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
杭州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
杭州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杭州市作为浙江省的省会,是中国东部地区的重要城市之一。
为了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杭州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致力于为居民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
以下是杭州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的相关参考内容:一、教育服务:1. 提供免费义务教育,确保每个适龄儿童都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2. 建设和完善幼儿教育体系,提供优质的幼儿托幼、教育服务。
3. 加大高等教育资源的投入,提供丰富多样的高等教育机会。
4. 提升教育质量,加强师资培训和学校管理,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够获得优质教育。
二、医疗服务:1. 建设健全的医疗服务体系,包括基层医疗机构、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
2. 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疫苗接种、健康体检和妇幼保健等。
3. 开展全科医生培训,提供全面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
4. 加强医疗设备和药品供应,确保居民能够及时获得必需的医疗服务。
三、交通服务:1. 构建便捷高效的交通网络,包括地铁、公交和城市快速路等公共交通工具。
2. 优化交通规划,提供便民的停车场所,减少交通拥堵和停车难问题。
3. 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居民的出行安全。
四、社会保障服务:1. 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
2. 提供社会救助和保障,确保低收入家庭、孤寡老人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
3. 设立并健全社会福利机构,提供敬老院、养老院等服务设施。
五、文化娱乐服务:1. 建设公共文化设施,包括图书馆、博物馆、剧院等。
2. 举办各类文化艺术活动,提供多元化的文化娱乐选择。
3. 保护和传承本地民俗文化,丰富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
六、环境卫生服务:1. 加强市容市貌管理,维护城市整洁和环境卫生。
2. 定期清理垃圾、污水等,确保居民居住环境的清洁和健康。
3. 加强环境保护意识教育,促进居民环保行为的养成。
七、社会治安服务:1. 组织警力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确保市民生活和财产安全。
2. 推动智慧公安建设,提供更加高效的治安服务。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标准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国家公共文化服务标准是指国家对于公共文化服务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旨在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于文化生活的需求,推动文化事业的发展。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文化产业的繁荣、文化软实力的提升、文化产品的创新,以及文化服务的普及化和便捷化,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首先,国家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应当明确文化服务的内容和范围。
文化服务不仅包括传统的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场所,还应当覆盖数字文化、网络文化、文化创意产业等新兴领域。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应当明确各类文化服务的基本功能和服务内容,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个性化的文化需求。
其次,国家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应当规范文化服务的管理和运营。
文化服务的管理和运营涉及到人员配备、设施设备、服务流程、服务质量等方方面面,国家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应当明确各类文化服务机构的管理标准和运营规范,提高文化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和管理水平,保障文化服务的公平、公正、高效。
再次,国家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应当强化文化服务的社会责任和使命。
文化服务不仅仅是一种商业行为,更是一种社会责任和使命。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应当鼓励文化服务机构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推动文化服务与社会公益事业的结合,促进文化服务对于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积极影响,推动文化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最后,国家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应当加强文化服务的评估和监督。
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水平需要经过客观、科学的评估和监督,国家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应当建立健全文化服务的评估体系和监督机制,对文化服务机构的运营情况、服务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督促文化服务机构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于文化生活的需求。
总之,国家公共文化服务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获得感和幸福感,推动文化软实力的提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希望全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努力,共同推动国家公共文化服务标准的落实和完善,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丰富多彩、高品质的文化服务。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三五”
坚 持保 基 本 重 点 保 障 公共 教育 就 业 创 业 社会 保 障
,
、
、
、
健康 基 本 生 活 公共 文 化 环 境保 护 公共安 全 等 基本 公共 服务 的 提 供
、 、 、 、
—
。
各方参 与 人人 享 有
, ,
。
坚 持 共建共 享 发 展理 念 充 分 调 动 各方参 与 基 本公共 服
;
, ,
。
2 0
浙 江 省 人 民 政府公 报 2 0
二
1
6
年第
43
、
44
期
(
)
面 临 形势
“ ”
。
展望 十 三五
,
我 省 推 进 基 本公 共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面 临 重 大 机 遇
