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权交易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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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水权制度、推行水权交易、培育水权交易市场的决策部署,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权包括水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水权交易,是指在合理界定和分配水资源使用权基础上,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水资源使用权在地区间、流域间、流域上下游、行业间、用水户间流转的行为。

第三条按照确权类型、交易主体和范围划分,水权交易主要包括以下形式:(一)区域水权交易: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单位为主体,以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江河水量分配指标范围内结余水量为标的,在位于同一流域或者位于不同流域但具备调水条件的行政区域之间开展的水权交易。

(二)取水权交易:获得取水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包括除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外的工业、农业、服务业取水权人),通过调整产品和产业结构、改革工艺、节水等措施节约水资源的,在取水许可有效期和取水限额内向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有偿转让相应取水权的水权交易。

(三)灌溉用水户水权交易:已明确用水权益的灌溉用水户或者用水组织之间的水权交易。

通过交易转让水权的一方称转让方,取得水权的一方称受让方。

第四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权交易的监督管理,其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负责所管辖范围内水权交易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权交易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水权交易应当坚持积极稳妥、因地制宜、公正有序,实行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符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有利于水资源高效利用与节约保护,不得影响公共利益或者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

第六条开展水权交易,用以交易的水权应当已经通过水量分配方案、取水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并具备相应的工程条件和计量监测能力。

第七条水权交易一般应当通过水权交易平台进行,也可以在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直接进行。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水利部关于印发《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标 签】管理暂行办法,管理暂行办法通知水权交易管理水权交易管理,监督检查水权交易管理,监督检查,灌溉用水户水权交易管理,监督检查,灌溉用水户,取水权【颁布单位】水利部【文 号】水政法[2016]156号【发文日期】2016-04-19【实施时间】2016-04-19【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自然资源法规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水权制度、推行水权交易、培育水权交易市场的决策部署,指导水权交易实践,我部制定了《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遵照执行。

水利部 2016年4月19日 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水权制度、推行水权交易、培育水权交易市场的决策部署,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水权包括水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水权交易,是指在合理界定和分配水资源使用权基础上,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水资源使用权在地区间、流域间、流域上下游、行业间、用水户间流转的行为。

第三条 按照确权类型、交易主体和范围划分,水权交易主要包括以下形式: (一)区域水权交易: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单位为主体,以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江河水量分配指标范围内结余水量为标的,在位于同一流域或者位于不同流域但具备调水条件的行政区域之间开展的水权交易。

(二)取水权交易:获得取水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包括除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外的工业、农业、服务业取水权人),通过调整产品和产业结构、改革工艺、节水等措施节约水资源的,在取水许可有效期和取水限额内向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有偿转让相应取水权的水权交易。

水资源管理与水权交易机制研究

水资源管理与水权交易机制研究

水资源管理与水权交易机制研究水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如何有效地管理水资源成为全球范围内的一项重要课题。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传统的水资源管理方式已经难以满足社会和经济的需求。

因此,研究水资源管理与水权交易机制已成为解决水资源问题的关键。

一、水资源管理的现状及挑战水资源是人类的共同财富,但当前的水资源管理存在一系列问题。

首先,水资源利用效益不高,浪费现象普遍存在。

其次,地区之间的水资源分配不均衡,造成了水资源的紧缺和供需矛盾。

再次,水污染问题严重,水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

最后,缺乏科学合理的水资源管理机制,导致各类矛盾和问题难以得到解决。

二、水权交易机制的概念和作用水权交易机制是指通过市场方式进行水资源的流转和配置。

它实质上是一种权利交易,即将水资源的使用权由一方转让给另一方,以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

水权交易机制有利于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调整水资源的分配结构,实现最大程度上的社会效益。

三、水权交易机制的运作模式水权交易机制的运作可以采取多种模式,包括政府引导、市场化交易和公共参与。

政府引导模式是指政府在水资源管理中起主导作用,通过政府的计划和指导,推动水权转让和交易的进行。

市场化交易模式是指通过市场的供求关系和价格机制,实现水权的流转和交易。

公共参与模式是指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水资源管理和水权交易,形成共同治理的格局。

