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避难场所管理规章制度
避险场所 管理制度
避险场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避险场所的安全,有效地应对突发事件,提升避险场所的应急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避险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学校、商场、办公楼、酒店等。
第三条避险场所管理制度的制定有助于规范避险场所的管理行为,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避险场所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整体联防、群防群治、现场处置、应急救援”的原则。
第五条避险场所管理应当注重协调合作、信息共享、技术支持和社会参与,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参与、公众支持的多方参与应急管理格局。
第二章避险场所建设和维护第六条避险场所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建设和维护,具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设备。
(一)避险场所应当具备安全疏散通道和疏散指示标识,确保在突发情况下人员能够快速有效地撤离。
(二)避险场所应当配备灭火器、消防水带等消防设备,确保在发生火灾等突发情况时能够及时灭火。
(三)避险场所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保证各项设施设备的完好有效。
第七条避险场所应当进行定期的应急演练,确保工作人员掌握应急处理流程和技能。
第八条避险场所应当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
第三章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第九条避险场所应当建立健全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地震、恐怖袭击等各类突发事件。
第十条避险场所应当配备应急物资和紧急救援设备,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提供救援。
第十一条避险场所应当建立有效的信息报送和处理机制,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传达信息,并进行有效的协调处理。
第十二条避险场所应当建立有效的危险源识别和排查机制,及时发现危险隐患并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避险场所应当配备专业的应急救援团队或人员,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展开救援行动。
第四章应急演练和教育培训第十四条避险场所应当定期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疏散演练、地震逃生演练、恐怖袭击处理演练等。
避险场所 管理制度
避险场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合理地管理和利用避难场所,提高避难场所的防灾防险能力和救灾救援效能,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避难场所,是指国家、地方依法划定的用于抗击自然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集中避风避险场所。
第三条避难场所的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科学管理、安全预防、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分类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避难场所的管理应当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在民政、公安、消防、建设、卫生、通讯等部门的密切协作下,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
第五条避难场所的管理应当注重防范、预防和安全生产管理,在遇到可能出现危险时,要及时采取措施,保障受灾群众的生命安全。
第六条避难场所应当根据不同类型的灾害,进行分类管理,针对性地制定管理措施。
第七条避难场所管理应当贯彻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利用避难场所的空间和设施资源。
第八条政府有权利、义务对避难场所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调整避难场所的管理措施,保障其安全有效运行。
第二章避难场所的选址和规划第九条避难场所的选址应当考虑地理位置、气候条件、基础设施、群众分布等各项因素,经过科学论证、评估和规划,确定合适的区域和场所。
第十条避难场所的规划应当合理布局,科学设计,使得避难场所在发生灾害时能够有效避难,提供必要的生活设施和安全设备。
第十一条避难场所的规划要充分利用周边资源,保障避难场所的应急联系、物资调配、救援出入通道等畅通无阻。
第十二条避难场所的规划要注重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的应急救援准备,设置合适的生活设施和救援设备。
第十三条避难场所规划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并草带政府领导的批准。
第三章避难场所的设施和管理第十四条避难场所应当设置必要的生活设施,包括饮用水、食品、医疗卫生、照明和通讯设备等。
第十五条避难场所设施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经常维护、检修,确保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性。
应急避难场所管理规章制度
应急避难场所管理规章制度随着自然灾害和突发事故的频繁发生,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和管理日益重要。
为了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应急避难场所管理规章制度势在必行。
一、应急避难场所的分类和管理责任根据不同的应急情况,应急避难场所可以分为地震避难场所、台风避难场所、洪水避难场所等。
每个应急避难场所需要明确具体的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建立健全管理机制,保证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应急避难场所的设施要求1. 基础设施:应急避难场所需要具备稳定的供电、供水和通讯设施,保证在灾害发生时的正常运行。
2. 安全设施:应急避难场所需要设置灭火器、疏散通道、应急照明等安全设施,确保人员的安全。
3. 生活设施:应急避难场所需要提供基本的生活设施,如食品、饮水、卫生间等,以满足人员在避难期间的基本需求。
三、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流程1. 避难场所的开启:当灾害发生时,责任人需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开启避难场所,确保人员及时进入避难场所。
2. 人员管理:避难场所需要进行人员登记和身份核实,确保每个人都能够及时有效地获得帮助和救助。
3. 安全检查:避难场所需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人员的安全。
4. 应急物资管理:避难场所需要储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如食品、水、医疗器械等,以应对灾害期间的需要。
5. 信息发布:避难场所需要及时发布灾害信息、救援指南等,让避难人员了解灾害情况和自救方法。
