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水权交易实践及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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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我国水权和水权流转机制的理论探讨与实践评析

论我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我国水权和水权流转机制的理论探讨与实践评析

一、理论分析
1、水权及水权流转机制概述水权是指水资源的使用权、分配权、转让权等权 利,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基础。水权流转机制是指在不同的用水主体之间 进行水权的交易、转让、租赁等行为,从而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
2、我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理论基础我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建立和完 善,主要基于以下理论基础: (1)资源价值理论:认为水资源具有经济价值 和使用价值,应该将其纳入市场经济体系,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 置。 (2)生态补偿理论:认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会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应 该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进行补偿,以保证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3)可持续发展理论:认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应该考虑经济、社会和环境的 可持续发展,以实现人类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共生。
3、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下的利益平衡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涉及到不 同用水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具体来说,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不同用水体之间的利益平衡:例如农业用水和工业用水之间的矛盾,需要建 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来解决。 (2)水资源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需要建立科 学的分配机制,确保不同地区、不同群体的公平用水。 (3)
2、我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理论基础我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建立和完 善,主要基于以下理论基础: (1)资源价值理论:认为水资源具有经济价值 和使用价值,应该将其纳入市场经济体系,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 置。 (2)生态补偿理论:认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会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应 该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进行补偿,以保证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水资源的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需要建立相应的生态补偿机制,保证水资源 的可持续利用。
二、实践评析
1、国内外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比较在国内外学者的研究中

我国水权交易实践及其分析

我国水权交易实践及其分析

我国水权交易实践及其分析摘要:通过分析我国近几年的水权交易实践,指出实际水权交易中在产权、水权初始分配机制及市场交易的法律法规机制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不完整。

为此需要从初始水权分配、价格确定机制、交易机制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改革与实验。

关键词:水权,交易,实践,制度近些年来,我国很多地方出现了学术上称之为“水权交易”的实践活动,这些实践活动表明我国水权交易制度的雏形已经在实践中开展起来。

具有代表性的有2000年的东阳一义乌“水权交易”案例、2002年甘肃张掖市推行的“水票”转让制、黄河水权转换等。

1 我国近年来的水权交易1.1东阳市—义乌市水权交易2000年11月24日,浙江省义乌市和东阳市签订有偿转让横锦水库的部分用水权的协议,开创了我国首例水权交易的先河。

协议规定的主要内容:一是义乌市一次性出资2亿元购买东阳市横锦水库每年的4999.9万立方米水的使用权;二是转让用水权后水库原所有权不变,水库运行管理、工程维护仍由东阳市负责,义乌市按当年实际供水量0.1元/m3支付综合管理费(包括水资源费)。

三是从横锦水库到义乌市引水管道工程由义乌市负责规划设计和投资建设,其中东阳市境内段引水工程的有关政策处理和管道工程施工由东阳市负责,费用由义乌市承担。

义乌市购买用水权的2亿元资金,根据引水工程进程分期付清。

2005 年元月, 东阳--义乌横锦水库引水工程正式通水, 标志着这一交易实践获得了实质性的成功。

东阳—义乌水权交易,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

有专家认为,这是一则通过市场经济手段,寻求水资源跨区域配置的成功案例,是对行政配置的有效补充甚至是重要突破(张香萍,2003)。

还有专家认为,此次水权交易中购买的是水库中的水,凝结了人工劳动和物化劳动,既有使用价值,又有交换价值,完全具备了商品的属性,因此这次交易的实质是“水商品的买卖,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水权交易”(曹明德,2004)。

也有一部分人持否定态度:东阳—义乌水权交易的客体是横锦水库每年4999.9万立方米水的永久使用权,实质上是水商品,而东阳市并不真的是该水商品的所有人。

我国水权交易发展现状及推进对策分析

我国水权交易发展现状及推进对策分析

S t u d y o n c u r r e n t s t a t u s a n d a d v nc a i n g me a s u r e s o f w a t e r r i g h t t r a d i n g i n C h i n a / / L i u Yu n j i e , S h i Y u b o , Z h a n g B i n
长 期 以来 . 国家 对 水 资 源 的 开
发 、 利用 、 节约 、 保护、 治理 、 配 置 等 管 理 一 直 采 用 以 国家 宏 观 调 控 和 政 府 具 体 行 政 管 理 为 主 的治 理 模 式 . 通 过 水 资 源综 合 规 划 、水 中长 期 供 求计划 、 取水许 可 、 计 划 用 水 等 行 政 管理手段 。 基 本 建 立 了 横 向到 边 、 纵
中图分 类号 : T V 2 1 3 + D 9 2 3 . 2
文献 标识 码 : B
文章 编号 : 1 0 0 0 — 1 1 2 3 ( 2 0 1 6 ) 2 1 — 0 0 0 1 — 0 2
党 中央 、 国务 院 高度 重 视水 权 水
市 场 建 设 .党 的 十八 大 和 十 八 届 三 中、 五 中全会 作 出 了重要 部 署 。水 利 系统 贯彻 中央 决 策 . 加 快 水权 制度 建 设. 出 台规 范 性 文 件 . 搭 建 国 家 级 水 权 交 易平 台 .开 展全 国水 权试 点 . 推 进水 权 交 易工 作 . 充分 发 挥 市场 机 制 在水 资 源配 置 中的重 要 作 用 . 不 断 提 高水 资源 利用 效率 和效 益

