于科研院所改革的研究与建议

关于科研院所改革的研究与建议

关于科研院所改革的研究与建议1.我国科研院所改革转制中制度创新方面的分析研究所谓科研院所改革转制是指将科研院所由事业单位转为科技型企业或进入企业,由非物质生产部门划归物质生产部门、由国民收入再分配领域推至国民收入初次分配领域,把这些单位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浪潮,改造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现代化企业。

科研院所改革转制不是改变隶属关系,也不只是为了摆脱眼前困境的急功近利之举,而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是我国科研院所运行机制的根本性转变。

这次改革的关键就是通过科研院所转制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走科技产业化道路。

1.1对产权制度进行根本性、深层次的结构性变革1.1.1科研院所改革转制应与产权制度变革相结合。

以往科技体制的改革以创造市场环境和进行科研院所内部运行机制改革为主,没有触及科研体系的整体结构和深层次的体制问题。

当前科研院所改革转制则是通过企业化转制使科研院所技术创新的巨大能量释放到市场中去,促进科研开发和产业化的良性循环,把研究开发的优势转化为市场的优势,从根本上解决科技与经济脱节的问题。

为此,科研院所改革转制首先应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开始。

科研院所由事业单位变成企业单位,其实质是产权关系的变革。

科研院所转制时,应该进行清产核资、资产剥离、资产评估、产权界定和资产划拨。

只有产权明晰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开、经理人的决策制度、员工的激励制度等一系列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内容才能体现出来。

目前,科研院所进行产权改革时,主要是进行战略性资产重组和调整。

以技术开发为主、与企业具有互补优势的科研院所的转制,可用兼并的方式整体进入企业,成为企业的技术开发机构。

原由行政委、厅、局管理,现由集团公司管理的,原则上通过资产划拨整建制进入企业集团。

具有较强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实力的科研院所的转制,应把转制与改制结合起来。

这些单位可以以技术或资产为纽带,按《公司法》改组为股份制企业或企业集团。

公益类科研机构的改革与治理

公益类科研机构的改革与治理

特性 尤 为突现 ,于是 才 出 现公 益 类 科 研 机 构 这一 特 定 的组织 类别 。 受 历史沿 革 的 影 响 ,加之 政 府 对 保 护公 共 利 益 负有责 任 ,中国社 会 公 益 类研 究机 构 在 管 理模 式 上 多以政府 创建 ,主 管部 门直 接 管 理 。尽 管 在 发展 过 程 中行政 权力 在 公 益类 研 究 机 构 中有所 抑制 ,组 织 自主管理 权有 所 增 强 ,但 其组 织 收入 仍 主 要依 靠 政 府 资助 简而 言 之 ,中国 社 会 公益 类 研 究 机 构 不行 使 公共 权力 ,是 非 政 府组 织 ,但 它们 并 不 具 备 中立 的地位 ,不 属 于 “ 三 部 门 ” 因此 ,从 机 构 性 质 第 。 上 看 ,社会公 益类 科 研 组 织 是 官僚 体 系 的重 要组 成 部 分 ,其存在 有 助 于行 政 机 构 利用 知 识 权 威 巩 固与 强化其 行政权 力 。 官 僚制是 依 职 能 和 职位 分 工 ,按 照 正 式 规 则行 使 公共 权力 的组织 科层 体 系 ( Wee ,12 ) M. b r 9 0 。基 于系统 的专业 分工 ,“ 杂的行政 管理 问题 可细 化为 复 可处理 、可重 复 的任 务 。每 一 项 任务 归 属 于 某 一特 定 的公 职 ,然 后 由一 个 权 力 集 中的控 制 中心 加 以协
社 会公益类 科研 机构 分炎 收革 自2 0 年 开 始至 01 今 已近 十载 ,取 得 r一些 成 绩 ,似 研 发 能 力与 运 行 绩效有 待进 一 步 提 高 。是 f 么 原 制 约 _ r r改革 的 深化 ?本文试 图从 绀 织 属 性 的 视 角审 视 改 革 历 程 以 寻找答 案 1 中国公益 类科研 机构 的组织属 性 社 会公 益性研 究 是 一 种 直 接关 系公 众 福 祉 的非 营利性 研究 与发 展 活 动 。 中 国的社 会 公 益 性 研究 系 统初 建于 2 0世 纪 2 0年代 ,1 5 9 6~16 9 7年 在 实施 第 个科 技发 展远 景 规 划 过程 中形 成 。 当时 一 批社 会 公益性 研究 被政 府 列 为 “ 点 发 展 ,迎头 赶 上 ” 的 重 对象 ,以尽 快改 善 国 民卫 生福 利 ,提 升 社 会 防 灾减 灾能 力 。在 计 划 经 济 体 制 下 ,利 益 主体 相 对 单 一 , “ 民” 和 “ 体 ” 是 主要 的利 益 主 体 。在 这 种 条 全 集 件下 ,明晰公 私界 域 ,将 “ 益 ” 与 “ 益 ” 区 隔 公 私 开 的必要性 不 大 。到 了 市场经 济 时期 ,利 益 主 体 多 元使集 体行 动易 于 陷 入逻 辑 困境 。此 时 “ 益 ” 的 公

