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水权交易实践及其分析
水资源购买和出售的市场化交易研究
水资源购买和出售的市场化交易研究
一、概述
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水资源变得愈加短缺。在这样的背景下,水资源购买和出售市场化交易逐渐成为一种解决供需问题的有效方式。本文将对该交易模式进行研究,分析市场化交易将如何提高水资源管理的效率,促进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二、水资源市场化交易的定义
水资源市场化交易是指政府、企业或个人通过交易市场来完成水资源的买卖。这种交易模式的核心在于通过市场机制的调节来合理分配水资源,实现市场化的定价,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优化水资源利用的效率。
三、水资源市场化交易的特点
1、市场调节机制
水资源市场化交易的特点在于采用市场调节机制对资源供需进行调节。这种调节机制能够起到保护环境、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等多种作用。
2、可持续利用
采用市场化交易可以推动可持续利用水资源。由于市场机制的存在,对水资源的需求和供给者将会遵循一定的规则,最大程度减少水资源的浪费,提高利用效率,从长远来看提高可持续水资源利用率。
3、优化利用效果
市场化交易可以有效地优化水资源的利用效果。利用市场机制的调节,使得水资源的供需更趋平衡,避免出现供过于求或需求不足造成的负面影响。
4、能够提高社会效益
市场化交易不仅能够提高经济效益,更重要的是能够提高社会效益。例如,水资源市场化交易能够解决不同区域之间的水资源矛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为经济和环境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
四、水资源市场化交易案例分析
1、加州水资源市场化交易案例
加州是世界上最大的水果和葡萄产地之一,但是,由于气候和地理因素的原因,水资源短缺一直存在。2003年以来,加州政府开始了一项水资源市场化交易试点项目,旨在通过市场化方式协调水资源的供需关系。
水权交易制度
水权交易制度
水权交易制度是指政府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将水资源划分为一定的权益,并允许这些权益在特定条件下交易的一种制度安排。这种制度旨在保护水资源的合理利用,调节水资源的供求关系,提高水资源配置的效率。水权交易制度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应用,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水权交易制度的实施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和市场机制。首先,政府应该制定水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明确水权的定义标准以及相关的权益和责任。其次,政府需要设立水权注册机构,负责登记、评估和交易水权。这样可以确保水权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另外,政府还应该建立水权交易的市场机制,通过市场竞争的方式确定水权的价格和交易方式。
水权交易的主要目标是提高水资源的配置效率。首先,通过水权交易,水资源可以流动起来,减少了地理位置限制,使得水资源得到了更合理的利用。其次,水权交易可以通过价格机制来引导水资源的流向,从而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最后,水权交易还可以促使水资源的提供者和使用者之间建立起合作关系,共同参与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
水权交易制度的实施可以带来多方面的好处。首先,水权交易可以使得水资源得到更加合理的配置,从而提高农业、城市供水等领域的产出效益。其次,水权交易可以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减少水污染和水灾害的发生。此外,水权交易还可以通过市场机制来促进经济的发展,刺激创新和创业,增加就业机会。
然而,水权交易制度的实施也面临一定的挑战和问题。首先,水权交易需要对水资源进行准确的评估和定价,这对技术和数据的要求较高。其次,水权交易需要建立公正、透明和有效的市场机制,确保交易的公平和合法。此外,水权交易还需要考虑到水资源的生态价值和社会公益,防止过度利用和排斥弱势群体。
水权交易管理活动方案
水权交易管理活动方案
一、背景与目的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增加,水资源的稀缺性和需求的多样性日益凸显。为了合理分配和高效利用水资源,水权交易管理活动成为一种重要的解决方案。本方案旨在规范水权交易管理活动,保障水资源的公平合理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各方的水资源需求。
二、管理范围与主体
水权交易管理活动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水资源交易,包括水权的买卖、转让和租赁等活动。管理主体包括水资源管理部门、水利建设单位、水权交易市场运营方和水权交易参与者等相关方。
三、管理原则
1. 公平合理原则:水权交易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各方在交易中享有平等的权益。
