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备考中的行政诉讼法重点知识点

合集下载

司 法考试行政诉讼法考点归纳

司 法考试行政诉讼法考点归纳

司法考试行政诉讼法考点归纳关键信息项:1、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2、行政诉讼的管辖3、行政诉讼的原告和被告4、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5、行政诉讼的程序6、行政诉讼的判决和执行11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111 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征用行政不作为112 不可诉的行为国家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终局裁决行为刑事侦查行为调解和仲裁行为行政指导行为12 行政诉讼的管辖121 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的管辖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管辖122 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共同管辖13 行政诉讼的原告和被告131 原告的确定行政相对人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132 被告的确定行政机关经授权的组织委托的行政机关多个行政机关行政机关被撤销的情况14 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141 证据的种类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142 举证责任被告的举证责任原告的举证责任举证期限143 证据的审查和认定证据的合法性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审查证据的关联性审查15 行政诉讼的程序151 起诉和受理起诉的条件受理的程序152 审理和判决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153 执行程序执行的主体执行的措施16 行政诉讼的判决和执行161 判决的种类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确认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判决162 执行的条件和方式执行的条件执行的方式以上内容涵盖了司法考试中行政诉讼法的主要考点,考生在复习时应重点掌握这些内容,以便在考试中取得良好成绩。

学习重点法律知识行政诉讼法

学习重点法律知识行政诉讼法

学习重点法律知识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是指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进行诉讼的法律。

它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护行政法律关系稳定和促进行政机关公正裁决的重要法律规定。

下面将重点介绍学习行政诉讼法的几个方面。

一、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行政诉讼法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以及增强行政法制化运作等方面设置了一系列基本原则。

其中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公开、公正、公平的审判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实现诉讼双方的平等竞争、尊重事实、依法裁判等重要原则。

这些原则的贯彻执行是行政诉讼法的基础,也是确保行政诉讼公正高效进行的保障。

二、行政诉讼的适格主体行政诉讼的适格主体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公民在享有行政诉讼权利的同时,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义务,如提供证据、履行诉讼程序等。

法人和其他组织也拥有行政诉讼的权利和义务。

三、行政诉讼的程序行政诉讼的程序主要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和执行等环节。

行政诉讼的起诉一般以书面形式提起,受理环节主要由法院对起诉书进行立案审查,判断起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形成裁定。

审理环节主要是指法院对起诉进行审理,听取双方意见,调查取证并最终作出裁决。

执行是指执行裁判的过程,保障受诉方履行法定义务。

四、行政诉讼的特殊程序行政诉讼中存在一些特殊程序,如诉前行政复议、紧急程序等。

诉前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之前,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要求行政机关自行解决争议。

这一程序有助于解决一些简单的行政争议案件,减轻法院负担。

紧急程序是指对于紧急情况下的行政争议,法院可以迅速听证、裁决,保护当事人权益。

五、法律援助制度为了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行政诉讼法还规定了法律援助制度。

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可以获得国家提供的法律援助,享受律师代理、诉前咨询、起诉书准备等方面的帮助。

六、行政赔偿行政诉讼法中还规定了行政赔偿的制度,即当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当事人有权向法院申请行政赔偿。