水 权 交 易 的 背 景
向到 底 的管 理 体 系 借鉴 国 际 水 治

我国水权交易实施和研究进展

我国水权交易实施和研究进展
作者 简介 :张 庆文 (97年一 ) 16 ,男 ,高 级工规划 与设计
21 0 2年第 5期
生存 需 求 的 变 化 ,水 资 源 供 需 矛 盾 日益 凸显 。加 之 水 资 源 浪 费 严 重 ,水 土 资 源 过 度 开 发 ,水 环 境 恶化 和 水 质 污 染 迅 速 发 展 ,水 资 源 管 理 体 制 和 价
【 关键 词 】 水 资源 【O D I编码 】
水权
水 权交 易 1 7 — 4 9 ( 0 2 0 一 0 卜0 62 26 2 1)5 O 1 3
【 图分 类 号 】 T 2 1 【 献 标识 码 】 A 【 章 编 号 】 中 v 1 文 文 1.9 9 j is. 62 2 6. 0 20 .0 03 6/ . sn 17— 49 2 1. 5 05
资 源 的有 效利 用 。
水 权 的 概 念 应 该 从 环 境 资 源 法 学 的 角 度 定 义 。从 目前 对 水 权 内 涵 的认 识 来 看 ,整 个 研 究 领 域 尚未 形 成 统 一 的 观 点 , 在 分 歧 的原 因在 于 学 存 者 界 定 的水 权 所 包 含 的权 能 内核 不 同 。 纳 起 来 归
国而言 , 国的水权交 易出现的晚 , 我 发展不成熟 , 还 未 形 成 体 系 化 的水 权 交 易 制 度 。 是 水 权 交 易 但 已成 为 水 资源 开 发 和 利 用 的 发 展 方 向 , 是 一种 更
趋 势 , 尤 其 是 在 经 济 领 域 。无 论 是 在 哪 个 国家 ,
主 体 对 水 的 使 用 权 进 行 的部 分 或 全 部 的 转 让 。 这 样 的 转 让 实 现 有 赖 于 构 建 一 个 能 够 优 化 配 置 水 资源 的 水 市 场 ,也 即 水 权 交 易 市 场 ,水 权 交 易 市

浅析中国水权交易

浅析中国水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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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戚德 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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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列 节 水 富 国 之 策 》 经 济 参考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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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义 论 蔡 〕 守秋 《 水 权 体 系和 水 市 场 》 中 国 法 学 》 , 年 增 《
出让金时 应该考虑和 区分各种不 同情况 体现区别对待的政 策 对不同质的国有水资源 不 同的用水 不 同成本和效益的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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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问题愈来愈表现为各主体间经济利益的冲突与制衡 因而 越来越复杂 传统的命令一控制型手段过分简单地追求环境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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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范围 对地下水 稀缺资源征收资源税 同时 积极推进水 等 资源化管理进程 加强资源核算体系的研究 为逐步 资源核 将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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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政策执行成本高 效果却不好 经济手段却不同 因为经济人 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行为目 标 所以经济手段可从成本和收益入手 运用效益驱动机制引导 主 当事人 自 作出行为选择 在资源保护中采用经济手段是市场 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 实行水资源使用权的有偿转让 促使水 资源使用权人将水资源成本内在化 从而可以有效地优化水资 源配置和有效利用水资源 最终达到水资源 的可持续管理和永 续利用 实施水权交易制度还可以理顺水利基础建设中投资交 易主体间关系 使国家 企业共同投资兴建水利事业 分享收益 特别是我国在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 中 缺乏 中长期的投人和 设 发展机制 水利建 工程量大 工 期长 使用劳动力和材料多 耗 资极大 水权交易机制的建立则可鼓励和推动水利基础设施建 设和管理的企业化 投资渠道多元化 加大水资源开发利用及水 环境保护事业企业化经 营模式的引进 这是我国有效解决水环 境保护问题的一 个最佳选择

水权交易改革工作总结

水权交易改革工作总结

水权交易改革工作总结
近年来,我国水资源管理面临着日益严峻的挑战,水权交易改革成为解决水资
源配置不合理、供需矛盾突出的重要途径。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国在水权交易改革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下面就水权交易改革工作进行总结。

