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招生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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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考务总制度

学校考务总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考试工作,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公开,提高考试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学生参加的各类考试,包括入学考试、课程考试、学位考试、结业考试、毕业考试等。

第三条学校考试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

第二章考试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考试委员会,负责全校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考试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务处、学生处、纪检监察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教务处负责具体实施考试工作,包括考试计划制定、考场安排、考试纪律监督、试卷命题与阅卷等。

第六条学生处负责考生报名、身份验证、考场纪律教育等工作。

第七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考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第三章考试安排与实施第八条考试时间、地点由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统一安排,并提前通知学生。

第九条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并按照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第十条考试过程中,考生应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作弊、抄袭、夹带等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立即清点试卷,并按照规定时间将试卷送交阅卷地点。

第四章试卷命题与阅卷第十二条试卷命题应遵循科学性、公平性、规范性的原则,由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或专家负责。

第十三条试卷内容应与教学大纲相符,难易适度,能够全面考察学生的知识水平和能力。

第十四条试卷评分标准应明确、具体、公正,由阅卷教师共同制定。

第十五条阅卷工作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阅卷教师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第五章考试结果处理与公布第十六条考试结束后,教务处应及时汇总考试成绩,并进行审核。

第十七条考试成绩应按照规定时间公布,并允许考生查询。

第十八条对考试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招生考试规章制度范本

学校招生考试规章制度范本

学校招生考试规章制度范本为了保证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我校制定了以下招生考试规章制度:一、考试时间和地点1.1 考试时间:招生考试一般在每年的六月份举行,具体考试时间由学校招生办公室确定并在学校官方网站上发布。

1.2 考试地点:考试地点设在学校指定的考试场地,具体地点由学校招生办公室通知考生。

二、考试科目和内容2.1 考试科目:我校的招生考试主要包括语文、数学和英语等基础学科。

2.2 考试内容:考试内容以教材为依据,涵盖了各科目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三、考试方式和时间安排3.1 考试方式:招生考试采用笔试方式进行,考生需按时到达考场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试。

3.2 考试时间安排:每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小时,考试时间由监考教师严格控制。

四、考试规则和纪律4.1 考试准考证:考生参加考试需凭准考证入场,未带准考证者不得参加考试。

4.2 考试行为:考试时,考生需保持安静,不得抄袭、作弊或与他人交谈,一经发现将被取消考试资格。

4.3 时间控制:考生需严格遵守考试规定的时间,超时不得继续作答。

4.4 考试作弊:一经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将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并在学校内部进行处理。

五、考试成绩和录取5.1 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将在考试结束后由招生办公室统一核算,成绩将在一周内发布。

5.2 录取规则:录取规则将根据考生的综合表现确定,考试成绩、面试表现、学业成绩等均将被考虑。

六、违规处理和申诉6.1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考试规定的行为,学校将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处理,并取消其参加招生考试的资格。

6.2 申诉流程:考生如对考试结果有异议,可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学校将对申诉进行核实并给予答复。

以上即为我校招生考试规章制度,希望广大考生严格遵守考试规定,认真备考,祝愿各位考生能够取得优异成绩,顺利被我校录取。

小学招生工作管理实施细则(三篇)

小学招生工作管理实施细则(三篇)

小学招生工作管理实施细则一、招生计划制定1. 根据学校招生需求和教育部门规定,制定小学招生计划。

2. 综合考虑学校教学资源、教职工数量和学生需求,合理确定每个年级的招生人数。

3. 将招生计划上报给教育部门备案,并及时公布于学校网站和其他宣传渠道。

二、宣传工作1. 制定招生宣传方案,并明确宣传重点和渠道。

2. 在学校网站、校园公告栏、社交媒体等途径广泛宣传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报名时间等信息。

3. 组织开放日活动,向学生和家长展示学校的办学特色和教学成果。

4. 开展宣传活动,如招生讲座、招生咨询会等,解答家长和学生的疑问。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1. 设立报名点,确保方便家长报名。

2. 要求家长提供学生的相关证件和报名表格,并核实报名信息的真实性。

3. 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确认是否符合学校招生条件。

四、招生录取及回执1. 根据招生计划和报名情况,制定录取方案。

2. 按照学生的报名先后顺序,逐一录取符合条件的学生。

3. 发送录取通知书或回执给录取学生,通知其确定入学意愿和注册时间。

五、入学准备1. 组织新生入学体检,并建档存档。

2. 发放入学手册和相关入学准备材料,包括新生报到流程、学费缴纳等事项。

3. 安排新生的班级和教师,并向他们介绍学校规章制度和班级管理方式。

六、跟踪服务及后续管理1. 定期与入学学生和家长进行沟通,了解入学情况并解答相关问题。

2. 组织和参与新生适应活动,促进他们融入校园生活。

3. 对入学后的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和评估,及时跟进学生的学习和成长情况。

4. 随时关注学生情况,及时解决学生和家长反映的问题,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小学招生工作管理实施细则(二)以下是小学招生工作管理实施细则的一些内容:1. 招生计划制定:根据学校的教育教学发展需求,结合学校规划和资源情况,制定每年的小学招生计划。