四、水权交易机制的优点和局限水权交易机制具有明显的优点,包括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调整水资源的分配结构、刺激技术创新和改善水生态环境等。

然而,水权交易机制也存在一些局限,如市场不完善、信息不对称、水权价值难以评估等。

五、水权交易机制的发展方向和对策为了推动水权交易机制的发展,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完善水权交易市场,建立健全的交易制度和机制。

其次,加强对水资源的监管和管理,保护好水资源的生态环境。

再次,提高水权交易参与主体的意识和能力,增加公众对水权交易的了解和认同。

水资源管理的水权交易与市场化机制

水资源管理的水权交易与市场化机制

水资源管理的水权交易与市场化机制随着全球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发展,水资源的稀缺性日益凸显。

因此,有效的水资源管理变得至关重要。

在水资源管理中,水权交易和市场化机制被认为是有效管理水资源的重要工具。

本文将探讨水权交易与市场化机制在水资源管理中的作用和意义。

一、水权交易水权交易是指水资源利用权在合法条件下的买卖过程。

在传统的水资源管理模式中,水资源的分配主要由政府和相关行政部门负责,水资源利用权往往是由政府直接分配给各个部门或单位。

水权交易的出现,使得水资源的配置更加灵活和高效。

水权交易有助于解决水资源配置不合理的问题。

通过水权交易,拥有多余水资源的单位可以将水权出售给需要的单位,实现水资源的合理配置。

这种灵活的水权交易机制能够更好地满足社会和经济的需求,同时也能够降低因水资源配置不当而导致的资源浪费。

二、市场化机制市场化机制是指通过市场机制来管理和配置水资源。

在市场化机制下,水资源的价格将由市场供需关系来决定,水资源利用者可以通过市场交易来获取所需的水资源。

市场化机制的引入使得水资源管理更加灵活和高效。

市场化机制能够激励水资源的有效利用。

在传统的水资源管理模式下,水资源的价格常常被政府所操控,导致水资源的浪费和滥用。

而通过市场化机制,水资源的价格将受到市场供需情况的调节,水资源利用者将更加珍惜和有效利用水资源。

三、水权交易与市场化机制的结合水权交易和市场化机制在水资源管理中往往是相辅相成的。

水权交易提供了灵活的水资源配置方式,而市场化机制则通过市场价格的形成来激励水资源的有效利用。

水资源管理中的水权交易和市场化机制的结合,使得水资源的管理更加科学和合理。

水权交易与市场化机制的应用将促进水资源管理的现代化和市场化。

在这个过程中,政府的作用将更多地转向监管和规范,市场的作用将得到更好的发挥。

通过水权交易和市场化机制,我们可以更好地保护水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水权交易与市场化机制在水资源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水权交易制度运行

水权交易制度运行

水权交易制度的运行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0)09-192-02摘要面对日益严峻的用水局面,水资源优化利用、合理配置,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成为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水权交易制度便是因对这一问题的制度选择。

水权交易制度在运行中需要通过水权初始分配明确水权人的权利义务,通过水价的确定和水市场的形成,运用市场的导向与政府调控的双向结合实现水权交易的良好运行。

本文试分析水权交易的各个运行环节,以梳理水权交易制度的合理运行。

关键词水权交易水权水市场水价一、水权的初始分配目前我们国家水权的初始分配是以行政手段为主导,流域管辖为基础,由管辖全流域的一级政府水行政部门来界定,跨流域、跨省的由水利部来确定,跨市(地)的,就由省政府水行政部门来确定。

这种初始分配方式显然已经无法适应水权交易的要求,无法实现公平优化的分配方式。

水资源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在我国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为了实现水权交易,国家要通过行政手段对水权进行初始分配,这亦被称为广义的水权交易——水权交易的一级市场。

水资源具有公共信托财产的属性,政府有义务为了社会整体利益来管理这种财产,如果水权的初始分配无法明晰,水权人在行使其权利的初始便难以明确其权利的边界,又或这种初始权利的分配具有不确定性,那么公权力将无法避免地对可交易水权的界定产生影响,当权利边界无法明晰,那么水权市场的形成便成为一纸空谈。

