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派驻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分公司派驻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分公司派驻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分公司派驻人员的管理,确保派驻人员能够高效、有序地开展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由总公司派往分公司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派驻人员)。
第三条派驻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人员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第二章派驻人员的选拔与派驻第四条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派驻人员的选拔工作,选拔标准应包括但不限于专业能力、工作经验、业绩表现等。
第五条派驻人员应根据分公司的实际需求和总公司的战略规划进行选拔和派驻。
第六条派驻前,总公司应与派驻人员进行充分沟通,明确派驻目的、职责、期限及其他相关事宜。
第三章派驻期间的职责与权利第七条派驻人员在分公司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执行总公司的方针政策和分公司的管理制度;2. 完成派驻岗位的工作任务;3. 促进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沟通和协作;4. 定期向总公司报告工作进展和分公司的运营情况。
第八条派驻人员享有以下权利:1. 获得必要的工作支持和资源;2. 参与分公司的决策和管理工作;3. 接受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4. 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考核与激励第九条派驻人员的考核由总公司和分公司共同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
第十条根据考核结果,总公司将给予派驻人员相应的奖励或处罚。
第五章派驻期满与返回第十一条派驻期限届满,总公司应根据派驻人员的表现和分公司的需求决定是否延长派驻期限或安排返回。
第十二条派驻人员返回总公司后,人力资源部门应根据其在分公司的工作表现进行适当的岗位调整或晋升。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对本办法的修改和补充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XXXX年XX月XX日起执行,原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规定同时废止。
总公司名称发布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企业管理制度-员工派驻外管理办法-实用版
企业管理制度-员工派驻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发展的需求,规范派驻外人员的管理,调动派驻外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其下分子公司派驻外人员。
第三条名词定义:一、派驻外:指高级管理人员,技术岗、采购岗、财务岗等岗位人员因工作需要,由集团公司安排其从原工作地(招聘所定工作地)派往其他地区工作;编制仍在集团公司者,称外派人员;编制转至所驻公司者,称为驻外人员。
二、驻外期间:外派人员与驻外人员离开原公司到其他公司工作期间,统称为驻外期间;三、所驻公司:派驻外员工驻外期间的工作岗位所在公司;四、原属公司:派驻外员工驻外前编制所在公司;五、所属公司:派驻外员工在驻外期间编制所在公司。
即对于外派人员,其所属公司为集团公司;对于驻外人员,其所属公司为所驻公司。
第二章派驻外人员的管理第四条由集团公司直管的外派驻人员的监督管理权责归集团公司主管部门负责人。
其他派驻外人员的监督管理权责归所属公司的直接领导。
第五条派驻外人员的工作行为受所驻公司的管理制度约束,如有违背则依其制度进行惩处。
第六条员工派驻外时,应由企业管理部填写《派驻外人员报到通知单》(附件一),注明姓名、职务、报到时间等,员工持报到通知单到所驻公司报到。
第七条各地公司在接收派驻外人员后,应及时安排好其工作和生活,提供适宜工作的环境。
第三章派驻外程序第八条派驻外人员的委派权限一、集团公司员工派驻分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及以上职位,由部门负责人提议,企业管理部提请集团公司办公会审议,执行总裁批准,结束驻外亦同。
二、集团公司员工派驻分子公司技术岗、采购岗、财务岗等岗位人员,由集团公司各主管部门提议,企业管理部审核,执行总裁批准,结束驻外亦同。
三、集团公司派驻外地职能机构或员工,由该机构主管部门(或员工所属部门负责人)提议,企业管理部提请执行总裁办公会审议、执行总裁批准,结束驻外亦同。
第九条员工派驻外流程一、按照派驻外人员的委派权限填写《派驻外审批表》(附件二),并按表格要求报批。
派驻人员管理制度
派驻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派驻人员管理,保障派驻人员的权益,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派驻人员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在国内外的分支机构、合作伙伴单位、客户单位等工作的员工。
第三条派驻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派驻单位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服从派驻单位的管理和领导。
第四条派驻单位应当将人员派驻的相关情况及时告知被派驻人员,并明确其派驻期限和具体任务。
第五条派驻人员在派驻期间,享有派驻单位给予的工作待遇和福利。
第六条派驻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被派遣单位交办的各项任务,不得拖延、推诿和擅离职守。
第七条派驻人员在执行工作时要遵循公司的工作纪律,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和涉密信息。
第八条派驻人员应当积极参加派驻单位的各项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专业技能。
第二章派遣程序第九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确定需要派驻人员的数量和岗位,并制定相应的派遣计划。
第十条按照派遣计划,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确定派遣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确定派驻人员名单。
第十一条公司将派遣人员的相关信息通知被派遣人员,并与派遣单位协商确定具体的派遣方案和工作合同。
第十二条派遣单位于派遣人员到达派遣单位工作地点后,应当及时向所派遣人员介绍工作环境、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
第十三条派遣单位应当做好派遣人员的安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工作和生活所需的基本条件和保障。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四条派遣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被派遣单位交办的各项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第十五条派遣人员必须遵守被派遣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被派遣单位的管理和领导。
第十六条派遣人员在执行工作时要遵纪守法、勤勉尽责、不得敷衍塞责、擅离职守。
第十七条派遣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派遣单位汇报并协调解决。
