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局关于载运外贸危险货物船舶实行EDI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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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局关于载运外贸危险货物船舶实行EDI申报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海事局
•【公布日期】2007.11.21
•【字号】沪海危防[2007]747号
•【施行日期】2007.11.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
正文
上海海事局关于载运外贸危险货物船舶实行EDI申报的通知
(沪海危防〔2007〕747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发展,提升上海口岸信息化监管水平,便利航运,我局决定自2007年12月1日起,对船舶载运外贸危险货物进出上海港取消纸面申报,正式实行EDI远程无纸化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12月1日起,除特殊情况外,对于船载外贸危险货物进出上海港,我局将取消纸面申报,采用EDI远程无纸化申报。
二、凡采用EDI申报系统办理有关船舶载运外贸危险货物申报的相关单位,应按沪海危防〔2007〕658号、沪海危防〔2007〕271号、沪海危防〔2006〕133号文、沪海危防〔2005〕464号文、沪海危防〔2004〕401号文的要求,分别向我局提交有关材料,办理备案手续。
已开通EDI申报的单位,按原备案范围收发报文,无需另行办理备案手续。如单位备案情况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三、我局对办妥备案的相关申报单位发放相应的EDI用户名和密码。申报单
位应妥善管理用户名和密码,并承担相应申报责任。若发现有违法违纪现象或与备案情况不一致的,我局将注销相应的EDI用户名和密码。
四、自12月1日起,办理外贸散装液态危险货物安全适运申报时,货申报单位应以EDI方式向上海海事局发送货申报电子报文,取得货物审核同意回执号后,及时将相应货申报报文通过EDI系统转发相关船舶代理公司。
船舶代理公司在收到货代转发的危险货物电子申报报文后,应认真核对相关信息,按规定时限以EDI方式向上海海事局发送船申报报文,并取得上海海事局审批同意回执号。
五、办理船舶载运外贸集装箱危险货物进港申报时,实际承运船舶代理公司应按规定时限以EDI方式向上海海事局发送船申报报文,并取得上海海事局审批同意回执号。承运人共用舱位的,订舱船舶代理公司还应及时将相关报文通过电子方式转发实际承运船舶的船舶代理公司。
六、采用EDI申报系统后,我局将以EDI申报电子报文回执号告知审批意见。其中:
“Y_G_A加10位数字”表示对危险货物安全适运申报予以受理的“货物受理回执号”;
“N_G_A加10位数字”表示对危险货物安全适运申报不予受理的“货物不受理回执号”;
“R_G_A加10位数字”表示要求申报单位确认危险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内容后,再次发送报文的“货物受理重发回执号”;
“Y_G_V加10位数字”表示对危险货物安全适运申报预审核同意的“货物审核回执号”;
“N_G_V加10位数字”表示对危险货物安全适运申报预审核未通过的“货物审核未通过回执号”;
“Y_S_A加10位数字”表示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予以受理的“船舶受理回执号”;
“N_S_A加10位数字”表示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不予受理的“船舶不受理回执号”;
“R_S_A加10位数字”表示要求申报单位确认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内容后,再次发送报文的“船舶受理重发回执号”;
“Y_S_V加10位数字”表示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予以批准的“船舶审批回执号”;
“N_S_V加10位数字”表示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不予批准的“船舶审批不批准回执号”。
为方便货申报单位撤销申报报文,对于危险货物安全适运申报的船开后撤消报文,EDI系统给出如下提示回执号:
“Y_C_A加10位数字”表示同意受理撤销申报报文;
“N_C_A加10位数字”表示不同意受理撤销申报报文;
“Y_C_V加10位数字”表示审核同意撤销申报报文;
“N_C_V加10位数字”表示审核不同意撤销申报报文。
七、在EDI报文审核过程中,如发生报文内容不符合有关申报规定要求时,EDI申报回执信息中将会显示违章代码和处理要求。申报单位收到上述回执信息后,应及时按相应要求向海事部门提交有关资料,供海事部门审核。
八、查询进港外贸集装箱危险货物EDI申报审核审批信息时,港航单位可凭船舶申报回执号及申报人员备案编号,在上海海事局网站“网上办事-危险品EDI 申报查询”栏目中查询,船舶申报回执号为“船舶审批回执号”(以字母Y_S_V打头)。
上海海事局网站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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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散装液态危险货物作业单位可直接通过EDI申报系统接收、查询船载危险货物进出港申报审批信息。作业后,应如实填报船舶实际作业量和船舶排放物接收数量,并通过EDI申报系统发送我局。
十、申报单位应遵守各项承诺,如实办理EDI申报,申报后做好各类申报单证资料的保存工作,以备海事部门检查。对有不诚信行为的申报单位及人员,我局将根据沪海危防〔2006〕541号文的要求从严处理。
十一、作业单位应严格查验危险货物的申报审批信息,无海事部门“船舶审批回执号”或申报书面批准单证的危险货物不得进行装卸作业;一经发现已装运危险货物未经申报批准的船舶,将禁止其进出港。
十二、如遇下列情况,可直接办理书面申报手续:
1.由于非申报单位的原因,EDI通讯线路发生故障的;
2.海事部门EDI申报系统发生故障的;
3.申报单位EDI通讯线路发生故障或进行系统调试,报经海事部门同意的;
4.其他特殊情况。
EDI申报系统发生故障,我局将通过上海海事局网站发布应急公告,并接受书面申报。需要纸面单证的单位,可采取自行打印、网上查询、委托打印等多种形式解决。
十三、我局有关船载危险货物EDI申报工作的联系方式:
业务管理联系人:
王华杨智慧联系电话53931500×1655、1662
技术支持联系人:
EDI中心24小时技术支持热线:5080619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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