四、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要求1. 人员安全:应急避难场所管理责任单位要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严禁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 设施设备的维护:应急避难场所管理责任单位要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应急预案的完善:应急避难场所管理责任单位要定期组织演练,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灾害的能力和水平。
4. 人员培训与演练:应急避难场所管理责任单位要定期组织人员培训和演练,提高人员的避险意识和自救能力。
避难场所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避难场所的建设、管理、使用和维护。
第三条避难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三)安全可靠,功能完善,设备齐全;(四)科学管理,规范运行,确保应急响应;(五)持续改进,不断提高避难场所的应急能力。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所需的资金、物资和人力资源。
第二章避难场所的规划与建设第五条避难场所的规划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根据本地区人口分布、地形地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因素,科学确定避难场所的数量、规模和分布;(二)充分考虑交通便利、安全可靠、易于疏散等条件,合理规划避难场所的选址;(三)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资源;(四)与城市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实现避难场所与城市功能的协调发展。
第六条避难场所的建设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建筑结构安全可靠,抗震等级符合国家标准;(二)场地平整,排水设施完善,防潮、防霉、防虫;(三)室内通风、采光、保暖、隔音等设施齐全;(四)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如厕所、淋浴、休息区等;(五)设置应急广播、指示标志、消防设施等;(六)配备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必需的应急物资。
第七条避难场所的建设应当经过以下程序:(一)编制避难场所建设规划;(二)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三)进行施工图设计;(四)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五)组织实施建设;(六)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第三章避难场所的管理第八条避难场所的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明确管理主体,落实管理责任;(二)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三)加强日常维护,确保设施完好;(四)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能力;(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XX县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
XX县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与管理,有效发挥应急避难场所在应急避险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避难场所,是指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按照规划和有关标准建设,用于居民应急避险、疏散和临时安置,具有应急避难基本生活服务功能的安全场所。
第四条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管理与使用,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平灾结合,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应急避难场所管理的统一领导,依托公园、广场、学校操场、绿地、景区开阔地带等场地,以及体育场馆、学校教室、公共场馆(所)、地下空间(含人防工程)、人民防空疏散基地等建筑,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配备必要的基础服务设施。
第六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有关部门第二章规划、建设与认定第七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作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应急局等有关部门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经批准的应急避难场所规划不得擅自修改。
确需修改的,应当在满足该区域应急避难要求的前提下,重新规划应急避难场所,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防震减灾服务中心、县气象局等部门对应急避难场所选址进行安全评估指导。
第八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编制管辖区域内应急避难场所和临时疏散安置点布局方案,并组织实施,报县应急局备案。
第九条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按照因地制宜、平灾结合原则,合理选址、布局,设置标志标识、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应急供水、应急供电、应急厕所、应急排污、应急通风等基本设施。
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应急避难场所日常管理和紧急启用规则
应急避难场所日常管理和紧急启用规则1、坚持“以民为本、为民服务、为民解困"核心理念,积极热情为避灾群众服务.2、按照属地和归属原则,应急避难场所业主单位负责应急避难场所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并接受所在地民政、地震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3、地震或其它灾情发生后,应急避难场所由场所所在地政府宣布启动.4、根据宁德市地震应急预案或其它应急预案,相关责任单位迅速做好灾民安置、物资供应、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次生灾害处置、治安和秩序维护,以及交通运输、供电、供水、通讯应急保障(祥见附件1)。
5、应急避难场所工作人员根据灾害预警信息或上级指令接收安置避灾群众,并提供食宿和其他基本生活保障.6、由当地政府确定的应急避难场所周围进行改扩建时,必须经规划、市政等部门审批。
7、建立志愿者服务队伍,参与应急避难场所启用时的服务管理工作.附件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发生地震灾情,市政府宣布启动应急避难场所后,根据宁德市地震应急预案,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应急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1、灾民转移安置工作组组成单位:市民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公安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组长单位:市民政局组织协调做好灾民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调配救灾救济物品,保障应急避难场所灾民的基本生活。
