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派驻人员管理办法-发布(暂行办
境外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公司境外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派驻境外工作人员的管理,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向境外企业派出的员工。
第三条境外工作人员是指:*****公司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及选派条件派往境外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境外人员”)。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公司对境外人员管理有关职责分工如下。
(一)办公室(外事办公室)职责:负责*****公司境外人员出国手续的办理;负责境外人员出国前的外事纪律教育工作;负责境外人员的外事纪律检查、监督、服务、指导。
(二)人力资源部职责:负责境外人员的选派、审查、报批、培训、以及工资管理等项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监督、指导。
(三)境外*****公司职责:负责境外工作人员归口管理,具体负责境外人员的派遣、考核、任免、轮换、调回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人员选拔第五条根据境外项目或境外企业实际需求,在公司范围内选拔境外工作人员。
(一)政治条件境外人员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治可靠,热爱祖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公司的声誉、形象。
(二)业务条件境外人员必须熟悉本职业务,必须具有本岗位专业知识与技能,并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做到一专多能.(三)身体条件境外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公司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四)年龄条件境外人员以中青年为主,男性一般不超过五十五周岁,女性一般不超过五十周岁。
第六条*****公司统一组织境外人员选派工作,各单位按照选派条件组织报名或推荐,并填写《境外工作人员报名表》,由人力部门征求境外办厂筹备办公室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办公室(外事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组织派遣。
第七条境外人员出国(境)前须与境外*****公司签订外派工作协议。
第八条在境外人员出国(境)之前,人力资源部将出国(境)通知函发往其所在单位。
第九条对境外人员实行“先培训、后派出”。
外派国外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派国外人员的管理,确保外派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外派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公司国际业务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派往国外工作、学习、培训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外派国外人员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所在国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2. 安全保障:确保外派人员在国外的人身、财产安全。
3. 绩效优先:以业绩为导向,激励外派人员发挥最大潜能。
4. 持续发展:关注外派人员的职业成长,为公司培养国际人才。
第二章外派人员选拔与培训第四条外派人员选拔应遵循以下原则:1. 优先考虑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的员工。
2. 注重综合素质,包括语言能力、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等。
3. 符合所在国法律法规要求。
第五条外派人员培训内容:1. 国外法律法规、风俗习惯及注意事项。
2. 公司业务知识、操作流程及国际市场动态。
3. 跨文化沟通技巧、团队协作能力培训。
4. 应急处理能力培训。
第三章外派人员派遣与管理第六条外派人员派遣:1. 公司根据业务需求,制定外派计划,报相关部门审批。
2. 外派人员须提前了解国外工作环境、生活条件,做好充分准备。
3. 外派人员抵达国外后,应及时向公司汇报工作情况。
第七条外派人员管理:1. 公司应建立外派人员档案,记录外派人员的基本信息、工作表现、考核结果等。
2. 定期与外派人员沟通,了解其工作、生活状况,提供必要的帮助。
3. 对外派人员实施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励或处罚。
4. 加强外派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第四章外派人员权益保障第八条外派人员享有以下权益:1.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享有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
2. 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年假、病假等。
3. 在国外工作期间,享有必要的培训和进修机会。
4. 在国外工作满一定年限,可申请调回国内工作。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为确保海外工作人员能够安心工作,同时推动海外业务的持续发展,我们特此规范海外机构常驻人员携带家属的管理,并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驻外人员携带家属的范围和条件:驻外机构:主要指公司在海外设立的地区部、代表处、合资企业、独资企业等。
常驻人员:指公司派驻海外机构的长期工作人员,不包括市场拓展、项目调研、项目工程实施等短期出差人员。
家属:特指常驻人员的配偶与子女。
携带家属的条件包括:仅限于独资企业及合资企业的主管和特批的业务骨干;地区部、代表处的主管及特批业务骨干。
上述人员需在海外工作满半年后,方可申请家属陪同。
代表、副代表及合资企业主管可优先携带子女,待积累经验后再逐步推广。
驻外人员家属常驻可享受的待遇:医疗费用及保险:驻外人员及其家属的医疗费用和保险由公司负责购买。