行政诉讼法考试重点全

行政诉讼法考试重点全

名词解释级别管辖:是指按照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地域管辖又称土地管辖或区域管辖;它是指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横向划分其各自辖区内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行政诉讼法第17条的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管辖权的转移:是指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者同意;把案件的管辖权由上级人民法院移交经下级人民法院;或者由下级人民法院移交给上级人民法院..一由下向上转移;二由上向下转移..移送管辖是没有管辖权的法院送给有权管辖的法院移送管辖一般是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的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冲突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行政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对同一法律事实或关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规范作出了不相同的规定;法院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就会产生不同的裁判结果..必要共同诉讼是当事人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不可分离;因而必须实行诉讼主体的合并..①行政诉讼中的共同被处罚的人..②侵权案件中的致害人和受害人均对给予致害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诉讼..③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受害人;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共同受害人为共同原告..④被指控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参与作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行政诉讼第三人;是指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参加诉讼的个人或组织行政诉讼举证责任是指由法律预先规定;在行政案件的真实情况难以确定的情况下;由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如果其提供不出证明相应事实情况的证据;则承担败诉风险及不利后果的制度..1.举证责任是一种风险;即一种不利后果出现的可能性2.出现败诉后果的条件是承担该风险的当事人不能举出证据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3.举证责任这种不利的风险是由法律规定在当事人身上;不是当事人选择的结果诉的分离对原告提出的几个诉单独审理;或法院将一个行政案件中已经合并受理的几个诉分开单独审理..进行诉的分离必须具备两个条件:①法院已经将几个诉合并受理;②对已经合并受理的几个诉不能或者不宜合并审理撤诉是原告表示或依其行为推定其将已经成立的起诉行为撤销;法院审查后予以同意的诉讼行为..撤诉的条件:时间上:受理后;宣判前..经法院审查;是否准许;由法院裁定..缺席判决是在法院开庭审理时;当事人一方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继续审理并经合议庭合议后作出裁判的诉讼活动1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到庭后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2原告虽申请撤诉但法院不准许;其拒不到庭;若原告未申请撤诉;但经法院两次合法传唤;仍拒不到庭的简述题库正面行政诉讼法第11条:一对行政机关行政处罚不服的案件二对行政机关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案件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案件四认为行政机关对要求颁发许可证和执照的申请予以拒绝或者不予答复的案件五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法定职责的案件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案件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案件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案件九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起诉的其他行政案件反面行政诉讼法第12条: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抽象行政行为三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的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司法解释第1条第2款:五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六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七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八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九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力、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诉的构成要素就是构成一个诉所不可缺少的基本条件..它是使诉特定化的根据和区别各个不同诉的标志..诉的构成要素包括:1.诉讼当事人—当事人地位不可转换;不可反诉2.诉讼标的..所谓诉讼标的;就是当事人双方发生争议;并请求法院审理和解决的具体行政行为..3.诉讼请求..4.诉讼理由..国家行为不受诉1.这种行为有其特殊性;涉及整体利益和集体利益2.这种行为通常以国家的对内、对外的基本政策为依据以国际政治斗争的形势为转移;法院很难作出判断3.国家行为的失误通常只由有关领导人承担政治责任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诉讼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复杂案件界定1.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是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3.涉外或涉港、澳、台且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行政案件4.被告为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基层法院不适审理5.其他重大、复杂的案件参照规章规则一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实践中“参照规章”的具体动作规则1.实际上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对规章的选择适用权2.前提是审查规章;通过审查确定规章的合法性;从而决定参照与否和是否适用3.经审查;认定相应规章合法;该规章即与法律、法规一样具有法律效力;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应该适用;只不过适用的形式存在一定的差别二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中;对行政机关依据规章以下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审查规则人民法院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时;对规章以下行政规范必文件亦要予以参照或参考;只要其不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就应认定其合法性①一般规范性文件可以用来判断被告是否滥用职权..②可以作为行政处罚行为是否显失公正的判断标准..1.依据:法律、法规2.参照:规章..3.援引:司法解释..4.引用:其他规范性文件..原告资格转移行政诉讼法第24条和相应司法解释1.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按法定程序宣告死亡..近亲属的范围;按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的规定;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2.有权可以提起诉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提起诉讼..未成年人的原告资格问题被告资格转移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作出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被告..证据保全:是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诉讼参加人的请求或依职权采取措施加以确定和保护的一项诉讼制度..证据保全条件1.必须存在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证据的情况2.采取保全措施的证据必须是与案件有一定的关联性3.提请证据保全的时间一般应当是在诉讼开始之后法院调查程序开始之前诉的构成要素诉的构成要素就是构成一个诉所不可缺少的基本条件..它是使诉特定化的根据和区别各个不同诉的标志..诉的构成要素包括:1.诉讼当事人—当事人地位不可转换;不可反诉2.诉讼标的..所谓诉讼标的;就是当事人双方发生争议;并请求法院审理和解决的具体行政行为..3.诉讼请求..4.诉讼理由..法院对起诉的审查1.相应案件是否属于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2.是否遵循了法律关于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关系的规定3.是否符合法律对起诉期限的规定4.是否是重复诉讼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1.原审人民法院或其上级人民法院发现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提起再审;进入审判监督程序2.人民检察院认为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向人民法院抗诉;从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3.当事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调解书认为确有错误的;可在裁判、调解书生效两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程序(一)裁定中止原裁判的执行二分别适用一审、二审程序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的情形:1.应回避而未回避;2.应开庭而未开庭即作出判决;3.当事人未经合法传唤即作缺席判决;4.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5.对当事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未予裁判;6.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司法考试行政诉讼重点整理