2、救灾物资保障组组成单位:市发改委、经贸委、民政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粮食局、供销社、物资集团公司、宁德石油分公司.组长单位:市发改委组织调运粮食、食品与物资,保证应急避难场所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3、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组成单位: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红十字会。
组长单位: 市卫生局迅速协调组织医疗救护队伍救治和安置伤员;帮助应急避难场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组织检查、监测避难场所的饮用水源、食品卫生等。
迅速组织协调有关药品经营储备单位向避难场所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4、次生灾害处理工作组组成单位:武警消防支队、市环保局、水利局、安全生产监督局、技术质量监督局、电业局、住建局、教育局、海洋与渔业局、国土资源局、无线电管理局、发改委、经贸委、公安局。
应急避险场所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应急避险场所管理规章制度细则一、引言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各种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应急避险场所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应急避险场所的管理制度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应急避险场所管理的必要性、管理制度的内容、管理流程和管理要点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应急避险场所管理的必要性应急避险场所是指在灾害发生时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避难的场所。
随着各类自然灾害的频发,如地震、洪水、台风等,应急避险场所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通过建立健全应急避险场所管理制度,可以提高应急避险场所的管理水平,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三、管理制度的内容1. 应急避险场所的建设和改造要求:包括场所的选址,建设规模、建筑结构和设施设备等要求,以及场所改造的相关规定。
这些要求可以依据地理环境、灾害类型和人口分布等因素来制定。
2. 应急避险场所的管理人员要求:明确应急避险场所管理人员的职责和要求,包括人员的组成、培训和管理程序等。
同时,对应急避险场所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经验等方面进行规定。
3. 应急避险场所的日常管理要求:包括日常检查、维护和保养,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和更新等要求。
此外,还应规定场所的开放时间和使用规则等,以确保场所的正常运转和高效服务。
4. 应急避险场所的安全管理要求:明确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盗、防灾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紧急处理机制,确保场所内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及时有效地处理和报告。
四、管理流程1. 建立应急避险场所管理机构。
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或委托相关部门负责管理和协调应急避险场所的各项工作。
2. 制定应急避险场所管理制度。
按照前述内容,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确保各项要求得到贯彻执行。
3. 开展应急避险场所的选址和建设工作。
根据地理环境和灾害类型等因素,选址合适的地点,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建设和改造。
4. 配备应急物资和设备。
建立应急物资采购和储备机制,确保场所内各类应急物资的充足供应,并定期更新维护。
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制度牌
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制度牌一、总则为了有效管理应急避难场所,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应急避难场所的定义应急避难场所是指突发事件发生时,为避难人员提供临时庇护和基本生活保障的场所。
应急避难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学校、体育馆、公共建筑等。
三、应急避难场所管理机构1. 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机构为政府部门或者由政府委托的管理机构。
2. 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避难场所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
3. 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培训,提高应急避难场所管理能力。
四、应急避难场所的基本要求1. 应急避难场所应当符合国家建筑、消防、安全等相关标准,保证安全性和舒适性。
2. 应急避难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设施和物资,包括但不限于食品、饮用水、医疗物资、卫生设施等。
3. 应急避难场所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完好。
五、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制度1. 应急避难场所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包括应急预案、人员管理、物资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
2. 应急避难场所应当制定明确的人员管理制度,包括避难人员的登记、安置、生活保障等。
3. 应急避难场所应当制定完善的物资管理制度,包括物资的储备、使用、更新等。
4. 应急避难场所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巡查、安全隐患治理、应急处置等。
六、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1. 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定期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 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及时响应突发事件。
3. 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应急通讯机制,与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沟通协调。
4. 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管理制度的执行。
七、应急避难场所的宣传教育1. 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应急避难场所的认识和了解。
2. 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应急知识培训,提高避难人员的自救互救能力。
应急避难广场管理制度
应急避难广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应急避难广场管理,保障广场内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抗风险能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应急避难广场是指面积较大、位置较开阔、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为应对火灾、地震、恐怖袭击等突发事件,提供人员疏散避难的场所。