首先,水权交易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各地区积极推动水权交易市场建设,建立了一批水权交易平台和机构,为水资源的合理配置提供了有力支撑。

同时,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加大了水权交易改革的力度,为水权交易的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

其次,水权交易改革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方面,水权交易市场的发
展不够成熟,交易主体有限,交易规模较小,交易价格波动较大。

另一方面,水权交易的监管和法律法规建设还不够完善,存在一些监管漏洞和法律空白,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针对以上问题和挑战,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加以解决。

首先,加强水权交
易市场的建设,扩大交易主体,提高交易规模,稳定交易价格,推动水权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

其次,完善水权交易的监管体系,加强监管力度,规范市场秩序,防范交易风险,确保水权交易的安全和稳定。

同时,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为水权交易提供法律保障。

总的来说,水权交易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我们要继续加大改革力度,推动水权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为我国水资源管理提供更好的支撑,实现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可持续利用。

我国水权交易探析

我国水权交易探析

布的 《 取水许 可 和水 资源 费征 收管
理 条 例 》(国务 院 令第 4 6 0号 )规
定 ,我 国对水 资 源实 行取 水许 可制
度 ,由水行 政 主管部 门负责 发放 取 水 许可 证 。该条 例 还 明确 规定 节余
的取水 权可 以转 让 ,这 为水权 市 场
1 . 4 水 权 交 易 的主 体
I P R O P E R T Y R I G H T S G U I D E) )实 务 I P r a c t i c e
引入 交 易机制 ,才 能令 水权 的价值
被市 场 充分 发现 ,更 主要 的是 通过
配 ,即 中央政府 以行 政 命令 的形 式
作 机制 ,可供水 权交易借 鉴。另外 ,
性。
地 水 主管 部 门做好交 易 规章 制度 的 制订 ; 营造 良好 的市场 环境 ,积极 培育 市场 主体 ; 搭 建水 权交 易 网络 信 息 系统 ,探 索水 权交 易模 式 ; 探 索本 地水 域特 点 ,设 计 水权 交易 产
品 ; 做 好 信息 咨 询 、政 策解 读 、宣
成 为水 权 交 易 的 主体 ,包 括 政 府 、
值 得注 意 的是 ,社会 公 益性 水
企 事 业 单 位 、农 村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 私人 企业 和家 庭 、个 人 等水 资源 使 用 者 。其 中 ,区域 各 级政 府 既是 水
权 交 易 的监管 者 ,又是 市场 的参 与 者 ,其 作 为市场 交 易主 体 的身份 应 当逐 渐淡 化 ,将 参 与交 易 的功能 逐
市场 。三 级水 权市 场是 指用 水户 之
间的交 易市 场 ,这 是水 权交 易 市场

关于于中国水权、水交易 市场改革实践与案例研究的论文

关于于中国水权、水交易 市场改革实践与案例研究的论文

关于中国水权、水交易市场改革实践与案例研究的论文目录一摘要 (1)二引言 (1)三正文 (2)(一)宁夏、内蒙古自治区水权交易的现实背景 (2)(二)宁夏、内蒙古自治区水市场交易 (3)(三)宁夏、内蒙古水权交易的意义 (5)(四)宁夏、内蒙古水权交易存在的问题和争议 (6)(五)水权交易的思考和启示 (6)四总结 (7)五参考文献 (8)一摘要针对我国水资源日益稀缺,地区分配不均的严峻现状,以及水资源自然特性、生产特性、消费特性、经济特性、地域性和非专有性的特点,我国政府积极采取措施,对水资源进行市场配置。

宁夏-内蒙古自治区、浙江省东阳-义乌等地的水交易市场改革都取得了一定成效,并且具有经济意义:增加分配弹性,提高用水效率;调和缺水风险;弥补现行水权制度僵化的缺憾;引导用水观念,减少浪费。

【关键词】水权水市场交易改革宁夏-内蒙古自治区二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水资源短缺的态势日渐表现出来,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之间的用水矛盾也日益突出,这些问题都直接影响了我国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针对上述问题,我国在一些流域和地区开展了水权水市场建设方面的探索,利用市场机制对水资源这种稀缺经济资源进行配置,包括在流域上下游之间、不同区域之间、不同部门之间的水交易。

政府通过对水市场的干预,可以保证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积累了一定经验。

三正文(一)宁夏、内蒙古自治区水权交易的现实背景宁夏、内蒙古两个自治区是我国经济后发地区,两区煤炭资源丰富,发展火电,将煤炭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是宁夏、内蒙古两区推进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主要实现方式。