第四章权利和待遇第十八条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享有基本的工作待遇和福利,包括但不限于工资、伙食、住宿等。
第十九条派遣人员在工作期间,享有按照国家及公司规定的各项保险待遇和福利。
《公司派驻人员管理制度》
《公司派驻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派驻人员的管理,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实现公司战略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派遣范围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向合作伙伴派出员工,或者引进外部人才派驻在公司进行协助工作。
派遣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支持、咨询服务、项目管理等。
第三章派遣程序1.申请:员工或合作伙伴向公司提出派遣申请,说明派遣的目的、工作内容、派遣人员名单等。
2.审批:公司相关部门对派遣申请进行评估,确认派遣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审批通过后通知双方。
3.派遣:公司将选定的员工或外部人才进行派遣,指派具体任务和工作安排。
第四章派遣期限公司派遣人员的期限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在派遣期限结束前,可根据需要延长派遣时间,但需重新审核和批准。
第五章派遣补贴公司对派遣人员给予相应的津贴或补贴,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补贴、食宿补贴、通讯费用补贴等,具体标准由公司财务部门制定。
第六章派遣人员权利1.派遣人员享有与公司员工相同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带薪休假、加班补助、工作保障等。
2.派遣人员有权利向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公司应及时处理并反馈。
3.派遣人员有权利参与公司的培训和学习计划,提升自身能力和技能。
第七章派遣人员义务1.派遣人员需服从公司的管理和安排,完成派遣期间的工作任务。
2.派遣人员需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保守公司机密信息,不得泄露给外部。
3.派遣人员需积极配合公司内部员工的工作,共同完成工作目标。
第八章派遣人员管理1.公司设立专门的派遣人员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派遣人员的工作安排和管理。
2.公司定期对派遣人员进行工作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其进行奖惩。
3.公司保障派遣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和医疗保险。
第九章违约处罚如果派遣人员违反公司规定或规章制度,公司有权对其进行警告、罚款或解除派遣关系等处罚措施。
第十章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调整或修改,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审定。
2.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公司派驻人员管理制度》
《公司派驻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派驻人员的管理,保障公司利益,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派驻人员选拔和委任1. 公司派遣人员前,应经过严格选拔,确保人才素质和工作能力符合要求。
2. 派遣单位应充分考虑员工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个人素质,确保他们能够胜任派遣工作。
3. 派遣单位应具备与派遣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能力协助公司完成派遣工作。
第三章派遣人员的权利和义务1. 派遣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公司领导的工作安排。
2. 派遣人员应维护公司形象,不得对外透露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内部信息。
3. 派遣人员应认真履行派遣工作,按时完成任务,确保工作质量。
4. 派遣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从事违法活动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四章派遣工作的管理和监督1. 派遣单位应加强对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确保他们按时按质完成工作。
2. 派遣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制度,对派遣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并给予奖惩。
3. 派遣单位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了解派遣人员的工作情况和需求,为他们提供必要支持和帮助。
第五章派遣工作的协调和配合1. 公司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派遣人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2. 公司各部门应建立联络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和沟通,确保派遣工作的顺利进行。
3. 派遣单位和公司各部门应加强协调和协作,共同解决派遣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第六章派遣工作的风险防范1. 派遣单位应加强对派遣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派遣单位应建立灵活的应急机制,及时处理派遣工作中出现的意外事件和紧急情况。
3. 派遣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派遣工作的安全稳定。
第七章派遣工作的督导和评估1.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派遣工作督导机构,负责监督和评估派遣工作的执行情况。
2. 派遣单位应配合公司的督导工作,接受公司的评估和检查,并及时整改问题。
【范本】分子公司派驻员工管理办法范本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派驻员工管理办法(示范文本)一、目的:为规范派驻员工的人事任免、劳动关系、薪资福利、社会保险、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派驻原则:根据控、参股分(子)公司的经营需要,对由董事会决定由股东派驻的人员,或根据控、参股分(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总公司长期(3个月以上)派驻支持的管理、技术业务人员,实行派驻管理。
三、派驻人员范围:1、股东派驻的高层经营管理人员。
2、财务、人事等关键岗位人员。
3、全资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团队成员。
4、根据分(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派驻的管理、技术、业务支持人员。
5、其他总公司认为应当派驻的人员。
四、派驻人员任免及劳动关系管理:1、对于确定派驻的人员由总公司直接任免或调任,并同时通报分(子)公司。
2、对于确需分(子)公司依据相关管理规程再次任免聘用的,由分(子)公司根据总公司任免决定进行任免,并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3、派驻人员的劳动人事关系在总公司,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分(子)公司聘用。