2. 招生政策制定:确定小学招生政策,包括招生对象、招生条件、招生名额分配等内容,确保招生过程公平、公正。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的通知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06.12•【字号】琼教考〔2023〕34号•【施行日期】2023.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省考试局、省教育研究培训院,厅直属中学: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是我省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实施的一项国家教育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以下简称合格考)是学考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健全合格考考务管理工作制度,保障合格考正常实施,确保合格考质量和信度,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管理的意见》(教基〔2016〕7号)及《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对原有的《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进行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教育厅2023年6月12日附件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考点设置第三章考场设置第四章考试工作人员第五章试卷的印制、运送与保管第六章考试实施第七章考试信息管理第八章评卷第九章报告成绩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以下简称合格考)考务管理工作,健全我省合格考考务管理工作制度,规范考试管理,保障合格考正常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管理的意见》《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合格考的报名对象。

普通高中在校生均应参加合格性考试,其中参加统一高考的考生,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可以用高考成绩作为相应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认定的依据。

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

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

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特指普通、成人高等学校本专科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

为健全全国统考考务工作制度,保障全国统考的正常实施,根据《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本专科招生,除经教育部批准外,实行全国统考(包含“分省命题”的统一考试)。

第三条全国统考的主要目的是为高等学校选拔新生提供考试成绩,同时也要有助于中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和公民文化素质的提高。

第四条全国统考的基本原则是科学、公平、安全、规范。

第五条全国统考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

第六条全国统考考务工作由教育部领导,教育部设立教育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考试中突发事件的处置,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管理,地方各级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第七条各级考试机构要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管理全国统考工作。

第二章考试工作人员第八条各级考试机构要配备与所承担的全国统考考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考试工作人员。

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第九条考试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遵守保密工作规定,熟悉考试业务,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

第十条考试工作人员要实行岗位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经培训合格执证上岗。

第十一条专职的考试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的全国统考,应回避接触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与答卷(含答题卡,下同);兼职人员,如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的全国统考,不得参加当年的考试工作。

第三章试卷的印制、运送与保管第十二条全国统考的试卷、答案及评分参考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有关省级考试机构提供清样,省级考试机构负责印制。

第十三条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试卷、答案及评分参考清样通过机要部门发往各省级考试机构。

各省级考试机构由1名负责人亲自接收,签发回执,并负责本地区试卷、答案及评分参考的保密工作。

普通高中考试考务细则

普通高中考试考务细则

普通高中考试考务细则一、考试实施〔一〕考试时间考试考务应本着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科学标准的原则,做到全省统一要求,统一步调,令行禁止。

〔二〕机构设置及职责1.组织机构设主考、副主考及考务、监控、保密、信号、宣传、监察、安全保卫、后勤、医疗等人员或机构。

2.人员配备〔1〕主考1人,副主考3-5人,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或考点所在学校负责人担任,由考区主任聘任。

〔2〕监考员每考场2人,要尽量男女搭配。

〔3〕每4个考场配备1名流动监考员或备用监考员,要尽量男女搭配。

〔4〕试卷验收员假设干,可由考务人员兼任。

〔5〕保密员2人以上,信号员〔司铃员〕2人。

〔6〕系统管理员1人以上,电子监考员2人以上。

〔7〕考试工作人员假设干,其中包括安全保卫、卫生防疫、后勤保障人员等,数量须满足工作需要。

〔8〕监考、试卷验收、保密、系统管理等人员须符合选聘及任职条件。

二、考场设置〔一〕考场应宽敞明亮,安静通风,桌椅整齐,室内使用面积一般不少于50平方米,空间高度不低于3米、40W日光灯不少于6只。

〔二〕应配备以下用具:1.计时钟表1只;2.考试用课桌椅30套,适合成人使用;3.监考工作用桌椅1套;4.座号标签30张〔尾考场除外〕。

内容及样式如以下图示:5.考场标签1张,内容及样式如以下图示:6.监考工作用品1套,包括草稿纸〔8开白纸〕、中性签字笔、削好的2B 铅笔、白色粉笔、小刀、浆糊、橡皮和装订工具等。

7.用于放置非考试物品的桌子1张。

〔三〕考场布置1.每个考场考生数最多为30人,要单人、单桌,考生之间距离80厘米以上。

考试用桌要整齐排列,有条件的考场,与墙壁〔不含前部墙壁〕之间的距离保持50厘米以上。

监控镜头要调校到正对考生脸部,考桌桌口要尽量反向朝前摆放,考桌排列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之一:例一 例二门门2.座号标签按座号的顺序贴在桌面的左上角,靠墙的须贴在靠近走道一侧的桌面上角。

