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案件受理的条件
行政案件需要满足什么样的立案条件
行政案件需要满足什么样的立案条件行政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提出起诉,由人民法院立案处理的行政争议案件。
但是行政案件需要满足一些立案条件。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行政案件条件,希望会对大家有所帮助!行政案件需要满足的立案条件一、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行政诉讼举证须知5、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
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
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7、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
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二)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
8、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9、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本人亲自来人民法院,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向人民法院提交由本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
10、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申请复议直接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1、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诉讼,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证明自身主体资格的必要材料。
12、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
13、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
各类案件受理的基本条件
各类案件受理基本条件一、民事案件(一)民事案件立案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原告应当提交的主要材料1、诉状①份数:按被告人数+1份提交;②内容: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证据材料:①原、被告的身份证明材料;②证明案件事实的基本证据。
二、刑事案件(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受理条件1、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1)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2)有明确的被告人;(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二)刑事自诉案件受理条件1、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⒈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⒊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⒋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2、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本解释第一条的规定;(2)属于本院管辖;(3)被害人告诉;(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行政诉讼的起诉与受理
行政诉讼的起诉与受理【起诉的概念和条件】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要求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给予救济的诉讼行为。
一样条件: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要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将诉状递交给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时,并不因此丧失诉权,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差不多立案的,受诉法院应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
起诉的时刻条件:1、一样期限:当事人直截了当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明白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不服行政复议而起诉的一样期限为15日,即在受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若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当事人要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专门期限是行政诉讼法所认可由其他单行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
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起诉期限的运算和最长爱护期限。
A一样规则: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明白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运算。
B、行政机关未告知当事人的诉权或起诉期限时,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明白或应当明白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起运算。
最长爱护期限为2年。
C、当事人不明白具体行政行为内容时,起诉期限从明白或者应当明白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运算。
关于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D、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时,起诉期限从当事人明白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起算。
关于行政机关不作为的行政案件的起诉期限应依照不同情形进行不同处理:⑴假如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期限差不多作了规定,行政机关超过期限仍不作为的,从该期限届满之日起运算起诉期限;⑵在没有相关的法律规范规定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期限情形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形下要求行政机关履行爱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当事人能够赶忙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的具体程序与相关规定
行政诉讼的具体程序与相关规定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采取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要求人民法院裁决的诉讼活动。
在我国,行政诉讼具有一定的程序和规定,下面就具体介绍一下行政诉讼的程序和相关规定。
一、行政诉讼的程序1.起诉在行政诉讼中,起诉是必须的第一步。
起诉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用书面形式。
如果起诉以书面形式进行,起诉书应列明起诉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要求被诉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及理由并要求撤销或改变该行政行为,同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和证据。
2.受理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起诉之日起七日内予以受理,并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诉行政机关。
被诉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并一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和证据。
3.调解人民法院在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后,应当及时将案件调解。
调解可以采取书面、口头等方式。
如果调解成功,则需要制作调解书并送达各方。
4.举证在行政诉讼中,举证是双方必须要完成的任务。
起诉人应当在起诉书中附上证明材料和相关证据,如无法提供证据,需要说明原因。
而被诉行政机关也应当在答辩状中提供相关证据,如无法提供证据,则需要说明原因。
5.庭审在行政诉讼案件的庭审中,被诉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和材料。
而起诉人也可以在法庭上补充和提出新的证明材料。
6.宣判如果人民法院认为被诉行政行为违法,需要撤销或者改变该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将作出判决。
判决书应当明确列明起诉人、被诉行政机关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判决的具体内容,以及判决日期等信息。
7.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被诉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判决书的要求及时履行,并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
如被诉行政机关不履行判决,则起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行政诉讼相关规定1.诉讼费用行政诉讼案件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案件保全费、案件认证费、案件鉴定费、证人出庭费等。
行政案件审理的法律依据(3篇)
第1篇一、引言行政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因行政行为发生的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