五、派驻人员工作管理1、总公司要会同分(子)公司明确派驻人员准确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工作流程,派驻人员要保持与总公司通畅的信息交流沟通,按照总公司的要求承担职责、完成既定的工作任务。
2、凡属股东派驻的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全资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团队成员由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确定其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工作流程,派驻人员按照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的汇报反馈工作,提交必要的工作报告,接受工作的考核。
3、凡属总公司派驻的财务、人事等关键岗位人员,其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工作流程由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确定,派驻人员按要求汇报反馈工作,提交必要的工作报告,接受工作的考核。
确保财务、人事政策的执行和财务信息、人事信息的准确、及时、畅通。
4、凡属总公司派驻的其他人员,接受相关派出部门的管理,派驻人员按要求汇报反馈工作,提交必要的工作报告,接受工作的考核。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派驻人员管理办法.doc
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派驻人员管理办法1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派驻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为保证集团对子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决策中的主动权,使集团意志能够得以实现。
武塑集团对所属分、子公司及关键岗位人员实行派驻制。
二、派驻人员的范围:1、集团全资子公司、分公司的经营班子成员和财务部长等指定岗位的人员。
2、集团与其他投资方共同组建的合资子公司中,由公司推荐派驻,合资公司聘用,在合资公司中担任指定岗位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它派驻人员。
三、职责与行为准则1、派驻人员必须维护集团利益,按照子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章程和有关规定办事。
对分公司及全资、合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运营过程中违反规定,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应坚决制止,并向公司报告。
2、派驻人员必须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必须以符合集团最高利益、符合投资者资产保值增值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对股民负责、符合分子公司提高经营效益和长远发展要求的精神为集团和分子公司服务。
3、派驻人员必须遵守如下基本行为准则:⑴必须忠诚集团和股东,诚信规范,不得以任何方式欺骗集团和股东,侵犯集团和股东利益。
⑵必须在法律法规、集团规定、分子公司合同、章程、协议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活动。
⑶派驻人员必须以严谨审慎的态度履行职责,注意团队建设,正确听取专业人员合理的意见与建议。
⑷必须廉洁自律,严格按规定获取报酬,不得获取集团和合资公司规定薪酬之外的任何财物。
4、派驻人员违反上述行为准则致使公司遭受资产损失(包括有形与无形资产损失、项目失利等),按照有关规定应受到相应处罚,直至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工作报告制度1、为保证分子公司市场信息、财务信息和生产运营信息能及时、准确地传递到集团,提高集团经营运作的透明度,维护集团的知情权,并能及时掌握派驻人员的情况,建立派驻人员工作报告制度。
国有企业委派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全新经典版)
委派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以下简称“公司”)对被投资企业委派人员的管理,提高被投资企业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有效监管国有资产营运情况,保障国有资产安全,保证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XX市国资委出资企业国有产权代表报告制度》(宁国资产[2015]82号)及被投资企业《出资人协议》、《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公司出资或授权管理的国有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以及资产委托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司委派人员,是指:(一)委任人员:(以下简称“XX公司”)委派至公司的董监高人员。
(二)委派人员:一是被委派至不具有实际控制权的控股、参股公司的董监高人员。
二是公司下属企业所有财务总监及有必要派驻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委派人员应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股东权益,代表公司行使权利。
第二章委派人员的任职资格与选任方式第五条委派人员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忠实勤勉,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责任感和敬业精神;(二)熟悉公司和被投资企业所经营业务,具有经济管理、技术、法律、金融、投资、财务等专业背景知识,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素质、专业经验、职业技能和职业操守,并持续学习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并掌握国家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深入了解所在企业的业务情况,不断提高履职能力,适应委派人员的岗位需要。
(三)公司认为担任委派人员须具备的其它条件。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委派人员:(一)有《公司法》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二)与被投资企业存在关联关系,或有妨碍其独立履行职责的其它情形。
第七条公司委派人员应按照投资规模、产业性质、项目发展潜力等,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中的优秀人员中选任或对外招聘。
分公司派驻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分公司派驻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分公司派驻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政策和业务流程的统一执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派驻到分公司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分公司派驻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利益和形象。
