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平等义务教育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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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02•【字号】浙政发[2008]69号•【施行日期】2008.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69号)为切实贯彻《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决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促进教育科学和谐发展,现就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对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责任感(一)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问题是实现教育公平的基本要求,是推进城市化建设的迫切需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要以积极的态度,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加大投入,落实责任,统筹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问题。

(二)在我省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须符合以下条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持有我省流入地(县级)普通人员居住证,或具有领取普通人员居住证条件(取得暂住证或临时居住证1年以上,有相对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按规定缴满基本养老保险年限,领取暂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后无行政拘留以上处罚、违法生育等记录),并能提供与居住证申领条件相关的证明材料需在流入地就学的进城务工人员直系子女。

二、进一步采取措施,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三)科学规划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工作。

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将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等工作全面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各级政府要充分考虑当地人口增减、城市发展、产业升级和今后进城务工人员流动趋势等,科学预测今后一段时期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人数,以常住人口作为主要依据,编制中小学校布局和建设规划,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满足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基本需要。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制度和措施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制度和措施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制度和措施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民工迁往城市进行务工。

这其中,不少进城务工人员会携带随迁子女。

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制度和措施是指为了保障随迁子女能够顺利入学并接受良好教育所制定的政策和措施。

在我国,为了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各地区已经推出了一系列相应的政策和措施。

首先,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制度建设。

各级政府应当加大对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重视,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

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形成合力,确保政策的落地和执行效果。

此外,也应当加强对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政策的公正和透明。

其次,随迁子女入学的准入政策和条件。

为了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各地区普遍要求随迁子女具有合法身份、符合城市户籍条件以及年龄要求等基本条件。

同时,也要求随迁子女家庭在城市有固定住所,并能提供合法租赁合同或暂住证明。

这些政策和条件的制定旨在保障随迁子女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的入学环境。

第三,随迁子女入学的优先权。

为了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各地区已经推出了一些优先权政策。

例如,将随迁子女纳入城镇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优先安排由学校统筹划拨教育资源,确保随迁子女能够顺利入学。

同时,加大对乡村学校补助力度,提高乡村学校的教育质量,为随迁子女提供更好的教育资源。

第四,随迁子女入学的教育保障措施。

为了解决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各地区还采取了一些教育保障措施。

例如,加大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学杂费补贴力度,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同时,加强对随迁子女的心理辅导和关怀,帮助他们适应新环境。

此外,还可以加强与农村学校的合作,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和交流平台,加强城乡教育资源的互补和整合。

总之,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制度和措施对于保障随迁子女的教育权益、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各地区已经推出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如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的解释和执行问题、教育资源分配不均等。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随着父母从农村进入城市居住,享受城市户籍待遇的未成年子女。

由于他们的父母在城市中务工,这些随迁子女往往面临着较大的教育困难,他们在享受城市生活的同时,也需要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方案是为了确保这些孩子能够平等接受优质的教育,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全民教育素质。

二、目标1.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能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2.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质量;3.增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融入感和归属感。

三、主要内容1.完善政策支持(1)制定并完善法律法规,明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有平等的义务教育权利;(2)提供免费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基本学杂费,并制定相关补贴政策,保障其学习的基本需要;(3)建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资助基金,用于资助其教育费用和必要的学习用品。

2.教育资源保障(1)增加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学位供给,增设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为有特殊需求的随迁子女提供专门的教育服务;(2)在城市规划和土地规划中,合理划定学校教育用地,保证足够的教育资源;(3)加强城乡教育资源的协调和整合,提高教育资源的配置效率。

3.教育管理支持(1)建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其教育信息的完整和流转;(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育相关知识和专业技能,为随迁子女提供更优质的教学服务;(3)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心理健康教育,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和帮助。

四、重点措施1.加大财政投入,提供更多的教育资源和补助资金;2.加强对学校教育资源配置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合理分配;3.加强与农村学校和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促进城乡教育的协同发展;4.建立健全随迁子女的教育信息管理机制和服务保障机制;5.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政策宣传和培训,提高他们对随迁子女教育重要性的认识。

五、督导机制1.由相关教育主管部门建立委员会,负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督导和协调;2.每年对各地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教育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改进建议;3.条件允许的地区可以设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专门机构,提供相关的服务和支持。

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暂行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暂行办法

