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招生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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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昌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考务
工作实施细则
一、考试前的准备工作
1、考点、考场设置
(1)统考前,以县上批准的学校设立考点,由当地招生领导组全面负责考点工作。每个考点根据考生的多少设置考场。
(2)考场应安静、采光好、清洁通风、便于做好防暴雨和防暑降温工作,考桌应平整。考场内,所有挂图、张贴物、字迹、黑板报等,均应除净或覆盖。
考点应明确标明警戒线,并设立考务办公室以及临时医务室、领队休息室、治安室、考生询问处、茶水处、车辆停放处等。
草稿纸、浆糊、锥子、粗白线、小刀、粉笔、纸张等及主考、副主考、监考员、工作人员、考生领队佩戴的各种标志应按需备足。
为利于考生更好地填涂答题卡,考点可统一组织、发放“垫板”,但必须由监考员于每科考试前在考室内分发,并于该科考试结束后收回,考生不得自带各种“垫板”进入考室,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互换“垫板”,否则按舞弊处理。
考点应在考前一天公布考试时间与科目安排表、《考试规则》(附件一)报时信号、各考室编号、准考证起止号、饮水处、医务室、厕所、考生领队休息室等分布示意图。各考场门上应张贴本考场编号及其准考证起止号。每考场可在考场前或室外设立“小件物品存放处”。
(3)各考点必须按县中小学招生办公室统一编排的考场和座位号组织安排考试,不得打乱,不得超出。考生座位必须一人一桌,相邻两张桌之间应相隔80厘米以上,考桌的抽屉应尽可能朝前。考生的准考证号即是考生考试时的座位号。座位号竖行排列,贴在考桌的上角,以便于考生对号入座和监考员核对检查。
(4)每个考点设主考1人,副主考若干人。考试时,任何情况下,室
内监考员不得少于2人。主考、副主考、监考员、工作人员的条件是:政治思想好、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坚持原则、纪律性强、身体健康。主考、副主考由县中小学招生办公室任命(即考点主任和副主任):监考员、工作人员由考点聘任。
监考员和考务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初中毕业班教师不能作监考员;同一考室的两个监考员不得来自同一所学校(隆昌一中、隆昌二中、隆昌七中的教师不安排作甲监考员),不能安排监考员监考自己的子女及亲属。
(5)各考点应配置符合要求的听力设备,以便统一播放英语听力磁带。
2、工作人员的培训及考风考纪教育
主考(副主考)应按照《主考(副主考)职责》(附件二),在考前用半天时间组织监考员和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风考纪教育,使他们增强责任感,明确各自的职责、任务和分工,熟悉各种规章制度和考试纪律。特别要对监考员进行监考业务训练,熟悉和掌握试卷的分发和答卷的收集、装订、密封等各细小环节的具体做法。培训时,应用实物进行演示,主考(副主考、考务)应将考试的各环节分步骤详细向监考员和工作人员讲清楚、讲明白,同时进行必要的考核,直到两个监考员完全熟练掌握自己的工作程序、做法并达到要求为止。培训时,主考(副主考)还应将过去在组织考试中存在的问题和容易出现的失误予以回顾,对可能发生的偶发事故予以充分的估计,并提出防止和处理的办法,要特别注意防止舞弊和试题泄密以及试卷丢失等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
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担任监考员。
3、考前教育及考点周边环境管理
考生领队应按照《考生领队职责》于考试前一天带领考生到考点熟悉环境,进行试座。前往考点前,各校要认真组织,并认真加强有关纪律和安全教育。往返需乘车的,要特别注意乘车安全,若是集体乘车,考生领队要随考生同车往返,并严格遵守有关集体乘车的规定,于事前办理好有关手续。考生领队要切实做好考生考试期间的生活、住宿、安全等方面的管理,教育考生要注意搞好个人卫生,合理、科学安排饮食和休息,防止
过度紧张和疲劳。
主考(副主考)应在考前一天对考生进行考前教育,考前教育包括向考生宣布考试科目和时间安排,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学习《考试规则》和有关规章制度,使考生正确对待考试。
主考(副主考)还应召开考生领队会议,要求考生领队要对考生进行思想教育、纪律教育、安全教育,宣布有关注意事项。
各考点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积极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考点周边环境的管理,做好对有关餐馆、旅店的检查及考点周边治安管理和文化娱乐市场的管理。
4、试卷的接送、保管
初中毕业会考试题在考试前属国家机密或秘密材料,任何失密、泄密行为都将受到纪律的处分乃至国家法律的制裁。
参加试卷的接送、保管的人员,必须政治可靠、作风正派、工作负责、严守纪律、保密观念强、身体健康,当年无直系亲属及家庭其他成员参加考试。
(1)试卷的接送和保管的具体要求。
试卷交接过程中,要严格履行交接手续,双方应清点核对试卷的科目及数量,检查密封、包装无误后双方签字负责。
试卷的运送和保管应接受保密部门对试卷保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在试卷的接送、保管过程中,应请公安人员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各考点在考前一天上午8:30派专人专车(3人以上)到教育局三楼保密室领取初中毕业会考试卷和志愿卡。
运卷车除护送人员和县中小学招生办公室派出的巡考员以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乘坐。领卷人员从领到试卷起,就必须每班二人以上轮流值班守卫,做到卷不离人。护送途中,要注意行车安全,注意防火,防损坏事故,千万不可因粗心大意而使试卷发生失密、泄密等重大事故。
试卷运达考点后,必须存放在绝对安全的保密室内,保密室必须具备“三铁”要求,即铁窗、铁门、铁柜。由2人以上二十四小时轮流值班守
护,以保证试卷的绝对安全。存放试卷的保密室钥匙由考点办公室负责人与保密部门负责人保管。各科试卷必须分科陈列、防止差错。
在每科考试开始半小时前,各考点派专人将当场考试科目的试卷领到考点办公室,必须做好领卷过程中及试卷领到考点办公室后的安全、保密工作。
试卷在启用前,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启封。若发生试题失密、泄密事故,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接触了试题的人员予以隔离,严防扩散,同时报告县教育局,并迅速查明原因,严肃处理。
(2)参加试卷接送、保管的所有人员都要用严格的纪律来约束自己。对违反一般规定者,要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对违纪者要给予必要的处分;对使试题失密、泄密者,无论何种情况,都必须严肃处理,重者要依法惩办。
二、考试的实施
(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及初中毕业会考于六月十一日至十三日进行,具体安排时间见《考试时间信号、工作程序》
(二)主考和副主考主持本考点考试,全面负责本考点的考试工作,要严格履行《主考(副主考)职责》。
(三)监考员是考试的具体实施者,必须严格按照《监考员职责》,认真做好本考室的监考工作,严格执行《考试时间信号、工作程序》和统一的《考试指令》
(四)考点的其他工作人员做好考点其他各项工作,要分工明确、职责分明,分别做好协助监考、考点外的监视工作、为考生的服务工作及考点的安全保卫工作。
(五)考试时,考生领队只能在“考生领队休息室”休息。
(六)各考点门口应划出警戒线,禁止考生家长、亲属及与考试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考点。
(七)主考、副主考、监考员、工作人员及考生领队必须佩戴不同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