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派驻人员管理办法精细版
派驻员工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公司派驻员工的管理,规范派驻员工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派驻员工的定义派驻员工是指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将员工派往其他单位或地区工作的人员。
派驻员工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三、派驻员工的选拔与培训1. 派驻员工的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个人能力进行选拔。
2. 派驻员工应经过专业培训,包括业务知识、公司规章制度、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培训。
3. 培训结束后,应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派驻。
四、派驻员工的职责与权限1. 派驻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服从派驻单位的领导,执行派驻单位的各项工作安排。
2. 派驻员工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
3. 派驻员工有权要求派驻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障。
4. 派驻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时,有权向公司报告工作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派驻员工的管理与考核1. 派驻员工的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派驻单位领导和派驻员工本人共同负责。
2. 派驻员工在派驻期间,应定期向公司汇报工作情况,包括工作进展、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
3. 公司对派驻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团队协作等方面。
4. 派驻员工考核结果作为其晋升、奖惩的依据。
六、派驻员工的待遇与保障1. 派驻员工在派驻期间,享有与公司其他员工相同的待遇。
2. 派驻员工应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3. 派驻员工在派驻期间,如因工作原因造成身体伤害或疾病,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相应的医疗救治和补偿。
七、派驻员工的解聘与离职1. 派驻员工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经公司批准后可以解除派驻合同。
2. 派驻员工离职前,应提前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3. 派驻员工离职后,应妥善交接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和完整性。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公司派驻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派驻人员的管理,规范派驻人员的行为,确保派驻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派驻到各分支机构、合作伙伴或客户单位的员工。
第三条派驻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派驻单位的相关规定,维护公司形象,完成派驻任务。
第二章派驻人员选拔与派遣第四条派驻人员的选拔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优先考虑具备相关专业技能、良好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的员工。
第五条派驻人员的派遣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派驻单位要求,结合员工个人意愿,进行统一安排。
第六条派驻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2. 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3. 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4. 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5.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派驻单位的工作环境。
第三章派驻人员职责与任务第七条派驻人员应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履行以下职责:1. 积极参与派驻单位的各项工作,服从派驻单位的管理;2. 按照公司规定,按时完成派驻任务,确保工作质量;3. 加强与派驻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及时反馈工作情况;4. 积极宣传公司文化,维护公司形象;5. 遵守派驻单位的安全、保密等规定。
第八条派驻人员应按照公司要求,完成以下任务:1. 参与派驻单位的业务培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2. 协助派驻单位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3. 积极开展市场调研,为公司提供决策依据;4. 跟进派驻单位的项目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5. 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四章派驻人员管理第九条派驻人员的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主要内容包括:1. 派驻人员的选拔、派遣、考核、晋升、离职等管理工作;2. 派驻人员的培训、业务指导、工作支持等工作;3. 派驻人员的薪酬、福利、奖惩等管理工作;4. 派驻人员的工作评价和绩效管理。
第十条派驻人员的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完成情况;2. 业务水平提升;3. 团队协作能力;4. 工作态度和纪律;5. 公司形象维护。
《公司派驻人员管理制度》
《公司派驻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派驻人员的管理,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实现公司战略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派遣范围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向合作伙伴派出员工,或者引进外部人才派驻在公司进行协助工作。
派遣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支持、咨询服务、项目管理等。
第三章派遣程序1.申请:员工或合作伙伴向公司提出派遣申请,说明派遣的目的、工作内容、派遣人员名单等。
2.审批:公司相关部门对派遣申请进行评估,确认派遣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审批通过后通知双方。
3.派遣:公司将选定的员工或外部人才进行派遣,指派具体任务和工作安排。
第四章派遣期限公司派遣人员的期限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在派遣期限结束前,可根据需要延长派遣时间,但需重新审核和批准。