第二章派驻人员的选拔与任命第四条派驻人员的选拔应根据分公司的业务需求和人员素质,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派驻人员任命前,应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其熟悉分公司的业务流程和公司文化。
第六条派驻人员任命后,应定期向总公司报告工作情况,并接受总公司的监督和评估。
第三章派驻人员的职责第七条分公司派驻人员应负责分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分公司业务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分公司派驻人员应积极参与分公司的决策过程,为分公司的发展提供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分公司派驻人员应加强与总公司的沟通,及时反馈分公司的运营情况和市场信息。
第四章派驻人员的考核与激励第十条分公司派驻人员的考核应结合其工作业绩、团队协作能力、创新能力等多方面进行。
第十一条对表现优秀的派驻人员,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晋升机会。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公司规定或工作不力的派驻人员,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五章派驻人员的培训与发展第十三条公司应为派驻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机会,包括业务技能培训、管理能力培训等。
第十四条分公司派驻人员应积极参与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五条公司鼓励派驻人员参与内部交流和学习,拓宽视野,促进个人职业发展。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管理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八条本办法如有修订,将及时通知各分公司及派驻人员。
派驻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派驻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广东公诚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派驻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组织效率最大化,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大新兴市场的开拓力度,鼓励员工积极从事外省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派驻主要指派往省外项目部驻点并从事监理工作,其中界定是否为派驻的参照点为员工家庭所在地,即员工在广东省外工作,家庭所在地与派驻地省份不同的计为省外派驻;第三条上述条款所指家庭所在地定义如下:未婚员工为父母家庭常住地址,已婚员工为夫妻双方常住地址;第二章派驻对象和期限第四条公司所有员工均作为省外项目部派驻的后备人员,根据业务需要随时派驻。
第五条派驻期限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进行适当调整,派驻省外项目部的期限一般为1-3年。
省外派驻的员工结束派驻后,原则上两年内不再派往省外项目部,两年后重新作为省外派驻的后备人员。
第三章暂缓派驻的条件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暂缓派驻省外:(1)结婚登记不足半年者;(2)家中有重病老人需照顾者;(3)子女不满一周岁者;(4)其它特殊条件者;第四章派驻人员待遇第七条省外派驻人员除享受正常的工地补贴、误餐补贴外(补贴标准见下表),按照出勤情况额外发放派驻补贴,发放标准为300元/月。
注:原粤公监惠州[2008]20号文关于外省项目部公司派驻人员补贴标准取消。
第八条对于表现出色、对公司有较大贡献的派驻员工,在竞岗、竞聘、资格认证时,在公司综合评价指标上将给予5-20分的加分。
第九条对于公司组织的各类资格培训,在符合培训选派资格的人员中优先考虑派驻人员。
第十条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公司工会将组织慰问派驻员工家属的活动。
第十一条对于不服从公司派驻安排的,经公司讨论给予以下处理措施之一:1、年初薪酬调级不予考虑;2、取消现有职务或职务补贴降档发放;3、绩效系数降档处理;4、年终考核评定结果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5、年终奖金评定等级为最低级;第六章派驻人员假期管理第十二条省外派驻人员除了享受公司制度规定的正常假期外,可采用以下方式之一休假:1、每年享受一次带薪疗养假,假期为5天(逢节假日不扣除),需一次性连续休完,且原则上不允许与其它假期同时休假,带薪疗养假期间回家探亲的,由公司参照相关规定报销往返路费;2、每三个月可回家探亲一次,每年累计探亲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四次,其中路途时间计入出勤天数,探亲往返路费参照公司相关规定报销;第七章其它第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广东公诚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综合部。
安徽分公司派驻外地项目部人员管理办法
安徽分公司派驻外地项目部人员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和改进分公司的管理,健全和完善分公司派驻外地项目部人员管理办法,按照“精干、高效、优良服务”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外派人员的基本条件1.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政策理论水平,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助工以上职称,有相应岗位从业资格证书,能够坚持学习和掌握有关行业政策、法律法规或技术规范等知识,有一定的组织领导或协调能力。
2.爱岗敬业,忠于公司,并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较高的职业素质,坚持原则,遵章守纪,自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
3.从事过相关业务或建筑施工,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并有较好的工作业绩。
4.身体健康,能胜任外派工作岗位,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安排和工作需要。
二、外派人员的基本职责1.协调、配合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做好生产、财务和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相关事项,努力做好服务工作。
2.外派人员工作上接受公司及项目部的领导,业务上受质量安全处指导。
3.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或规定,既要参与管理,又要为项目部服务,坚决维护公司利益和声誉。
4.负责管理项目部各种印章,严格执行公司印章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用项目部印章同任何单位、个人签定合同、协议或任何抵押、担保等经济行为。
5.要定期向公司汇报生产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工程款拨付情况、税金扣缴、民工工资、材料款支付情况,相关重要情况应及时报告。
6.负责填报项目部生产进度、质量、安全生产月报,民工工资发放表,报表内容力求准确,同时要做好相关机关信息的收集与反馈。
7.要加强与业主、监理及项目所在地行业管理部门的联系和沟通,督促、配合项目部贯彻落实公司一系列规定或文件精神,并要跟踪反馈相关情况。
对业主、监理、行业主管等部门下发的重要文函要及时报告公司。
8.外派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廉洁自律,信息通畅,工作高效。