、
一
:
是 国 家高 度重
。
视共 享 发 展 进
,
一
步 把 增 进人 民 福 祉 促 进人 的 全 面 发 展 作 为 出 发 点 和 落 脚 点
, , :
。
与 此 同 时 我 省 基 本公共 服务 建 设 仍 存 在 不 少 短 板 主 要 有 基 本 公共 服务 供 给 与
城乡 居 民
日
益增 长 的 需 求 仍 存 在 差 距 常 住 人 口 基本 公共服 务 尚 未 全 覆 盖 部分 区 域 基
,
;
本 公共 服务 资 源 配 置 不 平 衡 不 均 等现 象 仍 然 突 出 标准化 建 设有 待 加 强 基 本公 共 服
,
务 体 系 建 设 的 积极性 合 理 引 导 群 众 预 期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创建活动的复函-浙政办函〔2016〕7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创建活动的复函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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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创建活动的复函
浙政办函〔2016〕7号
省文化厅:
你厅《关于提请公布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名单的请示》(浙文发〔2016〕9号)、《关于公布浙江省文化强镇文化示范村(社区)评选和复查结果的请示》(浙文发〔2015〕185号)悉。
经省政府同意,命名杭州市下城区长庆街道等30个镇(街道)为省文化强镇,命名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街道水漾苑社区等100个村(社区)为省文化示范村(社区);通过对杭州市西湖区翠苑街道等98个镇(街道)的省文化强镇复查,通过对杭州市萧山区楼塔镇管村村等736个村(社区)的省文化示范村(社区)复查。
认定杭州市下城区社区文化动态评估体系等15个项目为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
具体名单由你厅公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21日
——结束——。
公共文化服务规范
公共文化服务规范公共文化服务是指由政府或相关机构提供给公众的各类文化服务。
这些服务涵盖了图书馆、博物馆、艺术馆、电影院、剧院等公共文化设施,以及文化交流活动、文化建设项目等。
为了确保公共文化服务能够更好地满足社会需求,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各地普遍制定了公共文化服务规范。
一、建设与管理规范1. 设施建设与维护:公共文化设施应按照统一的建设规范进行建设,确保设施的安全、舒适、便捷。
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2. 环境整洁与安全:公共文化设施应保持环境整洁,定期进行清洁卫生工作,提供良好的使用环境。
同时,设施内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确保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3. 服务人员职责:每个公共文化设施都应配备专业的服务人员,确保公众在利用设施时能够得到必要的引导和帮助。
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二、服务内容规范1. 资源丰富多样:公共文化设施应提供丰富多样的文化资源,包括图书、资料、展品、电影等。
资源应符合公众需求,覆盖不同的年龄层次和兴趣领域。
2. 公平和平等性原则:公共文化服务应遵循公平和平等的原则,不因个人身份、背景等因素对公众进行歧视。
任何公民都可以平等地享受公共文化服务。
3. 服务创新和个性化:公共文化服务应根据公众需求进行创新,提供符合时代需求的服务。
同时,应允许公众的个性化需求得到满足,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三、服务流程规范1. 服务时间与频次:公共文化设施应根据公众需求,合理设置开放时间,并提供长期稳定的服务。
频次应根据需求进行调整,确保公众能够方便地进行文化活动。
2. 服务规范与标准:公共文化服务应设立明确的服务规范和标准,规范服务人员的行为举止和服务质量。
对公众提供的服务应满足相关标准,确保服务的质量。
3. 服务反馈与改进:公共文化服务应主动收集公众的反馈意见,建立反馈渠道,并及时对反馈意见进行处理。
同时,应根据反馈结果进行改进,提高服务质量。
结语:公共文化服务规范的制定和实施能够提高公共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使更多的公众受益于优质的文化资源。
着力构建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事实 表 明, 市场 经 济 是 一 个 具有 比较 优 势 的 经 济 制 度 , 配 置 文 化 资 源 的有 效 途 径 。 场 经 是 市 济 的孕 育 有 力 地 促 进 了文 化 产 业 发 展 和 文化 市 场 繁 荣 。 时 , 个 市 场 机 制 较 完 善 并 且 经 济 上 同 一
务体 系建设仍 然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 。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 系, 是实现浙江省从文化大省向
文化 强省 跨越 的 突 出任 务 。
[ 键 词】 共 文 化 服 务体 系 ; 设 ; 江 ; 关 公 建 浙 文化 强省
【 中图分类号】 2 G14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 0 84 7 (02 0 .0 50 1 0 -4 9 2 1 ) 10 0 —8
以人 为本 、 正 平 等理 念在 公 共 文化领 域 的延 伸 公
和体现 。
务 体 系 , 断 增 强 浙 江 省 公 共 文 化 服 务 能力 的 目 不
的 , 是 要 在 确 保 不 存 在 偏 见 、 视 、 殊 门槛 就 歧 特
坚 持 以人 为 本 , 是 坚 持 发 展 为 了人 民 、 就 发 展 依 靠 人 民、 展 成 果 由人 民共 享 , 是 要 保 障 发 就 公 民 文 化 权 利 , 即 公 民 依法 享 有 的 参 与 文 化 创
江 省 公 共 文 化 服 务 能 力 , 以人 为 本 、 正 平 等 是 公 价 值 理念 在 公 共 文 化领 域 的延 伸 和 体 现 , 是 矫 也 正 市 场 提 供 公共 文 化 服 务 “ 灵 ”的 有 效 手 段 、 失
浙江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指导标准(暂行)
附件
浙江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指导标准(暂行)一、服务项目与内容
二、标准实施
(一)本标准是我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服务的底线标准,各市、县(市、区)要按照本标准,制定实施方案,确保标准落到实处。
标准以县为基本单位的推进落实。
各地以实施的标准高于本标准可按原标准实施。
(二)本标准从2016年1月起开始实施,各地根据国家和本标准以及本地制定的实施标准,明确具体的落实措施、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确保标准实施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开展。
(三)各级政府依据本标准提供相应的资金保障;省财政厅会同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资金予以补助,同时省财政厅会同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对优秀县(市、区)予以奖补。