第五章派遣补贴公司对派遣人员给予相应的津贴或补贴,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补贴、食宿补贴、通讯费用补贴等,具体标准由公司财务部门制定。
第六章派遣人员权利1.派遣人员享有与公司员工相同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带薪休假、加班补助、工作保障等。
2.派遣人员有权利向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公司应及时处理并反馈。
3.派遣人员有权利参与公司的培训和学习计划,提升自身能力和技能。
第七章派遣人员义务1.派遣人员需服从公司的管理和安排,完成派遣期间的工作任务。
2.派遣人员需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保守公司机密信息,不得泄露给外部。
3.派遣人员需积极配合公司内部员工的工作,共同完成工作目标。
第八章派遣人员管理1.公司设立专门的派遣人员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派遣人员的工作安排和管理。
2.公司定期对派遣人员进行工作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其进行奖惩。
3.公司保障派遣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和医疗保险。
第九章违约处罚如果派遣人员违反公司规定或规章制度,公司有权对其进行警告、罚款或解除派遣关系等处罚措施。
第十章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调整或修改,由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审定。
2.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公司派驻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派驻人员的管理,确保派驻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公司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派驻至外单位或分支机构的员工。
第三条派驻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派驻单位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派驻人员选拔与培训第四条派驻人员的选拔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岗位需求和工作能力进行选拔。
第五条派驻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2. 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业务知识;3. 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4.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派驻单位的工作环境。
第六条公司对派驻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1. 公司规章制度、企业文化、发展战略等;2. 派驻单位的基本情况、业务流程、岗位职责等;3. 派驻期间的工作重点和注意事项。
第三章派驻人员职责与权限第七条派驻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派驻单位的各项规定;2.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派驻单位分配的工作任务;3. 积极参与派驻单位的各项活动,发挥团队协作精神;4. 维护公司形象,宣传公司文化,提高公司知名度。
第八条派驻人员享有以下权限:1. 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和派驻单位的规定,行使岗位职责;2. 向公司汇报工作进展和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3. 享有公司提供的福利待遇。
第四章派驻人员考核与奖惩第九条公司对派驻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态度、职业道德;2. 业务能力、工作成果;3. 团队协作、沟通协调能力;4. 遵守规章制度情况。
第十条对考核优秀的派驻人员,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派驻人员,公司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调整或解聘。
第五章派驻人员离职与交接第十一条派驻人员因工作需要或个人原因离职,应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二条派驻人员离职前,应完成以下工作:1. 向派驻单位汇报工作情况,做好工作交接;2. 妥善处理派驻期间的债权债务;3. 退还公司发放的物品和证件。
《公司派驻人员管理制度》
《公司派驻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派驻人员的管理,保障公司利益,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派驻人员选拔和委任1. 公司派遣人员前,应经过严格选拔,确保人才素质和工作能力符合要求。
2. 派遣单位应充分考虑员工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个人素质,确保他们能够胜任派遣工作。
3. 派遣单位应具备与派遣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能力协助公司完成派遣工作。
第三章派遣人员的权利和义务1. 派遣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公司领导的工作安排。
2. 派遣人员应维护公司形象,不得对外透露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内部信息。
3. 派遣人员应认真履行派遣工作,按时完成任务,确保工作质量。
4. 派遣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从事违法活动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四章派遣工作的管理和监督1. 派遣单位应加强对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确保他们按时按质完成工作。
2. 派遣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制度,对派遣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并给予奖惩。
3. 派遣单位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了解派遣人员的工作情况和需求,为他们提供必要支持和帮助。
第五章派遣工作的协调和配合1. 公司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派遣人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2. 公司各部门应建立联络机制,加强信息交流和沟通,确保派遣工作的顺利进行。
3. 派遣单位和公司各部门应加强协调和协作,共同解决派遣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第六章派遣工作的风险防范1. 派遣单位应加强对派遣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派遣单位应建立灵活的应急机制,及时处理派遣工作中出现的意外事件和紧急情况。
3. 派遣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派遣工作的安全稳定。