三、外派人员的工作内容及服务范围:(一)协助并督促项目部做好财务管理有关工作。
1.协助配合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规范项目经营活动,遵守有关财经纪律,防范各类财务风险。
公司派驻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派驻人员的管理,确保派驻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工作效率,提高公司在各驻外地的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派驻至国内外各分支机构、项目组、合作伙伴等单位的全体派驻人员。
第三条派驻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以及驻外单位的各项规定,维护公司形象,保障公司利益。
第二章派驻人员选拔与培训第四条派驻人员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优先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责任心强的人员。
第五条派驻人员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1. 公司文化、规章制度、业务知识培训;2. 驻外单位所在地的法律法规、风俗习惯培训;3. 防范风险、应对突发事件的培训。
第三章工作职责与任务第六条派驻人员应按照公司安排,认真履行以下职责:1. 负责驻外单位业务拓展、市场调研、客户关系维护等工作;2. 协调公司总部与驻外单位之间的沟通与协作;3. 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七条派驻人员应按照以下要求完成工作任务:1. 严格遵守驻外单位的各项规定,尊重当地风俗习惯;2. 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3. 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和遇到的问题。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八条公司对派驻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方面。
第九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对考核优秀的人员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进行处罚。
第十条派驻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罚: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驻外单位规定的;2. 拖延工作进度、敷衍塞责、造成经济损失的;3. 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4. 其他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工资与福利第十一条派驻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并根据驻外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派驻人员享受以下福利:1. 住房补贴;2. 交通补贴;3. 通讯补贴;4. 休假制度。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公司派驻机构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派驻机构人员管理,明确派驻机构人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派驻机构所有人员。
第三条派驻机构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派驻机构人员职责第四条派驻机构人员应积极履行以下职责:1. 贯彻执行公司战略决策和业务方针,确保派驻机构工作与公司整体发展相一致;2. 积极开展派驻机构业务,提高业务水平,为公司创造经济效益;3. 加强与派驻机构所在地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方面的沟通与合作;4. 严格执行派驻机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和利益;5. 保障派驻机构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6.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派驻机构人员权利第五条派驻机构人员享有以下权利:1.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2.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3. 接受公司的培训、教育和职业发展机会;4. 对派驻机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5. 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公司投诉和申诉。
第四章派驻机构人员义务第六条派驻机构人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2. 服从公司安排,服从派驻机构领导;3.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4. 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派驻机构工作顺利进行;5. 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提升个人综合素质;6. 在工作过程中,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五章派驻机构人员管理第七条派驻机构人员管理包括以下内容:1. 聘用与解聘: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和派驻机构实际情况,对派驻机构人员进行招聘和解聘;2. 培训与发展:公司定期组织派驻机构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3. 考核与评价:公司对派驻机构人员进行定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4. 工作纪律:派驻机构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工等;5. 费用管理:派驻机构人员费用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合理控制各项支出。
公司对外派驻人员管理办法
公司对外派驻人员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外派驻人员的管理,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切实维护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公司制订的《人力资源管理规定》、《员工派驻管理办法》以及相关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代表出资人对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按照资本出资额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权等相应权利,维护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派驻人员是指:派驻到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相关岗位的一切管理人员。
