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受理条件

合集下载

行政诉讼法全文1998年版

行政诉讼法全文1998年版

行政诉讼法全文1998年版摘要:1.行政诉讼法的背景和目的2.行政诉讼法的主要内容3.行政诉讼法的适用范围和条件4.行政诉讼法的起诉和受理程序5.行政诉讼法的判决和执行6.行政诉讼法的历史修订正文:行政诉讼法是为了保障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而制定的法律。

该法于1989 年4 月4 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历经多次修订,最新版本于2017 年6 月27 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

行政诉讼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法的适用范围和条件主要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的情况包括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或者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职责。

对于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 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 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此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起诉期限内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时,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

行政诉讼法的起诉和受理程序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应当在七日内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在受理行政案件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的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后的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行政诉讼法的判决和执行主要包括: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判决或者裁定。

第六章 行政诉讼程序

第六章  行政诉讼程序

第四节 行政诉讼二审程序
一、二审程序的概念 行政诉讼的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是指一 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当事人不服,提请上一级法院 重新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程序。
二、上诉的提起与受理 (一)提起上诉 诉讼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不服,可以 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二)上诉的受理 二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经审查认为,诉讼主体 合格,未超过法定的上诉期限,应当予以受理。
四、适用简易程序的审理规则 (一)启动方式 1.法院启动 2.当事人申请 (二)审理方式 《行政诉讼法》第83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三)审理期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83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 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45日内审结。 五、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转换 人民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行政案件的过程中, 如果发现案件不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该裁定 转为普通程序。
3.争议不大:当事人对他们之间引起行政争议的 事实、权利义务关系等问题没有较大的争议。
三、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类型 (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行政案件 行政机关依法当场作出的行政行为,事实清楚、 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二)案件涉及款额2000元以下的行政案件 案件涉及的款项不大,如行政处罚罚款数额或者 要求行政机关发放的抚恤金等金额在2000元以下, 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行政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四)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案件 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也可以适用简易 程序。
第六节 行政诉讼的诉讼中止、诉讼终结 与期间、送达
一、诉讼中止 行政诉讼中止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因出现 需要中断诉讼进行的情形,诉讼暂时停止,待引起诉 讼中止的原因消失后诉讼再继续进行的制度。 1.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 2.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 3.原告为法人或组织时,法人或组织终止,尚未 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

各类案件受理的基本条件

各类案件受理的基本条件

各类案件受理基本条件一、民事案件(一)民事案件立案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原告应当提交的主要材料1、诉状①份数:按被告人数+1份提交;②内容: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证据材料:①原、被告的身份证明材料;②证明案件事实的基本证据。

二、刑事案件(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受理条件1、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1)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2)有明确的被告人;(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二)刑事自诉案件受理条件1、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⒈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⒊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⒋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2、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本解释第一条的规定;(2)属于本院管辖;(3)被害人告诉;(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行政诉讼的司法解释

行政诉讼的司法解释

行政诉讼的司法解释行政诉讼司法解释行政诉讼是指个人或者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请求裁决的诉讼活动。

行政诉讼司法解释是司法机关针对行政诉讼在具体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规范性文件,它为行政诉讼的实践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对于维护行政诉讼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首先,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是行政诉讼司法解释中的重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为六个月。

对于当事人提出的超过起诉期限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二、行政诉讼的受理条件其次,行政诉讼的受理条件也是行政诉讼司法解释中需要明确的内容。

行政诉讼有一定的受理条件,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才能正式受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诉讼的受理条件主要包括:1. 行政行为存在争议或者有明显不当之处;2. 当事人有起诉的合法利益;3. 起诉符合法定程序和期限;4. 当事人有行政诉讼的诉讼资格等。

以上条件必须全部满足,否则受理法院可以拒绝受理,当事人也必须寻找其他途径来解决争议。

三、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此外,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也是行政诉讼司法解释中重要的内容之一。