在我国,行政案件审理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宪法、行政诉讼法、行政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
以下将从这些方面对行政案件审理的法律依据进行详细阐述。
二、宪法依据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为行政案件审理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公民权利与义务:宪法规定,公民有依法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同时,公民有遵守宪法和法律、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
2. 依法治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这为行政案件审理提供了依法保障人权的原则。
3. 行政机关职权:宪法规定,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这为行政案件审理提供了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法律依据。
三、行政诉讼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是我国行政案件审理的基本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行政诉讼范围:行政诉讼法规定了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包括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提起诉讼、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等。
2. 行政诉讼程序: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诉讼的立案、审理、判决等程序,明确了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证人等在行政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
3. 行政诉讼原则:行政诉讼法规定了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如当事人平等原则、辩论原则、回避原则等。
四、行政法律法规依据行政法律法规是行政案件审理的重要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
2. 行政规章:行政规章是国务院部门或者地方政府依法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
3.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如《北京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
行政诉讼的受理条件受案范围
(二)公共设施的管理和服务
公共设施的管理者具有合理使用义务、普遍 服务义务和保障公平竞争义务。这一点显示 出公共设施与私人物品的区别。目前,哪些 公共设施管理和利用行为可以归入行政诉讼 仍不确定。但特定领域的司法个案和法律规 定已经初步显示了公共设施管理和服务的特 殊性质。
二、其它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行为
这是受案范围的概括性规定,把涉及行政人 身权、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兜底纳入受案 范围,弥补列举不足,扩充受案范围。
三、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受理
第11条第2款:“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 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这是一条准用性规范,指引其 它法律渊源为受案范围的依据。
《刑法》“收容教养”,即因不满16周岁不 予刑事处罚而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收容教养 的,不属于《刑事诉讼法》授权的刑事侦查 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公安机关依照 《人民警察法》第9条,对有违法犯罪嫌疑 人员当场盘问、检查,以及带至公安机关留 置盘问,应当认为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可 以提起行政诉讼
有公安机关在法律规定之外,将公民送往所 谓的“法制教育学校”接受强制教育,显然 与刑事侦查无关,当事人更是可以提起诉讼。
3. 学籍管理和纪律处分。有的法院认为, 勒令退学处分决定具有内部行政管理行为性 质,法院受理缺乏法律依据。有法院认为, 学校对学生的开除学籍处分,剥夺了学生受 教育权,系学校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力的行 为,属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因此受理了相关 的诉讼。重庆女大学生怀孕被开除案。
发放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等行为。这类 行为也涉及公立高等学校的公共职能和学生 的平等权益,一些法院也予以受理。
办理行政案件法律程序(3篇)
第1篇一、引言行政案件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违法行为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的纠纷。
办理行政案件是维护国家法律、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我国《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案件的办理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办理行政案件的法律程序进行阐述。
二、行政案件的受理1. 受理机关行政案件的受理机关为人民法院。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案件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 受理条件(1)原告符合起诉条件:具有国籍或者居所;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
(2)被告符合答辩条件:被告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被告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3)符合起诉期限: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
(4)不属于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审理的;已经判决、裁定或者调解生效的;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受理的。
3. 受理程序(1)立案审查:人民法院对起诉状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2)送达起诉状副本:人民法院立案后,应当在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答辩: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应当在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三、行政案件的审理1. 开庭审理(1)开庭通知: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2)审理过程:开庭审理时,审判人员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各方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审判人员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对证据进行质证。
最后,审判人员宣布休庭,合议庭评议,作出判决。
2. 不开庭审理(1)证据交换:当事人可以自行交换证据,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组织交换。
(2)质证:当事人对证据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质证。
(3)调解:人民法院可以就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调解。
行政诉讼的立案条件与程序
行政诉讼的立案条件与程序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要求国家进行司法裁决的一种诉讼方式。
行政诉讼的立案条件和程序是行政诉讼制度的重要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诉讼程序才能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本文将从行政诉讼立案条件和程序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行政诉讼的立案条件1. 当事人资格行政诉讼必须满足当事人资格,即具有行政争议案件中的原告或被告资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对于无行政行为主体资格的个人和组织,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2. 行政行为属地管辖权行政诉讼案件的管辖权归属于受理该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因此,当事人在选择起诉地点时应该选择行政行为的出现地或者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
3.行政行为的性质和内容行政行为必须是行政机关对外作出的具有强制力的行为,否则不能作为行政争议的诉讼对象。
具体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合同、行政征收等。
二、行政诉讼的程序1. 起诉当事人凭起诉状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起诉状应当包括被起诉的行政行为的名称、内容、依据和请求等内容。
2. 受理和审查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应当在7日内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
如果符合立案条件,则进入审查程序。
3. 立案和送达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依法立案,并告知当事人。
经立案之后,人民法院应当把起诉状和相关材料送达被告,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答辩。
4. 审理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时间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
简易程序限期不超过3个月,普通程序限期不超过6个月。
5. 审判和执行人民法院依照诉讼制度,根据当事人的诉求和事实证据,做出行政判决书,并在判决生效后进行执行,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
