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绿地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绿办发〔2021〕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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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绿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绿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绿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10.10.27•【字号】京绿城发[2010]14号•【施行日期】2010.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绿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绿城发[2010]14号)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公共绿地建设管理,依据《北京市绿化条例》,市园林绿化局制定了《北京市公共绿地建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七日北京市公共绿地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公共绿地建设和管理,规范公共绿地建设管理行为,根据《北京市绿化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公共绿地是指按照《北京市绿地系统规划》建设的面向社会公众开放,以发挥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为主,发挥休闲游憩等公共服务功能的绿地。

包括市和区、县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隔离地区公共绿地,以及城市道路、公路、河道用地范围内的公共绿地。

建设项目中代征绿地,绿地系统规划确定为公共绿地的,纳入公共绿地管理。

第三条公共绿地建设和管护由市和区、县园林绿化局负责;城市道路、公路、河道等用地范围内的公共绿地建设和管护分别由各有关主管部门或区、县园林绿化局负责。

第四条公共绿地建设应依法实行招投标的,招投标活动应符合《北京市绿化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于公共绿地工程招标公告发布30日前,将绿地设计方案报市园林绿化局进行论证。

绿地设计方案通过论证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六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公共绿地建设工程应当进行质量监督。

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称市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共绿地建设中责任主体履责、工程质量、施工资料、工程验收等内容,实施质量监督。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代征城市绿化用地移交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代征城市绿化用地移交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代征城市绿化用地移交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公布日期】2010.12.31•【字号】京绿城发[2010]19号•【施行日期】2011.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代征城市绿化用地移交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绿城发〔2010〕19号)各区、县国土资源局、园林绿化局:现将《北京市代征城市绿化用地移交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北京市代征城市绿化用地移交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代征城市绿化用地(以下简称代征绿地)管理,实现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绿化目标,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和《北京市绿化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代征绿地是按照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明确由建设用地单位负责征地或拆迁安置,并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区(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城市公共服务绿化用地。

第三条代征绿地属于市政公共服务用地性质。

由区(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属地实施管理,并办理相关产权手续。

第四条本市建设用地项目代征绿地的管理和使用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市、区(县)国土、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代征绿地的用地审批、产权移交、确权登记、日常管理等工作。

具体如下: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代征绿地的位置、规模和四至界限,负责办理代征绿地用地审批、土地登记确权等相关手续;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协调建设用地单位办理产权移交手续,接收代征绿地,实施绿化任务并进行日常管理维护。

第六条代征绿地移交的程序性规定:(一)通过政府储备开发或企业为主体实施土地一级开发代征绿地的移交土地储备机构或其它一级开发企业完成用(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土地平整等工作,并经土地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由土地储备机构或其它一级开发企业按照规划审批文件所规定的代征绿地位置和界限,与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代征绿地临时委托管理协议》,将代征绿地临时委托所在地区(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建设、管理。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平原生态林养护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平原生态林养护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平原生态林养护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21.04.21•【字号】•【施行日期】2021.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平原生态林养护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园林绿化局、市有林单位:为巩固平原生态林建设成果,培育健康、稳定、安全、高效、多功能的森林生态系统,推动园林绿化行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北京市平原地区造林工程林木资源养护管理办法(试行)》(京绿造发〔2014〕7号)修订,形成《北京市平原生态林养护经营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21年4月21日北京市平原生态林养护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巩固平原生态林建设成果,培育健康、稳定、安全、高效、多功能的森林生态系统,推动园林绿化行业的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市级财政养护补助资金范畴内的平原生态林,包括百万亩造林绿化工程营造的生态林、一道二道绿化隔离地区生态林、"五河十路"绿色通道生态林及调整为生态公益林的退耕还林、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验收合格的生态林。

第三条平原生态林林木养护经营应当坚持生态优先原则,确保林地绿地属性,坚决禁止民宿餐饮、私搭乱建、私圈乱占、私栽乱种、乱砍滥伐、取土堆物等侵害森林资源的行为,在不影响森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经科学论证,可依法开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活动。