第三条应急避难广场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措施,有效应对各类紧急情况。
第四条应急避难广场管理机构应定期进行演练和演练,提高员工和广场内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
第五条应急避难广场管理机构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广场设施设备完好,有效应急物资充足,保障广场安全。
第二章应急预案第六条应急避难广场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突发事件发生时的人员疏散途径、集合地点、避难地点等。
第七条应急预案应针对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分别制定应对措施,确保广场内人员能够迅速有序地避难并得到救助。
第八条应急预案应定期进行演练和演练,总结经验教训,及时修订完善,确保在实际应急情况下能够有效运行。
第三章应急设施第九条应急避难广场应设立标识明显的疏散指示标识,提示应急疏散途径和集合地点。
第十条应急避难广场应设置应急照明设备,确保在突发事件中能够提供充足的照明。
第十一条应急避难广场应配备灭火器、应急药品、急救设备等应急物资,以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第四章应急人员第十二条应急避难广场应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广场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应急避难广场应组建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演练和实战处置,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效率。
第十四条应急避难广场应定期进行应急培训,提高广场内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和自救互救意识。
第五章应急管理第十五条应急避难广场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广场内人员及设施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应急避难广场管理机构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巡查,及时发现隐患并采取整改措施。
第十七条应急避难广场管理机构应组织定期的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和广场内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
应急避难场所运行管理制度
应急避难场所运行管理制度一、应急避难场所管理机构1、设立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委员会,由地方政府设置,组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管理和运行。
2、成立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二、应急避难场所的确定和建设1、根据各类灾害的不同特点和应急避难场所的需求,确定应急避难场所的位置和数量。
2、建设符合应急避难场所要求的场所设施,包括住宿设施、生活设施、医疗设施等。
三、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规定1、建立避难场所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和受避难群众的责任制度。
2、制定避难场所的开放条件和关闭条件。
3、建立有序疏散和安置制度。
四、应急避难场所的物资管理1、建立应急避难场所物资储备制度,确保储备物资的充足和更新。
2、对物资的采购、储存、保管和使用进行规范管理。
3、定期检查和维护物资设施的完好性。
五、应急避难场所的安全管理1、制定应急避难场所的安全制度和相关规定。
2、确保避难场所的防火、防爆、防震等安全设施完好,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
3、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演练制度,确保在发生灾害时能够及时、有效地保障受避难人员的安全。
六、应急避难场所的卫生管理1、每日进行卫生清洁,确保环境整洁卫生。
2、定期进行卫生消毒,防止疾病传播。
3、建立健康档案管理制度,保障受避难群众的身体健康。
七、应急避难场所的信息管理1、建立受避难人员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
2、建立应急避难场所的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避难场所的开放信息、物资使用情况以及应对灾害的指导信息。
八、应急避难场所的社会参与1、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作用,参与避难场所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2、开展避难场所的社会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应急避难意识和能力。
九、应急避难场所的监督检查1、建立应急避难场所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确保避难场所的管理规范和服务质量。
2、定期进行应急避难场所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以上就是应急避难场所运行管理制度的详细介绍,可以看出,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工作十分重要,它关系到受灾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安全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应急避难场所管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应急避难场所的定义应急避难场所是指为应对地震、洪水、火灾等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经规划、建设,具有应急避难生活服务设施,可供居民紧急疏散、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
三、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与建设1. 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1)统筹规划,合理布局;(2)因地制宜,确保安全;(3)平灾结合,综合利用;(4)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2. 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应满足以下要求:(1)场址选择应避开地震断裂带、滑坡、泥石流等危险地段;(2)场地面积应满足应急避难人数需求;(3)应急避难场所应具备基本的生活服务设施,如供水、供电、卫生、医疗等;(4)应急避难场所应设置明显的标识和指示牌。
四、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1. 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
2. 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确保场所的正常运行。
3. 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场所进行巡查、维护,确保设施设备完好、功能正常。