若个人医疗基金账户余额不足,差额由公司支付。
家属探亲:符合条件的驻外人员家属,首次出国及归国机票由公司承担。
若家属不愿陪同,派遣人员在境外工作满一年后,家属可每年探亲一次,往返国际机票同样由公司承担。
其他所有费用由员工自理。
家属出入境证件:由公司外事部统一办理,回国后由公司统一管理。
租房费用:员工在当地租房费用需自理。
驻外人员安家费的发放:对于在海外工作三年以上的员工,公司将一次性发放15万元安家费。
享受安家费的员工包括海外机构任命或长期派驻的一线营销、用服工程、产品部人员。
不享受安家费的人员包括港籍员工、外籍员工、海外研究所研发人员、外派厨师以及短期出国的市场、产品人员。
已出国且尚在国外工作的员工将补发安家费;已回国工作的员工不予补发。
驻外人员及家属应遵守的行为准则:驻外人员不得申请境外永久居留权,不得向配偶透露业务情况,不得有违反道德的行为,不得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配偶在驻外机构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包括不干预公司管理及业务工作,不在所在国同行业工作,与他人搞好团结,尊重当地风俗,不带子女到办公场所,遵守公司及当地法律。
违反上述规定的配偶,公司将采取批评教育或送回国等措施。
派驻海外人员管理规定
派驻马来西亚员工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派驻马来西亚工作员工的管理,保障派驻员工的工作和生活,支撑公司拓展马来西亚业务市场,培养工作人才队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由本公司聘用,并派驻马来西亚连续工作达一个月及以上的员工;不足一个月的视为出差.第三条薪资:派驻员工的薪资收入由工资和项目业绩提成两部分构成.1、工资.2、项目业绩提成。
根据马来西亚项目盈利情况计提。
3、派驻员工返回国内工作或休假期间,从返程之日起按照公司确定的国内薪资与福利标准发放。
第四条住宿。
派驻员工的住宿由公司统一租房,房租、水电、宽带使用等相关住宿费用,从项目费用中核算报销。
第五条医社保、公积金:派驻员工医社保由公司统一在国内按照国内工资标准参保,公积金根据派驻员工个人意愿公司代办,医社保个人缴交部分和公积金费用从员工个人工资扣缴,马来西亚当地有强制性社会保险要求的按当地规定办理。
第六条派驻程序:因业务需要,需派驻员工到马来西亚工作的,由马来西亚项目部向公司综合办提出申请,经公司工作会议研究或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确定后,由人力部协同相关部门共同办理聘用手续。
公司可视需要,要求派驻员工签订《派驻马来西亚员工承诺书》。
第七条派驻工作:派驻马来西亚的有关必要文件,如往来机票、签证、工作证等,由综合办及相关单位协助办理,费用由公司全额负担。
第八条出勤管理:派驻员工出勤管理(包含上下班时间及节假假日等规定)依派驻地当地的规范执行,日常考勤由马来西亚项目部主管管理,每月30号之前汇总后以电邮形式发送到人力部;日常事、病假,马来西亚项目部主管核准,报人力部备案。
第九条假期管理:派驻员工每半年享有10天返乡假(不含周末),返乡假差旅费(经济舱)由公司承担。
1、休假期间必须安排一天时间到公司述职。
2、派驻员工于到达派驻地第6个月起,可申请第一次返乡假。
3、返乡休假应提前15天向主管领导申请,并经分管副总同意后方可休假。
公司客户服务部驻外人员管理办法(5页)
公司客户服务部驻外人员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客户服务部驻外人员的管理,提高公司对外服务水平和形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办法制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客户服务部派驻国外从事服务工作的人员,包括派驻期间的各项管理事宜。
二、派遣和任职第三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确定需要派驻国外的客户服务部人员名单,并按照公司相关程序予以派遣。
第四条派驻国外的人员经公司批准后,履行相应的派遣手续,签署派遣协议,并按照公司规定享受派遣期间的福利待遇。
三、工作职责第五条派驻国外的客户服务部人员应当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忠于职守,履行好客户服务工作,维护公司声誉。
第六条客户服务部驻外人员的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处理客户投诉、协助客户解决问题、提升客户满意度等。
四、管理考核第七条公司将对客户服务部驻外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其工作表现和业绩,对表现优秀者给予奖励,对表现不佳者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八条客户服务部驻外人员应当接受公司的管理监督,配合公司的各项考核和评估工作,积极提升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五、奖惩及保密条款第九条公司将根据客户服务部驻外人员的工作情况,对其进行奖励和惩罚,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表彰、晋升等,惩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降职等。
第十条客户服务部驻外人员在服务工作中应当维护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六、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同时废止公司此前关于客户服务部驻外人员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客户服务部所有,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须经公司相关部门批准。
以上为公司客户服务部驻外人员管理办法,特此制定。
公司客户服务部制定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派驻海外员工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派驻海外员工的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派驻海外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派驻海外员工的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管理,公平公正;2. 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利益;3. 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4. 加强员工培训,提升综合素质。