公益类科研院所科技体制改革成效、问题及思考———以福建省为例

公益类科研院所科技体制改革成效、问题及思考———以福建省为例

收稿日期:2017-08-22作者简介:池敏青(1981-),女,助理研究员,硕士,研究方向:科技政策与科技评价.E-mail:774238686@qq.com基金项目:福建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2017R1015-10);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十三五”青年科技创新团队(STIT2017-3-7)doi:10.16006/j.cnki.twnt.2018.01.016公益类科研院所科技体制改革成效、问题及思考———以福建省为例池敏青(福建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科技信息研究所,福建 福州 350003)摘 要:目前公益类科研院所分类改革后的影响因素尚未理清,也没有提出针对性的应对措施,该文对福建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分类改革后的创新成效进行深入分析,认为投入结构不合理、创新动力不足、科技成果转化渠道不畅、科技政策与创新环境不协调等成为阻滞该类科研院所实现进一步创新驱动发展的主要影响因素,提出在当前科研院所科技体制改革攻坚阶段,全面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投入结构、加快与市场接轨、促进科技创新政策体系的协调性发展将成为下一阶段调整的重点和方向。

关键词:公益类科研院所;科技创新;体制改革;福建省中图分类号:G322.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37-5617(2018)01-0078-06犃犮犺犻犲狏犲犿犲狀狋狊,犘狉狅犫犾犲犿狊犪狀犱犚犲犳犾犲犮狋犻狅狀狊犳狅狉犛犮犻犲狀狋犻犳犻犮犪狀犱犜犲犮犺狀狅犾狅犵犻犮犪犾犛狔狊狋犲犿犚犲犳狅狉犿狅犳犘狌犫犾犻犮犠犲犾犳犪狉犲犚犲狊犲犪狉犮犺犐狀狊狋犻狋狌狋犲狊———犜犪犽犻狀犵犉狌犼犻犪狀犘狉狅狏犻狀犮犲犪狊犪狀犈狓犪犿狆犾犲CHIMin qing(犐狀狊狋犻狋狌狋犲狅犳犃犵狉犻犮狌犾狋狌狉犪犾犈犮狅狀狅犿犻犮狊犪狀犱犛犮犻犲狀狋犻犳犻犮犐狀犳狅狉犿犪狋犻狅狀,犉狌犼犻犪狀犃犮犪犱犲犿狔狅犳犃犵狉犻犮狌犾狋狌狉犪犾犛犮犻犲狀犮犲狊,犉狌狕犺狅狌,犉狌犼犻犪狀350003,犆犺犻狀犪)犃犫狊狋狉犪犮狋:Atpresent,theaffectingfactorsofclassificationreformonpublicwelfareresearchinstituteshavenotbeensortedoutyet,andnocorrespondingmeasureshavebeenputforward.Inthisarticle,theinnovationandachieve mentsofprovincialpublicresearchinstitutesclassificationreforminFujianweredeeplyanalyzed,anditwasfoundthatthemainfactorsrestrictedthefurtherinnovativedevelopmentofFujianpublicwelfareresearchinstituteswereasfollows:theunreasonableinvestmentstructure,lackofinnovationpower,blockedtransformationchannelsofscien tificandtechnologicalachievements,poorcoordinationbetweenscientificandtechnologicalpolicyandinnovationenvi ronment.Therefore,duringthecriticalperiodofsystemreformforpublicresearchinstitutes,itwassuggestedtodeepenreformoverall,innovatesystemmechanism,optimizeinvestmentstructure,accelerateaccessiontomarkets,andpromotecoordinateddevelopmentoftechnologicalinnovationpolicysysteminthefollowingstage.犓犲狔狑狅狉犱狊:publicwelfareresearchinstitutes;technologicalinnovation;systemreform;FujianProvince 随着经济和社会不断发展,科技与经济相脱节的体制弊端日益突出,科研院所成为科技体制改革的重点对象之一。