第四条 派驻人员是公司政策的执行者,派驻人员必须全面执行公司决定,准确表达公司意见,派驻人员履行职权时需征得公司授权同意,按照公司章程,实时参与、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决策过程,了解公司重大经营管理活动情况,及时向反映公司的运行状况,自觉维护公司的利益。
遇有不明确事项,应及时请示,并经同意后执行。
第五条 派驻人员必须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应具备顾大局、守纪律、对公司忠诚、责任心强、胜任本职工作等基本条件。
第六条 派驻人员须具有与承担工作岗位相适应的业务水平、工作经历和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七条 派驻人员任期年限根据公司章程及派驻任期确定。
第八条 派驻人员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及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权并承担相应义务,定期汇报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第九条 派驻人员对公司出现重大事项要及时向进行报告并提出自己的处理建议,经授权同意后按规定进行处理;对于安全生产事故等需要紧急处置的重大事项,根据公司制订的应急预案处置办法先行处置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第十条 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1.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2.公司利润分配、注册资本发生变更或股权转让;3.重大人事变动,人员、组织架构调整变动,定员定岗方案和员工薪酬方案;4.经济纠纷案件;5.公司解散与清算,合并、分立或变更组织形式;6.公司经营活动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公司发展或使权益造成损失的情况;7.严重违法经营及法律行政处罚;8.安全生产事故及其它重大事项。
公司派驻机构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派驻机构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派驻机构的所有人员,包括驻外机构、项目组和临时驻外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派驻机构人员的管理工作有序、高效。
第二章人员选拔与任用第四条派驻机构人员选拔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岗位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3. 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抗压能力;4.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纪律观念。
第五条派驻机构人员任用程序:1. 招聘:通过公司内部招聘、外部招聘等方式选拔合适人选;2. 审核与审批: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批通过后予以任用;3. 签订合同:与派驻机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三章工作职责与权限第六条派驻机构人员应按照公司规定和派驻机构职责,认真履行以下职责:1. 负责派驻机构日常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2. 按时完成公司下达的任务和指标;3. 与派驻机构所在地的政府、客户、合作伙伴等保持良好关系;4.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七条派驻机构人员享有以下权限:1. 按照公司规定和派驻机构职责,自主开展各项工作;2. 向公司汇报工作进展和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3. 享有公司规定的福利待遇。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八条公司对派驻机构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完成情况;2. 工作态度;3. 团队协作;4. 个人素质。
第九条对表现优秀的派驻机构人员给予奖励,奖励形式包括:1. 荣誉称号;2. 业绩奖金;3. 培训机会。
第十条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派驻机构人员,公司将予以惩处,惩处形式包括:1. 警告;2. 记过;3. 责令辞职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工作保障与支持第十一条公司为派驻机构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1. 工作场所;2. 办公设备;3. 工作经费;4. 保险福利。
分子公司派驻员工管理办法范本
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派驻员工管理办法(示范文本)一、目的:为规范派驻员工的人事任免、劳动关系、薪资福利、社会保险、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派驻原则:根据控、参股分(子)公司的经营需要,对由董事会决定由股东派驻的人员,或根据控、参股分(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总公司长期(3个月以上)派驻支持的管理、技术业务人员,实行派驻管理。
三、派驻人员范围:1、股东派驻的高层经营管理人员。
2、财务、人事等关键岗位人员。
3、全资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团队成员。
4、根据分(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派驻的管理、技术、业务支持人员。
5、其他总公司认为应当派驻的人员。
四、派驻人员任免及劳动关系管理:1、对于确定派驻的人员由总公司直接任免或调任,并同时通报分(子)公司。
2、对于确需分(子)公司依据相关管理规程再次任免聘用的,由分(子)公司根据总公司任免决定进行任免,并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3、派驻人员的劳动人事关系在总公司,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分(子)公司聘用。
五、派驻人员工作管理1、总公司要会同分(子)公司明确派驻人员准确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工作流程,派驻人员要保持与总公司通畅的信息交流沟通,按照总公司的要求承担职责、完成既定的工作任务。
2、凡属股东派驻的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全资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团队成员由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确定其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工作流程,派驻人员按照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的汇报反馈工作,提交必要的工作报告,接受工作的考核。
3、凡属总公司派驻的财务、人事等关键岗位人员,其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工作流程由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确定,派驻人员按要求汇报反馈工作,提交必要的工作报告,接受工作的考核。
确保财务、人事政策的执行和财务信息、人事信息的准确、及时、畅通。
4、凡属总公司派驻的其他人员,接受相关派出部门的管理,派驻人员按要求汇报反馈工作,提交必要的工作报告,接受工作的考核。