第二章派驻海外员工选拔与派遣第四条派驻海外员工的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和员工条件,选拔具备相应资质、能力和素质的员工。
第五条派驻海外员工的派遣程序:1. 员工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派驻海外申请表》;2. 部门负责人审核,提出派遣意见;3. 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部门意见,综合考虑员工条件,确定派遣名单;4. 公司与被派遣员工签订《派驻海外劳动合同》。
第六条派驻海外员工的派遣期限一般为一年,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三章派驻海外员工工作与生活管理第七条派驻海外员工在海外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维护公司形象。
第八条公司为派驻海外员工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包括:1. 工作场所:提供符合工作要求的办公场所和设施;2. 工资福利:按照公司规定支付工资和福利;3. 住宿:提供符合当地标准的住宿条件;4. 保险:为员工购买海外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
第九条派驻海外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参加定期培训和考核,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条派驻海外员工在工作期间,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公司汇报,寻求帮助。
第四章违规处理与合同解除第十一条派驻海外员工在海外工作期间,如有以下违规行为,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1. 违反当地法律法规;2.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3. 严重违反职业道德;4. 损害公司利益。
第十二条派驻海外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1. 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严重;2. 在海外工作期间,因个人原因造成重大经济损失;3. 被当地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 经公司批准,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或调回国内。
外交驻外人员管理办法
外交驻外人员管理办法外交驻外人员管理规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驻外使领馆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现就驻外使领馆、团、处(以下简称使领馆)常驻人员配偶随任和有关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办法:一、驻外使领馆常驻人员的配偶(以下简称配偶)原则上均可随任。
不愿随任者,可以探亲。
二、配偶出国应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因公出国人员审查的规定》进行政审。
政审程序如下:配偶持派出部门出具的《驻外使领馆人员配偶随任证明》,向所在单位提出出国随任申请。
所在单位同意后,将申请人的档案和填妥的《因公出国人员审查表》送派出部门审批。
三、配偶出国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规定,到卫生检疫机关进行体检,合格后领取《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
四、配偶经政审、体检合格后,到派出部门办理出国手续。
五、配偶出国随任期间,凡属国家机关、国有或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原单位停发工资、保留编制、工龄连续计算,回国后仍回原单位工作。
已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照发。
如遇国家统一调整工资或离退休金,原单位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档案工资或离退休金。
六、配偶按规定享受补贴。
配偶的出国旅费由派出部门提供。
七、配偶出国前,必须参加派出单位举办的学习班,接受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以及外交人员优良传统和作风、外事纪律等教育,学习涉外人员守则和有关外交、礼宾、礼仪等基本知识。
八、随任配偶原则上不安排正式工作,但应参加使领馆根据需要安排的一些有关工作和劳动。
九、配偶必须服从驻外使领馆领导,遵守《涉外人员守则》和驻外使领馆的规章制度。
对表现不好、经批评教育仍无转变的,驻外使领馆应及时报告派出部门处理。
必要时可调回国内。
十、配偶应参加使领馆统一组织的政治形势学习,并可参加馆内组织的外语及其他专业知识学习。
配偶到当地外语培训班或外语学校补习外语,须经馆领导批准,各项费用自理。
十一、配偶一般不阅读文件、电报。
如有特殊需要阅读有关文、电,应经馆领导批准。
国企外派海外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企业外派海外人员的管理,保障外派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外派人员的素质和业务能力,促进国有企业海外业务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国有企业外派海外工作的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二)公平公正原则;(三)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四)以人为本原则。
第二章外派人员选拔与培训第四条外派人员选拔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内部竞聘或外部招聘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外派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二)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外语水平;(三)熟悉国际市场规则,具备一定的国际业务经验;(四)身心健康,能适应海外工作环境。