2. 环境优先原则:水权交易应优先保护生态环境需求,在不损害生态系统的前提下合理配置水资源。
3. 利益共享原则:水权交易应实现各方的利益共享,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四、管理流程
1. 准备工作
(1)水资源管理部门确定水权交易的年度计划和指标。
(2)水权交易市场运营方建立并完善交易系统和信息平台。
2. 市场化交易
(1)水权交易参与者通过水权交易市场提交交易申请。
(2)水权交易市场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发布交易公告。
(3)交易参与者按照公告要求进行竞价或议价。
(4)交易市场根据竞价或议价结果,确定交易双方并生成交易合同。
3. 合同履约
(1)交易双方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水资源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交易合同的履约情况。
(3)如出现合同履约问题,相关方应按照约定的争议解决机制进行处理。
4. 监管与评估
(1)水资源管理部门对水权交易活动进行监管,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水权转让交易实施方案
水权转让交易实施方案
一、背景介绍。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水资源的日益紧缺,水权转让交易成为了解决水资源配
置不均衡和满足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对水资源需求的重要手段。水权转让交易是指水权持有者将自己的水权出让给他人或其他单位,以实现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因此,制定水权转让交易实施方案对于推动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水权转让交易实施方案的内容。
1. 水权转让交易的主体。
水权转让交易的主体包括水权持有者、水权购买方、政府相关部门和第三方评
估机构。水权持有者是指拥有水资源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水权购买方是指需要购买水资源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监管和管理水权转让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平性,第三方评估机构负责对水权转让交易的水资源量和水质进行评估。
2. 水权转让交易的程序。
水权转让交易的程序包括水权转让方案的制定、水资源评估、交易协议签订、
交易款项支付和水权过户等环节。首先,水权持有者需要制定水权转让方案,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水资源进行评估。然后,水权持有者和水权购买方签订水权转让协议,并支付相应的交易款项。最后,经过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完成水权过户手续。
3. 水权转让交易的监管。
水权转让交易需要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监管,包括对水权转让方案的审核、水资
源评估的监督、交易协议的审批和水权过户手续的监督。政府相关部门需要建立健
全的监管机制,确保水权转让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平性,防止水权转让交易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4. 水权转让交易的风险防范。
水权转让交易的风险主要包括水资源评估的不准确、交易款项支付的风险和水权过户手续的不完善等。为了防范水权转让交易的风险,需要加强对第三方评估机构的监督,建立完善的资金监管机制,规范水权过户手续,确保水权转让交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我国水权交易实践及其分析
我国水权交易实践及其分析
摘要:通过分析我国近几年的水权交易实践,指出实际水权交易中在产权、水权初始分配机制及市场交易的法律法规机制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不完整。为此需要从初始水权分配、价格确定机制、交易机制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改革与实验。
关键词:水权,交易,实践,制度
近些年来,我国很多地方出现了学术上称之为“水权交易”的实践活动,这些实践活动表明我国水权交易制度的雏形已经在实践中开展起来。具有代表性的有2000年的东阳一义乌“水权交易”案例、2002年甘肃张掖市推行的“水票”转让制、黄河水权转换等。
1 我国近年来的水权交易
1.1东阳市—义乌市水权交易
2000年11月24日,浙江省义乌市和东阳市签订有偿转让横锦水库的部分用水权的
协议,开创了我国首例水权交易的先河。协议规定的主要内容:一是义乌市一次性出资2
亿元购买东阳市横锦水库每年的4999.9万立方米水的使用权;二是转让用水权后水库原所有权不变,水库运行管理、工程维护仍由东阳市负责,义乌市按当年实际供水量0.1元/m3支付综合管理费(包括水资源费)。三是从横锦水库到义乌市引水管道工程由义乌市负责规划设计和投资建设,其中东阳市境内段引水工程的有关政策处理和管道工程施工由东阳市负责,费用由义乌市承担。义乌市购买用水权的2亿元资金,根据引水工程进程分期付清。2005 年元月, 东阳--义乌横锦水库引水工程正式通水, 标志着这一交易实践获得了实质性的成功。