第四条平原生态林养护经营应当贯彻高质量发展理念,实行区域资金统筹、差异化管理、分类分级精准化养护,突出重点、定向培育。

通过森林抚育、林分改造、采伐更新、护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绿色防控、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生物多样性和园林废弃物综合利用等,促进森林生态效益持久发挥、森林资源永续利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绿地养护管理投资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绿地养护管理投资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绿地养护管理投资标准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21.12.01•【字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绿地养护管理投资标准的意见》的通知市公园管理中心,各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为进一步规范城镇绿地养护预算的运行管理,更好保障城镇绿地养护管理工作需要,不断促进城镇绿地精细化管理质量和水平的提升,市园林绿化局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城镇绿地养护管理投资标准的意见》。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21年12月1日北京市城镇绿地养护管理投资标准的意见为进一步规范城镇绿地养护预算的运行管理,更好保障城镇绿地养护管理工作需要,不断促进城镇绿地养护管理质量和水平的提升,依据《全国园林绿化养护概算定额(ZYA2/II-21-2018)》、《北京市城镇园林绿化养护预算定额(京绿办发〔2018〕253号)》、《北京市城镇绿地分级分类管理办法(京绿办发〔2021〕224号)》,结合北京地区人、材、机、运等市场价格上调幅度,现就城镇绿地养护管理投资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提出如下意见:一、投资标准本着"因地制宜、分级投入"的原则,城镇绿地养护管理投资具体按照如下标准执行。

(一)特级绿地。

新建绿地养护管理投资标准25元/平方米·年、成熟绿地养护管理投资标准22元/平方米·年。

(二)一级绿地。

新建绿地养护管理投资标准20元/平方米·年、成熟绿地养护管理投资标准17元/平方米·年。

(三)二级绿地。

新建绿地养护管理投资标准12元/平方米·年、成熟绿地养护管理投资标准9元/平方米·年。

(四)三级绿地。

新建绿地养护管理投资标准8元/平方米·年、成熟绿地养护管理投资标准6元/平方米·年。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绿道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绿道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绿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5.07.16•【字号】京绿城发[2015]10号•【施行日期】2015.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绿道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绿城发[2015]10号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为加强我市绿道建设成果保护,促进绿道运营管理,现将《北京市绿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2015年7月16日北京市绿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绿道保护和管理,合理利用本市绿道资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审议通过的《北京市级绿道建设总体方案(2013-2017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绿道慢行道路、绿地景观、服务设施和标识系统的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本市绿道分为市级、区级和社区绿道三个层级。

第四条市园林绿化局为绿道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绿道的统筹管理和监督,拟定技术规程规范及管护办法。

区县园林绿化局为区县绿道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县绿道管理实施办法,并负责做好绿道管护工作的检查、验收和考核。

区县园林绿化局或者区县政府确定的其他绿道管理部门,应依法选择具有相应资格的园林绿化企事业单位作为绿道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管理单位),负责绿道的日常运营维护和保护管理。

第五条绿道慢行道路是在绿道用地范围内,满足市民休闲需求而建设的自行车骑行、步行及骑步行兼有的慢行道路;绿道连接线是为保证绿道连续而局部利用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的路段。

第六条绿道管护参照公共绿地管理方式和标准规范,实行属地管理,免费向公众开放。

绿道自行车租赁、驿站和游客服务中心内餐饮、商品销售等商业活动可实行市场化经营,鼓励引入社会经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区县绿道体系规划编制指导书》和《北京绿道规划设计技术导则》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区县绿道体系规划编制指导书》和《北京绿道规划设计技术导则》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区县绿道体系规划编制指导书》和《北京绿道规划设计技术导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14.02.27•【字号】京绿城发[2014]4号•【施行日期】2014.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区县绿道体系规划编制指导书》和《北京绿道规划设计技术导则》的通知(京绿城发〔2014〕4号)各区、县园林绿化局:根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园林绿化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北京市市级绿道建设工作的意见》(京发改〔2014〕113号)的要求,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区县绿道体系规划编制指导书》和《北京绿道规划设计技术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此规范开展你区(县)绿道规划设计工作。