关于科研院所改革的研究与建议

关于科研院所改革的研究与建议
在 股 权 结 构 上要 坚 持 知 识 资本 人 格 化 。 别 是 科 技 成 果 , 特 即 职务 科 技 成 果 f 括 专利 技 术 和 专 有 技 术 ) 通 过 无 形 资 产 包 应 的评 估 , 立 不 超 过 注 册 资本 3 %的 技 术 股 份 , 可 提 取 不 低 设 5 并 于2 %的 比 例 划 给该 项 科 技 成 果 完 成 者 和成 果转 化 的 主 要 实 O 施 者 。 与 企 业 签 订 期 股契 约 的前 提 下 , 主 要科 技人 员 和 管 在 对 理 人 员 可 实 行期 股等 长 期 性 的 激励 措 施 。 建 立 风 险 共 担 充 满 活 力 的 技 术 投 入 主 体 机 制 。 股 份 合 作 制 企 业 的科 研 开 发 投 人 应 多 元 化 , 除本 企 业 投 入 以 外 , 还 应 吸 收 企 业 家 和 科 技 人 员 的投 入 , 使 之 占有 一 定 的 比例 。 并 科 研 成 果 的 产 权 亦 应 给 企 业 家 和 有 关 投 资 的科 技 人 员 一 定 比例 。这 样 , 做 到 企 业 家 、 技 人 员 和 企 业 共 同成 为 科 技 既 科 投 人 的 主 体 , 同成 为 科 技 开 发 风 险 共 担 的 主 体 , 利 于 凋 共 又 动 企 业 家 的 约 束 机 制 , 止 企 业 家 只 顾 眼 前 利 益 , 顾 长 远 防 不
1我 国科 研 院 所 改 革 转 制 中制 度 创 新 方 面 的分 析 研 究 .
员 持股 。一 次 性 买 断 的可 适 当 优 惠 。 第 三 种 类 型 , 国有 民营 的 方 式 。 将 生 产 规 模 小 、 济 效 是 经
益 差 的科 研 院 所 在 转 制 中 通过 租赁 、 包 等 形 式 出 让 经 营 权 . 承 让 有 能 力 的科 技 人 员 或 民营 企 业 来 搞 活 科研 院所 ,重 新 配 置 生 产要 素 , 以促 进 现 有 存 量 资产 实现 优 化 组 合 。 可 社会 公 益 型 科 研 机 构 的 职 能 , 代 替 政 府 去 解 决 部 分 “ 是 市 场失效” 的问 题 。 于公 益 型 科 研 机 构 , 按 照 “ 能 重 复 交 叉 对 应 职 的 要 坚 决 裁 减 , 能 相 近 的要 尽 量 合 并 , 能 单 一 、 作 量 又 职 职 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益性科研院所行业定额实施指导意见》的函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益性科研院所行业定额实施指导意见》的函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益性科研院所行业定额实施指导意见》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4.07.03•【字号】京财科文[2014]1218号•【施行日期】2014.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益性科研院所行业定额实施指导意见》的函(京财科文〔2014〕1218号)市属各科研院所: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大对公益类科研机构稳定支持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字〔2007〕765号)有关精神,加强对市属公益类科研机构的支持,根据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行业定额的功能定位,规范各单位的经费使用范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公益性科研院所行业定额实施指导意见》,作为市属科研院所行业定额经费预算和使用的依据,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公益性科研院所行业定额实施指导意见北京市财政局2014年7月3日北京市公益性科研院所行业定额实施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加大对公益类科研机构稳定支持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字〔2007〕765号)有关精神,对公益类科研机构承担公益科研任务给予重点支持,培养造就高水平的公益科研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加大科研装备和基础设施投入,提高公益性行业科研经费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以及《国务院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公益性科研院所行业定额(以下简称“行业定额”)是指用于支持公益性科研事业单位长期稳定发展,开展符合行业科技需求和公益职能定位、代表学科发展方向的科研工作的支出,主要包括优秀人才培养、创新团队建设、开展自主选题研究、科研条件建设经费等。