东阳—义乌水权交易,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有专家认为,这是一则通过市场经济手段,寻求水资源跨区域配置的成功案例,是对行政配置的有效补充甚至是重要突破(张香萍,2003)。还有专家认为,此次水权交易中购买的是水库中的水,凝结了人工劳动和物
我国水权交易发展现状及推进对策分析
2 0 1 6 . 21 中 国水 利
我 国水权交易发展现状 及 推 进对 策分 析
刘云 杰 , 石玉波, 张 彬
( 水 利部 综合 事业 局 , 1 0 0 0 5 3 , 北京)
摘 要 : 水权 制度 是现 代 水 资源 管理 体 系的组 成 部分 , 开展 水权 交 易 , 发 挥 市场机 制在 水 资 源 配置 中的作 用 , 是 提 高水 资源利 用效 率与效 益 的重要 手段 。总结 了我 国水权 交 易 实践 的发展 历程 . 系统梳 理 了水权 交 易最新 进展 。 提 出 了进一 步推 进 水权 交 易的对策措 施 关 键词 : 水权 交 易: 水权 制度 ; 交 易平 台
S t u d y o n c u r r e n t s t a t u s a n d a d v nc a i n g me a s u r e s o f w a t e r r i g h t t r a d i n g i n C h i n a / / L i u Yu n j i e , S h i Y u b o , Z h a n g B i n
中图分 类号 : T V 2 1 3 + D 9 2 3 . 2
文wk.baidu.com 标识 码 : B
文章 编号 : 1 0 0 0 — 1 1 2 3 ( 2 0 1 6 ) 2 1 — 0 0 0 1 — 0 2
我国水权交易实施和研究进展
规划 战略
水利 规划 与设计
21 0 2年第 5期
生存 需 求 的 变 化 ,水 资 源 供 需 矛 盾 日益 凸显 。加 之 水 资 源 浪 费 严 重 ,水 土 资 源 过 度 开 发 ,水 环 境 恶化 和 水 质 污 染 迅 速 发 展 ,水 资 源 管 理 体 制 和 价
主 体 对 水 的 使 用 权 进 行 的部 分 或 全 部 的 转 让 。 这 样 的 转 让 实 现 有 赖 于 构 建 一 个 能 够 优 化 配 置 水 资源 的 水 市 场 ,也 即 水 权 交 易 市 场 ,水 权 交 易 市
展 ,经 济 活 动 的欲 求 不 断 膨 胀 ,这 也 将 水 资源 的 开 发 和 利 用 推 到 极 致 。因此 ,水 资源 的 使用 和 配
傅 春 等 认 为水 权 包 括 水 资 源 的所 有 权 和 使 用 权 。 在 《 利 百科 全 书 》 中 的定 义 也 认 为 水 权 即 “ 水 部 门 或 个 人 对 于 地 表 水 、 地 下 水 的 所 有 权 、 使 用 权 。 多权 说 ”的 代 表 学 者 均 认 为 水 权 是 包 括 所 ”“ 有 权 以 及 各 种 不 同 情 况 的使 用 权 在 内 的 一 组 权 利 束 。冯 尚友 认 为 水权 是 一 套 关 于水 资源 的 权 力 体 系 ,包 括 水 资源 所 有 权 以及 由所 有 权 派 生 出来 的其 他 权 利 。 《 法 》第 3条 规 定 ,水 资源 的 所 水 有 权 由 国务 院代 表 国 家 行 使 ,因此 进 行 水 权 研 究 的重 点 在 于 水 的使 用 权 问题 。 文 赞 同“ 权 说 ” 本 一 即水 权 就 是 指 水 的使 用 权 。
我国水权交易的探索与实践
CHINA WATER RESOURCES2018.19
水权交易是通过政府与市场两手发力,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优化配置的重要途径。为应对和解决水资源供需矛盾,我国的水资源管理理念不断创新,以往单一的行政化管理手段也逐渐发生改变。从2000年起,我国一些地区相继开始了对水权交易的实践探索。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党中央、国务院对推进水权交易制度作出系列重要部署。水利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改革部署,开展了水权交易试点,制定了水权交易制度,搭建了水权交易平台,推动水权交易实践不断深入,取得明显成效,水权交易正迎来重要的发展机遇期。
一、我国水权交易的发展
历程
1.探索实践阶段
我国水权交易实践始于2000
年东阳—义乌的区域水权交易,义
乌市一次性出资2亿元购买东阳横
锦水库每年5000万m3的使用权。
随后,甘肃、内蒙古、宁夏、福建等地
也相继开展了不同形式的水权交
易,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甘肃省
张掖市选择临泽县梨园河灌区和民
乐县洪水河灌区试行水票交易制
度,灌区农户在用水计划内通过购
买水票获取用水量,节余水量通过
水票形式进行交易。内蒙古、宁夏两
个自治区自2003年起,开展了农业
与工业行业间的水权交易,通过实
施引黄灌区节水工程建设,将农业
节约水量转让给工业项目作为新增
取水指标。
2.水权试点阶段
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就保障国
家水安全发表重要讲话,提出“节水
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
力”的新时代水利工作方针,并专门
强调“要推动建立水权制度,明确水
权归属,培育水权交易市场”。为贯彻
中国水权交易所水权交易规则
中国水权交易所水权交易规则
随着水资源的日益紧缺,水权交易成为保障水资源合理配置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重要手段。为规范水权交易行为,促进水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保护,中国水权交易所制定了水权交易规则,对水权交易的各个环节进行详细规定。