蕉源小学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办法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身份认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同时具备下列材料,可申请在我区相对就近的小学和初中就学。

1、上栗县外户口本和流出地镇(乡)人民政府出具的父母双方均外出务工就业的务工证明;2、县城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办理时间一年以上;3、居住地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4、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务工证明、居住地社区出具的就业证明亦可)。

5、户籍地镇(乡)人民政府签发的合法生育证明;6、流出地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就读批准书和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7、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8、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9、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读申请表。

父母双方一方是经商的不作农民工子女看待。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一)申请人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持上述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属教育服务区域学校报名,如居住地学校接受有困难,由居住地学校受理登记后统一报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二)教育行政部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进城务工人员的实际居住时间、在我区务工就业和交纳社会保险时间为依据,安排其子女就学。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转学一般以每年秋季入学报名时间为准,其它时间不予办理。

符合本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应提前1个月内向实际居住地学校提出申请,按照《上栗县教育局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办理转学。

接受学校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转入进行登记,并对其转出时的流向予以统计。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学校根据我县教育资源状况,确定公立、私立学校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四、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应履行的职责(一)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公办学校,在满足所属区域适龄儿童、少年就读后还有教学资源的情况下要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并及时予以办理学籍手续。

XX镇中心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方案

XX镇中心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方案

XX镇中心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方案**镇中心小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方案为了落实国务院、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及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认真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真正体现为最底层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巩固我镇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针对进城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做出以下具体实施办法:一、进城农民工子女入学,采取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中小学接收为主的原则。

农民工子女要按照学籍管理的规定,在临时户口所在地按相对就近的原则,被县教育局分配到我校入学,我校无条件接收。

具体程序如下:农民工子女持暂住证户口或暂时居住地证明及原籍户口(身份证)、打工单位证明及县教育局的派遣证到我校申请入学。

如我校的生源紧张,我校将上报到教育局主管部门,由教育局视实际情况将其调整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并与学区内学生同等对待。

二、保障农民工子女接收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同等待遇,同等权利的原则,农民工子女有平等接收义务教育的权利,他1/ 2们有与本地学生同等的评优、评奖、入队的资格;同等地参加各项校内、外活动;对学习后进的学生,学校和教师要同样给与尊重,同样进行帮助。

学校将广泛开展“献爱心”、“结对子”等活动。

尊重、关爱进城农民工子女,帮助他们克服自卑心理,适应新的学习环境,以促进他们健康成长。

三、加强进城农民工子女的学籍管理工作农民工子女建籍,统一管理,登记在册。

坚持定期上报,底数清晰。

做到人在籍在,人走籍转;籍随人走,跟踪到底。

对已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并经考试合格的,按规定办法义务教育证书。

确保所有农民工子女有学上,不让一个农民工子女因父母流动而流失。

四、对家庭特殊困难的农民工子女实行救助制度积极响应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款、捐物,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农民工子女入学的号召。

通过设立助学金、减免相关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帮助家庭困难的进城农民工子女完成学业。

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暂行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暂行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管理办法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身份认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同时具备下列材料,可申请在我区相对就近的小学和初中就学.1、敦煌市外户口本和流出地镇(乡)人民政府出具的父母双方均外出务工就业的务工证明;2、城区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办理时间一年以上;3、居住地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4、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务工证明、居住地社区出具的就业证明亦可)。

5、户籍地镇(乡)人民政府签发的合法生育证明;6、流出地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就读批准书和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7、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8、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9、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读申请表.父母双方一方是经商的不作农民工子女看待。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按下列程序办理手续(一)申请人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持上述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所属教育服务区域学校报名,如居住地学校接受有困难,由居住地学校受理登记后统一报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二)教育行政部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进城务工人员的实际居住时间、在我区务工就业和交纳社会保险时间为依据,安排其子女就学。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转学一般以每年秋季入学报名时间为准,其它时间不予办理。

符合本规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应提前1个月内向实际居住地学校提出申请,按照《红花岗区教育局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办理转学。