北京市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改革要点

北京市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改革要点
I ,却 儿孙满堂 桃李满天下 ,这位 嫁
策 。涉及 实 施 时限 的 ,由主管 单位 作 相应 变通 处 理 。 ( 根据科 技部 关于 “ 二) 社会公益类 院所原 有的事业费 继续保 留和存量不变 ,
增量调 整 的科 技经 ,以市 财 政 核定的 2 o1年 正常事业 费为基 数 ,“ o 十五 ”期间 继续保 留事 业经 费。
【)对于机构设 置分散重复 ,规模较小 、职能发生较大变化 的科研机构 ,可 5 通过撤并、重组 等方 式,进行结构调整 ,资源整台。具备条件 的,可 申请认定 为非
营 利科研机构;其他机构要 向中介服务方向发展 ,可转 为中介机构 , 科技企业 或进
入企业 。
() 6从事社会科学( 含经济. 文化、 法律等) 领域研究或为社会提供 技术数据服务 为主的科研机构 , 可转为业务性事业单位 , 按照国家关于其他类型事 业单位的改革 部署进行 改革 。 () 7 长期没有承担社会 公益性科研任务 ,其业务非确需 由财政科技经费支持, 凭 自身能力又无条件面 向市场的科研机构 ,由主管 部门( 单位) 经过调研 ,提 出改革 方案 , 可转为中介机构、 企业或进 人企 业或采取撤并、重组等方式 , 进行结构调 整。 () 8、隶属于 国家机关体制 ,同时承担科研任务 ,职工为国家公务 员的科研机
后 组 织实 施 。
改簟的 目标
按照建立首都 区域创 新体系的要求 ,根据 社会主 义 市场经济和科技 自身发展规律 , 进一步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和科技资源配置 , 科技经费集 中用于 应由政府支持 的社 会 公益性科研工作。主要 从事社会公盏 比科学研究 、确需政 府支持的科研机构 , 实行非营利科研机构 管理体制和运行 机制;其他科研机构分别不同情况实行改革 。通过社会公 益类科研机构的分类改革,使其适应市场需 求,更 好地为 首都经济和杜会发展服务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属科研院所改革的若干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属科研院所改革的若干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属科研院所改革的若干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8.11.28•【字号】•【施行日期】1988.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属科研院所改革的若干规定(1988年11月28日)为深化本市市属科学研究院、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科研院所)的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作如下规定:一、科研院所必须实行科技承包经营责任制。

有条件的,可采取民主选举或公开招聘的办法,通过竞争确定承包经营者。

承包经营者完成科技承包经营任务,应按合同规定给予奖励,奖励费从奖励基金或工资总额中列支。

二、科研事业费完全自给、基本自给的科研院所,实行工资总额同“三保”(保经济效益、保科技水平、保科研后劲)指标挂钩。

纳入工资总额基数中的免税奖金额度为人均四个半月基本工资。

当年完成“三保”指标、技术性纯收入占总纯收入40%以上(含本数,下同)并符合下列条件的,除按技术承包经营合同规定给予奖励外,另由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视其成绩大小按不同比例给予表彰,并发给一次性奖金:(一)年人净创汇1000美元以上,不满1500美元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0%发给奖金。

(二)年人均净创汇1500美元以上,不满2000美元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70%发给奖金。

(三)年人均净创汇2000美元以上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70%发给奖金。

上述科研院所可以以研究所、研究室或课题组为单位进行核算。

但每个核算单位不得少于30人,其中包括合理配备的行政管理人员。

实行经费包干制和技术合同制,核减科研事业费70%以上的科研院所,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三、科研院所的主管局(总公司)可根据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原则制定具体办法,对为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作出贡献的科研院所进行奖励。

四、科研事业费部分自给的科研院所,实行奖励基金同“三保”指标、科研事业费核减比例挂钩,并可同时实行基本工资包干管理。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市财政局等关于北京市市属科研院所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市财政局等关于北京市市属科研院所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市财政局等关于北京市市属科研院所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1990.08.18•【字号】京财文[1990]1662号•【施行日期】1990.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税务局关于北京市市属科研院所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京财文(1990)1662号1990年8月18日)贯彻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精神,结合市属科研院所的实际,特提出市属科研院所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