第七章派遣工作的督导和评估1.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派遣工作督导机构,负责监督和评估派遣工作的执行情况。
2. 派遣单位应配合公司的督导工作,接受公司的评估和检查,并及时整改问题。
集团外派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外派人员的管理,确保外派人员能够高效、合规地履行职责,保障集团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派驻各子公司、分支机构或合作单位的全体外派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外派人员的职责、权限、考核与激励,以及管理流程。
第二章外派人员选拔与任用第四条外派人员的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人才储备情况,优先考虑集团内部优秀员工。
第五条外派人员的任用应经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报集团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外派人员的任职期限一般为1-3年,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
第三章外派人员职责与权限第七条外派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集团规章制度及派驻单位的各项规定。
第八条外派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集团战略决策,推动派驻单位业务发展;(二)负责派驻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关系;(三)监督派驻单位财务、人事、安全等工作,确保合规运营;(四)负责派驻单位的团队建设,提升员工综合素质;(五)定期向集团汇报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第九条外派人员享有以下权限:(一)根据工作需要,对派驻单位的人事、财务、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二)根据派驻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批准后实施;(三)对派驻单位的不当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四)参加集团组织的各类培训、考察等活动。
第四章外派人员考核与激励第十条集团对外派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优、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年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一)工作业绩;(二)团队建设;(三)合规经营;(四)个人素质。
第十二条任期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一)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二)团队建设成果;(三)合规经营状况;(四)个人素质提升。
第十三条对表现优秀的外派人员,集团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表现不佳的外派人员,集团将进行约谈、提醒,必要时进行调整或召回。
第五章外派人员管理流程第十四条外派人员的管理流程包括:(一)选拔与任用;(二)培训与指导;(三)考核与评价;(四)奖惩与激励;(五)离职与交接。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派驻人员管理办法.doc
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派驻人员管理办法1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派驻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为保证集团对子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决策中的主动权,使集团意志能够得以实现。
武塑集团对所属分、子公司及关键岗位人员实行派驻制。
二、派驻人员的范围:1、集团全资子公司、分公司的经营班子成员和财务部长等指定岗位的人员。
2、集团与其他投资方共同组建的合资子公司中,由公司推荐派驻,合资公司聘用,在合资公司中担任指定岗位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它派驻人员。
三、职责与行为准则1、派驻人员必须维护集团利益,按照子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章程和有关规定办事。
对分公司及全资、合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运营过程中违反规定,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应坚决制止,并向公司报告。
2、派驻人员必须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必须以符合集团最高利益、符合投资者资产保值增值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对股民负责、符合分子公司提高经营效益和长远发展要求的精神为集团和分子公司服务。
3、派驻人员必须遵守如下基本行为准则:⑴必须忠诚集团和股东,诚信规范,不得以任何方式欺骗集团和股东,侵犯集团和股东利益。
⑵必须在法律法规、集团规定、分子公司合同、章程、协议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活动。
⑶派驻人员必须以严谨审慎的态度履行职责,注意团队建设,正确听取专业人员合理的意见与建议。
⑷必须廉洁自律,严格按规定获取报酬,不得获取集团和合资公司规定薪酬之外的任何财物。
4、派驻人员违反上述行为准则致使公司遭受资产损失(包括有形与无形资产损失、项目失利等),按照有关规定应受到相应处罚,直至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工作报告制度1、为保证分子公司市场信息、财务信息和生产运营信息能及时、准确地传递到集团,提高集团经营运作的透明度,维护集团的知情权,并能及时掌握派驻人员的情况,建立派驻人员工作报告制度。
派驻人员管理办法
派驻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对公司合作项目派驻员工的管理,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规范运营,保障派驻人员的工作和生活,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与本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派驻项目上工作的员工。
第三条时间限定由公司派往合作项目连续工作时间达一个月以上的员工。
不足一个月的视为出差。
第二章派驻人员主要职责第四条派驻机构负责人代表公司参与项目公司的经营决策,对合作项目所有事项具有知情权,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协调处置有关事务,并将情况及时向公司反馈。
第五条派驻机构其它人员对合作项目开发进程中各自业务范围内的发生情况及时反馈至派驻机构负责人,由派驻机构负责人向公司统一报告并对相关事项进行处置。
第三章派驻人员补贴第六条异地补贴按实际考勤天数给予派驻人员每人异地补贴为50元/天。
享受异地补贴后,原有的地区补贴不再发放。
第七条伙食费补贴(一)若项目公司未设食堂,一日三餐均需自行解决,餐补标准明确为950元/月/人;(二)若项目公司食堂只负责提供午餐,其他两餐(早、晚)需要自行解决,餐补标准明确为650元/月/人;(三)若项目公司食堂负责解决一日三餐,无需自行解决,餐补标准明确为450元/月/人。
第八条探家往返路费补贴公司不恒定报销路费金额,只以能够满足实际探家需要为准,按公司规定的探亲标准每年额外给予派驻人员报销2次探家往返路费。