证据是行政诉讼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关系到诉讼的胜利或失败。

行政诉讼的证据规则主要包括:1. 举证责任原则;2. 追加举证原则;3. 证据保全原则等。

以上证据规则的制定和实施,能够在行政诉讼中起到保障当事人权益、规范程序等方面的作用。

四、行政诉讼的裁判程序最后,行政诉讼的裁判程序也是行政诉讼司法解释的重要内容之一。

按照相关的法律程序,行政诉讼的裁判程序主要包括:1. 立案受理阶段;2. 庭前准备阶段;3. 开庭审理阶段;4. 审判裁决阶段。

以上程序环节都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以保证行政诉讼的公正、公平和有效。

总之,行政诉讼司法解释是人民法院针对行政诉讼实践中需要解决的问题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

行政诉讼的行政规定

行政诉讼的行政规定

行政诉讼的行政规定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因行政法律关系发生的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为了保障公正、公平的行政诉讼过程,我国制定了一系列行政规定,以确保行政诉讼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重点介绍我国行政诉讼的行政规定。

一、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行政诉讼适用于行政机关作出具有行政效力的行政行为,因此,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争议需要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

行政诉讼的适用范围包括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行政行为的具体内容、行政行为的法律效果等方面。

二、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行政诉讼的起诉条件包括以下要求:1. 具有诉讼资格:提起行政诉讼的一方必须是行政相对人,即受到行政行为损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 具有诉讼利益:提起行政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与其合法权益直接相关的利益。

3. 具有诉讼请求:提起行政诉讼的一方必须明确表达其请求,即要求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裁决。

三、行政诉讼的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的诉讼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 提起诉讼:行政相对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提交必要的证据材料。

2. 受理诉讼:人民法院收到行政诉讼请求后,应当及时受理,并告知当事人。

3. 程序审查: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的受理状况进行审查,检查所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4. 开庭审理: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情况,决定是否开庭进行审理,并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

5. 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结束后,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做出相应的判决或裁定。

四、行政诉讼的特殊规定在行政诉讼中,有一些特殊规定需要注意。

比如,在依法行使职权的过程中,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进行赔偿;对于行政行为的效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对行政行为的效力进行确认等。

五、行政诉讼的效果与执行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具有法律效力,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判决、裁定的内容履行,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强制执行。

行政诉讼的结果对行政机关具有约束力,行政机关必须按照判决、裁定的要求进行行政行为的变更或者撤销。

行政诉讼中被告有代理人吗

行政诉讼中被告有代理人吗

一、行政诉讼中被告有代理人吗行政诉讼中被告有代理人吗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

1、公安局在行政诉讼中属于当事人之一,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

但是公安局的负责人或者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出庭应诉。

2、《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第二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3、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二、行政诉讼起诉条件有哪些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其中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明;法人应提交当年度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工商部门、编委等其他登记部门出具的法人资格证明;其他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或其核准登记部门出具的资格证明。

同时,原告应确认自己的受送达人和送达详细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并承担因送达不能而产生相应法律后果。

2、有明确的被告。

被告应是作出所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并提供被告明确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的详细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原告应提供与争议事实有关的符合起诉条件的证据材料并填写证据清单,注明证据名称、份数、证明对象及提交时间。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行政诉讼中律师的权利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是指以当事人一方的名义,在法律规定内或者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代理实施诉讼行为,接受诉讼行为的人。

根据《律师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律师作为行政诉讼代理人享有如下权利:律师依法执行职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干涉;律师就自己所承办的案件,有查阅案卷和证据材料的权利;律师经有关单位或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情况;庭审阶段,经审判长许可,律师有权向被告、证人、鉴定人直接发问,或者申请法庭通知新证人到庭,调取新证据申请重新进行鉴定或勘验;律师认为委托人没有如实陈述事实,或提出无理或违法要求时,有权拒绝担任其代理人,已担任代理人的可以解除委托代理合同。