(四)建立浙江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动态评估机制,结合绩效考核工作,对县(市、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基本公共服务在设施建设、服务供给、资金投入等方面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评估。
同时建立绩效评价和反馈机制,开展群众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服务项目满意度调查。
鼓励县(市、区)对乡镇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实施动态评估。
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规范
ICS03.080A16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 2079—2017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规范Specification for basic public cultural services2017-12-26发布2018-01-26实施前言本规范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规范由浙江省文化厅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本规范主要起草人:顾金孚、王显成、汪仕龙、刘靖、许睿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硬件设施、基本服务项目与要求、人员要求、服务规范、管理要求等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与保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法律、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1048-2007 《电影院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建标108-2008)《文化馆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08〕128号)《文化馆建设标准》(建标136-2010)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是指由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以满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为主要目的而提供的公共文化设施、文化产品、文化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服务。
4 总体要求4.1 应当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
4.2 应当按照“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提供优秀公共文化产品,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效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4.3 应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状况、环境条件、文化特色、群众需求,着力解决基本公共文化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合理确定公共文化设施的种类、数量、规模以及布局,形成场馆服务、流动服务和数字服务相结合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
浙江省乡镇综合文化站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标准
浙江省乡镇综合文化站
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标准
一、等级必备条件
序号
项目
标准
等级
说明
1
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上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完成上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任务
2
站舍面积(㎡)
1500
特级
1000
一级
500
二级
500
三级
3
文化站工作人员
3人以上(含)
特级
2人以上(含)
一级
1人以上(含)
4、管理水平:100分
另设:奖励指标:100分
类别
序号
考评条件
标准
基数分
备注
一
办站条件
400分
1-1
场所
站舍面积(㎡)
500
60
活动用房面积(㎡)
400
40
室外文体活动场所面积(㎡)
500
20
产权
无(不得分)
有(20分)
内部功能设置
基本合理
(20分)
合理
(30分)
1-2
设施设备
配书比例
基本合理
(20分)
2
20
非保名录
国家级
1
20
省级
1
15
市级
1
10
县(市、区)级
2
10
挖掘、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建立档案、保管制度
一般
(4分)
较好
(8分)
好
(12分)
三
业务建设
120分
3-1
辅导成果
辅导成果发表、获奖
国家级
1
20
浙江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补助资金)分配细则
附1
浙江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补助资金)分配细则
附2
浙江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基础数据统计表(年度)填报单位:市、县(市、区)财政局,文广新(文物)局(签章)
附3
浙江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表(年度)
填报单位:市、县(市、区)财政局,文广新(文物)局(签章)单位:万元
注:1.“地方财政投入”包括市、县(市、区)本级和乡镇财政安排数。
2.“其他渠道”资金需在备注栏说明资金来源。
3.“省确定年度重点项目”资金包含在合计数内。
4.“省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数如与报备表不符,需在备注栏说明调整理由。
附4
浙江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方案报备表(年度)填报单位:市、县(市、区)财政局,文广新(文物)局(签章)单位:万元
2.“省确定年度重点项目”预算安排数包含在合计数内。
浙江:建立全国首个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评估指标体系
江省社 会 文化数 据 动态 填 报 系
统。
文化 服 务体 系建 设 的精神 ,引 导和 激励 基层 党 委政 府切 实加
强 公 共 文 化 服 务 体 系 建 设 确
元 ,比 2 0 0 8年 增 长 1倍 以 上 , 占 地
年 开 始 ,在 深 入 调 研 和 多 次 组
辖 区就 占 了 7个 ,这 一现 象 也
引 起 了 浙 江 省 文 化 部 门 的 重
视。
按 照 规 划 .沿 海 地 区 还 要 建 设 成 较 为 完 善 的 能 源 储 备 基 地 , 其 石 油 炼
织 论 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制 定 了 浙 江 省 农 村 公 共 文 化 服 务 评 估 指 标 体 系 ,并 在 网 上 开 通 了 浙
全 国 首 个 农 村 公 共
江 苏 省 能 源 局 副 局 长 张 世 祥 表
文化服 务评 估 指标 体 系 ,并 以 此 为依 据对 全省 各 县 ( 、市) 区
首 次 公 布 的 指 标 数 据 显 示 ,宁波 市鄞 州 区 、海 宁市 、 舟 山 市 普 陀 区 、绍 兴 县 、杭 州 市余 杭 区 、平 湖 市 、临 海 市 、
个 1 O亿 元重 点项 目、储 备 2 0个总 投
资5 0亿 元 的 重 大 产 业 项 目。
浙: 全 个 公 化 江立首村文 建 国 农 共 服评指 系 务估标 体
软