一、坚持和完善科技承包经营责任制1、继续实行以所(院)长负责制和所(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为前提、以宏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主要考核指标、以“三保一挂”为主要内容的科技承包经营责任制。

继续执行(1987)京科管字97号和京政发(1988)108号文件,其指导思想、承包形式、原则和政策措施不变。

2、从1991年开始实行为期五年(1991-1995)的第二期市属科研院所科技承包经营责任制。

1990年第四季度内,要完成第二期承包协议的签定。

3、进入第二期科技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市属科研院所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完成(含预期完成)和超额完成第一期(1987-1990)承包任务和所(院)长任期目标,并提出总结报告。

未完成主要任务、目标的,要做出切实分析,以书面形式报市科委和主管局(总公司)审批。

(2)由主管局(总公司)对第一期承包的结果进行全面的评定验收。

对科研院所的科研、开发、生产、经营、科研管理、资产管理状况等进行综合评定;对所(院)长的素质、能力、领导班子的状况等做出客观的评价。

以书面形式将评定验收结果报送市科委。

(3)主管局(总公司)按有关规定,确定了第二个承包期的所(院)长人选。

4、对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技术和智力为本市本行业技术进步、产品和产业结构调整、咨询决策和公益事业服务所产生的宏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含在本院所转化为生产力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进行考核,并直接将其与院所的工资总额或奖励基金挂钩,是完善“三保一挂”的主要内容。

北京市社会公益类科研院所改革决策始末

北京市社会公益类科研院所改革决策始末

北京市社会公益类科研院所改革决策始末
李仲生
【期刊名称】《科技潮》
【年(卷),期】2002(000)006
【摘要】@@ 1999年2月2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即国办发(1999)18号文件,随着中央所属242个科研机构开始企业化转制试点,揭开了全国科研机构转制的大幕.根据国务院的文件精神和刘淇市长"由科委为主,作好北京地区的科研院所改制工作"的批示,北京市科委研究确定了北京市属科研院所体制改革的工作进度:1999年开始启动技术开发型科研院所的转制工作;对社会公益型院所的改革,年内完成调研工作,并提出对社会公益型院所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具体方
案,2000年启动.
【总页数】3页(P4-6)
【作者】李仲生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公益类农业科研院所"十三五"规划研究新视野与决策创新点 [J], 杜琼;陈剑平;王强;戴杰
2.北京市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改革要点 [J], 钟声
3.北京市市属公益类科研院所体制改革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J], 谢宝富
4.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J],
5.社会公益类科研院所的“一所两制”问题 [J], 王俊峰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中国地方政府体制改革中的几个问题

中国地方政府体制改革中的几个问题

Several Problems about the Reform of Local
Governments in China
作者: 谢宝富
作者机构: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北京100083
出版物刊名: 河北学刊
页码: 199-201页
主题词: 地方行政体制;精简机构;理顺职能;职能错位决策
摘要:中国目前党政之间、行政机关上下级之间、行政机关内部机构之间职能交叉、重叠的现象依然突出,行政机关内部的层次有待进一步减少;应加快专门行使出资人权力的地方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建设,使政企之间真正脱离关系;重建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设立政策规制委员会,逐步实行行政决策与执行分立的政府体制.。

北京地区六个科研院(所)改革情况的调查

北京地区六个科研院(所)改革情况的调查

北京地区六个科研院(所)改革情况的调查
刁岩祖
【期刊名称】《中国科技论坛》
【年(卷),期】1986(000)002
【摘要】<正>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研究新形势下产生的问题,推动改革的深入发展,国家科委组织了科技体制改革调研组,从去年8月26日至10月12日,先后对冶金部钢铁研究总院、化工部北京化工研究院、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科学院生物物理研究所和北京市粉末冶金研究所等六个单位进行了调查。

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总页数】4页(P51-54)
【作者】刁岩祖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32
【相关文献】
1.坚持科学态度树立发展观念——对邮储银行四川省六个市州分行改革发展情况的调查 [J], 敬宗泉
2.江西省科研院所情况调查 [J], 李放
3.改革才有出路──农牧林水科研院所改革的调查与思考 [J], 于秀珍;
4.2007年北京二十二所大学和科研院所研究生英语课程设置情况调查报告 [J], 陈

5.全省转制后科研院所档案工作情况调查 [J], 吴玲;蒋锦萍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科研院所改制过程中若干财务问题的思考和对策