司法考试行政诉讼重点整理

司法考试行政诉讼重点整理一、行政诉讼的概念及特点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就行政法律关系发生争议时,根据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

行政诉讼具有以下特点:1. 行政诉讼的当事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被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原告;2. 行政诉讼的诉讼标的:主要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行政协议的解释、行政机关的不作为等;3. 行政诉讼的诉讼程序:主要包括行政裁决复议、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程序;4. 行政诉讼的法律地位:行政诉讼是一种特殊的诉讼形式,属于国家行政法的范畴;5. 行政诉讼的法律效力: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具有终局效力,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二、行政诉讼的诉讼条件行政诉讼的诉讼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争议必须以行政法律关系为内容;2. 原告必须为行政诉讼主体资格的具备者;3. 原告必须具有诉讼利益;4. 原告必须依法提起诉讼的合法期限内;5. 原告必须尽到诉讼前的法定程序;6. 原告必须提出明确的请求。

三、行政诉讼的程序流程行政诉讼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立案受理: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后,由法院按照规定的程序受理;2. 传票传唤:法院根据立案受理情况,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传票传唤,要求到庭参加诉讼活动;3. 举证辩论: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通过提供证据、陈述理由等方式进行举证辩论;4. 审理判决:法庭根据证据、法律规定等进行审理,并最终作出判决;5. 判决执行:判决生效后,被告必须履行判决内容,否则将进行强制执行。

四、行政诉讼的几个核心问题1. 行政诉讼中的主体责任问题:主要针对行政机关是否滥用职权、是否依法履行职责等问题进行判断;2. 行政诉讼中的证据问题:包括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是否充分、证据是否合法获取等问题;3. 行政诉讼中的救济问题:主要是对行政行为是否存在违法性,原告是否有权利进行救济等问题进行研究;4. 行政诉讼中的裁量标准问题:主要是法院如何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评判和裁量。

行政与诉讼法知识点总结

行政与诉讼法知识点总结

行政与诉讼法知识点总结一、行政法相关知识点1. 行政法的概念和特点行政法是指规范行政行为和组织行政机关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特点包括:(1)权力性行政法主要是权力法则,即对行政机关的权力活动进行规范和限制。

(2)相对性行政法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其对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强制性行政法具有强制性,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使职权。

2. 行政行为的概念和分类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具体表现形式。

行政行为可以分为单个行政行为和合并行政行为。

单个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对特定客体或个体所做出的一次性决定。

合并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对客体或个体所做出的多次、连续或交互的决定。

3.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是指相关主体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的行为。

审查行为包括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审查。

合法性审查是指审查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律授权的要求。

合理性审查是指审查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行政机关的实际行政职能的要求。

4.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核和重新审查的行为。

行政诉讼是指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判的行为。

5. 行政诉讼法的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是中国大陆适用的行政诉讼法律。

主要内容包括:(1)行政诉讼的一般规定(2)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和义务(3)行政诉讼的程序规定(4)行政诉讼的裁判规定(5)其他规定二、诉讼法相关知识点1. 诉讼程序的概念和类型诉讼程序是指各种法律程序中的一种,是指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基本规范。

诉讼程序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

2. 诉讼权利的保护和救济诉讼权利是指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诉讼救济是指在诉讼程序中,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救济权利。

在诉讼程序中,当事人可以通过提出证据、申请规则、请求法院作出裁决等方式来保护和救济自己的诉讼权利。

司考《行政诉讼法》重点法条记忆笔记

司考《行政诉讼法》重点法条记忆笔记

司考《行政诉讼法》重点法条记忆笔记概述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按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关法条」《行诉讲明》第97条。

「意思分解」具体行政行为的特点能够归纳为五点:(1)具体行政行为是拥有行政治理职权的组织所实施的行为。

(2)具体行政行为是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或者组织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作出的行为。

(3)具体行政行为是针对特定对象即特定的事和特定人作出的行为。

(4)具体行政行为是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益义务的行为。

(5)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作出的行为,不仅指单方行为,还包括双方行为和多方行为。

「不要混淆」依《行诉讲明》第97条,注意《行政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适用的参照关系。

「重点法条」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有关法条」本法第54条第(四)项。

「意思分解」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相比,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是行政诉讼法最有特色的差不多原则。