行政诉讼的受理条件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的受理条件受案范围
从法律规定的精神来看,上述行为也适用于 义务教育和其他阶段的教育,其中授予学业 证书和学位证书也适用于国家认可的私立学 校。
(二)公共设施的管理和服务
公共设施的管理者具有合理使用义务、普遍 服务义务和保障公平竞争义务。这一点显示 出公共设施与私人物品的区别。目前,哪些 公共设施管理和利用行为可以归入行政诉讼 仍不确定。但特定领域的司法个案和法律规 定已经初步显示了公共设施管理和服务的特 殊性质。
二、其它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行为
这是受案范围的概括性规定,把涉及行政人 身权、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兜底纳入受案 范围,弥补列举不足,扩充受案范围。
三、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受理
第11条第2款:“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 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这是一条准用性规范,指引其 它法律渊源为受案范围的依据。
《刑法》“收容教养”,即因不满16周岁不 予刑事处罚而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收容教养 的,不属于《刑事诉讼法》授权的刑事侦查 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公安机关依照 《人民警察法》第9条,对有违法犯罪嫌疑 人员当场盘问、检查,以及带至公安机关留 置盘问,应当认为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可 以提起行政诉讼
有公安机关在法律规定之外,将公民送往所 谓的“法制教育学校”接受强制教育,显然 与刑事侦查无关,当事人更是可以提起诉讼。
3. 学籍管理和纪律处分。有的法院认为, 勒令退学处分决定具有内部行政管理行为性 质,法院受理缺乏法律依据。有法院认为, 学校对学生的开除学籍处分,剥夺了学生受 教育权,系学校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力的行 为,属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因此受理了相关 的诉讼。重庆女大学生怀孕被开除案。
发放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等行为。这类 行为也涉及公立高等学校的公共职能和学生 的平等权益,一些法院也予以受理。

办理行政案件法律程序(3篇)

办理行政案件法律程序(3篇)

第1篇一、引言行政案件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违法行为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的纠纷。

办理行政案件是维护国家法律、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我国《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案件的办理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办理行政案件的法律程序进行阐述。

二、行政案件的受理1. 受理机关行政案件的受理机关为人民法院。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案件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 受理条件(1)原告符合起诉条件:具有国籍或者居所;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

(2)被告符合答辩条件:被告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被告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3)符合起诉期限: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

(4)不属于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审理的;已经判决、裁定或者调解生效的;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受理的。

3. 受理程序(1)立案审查:人民法院对起诉状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2)送达起诉状副本:人民法院立案后,应当在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答辩: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应当在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三、行政案件的审理1. 开庭审理(1)开庭通知: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2)审理过程:开庭审理时,审判人员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各方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审判人员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对证据进行质证。

最后,审判人员宣布休庭,合议庭评议,作出判决。

2. 不开庭审理(1)证据交换:当事人可以自行交换证据,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组织交换。

(2)质证:当事人对证据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质证。

(3)调解:人民法院可以就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调解。

行政诉讼法简答题

行政诉讼法简答题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简答题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这一范围同时决定着司法机关对行政主体行为的监督范围,决定着受到行政主体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诉讼的范围,也决定着行政终局裁决权的范围。

简述行政诉讼起诉条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应符合以下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简述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关系行政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一样,也是程序法。

行政诉讼法是从民事诉讼法中脱胎而来的。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外,对于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没有规定的,还要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例如,民事诉讼中有关回避、证据、期间、送达、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以及执行程序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行政案件时可以适用。

但两者调整的对象不同,因此,在具体内容上有显著的不同:(1)诉讼的主体不同。

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其他组织、法人和公民之间在行政管理中引起的纠纷。

行政诉讼主体之间具有行政隶属关系。

原告是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告只能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或行政复议机关。

而民事诉讼是解决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法人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产生的纠纷,因而,民事诉讼主体之间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隶属关系。

(2)诉讼的性质不同。

行政诉讼中争执的是关于行政权利义务问题,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时依法提起的诉讼;而民事诉讼中争执的是关于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问题,即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发生纠纷时提起的诉讼。

(3)诉讼发生的条件不同。

行政纠纷发生后,有的争议须经有关行政机关处理后,当事人对处理不服时,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民事纠纷发生后,纠纷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民事诉讼程序因此而发生。