附件:1.《北京市区县绿道体系规划编制指导书》2.《北京绿道规划设计技术导则》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14年2月27日附件1:北京市区县绿道体系规划编制指导书(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14年3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建设要求,规范北京市区县绿道体系规划编制工作,增强规划成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对北京市绿道建设实施有效指导和规划控制,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改善人居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北京市绿化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标准,特制订本指导书。

第二条本指导书适用于北京市区县绿道体系规划的编制。

第三条编制北京市区县绿道体系规划,除参照本指导书的要求之外,应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四条《区县绿道体系规划》编制工作由区县政府组织进行,规划成果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园林绿化局进行审查,最终报区县政府审批。

第五条承担编制任务的规划设计单位必须具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或城市规划编制甲级资质。

第二章绿道及其分级第六条绿道是一种串联各类自然和文化景观资源,适用于步行、骑行等慢行休闲方式的线性绿色空间,具有美化环境、文化展示、健康休闲、沟通城乡等多种功能。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公布日期】2011.02.21
•【字号】京绿法发[2011]3号
•【施行日期】2011.02.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京绿法发〔2011〕3号)
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局属有关单位、机关各处室: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公告(第893号、第894号)的形式公布了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现将公告中涉及我市园林绿化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现行有效的有关园林绿化的规章目录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现行有效的有关园林绿化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附件1
附件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现行有效的。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14.12.22•【字号】京绿法发〔2014〕5号•【施行日期】2015.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绿法发〔2014〕5号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12月15日经局(办)党组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14年12月22日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局依法行政水平,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国家和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以市园林绿化局的名义制定和公布,依据园林绿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能够反复适用的公告、通知、意见等文件。

局内部管理的工作制度、会议通知和纪要,人事、外事、计划、财务等事项除外。

第三条局机关有关处室、具有行政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局直属单位(以下简称责任单位)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拟定或者牵头拟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局办公室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初审、登记;局法制处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确认、合法性审核以及报市政府备案登记。

第四条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与其宗旨、目的保持一致;(二)属于本局管辖范围、管理权限和法定职责;(三)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和行政审批等行政执法的事由、项目;(四)无特定相对人,具有相对稳定性,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反复适用;(五)符合公文处理程序,适用公文管理规范;(六)语言规范,表述准确,逻辑清晰,发文指向明确,具有可操作性。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园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绿办发〔2022〕148号)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园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绿办发〔2022〕148号)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园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绿办发〔2022〕148号)

【期刊名称】《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2()38
【摘要】市公园管理中心,各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公园差异化、精细化服务管理,满足人民群众休闲游憩的多元需求,现将修订后的《北京市公园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及有关单位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总页数】7页(P90-96)
【作者】无
【作者单位】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9
【相关文献】
1.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树木绿地认建认养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绿办发〔2020〕12号)
2.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代征城市绿化用地移交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绿办发〔2020〕30号)
3.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平原生态林养护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知(京绿办发[2021]113号)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绿地树木许可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绿办发〔2022〕98号)5.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树木绿地认建认养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绿办发〔202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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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园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园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园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园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2008年,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公园管理水平,规范各公园管理机构的公园管理工作,加强各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对全市公园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公园行业做好北京奥运会的服务接待工作,我局对2005年10月由原市园林局印发的《北京市公园管理工作规范(试行)》进行了修改,发各区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试行并征求意见。

经过奥运会的检验,该规范试行情况较好,符合当前行业管理的需要。

现将《北京市公园管理工作规范》正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北京市公园行业管理规定(试行)》(园公字〔1994〕第064号)同时废止。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五日北京市公园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1.1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公园管理工作水平,规范各公园管理机构的管理行为,加强各级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公园管理工作的监督,依据《北京市公园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规范。