接受学校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转入进行登记,并对其转出时的流向予以统计.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学校根据我区教育资源状况,确定以下学校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一)公办学校:遵义第六中学、遵义第七中学、遵义市第九中学、遵义市第十五中学(寄宿制)、遵义市新文小学、遵义市万里小学、遵义市龙门小学、遵义市海风井小学、忠庄中学(寄宿制)、长征中学(寄宿制)、海龙中学(寄宿制)。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情况说明报告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情况说明报告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之吉白夕凡创作情况说明陈述由于缺乏父母的有效监护、家庭的亲情温暖和良好的家庭教育,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成长存在诸多问题,为完善“社会、学校、家庭”三结合的网络教育模式,弥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留守学生家庭教育的空白,为他们的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让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和留守学生的家长放心在外打工,我校在本期开展了大量的工作,现总结如下:一、摸清情况,确立工作目标随着改革开放的不竭深入,农民大量外出务工、经商,有许多成功人士已在经济发达地区购置房产安家落户,使大量生源外流,但仍有一部分的农民在外过着低收入的打工生活,无力支付高额的异地借读费用,只好将子女留在本乡由长辈或其他亲戚帮忙看管。

为此,我校完善“社会、学校、家庭”三结合的网络教育模式,弥补务工人员子女和留守学生家庭教育的空白,让务工人员子女和留守学生的家长放心在外打工二、我校采纳的措施 1、建立健全领导负责制度。

学校成立了关爱工程领导小组,制订具体计划,实施了“留守学生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关爱工作方案,真正地使学校成为了学生学知识,学文化,不竭提高思想觉悟的主阵地。

2、教师结对帮扶留守学生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每班推荐几名典型学生与我校在职教师结对,每位教师结对1—3名学生,帮扶教师经常找留守学生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谈心,随时掌握留守学生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思想动态,定期家访、关心他们生活、指导他们学习,引导他们健康成长。

3、建立留守学生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档案。

我校对所有学生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研究,摸清了留守学生及进程务工人员子女的情况,建立了每个留守学生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档案,加强的了学校与学生家长及其他监护人的联系,共同形成了以学生为中心的关爱网络。

4、积极开展各种活动。

为了“留守学生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也能像普通孩子一样健康成长,丰富他们的课余生活,我校在周二至周四的下午课外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如:课外阅读、学习指导、体育活动、兴趣小组活动等。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计划方案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计划方案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计划方案1. 概述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日益凸显。

作为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之一,义务教育对于每个孩子的成长和未来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平等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政府制定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计划方案。

2. 目标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计划的目标是,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享有平等的义务教育机会,促进他们全面发展,为未来的成长与成功奠定坚实的基础。

3. 方案内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3.1 确保平等入学政府将采取措施,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能够平等入学。

一方面,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资格不以户籍地限制为前提,充分尊重其迁入城市的教育权益。

另一方面,政府将加强对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防止出现以各种形式刁难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行为。

3.2 提高学校资源配置为了满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政府将加大对学校资源的配置力度。

这包括增加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所在地学校的师资力量、教学设施和教育经费的投入,确保他们能够享受与城市户籍学生相当的教育资源。

3.3 完善学校管理机制政府将完善学校管理机制,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学校中融入并受到平等对待。

这包括加强学校师生间的包容教育,鼓励学校开展多元文化教育,增强学生的自尊心和自信心。

3.4 加强家庭支持服务政府将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家庭的支持服务。

通过提供儿童托管设施、义务教育补贴、心理健康支持等措施,帮助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家庭更好地照顾孩子的成长和学习需求。

3.5 定期评估与调整为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计划的有效实施,政府将定期评估计划的执行情况,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进,以适应实际需求和发展变化。

4. 实施机制为了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计划的有效实施,政府将建立以下实施机制:4.1 综合协调机制政府将成立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协调机构,负责协调相关部门之间的合作与沟通,统筹推进计划的实施。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就学实施方案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就学实施方案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方案西佛镇古洞小学2014年9月1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一、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一)指导思想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教育公平原则,加强教育统筹,完善政策措施,进一步消除就学障碍,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体制机制,在就学制度上保障其享有平等的教育权利,使其能在我校接受义务教育。

(二)实施条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家庭户籍薄和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出具在我校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暂住证。

3、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证。

(四)实施办法1、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校接纳为主。

申请人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持上述材料到校教育局报名,再由校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2、校教育局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进城务工人员的实际居住时间,在我校工作和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依据,就近或相对就近安排其子女就学。

3、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学校必须按照相关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加收其他费用;对拒收符合规定随迁子女入学和违规收费的学校,校教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予以查处。

二、留守儿童义务教育工作(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教育公平原则,保障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留守儿童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促进留守儿童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