第六条外派人员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
岗前培训主要包括业务知识、法律法规、跨文化沟通等方面的培训;在职培训主要针对外派人员在海外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进行培训和指导。
第三章外派人员职责与权限第七条外派人员应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所在国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我国政府的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二)认真完成公司交办的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三)加强与当地政府、企业、机构的合作,扩大公司海外业务;(四)关注当地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动态,为公司决策提供参考。
第八条外派人员享有以下权利:(一)获得与职务相称的薪酬和福利;(二)获得必要的培训和指导;(三)在海外工作期间,享有我国法律规定的各项权益;(四)对所在公司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外派人员管理第九条外派人员的派出单位应建立健全外派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外派人员的职责、权限、考核、奖惩等内容。
第十条外派人员的派出单位应定期对外派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外语水平等方面。
第十一条外派人员在海外工作期间,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派出单位报告,并按照派出单位的指示进行处理。
第五章外派人员保障与待遇第十二条外派人员的薪酬待遇应参照我国相关规定和所在国的市场行情,确保其生活水平和福利待遇。
海外派遣人员管理办法
国际事业部企业标准QMG- GC45.015-2008a海外派遣人员管理办法2008-08-01发布 2008-08-01实施国际事业部发布修订页国际事业部企业标准QMG-GC45.015-2008a海外派遣人员管理办法1.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国际事业部海外派遣人员的薪资福利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国际事业部在中国本部雇用,并与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签订派遣协议并派遣至海外分支机构(含海外工厂)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后,返回中国的员工。
3. 定义无4.管理内容4.1派遣形式:派遣时间一般在3年内,分为短期派遣和长期派遣。
特殊情况下,可延长派遣时间。
4.1.1短期派遣:是指员工接受派遣任务在海外工作超过3个月、但不足或等于1年的派遣形式;4.1.2长期派遣:是指员工接受派遣任务在海外工作超过1年、但不足或等于3年的派遣形式;4.2中国本部通过与本人协商,有权重新派遣员工到另外一个海外机构继续为公司服务,但必须重新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海外派遣的流程审批,重新签订派遣协议。
4.3派遣人员甄选:按照业务需要和择优选取的原则进行选取。
派遣人员必须具备能够在当地国进行语言沟通的能力。
在需要外部招聘和内部竞岗的情况下,参照公司的相关规定和流程执行。
4.4审批流程:派遣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海外派遣审批表》,按照海外派遣流程要求报相关部门和人员审批。
(附件一:海外派遣审批表)4.5派遣协议4.5.1员工在被派遣出国之前必须和中国本部签订《海外派遣协议》及其它相关的协议。
(附件二:海外派遣协议)4.5.2合作/合资项目派遣至接收国客户方或者合资公司方,中国本部和接收国公司也要签订有关的协议,就派遣期间员工的工作内容、薪资补贴、安全保障等进行约定。
涉及派遣人员的相关费用按照双方制订协议规定进行分摊或者一方承担。
4.6员工在约定的派遣服务期限内擅自离任回国或辞职违约,公司有权追求其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
海外常驻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海外常驻人员的管理,保障公司业务在海外市场的顺利开展,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运营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派往海外地区工作的常驻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技术专家、商务代表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海外常驻人员的职责、权益、管理流程以及考核标准,确保其在海外工作期间的行为符合公司规定和当地法律法规。
第二章职责与权益第四条常驻人员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以及当地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形象。
2. 积极完成公司分配的任务,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
3. 加强与当地合作伙伴的沟通与合作,拓展市场。
4. 负责所在地区的人事、财务、行政等工作。
5. 定期向公司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五条常驻人员权益:1. 获得公司提供的合理薪酬和福利待遇。
2. 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提升机会。
3. 在工作中遇到困难时,公司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4. 享有法律规定的各项权益。
第三章管理流程第六条常驻人员选拔与派遣:1. 公司根据海外业务需求,制定派遣计划。
2. 通过公开竞聘或内部推荐等方式选拔合适人选。
3. 对选拔对象进行背景调查、面试等环节。
4. 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正式派遣。
第七条常驻人员培训与适应:1. 公司为常驻人员提供必要的岗前培训,包括业务知识、文化差异、法律法规等。