1.2市、区(县)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园的监管工作。

本规范所称公园管理机构,是指负责公园日常管理工作的公园管理处或相应的管理单位。

1.3各级公园主管部门和公园管理机构,应科学、依法编制公园事业发展规划。

涉及较大规模改建、扩建公园的,应当依照有关程序报批。

1.4本规范适用于已登记、注册的公园,其他公园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房屋和设施管理2.1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对公园内的房屋和设施根据其实际情况制定修缮和维护计划,保证房屋和设施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2.2公园内房屋应当主要用于为游人服务,如展览、陈设、收售票、提供餐饮等。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本市老旧小区绿化改造基本要求》的通知-京绿办发〔2019〕139号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本市老旧小区绿化改造基本要求》的通知-京绿办发〔2019〕139号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本市老旧小区绿化改造基本要求》的通知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本市老旧小区绿化改造基本要求》的通知京绿办发〔2019〕139号各区园林绿化局:为进一步加强本市绿化薄弱老旧小区提升改造工作,按照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联系会议办公室印发的《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2018-2020年》、《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市园林绿化局制定了《本市老旧小区绿化改造基本要求》,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对接本区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牵头部门,立足园林绿化部门职能定位,配合做好老旧小区整治绿化改造提升的技术服务指导等相关工作。

二、老旧小区绿化改造方案要坚持绿化面积不减、绿化景观提升的基本原则,发挥居民自治作用,改造方案要征得小区全体居民或业委会意见,形成共识。

三、配合街乡、社区及相关部门研究建立老旧小区绿地养护长效管理制度和资金保障机制,实现整治成果的长效保存。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19年7月17日本市老旧小区绿化改造基本要求一、现状绿地保护和调整(一)老旧小区绿化改造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改造前要进入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充分考虑居民实际需求。

(二)要加强古树、大树及名贵树种的保护,原则上要求原地保护,保护好现有长势良好植物,缺损树木需要补植的以乔木、灌木为主,对严重影响居住采光、通风、安全的树木,管护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及时组织修剪。

(三)禁止改变小区集中公共绿地功能和用途,保障居民特别是老年及儿童活动的需要。

(四)楼间附属绿地,确因市政改建、增设停车位需进行调整绿地,按照《北京市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绿地调整应坚持最小化原则,尽量减少占用现状绿地。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深入贯彻执行《北京市绿化条例》的通知-京绿法发[2011]1号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深入贯彻执行《北京市绿化条例》的通知-京绿法发[2011]1号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深入贯彻执行《北京市绿化条例》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深入贯彻执行《北京市绿化条例》的通知(京绿法发〔2011〕1号)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2010年,根据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办党组的部署,全市园林绿化系统广泛组织开展了《北京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活动。

一年来,各级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落实任务、明确责任,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贯彻执行活动,有力地推动了首都园林绿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为进一步深入学习、广泛宣传、认真贯彻《条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入认识《条例》在园林绿化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条例》是推进首都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动力。

《条例》的贯彻执行,极大地促进了园林绿化在更高的层面、更广的空间、更新的形态上快速可持续发展,为建设比较完善的生态城市、比较完备的绿色北京、比较丰富的生态文明提供了新的动力。

《条例》是实现首都园林绿化科学发展的根本保证。

《条例》紧紧把握新时期首都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规律和发展特征,对园林绿化发展进行了科学定位,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思想,充分体现了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实际。

《条例》构建了新时期首都园林绿化事业的重要基础。

《条例》牢牢把握统筹城乡绿化资源的核心,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的理念,强化完善了全民参与的指导思想,在管理体制、管理职能、管理方式和方法上有了突破和创新,在引导发展、促进保护、协调机制等制度设计和制定上,有了重大的丰富和发展,突出了园林绿化在“三个北京”战略中重要的基础作用。