从内容上看,人民法院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为原则,以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为例外,这一例外即体现在第54条第1款第(四)项变更判决的规定上。

人民法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具体内容包括:(1)行政机关是否超越职权;(2)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是否确凿充分;(3)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依据是否合法;(4)具体行政行为程序是否合法;(5)具体行政行为的目的是否合法。

「不要混淆」行政复议不仅实行合法性审查原则,也实行合理性审查原则,这是与行政诉讼的不同所在。

第二章受案范畴「重点法条」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爱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行政诉讼法考试重点

行政诉讼法考试重点

行政诉讼法考试重点一、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1.依法受理、依法应诉原则2.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3.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4.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5.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6.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原则7.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8.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原则二、行政诉讼的基本制度(一)合议制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二)回避制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

(三)公开审判原则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四)两审终审行政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的审理即告终结。

三、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下列情况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6)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7)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9)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四、行政诉讼的管辖一、级别管辖(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2)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1海关处理的案件;2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司 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点

司 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点

司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点一、关键信息1、行政法基本原则合法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程序正当原则高效便民原则诚实守信原则权责统一原则2、行政主体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3、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行为的撤销、变更与废止行政许可的设定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5、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的设定行政处罚的实施程序6、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7、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8、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的机关行政复议的程序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的管辖行政诉讼的参加人行政诉讼的证据行政诉讼的程序行政诉讼的判决与执行二、行政法基本原则11 合法行政原则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其他原则均可以被理解为这一原则的扩展与延伸。

其要求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授权活动。

111 法律优先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禁止行政机关违反现行有效的立法性规定。

112 法律保留行政机关活动应当以明确的法律授权为前提和基础,法无授权即禁止。

12 合理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要求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121 公平公正对待行政机关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

122 考虑相关因素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和进行行政裁量,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

123 比例原则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13 程序正当原则程序正当原则包括行政公开、公众参与、回避等方面。

131 行政公开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行政诉讼法重点知识

行政诉讼法重点知识

行政诉讼法重点知识一、引言行政诉讼法是我国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部特殊法律,它主要规定了行政诉讼的程序和原则,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重点介绍行政诉讼法的知识,使读者对其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二、行政诉讼的定义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提起诉讼,并通过法庭对其进行审判的诉讼形式。

三、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行政诉讼法适用于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提起诉讼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行政行为不当导致公民权益受损的情况;2.行政机关超越行政权限行使职权的情况;3.行政机关拒绝提供应当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情况。

四、行政诉讼的程序行政诉讼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起诉: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请求的行为;2.立案:法院在接到起诉书后,按照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3.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是行政诉讼的核心环节,法院通过调查取证,并听取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最终作出判决;4.执行:法院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作出判决后,可以要求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行政行为予以执行。

五、行政诉讼的原则行政诉讼法确立了一系列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原则,包括:1.公开公正原则:行政诉讼的审理程序应当公开,法官应当公正地行使职权,保障当事人的合法利益;2.举证责任原则:起诉人应当提供证据支持其主张,被告有权据此辩驳;3.排除非法证据原则:禁止使用非法收集的证据作为定罪或判决的依据;4.负有举证责任的倒置原则:在特定情况下,被告可能需要承担举证责任;5.一案一辩原则:行政诉讼原则上只进行一次审理,即一案一辩;6.法律适用原则:法官在行政诉讼中应当依法履职,不得随意改变或解释法律规定。

六、行政诉讼的救济方式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寻求救济:1.请求行政机关自行撤销违法行为;2.请求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复议;3.提起行政诉讼。

七、行政诉讼案件的代表性行政诉讼案件有着广泛的社会影响力,以下是一些代表性案例:1.杰克逊诉马里兰州案:这是美国最高法院特别重要的行政诉讼案例之一,涉及到权力分立和宪法保护等课题;2.吴仁宝诉国家税务总局案:该案反映出行政机关滥用职权、对纳税人权益侵害的情况;3.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诉财政局案:此案涉及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问题。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行政诉讼程序重点知识点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行政诉讼程序重点知识点

【壹】起诉与受理|「起诉条件」1.提起诉讼的是行政诉讼法上适格的原告。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1)原告诉讼请求的主要类型①请求判决撤销或变更行政行为。

②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履行特定法定职责或给付义务。

③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④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