第九条租房补贴(一)若项目公司可安排单位宿舍,则无需另行租房;(二)若项目没有安排员工宿舍,需要自行租房,租房费用控制在1200元/月/人以内;(三)租房所产生的费用从项目计提的管理费中支出。
第十条安家费补贴对派驻人员一次性安家费补贴1500元/人。
第四章派驻人员考核办法第十一条按公司目前暂行考核标志执行。
第十二条派驻人员考核应该综合考虑合作对方对其的评价意见(30%)、派驻组意见(40%)以及公司机关的意见(30%)。
第五章其他第十三条异地补贴从派驻人员到达派驻地当月开始发放;第十四条派驻人员回到原工作地点工作时改按原规定标准执行;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和补充。
集团总部派出驻外人员管理规定
集团总部派出驻外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对按实际情况丁出派出驻外人员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其劳动关系、薪酬福利、考核、奖惩及相关事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总部派至集团所属的各驻外公司或办事处的工作人员。
第二章劳动关系第三条外派手续。
外派人员由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公司出具委派介绍信,明确外派相关事宜(一般包括派出职务、岗位、入职时间、职工编号、工资标准)。
外派人员携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公司介绍信到派驻单位报到。
集团派至驻外公司、办事处出差员工,出差期限在2个月以上者,按外派人员对待。
经总裁办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可办理调动手续,工资关系转入派驻单位。
第四条劳动关系、社会保险。
凡集团总部派出的驻外人员,均需与集团总部签署劳动合同,按《宝塔石化集团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在集团总部办理相关社会保险。
未办理工伤保险的,由集团总部为其办理商业保险(商业保险由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公司统一安排)。
经总裁办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劳动关系亦可转至派驻单位,由派驻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社会保险。
第三章工资福利第五条驻外公司、办事处无独立工资体系的,由人力资源管理公司按集团总部工资方案,依据其岗位、职务等核定外派人员工资标准,工资由所在单位发放。
第六条驻外公司、办事处有独立工资体系的,由驻外公司、办事处依据外派人员职务、岗位等,按工资方案核定其工资标准并负责发放。
第七条驻外公司、办事处不能统一解决员工伙食的,根据外派人员实际出勤天数,按如下标准核定驻外补助,由所在单位造册发放;已统一解决职工伙食的(含发放伙食补助的),不再发放驻外补助:第八条住房。
由驻外公司、办事处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租房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
1人住,租赁费、采暖费、物业费报销50%;2人合住,租赁费、采暖费、物业费全部报销;若办公室条件具备,可解决住宿,不再另行安排租房及报销费用。
第九条带薪年休假、探亲假(一)外派人员与驻外公司、办事处员工统一按《集团考勤管理办法》中带薪年休假规定享受年休假。
某工程集团公司派驻外地项目部人员管理办法
某工程集团公司派驻外地项目部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篇:某工程集团公司派驻外地项目部人员管理办法某工程集团公司派驻外地项目部人员管理办法某工程集团公司派驻外地项目部人员管理办法提要:协调、配合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做好生产、财务和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负责协调相关事项,努力做好服务工作1.严格执行公司关于项目部各种印章的使用规定,并建立用印登记制度。
2.超越项目部使用范围的用章必须报告公司同意后方可使用,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3.不得将印章交由别人保管或使用,但又要保证项目部用章的需要,既做到“章随人走”,又要服务及时。
4.协助项目部做好有关对外文书处理,质量、安全资料的归档、整理以及相关财务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5.协助并督促项目部搞好工程竣工资料的整理及报审工作。
6.配合并督促项目部做好工程决算相关工作,参与协调有关方面的联系和沟通,并将有关信息及时报告分公司。
四、外派人员的依据及方式1.初次与合作人合作的项目,原则上应安排外派人员。
2.与合作人合作的项目,需要设置独立账户,并要派人为其服务的项目。
3.特大项目(5000万元以上)或省外大项目(2000万元以上)。
4.项目部管理薄弱,不能满足建设单位要求的;或者该项目负责人有明确要求和特殊需要的。
本着“精干、高效、优良服务”的原则,外派人员的方式暂按以下形式运作:1.独立外派。
即在一个项目部派驻一名管理人员。
2.片管式外派。
即在一个区域内或两个相邻的项目部派驻一名管理人员。
3.流动外派或设质量安全专职巡查员。
视项目和工程进度,重点开展流动巡查或质量安全督查。
五、外派人员的管理与考核1.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招聘或录用。
2.派驻项目部的工作人员,由质量安全处提出建议,会同人力资源部商定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3.确定的外派人员,由人力资源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召开约谈会,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
公司派驻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派驻人员的管理,确保派驻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工作效率,提高公司在各驻外地的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派驻至国内外各分支机构、项目组、合作伙伴等单位的全体派驻人员。
第三条派驻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以及驻外单位的各项规定,维护公司形象,保障公司利益。
第二章派驻人员选拔与培训第四条派驻人员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优先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责任心强的人员。
第五条派驻人员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1. 公司文化、规章制度、业务知识培训;2. 驻外单位所在地的法律法规、风俗习惯培训;3. 防范风险、应对突发事件的培训。
第三章工作职责与任务第六条派驻人员应按照公司安排,认真履行以下职责:1. 负责驻外单位业务拓展、市场调研、客户关系维护等工作;2. 协调公司总部与驻外单位之间的沟通与协作;3. 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七条派驻人员应按照以下要求完成工作任务:1. 严格遵守驻外单位的各项规定,尊重当地风俗习惯;2. 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3. 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和遇到的问题。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八条公司对派驻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方面。