所以我们可以把水权初始分配理解为水权交易的起点,亦为水权交易中最为重要的部分。

水权初始分配的原则应该包括以下部分:(一)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原则这一原则不但是水权初始分配的原则,更应该是我们建立水权交易制度的终极原则,我们确立水权制度、建立完善的水市场都是为了运用市场的无形之手联合政府的调控之力合理调配有限的水资源,使其最大化的实现优化利用达到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可以说,可持续发展不但是众多制度设计的初始目的,更为环境资源法区别与其他部门法的关键,虽然随着经济发展中对环境保护的逐步重视,我国的立法很多均开始探索对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很多法律在制定之时就有了“绿”化的趋势,然而其他法律最多是以不损害自然资源为要义,而环境资源法中,我们强调的首要主旨便是可持续发展。

民法中的水权制度

民法中的水权制度

民法中的水权制度
民法中的水权制度是指对水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进行管理的制度。

水权是指对一个
特定的水资源的权益,包括水资源的使用权、开采权和管理权等。

在民法中,水权制
度主要涉及水资源的获取、使用、转让和保护等方面。

水权的获取主要通过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来获得。

在获取水权时,需要遵守国家法律
法规和相关规定,申请取水许可证,并支付相应的水资源费用。

水权的使用要符合合理使用原则,并在合法范围内进行。

水资源的利用应遵守保护环
境和生态平衡的原则,保护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同时,水资源的使用必须保护其他
水权人的合法权益,不能侵犯其合法权益。

水权的转让是指将自己拥有的水权转让给他人。

转让水权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通常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或许可,确保转让过程合法合规。

转让水权还可能涉及
水权的价值评估和交易价格的确定等问题。

对水权的保护是指对水权人的合法权益进行维护和保护。

当他人侵害水权人的合法权
益时,水权人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法律保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民法中的水权制度是为了合理分配和利用水资源,保护水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环境的健康发展而设立的制度。

中国水权交易所水权交易规则(试行)

中国水权交易所水权交易规则(试行)

- 28 -新疆水利 XINJIANG WATER RESOURCES 2016年第4期中国水权交易所水权交易规则(试行)摘自:水利部网站/ztpd/2016ztbd/zgsqjyszskyyy/sqjyzd/201607/t20160719_749080.html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权交易行为,维护交易参与人合法权益,保障水权交易依法、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交易场所管理办法(试行)》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水权交易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自愿、有偿、诚信守约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影响公共利益或者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

第三条交易主体是指水权交易的转让方和受让方,交易参与人包括交易主体和本所会员。

第四条用于交易的水权应当已经通过水量分配方案、取水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并具备满足交易要求的工程条件和计量监测能力。

第五条水权交易的主要形式包括区域水权交易、取水权交易、灌溉用水户水权交易。

第六条中国水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水交所”)组织实施的水权交易,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水交所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章交易市场第七条水交所作为水权交易平台,负责为水权交易提供场所、设施、信息和资金结算等服务,履行交易鉴证职能。

第八条交易方式包括:1、公开交易;2、协议转让;3、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金融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九条交易参与人根据水权交易形式选择公开交易或者协议转让方式开展水权交易。

第十条交易主体应按水交所要求开设交易结算账户,水交所设立交易保证金账户。

交易结算账户一般应与水交所保证金账户为同一银行。

金融主管部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水权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

国家法定假日和本所公告的休市日,水交所休市。

水交所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可以调整交易时间。

中国水权交易所水权交易规则

中国水权交易所水权交易规则

中国水权交易所水权交易规则随着水资源的日益紧缺,水权交易成为保障水资源合理配置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重要手段。

为规范水权交易行为,促进水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保护,中国水权交易所制定了水权交易规则,对水权交易的各个环节进行详细规定。

一、交易主体水权交易所规定,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均可作为水权交易的主体。

交易主体须持有相应的水权使用证书,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登记注册。

二、交易方式水权交易可以采取竞价交易、协商交易和挂牌交易等方式进行,交易双方可自主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交易方式。

