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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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量化考察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渝人社发[2009]168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中共重庆市委
【发布日期】2009.11.10
【实施日期】2009.1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量化考察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渝人社发〔2009〕168号)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市级各部门组织人事(干部)处:
现将《重庆市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量化考察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实施工作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联系。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公务员局
二○○九年十一月十日
重庆市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
公务员量化考察实施办法(试行)
为切实做好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考察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从优秀村干部中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的意见》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精神,制定本方法。
一、考察原则
考察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量化考核、全面评价”的原则。
二、考察对象
参加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考试,经笔试、面试合格人员可列为考察对象。
三、考察内容、指标和分值
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等各方面情况,考察结果量化计分,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考察指标主要有四项:实绩考核(50分)、民主测评(40分)、个人获奖加分(5分)、考察组评分(5分)。
(一)实绩考核50分
以考察对象在村任职期间,近三年以来所在村在乡镇(街道)综合目标考核中的成绩为依据。
计算方法为:将所在村近三年以来每年在乡镇(街道)综合目标考核中的成绩
进行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