科研院所改制过程中若干财务问题的思考和对策

科研院所改制过程中若干财务问题的思考和对策
妙秋莲;林琳
【期刊名称】《河南科技:上半月》
【年(卷),期】2004(000)008
【摘要】组织结构不合理,会计监督不到位。

科研院所在转企改制的过程中,采
取了各种各样的激励措施,调动了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但同时也给财务管理带来了一定难度。

再加上财务机构设置不合理,财会人员配备不到位,使得财务管理与生产经营脱节,财务人员无法得到生产经营的真实资料,无法对各项目进行成本控制。

【总页数】1页(P20)
【作者】妙秋莲;林琳
【作者单位】河南省交通公路工程局;郑州机械研究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75
【相关文献】
1.北京市市属开发类科研院所改制的若干政策问题 [J], 谢宝富;武洋
2.论国有煤炭企业重组改制过程中资产剥离——国有煤炭企业重组改制及上市若干问题的探究之二 [J], 李向兵;田洪阳;吴迪;李长华;刘兵
3.改制过程中企业财务处理的若干问题 [J], 马海金
4.科研院所改制过程中若干财务问题的思考和对策 [J], 妙秋莲;林琳
5.新形势下军工科研院所事业单位改制的若干问题与建议 [J], 朱银生; 吴遥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同时, 由于理事的任命相当程度上仍是长官 / 用心0 安排的结果, 所以一些院所的所谓 / 理 事会0 实质 上仍是主 管单位领 导的 / 一言堂0, / 理事会0 上的 / 一言堂0 则必 然导致院 ( 所) 长选任上的 / 一言堂0, 其结果又必然会使所谓 的 / 院 ( 所) 长负责制0 演变为院 ( 所) 长事实 上的专制。
北京市市属公益类科研院所 体制改革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谢宝富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公共 管理学院, 北京 100083)
[ 摘 要] 本文考察了北京市市属社会公益类科研 院所改革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对策。认为市属公益
类科研院所运行机制尚欠实质性的变化, 在结构性整合上 仍有较大 空间; 提出了判 定公益性 业务的五项 标
一些科研院所虽有一定的科研实力, 但经营 实力普遍有限。据北京市科委政策法规处统计, 2002 年有经营收入统计数据的 37 家公益类科研 院所中, 经营收入在经费总收入中所占的百分比 在 80% 以上、60% ~ 69% 、30% ~ 39% 、20% ~ 29% 、10% ~ 19% 、1% ~ 9% 、0 的院所分别为 1 家、1 家、1 家、3 家、1 家、9 家、21 家; [ 1] 2003 年有该项统计数据的 30 家公益类科研院所 中, 经营收入在经费 总收入中所占 的百分比在 80% 以 上、70% ~ 79% 、30% ~ 39% 、10% ~
第五, 结构性整合已有一定的基础, 但仍有 较大的整合空间。在 40 家市属公益类科研院所 中, 有 14 家院所属医学类院所基本上都已与一 些著名医院较好地结合在一起, 成为医院的重要 研究机构, 这种携手联合, 为市属公益类科研院 所的结构性调整打下了较好的基础。
不过, 由于长期遭受行业细分与条块分割等 传统因 素的影响, 市 属公益类科研 院所彼此之 间, 市属公益类科研院所与中央所属公益院所、 与部属或市属高校及其他企事业单位之间, 都还 存在着较大的结构性整合的空间。
[ 收稿日期] 2005- 08-15 [ 作者简介] 谢宝富 ( 1965- ) , 男, 安徽枞阳人,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 基金项目] 北京市 2003 年度软科学课题 ( H030130112920)
) 98 )
北京市市属公益类科研院所体制改革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19% 、1% ~ 9% 、0 的院所分别为 1 家、1 家、2 家、5 家、7 家、14 家。[ 2] 可见 经营收入 在经费 总收入中所占的比例之低。