宁夏、内蒙古两区年平均降水量300mm左右,是全国地表水资源最缺乏的省区。

黄河是宁夏全区和内蒙古中西部地区的主要客水资源。

2002年宁夏引用黄河水量占全区总用水量的98%。

自黄委会对黄河干流实施水量统一调度以来,宁夏每年均超指标用水。

内蒙古1998~2000年平均耗水量64亿m3,超过分配指标5.4亿m3。

水资源管理与水权交易的实践与经验

水资源管理与水权交易的实践与经验

水资源管理与水权交易的实践与经验研究主题:水资源管理与水权交易的实践与经验第一部分:研究问题及背景水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需求,也是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

然而,全球范围内的水资源短缺问题日益凸显,尤其是在干旱和水源污染等问题的影响下。

面对水资源紧缺情况,有效的水资源管理和水权交易机制成为解决水资源问题的重要途径之一。

本论文旨在研究水资源管理和水权交易的实践与经验,以提供有关该领域的创新见解和可行解决方案。

在过去的几十年中,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实施了各种水资源管理措施和制度。

这些措施和制度的目标包括保护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调整水资源配置等。

然而,在实践中,仍然存在许多挑战和问题。

例如,由于水资源管理的多方面性和复杂性,常常存在信息不对称、决策不协调等问题。

此外,由于水资源管理涉及多个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博弈,往往缺乏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因此,深入研究和总结水资源管理实践中的经验教训是非常必要的。

与此同时,水权交易作为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实现市场化和经济化管理的一种机制,也越来越受到关注。

水权交易的核心是通过买卖水权的方式,实现水资源的流动和调配。

然而,水权交易的实践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例如,水权交易市场的建设、水权的划分和评估、交易流程和监管机制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难题。

因此,研究水权交易的实践经验,总结成功案例和失败经验,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改进水权交易机制。

第二部分:研究方案方法本研究将采用综述和案例分析的方法,对水资源管理和水权交易的实践与经验进行探讨。

在综述部分,将对各国和地区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和进行梳理和总结,分析其特点和效果。

同时,将对水权交易的理论和实践进行综述,探讨各种水权交易机制的优缺点。

在案例分析部分,将选择几个有代表性的国家和地区,以深入分析其水资源管理和水权交易的实践经验。

通过比较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案例,可以发现通用的成功要素和失败原因,从而提出改进水资源管理和水权交易机制的建议。

水资源管理中的水权交易实践与探讨

水资源管理中的水权交易实践与探讨

水资源管理中的水权交易实践与探讨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经济发展的加速,水资源日益稀缺,水权交易也成为了解决水资源紧缺问题的重要途径。

水权交易是指一种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水资源调配的方式,即将一个地区的水权(包括水源和用水权)卖给另一个地区或企业,从而获得经济利益。

水权交易的实践背景我国日益严峻的水资源状况,不仅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也让人们对现有的水资源利用情况发出了质疑。

在这种背景下,水权交易被视为一种有效的解决方案,各地也开始积极探索和实践。

水权交易的方式与途径水权交易的方式和途径多种多样,根据实际需求和经验来选择交易方式。

其中,政府招标和交易市场是主要的两种交易方式。

政府招标是指政府以公开竞标的方式,通过组织竞标,选择出能够满足自己水资源需求的企业或机构,实现水权的交易。

此方式的优点在于可以有效约束市场价格,控制市场范围,但同时可能存在政府权力的滥用和私利,及竞标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交易市场是指设立各级交易市场,通过信息对称,供需双方自愿协商,实现水权的买卖。

此方式的优势在于市场定价自由,利益更加公平、均衡,但同时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可能会导致市场需求过剩或市场供给不足的现象。

水权交易的实践案例目前,我国许多地区正在积极探索水权交易的实践案例。

例如,北京市2013年推出了水权交易平台,支持水权交易市场的发展;新疆将其资产保险比例调整至60.8%以上,并实现了水权补偿方面的政策试点。

水权交易的优缺点水权交易的优点主要体现在解决水资源紧缺和供需关系不平衡的问题。

水权交易可以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节约,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优化地区水资源利用结构,提高水资源的整体效益。

但同时水权交易也存在一定的缺点,例如政府监管不充分、市场不规范、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此外,水权交易仍然需要逐步完善政策和市场机制,加强市场监管,防范市场风险,保障贸易的公平和公正。

结语水是生命之源,是全球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

水权交易推进工作总结

水权交易推进工作总结

水权交易推进工作总结
近年来,我国水资源管理面临着日益严峻的挑战,包括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
重等问题。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利用水资源,我国开始推进水权交易工作,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进行水资源配置,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在这一背景下,我们对水权交易推进工作进行了总结和分析。

首先,水权交易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各地积极探索水权交易的实践路径,
建立了一批水权交易平台和机构,为水资源的合理配置提供了技术和制度支持。