2. 常驻人员到达海外后,公司安排专人协助其尽快适应新环境。
第八条工作汇报与沟通:1. 常驻人员应定期向公司汇报工作进展、遇到的困难和需要公司支持的事项。
2. 公司定期与常驻人员沟通,了解其工作情况和生活状态。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九条常驻人员考核:1. 公司对常驻人员的工作业绩、团队合作、遵守规章制度等方面进行考核。
2.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薪酬、晋升和奖惩的依据。
第十条奖惩措施:1. 对表现优秀的常驻人员给予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晋升机会。
2. 对违反公司规定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常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降职或解聘等处罚。
海外人员管理办法
海外人员管理办法预览说明:预览图片所展示的格式为文档的源格式展示,下载源文件没有水印,内容可编辑和复制海外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全球化经营目标,配合公司推进出口业务,拓展国际市场,培养跨国经营人才,规范海外人员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外机构的经营、运作和管理必须遵从当地法律、法规。
第三条海外人员的领导体系遵循“坚持层层负责制,下级服从上级,海外服从本部”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派驻海外各机构。
本办法所指的海外人员包括公司本部派驻人员和在当地招聘人员。
第五条本办法规定了海外人员的选拔、调整、培训、考评及薪酬、福利等方面的内容。
第二章海外机构人员、人工成本费用计划第六条海外机构和业务主管部门每年末共同作出海外机构下年度涉及到人员、人工成本费用的业务计划,获批准后的业务计划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七条海外机构应在计划内经营、运行;若超出计划,超出部分须报总经理批准;因业务调整等特殊情况,须变动计划时,获批准后的变动计划应及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三章海外人员的选用和招聘第八条海外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政治条件派驻海外的人员,必须政治可靠、思想健康、作风正派、遵守纪律,无不良记录,符合国家及外经贸部有关文件的规定。
二、任职条件派驻人员至少有一年长虹工作经验,忠于长虹,热爱长虹的海外发展事业。
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良好的组织和协调能力。
尽职敬业,在原工作岗位上具有良好表现。
三、业务条件具有一定的市场经验,熟悉海外业务,具有较强的涉外沟通能力。
海外机构负责人是承担驻外机构经营管理责任的领导者,必须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事业心强,能团结同志,善于解决矛盾,有较丰富的外事、经贸工作经验,掌握财会、税务、法律的基本知识,有开拓进取精神和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派驻海外的财务人员需在公司总部从事财务工作两年以上,熟悉业务,遵守财会制度,并具有一定实际工作经验及外语水平,经考查合格后方可派出。
公司派出财务人员不符合驻在国财务人员要求的,海外机构可在当地招聘相应财务人员,公司派驻财务人员应对其财务工作进行监督。
派驻海外员工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派驻海外员工的管理,保障海外业务的顺利开展,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派驻海外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派驻海外员工应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国际惯例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派驻条件与程序第四条派驻条件1. 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祖国,忠诚公司;2. 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3. 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适应能力,能够适应海外工作环境;4. 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外语水平,能够胜任海外工作。
第五条派驻程序1. 部门根据海外业务需求,提出派驻申请,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2. 人力资源部根据审批结果,对派驻员工进行培训,包括业务知识、外语水平、跨文化交际等;3. 派驻员工与公司签订派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4. 派驻员工前往海外工作,期间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三章工作与生活管理第六条工作管理1. 派驻员工应按照派驻合同约定的职责和任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2. 派驻员工应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培训和交流活动,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3. 派驻员工应与当地员工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公司业务发展。
第七条生活管理1. 派驻员工应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2. 派驻员工应关注自身身体健康,按照公司要求参加体检;3. 派驻员工应定期向公司汇报工作进展和生活情况。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八条派驻员工违反本制度,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派驻海外员工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派驻海外员工的管理,提高海外业务开展效率,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请全体派驻海外员工严格遵守本制度,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