3.地面、桌斗、墙壁保持整洁,无其它可能影响考试的物品及文字材料。

单独招生考务工作方案

单独招生考务工作方案

单独招生考务工作方案注:此方案适用于学校单独招生考试,旨在确保考场秩序和公平性,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一、组织人员1.考务主任:学校指派一名有丰富考务经验的教师担任考务主任,负责全面领导考场的各项工作。

2.监考教师:学校从各年级选派严格、公正的教师担任监考教师,每个考场需至少有两名监考教师,负责监考、巡视、管理考试。

3.试卷管理员:学校从行政人员中选派一名人员担任试卷管理员,负责试卷的保管、分发、回收和交接工作。

4.安保人员:学校指派专门的安保人员,加强考场周边安全工作,防止外界干扰和非法进入考场。

二、考场准备1.场地:选用宽敞明亮、通风良好的考场。

2.考试用具:准备好标准的考试桌和座椅、草稿纸和笔等考试用具。

3.环境整洁:对考场进行清洁和消毒,保证考场环境整洁卫生。

三、考试流程1.考前安排:考生需提前半小时到达考场,按座位号顺序入座,保持考场安静。

2.考试顺序:考试分为两个科目,第一科目为笔试,第二科目为面试。

3、考试设置:每个考场需放置一块明显的时间提示器,考试时间统一为120分钟。

4.试卷分发:考试开始前,试卷管理员将试卷从密封包中取出,认真核对考生信息和考试科目,发放给考生。

5.考试监督:监考教师负责监督考试过程,做到禁止交头接耳和作弊。

6.考试结束: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和试卷管理员一起进行试卷回收和核对工作,保证试卷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7.考生离场:考生考试结束后,统一起立,保持秩序退场。

四、考场安全1.进出考场:考试期间,考生严禁进出考场。

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监考教师请示。

2.通讯设备:考场内不得携带通讯设备,如手机、电子表等。

3.试卷保密:试卷的保密工作尤其重要,严禁泄漏。

五、考试后1.试卷保管:试卷管理员将试卷交回考试委员会,由教务处进行统一保管。

2.成绩公示:成绩公示经过学校审查后,公布考试成绩及录取名单。

3.对学校单独招生考试中发现的作弊行为要予以严肃处理,对违规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023年上海普陀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实施细则

2023年上海普陀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实施细则

image.png区教育系统各高中、完中、初中、一贯制学校:现将《2023年普陀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上海市普陀区教育局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23〕5号)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23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实施细则》(沪教委基〔2023〕9号),现就2023年普陀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计划管理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的编制和实施,按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责和工作程序进行。

市教委负责全市招生计划(含特殊教育招生计划)的宏观管理,对各区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统筹。

区教育局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本区生源和教育资源配置等实际情况,按照市教委要求编制本地区招生计划。

市属、区属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市特色普通高中的自主招生计划要求以及市属、区属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的名额分配计划要求,具体内容详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3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23〕5号)。

本区各类招生计划将在市教委统筹下达以后编制,一旦确定即向社会公布。

区教育局、区教育考试中心和招生学校须严格按照已公布的计划招生,如需变更计划,须经市教委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报名三、志愿填报各批次录取志愿均在市级统一平台进行网上填报。

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进行志愿填报。

填报完成后,学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须进行志愿书面确认。

相关工作日程详见附件1(一)自主招生录取志愿自主招生录取分四个类别,均可兼报。

各类别志愿设置如下: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市特色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合计2个志愿,志愿不分先后。

2.市级优秀体育学生、艺术骨干学生自主招生录取:合计2个志愿,志愿不分先后,填报该志愿的学生须是通过相关资格确认的优秀体育学生或艺术骨干学生,同时具备两类资格的学生可兼报。

学校招生考试规章制度内容

学校招生考试规章制度内容

学校招生考试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招生工作,规范考试行为,保障考生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校招生考试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杜绝舞弊行为,确保考生获得公平的竞争机会。

第三条学校招生考试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规定实施,保证考试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第四条学校招生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复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和实际表现。

第五条考试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委员会负责考试统筹协调,保障考试顺利进行。

第六条参加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具备相关资格,按时参加考试,遵守考场纪律,维护考试秩序。

第七条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可根据规定申请复查或复议。

第二章初试第八条初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基础知识,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表现能力。

第九条初试笔试根据招生计划和专业要求确定试题内容和考试科目,题型包括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等。

第十条考生必须准时到达考场,携带相关证件和文具,按规定完成笔试。

第十一条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必须认真答题,不得抄袭、串通或利用外部工具作弊。

第十二条考生笔试结束后,按时参加面试环节,面试内容由相关专家组织设计,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表现能力。