(二)实施对象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父母均外出务工的台安县户籍的留守儿童。

(三)实施要求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做好留守儿童教育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关系到千万个家庭的未来,要充分认识到留守儿童义务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扎实做好留守儿童义务教育工作。

《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政策解读

《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政策解读

《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政策解读为切实保证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成都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房管局、市工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成教发〔2014〕2号,简称《意见》)。

有关负责人就《意见》回答了记者的问题。

1.《意见》制定的依据是什么?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1〕9号)、《成都市居住证管理规定》(成府令〔2010〕170号)文件精神,同时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切实保障在蓉“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成都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房管局、市工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成教发〔2014〕2号)。

2.如何界定“进城务工人员”?答:本意见所称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在本市居住务工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以及本市户籍人员中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一)常住户口不在本市中心城区,即不在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片区,而到中心城区居住务工的人员;(二)常住户口在本市中心城区而到本市非中心城区居住务工的人员;(三)常住户口在本市非中心城区跨区(市)县居住务工的人员。

3.进城务工人员办理其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答:2014年,《成都市居住证》持证人为其子女申请入学需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持证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居住证》;(2)持证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3)截止5月31日,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3个月的相关证明;(4)截止5月31日,当年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证明。

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方案

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方案

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方案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的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大量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务工,他们的子女由于户籍原因面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境。

为了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良好的教育,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社会竞争力,特制定本方案。

二、总体目标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享受与城市居民子女同等的义务教育权利,提供公平、优质的教育资源,全面提升他们的学习能力和综合素养。

三、具体措施1.完善政策1.1 优化户籍政策①放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城市落户的条件。

②提高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城市落户的比例。

1.2 扩大义务教育资源①增加义务教育学校的数量,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有足够的学位。

②拓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选校范围,增加就近入学的机会。

1.3 提高教师待遇①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师的培训和支持。

②提高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师的待遇,激励其积极工作。

2.教育保障机制2.1 制定教育补助政策①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提供学费减免或补助。

②提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学习辅导和志愿者服务。

2.2 建立监督机制①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机构的监管,确保教育质量。

②设立举报渠道,接受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相关教育问题的举报。

四、预期效果1.提高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接受义务教育率。

2.提升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养。

3.减少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辍学率。

附件:1.义务教育学校名单2.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补助政策解读材料法律名词及注释:1.义务教育:指国家规定的公民必须接受的九年义务教育。

2.户籍政策:指国家对市民在户籍制度上的规定和操作。

3.进城务工人员:指农村劳动力到城市从事非农工作的人员。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总结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总结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总结丹东市教育局高度重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认真贯彻省文件精神并出台了《丹东市关于开展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就学扶助专项工作方案》、《丹东市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始终把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摆在重要议事日程,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安排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丹东地区现接收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9693人就读,完全解决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读问题,为丹东市的和谐稳定做出了应有贡献。

一、整体规划,统筹安排我市已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读问题纳入了全市教育工作总体规划,按照相对就近、免费入学、统筹安排、一视同仁的原则,及时安排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到就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小学由学校统一安排,在社区张贴招生通知,各校组织学生报名入学;小学升入初中就读,由教育局按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居住地址,相对就近分配到初中就读。

二、实行阳光招生,阳光分班丹东市教育局下发了《丹东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分班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阳关分班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坚持按学区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本地学生与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混合编班,在教育收费方面,免学费免书费,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学校做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指定学校参加中考,与城市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确保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享有和城市学生同等权利。

三、简化入学程序为了方便进城务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办理转入学手续,只需提供户口、居住证、务工证明,教育局根据其居住地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就读学校,学校无条件予以接收。

四、加强学籍管理建立了以学校管理为中心,以学生为服务对象的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为加强对流动儿童就学情况监管,各校还建立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备案表、留守儿童档案,及时掌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信息及就学、转学、辍学等情况。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落实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段就学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落实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段就学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落实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段就学工作的通知正文:----------------------------------------------------------------------------------------------------------------------------------------------------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落实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段就学工作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市教育局、市编办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市教发[2004]13号),切实保障我市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段顺利就学,结合7月上旬全市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调研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重要性。

保证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贯彻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义务教育水平、积极推进和谐西安建设的需要,是关心帮助弱势群体、体现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传统美德的必然要求,是各级政府部门义不容辞的共同责任。