外派人员暂行管理办法
外派人员暂行管理办法一、目的为明确外派人员的劳动关系、档案、薪酬福利、考核等制度,确保集团公司与调入、调出单位之间的工作能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abc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集团公司”)下派到下属公司或下属公司外派到集团公司的管理层、骨干职员、一般职员。
三、定义外派人员:因工作需要,由集团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外派至调入单位的人员。
类别:1、支援人员:集团公司外派到下属公司挂职锻炼、学习、调研、支援的员工,且外派时间为3个月以内(含)的;2、常驻人员:集团公司外派到下属公司任职的员工,且外派时间为3个月以上的;3、调派人员:下属公司外派员工到集团公司任职。
四、职责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制定外派人员的政策标准和流程的拟定、修改、监督及解释,调入单位对接部门负责外派人员政策的执行。
五、管理规定1、外派人员的劳动关系支援人员和常驻人员的劳动关系保留在集团公司。
调派人员的劳动关系保留在下属公司。
外派人员的人事档案原件由调出公司保存,调入公司留存复印件或传真件。
2、外派人员的手续办理外派人员到下属公司或集团公司任职,必须按流程进行审批,具体流程表格见附件。
外派时间以综合办公室发布的任命时间为准。
外派人员必须要经过劳资双方同意,并且在审批结束后,签订外派协议。
3、外派人员的薪酬福利政策(1)薪酬福利标准:外派人员的薪酬标准(包括工资、奖金、补贴、社保、住房公积金)均按照集团公司的薪酬福利执行。
福利标准:如生日金、节日礼品等按派出单位标准执行。
特殊情况,需经双方公司协商一致。
(2)薪酬福利的支付:外派人员的薪酬福利由调出单位继续支付和发放。
调入单位不得发放任何薪酬福利费用。
(3)薪酬费用结算:支援人员:支援人员的薪酬费用统一由集团公司支付,调入公司不需要向集团公司支付费用。
如支援人员实际支援时间超过三个月的,超过三个月部分的薪酬费用按常驻人员费用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常驻人员:常驻人员在外派期间的工资、奖金、补贴、社保、公积金等费用由调入公司于每年12月一次性支付给集团公司。
国务院颁发关于派遣临时出国团、组、人员审批权限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1]44号
国务院颁发关于派遣临时出国团、组、人员审批权限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颁发关于派遣临时出国团、组、人员审批权限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1]44号1981年3月26日)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了执行《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派遣团、组出国和邀请外宾来访的通知》(国发[1980]316号文件),加强对临时出国事项的审批工作,特制订《关于派遣临时出国团、组、人员审批权限的暂行规定》,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级审批和会签部门要认真把关,层层负责,特别是对一般性的出国参观考察要严加控制,对经济贸易方面的日常业务往来,应尽量简化办事手续,方便工作,提高效率。
关于邀请外国团、组、人员来华的审批权限请参照本暂行规定的精神办理。
关于向国外(或地区)派驻常设机构、派遣常驻人员和参加国际组织的审批权限,仍应按国务院原有规定执行。
国务院1981年3月26日国务院关于派遣临时出国团、组、人员审批权限的暂行规定一、下列出国事项由国务院业务归口部门和外交部审核,报国务院审批:(1)国务院各部门副部长以上,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省长、副市长、副主席以上或相当于这一级的干部率领代表团、组或以其他名义出国;(2)政府性代表团和全国性的友好代表团出国;(3)出国签订政府间、部门间或地区间各种协议、协定;(4)出席联合国大会、联大特别会议、联合国下属机构和各专门机构的大会和特别会议;(5)出席联合国系统以外的政府性国际组织的大会;(6)出席国家、政府性或非政府性国际组织倡议召开的讨论重大国际问题、制定或修改国际公约的会议;(7)大型的出国艺术演出、参加重要的国际体育比赛、出国举办综合性的规模大的经济贸易展览和珍贵文物展览;(8)出国谈判开辟国际间或区域间陆上、海上和空中交通运输线。
海外派驻人员管理办法-发布(暂行办
人教版小学五年级下册《桥》第二课时教学设计来宾市兴宾区水落小学【教学目标】1、正确、流利、有感情地朗读课文。
2、理解课文内容, 感受老汉舍己为人、不徇私情、英勇献身的崇高精神。
3、【教学重点】【教学难点】【教学准备】【教学步骤】一、复习导入1.谈话: 同学们, 上一节课我们已经初步学习了《桥》这篇课文, 这一节课我们将继续来学习。
首先, 请同学们看大屏幕, 这是我们上节课所学的生词。
2、课件出示, 指名两个同学各读一排, 再齐读。
(2名+齐读)咆哮狞笑放肆势不可当清瘦揪出豹子胸膛沙哑3.请仔细观察这两行词语, 上面一行是描写有关什么的词, 下面一行是描写有关什么的词(板书: 洪水、老汉)。
4.课文围绕洪水和老汉写了一件什么事?指名汇报(当一场突如其来的洪水来临时, 老村支书记冒着生命危险, 指挥一百多号人有秩序地过桥, 最后自己和儿子却被洪水卷走了。
)二、读中明法, 感悟险情1、过渡:《桥》是一篇小小说, 因为它在表达上很特色, 所以曾被评为全国优秀的短篇小说。
那它在表达上有些什么特色呢?这节课我们就一起来探究好不好?首先, 让我们把目光聚集到那场突如其来的洪水。
2.看录像(洪水肆虐的情景), 谈感受。
师: 你看到了什么样的画面?感受到了什么?3.默读课文1—6段, 画出描写大雨和洪水有关的句子, 并选择写得好的句子和同桌交流感受。
师: 那作者是用怎样的语言来描写这一可怕的情景的呢?出示课件:请默读课文, 画出描写大雨和洪水有关的句子, 并选择你认为写得好的句子和同桌交流感受。
4.汇报。
好, 现在让我们一起来分享读书的感受吧。
谁先来?你认为哪个句子写得好?为什么?(1)黎明的时候, 雨突然大了。
像泼。
像倒。
师;还有哪个愿意来和我们分享好句?①从这句你感受到了什么?(板书: 突如其来)生: 感受到洪水的来势凶猛、紧张、突如其来。
②比较句子, 体会短句的特点、作用。