总之,行政诉讼的立案条件和程序是行政诉讼制度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对于当事人来说,了解行政诉讼的立案条件和程序具有重要意义,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使其合法权益得以得到维护和保护。
行政诉讼法简答题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简答题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这一范围同时决定着司法机关对行政主体行为的监督范围,决定着受到行政主体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诉讼的范围,也决定着行政终局裁决权的范围。
简述行政诉讼起诉条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应符合以下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简述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关系行政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一样,也是程序法。
行政诉讼法是从民事诉讼法中脱胎而来的。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外,对于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没有规定的,还要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例如,民事诉讼中有关回避、证据、期间、送达、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以及执行程序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行政案件时可以适用。
但两者调整的对象不同,因此,在具体内容上有显著的不同:(1)诉讼的主体不同。
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其他组织、法人和公民之间在行政管理中引起的纠纷。
行政诉讼主体之间具有行政隶属关系。
原告是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只能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或行政复议机关。
而民事诉讼是解决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法人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产生的纠纷,因而,民事诉讼主体之间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隶属关系。
(2)诉讼的性质不同。
行政诉讼中争执的是关于行政权利义务问题,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时依法提起的诉讼;而民事诉讼中争执的是关于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问题,即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发生纠纷时提起的诉讼。
(3)诉讼发生的条件不同。
行政纠纷发生后,有的争议须经有关行政机关处理后,当事人对处理不服时,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民事纠纷发生后,纠纷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民事诉讼程序因此而发生。
第十一章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与管辖
二、应予受理的案件 (一)行政处罚案件 (1)申诫罚(2)财产罚
(3)行为罚(4)人身自由罚
(二)行政强制措施案件 (三)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案件
(四)行政许可案件
(五)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 (六)抚恤金案件
(七)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案件
(八)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案件
参考案例1—1张某诉某县某市国税局行政奖励案 1、行政裁决行为
(五)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 行为
(六)行政机关的调解和仲裁行为 (七)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参考案例1-5:某厂诉某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行政指导案 (八)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九)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第二节 行政诉讼管辖
【本章小结】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又称法院的主管范围,是指法院受理并审理行政 争议的范围。《行政诉讼法》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在确定人民法院的 受案范围时,采用了结合式,但又具有我国的特色。 人民法院受理下列9类行政诉讼: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强制措施案件; 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案件;行政许可案件;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 抚恤金案件;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案件;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案件;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起诉的其他行政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事项包 括: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 终裁决的行为;刑事司法行为;行政机关的调解和仲裁行为;不具有强 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重复处理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 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行政诉讼管辖是指上下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 件的分工和权限。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 分工和权限。级别管辖是从纵向上解决哪些第一审行政案件应由哪一级 法院受理和审理的问题。地域管辖,又称“区域管辖”、“土地管辖”, 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裁定管辖是 指人民法院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以裁定的方式确定行政案件的管辖法院。 裁定管辖是法定管辖的补充。
行政诉讼指引
行政诉讼指引一、行政诉讼须知(一)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1、原告是符合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4、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二)行政诉讼的原告1、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2、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3、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4、公民不满18周岁或者患有精神病,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行政诉讼;5、公民因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起诉的,其近亲属可以根据口头或者书面委托以该公民的名义起诉。
(三)行政诉讼的被告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2、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3、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4、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5、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6、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四)行政诉讼的管辖1.行政诉讼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3.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4.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以及海关处理的案件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
(五)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5.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6.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7.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8.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9.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10.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I1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1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审理行政案件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行政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
审理行政案件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以下是关于审理行政案件的法律规定。