各级政府及其相关学校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认真扎实地落实此项工作。

二、各区县教育局要坚持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学生为主,召开专题会议,专项研究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问题,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

要在充分挖掘现有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办学规模潜力的同时,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形式,确保符合就学条件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确保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得到与当地学生同等的义务教育权利。

三、各区县教育局要统筹管理,统一安排。

明确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办理“四证”(见市教发[2006]3号文件)的时间和程序,在区县教育局显著位置公布办理“四证”的时间,并指定专人做好接待、办理、学籍管理和统计工作,做到随时发生,随时办理,简化学籍变更手续,方便进城务工农民和学生。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制度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制度

十堰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意见(试行)十堰市各县、区教育局,各有关直属学校:为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收义务教育事宜,近年来,我市采取了积极措施,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确立了一批定点就读学校,并不断扩大定点学校数量,初步保障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政策与发展纲要》等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逐步完善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制度,切实保障流动儿童义务教育的权利,推进教育公平,特制定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意见。

一、大力宣传,充分认识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重要意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加速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出现的社会群体,他们的顺利就学和健康成长,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关系到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推动城市建设与发展、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是各级政府的共同责任。

各县区和相关学校要加强宣传,切实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坚持依法治教,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深厚的感情和满腔的热情,协调各方力量,尽心竭力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稳定的环境中就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明确责任,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要明确职责,将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作为城镇义务教育普及工作的重点来抓,将其纳入基础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中,要依据城市人口变动、城镇化进程和进城务工人员需求等因素,合理布局中小学校,积极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创造条件,确保流动人口子女,特别是进城务工就业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权利得到保障。

要畅通入学渠道,降低就学门槛,简化就读手续,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城市儿童少年一样就近、方便、免试、免费接受义务教育。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调查研究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调查研究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调
查研究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问题是中国城镇化进程中一个重要的社会议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劳动力流入城市工作,他们的子女随父母进城后,在接受义务教育方面面临着一系列挑战。

这些问题包括但不限于:
1.户籍制度限制:在中国,由于户籍(户口)制度的存在,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往往不能在流入地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的教育资源。

他们可能需要支付额外的借读费或只能就读于条件较差的学校。

2.教育资源分配不均:城市的优质教育资源相对集中,而这些资源往往优先提供给本地户籍的学生。

这导致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难以进入优质学校就读。

3.家庭经济负担:进城务工的家庭可能面临较大的经济压力,影响到孩子接受教育的机会。

4.适应问题: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可能需要克服语言、文化等方面的差异,以适应城市的生活和学习环境。

针对这些问题,政府和社会各界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改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状况,比如:
放宽户籍限制:一些地方政府已经开始尝试放宽对非本地户籍儿童接受教育的限制,允许他们在城市中享有更多的受教育权利。

增加投入:政府增加了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的投入,建设更多面向他们的学校,并提高教师待遇以吸引优秀师资。

社会支持: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团体提供了各种形式的支持,如建立流动儿童学校、开展课外辅导项目等。

对于这一课题的研究通常涉及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通过问卷调查、深度访谈等方式收集数据,并分析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教育方面的具体需求以及现有政策的实际效果。

研究者还需要关注国家最新的政策动态,以便为政府制定更加有效的教育公平政策提供依据。

进城务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具体方案

进城务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具体方案

进城务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具体方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涌入城市务工,他们的子女在城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保障进城务工子女能够享受到公平、优质的教育资源,特制定以下具体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推进教育公平为宗旨,以保障进城务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为核心,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进城务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保障机制,促进教育事业的均衡发展。

二、工作目标确保进城务工子女能够在流入地接受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质量的义务教育,实现“同城同待遇”,让每一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三、具体措施1、完善入学政策简化入学手续。

取消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只需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就业证明、户口簿等基本证件,即可申请入学。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进城务工子女入学。

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地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并给予相应的补贴。

2、保障教育资源加大教育投入。

根据进城务工子女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合理规划学校布局,新建、扩建一批学校,增加学位供给。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通过招聘、调配等方式,充实公办学校教师队伍,为进城务工子女较多的学校配备足够的教师。

同时,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保障教育质量。

3、规范学校管理建立进城务工子女学籍档案,实行统一管理。

对转学、休学、复学等情况进行规范管理,确保学生的学籍信息准确、完整。

加强学校安全管理。

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保障进城务工子女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4、关爱特殊群体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务工子女,按照相关政策给予资助,确保他们不因贫困而失学。