第九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对考核优秀的人员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进行处罚。
第十条派驻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罚: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驻外单位规定的;2. 拖延工作进度、敷衍塞责、造成经济损失的;3. 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4. 其他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工资与福利第十一条派驻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并根据驻外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派驻人员享受以下福利:1. 住房补贴;2. 交通补贴;3. 通讯补贴;4. 休假制度。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集团委派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团委派人员的管理,明确派驻人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确保团委工作的高效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团委派驻各级单位、项目、部门的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依规,明确职责;2. 公平公正,奖惩分明;3. 绩效优先,注重实效;4. 服从安排,尽职尽责。
第二章派驻人员的职责第四条派驻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团委形象,积极履行以下职责:1. 严格执行团委的决策部署,完成团委交办的工作任务;2. 负责所派驻单位的团委工作,加强与所派驻单位党组织的沟通协调;3. 组织开展团委活动,加强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4. 关注团员青年的需求,反映团员青年的意见和诉求;5. 加强团组织建设,培养和发展新团员;6. 完成团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派驻人员的权利第五条派驻人员享有以下权利:1. 依法享有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2. 参与团委决策,对团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3. 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4. 接受团委组织的培训、考察和考核。
第四章派驻人员的义务第六条派驻人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团委形象;2. 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3. 保守党和国家秘密,不得泄露工作机密;4.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5. 积极参加团委组织的各项活动;6. 服从团委的领导和管理。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七条团委对派驻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表现;2. 团员青年满意度;3. 考核结果反馈。
第八条对表现优秀的派驻人员,团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违反规定的派驻人员,团委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九条派驻人员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退出机制第十条派驻人员因工作需要、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不再适合继续担任派驻职务时,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退出手续。
第十一条派驻人员退出时,应将工作交接清楚,不得擅自离职。
第七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团委负责解释。
公司对外派驻人员管理办法
公司对外派驻人员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对外派驻人员的管理,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切实维护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公司制订的《人力资源管理规定》、《员工派驻管理办法》以及相关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代表出资人对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按照资本出资额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权等相应权利,维护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派驻人员是指:派驻到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相关岗位的一切管理人员。
第四条 派驻人员是公司政策的执行者,派驻人员必须全面执行公司决定,准确表达公司意见,派驻人员履行职权时需征得公司授权同意,按照公司章程,实时参与、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决策过程,了解公司重大经营管理活动情况,及时向反映公司的运行状况,自觉维护公司的利益。
遇有不明确事项,应及时请示,并经同意后执行。
第五条 派驻人员必须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应具备顾大局、守纪律、对公司忠诚、责任心强、胜任本职工作等基本条件。
第六条 派驻人员须具有与承担工作岗位相适应的业务水平、工作经历和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七条 派驻人员任期年限根据公司章程及派驻任期确定。
第八条 派驻人员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及公司章程赋予的各项职权并承担相应义务,定期汇报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第九条 派驻人员对公司出现重大事项要及时向进行报告并提出自己的处理建议,经授权同意后按规定进行处理;对于安全生产事故等需要紧急处置的重大事项,根据公司制订的应急预案处置办法先行处置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第十条 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1.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2.公司利润分配、注册资本发生变更或股权转让;3.重大人事变动,人员、组织架构调整变动,定员定岗方案和员工薪酬方案;4.经济纠纷案件;5.公司解散与清算,合并、分立或变更组织形式;6.公司经营活动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公司发展或使权益造成损失的情况;7.严重违法经营及法律行政处罚;8.安全生产事故及其它重大事项。
集团外派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外派人员的管理,规范外派人员的行为,保障集团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及各成员单位外派至国内外分支机构、项目、合作单位等所有外派人员。