一些地区还开展了水权交易试点,探索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和做法。

这些举措为水权交易的推进奠定了基础。

其次,水权交易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是市场机制不够完善,水权交
易平台存在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高等问题,制约了水权交易的发展。

二是水权交易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缺乏统一的交易规则和标准,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三是公众对水权交易的认知度较低,缺乏对水资源价值的正确认识,需要加强宣传和教育。

最后,我们提出了一些改进和完善的建议。

一是加强水权交易平台的建设,提
高市场化程度,降低交易成本,吸引更多的参与者。

二是加强水权交易的监管和管理,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规范水权交易行为。

三是加强对公众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水资源的认知度,增强水权交易的社会认可度。

总之,水权交易是我国水资源管理的重要举措,对于保护水资源、实现可持续
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要继续推进水权交易工作,克服各种困难和挑战,为我国水资源管理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关于构建我国水权交易市场的思考

关于构建我国水权交易市场的思考

关于构建我国水权交易市场的思考【摘要】水权交易市场是指通过买卖水资源使用权来促进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保护。

本文通过分析水权交易市场的背景和重要性,探讨了构建我国水权交易市场的意义和现状。

现阶段我国水权交易市场存在着监管不完善、市场规则不健全等问题,因此建设我国水权交易市场显得尤为迫切。

文章指出构建水权交易市场的必要性,并提出了思考方向,包括完善监管体系、建立市场规则等。

结论部分强调了构建我国水权交易市场的重要性和未来发展趋势,同时指出了需要采取的具体措施,如加强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环境等。

通过对水权交易市场的研究和思考,将有助于促进我国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水权交易市场、构建、我国、意义、现状、问题、必要性、思考方向、重要性、发展趋势、措施。

1. 引言1.1 了解水权交易市场的背景水权交易市场是指在水资源管理领域中,通过买卖或租赁水权进行调整和优化水资源配置的市场。

水权交易市场的背景,主要源于世界各地水资源供需不平衡和水资源管理不当导致的水资源短缺问题。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加剧和人口增长,水资源供应紧张局势日益加剧。

在传统的水资源管理中,往往以政府为中心的规划管理,导致了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和水资源利用不当的问题。

而建立水权交易市场,可以有效促进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通过水权交易市场,可以实现水资源的跨区域调剂和跨行业流转,优化水资源配置,实现水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了解水权交易市场的背景对于进一步推动我国水权交易市场的构建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深入了解水权交易市场的背景,才能更好地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为构建我国水权交易市场提供理论支持和政策参考。

1.2 水权交易市场的重要性1. 优化资源配置:水权交易市场可以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水资源的灵活配置,使得水资源的流动更加顺畅,从而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浪费,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2. 促进节水意识:通过水权交易市场的建设,可以引导各方更加重视节水意识,积极推动水资源的节约利用,降低水资源的浪费,推动社会各界对水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水权交易推进工作总结

水权交易推进工作总结

水权交易推进工作总结
近年来,随着水资源的日益紧缺和需求的增加,水权交易作为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逐渐受到重视。

在推进水权交易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在此,我将对水权交易推进工作进行总结,以期更好地推动水权交易工作的发展。

首先,我们在水权交易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

通过开展水权交易市场的建设和完善,我们成功地促进了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对水权交易的监管和管理,确保了水权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此外,我们还开展了一系列的宣传和培训活动,提高了社会公众对水权交易的认识和理解,促进了水权交易的顺利进行。

然而,我们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水权交易市场的建设和完善还存在一定的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强。

其次,水权交易的监管和管理还存在一些漏洞,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

此外,水权交易的宣传和培训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提高社会公众对水权交易的认识和理解。

为了更好地推进水权交易工作,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水权交易市场的建设和完善,提高水资源的配置效率;二是加强水权交易的监管和管理,确保水权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平性;三是加强水权交易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对水权交易的认识和理解。

总之,水权交易作为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对于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将继续努力,不断推进水权交易工作,为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做出更大的贡献。

我国用水权交易的地方实践和改革路径探索

我国用水权交易的地方实践和改革路径探索

我国用水权交易的地方实践和改革路径探索作者:贾彦来源:《产权导刊》2024年第06期水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性问题。

建立水权制度,发展水权交易是促进水安全的重要战略保障。

2016年4月,水利部印发《水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提出“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优化配置”,为水权交易的实践提供了具体的制度基础。

2022年8月,水利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用水权改革的指导意见》(水资管〔2022〕333 号),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对用水权改革工作作出总体安排和部署。

2024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节约用水条例》,提出“国家培育和规范水权市场,支持开展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健全水权交易系统,引导开展集中交易,完善水权交易规则,并逐步将水权交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市场+政府”两手发力是实现水资源高效管理的主要方式。