行政诉讼受案标准

行政诉讼受案标准

内部管理行为
行政机关对其所属机构、 人员和财产的管理事项, 包括机构设置、人员编制 、财务管理等。
02
行政诉讼受案条件
原告资格
合法权益受到行政行为侵害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 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具有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主体 资格。
被告资格
执行监督
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 执行活动进行监督;检察机关对 执行活动进行监督。
04
行政诉讼受案标准的意义与价 值
保障公民权利
纠正行政违法行为
通过行政诉讼受案标准,公民可以针 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提起诉讼,要 求法院进行审查和纠正,从而保障公 民的合法权益。
维护公正
行政诉讼受案标准确保公民在受到行 政机关不公正对待时,可以通过法律 途径寻求公正的审判和救济,维护社 会公正。
01
02
03
04
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 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
作出行政行为的其他组 织。
诉讼时效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 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 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 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 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 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受案标准
汇报人: 2023-12-18 Nhomakorabea 目录•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 行政诉讼受案条件 • 行政诉讼受案程序 • 行政诉讼受案标准的意义与价

01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

行政诉讼指引

行政诉讼指引

行政诉讼指引一、行政诉讼须知(一)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1、原告是符合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4、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二)行政诉讼的原告1、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2、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3、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4、公民不满18周岁或者患有精神病,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行政诉讼;5、公民因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不能起诉的,其近亲属可以根据口头或者书面委托以该公民的名义起诉。

(三)行政诉讼的被告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2、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3、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4、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5、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6、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四)行政诉讼的管辖1.行政诉讼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3.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4.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以及海关处理的案件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

(五)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5.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6.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7.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8.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9.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10.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I1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1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法院受理当事人行政诉讼时限

法院受理当事人行政诉讼时限

一、法院受理当事人行政诉讼时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向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人民法院应该受理案件,符合起诉条件的,应该立即立案。

法院受理当事人行政诉讼时限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

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三、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方式和程序是怎样的1、直接向法院提交申请再审材料人民法院设立立案接待窗口,专门负责审查接受申请再审案件材料。

申请再审人到立案大厅提交申请再审材料的,应当填写来访人员登记表,按照提交登记表的顺序由接谈法官审查其再审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以及材料是否齐备。

应填写《民事申请再审诉讼材料收取清单》一式两份,签名并注明日期,由接谈法官加盖人民法院收取诉讼材料专用章后返还一份清单。

申请再审人应同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申请再审人应保存好材料收取清单,如申请再审材料不符合条件需要补正,若补正后再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时已超过2年期限,可向人民法院提交该材料收取清单,证明并未超过法定期限。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有哪些行政诉讼条件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有哪些行政诉讼条件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有哪些行政诉讼条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有哪些《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1条规定,行政诉讼案的起诉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原告合法。

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定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如行政机关处罚的是李某,那么就不能以李某妻子的名义起诉,只能以李某名义起诉。

2.被告合法。

被告必须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授权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并必须指出谁是被告。

如张某的营业执照被吊销,被告应是吊销其执照的工商管理局,而不是某位具体工作人员。

案件办理的行政法律程序(3篇)

案件办理的行政法律程序(3篇)

第1篇一、引言行政法律程序是行政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依法定程序进行行政行为的一系列步骤和方式。

在我国,行政法律程序对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提高行政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行政法律程序的概念、原则、主要程序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行政法律程序的概念行政法律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依法定程序进行行政行为的一系列步骤和方式。

它包括行政立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行政司法程序等。

行政法律程序的核心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三、行政法律程序的原则1. 法定原则:行政法律程序必须依法进行,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2. 公开原则:行政法律程序应当公开,行政机关在办理案件时,应当向当事人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3. 公正原则:行政法律程序应当公正,行政机关在办理案件时,应当公正处理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案件处理结果公平合理。

4. 便民原则:行政法律程序应当便民,行政机关在办理案件时,应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方便当事人。

5. 效率原则:行政法律程序应当高效,行政机关在办理案件时,应当合理利用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四、行政法律程序的主要程序1. 行政立法程序行政立法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制定、修改和废止行政法规、规章的程序。

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立项:行政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立法项目建议,经上级机关批准后,立项。