第十三条考试成绩按考试科目划分,公布在指定时间和地点,考生可通过相关渠道查询。

第三章复试第十四条复试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和实际表现,包括面试、试讲等环节。

第十五条考生必须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复试,携带相关材料和证件,按规定完成复试。

第十六条复试包括个人面试和专业试讲两个环节,个人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专业试讲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能力和表达能力。

第十七条复试评委由相关专家组成,评选标准和流程严格执行,确保公正公平。

第十八条复试结束后,评委组织讨论确定最终录取名单,考生可在规定时间查询面试成绩和录取结果。

第四章其他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之前的规定不符合本规定的,以本规定为准。

招生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招生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招生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一、招生计划的确定1.学校每学年应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和人才需求,制定招生计划。

2.招生计划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经学校领导同意后执行。

二、招生政策的制定1.学校应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地方政策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招生政策。

2.招生政策应公平、公正、透明,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性和权益保护。

三、招生宣传工作1.学校应通过官方网站、宣传栏、校报等媒体渠道,发布招生宣传信息。

2.招生宣传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夸大宣传,误导考生和家长。

四、招生考试的组织1.学校应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学校要求,组织招生考试。

2.招生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考试内容应与所招专业相关。

3.学校应组织专门的考务人员,负责考场安排、试卷发放和收集等工作。

五、招生录取的程序1.学校应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综合成绩,确定招生录取名单。

2.招生录取工作由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操作,学校领导审核并签字确认。

六、招生数据的统计和报告1.学校应每年及时统计和报送招生数据。

2.招生数据包括报名人数、考试成绩、录取名单等内容,应按要求如实上报。

七、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检查1.学校应建立健全招生工作监督机制,加强对招生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2.招生工作监督部门应定期对招生工作进行检查,并制定监督报告,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八、招生工作的信息保护1.学校应加强对招生考生个人信息的保护,禁止泄露考生个人信息。

2.招生工作人员应签署保密协议,严格保护考生个人隐私。

以上为招生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的内容,学校及相关部门应按照细则的要求进行具体操作,确保招生工作的规范和公正。

同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及时修订和完善细则,逐步提高招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小学考务工作实施方案

小学考务工作实施方案

小学考务工作实施方案一、前言。

小学考务工作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学校教学秩序的稳定和学生成绩的真实性。

为了规范小学考务工作,提高考试管理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总体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

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小学考务工作,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健全考务工作机制。

2. 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各教师要严格按照考试规定进行操作,不得泄露考题,不得给学生提供答案。

3. 保障考试安全,确保考试秩序。

学校要加强对考试场所的管理,保证考试环境的安全和秩序。

4. 加强考试监督,提高考试质量。

学校要建立健全考试监督机制,加强对考试过程的监督,确保考试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5. 加强考试后的分析和总结,及时调整教学工作。

学校要对考试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发现问题及时调整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三、具体措施。

1. 健全考务工作机制。

学校要成立考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考务工作制度,制定考务工作流程图。

2. 加强教师培训。

学校要定期组织教师进行考务工作培训,提高教师的考务工作意识和操作能力。

3. 做好考试安全工作。

学校要加强对考试场所的管理,设置考试安全岗,确保考试环境的安全和秩序。

4. 健全考试监督机制。

学校要建立健全考试监督机制,加强对考试过程的监督,确保考试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5. 加强考试后的分析和总结。

学校要对考试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调整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四、保障措施。

1. 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小学考务工作,明确责任,加强对考务工作的组织领导。

2. 学校要加强对教师的考务工作培训,提高教师的考务工作意识和操作能力。

3. 学校要加强对考试场所的管理,设置考试安全岗,确保考试环境的安全和秩序。

4. 学校要建立健全考试监督机制,加强对考试过程的监督,确保考试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5. 学校要对考试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调整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

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

监考员职责
一、按要求接受考前相关培训,认真学习考试政策规定,熟悉监考业务,熟练掌握考试相关设备的操作规程, 能够识别常见作弊工具。
二、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异常 情况。
三、按规定领取、发放、回收、整理、上交试卷(卡)、草稿纸。
四、组织本考场考生入场,按规定对考生进行违禁物品检查,按省级考试机构规定的要求核对考生身份,督 促、检查考生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指导考生粘贴条形码等,发现错误,应要求其改正。
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 考试考务工作规定
2015年教育部发布的工作规定
01 文02 规定
2015年2月5日,教育部以教考试〔2015〕1号印发《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 该《规定》分总则,考试工作人员,试卷的印制、运送与保管,考试实施,评卷与分数报告,考试信息管理,附 则7章46条,在2015年全国统考中施行。
二、开考前25分钟(第一科为考前30分钟),监考员乙组织考生有序进入考场,在视频监控下对考生进行违 禁物品检查,按省级考试机构规定的要求核对考生身份,指导考生对号入座。
在第一科考试前20分钟,监考员应认真(或由考点统一)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及考试注意事项。
三、开考前15分钟,监考员甲当众验示答题卡袋封面标注科目是当科考试科目且密封完好,考生无质疑后分 发答题卡。监考员乙分发条形码和草稿纸(草稿纸在试卷袋内的与试卷同时下发),并指导考生填涂答题卡的姓 名、准考证号及科目、粘贴条形码等。
三、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外,其他任 何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四、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省级考试机构规定的证件放在桌上以便核验。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 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凡漏填、错填或书写字迹不清的答卷, 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高中招生考试规章制度内容