一、交易主体
水权交易所规定,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均可作为水权交易的主体。交易主体须持有相应的水权使用证书,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登记注册。
二、交易方式
水权交易可以采取竞价交易、协商交易和挂牌交易等方式进行,交易双方可自主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交易方式。竞价交易是指交易主体通过竞价方式确定交易价格和交易对象;协商交易是指交易主体通过协商方式确定交易价格和交易对象;挂牌交易是指交易主体将需求或供给信息进行公示,由交易所进行撮合。
三、交易准入条件
为确保水权交易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交易主体需满足以下准入条件:持有有效的水权使用证书;具备良好的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记录;无违法违规记录;无欠费欠税等不良信用记录。符合准入条件的交易
主体可以申请成为水权交易所会员,并按照规定缴纳会员费用。四、交易流程
水权交易分为交易申报、交易撮合、交易结果确认等环节。交易主体需在指定时间内向交易所提交交易申报书,包括交易价格、交易数量、交易方式等信息。交易主体可通过交易所提供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撮合,交易所将根据交易主体的需求和供给信息进行撮合,确定交易对象和交易价格。交易双方达成交易后,交易所将发布交易结果,交易主体需确认交易结果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支付或转让手续。
水权交易措施
水权交易措施
引言
水权交易是指在严格遵守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法规的前提下,依法通过市场机制进行的水资源交易活动。在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加剧的背景下,水权交易成为优化水资源配置、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的重要手段。本文将探讨水权交易的定义、意义以及相关的措施。
水权交易的定义和意义
水权交易是指在一定的范围内,基于市场机制,实现水资源转移和配置的交易活动。通过买方和卖方之间自愿的资源交换,实现了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水权交易具有以下几个重要的意义:
1.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水权交易可以促使水资源的流动和优化配置,
使得水资源得到更加有效的利用。传统的供给模式难以满足各地区的水资源需求,而水权交易可以使得水资源得到更加合理的配置,从而提高利用效率。
2.优化农业布局:水权交易可以使得农业产业从传统的以水量为基础的
发展模式转变为以经济效益为导向的发展模式。通过水权交易,农业可以更加有针对性地进行布局,从而实现农田的合理规划,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益。
3.改善水资源管理:水权交易能够促进资源的流动,使得水资源在各地
区之间得到合理分配。同时,水权交易也要求对水资源的监管和管理,从而改善水资源的管理水平,提高水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水平。
水权交易的实施措施
1. 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完善
水权交易需要在合法、有序的框架下进行,因此,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至关重要。政府应制定和完善涉及水权交易的法律法规,明确水权交易的权利与义务,明确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为水权交易提供法律保障。
2. 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水权交易需要一个规范、透明、公正的市场体系来支持和发展。政府应建立起相应的水权交易市场体系,包括交易平台、交易机构和交易制度等。通过建立市场体系,实现水权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推动水权交易市场的规范化、专业化和高效化发展。
水资源管理与水权交易
水资源管理与水权交易
水资源是地球上最宝贵的资源之一,对于维持生态平衡和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人口增长的加剧,水资源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许多地区面临着水资源管理的挑战。水权交易作为一种新型的水资源管理方式逐渐受到人们的重视,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有效地解决水资源分配不均衡和供需矛盾的问题,推动水资源管理体系的创新与完善。