在这种方式下,政府行政管理手段主要在于严控水资源的需求增量、引导经济发展方向。

市场手段则主要盘活水资源的存量,通过引入用水权交易市场,实现水资源的自然公共属性和战略性、经济性的统一,为化解水资源短缺问题提供解决方案。

建立用水权交易市场,通过供给约束和价格杠杆,提升用水企业的节水意识,引导或者倒逼其开展规范化管理和工艺改造,实现全方位节水。

一、当前我国用水权交易的地方实践近年,我国在用水权制度建设、确权、交易管理、交易平台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和经验,为用水权制度改革和用水权交易市场的全面推进奠定了基础。

1.确权方式各省市在用水权确权方面基本采取取水许可制度,在控制用水总量的同时,将用水定额作为水权确权的基本依据。

江西的确权工作有四点可供参考:一是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将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用水定额作为用水权确权的基本依据;二是在总量控制下,分配生活、工业、农业等用水份额;三是对工业取用水户,通过水资源论证严格核定水量指标,核定合理取水许可量,发放取水许可证;四是采用水资源使用权电子登记与动态管理。

水权交易改革工作总结

水权交易改革工作总结

水权交易改革工作总结
近年来,我国水权交易改革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为有效保障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提供了重要支撑。

在这一系列改革工作中,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共同推动着水权交易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首先,水权交易改革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果。

通过建立健全的水权交易市场和机制,有效推动了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利用。

各地区和部门也相继出台了相关政策和措施,加强了对水权交易的监管和管理,提高了水资源的使用效率和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其次,水权交易改革工作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在实践中,一些地方和企业存在水权交易信息不对称、交易价格不合理、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水权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

因此,需要加强对水权交易市场的监管和规范,建立健全的水权交易制度和机制,提高水权交易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最后,未来水权交易改革工作还需进一步深化。

在推进水权交易改革工作的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水权交易市场的监管和管理,促进水权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推动水权交易制度和机制的不断完善。

总之,水权交易改革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不懈的努力,才能够为我国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提供更好的保障,促进水权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

希望未来水权交易改革工作能够取得更加显著的成绩,为我国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做出更大的贡献。

水权交易改革工作总结

水权交易改革工作总结

水权交易改革工作总结
近年来,我国水资源管理面临着日益严峻的挑战,水权交易改革成为解决水资源配置不均衡、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的重要举措。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国在水权交易改革工作上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面临着许多问题和挑战。

首先,我国水权交易改革工作取得的成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完善,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水权交易的政策措施,为水权交易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二是市场化交易机制逐步建立,一些地方已经建立了水权交易市场,促进了水资源的流动和配置;三是社会各界对水权交易的认识逐渐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水资源的稀缺性和宝贵性,积极参与水权交易。

然而,水权交易改革工作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水权交易市场尚未形成规模,交易主体和交易品种有限,市场化程度不高;其次,水权交易的监管和保障机制不够完善,存在一些不法行为和纠纷;最后,水权交易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严重,导致交易效率低下。

因此,要进一步推进水权交易改革工作,我们需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水权交易的法律法规体系,鼓励更多的地方建立水权交易市场;二是加强监管和保障机制建设,建立健全的水权交易监管体系,保障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和透明度,建立水权交易信息平台,提高交易的效率和透明度。

总之,水权交易改革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才能够取得更大的成绩。

希望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能够不断完善水权交易的相关制度,促进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为我国水资源管理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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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水权交易实践及其分析摘要:通过分析我国近几年的水权交易实践,指出实际水权交易中在产权、水权初始分配机制及市场交易的法律法规机制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不完整。

为此需要从初始水权分配、价格确定机制、交易机制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改革与实验。

关键词:水权,交易,实践,制度近些年来,我国很多地方出现了学术上称之为“水权交易”的实践活动,这些实践活动表明我国水权交易制度的雏形已经在实践中开展起来。

具有代表性的有2000年的东阳一义乌“水权交易”案例、2002年甘肃张掖市推行的“水票”转让制、黄河水权转换等。

1 我国近年来的水权交易1.1东阳市—义乌市水权交易2000年11月24日,浙江省义乌市和东阳市签订有偿转让横锦水库的部分用水权的协议,开创了我国首例水权交易的先河。

协议规定的主要内容:一是义乌市一次性出资2亿元购买东阳市横锦水库每年的4999.9万立方米水的使用权;二是转让用水权后水库原所有权不变,水库运行管理、工程维护仍由东阳市负责,义乌市按当年实际供水量0.1元/m3支付综合管理费(包括水资源费)。