(2)起草:行政机关组织起草单位或者委托有关专家、学者起草行政法规、规章。

(3)征求意见:起草单位将草案征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学者的意见。

(4)审查:起草单位将征求意见后的草案报送上级机关审查。

(5)审议:上级机关召开会议,对草案进行审议。

(6)公布:经审议通过的行政法规、规章,由上级机关公布。

2. 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时,依法定程序进行行政行为的一系列步骤和方式。

办理行政案件法律程序(3篇)

办理行政案件法律程序(3篇)

第1篇一、引言行政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之间因行政行为发生的争议,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赔偿等。

办理行政案件的法律程序是确保行政案件公正、公平、公开处理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从行政案件的受理、调查、审理、判决、执行等环节,详细阐述办理行政案件的法律程序。

二、行政案件受理1. 受理主体:行政案件的受理主体为具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

2. 受理条件:行政案件受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当事人具有法定资格;(2)案件属于受理机关的管辖范围;(3)当事人提出申请或者依法应当受理;(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3. 受理程序:(1)当事人提出申请或者依法应当受理的,受理机关应当予以登记,并出具受理通知书;(2)受理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3)受理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立案。

三、行政案件调查1. 调查主体:行政案件的调查主体为受理机关或者其委托的行政机关。

2. 调查内容: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当事人基本情况;(2)案件事实;(3)相关证据;(4)法律法规依据。

3. 调查程序:(1)受理机关或者其委托的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进行调查;(2)调查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询问当事人、证人;收集、调取证据;对有关场所、设施、物品进行勘验、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封、扣押等;(3)调查结束后,制作调查报告,并送达当事人。

四、行政案件审理1. 审理主体:行政案件的审理主体为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2. 审理程序:(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当组成合议庭;(2)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限内对案件进行审理,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询问当事人、证人;收集、调取证据;对有关场所、设施、物品进行勘验、检查;(3)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应当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4)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证据进行质证;(5)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以采取调解、和解等方式解决争议。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概述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概述
➢ 行政诉讼目的是为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解决行 政纠纷、维护社会公正,因而行政诉讼受案标准 要尽可能考虑对相对人权益的保护,尤其在法律 规定不明确时,应作有利于相对人的解释。

五、域外行政诉讼制度中受案范围的规定
(一)法国的行政审判范围
划分标准: 1. 形式(机关)标准:行政审判仅限于行政机关的行
为。 2. 实质标准:在行政机关范围内,进一步确定哪些行
一、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概念
➢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又称行政诉讼主管,是指人 民法院受理行政争议案件的界限。
➢ 立法之初,规定受案范围,很大程度上是权宜之计。 ➢ 实际上,其代表了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在解决行政
争议这类公法争议上的权限分工,是行政诉讼特有 的程序制度。
一、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概念
➢“受案范围”意味着什么?
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13条。2010.12.13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5次会议通过
,2011.08.13施行。
第一节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概述
一、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概念 二、确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指导思想 三、确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方式 四、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界定标准 五、域外行政诉讼制度中受案范围的规定
一、涉及人身权、财产权等方面的行政案件
(七)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借鉴《行政复议法》
➢ 行政机关要求履行义务的情况 1. 违法集资、摊派费用:要求交纳费用或实物; 2. 要求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禁止某路段通 行、要求服兵役、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房屋。
一、涉及人身权、财产权等方面的行政案件
➢ 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具体情形:
一、涉及人身权、财产权等方面的行政案件
(二)行政强制案件

提起行政诉讼需符合哪些条件

提起行政诉讼需符合哪些条件

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提起行政诉讼的只能是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

被告应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3、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4、符合受诉人民法院管辖;5、原告应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所谓“事实根据”是提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事实和理由。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提起诉讼应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应当是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提出。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关于行政诉讼的知识拓展行政诉讼的基本概述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行政诉讼是诉讼的一种有效方法。

[page]行政诉讼法是规范行政诉讼活动和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是规定人民法院、诉讼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及其在诉讼活动中形成的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

行政诉讼是一种诉讼程序法,主要是确定诉讼参加人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的法律规范。

从学理上说,行政诉讼法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狭义上的行政诉讼法也称形式意义上的行政诉讼法,特指由国家立法机关依据立法程序所制定的具有专门、完整法律形式的行政诉讼法典,通常被称为“民告官”。