课件出示: 黎明的时候, 雨突然大了。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总行境外代表处及派出人员管理办法(暂行)-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总行境外代表处及派出人员管理办法(暂行)正文:----------------------------------------------------------------------------------------------------------------------------------------------------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总行境外代表处及派出人员管理办法(1993年10月4日)为了加强建设银行总行在境外设立的代表处以及派出人员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境外代表处的隶属关系第一条境外代表处实行主管行长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
其业务和人事关系,由总行的国际业务部和人事部进行归口管理。
第二章境外代表处的级别第二条境外代表处的级别由总行按照下列原则确定:1.代表处可定为专业银行部级或处级。
2.代表处的首席代表可定为部主任级、副主任级或正处级;副首席代表可定为正处级或副处级。
第三章境外代表处的工作职责第三条建设银行境外代表处的工作范围与职责:1.作为建设银行的境外金融业务联系机构,介绍业务伙伴,协助在境外筹集资金,扩大建设银行与境外金融界的交往与合作;2.收集、整理和分析境外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信息,及时反馈国际金融市场的股市变化、汇率变化、筹资、投资条件变动的信息以及国际金融新产品的信息;3.处理总行和国内各分行在当地的国际清算和债务纠纷,协助管理建设银行在当地的股份和其他投资;4.协助国内客户了解当地公司的资信,提供经贸金融等业务咨询;5.沟通培训渠道,为建设银行在外联系干部培训机构;6.了解当地经济、金融发展动态,宣传建设银行,扩大建设银行在外的影响;7.协助管理、处置建设银行在境外的其他各种事项。
第四章境外代表处的请示报告制度第四条境外代表处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请示报告制度:一、业务的请示报告制度1.境外代表处常规业务都有一定的授权范围,超过范围的业务应上报总行批准。
海外外派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海外外派人员的管理,保障公司海外业务的顺利进行,提高外派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海外外派人员,包括派驻国外子公司、分公司、代表处或合作伙伴单位的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外派人员的选拔、培训、考核、待遇、离职等方面的管理规定,以保障外派人员的工作权益,提升公司海外业务竞争力。
第二章外派人员选拔与培训第四条外派人员选拔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优先考虑具备相关工作经验、专业技能和良好职业素养的员工。
第五条外派人员选拔程序:1. 员工提出外派申请,说明外派意愿及个人优势;2. 部门经理审核申请,提出选拔建议;3. 人力资源部组织面试、考核,确定最终人选;4. 公司领导审批外派人员名单。
第六条外派人员培训内容包括:1. 外派国家法律法规、文化习俗、商务礼仪等;2. 外派单位业务知识、技能培训;3. 外派人员心理素质、团队协作等方面的培训。
第三章外派人员待遇与考核第七条外派人员待遇包括:1. 基本工资:根据外派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2. 薪酬补贴:根据外派国家生活成本、汇率等因素,给予相应的生活补贴;3. 住宿、交通、通讯等费用;4. 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第八条外派人员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离职考核:1. 年度考核:由外派单位负责人、部门经理及人力资源部共同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团队合作、个人素质等方面;2. 离职考核: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内容包括外派期间的工作表现、离职原因等。
第四章外派人员离职管理第九条外派人员离职应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条离职人员应妥善交接工作,确保公司业务不受影响。
第十一条离职人员应按照公司规定,结清所有费用,归还公司资产。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四条本制度如需修改,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发布。
xxx公司对海外(项目部)单位派驻纪检监察专员暂行办法(试行)
xxx公司对海外(项目部)单位派驻纪检监察专员暂行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海外资产的监督管理,对海外经营的执法检查,强化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探索和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和防范体系,规范经营管理行为,结合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外(项目部)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纪检监察专员由公司党委派出,代表公司对驻在单位进行纪检监察和执法检查,对公司负责。
第三条纪检监察专员依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被纪检监察单位必须支持纪检监察专员认真履行职责,为其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纪检监察专员与驻在单位是纪检监察与被纪检监察的关系。
纪检监察专员不参加驻在单位的日常管理活动。
第四条公司党委根据海外单位的经营规模、经营管理状况,确定派驻纪检监察专员。
第二章纪检监察专员的任职资格第五条纪检监察专员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一)中共党员,有五年以上基层工作管理工作经历,政治素质好,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二)熟悉国家、股份公司和集团公司有关纪检监察制度、规定,以及公司经营管理规章制度,具有经营管理的基本知识和必要的财务、审计、法律或者技术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并具有相应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三)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敢说真话,勇于反映问题;(四)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国外比较艰苦的生活、工作环境;第六条纪检监察专员一般由公司中层干部担任,实行任期制和轮换制,任期一般为两年;也可以采取不定任期的方式,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实施纪检监察和执法检查。