⑤请求判决行政机关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⑥请求解决行政协议争议。

⑦请求一并审查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

⑧请求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

⑨其他诉讼请求。

(2)事实根据包括案情事实和证据事实。

4.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5.当事人重复起诉的,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起诉期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行政诉讼,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诉讼,对超过法定期限的起诉,法院有权拒绝受理。

1.一般期限与特别期限(1)一般期限:适用于一般行政案件的起诉期限。

①直接起诉的期限: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全知道)②经过复议程序不服复议决定的起诉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复议而起诉的一般期限为15日,即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若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人既可以选择起诉原行政行为,也可以针对复议机关的复议不作为提起诉讼,无论起诉哪个行为都应当符合起诉期限的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后,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的,应当以复议机关和原行为机关为共同被告,并以复议决定送达时间确定起诉期限。

(2)特别期限:30日:如《海关法》、《渔业法》。

15日:《邮政法》、《统计法》。

2.起诉期限的计算及最长保护期限(1)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年。

司考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重点难点知识归纳及解析

司考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重点难点知识归纳及解析

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重点难点知识归纳及解析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考点精讲】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反映行政法本质和具体制度规则内在联系的共同性规则,包括以下六大基本原则:1.合法行政原则。

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其他原则可以理解为这一原则的延伸。

实行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活动区别于民事活动的主要标志。

合法行政原则的根据是行政机关在政治制度上对立法机关的从属性。

这一原则包括两个具体要求: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授权活动。

2.合理行政原则。

合理行政原则的主要含义是行政决定应当具有理性,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尤其适用于裁量性行政活动。

该原则具体包括三个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

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2)考虑相关因素原则。

作出行政决定和进行行政裁量,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3)比例原则。

包括三方面要求:合目的性、适当性和损害最小。

3.程序正当原则。

包括行政公开原则、公众参与原则和回避原则。

4.高效便民原则。

分为行政效率原则和便利当事人原则。

5.诚实守信原则。

分为行政信息真实原则和保护公民信赖利益原则。

6.权责统一原则。

分为行政效能原则和行政责任原则。

【考查方式】行政法基本原则在卷二第46题以及、和卷四的行政法主观题中都进行了考查。

客观题的考查主要是对基本原则的涵义的判断;主观题主要是考查考生对基本原则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二、行政主体【考点精讲】行政主体,是指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并承受一定法律后果的国家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

它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虽然不属于行政主体的范围,但在实践中也履行部分的行政管理职能,因此在这里一并讲解。

(一)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是由国家依法设立、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掌管国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构,它是最重要的行政主体,包括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1.中央国家行政机关。

行政诉讼法复习重点

行政诉讼法复习重点

行政诉讼法复习重点1、行政纠纷:具有行政权力的机关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其职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而引起的与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纠纷。

特征:1、行政纠纷发生在官民之间;2、行政纠纷的内容是关于法律上的权利义务的争议;3、行政纠纷是因具体行政行为而引起的争议;4、行政纠纷的形成起因于相对人不服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2、行政诉讼概念: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请求通过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解决行政纠纷的诉讼活动。

特征:1、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处理行政纠纷的司法活动;2、行政纠纷兼具解决纠纷、救济与监督的功能;3、行政诉讼中的原告、被告身份恒定;4、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的审判权有限。

3、行政诉讼法的概念:是指规范行政诉讼活动的全部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人民法院、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诉讼活动的行为准则。

立法宗旨: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4.、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行政诉讼法的一般基本原则: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原则;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3、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5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6、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7、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特殊原则: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合法性审查的意义:明确了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中的权限范围,划分了司法权和行政权的的作用领域;确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而受损害时,有权获得司法补救的权利;符合行政法对行政行为的基本要求,使行政权的存在、运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从而使行政诉讼法与行政法紧密联系起来,使客观评价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有了理论上和法律上的可能。

行政诉讼法复习重点

行政诉讼法复习重点

行政诉讼法复习重点1、行政纠纷:具有行政权力的机关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行使其职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而引起的与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纠纷。

特征:1、行政纠纷发生在官民之间;2、行政纠纷的内容是关于法律上的权利义务的争议;3、行政纠纷是因具体行政行为而引起的争议;4、行政纠纷的形成起因于相对人不服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2、行政诉讼概念: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请求通过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解决行政纠纷的诉讼活动。