4. 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场所的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应急避难场所的使用1. 应急避难场所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确保安全,防止拥挤;(2)优先保障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3)遵守场所管理规定,维护公共秩序。
2. 在应急情况下,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部门应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居民疏散、安置。
六、应急避难场所的保障措施1. 保障资金:各级政府应加大对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维护的投入,确保场所的正常运行。
2. 保障物资:应急避难场所应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如食品、药品、帐篷等。
3. 保障人员: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部门应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确保场所的有序管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避难场所管理规章制度
避难场所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避难场所是指在自然灾害或其他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提供给社会公众的安全场所。
为保障避难场所的安全和有效管理,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避难场所由政府部门统一规划建设,必须符合建筑安全规范和消防要求。
避难场所管理负责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的完好和安全。
第三条避难场所管理负责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避难场所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保障避难场所的有效管理和运营。
第四条避难场所管理负责部门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对避难场所的认识和利用率,提高应急避难意识。
第五条避难场所管理应当依法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落实。
第六条避难场所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避难场所管理单位和相关人员。
第二章避难场所分类管理第七条避难场所按照用途和规模分为不同等级。
常设避难所为一级避难场所,暂设避难所为二级避难场所,应急避难所为三级避难场所。
第八条不同等级的避难场所应当有明确的标识和编号,便于公众辨别和使用。
第九条避难场所应当根据其规模和用途合理配置物资设备,确保在灾害发生时能够满足人员基本生活和医疗救治需求。
第十条避难场所管理负责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避难场所的分类管理制度,提高避难场所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三章避难场所管理原则第十一条避难场所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科学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二条避难场所管理应当突出人性化、尊重生命、注重隐私和安全的原则。
第十三条避难场所管理应当坚持节约资源、环保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十四条避难场所管理应当遵循优先救援、最大限度保护公众安全的原则。
第四章避难场所管理任务第十五条避难场所管理负责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制定年度避难场所管理工作计划,并进行落实检查。
第十六条避难场所管理负责部门应当及时更新避难场所内的设备设施清单,做好设备维护保养工作。
第十七条避难场所管理负责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避难场所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整改隐患。
应急避难点各项规章制度
应急避难点各项规章制度一、应急避难点的设置1. 应急避难点的设置要考虑灾害风险和人口密集程度,并在容易受灾地区或者人口聚集较多的地方设立。
2. 应急避难点应具备一定的防灾防震能力,建筑结构稳固,设施完备,通风排气顺畅。
3. 应急避难点应具备基本的生活保障设施,包括食品、饮用水、医疗器械、卫生间等。
二、应急避难点的管理1. 应急避难点应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和协调组织,确保应急物资的储备和更新。
2. 应急避难点应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管理人员和受灾群众的避险意识和自救能力。
3. 应急避难点管理人员要及时掌握灾害情况,采取有效的措施指导人员疏散和避难,保障人员生命安全。
三、应急避难点的规章制度1. 入住规定:应急避难点应规定具体的入住条件,受灾群众需经过体温检测和登记注册,接受安全检查后方可入住。
2. 保密规定:应急避难点对受灾群众的相关信息要做到严格保密,不得擅自外传或利用。
3. 行为规范:应急避难点规定受灾群众需遵守相关管理规定,不得在场内吸烟、酗酒、打架斗殴等行为,保持场内秩序。
4. 消防安全:应急避难点规定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私自使用明火,严禁燃放烟火爆竹。
5. 生活保障:应急避难点规定必须提供足够的食品、饮用水、卫生用品等生活必需品,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6. 医疗救助:应急避难点规定应设置医疗卫生服务站,配备医疗器械和急救药品,为受灾群众提供医疗救助。
四、应急避难点的应急预案1. 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避难点应建立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灾害事件的类型、应急处置措施、人员疏散方案等内容。
2. 应急演练:应急避难点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完善性和可行性,提高管理人员和受灾群众的避险意识和自救能力。
3. 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避难点应储备足够的食品、饮用水、医疗器械等生活必需品,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4. 沟通联络:应急避难点应建立有效的沟通联络机制,与相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协调处理灾害事件,保障受灾群众生命安全。
应急避难场所管理规章制度
应急避难场所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管理和利用应急避难场所,保障人员的安全和生活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市各类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决策、协同应对、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工作主要任务包括场所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安全设施的设置和维修,以及应急事件时的人员疏散和救援工作。
第二章应急避难场所的分类和管理第五条应急避难场所根据不同性质和用途,可以分为公共应急避难场所和单位自建应急避难场所两类。
第六条公共应急避难场所是指由政府或相关单位建设的供市民集中避难的场所,包括地下避难所、应急避难点等。
第七条单位自建应急避难场所是指各类企事业单位自行建设的供本单位人员疏散避难的场所,包括避难室、安全疏散通道等。