第三章纪检监察专员的职责和工作方式第七条纪检监察专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督促被纪检监察单位贯彻执行国家、股份公司和集团公司有关纪检监察制度、规定,以及公司经营管理规章制度;(二)督促被纪检监察单位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监督有关制度的执行;(三)督促被纪检监察单位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认真执行纪检监察制度,廉洁自律;(四)对被纪检监察单位的佣金支付、财务收支、内部分发包、大宗材料设备采购等重点环节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监督;(五)对被纪检监察单位存在的有关问题,应到现场了解情况,及时向公司进行汇报,必要时写出专题报告;(六)纪检监察专员每季度向公司纪委提交客观、真实、明确的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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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派驻人员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派驻海外工作员工的管理,保障派驻海外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支撑公司拓展海外业务市场,培养海外工作人才队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由本公司正式聘用,并派驻海外工作的员工。
第三条:海外员工定义:派往中国境外国家及地区以及中国香港、澳门、台湾连续工作时间达一个月及以上的员工。
不足一个月的视为出差。
第二章派驻海外人员待遇
第四条派驻海外工作员工的薪资收入由国内工资和海外津贴、项目提成三部分构成。
收入=国内工资+海外津贴+海外项目提成
(一)国内工资,由公司按薪酬管理办法确定的国内工资部分,其发放按公司正常发放时间和方式打入员工在国内的工资卡上。
(二)派驻海外期间,享受海外津贴。
海外津贴是给海外员工的伙食、交通与通讯等生活补助及海外服务补助。
海外津贴按300元/天/人计(津贴按照自然月的天数计算);享受海外津贴的就不再享受出差补助。
公司可视拓展地区的社会治安和经济状况决定是否给予海外艰苦补助津贴。
(三)海外项目提成,根据海外项目盈利情况计提。
第五条派驻海外员工的住宿由公司统一租房,房租、水电、宽带使用等相关驻外费用,全部由项目费用中核算报销。
第六条派驻人员的社保、公积金由公司统一在国内按照国内工资标准参保,派驻地有强制性社会保险要求的按当地规定办理。
商业保险部分,除享受国内员工所享受的补充住院医疗保险、重大疾病险、意外伤害险外,可根据派驻国家相关规定购买必要的海外意外伤害险。
第七条派驻人员返回国内工作或休假期间,从返程之日起不再享受海外津贴。
薪酬待遇按照公司确定的国内薪资与福利标准发放。
派驻海外人员的管理
第八条派驻程序
(一)因海外业务需要,需派驻员工到海外工作的,由派出单位提出,并填写《派驻海外人员确定表》,经相关领导核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协同相关部门共同办理。
(二)公司可视其需要,要求派外人员于赴任前签订《派外人员承诺书》
(三)派驻海外时,有关必要的文件,如往来机票、签证、工作证等,将由综合管理部及相关单位协助办理,费用由公司全额负担。
(四)新招聘员工派驻海外前,必须经过系统的入职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
第九条职务调动
(一)派驻任期内,若有特殊原因,如重大伤病、不适应或其它个人因素等,经由本人提前30日以书面或电邮形式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
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回国。
(二)若因业务需要,派驻人员工作地域发生变化的,由公司另行安排工作,并选派适当人员接任。
第十条出勤管理
(一)派外人员出勤管理(包含上下班时间及节假假日等规定)依派驻地当地的规范执行。
(二)派驻人员的日常考勤管理,由派驻所在地直接项目主管承担,每月20号之前汇总后以电邮形式发送到人力资源部。
(三)派驻人员日常的事、病假,由当地项目主管核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一条派驻人员的假期管理
(一)派驻人员每半年享有5天返乡假(不含周末),休假期间必须安排一天时间到公司述职。
(二)派驻人员于到达派驻地第6个月起,可申请第一次返乡假。
(三)返乡休假应提前15天向主管领导申请,并经分管副总同意后方可休假。
(四)派驻人员享有返乡休假,不再享受公司规定的疗休假。
年休假可于派驻地执行,执行方式与在公司本部员工相同。
(五)如因故未返乡休假者,经主管领导和分管副总同意后可改于派驻当地休假,休假日数为每次4个工作日。
(六)如因工作上需要,返乡假可以顺延一次,但不得再累积,以免过长时间无法在职。
(七)派驻员工享受派驻当地的法定节假日,不再享受国内的法定节
假日。
(八)预借返乡假
派驻人员派驻期间,如因国内家庭重大事件、个人特殊病情,需回国处理或回国治疗者,可申请提前使用下次返乡假。
第十二条探亲
人员派驻期间,若因工作原因,当年内没有休返乡假的,由员工本人申请,主管领导同意后,可安排家属(限配偶或父母)一名前往探望。
家属探望期间,签证、往来机票费用由公司负责承担,其他费用由员工本人和家属承担。
第十三条返国归建
公司派驻海外人员,原则上海外任期最多三年。
派驻人员于任期满前一个月,由公司指派人员前往接任。
派驻人员回国后由公司指定新的岗位。
第十四条离职
派驻人员离职,必须在预定离职日之前三个月提出申请,并填写《辞职报告书》,由派驻当地主管签字同意,经公司分管副总审批同意后,方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五条其他
(一)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补充。
(二)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派驻海外人员确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