竞价交易是指交易主体通过竞价方式确定交易价格和交易对象;协商交易是指交易主体通过协商方式确定交易价格和交易对象;挂牌交易是指交易主体将需求或供给信息进行公示,由交易所进行撮合。

三、交易准入条件为确保水权交易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交易主体需满足以下准入条件:持有有效的水权使用证书;具备良好的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记录;无违法违规记录;无欠费欠税等不良信用记录。

符合准入条件的交易主体可以申请成为水权交易所会员,并按照规定缴纳会员费用。

四、交易流程水权交易分为交易申报、交易撮合、交易结果确认等环节。

交易主体需在指定时间内向交易所提交交易申报书,包括交易价格、交易数量、交易方式等信息。

交易主体可通过交易所提供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撮合,交易所将根据交易主体的需求和供给信息进行撮合,确定交易对象和交易价格。

交易双方达成交易后,交易所将发布交易结果,交易主体需确认交易结果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支付或转让手续。

五、交易价格确定水权交易的价格由交易主体自主确定,竞价交易的价格由交易主体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协商交易的价格由交易双方通过协商确定。

交易所将对交易价格进行监管,确保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

六、交易风险控制水权交易所建立了完善的交易风险控制机制,包括交易准入条件、交易主体信用评估、交易合同履约保证金等。

交易所将对交易主体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交易的安全和稳定。

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4月19日水利部水政法[2016]156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水权制度、推行水权交易、培育水权交易市场的决策部署,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权包括水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水权交易,是指在合理界定和分配水资源使用权基础上,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水资源使用权在地区间、流域间、流域上下游、行业间、用水户间流转的行为。

第三条按照确权类型、交易主体和范围划分,水权交易主要包括以下形式:(一)区域水权交易: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单位为主体,以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江河水量分配指标范围内结余水量为标的,在位于同一流域或者位于不同流域但具备调水条件的行政区域之间开展的水权交易。

(二)取水权交易:获得取水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包括除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外的工业、农业、服务业取水权人),通过调整产品和产业结构、改革工艺、节水等措施节约水资源的,在取水许可有效期和取水限额内向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有偿转让相应取水权的水权交易。

(三)灌溉用水户水权交易:已明确用水权益的灌溉用水户或者用水组织之间的水权交易。

通过交易转让水权的一方称转让方,取得水权的一方称受让方。

第四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权交易的监督管理,其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负责所管辖范围内水权交易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权交易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水权交易应当坚持积极稳妥、因地制宜、公正有序,实行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符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有利于水资源高效利用与节约保护,不得影响公共利益或者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

第六条开展水权交易,用以交易的水权应当已经通过水量分配方案、取水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并具备相应的工程条件和计量监测能力。

用水权交易规则

用水权交易规则

用水权交易规则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水权交易的出现,主要是为了解决水资源配置中的问题。

传统的水资源管理模式通常由政府或地方政府来进行统一管理和分配,这种方式存在着资源配置效率低、资源利用不充分、行政成本高等问题。

而水权交易则通过建立一个市场机制,允许水资源的使用权在市场上自由买卖,从而使得水资源的配置更加灵活高效。

买方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购买水资源使用权,卖方可以将自己不需要的水权进行转让,实现了资源的再分配和利用。

水权交易的实现需要建立一套规范的交易规则。

首先是水权交易的主体规定。

水权交易的主体一般包括政府、企业、农业用水者等,他们都可以参与到水权交易中来。

在规定水权交易的主体时,还要考虑到不同主体的水资源需求和利益保护。

其次是水权交易的交易规则。

包括交易的时间、地点、方式等一系列规范,建立起一个清晰的水权交易市场运作机制。

还需要建立水权交易的成交价确定规则,即如何确定水权的价格,这也是一个关键环节。

水权交易的规则还应考虑到生态环境的保护。

在水权交易中,应建立相应的环境保护机制,保障水权交易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尽可能降到最低。

水权交易的双方在进行交易时,应充分考虑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问题,避免对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