首先,水权交易作为一种市场化的水资源管理手段,能够通过买卖水权的方式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在传统的水资源管理模式中,相关部门往往通过行政手段来进行水资源的调控和分配,存在着效率低下、资源浪费等问题。而水权交易则将水资源纳入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的配置作用,通过价格信号来引导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分配。在水权市场上,水资源的所有者可以通过交易将水权出售给需求方,实现水资源的流动性和灵活性,从而更好地满足社会各方面的需求。
其次,水权交易能够促进水资源管理体系的协调与协同发展。在传统的水资源管理模式中,各部门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责任不清晰等问题,导致水资源管理工作缺乏整体性和系统性。而水权交易则可以通过市场机制来实现不同利益相关者的联动和协作,促进水资源管理体系的协调与协同发展,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管理水平。通过水权交易,相关部门、企业和公
民等各方可以共同参与水资源管理,形成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的合作机制,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管理。
再次,水权交易有助于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保护。随着经济的快
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压力日益增大,不少地区面临着水资源供需矛盾和环境污染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水权交易作为一种经济手段可以引导市场主体根据水资源的稀缺程度和环境价值来合理利用水资源,推动水资源的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的改善。通过水权交易,可以激励企业和个人合理使用水资源,减少浪费和滥用,增强对水资源的保护意识和责任感,为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作出积极贡献。
案例1 水权交易
案例1 水权交易与水资源的配置
水荒似乎成了永远的话题,特别是在夏日,河水枯了,泉不冒了,水龙头变细了。我国目前面临着严峻的缺水形势。如何有效利用市场机制,优化配置水资源,是一个迫切需要研究的问题。2000年11月24日,浙江省金华地区的东阳市和义乌市签订了有偿转让用水权的协议,义乌市拿出2亿元向毗邻的东阳市购买横锦水库5000万立方米水资源的永久使用权。
东阳—义乌水权交易之所以能够发生,根本上在于供给和需求的市场力量。义乌市人均水资源仅1132立方米,加之自有水库蓄水不足和水污染,水源不足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据预测,当城市人口发展到50万时,城市用水缺口5200万~6200万立方米。在义乌市各种备选的水源规划方案中,区内挖潜的办法如新建水库等大都投资成本高、建设周期长、水质得不到保障。而从毗邻的东阳市横锦水库引水,投资省、周期短、水质好,是满足用水需求的最优方案。东阳市水资源则相对丰富,具有供给义乌用水的能力。东阳市横锦水库1.4亿立方米的蓄水库容,满足本市城市用水和农业灌溉用水之外,每年汛期还要弃水3000万立方米。1998年开始的灌区设施配套建设,使横锦水库新增城镇供水能力5300万立方米。东阳还可以开发后备水源,从境内梓溪流域引水入横锦水库,能够新增供水5000万立方米。因此,东阳市有能力将一部分横锦水库的水供给义乌市使用,将丰余的水资源转化为经济效益。一方有需求,一方能供给,于是最朴素的市场法则促成了这笔首例跨城市水权交易。
东阳—义乌水权交易实质上是一次重大改革实践。这次事件至少有三大重要意义。
我国水权交易主体研究
我国水权交易主体研究
—我国水权交易主体的功能定位[摘要] 水权交易制度是一种提高水资源利用率的先进制度。一些发达国家经过长期的发展,已经建立了完善的水权交易市场。我国近年来也出现了一些水权交易的实践,但这些实践只是水权交易尝试,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水权交易,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本文从我国水权交易主体的角度研究我国的水权交易制度,先通过分析我国水权交易实践,找出其中存在的不足,再探究我国水权交易主体的角色和功能定位。我国水权交易的主体主要有政府和用水户。政府在水权交易中充当的角色有水权交易的主体和水权交易的服务者和监督者。政府在水权交易中的功能主要有:界定水资源的产权,加强对产权的宣传;制定水权交易的法规、规章;做好水权的初始分配;建立水权交易的公众参与机制;建立水权交易场所及水权交易信息系统;维护水权交易中的公共利益;对在水权交易中的利益受损者进行补偿;对水权交易进行监督;加大节水宣传力度,建立节水型社会;建立水权交易中的纠纷调解机制;提供水权交易的基础条件。用水户在水权交易中充当的是水权交易主体的角色。用水户之间的水权交易是真正意义上的水权交易,是水权交易发展的方向。用水户在水权交易中的功能主要有:进行水权交易;参与水权交易法律法规的制定;对其他用水户之间的水权交易进行监督;节约用水,保护生态环境。
[关键字] 水权;水权交易;水权交易主体;政府;用水户
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和水情,水资