第三条外派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集团规章制度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确保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二章外派对象及条件第四条外派对象:1. 集团总部及各成员单位优秀管理干部;2.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可塑性大学生;3. 业务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及其它各类管理人员。
第五条外派条件:1. 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3. 熟悉集团业务,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4. 身体健康,能适应外派工作环境。
第三章外派任务及职责第六条外派任务:1. 负责所在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2. 推进集团战略部署,完成集团下达的各项任务;3. 落实集团规章制度,确保各项工作合规合法;4. 培养属地化优秀员工团队,提高员工综合素质;5. 聚焦品牌商品,开发新项目,实现利润最大化;6. 创建具有友谊特色的优秀企业。
第七条外派职责:1. 贯彻落实集团经营理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2. 将集团利益放在首位,廉洁自律,作风正派;3. 服从领导,执行决定,严格遵守集团各项规章制度;4. 忠于职守,和谐团结,展现友谊集团团队精神。
第四章外派纪律第八条外派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规章制度;2. 严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集团商业秘密;3. 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4. 不得参与任何违法活动。
第五章外派管理第九条外派人员的管理:1. 集团总部及各成员单位负责外派人员的选拔、培训、考核和奖惩;2. 外派人员由派往单位负责管理,安排日常工作及生活,并实施有效监督检查;3. 集团总部及各成员单位对外派人员提职、降职或处分,由总部政工部或各单位总经理负责。
第六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集团总部负责解释。
公司派驻机构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派驻机构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派驻机构的所有人员,包括驻外机构、项目组和临时驻外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派驻机构人员的管理工作有序、高效。
第二章人员选拔与任用第四条派驻机构人员选拔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岗位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3. 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抗压能力;4.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纪律观念。
第五条派驻机构人员任用程序:1. 招聘:通过公司内部招聘、外部招聘等方式选拔合适人选;2. 审核与审批: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批通过后予以任用;3. 签订合同:与派驻机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三章工作职责与权限第六条派驻机构人员应按照公司规定和派驻机构职责,认真履行以下职责:1. 负责派驻机构日常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2. 按时完成公司下达的任务和指标;3. 与派驻机构所在地的政府、客户、合作伙伴等保持良好关系;4.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七条派驻机构人员享有以下权限:1. 按照公司规定和派驻机构职责,自主开展各项工作;2. 向公司汇报工作进展和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3. 享有公司规定的福利待遇。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八条公司对派驻机构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工作完成情况;2. 工作态度;3. 团队协作;4. 个人素质。
第九条对表现优秀的派驻机构人员给予奖励,奖励形式包括:1. 荣誉称号;2. 业绩奖金;3. 培训机会。
第十条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派驻机构人员,公司将予以惩处,惩处形式包括:1. 警告;2. 记过;3. 责令辞职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工作保障与支持第十一条公司为派驻机构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1. 工作场所;2. 办公设备;3. 工作经费;4. 保险福利。
公司派驻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派驻员工的管理,确保派驻员工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作效率和企业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派驻全国各地的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市场拓展、项目管理、售后服务等岗位。
第三条派驻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派驻地相关政策,维护公司利益,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第二章派驻员工选拔与培训第四条派驻员工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优先考虑具备相关工作经验、业务能力和良好沟通能力的员工。
第五条派驻员工选拔流程:1. 员工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进行初步审核;2.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组织面试,确定候选人;3. 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部门共同决定最终派驻人选。
第六条派驻员工培训内容:1. 公司规章制度及企业文化;2. 派驻地市场环境、竞争对手、客户需求等;3. 派驻地相关政策法规;4. 应急处理及风险防范措施。
第三章派驻员工管理第七条派驻员工在派驻期间,应遵守以下规定:1. 服从派驻地管理,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2.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完成工作任务;3. 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积极与同事、客户沟通;4. 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内部信息;5. 主动了解派驻地市场动态,为公司提供有价值的市场信息。
第八条派驻员工工作汇报:1. 每月至少向部门负责人汇报一次工作进展;2. 每季度向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一份工作总结;3. 遇到重大问题或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公司报告。