高中招生考试规章制度内容

高中招生考试规章制度内容一、总则为了做好高中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良好的教育秩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订高中招生考试规章制度。

二、招生对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高中招生对象为初中毕业生,具备入学条件的学生。

三、考试方式高中招生考试采用统一的笔试方式,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科目。

四、报名流程1. 报名时间:每年招生考试报名时间为规定时间内,凡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均可参加。

2. 报名条件:考生必须为初中毕业生,符合招生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报名材料。

3. 报名程序:考生通过学校统一的招生网站进行在线报名,填写个人信息,缴纳报名费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五、考试安排1. 考试时间:高中招生考试时间统一确定,考生需按时到达考场参加考试。

2. 考试地点:考生所在地的招生考试地点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在考试前通知考生。

3. 考试科目:高中招生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科目,每科目设定合理的考试时间和题型。

4. 考试要求:考生需按时到达考场,携带有效证件和考试用具,按规定要求完成考试。

六、成绩评定1. 成绩统计:高中招生考试成绩由考试机构负责统计,按照统一标准计算。

2. 成绩公布:考试成绩统计完毕后,由招生办公室公布成绩,考生可以通过学校官方网站查询。

3. 成绩申诉:考生对成绩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招生办公室提出成绩申诉,招生办公室将进行核实处理。

七、录取办法1. 录取方式:高中招生录取采用综合评定办法,综合考生考试成绩、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因素。

2. 录取比例: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确定录取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按序录取。

3. 录取结果:录取结果由招生办公室统一公布,录取通知书将由学校寄送给录取学生。

八、其他规定1. 考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按照规定要求服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

2. 考试作弊行为严肃处理,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并报相关部门处理。

3. 对于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高考考务办规章制度

高考考务办规章制度

高考考务办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高考考务工作,保障考试公平、公正、公开,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高考考务工作应遵循政策法规,秉承教育公平原则,确保考生合法权益,维护考试秩序。

第三条高考考务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不得擅自调整考试时间、试题等内容。

第四条考务人员应遵守职业操守,保守考试机密,不得泄露考题或传递考生答案。

第五条考生应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人员指挥,不得作弊或干扰考试秩序。

第六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高考考务工作。

第二章考务组织第七条高考考务工作的组织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导,学校、考点、监考人员等各方协调配合。

第八条每个考点设立考务办公室,负责考务组织、监督考场秩序等具体工作。

第九条考务工作应根据考生人数、场地条件等具体情况,科学合理地安排考场、监考人员等资源。

第十条考试科目、时间、地点等信息应提前告知考生,确保考生能够准确了解考试安排。

第十一条考务组织工作应密切配合公安、交警、消防等部门,确保考试期间安全稳定。

第三章考试制度第十二条高考考试采用闭卷形式,考试试题由专门组织编制,不得外泄。

第十三条考试时间、地点、规则等应严格执行,不得擅自调整或更改。

第十四条考生应携带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参加考试,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第十五条考试期间,考生不得与他人交流,不得查阅书籍、笔记本等教具。

第十六条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及时收集试卷,保证考试过程的严密性和高效性。

第四章考务管理第十七条考务管理应建立严格的考务档案,妥善保存考生信息、试卷密封等重要资料。

第十八条考务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提高考务管理水平和专业素养。

第十九条涉密人员应签署保密协议,严守考试机密,不得私自泄露或利用考试信息。

第二十条考务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及时处理违规行为。

第二十一条考务管理应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考试效率,便于数据管理和查询。

第五章考务保障第二十二条考务保障工作应充分考虑应急预案,确保考试期间各种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

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作者:来源:《云南教育·视界》2016年第05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按照我部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现将《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考务工作制度,规范考试管理,保障考试的正常实施,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除经教育部批准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全国统考(包含“分省命题”的统一考试)。

全国统考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安全、科学、规范。

第三条全国统考的试题(包括副题、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下同)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

第四条全国统考考务工作由教育部领导,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管理,地方各级教育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教育部和各省(区、市)设立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考试中突发事件的处置。

根据教育部的部署,各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在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和管理本地区的考试工作。

第五条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应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管理全国统考工作。

第二章考试工作人员第六条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配备与所承担的全国统考考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考试工作人员。

第七条考试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熟悉业务,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