进行 了排名 。
近 年 来 ,公 共 文 化 服 务 体 实 力 建 设 有 了 硬 指
梁学 文 化 建 设 的 相 关 指
标。 崮
浙江省文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浙江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专项资金管理改革,进一步完善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经费保障和运行管理机制,省财政整合公共文化服务相关省级专项资金,统一设立了浙江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设立,用于支持引导市县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第三条专项资金来源:一是整合省财政设立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农村电影公益性放映、广电惠民服务工程、乡镇广电站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农家书屋建设、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等用于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专项资金。
二是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或奖励我省用于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专项资金.第四条专项资金实行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根据市县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需要和绩效考核结果,采用因素法分配。
第五条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坚持以下原则:(一)省级引导.省财政通过专项资金管理方式的改革,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支持市县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经费保障机制,引导市县增加财政文化投入,加强和完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二)市县为主.各市、县(市、区)政府承担本地区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和落实经费保障的主体责任。
(三)统筹安排.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统筹省级专项资金和当地财力,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和本办法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合理安排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各项支出.(四)保障重点.各市、县(市、区)应当根据省有关部门确定的全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重点项目和实施计划,保障落实重点项目经费,按计划完成项目实施任务。
(五)均衡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应当向欠发达地区、向农村、向弱势群体倾斜,努力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六)专款专用.专项资金应当按规定用于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抵顶地方财政投入或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文化厅•【公布日期】2011.09.08•【字号】浙财教[2011]208号•【施行日期】2011.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1〕208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宁波不发):现将《浙江省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文化厅二○一一年九月八日浙江省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7〕2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07〕3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广大基层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丰富广大农民群众文化生活,特设立浙江省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为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充分发挥省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专款专用。
第三条使用管理原则。
专项资金按照“目标管理、分级负担、分类补助、奖补结合”的原则进行管理。
(一)目标管理。
专项资金补助与全省“十二五”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相结合,与绩效管理的目标相结合。
(二)分级负担。
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各市、县(市、区)政府的责任,各级政府要多渠道筹集资金,省级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补助和奖励。
(三)分类补助。
专项资金根据省财政转移支付类别档级,分类分档补助。
(四)奖补结合。
省财政厅、省文化厅对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部分项目给予定向定项补助,同时对各县(市、区)每年度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工作进行考核,并按照绩效挂钩的原则,根据考核结果对成绩突出的县(市、区)给予奖励,奖励经费统筹用于当地文化事业的发展。
城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
城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城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是指为满足城市居民的基本文化需求和提高公民文化素质而制定的一系列服务标准。
它涉及城市的文化资源配置、文化设施建设、文化活动开展、文化教育普及等方面,旨在推动城市文化建设,提升城市的软实力和整体文化水平。
下面将从城市公共文化资源丰富性、文化设施健全性、文化活动丰富性以及文化教育普及性等四个方面进行具体解答。
首先,城市公共文化服务标准要求城市拥有丰富的文化资源,包括博物馆、图书馆、艺术馆、剧院等。
这些文化机构应当提供多样化的文化展览、演出、教育等活动,覆盖不同领域和层面的文化需求,从而为城市居民提供广泛的文化选择和享受的机会。
其次,城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还要求城市的文化设施建设要健全,包括规划建设文化广场、文化街区、文化中心、文化公园等。
这些文化设施应当满足城市居民的日常文化需求,提供方便、舒适的场所和环境,以吸引人们积极参与文化活动,促进文化交流与互动。
此外,城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还要求文化活动的丰富性。
城市应当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包括艺术节、音乐会、戏剧演出、文化论坛等。
这些活动应当涵盖不同类型和风格的文化表达,满足不同群体的文化需求,加强人们对文化的参与和体验,增进社会凝聚力与文化认同感。