公司派驻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派驻员工的管理,确保派驻员工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作效率和企业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派驻全国各地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市场拓展、项目管理、售后服务等岗位。
第三条派驻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派驻地相关政策,维护公司利益,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二章派驻员工选拔与培训第四条派驻员工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优先考虑具备相关工作经验、业务能力和良好沟通能力的员工。
第五条派驻员工选拔流程:1. 员工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进行初步审核;2.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组织面试,确定候选人;3. 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门共同决定最终派驻人选。
第六条派驻员工培训内容:1. 公司规章制度及企业文化;2. 派驻地市场环境、竞争对手、客户需求等;3. 派驻地相关政策法规;4. 应急处理及风险防范措施。
第三章派驻员工管理第七条派驻员工在派驻期间,应遵守以下规定:1. 服从派驻地管理,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2.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完成工作任务;3. 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积极与同事、客户沟通;4. 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内部信息;5. 主动了解派驻地市场动态,为公司提供有价值的市场信息。
第八条派驻员工工作汇报:1. 每月至少向部门负责人汇报一次工作进展;2. 每季度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一份工作总结;3. 遇到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公司报告。
第九条派驻员工考核:1. 公司对派驻员工实行季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2. 考核结果作为派驻员工晋升、调岗、薪酬调整的依据。
第四章派驻员工权益保障第十条派驻员工在派驻期间,享有以下权益:1. 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2. 按照公司规定享受出差补贴、住宿补贴等;3. 在派驻期间,如遇特殊情况,可申请调整派驻地点或提前结束派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分公司派驻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通发广进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派驻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工作职责................................................................ 2 .......第三章工作时间 ......................................................... 3 ......第四章业务要求 ......................................................... 3 ...... 第五章其他管理................................................................. 5 .......第六章附则.................................................................... 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随着业务发展的需要,为加强对派驻人员的领导和管理,确保各分公司劳务服务工作的规范运作,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公司形象,打造公司品牌,根据公司现行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的适用对象是指:四川通发广进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派驻到各分公司及工作管理站人员。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三条负责分公司印章管理,并按公司授权办理相关分公司(工作管理站)印章的使用事项。
第四条负责为所属地区各客户单位劳务代管员工在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和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五条负责所属地区各客户单位新增员工的招聘、劳动合同的签(续)订、劳动合同终止(解除)以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汇总并传真(快递)至公司。
派驻人员管理办法
派驻人员管理办法派驻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对公司合作项目派驻员工的管理,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规范运营,保障派驻人员的工作和生活,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与本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派驻项目上工作的员工。
第三条时间限定由公司派往合作项目连续工作时间达一个月以上的员工。
不足一个月的视为出差。
第二章派驻人员主要职责第四条派驻机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与项目公司的经营决策,对合作项目所有事项具有知情权,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协调处置有关事务,并将情况及时向公司反馈。
第五条派驻机构其它人员对合作项目开发进程中各自业务范围内的发生情况及时反馈至派驻机构负责人,由派驻机构负责人向公司统一报告并对相关事项进行处置。
第三章派驻人员补贴第六条异地补贴按实际考勤天数给予派驻人员每人异地补贴为50元/天。
享受异地补贴后,原有的地区补贴不再发放。
第七条伙食费补贴(一)若项目公司未设食堂,一日三餐均需自行解决,餐补标准明确为950元/月/人;(二)若项目公司食堂只负责提供午餐,其他两餐(早、晚)需要自行解决,餐补标准明确为650元/月/人;(三)若项目公司食堂负责解决一日三餐,无需自行解决,餐补标准明确为450元/月/人。
第八条探家往返路费补贴公司不恒定报销路费金额,只以能够满足实际探家需要为准,按公司规定的探亲标准每年额外给予派驻人员报销2次探家往返路费。
第九条租房补贴(一)若项目公司可安排单位宿舍,则无需另行租房;(二)若项目没有安排员工宿舍,需要自行租房,租房费用控制在1200元/月/人以内;(三)租房所产生的费用从项目计提的管理费中支出。
第十条安家费补贴对派驻人员一次性安家费补贴1500元/人。
第四章派驻人员考核办法第十一条按公司目前暂行考核标志执行。
第十二条派驻人员考核应该综合考虑合作对方对其的评价意见(30%)、派驻组意见(40%)以及公司机关的意见(30%)。
第五章其他第十三条异地补贴从派驻人员到达派驻地当月开始发放;第十四条派驻人员回到原工作地点工作时改按原规定标准执行;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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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通发广进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四川通发广进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派驻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工作职责 (2)