源短缺、水污染严重、水生态恶化等问题十分突出,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我国人均水资源量只有2100立方米,仅为世界人均水平的28%,比人均耕地占比还要低12个百分点;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全国年平均缺水量500多亿立方米,有三分之二的城市缺水,农村有近3亿人口饮水不安全;水资源利用方式比较粗放,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50,与世界先进水平0.7~0.8有较大差距;不少地方水资源过度开发,像黄河流域开发利用程度已经达到76%,淮河流域也达到了53%,海河流域更是超过了100%,已经超过承载能力,引发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水体污染严重,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仅为46%。2010年38.6%的河长劣于三类水,三分之二的湖泊富营养化。[1]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水资源需求将在较长一段时期内持续增长,水资源供需矛盾将更加尖锐,我国水资源的形势将更加尖锐,我国水资源面临的形势将更为严峻。
水权交易市场的监管体系与政策研究
水权交易市场的监管体系与政策研究
标题:中国水权交易市场的监管体系与研究
摘要:
随着水资源短缺和需求不断增长,水权交易作为一种有效的水资源配
置方式逐渐成为解决水资源管理难题的重要手段。本论文以中国水权
交易市场为研究对象,旨在探索和分析当前中国水权交易市场的现状
及其监管体系与,并提出相应改进措施和建议,以推动水权交易市场
的有效运行和发展。
一、研究问题及背景
1.1 研究问题
本研究旨在探讨中国水权交易市场监管体系与存在的问题及挑战,并
探索提升中国水权交易市场发展水平的路径和对策。
1.2 研究背景
水资源短缺和不均衡性是当前全球面临的严峻挑战之一,水权交易作
为一种新型水资源配置方式,被认为具有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中国水权交易市场的监管体系和仍然存在一定的不完善和不透明,限制了水权交易市场的规范化和发展。
二、研究方案与方法
2.1 研究方案
本研究采用案例研究和文献综述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对中国水权交易
市场的监管体系和进行深入分析,总结和比较不同地区和国家的监管
经验,并针对相关进行优化与改进。
2.2 研究方法
(1)案例研究:选择中国某一具有代表性的水权交易市场为案例,通
过对市场相关数据的分析和调查,深入了解该市场的监管体系和。
(2)文献综述:对国内外学术期刊、领导文件和相关报告进行系统的
梳理和分析,了解不同国家和地区水权交易市场的发展状况和监管。
三、数据分析和结果呈现
3.1 数据收集
本研究将通过调查问卷、个别访谈和资料收集的方式,获取中国水权
交易市场的监管数据和依据。
3.2 数据分析和结果呈现
“水权交易市场的设计与运营:理论和实践探索”
“水权交易市场的设计与运营:理论和实践
探索”
研究主题:水权交易市场的设计与运营:理论和实践探索
研究问题及背景:
随着全球水资源供需矛盾的增加,水权交易市场作为一种解决水资源配置问题的潜在手段备受关注。然而,目前水权交易市场在国内外尚处于起步阶段,其设计与运营依然面临一系列的挑战。因此,本研究旨在探讨水权交易市场的设计与运营,以解决水资源配置的问题。
研究方案方法:
1. 文献综述:通过对水权交易市场相关研究文献的系统梳理,分析目前已有的研究成果,在此基础上明确本研究的定位和研究目标。
2. 理论探索:结合法律、经济学和水资源管理等学科的理论框架,探讨水权交易市场的设计原则、制度安排和交易规则,为实践提供参考依据。
3. 实证分析:收集并整理水权交易市场的实际案例,运用统计学和计量经济学的方法对其运行情况进行定量分析,通过构建经济模型评估交易效果。
4. 案例研究:选取一个实际的水权交易市场进行深入研究,通过实地考察、采访和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数据,探究其运营模式、交易机制和制度改革的具体实践经验。
数据分析和结果呈现:
通过对水权交易市场案例的定量分析和案例研究的定性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1. 水权交易市场可以提高水资源的配置效率,促进市场机制在水资源领域的运行。
2. 水权交易的设计应考虑水资源的特殊性,建立有效的交易规则和制度,防止滥用和浪费水资源。
3. 水权交易市场的运营需要领导的支持和监管,同时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实现领导与市场的良好互动。
结论与讨论:
本研究对水权交易市场的设计与运营进行了全面探索,并提供了相关的理论和实践支持。研究结果表明,水权交易市场在解决水资源配置问题方面具有重要的潜力。然而,市场运营中仍然面临一系列挑战,如市场准入、交易规则和监管等问题。因此,在建立水权交易市场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评估实际情况并制定相应的措施,以确保市场的正常运行和资源的有效配置。
我国水权交易探析
对水 权 的首 次分 配 。二 级水 权市 场 是获 得初 始 分配 的 区域政 府 ,根 据 各地 对水 资 源 的丰歉 需求 、节水 效
能差 异 而形成 的政 府 间 的水 权交 易
市 场实现对水 资源的优化配置 。 1 . 2 水权交 易的对 象 我 国 《宪 法 》和 《水 法 》规
布的 《 取水许 可 和水 资源 费征 收管
理 条 例 》(国务 院 令第 4 6 0号 )规
定 ,我 国对水 资 源实 行取 水许 可制
度 ,由水行 政 主管部 门负责 发放 取 水 许可 证 。该条 例 还 明确 规定 节余
的取水 权可 以转 让 ,这 为水权 市 场
1 . 4 水 权 交 易 的主 体