第八条应急避难场所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规范场所的使用和管理。
第九条应急避难场所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场所进行巡查和检查,确保设施的完好和安全。
第十条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应急避难场所用途或破坏设施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和维护第十一条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应当符合相关建设标准和规范,保证场所的安全性和适用性。
第十二条应急避难场所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消防设施、应急通讯设备、应急灯具等。
第十三条应急避难场所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及时处理设施的故障和损坏。
第十四条应急避难场所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场所管理制度,确保场所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十五条违反规定擅自拆除或损坏应急避难场所设施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应急事件时的人员疏散和救援第十六条应急避难场所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应急演练,熟悉疏散和救援程序。
第十七条在发生应急事件时,应急避难场所管理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和救援工作。
公司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公司员工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的人身安全和生命财产,提高公司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下属各分支机构、项目部的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工作。
三、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与建设1. 应急避难场所的选址应遵循以下原则:(1)交通便利,便于员工疏散;(2)安全可靠,避开易受灾害影响的区域;(3)场地宽敞,具备必要的设施设备;(4)环境舒适,符合员工生活需求。
2. 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应满足以下要求:(1)应急避难场所应具备足够的容纳人数,确保员工安全疏散;(2)场所内应配备必要的食品、饮用水、医疗急救设备等物资;(3)场所内应设置应急广播、照明、通风等设施;(4)场所内应设置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应急管理工作。
四、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1. 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场所进行巡查,确保场所内的设施设备完好,物资充足。
2. 应急避难场所的物资储备应遵循以下原则:(1)储备充足,确保应急需求;(2)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损耗物资;(3)物资种类齐全,满足应急需求。
3. 应急避难场所的演练与培训:(1)公司应定期组织应急避难场所的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2)公司应定期对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应急培训,确保其掌握应急知识和技能。
五、应急避难场所的启用1. 当公司发生突发事件,需要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时,应急指挥中心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员工疏散至应急避难场所。
2. 应急避难场所启用后,管理人员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做好以下工作:(1)组织员工进行应急安置;(2)确保应急物资供应;(3)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情况;(4)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开展救援工作。
六、应急避难场所的恢复1. 应急避难场所启用结束后,管理人员应组织员工有序撤离,恢复正常工作秩序。
2. 应急避难场所的设施设备、物资等应进行清点、维护,确保下次应急需要时能够正常使用。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制度
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制度应急避难场所是指为应对突发事件,经规划、建设,具有应急避难生活服务设施,可供居民紧急疏散、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
加强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与建设,是提高城市综合防灾能力、减轻灾害影响、增强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能力的重要举措。
一、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与建设原则(一)以人为本。
以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准绳,充分考虑市民居住环境和建筑情况,以及附近可用作避难场所场地的实际条件,建设安全、宜居城市。
(二)科学规划。
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作为城市防灾减灾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划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并与城市总体规划同步实施。
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要合理制订近期规划与远期规划。
近期规划要适应当前防灾需要,远期规划要通过城市改造和发展,形成布局合理的应急避难场所体系。
(三)就近布局。
坚持就近就便原则,尽可能在居民区、学校、大型公用建筑等人群聚集的地区多安排应急避难场所,使市民可就近及时疏散。
(四)平灾结合。
应急避难场所应为具备多种功能的综合体,平时作为居民休闲、娱乐和健身的活动场所,配备救灾所需设施(设备)后,遇有地震、火灾、洪水等突发重大灾害时作为避难、避险使用,二者兼顾,互不矛盾。
(五)一所多用。
应急避难场所应具有抵御多灾种的特点,即在突发地震、火灾、水灾、战争等事件时均可作为避难场所。
但多灾种运用时,应考虑具体灾害特点与避难需要的适用性,注意应急避难场所的区位环境、地质情况等因素的影响。
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思路根据国内外资料和经验,笔者对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提出如下设想:(一)城市应急避难场所的规模结合城市行政区划、人口分布、人口密度、建筑密度等特点以及居民疏散的要求,可将应急应急避难场所分为三级建设:一级应急避难场所为市级应急避难场所,一般规模在15万平方米以上,可容纳10万人(人均居住面积大于1.5平方米)以上。
为特别重大灾难来临时,灾前防灾、灾中应急避难、灾后重建家园和恢复城市生活秩序等减轻灾害的战略性应急避难场所;二级应急避难场所为区级应急避难场所,一般规模在1.5-5万平方米,可容纳1万人以上。