广义的行政诉讼法也称实质意义的行政诉讼法,是指凡是在内容上属于规定行政诉讼问题的法律规范,无论其形式如何均属于行政诉讼法的范围。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案件受理与立案条件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案件受理与立案条件
强化案例指导
通过分享和讨论实践案例,可以加深对行政诉讼 立案条件的理解和把握,为类似案件的受理提供 参考和借鉴。
提高立案效率
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应尽可能提高立案效 率,减少当事人诉累,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 到及时有效的救济。
06 总结与展望
当前存在问题和挑战
01
受理条件不明确
在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案件受理过程中,由于相关法律规定较为抽象,
导致具体受理条件不够明确,给当事人和法院带来一定的困扰。
02
立案标准不统一
不同地区、不同级别的法院在立案标准上存在较大差异,导致同类案件
在不同法院可能得到不同的处理结果,影响了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03
案件积压严重
随着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数量的不断增加,法院面临着巨大的办案
压力,案件积压现象严重,导致当事人维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行政征收、 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行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 请复议的其他行政行为。
受理对象
行政诉讼的被告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行政 复议的被申请人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 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
立案条件与程序
要点一
02 受理条件分析
原告资格要求
01
原告必须是具有行政诉讼权利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
02
原告必须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即其合法权益受到 了被诉行政行为的侵害。
03
原告在提起行政诉讼时必须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如提 交起诉状和相应的证据材料等。
被告资格要求
被告必须是作出被诉行政行为 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 规章授权的组织。
谢谢聆听
驳回起诉。
案例二
某企业诉市场监管局行政许可案。原告申请某项行政许可未获批准,认为市场监管局处 理不当,故提起诉讼。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起诉不符合行政诉讼立案条件,裁定不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行政诉讼的受理条件
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司法审
查的一种司法救济方式。

在不同的司法制度下,行政诉讼的受理条件
可能有所不同。

本文将以中国行政诉讼制度为例,探讨行政诉讼的受
理条件。

一、行政行为合法性争议
行政诉讼是针对行政行为合法性争议的司法救济方式。

行政行为是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国家权力或履行行政职责所作出的具
体行动。

行政行为合法性争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
的合法性有异议,认为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权利受到损害。

二、行政行为尚未确定或已确定但产生新的争议
行政诉讼的受理条件之一是行政行为尚未确定或已确定但产生新的
争议。

在行政行为尚未确定之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有关
行政机关提出行政申请,要求对方作出合法、正确的行政行为决定。

若行政机关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决定或作出的决定不合法,当事
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另外,即使行政行为已经确定,但在履行过程
中产生新的争议,受理法院也会依法受理相关行政诉讼。

三、履行诉前行为
在提起行政诉讼之前,一般要求当事人履行诉前行为。

诉前行为包
括行政复议、申请行政裁定等。

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
政行为提出异议,要求行政机关重新审查;行政裁定是指当事人申请
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作出裁定。

履行诉前行为的目的是为了调解
争议,减少不必要的诉讼纠纷。

四、司法管辖及时效要求
行政诉讼的受理还要满足司法管辖及时效要求。

司法管辖是指法院
对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权限。

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行政诉讼由人民
法院受理,并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审理。

同时,行政诉讼的提
起也受到时效要求,即当事人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
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

逾期未提起诉讼的,法院将不予受理。

五、案件受理费用缴纳
最后,行政诉讼的受理还需缴纳案件受理费用。

根据法律规定,当
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时需要缴纳一定的诉讼费用。

缴费不仅是对法院
公正审判工作的支持,也是对当事人自身的一种责任意识的体现。

综上所述,行政诉讼的受理条件包括行政行为合法性争议、行政行
为尚未确定或已确定但产生新的争议、履行诉前行为、司法管辖及时
效要求以及案件受理费用缴纳。

对于行政诉讼的提起,当事人必须充
分了解这些受理条件,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义务,以保障自己的
合法权益。

同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也应当积极履行职责,确保行
政诉讼的公正、有效进行,维护社会的法制秩序和公共利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