特征:1、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处理行政纠纷的司法活动;2、行政纠纷兼具解决纠纷、救济与监督的功能;3、行政诉讼中的原告、被告身份恒定;4、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的审判权有限。

3、行政诉讼法的概念:是指规范行政诉讼活动的全部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人民法院、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诉讼活动的行为准则。

立法宗旨: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4■、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行政诉讼法的一般基本原则: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原则;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3、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4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行政诉讼的权利;5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有权进行辩论;6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7、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特殊原则: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

合法性审查的意义:明确了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中的权限范围, 划分了司法权和行政权的的作用领域;确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而受损害时,有权获得司法补救的权利;符合行政法对行政行为的基本要求,使行政权的存在、运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从而使行政诉讼法与行政法紧密联系起来,使客观评价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有了理论上和法律上的可能。

行政诉讼法考试重点

行政诉讼法考试重点

行政诉讼法考试重点名词解释1.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行政职权并能独立承担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的后果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的社会组织2.行政法:行政法是指调整公共行政关系,规范公共行政组织及其职权,规范公共行政活动的条件与程序,以及对公共行政活动予以监督救济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即将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4.行政行为:是指国家公共行政主体和社会公行政主体所实施的、与行使公共行政权有关的、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全部活动。

①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机关家行政针对不特定管理对象实施的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其行为形式体现为行政法律文件,其中包括规范文件和非规范文件。

②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5.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对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的行政法上的制裁6.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7.行政救济:行政救济是行政系统的内部监督,该制度的设置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主要途径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简答题1.行政法法律渊源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和来源。

我国行政法的渊源包括宪法、法律(狭:只能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中央部门、地方政府)、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国际条约与协定(经我国政府批准的才能在我国实施有效)2.行政法基本原则大陆法系:①依法行政 1>法律创制原则2>法律优越原则3>法律保留原则②比例原则1>适当性(妥当性)原则:手段合法2>必要性原则(最小损害)3>利弊权衡性4>目的正当性普通法系:①越权无效原则②正当程序原则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①合法行政原则:1>职权法定2>法律优先3>法律保留:绝对保留和相对保留②合理行政原则:1>行政行为符合法定的目的正当的动机考虑相关的因素,排除不相关的因素,最小损害不得任意延迟或不作为③诚信原则:1>行政法律规范具有稳定性和不可溯及性2>行政主体应提供全面、真实的信息3>行政主体要信守承诺4>信赖保护④程序正当原则:1>行政公开2>回避3>说明理由4>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5>不单方面接触6>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救济权⑤便民高效原则:1>严格遵守法定时效2>积极履行法定职责3>提供优质服务⑥权责统一,责任追究原则:1>权责相当2>违法必究3.行政行为效力内容行政行为的效力,是指行政行为在行政法律关系上所产生的效果或对行政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所发生的影响。

2020法考备考考点:行政诉讼法

2020法考备考考点:行政诉讼法

【导语】不管你的梦想是什么,做好当前的事情,终将会如愿以偿。

对于考试⽽⾔,同样需要不断地积累,坚持学习。

以下为“2020法考备考考点:⾏政诉讼法”,欢迎阅读参考!更多相关讯息请关注⽆忧考! ⾏政诉讼法 (⼀)⾏政诉讼法的概念 ⾏政诉讼法的概念主要是: (1)规定⾏政诉讼活动程序的法律规范。

(2)调整的对象是诉讼⾏为和诉讼关系。

(3)规定⾏政诉讼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4)有关⾏政诉讼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注意】 (1)⾏政诉讼法是规范⾏政诉讼⾏为,调整⾏政诉讼关系的程序法,它规定法院、诉讼当事⼈及其他诉讼参与⼈在诉讼活动中的程序性权利和义务,因此,是有关程序规范的总和。

(2)⾏政诉讼法与⾏政程序法都属于程序法,⼆者都是保证⾏政实体法正确实施的⼿段。

但适⽤的主体不同,所处的阶段也不同。

⾏政诉讼法主要是法院审理⾏政案件的程序依据;⽽⾏政程序法主要是⾏政机关⾏使⾏政权⼒、实施公务⾏为的依据。

从适⽤的阶段来看,⾏政诉讼法是审理⾏政案件时适⽤的程序法,因⽽是事后救济程序;⽽⾏政程序法是关于⾏政⾏为的程序法,它贯穿于⾏政⾏为的全过程,不仅包括事后救济程序,也包括亊前、事中程序。