第九条派驻员工考核:1. 公司对派驻员工实行季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2. 考核结果作为派驻员工晋升、调岗、薪酬调整的依据。
第四章派驻员工权益保障第十条派驻员工在派驻期间,享有以下权益:1. 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2. 按照公司规定享受出差补贴、住宿补贴等;3. 在派驻期间,如遇特殊情况,可申请调整派驻地点或提前结束派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0075集团公司派驻人员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派驻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控股公司向直属、参控股、合作企业委派人员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涉及的相关关键词释义如下:(一)派驻企业:控股公司的直属、参控股、合作企业。
(二)派驻人员:派驻人员分为派驻董事/监事、派驻管理人员和派驻员工三类。
1. 派驻董事/监事:由控股公司任命或由控股公司推荐担任派驻企业的董事、监事等人员。
(1)执行层派驻董事/监事:在控股公司不任职,在派驻企业任高管职务,同时兼任派驻企业的董事、监事。
(2)非执行层派驻董事/监事:在控股公司任高管或中层职务,同时兼任派驻企业的董事、监事。
2. 派驻管理人员:由控股公司任命的直属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财务负责人等人员;由控股公司推荐担任参控股企业、合作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董秘、财务负责人及战略性业务单元负责人等人员。
(1)执行层派驻管理人员:在控股公司不任职,被聘为派驻企业高管职务的人员;(2)非执行层派驻管理人员:在控股公司任高管职务,同时兼任派驻企业高管职务的人员。
3.派驻员工:由控股公司派驻至直属公司、参控股企业、合作企业的普通员工。
第三条根据本办法实施的人员派驻活动应遵守必要的法定程序。
第二章派驻原则和劳动关系第四条控股公司根据管理需要向派驻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选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派驻原则如下:(一)直属公司:派驻董事长、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二)参控股企业、合作企业:派驻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秘、财务负责人及战略性业务单元负责人等。
(三)根据需要,向直属公司、参控股企业、合作企业选派技术骨干、专业管理人员。
第五条派驻董事/监事与管理人员的任期遵守所派驻企业的章程及相关规定,控股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派驻员工按工作需要确定派驻时间。
第六条战略管控部门负责制订派驻人员的配备方案,CEO 办公会审核确定,行政人事部门下发派驻任命书。
集团公司派驻人员管理办法精细版
1、目的为推进公司派驻人员的规范管理,促进派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明确派驻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特制定本办法。
2、定义本办法所称派驻人员,包括以下人员:2.1劳动关系在苏州公司,因工作需要派驻至子公司工作的人员,包括长期派驻和短期派驻人员。
2.1.1长期派驻:派驻期限一般不低一年,在子公司担任全职工作的人员;2.1.2短期派驻:派驻期限虽不满一年,但在子公司挂职或间歇性派驻子公司协助工作的人员。
2.2由苏州公司替子公司招聘,并派往子公司工作的非江西省籍副总级以上人员。
3.细则3.1派驻人员的归属关系3.1.1劳动关系归属苏州公司的派驻人员,仍属于苏州公司的员工,享受苏州公司正常的员工福利,若子公司有类似的员工福利项目时,根据派驻人员的意愿,选择两者之一。
3.1.2派驻人员日常工作由控股子公司管理,并接受苏州公司对应条线领导的督导。
3.2派驻人员的行为准则3.2.1派驻人员必须忠诚于公司利益,恪尽职守,诚信规范,廉洁自侓,奉公守法,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或损害公司的利益。
3.2.2派驻人员在子公司应做到谨言慎行,尊重子公司领导、同事,不得发表不当言论,不得妄自非议他人,严守公司秘密,不得传播小道消息。
3.2.3派驻人员应当以身作则,严以律已,言行文明,不得酗酒,遵守公序良俗,展现苏州XX集团公司健康、阳光、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不得刻意经营与上级的私人关系,不得建立个人利益的小团体。
3.3派驻人员工作报告机制3.3.1工作中的一般日常事务向子公司归属领导汇报、请示;周报应当同时发给子公司及苏州公司对应的条线领导;3.3.2遇子公司发生的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或利益、名誉有重大影响的事件,除了应汇报给子公司对应条件领导外,也必须立即汇报给苏州公司对应条线领导。
3.3.3 长期派驻每季至少一次到苏州公司向对应条线领导进行当面的述职报告,对一个季度内的驻外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性汇报,并接受相关的指导。
3.3.4短期派驻人员每次出差回苏州公司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向部门经理和公司领导提交出差报告。
集团公司派出人员管理制度
第五条异地工作的派出人员往返哈市的差旅费,由派驻企业核销。
第九条派出财务负责人是否贯彻集团公司的意图要作为其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条派出财务人员任期采取轮岗制,轮岗期限为两年。
第十一条派出人员调离或任期结束前,应由集团公司对其进行离任审计,视审计结果做出调离或轮岗决定。
第十二条派出人员在任职期满或派驻企业停止经营时,回集团公司另行安排工作。派出经营班子成员要经过集团公司有关部门的离任审计,审计合格后方可回集团公司工作。
集团公司派出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派出人员指集团公司正式员工根据工作需要派到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工作的人员。包括派驻企业经营班子成员和财务负责人。
第二条派出人员由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考核,总出任。
第三条派出人员在派出期间,集团公司保留其人事档案关系。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的修改与补充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总经理办公会批准,总经理签发之日起公布、实施。
第六条派出经营班子成员在派出期间向派驻企业总经理或董事会负责,并接受其考核。考核结果在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备案。
第七条派出财务负责人业务向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负责,工作向派驻企业负责,接受集团公司和派驻企业双重考核。
第八条派出财务负责人薪酬(工资、社保、福利、奖金等)的发放采取“转移支付”的方式,即派驻企业根据核定的标准将等额现金转入集团公司规定帐户,由集团公司根据双重考核的结果予以发放。