二、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1. 公开审判原则: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2. 合议审判原则: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实行合议制。
3.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对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4.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使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
5. 查证原则: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6. 民主集中制原则: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实行民主集中制。
三、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1. 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 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
3. 行政机关违法撤销、变更或者不予答复。
4. 行政机关违法征收、征用、处罚、强制措施。
5. 行政机关违法作出行政许可、登记、备案、证明、鉴定等行政行为。
6. 行政机关违法作出其他行政行为。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行政诉讼的管辖1. 地域管辖: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 裁定管辖: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裁定。
3. 特殊管辖: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由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行政诉讼的起诉与受理1. 起诉条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有明确的被告;(2)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3)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管辖。
法律行政案件流程(3篇)
第1篇一、案件受理1. 立案行政案件立案是指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投诉、举报、控告等事项,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决定予以受理的过程。
立案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2)属于本机关的管辖范围;(3)符合法定形式和程序;(4)不属于行政复议、仲裁等其他途径处理的事项。
立案程序:(1)接到投诉、举报、控告等事项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2)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立案;(3)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不予立案的理由。
2. 受理受理是指行政机关在立案后,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案件性质、责任主体,为后续调查处理做好准备的过程。
受理程序:(1)立案后,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成调查组,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2)审查内容包括:案件的性质、责任主体、法律法规适用等;(3)审查完毕后,根据案件情况,确定调查方向和调查措施。
二、调查取证1. 调查调查是指行政机关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收集、核实的过程。
调查程序:(1)调查组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制定调查方案;(2)调查方案应包括调查目的、调查范围、调查方法、调查期限等内容;(3)调查过程中,调查组应当依法采取询问、查阅、复制、录音、录像、鉴定等方式收集证据。
2. 取证取证是指行政机关对调查过程中收集的证据进行整理、审核、分析的过程。
取证程序:(1)调查组对收集的证据进行整理,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2)对证据进行分析,判断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3)对证据进行审核,确保证据符合法律规定。
三、案件处理1. 处理决定处理决定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案件事实、证据,依法对案件作出处罚、赔偿、撤销等处理的过程。
处理决定程序:(1)调查组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2)行政机关负责人对处理意见进行审核;(3)经审核同意后,行政机关作出处理决定。
2. 送达送达是指行政机关将处理决定通知当事人的过程。
送达程序:(1)行政机关应当自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处理决定送达当事人;(2)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
行政案件的法律审查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案件的法律审查工作,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维护司法权威,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法律审查。
第三条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法律审查,应当坚持依法审查、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人民法院在审查行政案件时,应当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二章审查范围第五条人民法院对以下行政案件进行法律审查:(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抽象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三)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提起诉讼的案件;(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提起诉讼的案件;(五)其他依法应当由人民法院审查的行政案件。
第六条人民法院对下列事项不进行法律审查:(一)法律规定的仲裁、调解、行政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二)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但当事人认为该决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三)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对特定对象作出的决定,但当事人认为该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四)法律规定的其他不应当由人民法院审查的事项。
第三章审查程序第七条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按照规定缴纳诉讼费用。
第八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第九条人民法院对立案的行政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第十条合议庭审查行政案件时,应当审查以下事项:(一)起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二)起诉是否符合法定期限;(三)起诉是否符合管辖规定;(四)起诉是否有明确的被告;(五)起诉是否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六)其他应当审查的事项。
第十一条合议庭认为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不予立案,并告知当事人。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公开审理,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除外。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概述
五、域外行政诉讼制度中受案范围的规定
(一)法国的行政审判范围
划分标准: 1. 形式(机关)标准:行政审判仅限于行政机关的行
为。 2. 实质标准:在行政机关范围内,进一步确定哪些行
一、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概念
➢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又称行政诉讼主管,是指人 民法院受理行政争议案件的界限。
➢ 立法之初,规定受案范围,很大程度上是权宜之计。 ➢ 实际上,其代表了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在解决行政
争议这类公法争议上的权限分工,是行政诉讼特有 的程序制度。
一、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概念
➢“受案范围”意味着什么?
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13条。2010.12.13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5次会议通过
,2011.08.13施行。
第一节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概述
一、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概念 二、确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指导思想 三、确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方式 四、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界定标准 五、域外行政诉讼制度中受案范围的规定
一、涉及人身权、财产权等方面的行政案件
(七)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借鉴《行政复议法》
➢ 行政机关要求履行义务的情况 1. 违法集资、摊派费用:要求交纳费用或实物; 2. 要求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禁止某路段通 行、要求服兵役、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房屋。
一、涉及人身权、财产权等方面的行政案件
➢ 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具体情形:
一、涉及人身权、财产权等方面的行政案件