通常情况下,⾏政实体法⾸先通过⾏政程序法得以实施,只有发⽣⾏政争议进⼈诉讼时,才有适⽤⾏政诉讼法,通过诉讼程序实施⾏政实体法的必要。

(⼆)⾏政诉讼法的渊源 ⾏政诉讼法的渊源包括: (1)宪法中有关⾏政诉讼的法律规范。

(2)⾏政诉讼法典。

(3)⼈民法院组织法、⼈民检察院组织法中的有关规定。

(4)民事诉讼法。

(5)单⾏法律、法规。

(6)国际条约。

(7)法律解释。

(三)⾏政诉讼法的效⼒范围 ⾏政诉讼法的效⼒范围,是指⾏政诉讼法的适⽤范围,具体包括⾏政诉讼法的空间效⼒、时间效⼒、对⼈的效⼒和对事的效⼒。

(四)⾏政诉讼法的⽴法⽬的 ⾏政诉讼法的⽴法⽬的包括: (1)保证⼈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政案件。

(2)解决⾏政争议。

(3)保护公民、法⼈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法重点资料

行政诉讼法重点资料

行政诉讼法第一章行政诉讼与行政诉讼法概念1、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行政案件的活动,以及在这些活动中所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总和。

2、行政诉讼的特征:A、要解决的是行政争议;B、具有司法监督的性质;C、行政诉讼的原、被告关系恒定;D、核心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3、司法审查是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法院对行政机关的抽象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违宪审查是司法机关对立法机关的立法行为和合宪性审查。

4、在行政诉讼中应该注意的问题:A、被告对原告不能进行反诉,理由:行政机关的权利非常强大,具有执行力。

B、只能以行政机关为被告,而不能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为被告C、当行政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作为普通的机关法人和组织而受另一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约束时,它们可以以法人和组织的身份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诉讼D、行政审判权的行使主体是人民法院,而不单纯只是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庭5、行政诉讼法的渊源: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有关行政诉讼的规定B、《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有关程序规范D、各种单行法律、法规中有关行政诉讼的规定E、正式有效的法律解释F、国际条约中有关行政诉讼的规定6、法院对于行政诉讼不能调解(因为只有合法与不合法之分)7、公务员职务行为致人死亡,法院不受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告知受害人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8、行政诉讼立法目的:l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主观上期望该部法律在将来的实施中所起的作用。

9、英美法系国家的行政诉讼制度特征:普通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记)第三章行政诉讼法律关系1、行政诉讼法律关系:是为行政诉讼法所调整,人民法院与行政诉讼中的诉讼参与人之间发生的以诉讼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的社会关系。

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法院、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内容: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客体: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2、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特征:A、是人民法院与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一种法律关系B、在诉讼中,存在着主要的诉讼法律关系,即人民法院和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C、在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原、被告的诉讼地位十分稳定不会转化D、在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要以行政实体法和程序法为基础3、在行政诉讼中,被告不能在诉讼过程中调查取证;不能反诉。

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考试复习重点资料

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考试复习重点资料

第一章行政法学的概念●行政法学研究的行政是公共行政,公共行政除了国家行政外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

公共行政又分为形式行政和实质行政。

形式行政是从行政的主体,实质行政是从行政的执行和管理的性质进行的界分。

形式行政指的是行政机关的活动,但行政机关的活动除了行政活动之外还有民事活动等其他活动,因此,行政法研究的行政是形式行政为主,实质行政为补充。

●行政法所调整的行政关系即行政法律关系,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包括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内部行政关系。

●行政法的特点:➢形式上的特点为1.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2.行政法规的规范赖于生存的法律形式法律文件数量特别多。

➢内容上的特点为 1.内容广泛2.以行政法规、规章形式表现的行政法规范容易变动3.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总是交织在一起,并往往共存于一个法律文件之中。

●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含行政监察机关、审计监督机关)、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

第二章行政法的法源●行政法规的制定程序:立项、起草、决定、公布、解释。

●起草部门→送审稿→起草部门负责人签署●几个部门共同起草→送审稿→几个部门负责人共同签署●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的制定权专属于国务院)的名称一般称“条例”也可以称“规定”、“办法”等。

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制定的行政法规,称为“暂行条例”或“暂行规定”。

国务院各部门以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一般称“规定”或“办法”,但不得称“条例”实践中规章也采用“实施细则”、“规则”的名称。