第六, 组织管理系统相对复杂。与兄弟省市 的科研院所相比, 北京市市属科研院所在管理体 制上的一个突出特点是, 在一些原本由市科委直 管的科研院所与市科委之间还有一个组织庞大而 复杂的北京市科 学技术研究院。1984 年, 为了 加强对市科委直管的科研院所的统一领导, 市科 委专门组建了北京市科学技术 研究院, 经过 20 年的发展, 该院现已成为一个多学科、综合性、 跨行业的大型地方科学技术应用研究开发机构, 拥有 30 个直属单位, 投资、控股、参股的各类 公司有 100 多家。全院现 有职工近 5000 人, 其 中各类专业人员 3000 多人, 年科工贸总收入十 几亿元。该研究院不仅规模大, 而且成分复杂, 其中有为数不少的公益类科研院所。该研究院的 存在, 使一些原本由市科委直管的公益类科研院
因此, 要搞好公益类院所改革, 至为关键的 就是要建立一套真正科学、有效的非营利科研机 构的管理办法。
第三, 分类 欠合理。1985 年北 京市 市属科 研院所分类改革时, 分类标准重在院所所属行业 是否具有公益性质, 而非院所的科研活动是否具 有公益性质。于是, 将农林、环境 保护、医学、 科技情报、市政工程、公用事业、房地产等类的 科研院所一律视为公益性科研院所。经过近二十 年的改 革, 一些原本 被视为公益性 质的科研院 所, 其主要科研活动已明显不具有公益特点了, 有必要从社会公益类中分离出来, 使其在市场中 求生存、谋发展。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 1002- 3054 ( 2006) 03-( 以下简 称为公益类) 科研院所, 实际上包含 1985 年所 定的公益类科研院所和少数兼具社会公益性和技 术开发性的科研院所, 现有 40 家, 这些院所广 及医疗、劳动保护、环境、农林、水 利、水产、 情报、公用事业、体育等众多公益领域, 是一支 重要的科研队伍。与中央和其他地方的公益类科 研院所的改革相比, 北京市市属公益类科研院所 的改革皆显滞后, 如何进行该类院所的改革已是 一项紧迫的任务。为此, 在北 京市科委 的支持 下, 笔者对北京市市属公益类科研院所体制改革 进行了考察。
一些科研院所虽然自办或合办了科技公司, 但这些公司中有相当一部分属全民所有制公司和 股份合作制公司, 产权制度亟待改革。据北京市 科委政策法规处统计, 2003 年 17 家非医疗类市 属公益类科研院所自办或合办有 87 家科技型企 业, 其 中, 全民 所 有制 企 业共 有 29 家, 约 占 33% , 股份合作制企业共有 9 家, 约占 10% , 院 所法人股共计 942811 万元, 自然人 股为 126316 万元, 二者 之比约为 100B13, 国有 股一股独大 的现象广为存在。[ 2]
第二, 运行机制尚欠实质性的变化。市属公 益类科研院所作为国有事业单位, 长期以来, 经 费一直由政府拨付, 使其形成了习惯性依赖政府 的心理。1985 年科研院 所分类改革时, 对公益 类院所实行的是经费包干制度, 不管干多干少、 干坏干好, 政府都有稳定的经费支持。以至于一 些公益类院所多年没有一项像样的科技成果, 照 样能够生存, 一些科研人员长期没有课题和研究 成果, 也 能 / 依 然 故我0。用 科研 经 费 来 / 养 人0, 不仅造成了科技资源的无谓浪费, 而且也 使平均主义的 / 大锅饭0 大行其道, 使院所的激 励制度无法得以真正建立, 科研效率无法切实提 高。
) 99 )
北京社会科学 2006 年第 3 期
水端平, 结果 是该放的没放活, 该稳的 却稳不 住了。
此外, 市属公益 类科研院 所一般都 建立于 20 世纪五六十年代、70 年代末或 80 年代初, 由 于一直是财政供养的事业单位, 实行的是传统的 事业单位管理模式, 几十年来自然沉积了一系列 的历史问题, 诸如: 冗员较多、人际关系错综复 杂、专业过时老化等。
近年来, 一些公益类科研院所实行了全员聘 任制、岗位责任制、岗位津贴制、固定岗位与流 动岗位相结合制, 强调要健全和完善理事会决策 制、院 ( 所) 长负责制、学术委员会咨询制、职 工代表大会监督制等, 但是眼见的实际却多 / 换