最后,城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还要求文化教育的普及性。
城市应当加强文化教育的普及工作,提供文化教育培训课程,鼓励广大市民参与文化教育活动,培养和提高公民的文化素养。
这些文化教育活动应当覆盖不同年龄段的群体,包括儿童、青少年、成年人和老年人,从而实现全民文化素质的提升和全民共享文化的目标。
总之,城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是城市文化建设的重要标准,直接关系到城市居民的文化需求和文化创造力的发展。
通过城市公共文化资源丰富性、文化设施健全性、文化活动丰富性以及文化教育普及性等方面的努力,可以提升城市的文化软实力和整体文化水平,实现城市文化建设的新突破。
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
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是国家对公共文化服务的管理和规范的指导性文件,旨在为全国各地提供统一的文化服务标准,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文化的多样化需求,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质和生活品质。
首先,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明确了公共文化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公共文化服务是指政府为社会公众提供的文化服务,包括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活动中心、文化站等文化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以及文化产品的生产、传播和推广等。
这些服务内容涵盖了知识传播、文化艺术、文化娱乐等多个方面,可以满足人民群众对文化生活的多样化需求。
其次,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规定了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要求和标准。
在服务内容方面,要求提供丰富多样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满足不同群体的文化需求;在服务质量方面,要求提供优质高效的文化服务,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体验;在服务管理方面,要求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机制,保障文化服务的可持续发展和提供。
再次,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明确了公共文化服务的目标和意义。
公共文化服务的目标是促进社会公众的文化参与和文化融合,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质和文化自信,推动文化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公共文化服务的意义在于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增进民族团结和文化交流,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和文化软实力的提升。
最后,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提出了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措施和保障。
这包括加大财政投入,完善政策法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社会力量参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等方面。
只有通过这些措施的落实,才能真正实现公共文化服务的目标和意义,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加优质的文化服务,促进文化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综上所述,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是我国公共文化服务的管理和规范的重要文件,对于促进文化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文化的多样化需求,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质和生活品质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当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加大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力度,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文化服务,推动文化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55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55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4号),不断提升全省基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省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普遍建成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形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服务规范、保障有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网络,建立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运行管理机制,培养具有较高专业素养、扎根基层的专兼职文化队伍,使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成为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综合平台、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神家园,推动我省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继续位居全国前列。
二、加强规划建设(一)科学规划布局。
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要根据城乡人口发展和分布,结合当地公共文化设施存量和使用状况,坚持均衡配置、严格预留、规模适当、功能优先、经济适用、绿色共享的原则,以补短板、惠民生为导向,科学合理规划布局,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
(二)落实标准体系。
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文件要求,落实基本服务项目、硬件设施、人员配备等各项标准,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力争到2020年,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达标率100%。