《条例》是实现“三个园林”战略的重大支撑。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树木绿地认建认养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树木绿地认建认养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树木绿地认建认养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1.19•【字号】京绿办发〔2020〕12号•【施行日期】2020.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树木绿地认建认养管理办法》的通知京绿办发〔2020〕12号各区园林绿化局、各系统绿化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义务植树尽责基地,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首都树木绿地认建认养行为,确保其自愿、公益、公开的属性,促进首都绿化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北京市绿化条例》等相关法规,结合全市绿地认建认养实际情况,对《首都林木绿地认建认养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形成了《北京市树木绿地认建认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有关问题,请及时向市园林绿化局反馈。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1月19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资金管理与使用第四章权利与义务第五章附则北京市树木绿地认建认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树木绿地认建认养行为,根据《北京市绿化条例》等相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树木绿地认建认养(以下简称认建认养)是指单位或者个人通过一定程序,对社会公布的公共绿化资源,以自愿出资或者投工投劳形式,认建、认养一定数量树木、绿地的行为。

认建是指单位或者个人在规划确定的公共绿地内,按照批准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和建设标准,出资建设绿地和种植树木、花草的行为。

认养是指单位或者个人对已经栽植的树木、绿地,参照相关养护管理标准,以出资形式委托专业绿化单位或者通过直接投工投劳进行养护的行为。

第三条认建认养坚持双方自愿、公益和公开的原则。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绿隔地区公园建设与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绿隔地区公园建设与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绿隔地区公园建设与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21.11.10•【字号】京绿办发〔2021〕286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绿隔地区公园建设与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各相关区园林绿化局、市有林单位:为贯彻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以及《关于加强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公园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京绿办发〔2021〕75 号),全面推进绿隔地区公园有序建设和规范管理,现印发《北京市绿隔地区公园建设与管理规范(试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21年11月1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园分级分类分区第三章建设要求第四章管理要求第五章附则北京市绿隔地区公园建设与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年)》要求,全面推进绿化隔离地区公园建设,优化绿色空间结构和规模,提高生态服务质量,完善公园服务功能,提升市民绿色福祉,根据相关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北京市绿化隔离地区公园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管理。

第三条基本原则1.规划引领,分级分类:严格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与全市生态要素和生态安全格局相协调,严禁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公园,分级分类、有序推进一道、二道绿化隔离地区中公园的新建、改建与管理工作。

2.生态优先,自然协调:遵循因地制宜,宜园则园、宜林则林原则,实施留田、留野、留白,为城市生态绿色发展预留空间。

植物选择以乡土、长寿、抗逆、食源、美观和碳汇能力强为主,促进植物群落自然更新,加强绿化隔离地区生态保护修复,营建自然协调、健康稳定的城市生态系统。

3.以人为本,全龄友好:综合考虑全龄市民的多元化需求,在全面提升公共服务功能的基础上,强化休闲游憩、康养健身、户外活动、自然教育等绿隔地区公园的特色功能,打造人性化、全龄化、多元化的公园服务体系,为市民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和休闲游憩场所。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地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地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地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21.02.22•【字号】京绿办发〔2021〕49号•【施行日期】2021.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地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园林绿化局:根据《2021年城市绿化工作要点》计划安排,为进一步加强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地管护工作,解决好居民关切的小区树木隐患、绿地侵占等问题,努力营造宜居的小区绿化环境。

市园林绿化局制定了《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地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3月5日前,请各单位上报《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地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试点》。

邮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21年2月22日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地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依据《2021年城市绿化工作要点》,为切实加强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地管护工作,更好解决居民关切的小区树木隐患、绿地侵占等问题,努力营造宜居的小区绿化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根本目的,以2022年冬奥会筹备、建党100周年绿化美化环境保障为契机,牢固树立问题和目标导向,立足主动服务、未诉先办,采取普遍查、分批治、全面推的方法,下大力解决好居民关切的树木隐患、绿地侵占等问题,积极改善和巩固小区的宜居绿化环境,切实提升居民对园林绿化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治理内容此次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是治理居民关切度高、诉求量大的小区树木隐患、绿地侵占等问题,具体是:(一)树木扫窗的问题。