水权交易中还应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

为了规范水权交易市场,防止信息不对称、价格扭曲等问题的出现,需要加强对水权交易的监管。

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的水权交易监管机制,对市场中的水权交易行为进行跟踪监测,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只有在保证水权交易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性的基础上,才能够有效地推动水权交易的发展和应用。

水权交易规则的建立和实施对于实现水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建立规范的水权交易市场,可以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推动水资源管理体制的改革,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水权交易规则的建立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各界等共同合作,形成一个良性互动的水权交易市场,从而实现水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用水权交易管理规则(2024)

用水权交易管理规则(2024)

用水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2024年1月10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和规范用水权交易,保护用水权交易市场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用水权交易市场秩序,根据《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进用水权改革的指导意见》(水资管〔2022〕333号)等,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用水权交易及相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

用水权交易平台、交易主体、交易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参与方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用水权交易应当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捷、有利于水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全国统一的用水权交易市场建设,对用水权交易重大事项及交易平台建设运营进行监督管理。

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用水权交易平台建设运营监管,用水权交易监督管理和评估。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用水权交易监督管理和评估。

第五条用水权交易应通过全国水权交易系统进行。

跨水资源一级区、跨省区的区域水权交易,流域管理机构审批的取水权交易,以及水资源超载地区的用水权交易,原则上在国家水权交易平台进行。

灌溉用水等小额交易可通过全国水权交易系统App便捷开展。

鼓励其他用水权交易到国家水权交易平台开展。

第二章用水权交易第六条交易主体为用水权交易的转让方和受让方。

第七条用水权交易类型包括区域水权交易、取水权交易、灌溉用水户水权交易等。

第八条交易水量应充分考虑来水条件、水资源年际动态变化、节水水平等因素,不得超过分配和明晰给转让方的可用水量结余。

第九条交易期限应与水资源管理要求相衔接,一般不超出水量分配方案、取水许可证或权属凭证等明确的有效期。

第十条交易价格由交易主体协商确定或通过竞价形成。

具备相应能力机构的评估价可作为协商的基准价或挂牌价。

第十一条交易主体可采取协议转让、单向竞价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方式进行交易。

协议转让是指交易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通过全国水权交易系统确认成交的交易方式。

农业水权交易实施细则规章制度

农业水权交易实施细则规章制度

农业水权交易实施细则规章制度1. 引言农业水权交易是指通过市场机制,将农业用水分配权利转让给需求方,以提高水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农业生产的效益。

为了规范农业水权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实施细则规章制度。

本文档旨在详细描述农业水权交易的基本规则,包括交易程序、交易主体、交易方式、交易定价和交易监管等方面的内容。

2. 交易程序农业水权交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2.1 交易准备阶段:1.潜在的出让方确定出让意向并明确水资源的出让条件;2.出让方向农业水权交易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包括提供水权证明材料、填写交易登记表等;3.农业水权交易管理机构对交易申请进行初审并公示,征求对交易有关方面的意见;4.若初审通过,农业水权交易管理机构安排与交易意向方的洽谈会。

2.2 交易实施阶段:1.出让方与交易意向方签订农业水权转让合同,并办理过户手续;2.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间和条件,进行水资源的过户;3.完成过户手续后,双方结算资金,并办理交易注册手续;4.农业水权交易管理机构记录交易信息并出具交易确认书。

2.3 交易监管阶段:1.农业水权交易管理机构对交易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交易合法合规;2.监管部门对交易双方的资质进行审查,并对涉及违规行为的交易进行处罚;3.发布农业水权交易的监管信息,提高交易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3. 交易主体农业水权交易的主体包括以下各方:3.1 出让方出让方是具有合法水资源使用权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可以通过交易将水权出让给需求方。

3.2 交易意向方交易意向方是指有水资源需求,并愿意购买农业水权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

3.3 农业水权交易管理机构农业水权交易管理机构是由相关政府部门设立的专门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农业水权交易的工作。

3.4 监管部门监管部门是指负责农业水权交易监管工作的政府部门,包括水资源管理部门、农业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等。