三是从横锦水库到义乌市引水管道工程由义乌市负责规划设计和投资建设,其中东阳市境内段引水工程的有关政策处理和管道工程施工由东阳市负责,费用由义乌市承担。

义乌市购买用水权的2亿元资金,根据引水工程进程分期付清。

2005 年元月, 东阳--义乌横锦水库引水工程正式通水, 标志着这一交易实践获得了实质性的成功。

东阳—义乌水权交易,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

有专家认为,这是一则通过市场经济手段,寻求水资源跨区域配置的成功案例,是对行政配置的有效补充甚至是重要突破(张香萍,2003)。

还有专家认为,此次水权交易中购买的是水库中的水,凝结了人工劳动和物化劳动,既有使用价值,又有交换价值,完全具备了商品的属性,因此这次交易的实质是“水商品的买卖,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水权交易”(曹明德,2004)。

也有一部分人持否定态度:东阳—义乌水权交易的客体是横锦水库每年4999.9万立方米水的永久使用权,实质上是水商品,而东阳市并不真的是该水商品的所有人。

我国明确规定水资源归国家,国务院和各级政府代表行使所有权。

政府仅仅是国家利益和地方利益的代表者、管理者、保护者,并不能对水资源进行买卖。

也就是说,他们有权对水资源进行宏观调控、微观调整和成本分配,无权利用市场来对水资源进行有效配置。

东阳义乌水权转让,还没有处理好与第三人的利益保护之间的关系。

东阳义乌水权转让之后,它相邻的地市就对这起水权转让提出了异议。

由于水文系统的相连性,东阳向义乌所卖出的水权,实际上是侵害了它的部分用水并且在东阳向义乌转让水权之后,它的水量明显减少。

1.2张掖市推行的水票转让制2002年甘肃省张掖市被水利部正式确定为全国第一个节水型社会试点后.开始探索新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在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的基础上建立了水票交易形式的水权转让制度。

其运行机制是:在核定用水户灌水面积、分析确定用水定额、层层分配水量的基础上向各用水户核发水资源使用权证书,详细规定了持证人拥有的水权标的、行业用水定额等。

农民以持有的水权证上核定的水量作为依据购买水票,用水时先交水票后放水,水票成为水权转让的载体。

如果超额用水,需要通过市场交易从有水票节余者手中购买,农户节约的水票在同一渠系内可以转让。

张掖市通过发放水票明确农民用水权利的制度,实际上是共有农业水权的内部权利结构安排。

这种以水票为媒介进行的水权转让,为其他地区引入市场机制,让个人用水者直接参与水资源节约和买卖活动,进而提高水资源配置效率提供了参照。

但目前张掖市的水权转让范围仅仅限制在农业内部,甚至是同一灌区内部,要扩展到不同地区、不同行业间的水权转让,形成真正的水权市场还有一定的困难。

在这次水权转让中首先,政府按照用地状况、用水状况来发放水权证,是一个水权初始分配的过程。

初始分配中做到了按时间优先,并且照顾和尊重历史习惯和河流的分布。

其次,张掖水票转让是水权在农业内部转让,并且只是在一个区域内转让,会影响到第三人利益和其他主体利益的可能性很小。

离我们设想的农业用水向工业用水的转让,跨地区、跨流域的水权转让的距离还很远。

1.3黄河水权转换黄河水权转换出让方按照《黄河水权转换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四条规定, 必须是依法获得黄河取水权并在一定期限内拥有节余水量或者通过工程节水措施拥有节余水量的取水人。

)也就是说, 出让方有两个必备条件,一是获得黄河取水权, 即直接取用黄河干支流地表水和流域内地下水的取水人,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黄河水利委员会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交纳水资源费,取得黄河取水权。

二是拥有节余水量,即提出节水方案,进行节水改造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通过节水工程验收后证明其节余水量的存在。

而受让方不但要符合用水需求、提出合理性分析,更是有实力完成取水工程等项目的人。

从《黄河水权转换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转换条件、转换程序、审批要求等规定看, 黄河水权转换针对的是规模较大的取水权的调整方案。

所以从第十三条“水权转换申请经批准后, 转换双方需正式签订水权转换协议, 制定水权转换实施方案。

水权转换协议应包括出让方和受让方名称、转换水量、期限、费用及支付方式、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双方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签名、双方签章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规定来看,目前黄河的水权转换主体应当是具备相当经济实力的独立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这类主体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权利交易主体。

黄河水权转换虽然是一种受到多方限制的交易方式, 但它是一种以水资源使用权之一,即取水权为标的的交易,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水权转让的实践。

虽然黄河水权转换是我国水权转让的一种有益尝试,但是黄河水权转换也有其不可避免的局限性。

在这个水权转让中,它实现了由农业水权向工业水权转让的转让。

并且注重了水权转让的社会利益。

它不仅保障了农业用水,加强了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而且使工业用水得到了满足,提高了水权转让的社会效益。