针对小区距楼体过近的树木,尤其是侧枝过长,触碰住户门窗、空调,影响居民生活的问题。

应依据《居住绿地设计标准(CJJ/T294-2019)》、《北京市绿化条例》,因地制宜,分类治理。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系统值班工作规范》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系统值班工作规范》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系统值班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21.09.26•【字号】京绿办发〔2021〕248号•【施行日期】2021.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系统值班工作规范》的通知市公园管理中心,各区园林绿化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园林绿化局系统值班工作,提升全市园林绿化局系统值班工作水平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应急值守工作管理办法》,现修订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系统值班工作规范》,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21年9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值班工作制度第三章信息报告制度第四章值班工作保障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六章附则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系统值班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园林绿化局系统值班工作, 健全落实岗位责任制,规范工作流程和标准,提高局系统值班工作水平和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应急值守工作管理办法》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值班值守工作规定和相关制度,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值班工作主要是指为及时掌握重要敏感情况和突发事件信息、办理紧急重要事项、保证与各级各单位联络畅通的专门值班工作。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市园林绿化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和市公园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各单位”)的值班工作;各区园林绿化局的值班执行区委、区政府规定,并落实本办法明确的相关行业管理要求。

第四条值班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首都无小事、事事连政治”和“人民生命财产高于一切,首都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按照“精精益求精、万万无一失”和“在岗、在职、在责”要求,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健全完善“衔接紧密、定位清晰、责任明确、运转高效”的值班工作体系,建设“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值班队伍,聚焦“干部在岗、情况清楚、联络畅通、保障有力”的工作目标,加强值守力量,强化保障措施,确保重要敏感情况和突发事件处置及时、高效、有序。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园林绿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园林绿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园林绿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21.06.29•【字号】京绿办发〔2021〕180号•【施行日期】2021.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园林绿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通知各区园林绿化局,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处室:现将修订后的《北京市园林绿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北京市园林绿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北京市园林绿化行业违法行为处罚裁量基准表》(以下简称《规则》《基准》《基准表》)。

现将《规则》《基准》《基准表》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工作实际,一并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标准各区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规则》《基准》《基准表》的重要性,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凡存在自由裁量空间的案件,必须严格按照裁量基准规定的裁量分档作出处罚决定,《规则》《基准》《基准表》中未作出规定的,应当参照上述裁量基准作出处罚决定。

二、落实学习培训此次修订,重点围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进行的对应调整,请各区局、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的做好学习、掌握以及应用,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区局的指导力度。

三、做好工作衔接修订后的《规则》《基准》和《基准表》于2021年7月15日正式实施,《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园林绿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京绿办发〔2020〕146号)及其附件同时废止,请各区局、各单位做好工作衔接。

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21年6月29日附件1:北京市园林绿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附件2:北京市园林绿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附件3:北京市园林绿化行业违法行为处罚裁量基准表。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20.05.16•【字号】京绿办发〔2020〕115号•【施行日期】2020.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园林绿化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京绿办发〔2020〕115号市公园管理中心,各区园林绿化局、经开区城市运行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按照市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指挥部要求,组织制定了《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20年5月16日北京市园林绿化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首环建管〔2019〕5号)要求,统筹做好园林绿化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园林绿化行业特点,党政机关严格带头执行,公园、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园林绿化产业统筹协调,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园林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提供重要保障。

(二)主要目标以建立长效机制为保障、以宣传引导为手段、以人人参与为目的,突出园林绿化行业特点,逐步提高知晓率、参与率和正确投放率,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工作体系,确保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完善园林绿化废弃物资源化处置与管理体系,实现园林绿化废弃物应处尽处。

稳步推进厨余垃圾资源化产品协同利用。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将部分市级绿地树木审批权限委托区级实施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将部分市级绿地树木审批权限委托区级实施的通知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将部分市级绿地树木审批权限委托区级实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公布日期】2021.11.08•【字号】京绿办发〔2021〕283号•【施行日期】2021.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将部分市级绿地树木审批权限委托区级实施的通知各区园林绿化局: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要求,不断下放权力,减少审批环节,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十条第三款"对实行行政许可管理的事项,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整合实施、下放审批层级等多种方式,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的规定,我局经研究决定在上年度将砍伐城市树木审批权限委托各有关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实施基础上,进一步将我局部分临时占用绿地审批权限予以委托实施。