4. 交易方式农业水权交易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4.1 协商转让双方通过协商自行达成农业水权转让的交易方式,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进行灵活调整。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5结语
总而言之,基于生态经济学的多重角度,水资源的
[3] 郭丽君,左其亭. 基于和谐论的新密市城区水资源配置研 究[J]. 水资源与水工程学报,2012,23( 4) : 29-33.
[4] 姜立晖. 哈尔滨市供水工程规划中的水源优化配置与思考
资源配置管理,就要统一化地进行水质和水量情况分 析和水质水量的统一性优化配置,体现最大化的系统 生态效益。关于 水 资 源 水 质 水 量 的 优 化 配 置,要 结 合 较为完善的配置方案模型,促进配置效果的综合性评 价管理,尽 可 能 地 促 进 水 资 源 的 综 合 性 优 化 配 置 管
第三条 按照确权类型、交易主体和范围划分,水权交易主要包括以下形式: ( 一) 区域水权交易: 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单位为主体,以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江河水量分 配指标范围内结余水量为标的,在位于同一流域或者位于不同流域但具备调水条件的行政区域之间开展的水权交易。 ( 二) 取水权交易: 获得取水权的单位或者个人( 包括除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外的工业、农业、服务业取水权人) ,通过 调整产品和产业结构、改革工艺、节水等措施节约水资源的,在取水许可有效期和取水限额内向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或 者个人有偿转让相应取水权的水权交易。 ( 三) 灌溉用水户水权交易: 已明确用水权益的灌溉用水户或者用水组织之间的水权交易。 通过交易转让水权的一方称转让方,取得水权的一方称受让方。 第四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权交易的监督管理,其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水行 政主管部门授权,负责所管辖范围内水权交易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权交易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水权交易应当坚持积极稳妥、因地制宜、公正有序,实行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符合最严格水资源管 理制度要求,有利于水资源高效利用与节约保护,不得影响公共利益或者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 第六条 开展水权交易,用以交易的水权应当已经通过水量分配方案、取水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 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并具备相应的工程条件和计量监测能力。 第七条 水权交易一般应当通过水权交易平台进行,也可以在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直接进行。区域水权交易或者 交易量较大的取水权交易,应当通过水权交易平台进行。 本办法所称水权交易平台,是指依法设立,为水权交易各方提供相关交易服务的场所或者机构。

水利单位水权交易制度范本

水利单位水权交易制度范本

水利单位水权交易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单位水权交易行为,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水利单位之间水权交易活动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水权交易应遵循节水优先、合理配置、公开透明、市场调节的原则。

第四条水利单位水权交易应在国家水权交易平台上进行,确保交易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安全性。

二、水权交易主体第五条水权交易主体包括水权转让方和水权受让方。

第六条水权转让方是指拥有水资源使用权的水利单位,具备水资源使用权转让条件的。

第七条水权受让方是指有需求购买水资源使用权的水利单位,具备水权受让条件的。

三、水权交易内容第八条水权交易的内容包括水资源使用权、取水权、用水权等。

第九条水权交易的水资源使用权应具备合法性、有效性和可转让性。

第十条水权交易不得涉及国家重要水资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敏感区和重点水功能区。

四、水权交易程序第十一条水权交易程序包括前期准备、交易协商、交易公告、交易报名、交易评审、交易合同签订和交易鉴证等环节。

第十二条前期准备: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对交易水资源进行充分调查和评估,明确交易范围、交易水量、交易价格等事项。

第十三条交易协商:转让方和受让方进行协商,达成初步交易意向。

第十四条交易公告:转让方应将交易信息在国家水权交易平台上进行公告,公开征集意向受让方。

第十五条交易报名:有意向的受让方应按照公告要求进行报名,提交相关材料。

第十六条交易评审:转让方和受让方应组织专家对交易方案进行评审,确保交易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七条交易合同签订:转让方和受让方根据评审结果签订水权交易合同,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交易鉴证:水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应由国家水权交易平台进行鉴证,确保交易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五、水权交易管理第十九条水利单位应建立健全水权交易内部管理制度,明确水权交易的管理职责和操作流程。

山东省水权交易管理办法

山东省水权交易管理办法

山东省水权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的作用,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高效利用,更好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山东省水资源条例》《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委省政府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水权交易及其监督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水权,包括区域水权、取水权、用水权等。