学校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学校师生在突发事件中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与建设1. 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应遵循以下原则:(1)以人为本,确保师生生命安全;(2)科学规划,合理布局;(3)就近就便,便于师生疏散;(4)平灾结合,平时作为公共活动场所。
2. 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应满足以下条件:(1)面积充足,能够容纳学校师生及邻近居民;(2)设施完善,包括供水、供电、卫生设施等;(3)交通便利,便于师生疏散。
三、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1. 应急避难场所的维护与管理由学校负责,具体责任人为学校校长。
2. 应急避难场所的标识、标志应清晰明了,便于师生识别。
3. 学校应定期对应急避难场所进行巡查,确保设施设备完好、安全。
4. 学校应定期开展应急避难场所的演练,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应急避难场所的启用1.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2. 启用应急避难场所时,学校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3. 学校应按照应急预案,有序组织师生疏散至应急避难场所。
4. 在应急避难场所内,学校应确保师生生活需求得到满足,并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五、应急避难场所的关闭1. 当突发事件得到控制,应急避难场所内的师生可以安全疏散时,学校应立即关闭应急避难场所。
2. 关闭应急避难场所时,学校应做好善后工作,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六、责任与奖惩1. 学校应建立健全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制度落实。
2. 对在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了保障学校师生在突发事件中的生命安全,提高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校园内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和使用。
三、应急避难场所设置1. 应急避难场所应设置在学校相对安全、交通便利、便于师生疏散的区域。
2. 应急避难场所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面积充足,能够容纳一定数量的师生;(2)设施完善,具备必要的照明、通风、排水等条件;(3)周边环境安全,远离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4)交通便利,便于师生疏散。
四、应急避难场所管理1. 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由学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
2. 学校应定期对应急避难场所进行巡查和维护,确保场所设施完好、功能正常。
3. 学校应建立健全应急避难场所的标识系统,明确应急避难场所的位置、功能和使用方法。
4. 学校应制定应急避难场所的使用预案,明确应急避难场所的使用流程、职责分工等。
五、应急避难场所使用1. 学校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根据应急预案,组织师生有序进入应急避难场所。
2. 进入应急避难场所的师生应服从现场指挥,保持安静、有序,避免拥挤和踩踏事故。
3. 学校应确保应急避难场所内的物资供应,包括食物、饮用水、医疗用品等。
4. 学校应密切关注应急避难场所内的师生情况,及时处理突发状况。
六、应急避难场所恢复1. 突发事件解除后,学校应组织师生有序撤离应急避难场所。
2. 学校应组织对应急避难场所进行清理和消毒,确保场所安全。
3. 学校应总结应急避难场所的使用经验,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八、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制度1. 应急避难场所标识管理:学校应在应急避难场所明显位置设置标识,标识内容包括场所名称、功能、使用方法等。
2. 应急避难场所物资管理:学校应定期检查应急避难场所内的物资,确保物资充足、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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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避难场所管理规章制度
应急避难场所管理规章制度
应急避难场所是指在突发事件发生时,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基本生活需求,由政府或其他组织提供的临时安置场所。
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规章制度是为了保障场所内人员的安全和秩序,确保应急避难场所的有效运作。
一、场所管理机构
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机构应由政府或其他组织指定,负责场所的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管理机构应当设立管理人员,负责场所内的安全和秩序维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二、场所管理制度
1.入场管理:应急避难场所应当实行身份证明制度,对进入场所的人员进行登记和身份核查,确保场所内人员的安全和秩序。
2.安全管理:应急避难场所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对场所内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确保场所内人员的安全。
3.卫生管理:应急避难场所应当制定卫生管理制度,对场所内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场所内人员的健康。
4.食品管理:应急避难场所应当制定食品管理制度,对场所内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场所内人员的饮食安全。
5.医疗救护:应急避难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药品,设立医疗救护点,对场所内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护。
6.应急处置:应急避难场所应当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处置,确保场所内人员的生命安全。
三、场所管理人员
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具备应急处置和管理能力。
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场所管理制度,确保场所内人员的安全和秩序。
四、场所内人员
场所内人员应当遵守场所管理制度,保持场所内的安全和秩序。
在场所内,人员应当互相尊重,遵守公共秩序,不得进行任何违法犯罪活
动。
五、场所的退出
当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后,应急避难场所应当及时组织人员有序退出。
退出时,应当进行身份核查和登记,确保场所内人员的安全。
六、场所的维护
应急避难场所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场所设施的完好和安全。
同时,应当加强场所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应急意识和自救能力。
总之,应急避难场所管理规章制度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基本生
活需求的重要保障措施。
各级政府和相关组织应当高度重视,加强应
急避难场所的管理和建设,确保场所内人员的安全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