加快基层综合性文化设施标准化建设,制定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本服务项目目录,围绕政策宣传、教育培训、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内容,明确服务种类、数量、规模和质量要求,为城乡居民提供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以标准化手段推进浙江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建设
作者: 张仁汉[1,2]
作者机构: [1]浙江传媒学院,杭州310018;[2]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研究中心办公室常务,杭州310018
出版物刊名: 浙江社会科学
页码: 140-144页
年卷期: 2015年 第5期
主题词: 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浙江
摘要: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是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点任务之一。
以标准化手段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文化权益、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增强文化治理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作为在全国具有先发优势的省份,浙江省较早地开展了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本文在对浙江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实践成效与问题展开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推进浙江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的对策建议。
公共文化服务的财政保障:范围、标准和方式
公共文化服务的财政保障:范围、标准和方式张启春;李淑芳【期刊名称】《江汉论坛》【年(卷),期】2014(000)004【摘要】公共文化服务作为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水平直接关乎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的总体均等化程度,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构成政府在文化领域的重要职责。
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范围的外部边界应参考中文化预算模式,并以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公共文化产品、服务和公益性文化活动,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和运行支撑体系为三大保障内容。
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标准应从分类保障标准和倾斜保障标准出发,在公益性文化单位财政保障标准测算中引入“内涵式”保障标准,从而测算出总体保障标准,同时这一标准还要根据国内其他各公共服务的财政支出标准、发达国家公共文化服务的财政保障标准及公共文化服务的支出增长率、增长弹性系数和边际增长倾向等因素进行调整,最终构建基于预算和预算管理体制,具有中国特色的规范化、制度化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的长效保障机制。
公共文化服务的财政保障方式则应保证财政投入日益规范,各级政府责任分摊方式明确,并寻求多渠道的筹资方式。
【总页数】8页(P123-130)【作者】张启春;李淑芳【作者单位】华中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湖北武汉 430079; 湖北地方政府治理与地方发展研究中心湖北武汉 430079; 湖北房地产发展研究中心湖北武汉430079;华中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北武汉 430079【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G12;F812【相关文献】1.浙江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财政保障研究2.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财政保障的区域性差异——基于257个样本调查数据的分析3.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财政保障机制的完善——基于湖北省42个县的问卷调查4.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财政保障新方式——以大连瓦房店农村为例5.公共文化服务投入的统计范围与保障标准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DB33_T 2080-2017文化馆服务规范
ICS03.080A 16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 2080—2017文化馆服务规范Cultural center service specifications2017-12-26发布2018-01-26实施前言本规范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规范由浙江省文化厅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文化馆本规范主要起草人:裘国樑、王全吉、毛炳聪、钱彬欣本规范为首次制定。
引言文化馆是群众文化的重要阵地。
文化馆服务规范是文化馆服务资源、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的基本要求,是文化馆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60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5〕46号),结合浙江省文化馆建设和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本次编制的主要目的是明确文化馆服务职能,丰富服务资源,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效能,充分发挥文化馆在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文化馆服务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文化馆服务的资源、内容、方式、效能、监督与评价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文化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566.1-2007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763-2012 无障碍设计规范JGJ/T 41-2014 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JGJ/T 136-2010 文化馆建设标准3 总则3.1 文化馆服务应当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更好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为人民提供精神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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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务项目与内容
项目内容标准基本
服务
项目读书看报1.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乡镇公共电子阅览室开放时间不少于28小时;农家书屋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0小时。