第三章工作时间 (3)
第四章业务要求 (3)
第五章其他管理 (4)
第六章附则 (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随着业务发展的需要,为加强对派驻人员的领导和管理,确保各分公司劳务服务工作的规范运作,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公司形象,打造公司品牌,根据公司现行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的适用对象是指:四川通发广进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派驻到各分公司及工作管理站人员。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三条负责分公司印章管理,并按公司授权办理相关分公司(工作管理站)印章的使用事项。
第四条负责为所属地区各客户单位劳务代管员工在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和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五条负责所属地区各客户单位新增员工的招聘、劳动合同的签(续)订、劳动合同终止(解除)以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汇总并传真(快递)至公司。
第六条负责所属地区各客户单位劳务代管员工银行工资卡号的收集并上报公司。
第七条负责与所属地区各客户单位的工作联系、衔接、沟通与交流。
第八条负责同公司各岗位的工作联系,做好上传下递工作。
第九条负责收集、整理和归纳所属地区各客户单位劳务代管员工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并及时上报公司。
第十条负责所属地区劳务代管员工与用工单位、用人单位劳动争议纠纷的调解,并及时将相关情况及证据上报公司。
第十一条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认真学习公司下发文件,并严格遵照执行。
第十二条利用、寻找各种资源,积极拓展外部市场,为公司业务发展做贡献。
第三章工作时间
第十三条根据各分公司(工作管理站)服务的客户单位及劳务代管量的实际情况,对派驻人员采用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的用工形式,并分别签订《劳动合同》或《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
全日制派驻人员执行标准工作时间(每日8小时工作制);非全日制派驻人员执行平均每日4小时工作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工作时间,其工作作息时间与所属地区劳务代管量最多的客户单位的作息时间保持一致。
第十四条公司委托劳务代管量最多的客户单位人力部负责对派驻人员工
作情况进行考勤,如客户单位投诉派驻人员违反本章规定,应按公司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章业务要求
第十五条劳务合作合同(协议)是公司同客户单位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所签订的重要合同文书。
由于各分公司(工作管理站)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跨省分公司例外),因此,目前各分公司(工作管理站)暂不同各客户单位签订此类合同(协议),派驻人员只负责此业务的上传下递工作。
第十六条员工劳动合同文书是公司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重要文本。
目前,劳动合同文本暂由公司和法定代表人盖章。
派驻人员务必配合公司相关管理人员认真做好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一)派驻人员应当在各客户单位劳动合同管理人员的密切配合下,针对不同类别的劳动者,分别签订下列劳动合同:
1、劳务派遣人员签订《(派遣)劳动合同》。
2、业务外包(承揽)人员签订《(外包)劳动合同》。
3、已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且已领取养老金或与原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签订《劳务工作协议》。
4、未毕业大学生签订《就业协议》。
(二)公司根据各客户单位所需劳动合同文本份数邮寄各分公司后,派驻人员务必要指导劳动者签订(续签)劳动合同:
1、合同书中空白处必须填写完整,信息准确,字迹工整,无法填写划斜线,并请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根据劳动合同管理固定台账格式记录相关信息,为确保人力资源系统信息的准确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随意修改台账模板。
3、配合各客户单位将盖鲜章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的通知传真(邮寄)公司,由公司根据通知内容开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第十七条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涉及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派驻人员应当配合各客户单位及时、准确做好劳动者社会保险的缴纳和住房公积金的汇缴工作,做到不漏保、漏缴,杜绝重复缴费情况的发生。
第十八条派遣人员应不定时、不定期随时深入客户单位基层、岗位,巡回检查员工工作情况;搞好节假日例行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十九条派驻人员应按客户单位要求,配合客户单位或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或业务技能培训。
第二十条员工对本人薪酬、劳动合同履行等问题,如有争议,派遣人员应主动配合客户单位进行调解,并做好处置预案,由此所产生的劳动争议纠纷,要负责收集相关证据资料,及时上报公司。
第二十一条派驻人员介绍、拓展的外部市场,按公司《营销策略实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奖励兑现。
第五章其他管理
第二十二条根据通发公司的有关规定,派驻人员的通讯费、交通费、电脑补贴采取包干使用的方法,在每月工资表中一并造发,其标准为:通讯补贴50元/人月,交通补贴50元/人月,电脑补贴100元/人月。
第二十三条各分公司(工作管理站)办公用品费暂凭实际采购办公用品的发票及购买明细实报实销,大宗费用必须先报告,经批准后再采购。
第二十四条派驻人员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应依法分别参加社会保险或工伤保险。
第二十五条派驻人员应在工作时间统一佩戴公司徽标,穿着、装饰应整洁,稳重大方,注重公司形象、说话和气、办事公道、诚信明礼。
第二十六条派驻人员因公外出或因私事请假在半天以内,应当主动告知客户单位,请假一天以上,必须事先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传真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七条派驻人员应当每季度初将上季度工作情况书面报送公司综合部,如遇其他事项,应采取“一事一报”的方法及时同公司保持密切联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暂行办法有关条款纳入对派驻人员月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
第二十九条本暂行办法随业务发展逐步修改完善。
第三十条本暂行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四川通发广进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