其中区域水权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河湖水量分配指标内取用水资源的权利;取水权是指取水户依法获得取水许可证后,获得的取用水资源的权利;用水权是指用水户依法依规获得水资源使用权证后,相应获得的使用水资源的权利。

本办法所称水权交易,是指交易主体通过市场机制进行水权流转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交易主体,是指通过交易转让水权的转让方和取得水权的受让方。

第三条水权交易应当坚持双方自愿、市场运作、政府引导、信息公开、规范有序的原则,符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实行控制总量和盘活存量相统筹,有利于水资源高效利用与节约保护,不得影响公共利益、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并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的统一调度管理。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范围及管理权限内水权交易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促进各类水权交易活动有序开展。

第二章交易类型和许可范围第五条水权交易主要包括区域水权交易、取水权交易和用水权交易等类型,基本许可范围如下:(一)区域水权交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单位可以将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河湖水量分配指标范围内结余的水量,在同一流域内或具备调水条件的流域外区域间开展水权交易;(二)取水权交易:取水户可以将通过优化工程布局、加强水源调度、提升节水能力等措施或受生产波动影响少取的水量,在有效期和限额内开展水权交易;(三)用水权交易:用水户可以将通过调整产品和产业结构、改造工艺、利用非常规水源等措施节约的水量,或受生产波动影响少用的水量,在有效期和限额内开展水权交易。

我国水权交易制度缺陷及其完善建议论文

我国水权交易制度缺陷及其完善建议论文

我国水权交易制度缺陷及其完善建议摘要水资源问题已经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一直以来,我国面临着水资源日益缺失和浪费并存的状况。

水权交易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在我国出现还存在着缺陷。

为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本文通过分析我国水权交易面临的现状以及存在的缺陷,提出我国制定水权交易制度应加快水权交易的立法进程,完善水资源价格征收机制,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水市场交易机制,完善和促进我国水权交易制度的XX开展。

关键词:水权交易;缺陷;完善建议Defects and perfecting suggestionWater rights trading system in our countryLIU YingSchool of Life Science, Southwest China University, Chongqing 400715, ChinaAbstract The problem of water resources has bee the focus of global attention, for a long time, our country has faced the condition of lack of water resources and waste coexist. Water right trading as a new thing,there are defects in our country. In order to achieve the optimal allocation of water resources sustainable utilization, this paper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water rights trading in our country that are faced with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existing defects, put forward that the water rights trading system in our country should speed up the legislative process of water right transaction, improve water price mechanism, construction suited to China's national conditions of water market trading mechanism to improve and promot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y's water rights trading system.Key words: Water rights trading; The defect; Perfect suggestion一、国内外研究进展综述水资源一度认为可自由免费获取,但随着人类的过度开采、使用和污染,其数量和质量的稀缺性日益凸显,水危机逐渐成为一项严重的全球性社会危机。

水权转让交易实施方案

水权转让交易实施方案

水权转让交易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水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而在一些地区和行业,由于水资源的短缺,导致了水权转让交易的需求。

水权转让交易是指在法定程序下,依法将已取得的水权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以解决水资源的配置不合理和需求不足的问题。

因此,制定水权转让交易实施方案对于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目标。

本方案的实施目标是建立健全的水权转让交易制度,促进水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利用,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三、实施原则。

1. 法律依据原则,水权转让交易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合规进行。

2. 公平公正原则,水权转让交易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3. 保护生态环境原则,水权转让交易应当兼顾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

4. 稳定可靠原则,水权转让交易应当稳定可靠,保障水资源供应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实施步骤。

1. 制定水权转让交易管理办法,明确水权转让的程序、条件、范围、方式等,建立水权转让交易的管理制度。

2. 制定水权转让交易市场准入规则,对参与水权转让交易的主体进行准入管理,确保水权转让交易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3. 建立水权转让交易信息平台,建设水权转让交易信息平台,提供水权转让的相关信息发布、查询、监管等服务。

4. 加强监管和执法,建立健全的水权转让交易监管机制,加强对水权转让交易的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确保水权转让交易的合法合规进行。