第八条考试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聘任制,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九条专职考试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参加当次全国统考的,应回避接触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答卷等涉密材料;兼职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参加当次全国统考的,不得参加考试工作。

招生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招生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招生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计划性、纪律性极强的工作,为了进一步加强招生工作,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完善招生管理制度,根据国家高校招生政策和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指导思想:围绕我院制定的办学指导思想和建设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的目标,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执行招生政策,规范招生工作管理制度,坚持择优录取,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和招生工作管理水平。

第三条招生工作要严格贯彻国家“阳光工程”政策,努力为考生及家长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真正做到让考生满意、家长满意、社会满意。

第二章招生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后勤服务组、考务组、录取组、宣传组。

第五条招生就业处为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机构,具体负责教育部和各省教育厅招生政策的贯彻执行和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

其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学院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及制定招生章程;(二)负责招生日常工作,制定年度招生工作安排意见;(三)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四)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五)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的遗留问题;(六)打印相关数据,发放录取通知书;(七)做好招生专区网页建设,负责录取信息的发布与网上咨询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第六条招生计划由招生就业处根据我院的总体发展规划、教学资源、专业结构及发展趋势,坚持“规模、质量、结构、效益”协调发展的原则,结合各院系及相关职能处室提出的建议与上年招生工作分析总结进行科学编制。

第七条招生就业处负责编制学院所有专业的招生计划,经学院批准后,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和备案。

第八条招生就业处按当年各省招生计划合理科学做好分专业分省的招生计划,报学院领导批准后,由招生就业处负责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宣传与咨询第九条招生简章由招生就业处拟定,经学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招生就业处负责全院的招生宣传工作。

小学学校招生考试规章制度

小学学校招生考试规章制度

小学学校招生考试规章制度一、考试时间和地点1. 面向招生对象:小学一年级新生。

2. 考试时间:每年的六月份。

3. 考试地点:学校校园内指定的教室。

二、考试内容和形式1. 考试内容:主要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等三个科目。

2. 考试形式:采用笔试形式进行,考试时间根据科目设定合理。

三、报名和资格审核1. 报名时间:每年的四月份至五月份。

2. 报名资格:报名者需符合学校规定的年龄要求和入学条件,家长需递交相关证明文件。

3. 资格审核:学校将对申请报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将被安排参加考试。

四、考试流程1. 考生需按时到达考试地点,提前准备好考试用具并待命。

2. 考试开始前,监考老师将向考生说明考试规则和注意事项。

3. 考试过程中,考生需认真作答,不得互相交流或抄袭。

4. 考试结束后,监考老师将收集试卷并进行核对,确保考试过程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五、成绩公布和录取1. 成绩公布:学校将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公布成绩,具体公布方式将通过学校官方网站或通知书等形式告知。

2. 录取办法:录取结果将按照学校规定的录取办法执行,录取名单将在指定时间内公布。

六、其它规定1. 禁止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2. 公示考试规则和制度,保障考生权益,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3. 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对考试规章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

总结:小学学校招生考试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旨在确保招生过程公平、公正,并最终选拔出优秀的学生,为学校的发展和教育质量提升做出贡献。

希望广大家长和学生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考试的公平性和规范性,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也希望学校能够不断完善和调整招生考试规章制度,为更多优秀的学生提供接受优质教育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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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昌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一、考试前的准备工作1、考点、考场设置(1)统考前,以县上批准的学校设立考点,由当地招生领导组全面负责考点工作。

每个考点根据考生的多少设置考场。

(2)考场应安静、采光好、清洁通风、便于做好防暴雨和防暑降温工作,考桌应平整。

考场内,所有挂图、张贴物、字迹、黑板报等,均应除净或覆盖。

考点应明确标明警戒线,并设立考务办公室以及临时医务室、领队休息室、治安室、考生询问处、茶水处、车辆停放处等。

草稿纸、浆糊、锥子、粗白线、小刀、粉笔、纸张等及主考、副主考、监考员、工作人员、考生领队佩戴的各种标志应按需备足。

为利于考生更好地填涂答题卡,考点可统一组织、发放“垫板”,但必须由监考员于每科考试前在考室内分发,并于该科考试结束后收回,考生不得自带各种“垫板”进入考室,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互换“垫板”,否则按舞弊处理。

考点应在考前一天公布考试时间与科目安排表、《考试规则》(附件一)报时信号、各考室编号、准考证起止号、饮水处、医务室、厕所、考生领队休息室等分布示意图。

各考场门上应张贴本考场编号及其准考证起止号。

每考场可在考场前或室外设立“小件物品存放处”。

(3)各考点必须按县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一编排的考场和座位号组织安排考试,不得打乱,不得超出。