集团委派人员管理制度模板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团委派驻人员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团委工作效能,确保派驻人员依法履职、廉洁自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团委派驻到各基层团组织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派驻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组织纪律和本制度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派驻人员选拔与任命第四条派驻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团组织工作,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2. 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能够胜任各项工作;3.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能够承受工作压力;4.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基层工作环境。
第五条派驻人员的选拔程序:1. 各基层团组织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派驻人员需求;2. 团委根据需求,组织选拔,择优录用;3. 经团委研究决定,正式任命派驻人员。
三、派驻人员职责与权利第六条派驻人员的主要职责:1. 贯彻执行团组织的决策部署,组织开展基层团组织活动;2. 加强团组织建设,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3. 协助基层团组织完成各项工作任务;4. 负责向上级团组织汇报工作情况。
第七条派驻人员的权利:1. 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2. 参与团组织的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3. 获得工作报酬和福利待遇;4. 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有权向上级团组织反映。
四、派驻人员管理第八条派驻人员的管理包括:1. 定期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政治觉悟和业务能力;2. 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确保按时到岗;3.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廉洁自律,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4. 做好个人档案管理,确保档案完整、准确。
五、派驻人员考核与奖惩第九条派驻人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政治思想表现;2. 工作能力与业绩;3. 遵纪守法情况;4. 工作态度与作风。
第十条对表现优秀的派驻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表现不佳的派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调整岗位或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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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推进公司派驻人员的规范管理,促进派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明确派驻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特制定本办法。
2、定义
本办法所称派驻人员,包括以下人员:
2.1劳动关系在苏州公司,因工作需要派驻至子公司工作的人员,包括长期派驻和短期派驻人员。
2.1.1长期派驻:派驻期限一般不低一年,在子公司担任全职工作的人员;
2.1.2短期派驻:派驻期限虽不满一年,但在子公司挂职或间歇性派驻子公司协助工作的人员。
2.2由苏州公司替子公司招聘,并派往子公司工作的非江西省籍副总级以上人员。
3.细则
3.1派驻人员的归属关系
3.1.1劳动关系归属苏州公司的派驻人员,仍属于苏州公司的员工,享受苏州公司正常的员工福利,若子公司有类似的员工福利项目时,根据派驻人员的意愿,选择两者之一。
3.1.2派驻人员日常工作由控股子公司管理,并接受苏州公司对应条线领导的督导。
3.2派驻人员的行为准则
3.2.1派驻人员必须忠诚于公司利益,恪尽职守,诚信规范,廉洁自侓,奉公守法,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或损害公司的利益。
3.2.2派驻人员在子公司应做到谨言慎行,尊重子公司领导、同事,不得发表不当言论,不得妄自非议他人,严守公司秘密,不得传播小道消息。
3.2.3派驻人员应当以身作则,严以律已,言行文明,不得酗酒,遵守公序良俗,展现苏州XX集团公司健康、阳光、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不得刻意经营与上级的私人关系,不得建立个人利益的小团体。
3.3派驻人员工作报告机制
3.3.1工作中的一般日常事务向子公司归属领导汇报、请示;周报应当同时发给子公司及苏州公司对应的条线领导;
3.3.2遇子公司发生的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或利益、名誉有重大影响的事件,除了应汇报给子公司对应条件领导外,也必须立即汇报给苏州公司对应条线领导。
3.3.3 长期派驻每季至少一次到苏州公司向对应条线领导进行当面的述职报告,对一个季度内的驻外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性汇报,并接受相关的指导。
3.3.4短期派驻人员每次出差回苏州公司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向部门经理和公司领导提交出差报告。
3.3.5未按规定向苏州公司报告情况或报告虚假情况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应责任。
3.4派驻人员的工作考核纳入子公司统一的考核体系,由子公司和苏州公司对应条线领导共同考核,派驻人员的考核成绩应向苏州公司人事部备案。
3.5派驻人员的工资
3.5.1派驻人员的工资参照苏州公司同岗位标准并考虑派驻岗位的具体工作内容与工作条件确定,并由控股子公司发放。
3.5.2派驻人员加班不计加班费也不计调休,由公司安排探亲假及发放驻外津贴予以补偿。
3.6派驻人员的其它福利待遇
3.6.1探亲假
派驻期间不再享受当年度的年休假,由公司安排探亲假予以补偿,探亲假享受正常工资。
探亲假每两个月一次,每次不超过七天(含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计入探亲假。
超过应享受的休假天数的部分,以事假计算。
探亲假当未用完的,不计入下个周期。
遇春节假期或因停工歇业,控股子公司安排连续带薪放假的,若放假天数超过应享受的探亲假天数,超过的部分天数顺延为探亲假;若放假天数不足探亲假天数的,以应享受的探亲假天数为限。
探亲假需提前一周申请,派驻人应填写《请假卡》先向控股子公司归属领导及人事部申请,经批准后,分别向苏州公司人事部及苏州公司对应条线领导备案。
3.6.2探亲假车费补贴及驻外津贴
派驻人员每两个月享受探亲车费补贴900元,派驻期间享受60元/天的驻外津贴,作为驻外加班补偿及生活补助。
探亲休假期间,不享受驻外津贴。
副总及以上人员探亲车费实报实销,不再另享受派驻津贴。
探亲车费补贴及驻外津贴由苏州公司代扣社保公积金后以工资形式发放。
3.7短期派驻人员不适用本办法第 3.4、3.5规定,仍照苏州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派驻期限低于两个月的,不适用本办法第3.6条的规定,相关待遇参照《出差管理办法》执行。
3.8派驻人员取消派驻调回苏州公司的,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派驻人员相关待遇。
4、本办法自2016年6月份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