具体如下:一、工作内容本市行政区域内,同一建设项目一次或者累计砍伐树木不满20株,涉及砍伐胸径30厘米以上树木的审批权限由我局委托项目所在区园林绿化局实施;同时,将审批树木所涉及"临时占用中心城公共绿地"(包括: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也委托区园林绿化局实施。

各区园林绿化局按照我局行政许可审批的统一要求开展受理、审核、审定及制证、送达等相关工作。

二、工作要求请各区园林绿化局严格按照《城市绿化条例》、《北京市绿化条例》及相关办事程序中关于砍伐树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工作标准开展委托实施的行政审批;按照《行政许可法》"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认真落实对所办理审批事项组织落实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每年度年底前将委托行使权限内开展的审批工作情况报送我局。

本通知自2021年11月15日起正式实施,我局《关于将部分市级砍伐城市树木审批权限委托区级实施的通知》京绿办发〔2020〕22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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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绿地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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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镇绿地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
为进一步严格城镇绿地的分级分类管理,夯实养护管理经费保障的基础,不断提升城镇绿地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的质量和水平,同时结合近几年小微绿地、口袋公园等养护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市园林绿化局组织对《北京市城镇绿地分级分类办法(京绿城发〔2016〕10号)》作了部分修改,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2021年8月24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评定方式与指标
第三章管理与监督
北京市城镇绿地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城镇绿地的分级分类管理,夯实养护管理经费保障的基础,不断提升城镇绿地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镇绿地质量等级评定工作,依据《北京市绿化条例》、《城镇绿地养护管理规范》及市园林绿化局下发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实施。

第三条各类城镇绿地质量等级的申请、评定、管理和责任处理适用本办法,遵循分级评定、动态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

凡在本市的城镇绿地均可申请参加质量等级评定。

第四条本市城镇绿化分为公共绿地和附属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绿地)。

第五条根据绿地管理水平的高低将城镇绿地养护管理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分别为:特级养护管理、一级养护管理、二级养护管理、三级养护管理。

(各级养护管理质量标准见附件1)。

第二章评定方式与指标
第六条市园林绿化局负责城镇绿地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评定细则、评定办法的制订工作,负责对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特级、一级绿地在区园林绿化局初评的基础上,向市园林绿化局申报,由市园林绿化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现场核定。

二、三级绿地由各区园林绿化局组织相关专家自行评定,评定结果以正式文件通报全区并报市园林绿化局。

各区的评定申报工作应在每年的7月中旬前完成,市园林绿化局的核定工作应在9月中旬前完成。

第八条市级单位管理绿地的评定工作由管护单位初评,由市园林绿化局组织专家进行核定。

第九条道路绿地可将绿化隔离带、行道树、道路两侧绿地的质量等级合并评定。

第十条大型公园,应分区域评定。

按照乔、灌、花、草相结合配置绿化景观较好的重点区域,植物配置相对单调的区域分别进行申报和评定。

第十一条城镇绿地的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按照“创建、申请、评定、公告”的程序进行。

参加创建质量等级的城镇绿地要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和评定细则的要求,制定创建计划,明确责任目标,落实各项创建措施。

(北京市城镇绿地养护管理质量评分标准见附件2)
第十二条城镇绿地质量等级评定小组由市园林绿化局在城镇绿地养护管理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担任。

根据所评定绿地的类型与特点,评定小组成员应不少于3人。

第十三条养护等级质量目标:公共绿地应达到二级以上,其中:特级率应达到60%以上。

特、一级率应达到80%以上。

附属绿地应达到三级以上,特、一、二级率应达到60%以上。

第三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市、区园林绿化局建立绿地等级动态管理机制,对已评定等级的绿地采取重点抽查、定期明查和不定期暗查以及社会调查等方式进行检查和复核。

经复核不达标的,视情降低或取消绿地等级。

整改后,可在次年重新申报相应的等级。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原《北京市城镇绿地分级分类办法(京绿城发〔2016〕10号)》
即行废止。

附件:1.北京市城镇绿地养护管理质量标准
2.北京市城镇绿地养护管理质量评分标准——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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