关注进城务工子女的心理健康,建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业心理咨询教师,为学生提供心理辅导和帮助。

5、加强家庭教育指导举办家长学校,定期开展家庭教育培训,提高进城务工家长的教育意识和教育能力。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平等义务教育工作制度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平等义务教育工作制度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平等义务教育工作制度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平等义务教育工作制度一、背景与目的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与经济发展,大量农村劳动力参与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

为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能够平等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提高他们的教育水平和综合素质,制定并落实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平等义务教育工作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包括在城市定居或短期居住的子女。

三、义务教育保障1.就近入学原则: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享有与城市户籍学生同等的入学权利,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应尽可能接纳并安排他们就近入学。

2.免费教育政策: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享有与城市户籍学生同等的免费义务教育待遇,并享受相应的教育政策补贴。

3.平等待遇保障:无论是在学校入学、升学、就业方面,还是在教育资源分配、教育机会公平等方面,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要做到平等待遇,不得有任何区别对待。

4.特殊学生关爱:针对身体有特殊需求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校应提供必要的关爱和辅助措施,确保他们融入校园环境,接受平等的教育。

四、义务教育管理机制1.责任:地方要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制定,确保相关政策的有效执行。

2.学校管理:义务教育学校应建立健全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管理机制,制定详细的入学、教学和评价制度,并及时向家长和学生通报相关政策和要求。

3.家庭支持:家长要积极配合学校的工作,关心子女的学习和成长,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五、监督与评估1.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平等义务教育的监督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和家长积极参与监督工作,及时举报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2.绩效评估:对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平等义务教育的情况进行定期评估,确保制度落地生根。

六、附件1.《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平等义务教育工作制度相关政策》2.《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平等义务教育工作制度执行办法》法律名词及注释:1.《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定的关于义务教育的法律法规,规定了学生享有义务教育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

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

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保障流动人口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政发…2003‟14号)精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我区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城区流动人口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政办发…2005‟21号)、《@@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襄教文…2017‟98号)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是指随进城务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离开户籍所在地,到流入地居住,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年龄在6至15周岁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三条按照“两为主”(以流入地政府和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行以县(区)为单位统筹教育资源安排学校接受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近入学的办法,保障其在我区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第二章入学条件第四条进城务工人员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其随迁子女在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就读:(一)已在流入地申报居住登记和申领了居住证的;(二)在居住地务工就业,且至少一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在襄州经商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在居住地购买成套住房或有固定住所且签订一年以上住房租赁协议的。

第五条符合本细则第四条,需要在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其父母一般应在每学期开学前15天内,向居住地就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父母的身份证和在居住地领取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正在申报居住登记的出具父母的身份证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受理居住证回执;拟申报居住登记的先出具父母的身份证、父母及适龄子女在原籍的户籍证明(户口簿),开学后30日内提供《居住证》原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受理居住证回执;(二)父母与居住地工作单位签订的由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劳动合同或经商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三)购买成套住房的《房地产所有权证》或由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租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四)适龄子女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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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功县长宁中学进城务工
人员子女接受平等义务教育工作制度
2014-9
武功县长宁中学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接受平等义务教育工作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精神,为进一步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常住户口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根据《义务教育法》以及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着眼长远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我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提出如特拟定本方案。

一、深化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在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出现并将长期
存在的社会群体,是最需要关注的特殊群体之一,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到未来的人口素质,也关系到当前社会的稳定和谐。

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教育工作,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的必然要求,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促进社会和谐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巩固我校“两基”成果、提高教育水平和质量的重要任务。

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强化措施,切实加大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的力度
加快建立和完善保障机制,切实加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力度,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
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校入学,学校认真做好接收就读和教育教学工作。

对于在划定范围内的学校不能满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要求的,应按相对就近和方便的原则在相邻学校入学。

严格执行陕西省学籍管理规定。

三、积极发挥学校的主渠道和主阵地作用,努力解决他们在学习和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
学校是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学习和生活的主要场所,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关爱、教育和管理,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学习及生活环境,充分发挥学校的主渠道和主阵地作用,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构建学校、社区和家庭“三位一体”的教育管理网络。

四、加强领导,广泛宣传
成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保证此项工作的落实。

各级组、处室要加强对依法保障进城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构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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