汤不换药0: 岗位聘任制中招聘对象多只限于本 单位内部, 使所谓的聘任制变成了院所内部职工 永续的聘任制 ( 事实上的 / 终身制0) ; 与岗位聘 任制相应的岗位津贴制, 原本是为了解决积久的 / 大锅饭0 问题, 但是 由于从评聘规 则的制定、 执行、监督, 都是同一套班子 ( 一般由领导和一 些高职称者组成) 完成的, 三者的高度合一, 使 一些当权者即使研究成绩不突出也会稳居高等, 而一些弱势者即使科 研成绩突出也 只能屈居下 等。因此, 这种所谓岗位聘任制实质上是将过去 / 平均主义0 的 / 大锅饭0 变成了 / 不公平0 的 / 大锅饭0, 不仅没有起到激励的效果, 反而增加 了一些院所本已过于浓厚的专制气息, 因为在原 体制里并没有这种有力而经常的控制机制 ) ) ) 每 隔两三年就由强势者来决定一次弱势者的命运。
准和 市属公益类科研院所改革的四套 方案, 以及 一系列 完善非 营利科 研机构 岗位聘 任制、院 所长负 责制、
理事会决策制等改革主张。此外, 文章对中国宏观科技体制、高教体制改革也提出了一些自己的看法。
[ 关键词] 社会公益; 科研院所; 非营利; 岗位聘任; 政策建议
[ 中图分类号] D034
全民所有制、股份合作制企业及国有股一股 独大的企业的较多存在, 说明市属公益类院所自 办或合办的企业急需进行现代产权制度改革。
同时, 与其他地区的同类院所一样, 北京市 市属公益类科研院所也存在着重论文而轻发明创 造的流弊。据北京市科委政策法规处统计, 2003 年有科研成果统计数据的 28 家公益类科研院所 共发表 论文 1353 篇, 平 均每 一院 所发 表 论文 48132 篇; 获得专利和实用新型共 105 项, 平均 每一院所获得专利和实用新型 3175 项。两者相 比, 差距甚大。[2]
) 100 )
所的改革变得更加复杂。 此外, 与市属技术开发类科研院所的转制及
改制一样, 市属公益类科研院所的改革同样也面 临着养老、医疗、住房、人员分流、土地等一系 列相关问题。对于这些问题, 学界已有 不少论 述, 故不予申述。
二、相关政策建议
针对如上特征与问题, 笔者认为, 有必要采 取以下改革措施:
第四, 管理体制混乱, 历史遗留问题多, 急 需清理。经过十余年的改革, 不少市属公益类科 研院所或其下属的科研机构都兴办了科技公司, 一些科技人员业已走向市场, 实行所谓的 / 一所 两制0。这些院所的公司往往产权不清, 账号林 立, 管理混乱, 经营不善, 难以在市场中成长、 壮大。而且 / 一所两制0 还使激励制度难以一碗
第一, 鉴于市属医疗类科研院所基本上已与 医院整合在一起, 且与医院在业务上唇齿相依, 相得益彰, 所以新一轮市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分类 改革, 可以不将该类院所考虑在内。
第二, 对于非医疗类的其他公益院所应尽早 实行分类改革。如何认定科研院所的公益性业务 呢? 建议采用如下方法:
11 科研院所以下五个方面的 业务应视为公 益性业务: ( 1) 公共基础性科技服务以及为该服 务提供技术支持的研究业务。如, 面向社会提供 公用的基础数据、基础信息、资源设施、宣传教 育等公共科技服务, 以及向该服务提供相应技术 支持、且不能从市场获得相应回报的研究业务。 如, 基础测绘、技术基础数据、公共科技信息资 源、科技统 计、重 点文献 馆藏业 务、科 技普及 等。( 2) 重大公益性科学研究及服务性业务, 也 就是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的公益性研究及服务性 业务。如, 环境保 护, 医疗 卫生, 自然灾 害预 防、控制, 工业隐患预防、控制, 人口与计划生 育, 国民体质监测, 体育科技等。( 3) 农业领域 基础性研究、公益性研究及服务性业务 ( 详见下 文 / 20) 。 ( 4) 依法授权提供公共服务, 无法得 到相应经济回报的质量检验、检测、监测、计量 以及其他具有公平、公证性质的业务。( 5) 政府 委托的公益性业务。如, 受政府委托、为政府提 供政策研究、决策咨询、技术保障服务等。在这 些公益性业务中, 既有纯公益性业务 ( 纯粹为满 足社会公共科技需要, 向社会提供公益产品和服 务, 无法从市场得到相应的经济回报, 需要政府 财政全额支持的公益性业务) , 又有准公益性业 务 ( 虽可通过市场进行一定的有偿服务, 但又需 要政府提供财政支持的公益性业务) 。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