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在公布30日内由国务院办公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而省政府规章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由其法制机构向国务院和本省人大常委会备案。

●行政规章制定的主体: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

行政诉讼法重要基础知识点

行政诉讼法重要基础知识点

行政诉讼法重要基础知识点行政诉讼法是指规范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以及行政机关之间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律规定。

了解行政诉讼法的重要基础知识点对于学习和理解行政诉讼程序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是几个行政诉讼法的重要基础知识点:一、行政行为的定义和分类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时所作出的具体个别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行政行为主要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行政奖励等。

了解行政行为的定义和分类有助于判断行政争议是否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程序解决。

二、行政争议的性质和主体行政争议是指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发生的利益冲突而产生的争议。

行政争议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而行政机关作为行政争议的相对方。

三、行政诉讼的主体和程序行政诉讼的主体主要包括原告、被告和受诉人。

原告可以是受到行政行为直接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被告是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而受诉人既指被告也可以指发出行政行为的具体行政工作者。

行政诉讼的程序主要包括起诉、审理、判决等环节。

四、行政诉讼的审查标准和救济方式行政诉讼的审查标准是指法院在审理行政争议案件时所依据的准则和原则。

行政诉讼的救济方式包括行政行为的撤销、变更、确认、责令补偿等。

五、行政诉讼的特点和效力行政诉讼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有所不同,具有一定的特点。

行政诉讼对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法律关系稳定等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

同时,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对行政行为具有约束力。

以上是行政诉讼法的重要基础知识点的简要介绍。

掌握这些知识点有助于理解和运用行政诉讼法,进一步提高对行政诉讼程序的认识和理解。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考备考中的行政诉讼法重点知识点
一、行政诉讼法的概述
行政诉讼法是指规范行政诉讼程序的法律,旨在保护公民、法人和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行政诉讼法
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诉讼的性质、组成、受理、审理、判决等方面的
规定。

二、行政诉讼的主体
行政诉讼的主体包括原告、被告和法院。

原告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是行政行为的实施者,通常是行
政机关;法院是行政诉讼的审判机关,可以是行政法院或普通法院。

三、行政诉讼的诉讼条件
行政诉讼的诉讼条件包括法定主体、法定行为、合法权益等方面的
要求。

法定主体是指具有诉讼资格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定行
为是指具体的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合法权益是指诉讼请求所
依据的权益应当是合法的。

四、行政诉讼的起诉要求
行政诉讼的起诉要求包括起诉状的形式、内容和送达等方面的要求。

起诉状应当采用特定的格式,包括格式、标题、起诉请求、事实和理由、证据和陈述等内容;起诉状应当通过法定的送达方式送达给被告。

五、行政诉讼的受理程序
行政诉讼的受理程序包括受理条件、受理范围和受理程序等方面的规定。

法院应当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诉讼案件进行受理,并将受理决定通知原告和被告;受理范围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超出合法行政诉讼的范围。

六、行政诉讼的审理程序
行政诉讼的审理程序包括开庭审理、调查取证、举证质证、辩论和判决等程序。

法院应当根据审理的需要,决定是否开庭审理,当事人可以提供证据和陈述意见;法院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判决,并通知当事人。

七、行政判决的执行
行政判决的执行是指法院作出判决后,被告应当履行判决的决定。

行政判决的执行可以采取罚款、强制执行、行政监督等方式,被告应当按照判决的要求履行义务。

八、行政诉讼的上诉程序
行政诉讼的上诉程序是指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时,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包括上诉状的形式、上诉理由、上诉期限和受理程序等方面的规定。

九、行政赔偿的救济程序
行政赔偿的救济程序是指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损害了其合法权益时,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行政赔偿的救济程
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包括救济要求、救济期限和救济范围等方面的
规定。

十、行政争议解决的其他方式
除了通过行政诉讼解决行政争议外,当事人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
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行政争议。

这些方式也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
途径,有助于减轻法院的审判压力,提高行政争议解决的效率。

总结:行政诉讼法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备考法考时,重点掌握行政诉讼法的相关知识点,包括诉讼条件、起诉要求、受理程序、审理程序、判决执行、上诉程序、行政赔偿救
济程序等。

熟悉这些知识点,有助于备考行政诉讼法相关问题,在考
试中取得好成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