五、实施措施。

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修订和完善水权转让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水权转让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

2. 建立水权转让交易市场,依托政府平台或第三方机构,建立水权转让交易市场,为水权转让提供便利的交易平台。

3. 加强宣传和培训,开展水权转让交易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社会各界对水权转让交易的认识和理解,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

4. 完善监管体系,建立水权转让交易的监管体系,加强对水权转让交易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用水权交易管理规则-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用水权交易管理规则-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用水权交易管理规则-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部分的内容可以简要介绍用水权交易管理规则的背景和目的。

根据文章目录可以得知,这篇文章主要探讨的是用水权交易管理规则,因此在概述部分可以提到用水权交易的重要性和对水资源管理的意义。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构思:概述水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而水资源的管理和分配一直是一个复杂而严峻的挑战。

在现代社会,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和经济的迅猛发展,水资源的需求也与日俱增。

为了高效利用有限的水资源,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用水权交易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管理手段。

本文将重点讨论用水权交易的管理规则,探讨其在水资源管理中的作用和意义。

用水权交易管理规则是指在跨界、跨行业的水资源利用中,通过制定一系列具体细则和管理机制,规范和引导用水权的交易活动。

这些规则旨在促进合理的水资源分配、提高整体用水效益,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本文将首先背景,介绍用水权交易的背景和起源,以及其在当前水资源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随后,将详细探讨用水权交易的管理规则,包括规则的制定过程、主要内容和执行方式等。

此外,本文还将综述用水权交易的重要性,指出其对于推动水资源管理的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影响。

最后,将提出一些关于改进用水权交易管理规则的建议,以期进一步完善水资源管理机制,提高用水效益。

通过对用水权交易管理规则的研究和探讨,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一管理手段,从而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实现水资源可持续管理的目标。

这对于确保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为未来水资源管理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应包括对整篇文章的结构和组织方式进行介绍。

下面是一个可能的参考内容: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用水权交易的管理规则。

首先,引言部分将对全文进行概述,介绍用水权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接下来,正文部分将分为两个主要部分:用水权交易的背景和用水权交易的管理规则。

在用水权交易的背景部分,我们将详细阐述用水权交易的定义、特点和影响因素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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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权交易制度
水权交易制度是指政府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将水资源划分为一定的权益,并允许这些权益在特定条件下交易的一种制度安排。

这种制度旨在保护水资源的合理利用,调节水资源的供求关系,提高水资源配置的效率。

水权交易制度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应用,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水权交易制度的实施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和市场机制。

首先,政府应该制定水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明确水权的定义标准以及相关的权益和责任。

其次,政府需要设立水权注册机构,负责登记、评估和交易水权。

这样可以确保水权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另外,政府还应该建立水权交易的市场机制,通过市场竞争的方式确定水权的价格和交易方式。

水权交易的主要目标是提高水资源的配置效率。

首先,通过水权交易,水资源可以流动起来,减少了地理位置限制,使得水资源得到了更合理的利用。

其次,水权交易可以通过价格机制来引导水资源的流向,从而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

最后,水权交易还可以促使水资源的提供者和使用者之间建立起合作关系,共同参与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

水权交易制度的实施可以带来多方面的好处。

首先,水权交易可以使得水资源得到更加合理的配置,从而提高农业、城市供水等领域的产出效益。

其次,水权交易可以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减少水污染和水灾害的发生。

此外,水权交易还可以通过市场机制来促进经济的发展,刺激创新和创业,增加就业机会。

然而,水权交易制度的实施也面临一定的挑战和问题。

首先,水权交易需要对水资源进行准确的评估和定价,这对技术和数据的要求较高。

其次,水权交易需要建立公正、透明和有效的市场机制,确保交易的公平和合法。

此外,水权交易还需要考虑到水资源的生态价值和社会公益,防止过度利用和排斥弱势群体。

综上所述,水权交易制度是一种重要的水资源管理和调控方式。

它可以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提高水资源配置的效率。

然而,水权交易制度的实施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和市场机制,同时要考虑到水资源的生态价值和社会公益。

只有这样,水权交易制度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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