2.县级公共图书馆人均藏书1册以上,或总藏量不少于50万册;人均年新增藏书量不少于0.05册。
农家书屋图书不少于1200种、1500册,报刊不少于10种,年新增图书不少于60种。
3.市、县(市、区)公共图书馆每年组织送书下乡1万册次;县级公共图书馆对乡镇图书分馆每年流通不少于4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指导举办1次全民阅读活动。
4.在城镇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阅报栏或电子显示屏,提供时政、三农、科普、文化、生活等方面的信息服务。
收听广播5.乡镇有线广播联网率达到100%,有线对农广播覆盖率达到80%;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每天播出次数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6.为全民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
7.通过直播卫星,免费提供17套广播节目,通过无线模拟,免费提供不低于6套广播节目,通过数字音频,免费提供不低于15套广播节目。
观看电视8.有线电视联网率达100%(海岛包括微波方式),农村有线数字电视实际入户率达90%以上;电视自办对农栏目每周达3档(含)以上,平均每档不少于10分钟。
9.通过直播卫星提供25套电视节目,通过地面数字电视提供不低于15套电视节目,未完成无线数字化转换的地区,提供不少于5套电视节目。
在城市和有线电视通达的农村地区,为城乡低保户免费提供基本有线(数字)电视节目。
观赏电影10.为农村群众提供
数字电影放映服务,合理调整放映结构,其中每年国产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两年)比例不少于1/3。
11.为中小学生每学期提供2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
看戏12.根据群众需要,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平均每年为每个乡镇(街道)送地方戏曲等文艺演出5场以上。
13.国有剧院每年举办公益性演出不少于12场。
设施开放14.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公共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公共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基本服务项目健全。
15.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实施门票减免,文化遗产日免费参观。
16.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全民健身器材免费使用。
17.学校、工人文化宫、体育馆、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等文体设施向公众免费开放,开放时间和免费项目由地方政府制定。
文体活动18.每个县(市、区)每年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不少于12次;每个乡镇(街道)每年举办文化节、读书节、运动会等文体活动不少于6次;每个村(社区)每年组织群众性文体活动不少于2次。
展览展示19.公共博物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公共美术馆每年分别举办免费展览不少于4次。
文化走亲20.市、县(市、区)每年组织跨区域文化走亲5次。
数字文化21.县(含)以上公共文化设施内免费提供Wi-Fi,公共电子阅览室免费提供上网服务。
22.通过手机、电脑等网络终端可以享受到数字文化服务。
培训讲座23.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每年举办公益培训或讲座不少于12次;乡镇综合文化站每年举办公益培训不少于6次。
24.公共博物馆、公共美术馆每年举办公益培训或讲座不少于6次。
项目内容标准硬件
设施图书馆(室)25.市政府所在地常住人口超过150万的设置一座大型公共图书馆;其他市设置中型公共图书馆。
26.县(市、区)政府所在地设置一座独立建制、部颁二级以上的公共图书馆。
27.省级中心镇或常住人口超过10万的乡镇(街道)设立图书分馆。
28.村(社区)设置图书室(含农家书屋)。
29.乡镇(街道)、村(社区)建有标准配置的公共电子阅览室或文化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
文化馆30.市设置中型文化馆。
31.县(市、区)政府所在地设置一座独立建制、部颁二级以上的文化馆。
博物馆非遗馆32.市、县(市)建有一座国有公共博物馆,其中市博物馆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县(市)博物馆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
33.市、县(市、区)设立独立建制的非遗展览展示场所(馆)。
美术馆34.市建有公共美术馆。
乡镇综合
文化站35.乡镇(街道)建有单独设置的综合文化站。
36.服务人口在5万人(含)以上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其设备配置、活动开展、人员配备、综合管理等达到《乡镇(街道)文化站建设标准》;服务人口3-5万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不低于600平方米;服务人口3万人以下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不低于600平方米。
文化礼堂(文化活动室)37.村建设农村文化礼堂,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其中讲堂不少于50平方米,具备演出、展览、科普、广播、阅读、影视、信息共享、体育健身等功能;尚未建设文化礼堂的村,结合基层服务综合设施建设,整合闲置中小学校等资源,建有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不少于300平方米、因地制宜配置器材的文化活动中心。
38.社区建有面积不低于100平方
米的文体活动中心,具备条件的建有文化公园。
广电设施39.县级以上设立符合建设标准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广播电视发射(监测)台。
40.乡镇设广电站(含有线电视机房和广播站),村建成广播室,设备配置达到省颁标准。
41.137千瓦功率(含)以上大中型海洋捕捞船,安装接收中星9号直播卫星电视设备。
体育设施42.全省人均公共体育设施1.5平方米。
县级以上设立公共体育场;乡镇(街道)建设全民健身中心,省级中心村建设全民健身广场,社区(居住区)建设健身点(可与文化礼堂或文化活动中心合建)。
流动设施43.开展流动文化服务。
根据实际配备流动文化设施设备。
辅助设施44.公共文化场所为残疾人配备无障碍设施。
有条件的公共文化场所配备安全检查设备。
人员配备人员编制45.县级以上公共文化机构按照职能和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编委办等部门核准的编制数量配齐工作人员。
46.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配备编制人员1-2名,规模较大的乡镇适当增加;村(社区)公共服务中心设立由政府购买服务的公益文化岗位。
业务培训47.县级以上公共文化机构从业人员每年参加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文化团队48.各乡镇(街道)拥有相对稳定并经常开展活动的文体团队不少于3支;每个村(社区)至少建立1支经常性群众文体团队。
文化志愿者49.市、县、乡三级建立具有一定数量的文化志愿者队伍。
(原标题:浙江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2015—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