I P R O P E R T Y R I G H T S G U I D E) )实 务 I P r a c t i c e
引入 交 易机制 ,才 能令 水权 的价值
被市 场 充分 发现 ,更 主要 的是 通过
配 ,即 中央政府 以行 政 命令 的形 式
作 机制 ,可供水 权交易借 鉴。另外 ,
法律 基 础 ,积 极 开展 市场 尝试 ,以 实践推动立法 。
1 . 3 水 权 交 易 的 内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我国水权交易实践及其分析
摘要:通过分析我国近几年的水权交易实践,指出实际水权交易中在产权、水权初始分配机制及市场交易的法律法规机制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不完整。为此需要从初始水权分配、价格确定机制、交易机制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改革与实验。
关键词:水权,交易,实践,制度
近些年来,我国很多地方出现了学术上称之为“水权交易”的实践活动,这些实践活动表明我国水权交易制度的雏形已经在实践中开展起来。具有代表性的有2000年的东阳一义乌“水权交易”案例、2002年甘肃张掖市推行的“水票”转让制、黄河水权转换等。
1 我国近年来的水权交易
1.1东阳市—义乌市水权交易
2000年11月24日,浙江省义乌市和东阳市签订有偿转让横锦水库的部分用水权的
协议,开创了我国首例水权交易的先河。协议规定的主要内容:一是义乌市一次性出资2
亿元购买东阳市横锦水库每年的4999.9万立方米水的使用权;二是转让用水权后水库原所有权不变,水库运行管理、工程维护仍由东阳市负责,义乌市按当年实际供水量0.1元/m3支付综合管理费(包括水资源费)。三是从横锦水库到义乌市引水管道工程由义乌市负责规划设计和投资建设,其中东阳市境内段引水工程的有关政策处理和管道工程施工由东阳市负责,费用由义乌市承担。义乌市购买用水权的2亿元资金,根据引水工程进程分期付清。2005 年元月, 东阳--义乌横锦水库引水工程正式通水, 标志着这一交易实践获得了实质性的成功。
东阳—义乌水权交易,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有专家认为,这是一则通过市场经济手段,寻求水资源跨区域配置的成功案例,是对行政配置的有效补充甚至是重要突破(张香萍,2003)。还有专家认为,此次水权交易中购买的是水库中的水,凝结了人工劳动和物
化劳动,既有使用价值,又有交换价值,完全具备了商品的属性,因此这次交易的实质是“水商品的买卖,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水权交易”(曹明德,2004)。也有一部分人持否定态度:东阳—义乌水权交易的客体是横锦水库每年4999.9万立方米水的永久使用权,实质上是水商品,而东阳市并不真的是该水商品的所有人。我国明确规定水资源归国家,国务院和各级政府代表行使所有权。政府仅仅是国家利益和地方利益的代表者、管理者、保护者,并不能对水资源进行买卖。也就是说,他们有权对水资源进行宏观调控、微观调整和成本分配,无权利用市场来对水资源进行有效配置。
东阳义乌水权转让,还没有处理好与第三人的利益保护之间的关系。东阳义乌水权转让之后,它相邻的地市就对这起水权转让提出了异议。由于水文系统的相连性,东阳向义乌所卖出的水权,实际上是侵害了它的部分用水并且在东阳向义乌转让水权之后,它的水量明显减少。
1.2张掖市推行的水票转让制
2002年甘肃省张掖市被水利部正式确定为全国第一个节水型社会试点后.开始探索新的水资源管理体制,在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的基础上建立了水票交易形式的水权转让制度。其运行机制是:在核定用水户灌水面积、分析确定用水定额、层层分配水量的基础上向各用水户核发水资源使用权证书,详细规定了持证人拥有的水权标的、行业用水定额等。农民以持有的水权证上核定的水量作为依据购买水票,用水时先交水票后放水,水票成为水权转让的载体。如果超额用水,需要通过市场交易从有水票节余者手中购买,农户节约的水票在同一渠系内可以转让。张掖市通过发放水票明确农民用水权利的制度,实际上是共有农业水权的内部权利结构安排。这种以水票为媒介进行的水权转让,为其他地区引入市场机制,让个人用水者直接参与水资源节约和买卖活动,进而提高水资源配置效率提供了参照。但目前张掖市的水权转让范围仅仅限制在农业内部,甚至是同一灌区内部,要扩展到不同地区、不同行业间的水权转让,形成真正的水权市场还有一定的困难。
在这次水权转让中首先,政府按照用地状况、用水状况来发放水权证,是一个水权初始分配的过程。初始分配中做到了按时间优先,并且照顾和尊重历史习惯和河流的分布。其次,张掖水票转让是水权在农业内部转让,并且只是在一个区域内转让,会影响到第三人利益和其他主体利益的可能性很小。离我们设想的农业用水向工业用水的转让,跨地区、跨流域的水权转让的距离还很远。
1.3黄河水权转换
黄河水权转换出让方按照《黄河水权转换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四条规定, 必须是依法获得黄河取水权并在一定期限内拥有节余水量或者通过工程节水措施拥有节余水量的取水人。)也就是说, 出让方有两个必备条件,一是获得黄河取水权, 即直接取用黄河干支流地表水和流域内地下水的取水人,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黄河水利委员会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交纳水资源费,取得黄河取水权。二是拥有节余水量,即提出节水方案,进行节水改造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通过节水工程验收后证明其节余水量的存在。而受让方不但要符合用水需求、提出合理性分析,更是有实力完成取水工程等项目的人。