考生座位必须一人一桌,相邻两张桌之间应相隔80厘米以上,考桌的抽屉应尽可能朝前。

考生的准考证号即是考生考试时的座位号。

座位号竖行排列,贴在考桌的上角,以便于考生对号入座和监考员核对检查。

(4)每个考点设主考1人,副主考若干人。

考试时,任何情况下,室内监考员不得少于2人。

主考、副主考、监考员、工作人员的条件是:政治思想好、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纪律性强、身体健康。

主考、副主考由县中小学招生办公室任命(即考点主任和副主任):监考员、工作人员由考点聘任。

监考员和考务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初中毕业班教师不能作监考员;同一考室的两个监考员不得来自同一所学校(隆昌一中、隆昌二中、隆昌七中的教师不安排作甲监考员),不能安排监考员监考自己的子女及亲属。

(5)各考点应配置符合要求的听力设备,以便统一播放英语听力磁带。

2、工作人员的培训及考风考纪教育主考(副主考)应按照《主考(副主考)职责》(附件二),在考前用半天时间组织监考员和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风考纪教育,使他们增强责任感,明确各自的职责、任务和分工,熟悉各种规章制度和考试纪律。

特别要对监考员进行监考业务训练,熟悉和掌握试卷的分发和答卷的收集、装订、密封等各细小环节的具体做法。

培训时,应用实物进行演示,主考(副主考、考务)应将考试的各环节分步骤详细向监考员和工作人员讲清楚、讲明白,同时进行必要的考核,直到两个监考员完全熟练掌握自己的工作程序、做法并达到要求为止。

培训时,主考(副主考)还应将过去在组织考试中存在的问题和容易出现的失误予以回顾,对可能发生的偶发事故予以充分的估计,并提出防止和处理的办法,要特别注意防止舞弊和试题泄密以及试卷丢失等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

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担任监考员。

3、考前教育及考点周边环境管理考生领队应按照《考生领队职责》于考试前一天带领考生到考点熟悉环境,进行试座。

前往考点前,各校要认真组织,并认真加强有关纪律和安全教育。

往返需乘车的,要特别注意乘车安全,若是集体乘车,考生领队要随考生同车往返,并严格遵守有关集体乘车的规定,于事前办理好有关手续。

考生领队要切实做好考生考试期间的生活、住宿、安全等方面的管理,教育考生要注意搞好个人卫生,合理、科学安排饮食和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

主考(副主考)应在考前一天对考生进行考前教育,考前教育包括向考生宣布考试科目和时间安排,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学习《考试规则》和有关规章制度,使考生正确对待考试。

主考(副主考)还应召开考生领队会议,要求考生领队要对考生进行思想教育、纪律教育、安全教育,宣布有关注意事项。

各考点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积极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考点周边环境的管理,做好对有关餐馆、旅店的检查及考点周边治安管理和文化娱乐市场的管理。

4、试卷的接送、保管初中毕业会考试题在考试前属国家机密或秘密材料,任何失密、泄密行为都将受到纪律的处分乃至国家法律的制裁。

参加试卷的接送、保管的人员,必须政治可靠、作风正派、工作负责、严守纪律、保密观念强、身体健康,当年无直系亲属及家庭其他成员参加考试。

(1)试卷的接送和保管的具体要求。

试卷交接过程中,要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双方应清点核对试卷的科目及数量,检查密封、包装无误后双方签字负责。

试卷的运送和保管应接受保密部门对试卷保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在试卷的接送、保管过程中,应请公安人员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各考点在考前一天上午8:30派专人专车(3人以上)到教育局三楼保密室领取初中毕业会考试卷和志愿卡。

运卷车除护送人员和县中小学招生办公室派出的巡考员以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乘坐。

领卷人员从领到试卷起,就必须每班二人以上轮流值班守卫,做到卷不离人。

护送途中,要注意行车安全,注意防火,防损坏事故,千万不可因粗心大意而使试卷发生失密、泄密等重大事故。

试卷运达考点后,必须存放在绝对安全的保密室内,保密室必须具备“三铁”要求,即铁窗、铁门、铁柜。

由2人以上二十四小时轮流值班守护,以保证试卷的绝对安全。

存放试卷的保密室钥匙由考点办公室负责人与保密部门负责人保管。

各科试卷必须分科陈列、防止差错。

在每科考试开始半小时前,各考点派专人将当场考试科目的试卷领到考点办公室,必须做好领卷过程中及试卷领到考点办公室后的安全、保密工作。

试卷在启用前,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启封。

若发生试题失密、泄密事故,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接触了试题的人员予以隔离,严防扩散,同时报告县教育局,并迅速查明原因,严肃处理。

(2)参加试卷接送、保管的所有人员都要用严格的纪律来约束自己。

对违反一般规定者,要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对违纪者要给予必要的处分;对使试题失密、泄密者,无论何种情况,都必须严肃处理,重者要依法惩办。

二、考试的实施(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及初中毕业会考于六月十一日至十三日进行,具体安排时间见《考试时间信号、工作程序》(二)主考和副主考主持本考点考试,全面负责本考点的考试工作,要严格履行《主考(副主考)职责》。

