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重要岗位人员管理办法(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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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重要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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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实现公司的管理方针和目标,识别重要岗位,明确重要岗位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及其能力要求。确保公司四大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对重要岗位人员的管理。

3.定义

3.1重要岗位:指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测量管理体系运行方面具有重要影响和关键作用的岗位。

4.职责

4.1企业管理部负责识别重要岗位,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设备管理部予以协助。

4.2人力资源部负责重要岗位人员的培训、办证、复审、技能考核工作。

4.3各单位负责重要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并协助人力资源部的培训和技能考核工作。

5.管理规定

5.1重要岗位分类

5.1.1特种作业岗位

5.1.2关键岗位

a.从事影响产品质量与要求的符合性工作的关键性岗位。

b.其工作改进能带来环境效益的岗位。

c.其工作改进能带来职业健康安全效益的岗位。

d.从事计量管理及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关键性岗位。

5.1.3企业管理部在相关单位的协助下识别和评审重要岗位,并编制<重要岗位明细表>(见附件),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a.人力资源部识别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岗位;

b.生产技术部识别各单位从事影响产品质量与要求的符合性工作的关键性岗位;

c.安全环保部识别各单位其工作改进能带来环境效益或职业健康安全效益的岗位;

d.设备管理部识别各单位从事计量管理及检定(校准)工作的关键性岗位。

5.2重要岗位人员的能力要求

5.2.1特种作业人员

a.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b.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本岗位操作技能,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

5.2.2关键岗位人员

5.2.2.1影响产品质量与要求的符合性工作的关键性岗位人员

a.熟悉本岗位产品、工艺、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

b.了解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掌握品质管理的基本知识。

c.具有产品质量检验、异常调查、分析和改进等能力。

5.2.2.2重要环境因素所在岗位作业人员

a.熟悉其《岗位操作规程》,能够严格按要求进行作业。

b.了解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具备环境因素、法律法规识别能力。

c.具有较强的环境保护意识,能根据生产实际情况通过工艺改造等方式实现公司的节能减排。

5.2.2.3重大风险、不可容许风险所在岗位作业人员

a.熟悉其《岗位操作规程》,能够严格按要求进行作业。

b.了解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具备危险源、法律法规识别能力。

c.职业健康/安全类重要岗位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培训,掌握本岗位规程、标准、规范和应知应会的安全防护常识,每年必须接受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知识培训。

d.具有较强的职业健康安全意识,有预防、处理事故的经验。

5.2.2.4计量管理及检定(或校准)关键性岗位人员

a.具备一定的计量知识,严格执行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或相关校准规范。

b.能解决计量工作过程中的测量疑难问题。

c.了解GB/T19002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掌握计量管理的基础知识。

5.2.2.5安全管理人员

a.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国家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证》。

b.掌握危险源(点)分级控制管理的基本原理,熟悉上级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规定和标准和事故管理的主要知识。

c.了解安全系统学、人机工程学、安全心理学、通风、防尘的基础知识,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验收的原则及技术理论。

d.具有管理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经验。

5.2.3各单位应将重要岗位人员的能力要求及其职责和权限

写进其《管理岗位说明书》或《操作岗位说明书》。

5.3培训考核

5.3.1各单位将重要岗位人员名单上报人力资源部,经人力资源部评审确认后,依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外出外聘管理规定》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办法》进行必要的培训。

5.3.2新调入或离开岗位一年以上(而后又回到本岗位)的人员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考核通过后方可上岗作业。

5.4办证复审

5.4.1各单位将考试成绩合格的<重要岗位培训(办证复审)人员名单>(备注栏注明复审或办证)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复审和办理岗位操作证。

5.4.2新办理(或补办)岗位操作证者,需提交本人一寸免冠彩照一张,办证工本费10元,单位收齐后统一交人力资源部。

5.4.3复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逾期岗位操作证作废。

5.5日常管理

5.5.1各单位应建立<重要岗位人员台帐>,人力资源部每月对台账进行检查,如发现台帐记录不全或不真实,每次扣罚单位300-500元,同时扣罚管理员100元。

5.5.2重要岗位人员必须持岗位操作证上岗,单位领导进行日常监督。实习生、学徒、无岗位操作证人员不得独立操作。

5.5.3重要岗位人员退休、岗位异动或离岗超过一年者,由所在单位上报<重要岗位离岗(注销)人员名单>至人力资源部,经确认后注销岗位操作证。

5.5.4绩效考核

a.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重要岗位人员制定目标、指标绩效考核方案,人力资源部根据方案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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