从《黄河水权转换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转换条件、转换程序、审批要求等规定看, 黄河水权转换针对的是规模较大的取水权的调整方案。所以从第十三条“水权转换申请经批准后, 转换双方需正式签订水权转换协议, 制定水权转换实施方案。水权转换协议应包括出让方和受让方名称、转换水量、期限、费用及支付方式、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双方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签名、双方签章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规定来看,目前黄河的水权转换主体应当是具备相当经济实力的独立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这类主体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权利交易主体。
黄河水权转换虽然是一种受到多方限制的交易方式, 但它是一种以水资源使用权之一,即取水权为标的的交易,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水权转让的实践。虽然黄河水权转换是我国水权转让的一种有益尝试,但是黄河水权转换也有其不可避免的局限性。在这个水权转让中,它实现了由农业水权向工业水权转让的转让。并且注重了水权转让的社会利益。它不仅保障了农业用水,加强了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而且使工业用水得到了满足,提高了水权转让的
社会效益。其次,这次水权转让并非基于市场规律由平等民事主体自发决定的,而是由政府商定的,政府在促成此次水权交易中起重要作用。
1.4漳河流域的有偿调水
漳河发源于山西省,流经山西、河北、河南三省交界处,包括山西省平顺县,河北省涉县、磁县,河南省林州市、安阳县,是全国水事纠纷多发地区之一。多年来上下游争水、两岸争水、争滩地纠纷不断。为解决漳河水事纠纷,中央领导同志先后做过多次批示,要求相关省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纠纷,维护两岸稳定。水利部制定了晋冀豫三省的分水方案,于1989年经国务院批复(国发[1989]42号文件)。近年来由于来水量的急剧减少,使漳河上下游和两岸的缺水矛盾难以缓解,纠纷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2001年,漳河上游管理局调整思路,以水权理论为指导,利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与管理水资源,经反复协商,上下游、左右岸三省有关地方政府及其水利部门达成共识。漳河上游管理局与长治市水利局签订了调水协议书,分别与林州市、安阳县、涉县签订有偿供水合同。2001年6月,通过长治市境内5座水库联合调度,利用汛限水位以上的水量,向河北、河南两省沿河村庄和灌区按0.025元/m3价格供水3000余万m3。调水解决了沿河村庄和林州市、安阳县30余万亩耕地播种期灌溉用水,解决了几十万人的用水困难。
1.5宝鸡市的水权管理办法
《宝鸡市水权转换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水权转换应在宝鸡市行政区划范围内进行,在转换中双方必须签署水权转换协议。水权转换出让方必须是拥有初始水权并在一定期限内有节余水量,或者通过工程节水措施取得节余水量的用水单位或个人。转换期限最长为25年,并不得超过出让方取水权许可年限。转换的费用主要包括治水成本和合理收益。在水权转换有效期内,受让方不得擅自改变取水用途,并严格执行流域水量调度指令,确保流域水量调度要求。
《办法》还规定,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水量、地下水限采区、对生态环境分配的水权和对公共利益、生态环境或第三者利益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不得进行水权转换,不得向国家限制发展产业的用水人进行水权转换。
1.6山东省的用水总量控制管理
《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指出,鼓励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水资源,区域之间可以在水量分配方案的基础上进行水量交易。在《办法》指引下,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水利局和寿光市水利局今年初达成了水权转让协议,临朐将在正常年份时每年向寿光有偿供水3000万立方米。
2 我国水权制度与交易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在水权交易中政府起主导作用,加之程序的不规范,由此带来了一些主要问题:
2.1水权不明晰
一是所有权主体及其权利界限不明晰。根据我国的《宪法》和《水法》,水资源所有权属于国家;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属于集体所有;即我国法律上的水资源所有权包括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两种。但在实际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地方政府和流域组织却是事实上的水权所有者,从而造成法定所有权主体与事实所有权主体的不一致;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