其次,这次水权转让并非基于市场规律由平等民事主体自发决定的,而是由政府商定的,政府在促成此次水权交易中起重要作用。

1.4漳河流域的有偿调水漳河发源于山西省,流经山西、河北、河南三省交界处,包括山西省平顺县,河北省涉县、磁县,河南省林州市、安阳县,是全国水事纠纷多发地区之一。

多年来上下游争水、两岸争水、争滩地纠纷不断。

为解决漳河水事纠纷,中央领导同志先后做过多次批示,要求相关省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纠纷,维护两岸稳定。

水利部制定了晋冀豫三省的分水方案,于1989年经国务院批复(国发[1989]42号文件)。

近年来由于来水量的急剧减少,使漳河上下游和两岸的缺水矛盾难以缓解,纠纷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2001年,漳河上游管理局调整思路,以水权理论为指导,利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与管理水资源,经反复协商,上下游、左右岸三省有关地方政府及其水利部门达成共识。

漳河上游管理局与长治市水利局签订了调水协议书,分别与林州市、安阳县、涉县签订有偿供水合同。

2001年6月,通过长治市境内5座水库联合调度,利用汛限水位以上的水量,向河北、河南两省沿河村庄和灌区按0.025元/m3价格供水3000余万m3。

调水解决了沿河村庄和林州市、安阳县30余万亩耕地播种期灌溉用水,解决了几十万人的用水困难。

1.5宝鸡市的水权管理办法《宝鸡市水权转换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水权转换应在宝鸡市行政区划范围内进行,在转换中双方必须签署水权转换协议。

水权转换出让方必须是拥有初始水权并在一定期限内有节余水量,或者通过工程节水措施取得节余水量的用水单位或个人。

转换期限最长为25年,并不得超过出让方取水权许可年限。

转换的费用主要包括治水成本和合理收益。

在水权转换有效期内,受让方不得擅自改变取水用途,并严格执行流域水量调度指令,确保流域水量调度要求。

《办法》还规定,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水量、地下水限采区、对生态环境分配的水权和对公共利益、生态环境或第三者利益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不得进行水权转换,不得向国家限制发展产业的用水人进行水权转换。

1.6山东省的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指出,鼓励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水资源,区域之间可以在水量分配方案的基础上进行水量交易。

在《办法》指引下,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水利局和寿光市水利局今年初达成了水权转让协议,临朐将在正常年份时每年向寿光有偿供水3000万立方米。

2 我国水权制度与交易中存在的问题由于在水权交易中政府起主导作用,加之程序的不规范,由此带来了一些主要问题:2.1水权不明晰一是所有权主体及其权利界限不明晰。

根据我国的《宪法》和《水法》,水资源所有权属于国家;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属于集体所有;即我国法律上的水资源所有权包括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两种。

但在实际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地方政府和流域组织却是事实上的水权所有者,从而造成法定所有权主体与事实所有权主体的不一致;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后,水资源所有权与使用权发生了分离,然而《水法》没有具体规定国家如何行使所有权,也没有明确水资源费和水权交易收益是归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或两者按一定比例分享。

二是使用权等他项水权不明晰。

除水资源所有权外,现行水法对水资源使用权、收益权等他项水权的权利主体、权限范围和获取条件等都没有具体明确的界定,使用权等他项水权的模糊降低了水权的排他性和行使效率,极易引起各地区、部门在水资源开发利用方面的冲突,不利于水权的转让和交易。

2.2没有建立起正式的水权交易市场长期以来,中国是通过行政手段配置和管理水资源,强调水资源的公共性,极大地限制了水市场的发育。

随着水资源供需矛盾的日益加剧,借助市场方式配置水资源的客观需求日趋强烈,但相应的调节、监管手段尚未建立起来,从而给一些临时的、应急的、地下的、隐蔽的、非法的、变相的、非正式的水权交易或水市场提供了空间。

交易制度的核心就是需要建立一套明确的交易规则和交易程序。

通过制定交易规则,为买卖双方进行交易时提供行为准则,同时建立起水权交易监管模式,从而通过水权市场来优化配置水资源。

目前我国水权交易还处于起步阶段,尚没有建立起完善的水权交易制度。

2.3缺乏有效的水权初始分配机制我国《水法》对水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作了较为清晰的界定,但对于水源的配置和经营权却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产权不完整问题。

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主要通过行政手段来配水资源,国家养水,福利供水,客观上造成“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

目前水资源配置仍然主要是政府行为,并在实践中有更强化以行政手段为主要内容保障机制建设。

水资源属于拥挤性公共物品的范畴,具有典型的非排他性,但一定用水平下又具有竞争性和外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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