(二)行政强制案件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案件受理与立案条件
通过分享和讨论实践案例,可以加深对行政诉讼 立案条件的理解和把握,为类似案件的受理提供 参考和借鉴。
提高立案效率
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应尽可能提高立案效 率,减少当事人诉累,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 到及时有效的救济。
06 总结与展望
当前存在问题和挑战
01
受理条件不明确
在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案件受理过程中,由于相关法律规定较为抽象,
导致具体受理条件不够明确,给当事人和法院带来一定的困扰。
02
立案标准不统一
不同地区、不同级别的法院在立案标准上存在较大差异,导致同类案件
在不同法院可能得到不同的处理结果,影响了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03
案件积压严重
随着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数量的不断增加,法院面临着巨大的办案
压力,案件积压现象严重,导致当事人维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行政征收、 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行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 请复议的其他行政行为。
受理对象
行政诉讼的被告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行政 复议的被申请人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 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
立案条件与程序
要点一
02 受理条件分析
原告资格要求
01
原告必须是具有行政诉讼权利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
02
原告必须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即其合法权益受到 了被诉行政行为的侵害。
03
原告在提起行政诉讼时必须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如提 交起诉状和相应的证据材料等。
被告资格要求
被告必须是作出被诉行政行为 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 规章授权的组织。
谢谢聆听
驳回起诉。
案例二
某企业诉市场监管局行政许可案。原告申请某项行政许可未获批准,认为市场监管局处 理不当,故提起诉讼。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起诉不符合行政诉讼立案条件,裁定不予
申请行政诉讼的程序要求
申请行政诉讼的程序要求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变更该行政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一种诉讼方式。
申请行政诉讼的程序要求十分重要,下面将从立案条件、申请途径、案件受理、审理程序和诉讼结果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立案条件申请行政诉讼必须具备一定的立案条件。
首先,要具备“行政行为”的特征,即行政机关对具体案件采取的行动。
其次,申请人必须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即具备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此外,行政行为必须已经产生明确效力或明确拒绝执行,并在法定时限内,否则将超出诉讼时效。
二、申请途径申请行政诉讼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的方式进行。
一般来说,书面申请是主要方式,申请人可以将申请状、证据和其他相关文件提交给人民法院。
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通过口头申请,即向人民法院提出口头的诉讼请求,但必须有证人出庭作证,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
三、案件受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5日内作出受理决定。
如果案件符合立案条件,受理决定将被作出,并向申请人发出立案通知书。
如果案件不符合立案条件,人民法院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发出不予立案通知书。
申请人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可以对此决定提出复议或者申请再审。
四、审理程序行政诉讼的审理程序一般包括开庭审理和裁判。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有权陈述意见、辩论争议,同时可以举证并提供证人证言作为证据。
法院将根据事实和法律适用作出裁判,一般在法定期限内宣判,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
裁判如有不服,当事人有权申请上诉。
五、诉讼结果行政诉讼的诉讼结果一般有撤销、变更、确认和赔偿等几种形式。
撤销是指法院认定行政行为存在违法情况,并要求行政机关撤销该行为。
变更是指法院认定行政行为的方式、内容存在问题,并要求行政机关进行相应的变更。
确认是指法院认定行政行为合法有效,并维持原行政行为的效力。
赔偿是指法院认定行政行为已经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要求行政机关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法律案件受理过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案件受理是指法院接受当事人起诉,决定是否立案审理的过程。
在我国,案件受理是诉讼程序的第一步,也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从法律案件受理的定义、程序、条件和法律依据等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二、法律案件受理的定义法律案件受理,是指法院接受当事人起诉,决定是否立案审理的过程。
案件受理是诉讼程序的第一步,是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
三、法律案件受理的程序1.起诉起诉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交诉状,要求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行为。
起诉是案件受理的前提,当事人必须符合起诉条件,才能使案件进入受理程序。
2.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是指法院对当事人提交的诉状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过程。
审查起诉是案件受理的关键环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审查诉状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诉状应当符合法定形式,包括诉状名称、当事人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
(2)审查起诉是否符合起诉条件:起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3)审查诉状内容是否真实、合法:法院对诉状内容进行审查,判断是否存在虚假陈述、违法事项等。
3.立案立案是指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决定予以受理的行为。
立案是案件受理的最终结果,标志着诉讼程序的正式开始。
4.告知当事人立案后,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立案决定,并告知当事人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
四、法律案件受理的条件1.起诉符合法定形式起诉应当符合法定形式,包括诉状名称、当事人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
2.起诉符合起诉条件起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有明确的被告;(2)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3)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3.起诉内容真实、合法起诉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存在虚假陈述、违法事项等。
五、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告;(二)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三)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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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诉讼案件受理的条件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1条规定,行政诉讼案的起诉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原告合法。
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如行政机关处罚的是李某,那么就不能以李某妻子的名义起诉,只能以李某名义起诉。
2、被告合法。
被告必须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授权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并必须指出谁是被告。
如张某的营业执照被吊销,被告应是吊销其执照的工商管理局,而不是某位具体工作人员。
3、起诉的理由合法。
必须有具体的法律依据,明确的诉讼请求和确切的事实依据。
4、符合受案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起诉案件的受理范围应在《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的范围之内,投诉的法院也应是《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有管辖权的法院。
行政诉讼案件受理
二、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费是多少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五)项,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三、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具体受案范围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