(三)监考员是考试的具体实施者,必须严格按照《监考员职责》,认真做好本考室的监考工作,严格执行《考试时间信号、工作程序》和统一的《考试指令》(四)考点的其他工作人员做好考点其他各项工作,要分工明确、职责分明,分别做好协助监考、考点外的监视工作、为考生的服务工作及考点的安全保卫工作。

(五)考试时,考生领队只能在“考生领队休息室”休息。

(六)各考点门口应划出警戒线,禁止考生家长、亲属及与考试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考点。

(七)主考、副主考、监考员、工作人员及考生领队必须佩戴不同的标志。

(八)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规则》。

(九)考试程序:1、每科开考前30分钟,主考(副主考)应召开本考点全体工作人员会,交待当堂考试的注意事项。

2、每科开考前25分钟,各考室的监考员向主考(副主考)领取当堂考试科目的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小刀等,领取试卷时,应核对试卷袋上标明的科目是否与当堂考试科目一致,核对清点无误后进入考室。

3、每科开考前15分钟,考场全体工作人员按统一的信号,由广播发出的指令开展以下工作:(1)开考前15分钟(第一科开考前25分钟),主考(副主考)发出考试预备信号。

监考员组织考生进入考室坐定,组织考生将《准考证》放在座位旁,清理考生是否带有《考试规则》规定的禁带物品,如有,应责令考生交领队保管或交考室外工作人员看管。

(2)开考前15分钟,监考员甲宣读《考试规则》,强调考试纪律,宣布该科考试的注意事项,监考员乙分发答题卡,分发完毕后,指导考生按广播指令在答题卡规定的地方填涂好自己的姓名、科目和准考证号,监考员乙逐个进行检查,发现考生涂错了,应立即予以纠正(监考员乙同时发草稿纸)。

(3)开考前10分钟,监考员甲当众验示试卷是否当堂考试科目,试卷袋是否完好无损。

无疑后,用小刀将试卷袋上端裁开(注意:切勿损伤试卷和试卷袋的“内舌”),取出试卷后,首先逐份核对试卷是否是当堂考试科目、份数有无短少、有无漏印、字迹不清、破损等异常情况,做好发卷准备。

并在黑板上板书本堂考试科目及其试卷张数、页数。

(4)开考前5分钟,监考员甲将试卷分发到每个考生座位上,并提醒考生核对试卷是否当堂考试科目,检查试题有无漏印,字迹不清和试卷有无破损及其他异常情况;提醒考生清点试卷页数;指导考生在试卷密封线内规定的地方准确、工整地填写自己的姓名、考号等;强调“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动笔答题”。

如果该科考试试题有“更正通知”,监考员甲应按“通知”要求,将“更正”用粉笔工整地抄在黑板上。

(5)开考时间到,发出考试开始信号;提醒考生开始答卷。

(6)开考后,监考员甲在考室前台监视。

监考员乙逐个核对考生在试卷上所填的姓名、考号同《准考证》上的姓名、考号是否一致,考号与座位是否一致,是否符合规定;核对考生本人相貌与《准考证》上的相片是否一致。

若有差错,应立即查明,予以纠正;若发现违纪、舞弊现象,应立即通知考室外工作人员报告主考处理。

核对、检查完毕,在考室的后边落座监视。

在考试过程中,如有考生对试题字迹不清,试卷张数不够或有异常情况举手询问时,监考员应走近考生座位旁,核对后予以解决。

属字迹不清,核对后还应用粉笔写在黑板上,并提醒其他考生注意。

考生生病不能坚持或需要上厕所,应举手示意,由监考员乙通知室外工作人员陪同前往。

监考员发现考生有违反《考试规则》的行为,查证后,应立即交主考处理。

发现考生有违纪舞弊行为,应立即报告主考,主考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理。

(7)开考30分钟,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考生在开考30分钟后才能交卷离开考场。

交卷前,应先整理好自己的答卷,然后方可退出考场。

退出考场后,不得返回考场,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谈论;开考30分钟后,监考员乙在未到考生试卷的“准考证号”和“姓名”栏分别填上该生的准考证号和“缺考”二字,并填涂机读答题卡上的姓名、准考证号、缺考标记、科目。

(8)考试终了前15分钟。

监考员甲宣读指令:“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请注意掌握时间”。

(9)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监考员甲要求考生立即停笔,整理好自己的答卷放在自己的座位上。

监考员乙维持考室秩序,对继续作答或有其他违纪行为的考生加以制止。

待监考员甲逐个检查、验收考生答卷后,考生方可有秩序地退出考室。

(10)最后一堂考试结束后18分钟,监考员甲组织考生对号入座。

(11)最后一堂考试结束后20分钟,监考员甲宣读填报志愿须知,分发志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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