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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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大学生就业时面临的一个实际问题就是签订合同,在签下自己名字的时候朋友们可要慎重,认真看好合同的格式及条款,让合同充分表达自己的权利,明确自己履行的义务,让合同成为保障自己权利的武器,而不是卖身契。
一、了解合同
很多大学生签订合同时吃亏,并不是对具体的情况不了解,而是对合同缺乏一个准确的概念。因此我们应该先了解一下最基本的问题,那就是什么是合同,合同对我们有什么作用。
《合同法》对合同下的定义是: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下面我将对此定义进行解析。
首先,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地位是平等的,对合同中的条款有设定、商讨、更改的权利,一方不能欺压、胁迫另一方在违反自己意愿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初入社会的大学生求职心切,胆子也比较小,加上就业压力大,心理上把自己定位为弱方,用人单位一出具合同连看都不看就签字,这样对自己有害无益。大家一定要把自己定位为合同平等的一方,有提出问题的权利,也有对双方利益博弈的权利。
其次,合同中包括权利和义务。在日常生活中,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般都是对等的,一方享受到权利,就必然要承担一定的义务。比如,用人单位享受到了使用劳动力的权利,那么就要承担给付薪酬和福利的义务。因此,在签订合同前,如果发现合同的条款都是规定了用人单位的权利,而义务没有涉及到或者很不明确,或是用人单位为了留住大学生,在合同中对大学生违约行为约定了数额过大的违约金,大家就要提高警惕了,大胆的提出来并协商修改。
再次,合同一签订就具有法律的效力,对双方当事人有束缚作用,双方当事人要按照合同上的条款享受权利,履行义务,如果未能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完全,则是违约行为,要承担合同上规定的违约责任,如果合同没有违约责任的规定,则按法律规定处理。
第四,合同一经签订,没有双方当事人的同意,是不容更改的。虽然合同法和民法上有一些对合同无效的规定,但合同的一个最重要特征就是体现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没有双方当事人的同意,也没有一定的法定事由,是不容更改和废除的。
那么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无效呢?《合同法》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⑴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也就是说,在欺诈、胁迫并且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下合同才无效,而不是有欺诈、胁迫行为的情况下合同才无效。
⑵恶意串通,损害

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⑶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合同法》对合同无效规定的条件非常严格,一般情况下条件是很难成立的,更别说了解法律的用人单位会犯这样的错误了,所以大家千万不要对合同的事后补救有太多幻想,关键是签订合同时谨慎对待。
二、签订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最成功的合同是使自己的权利最大化,合同成为保障自身利益的权利说明书。因此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当对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做一番细致、认真的审查,不要陷入用人单位所设定的圈套,一般情况下,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的形式
虽说合同的形式很随意,但必须要有双方当事人,有合同条款,有日期,合同为一式两份,大学生一份,用人单位一份。朋友们可千万不要轻视这些东西,合同的日期涉及到大学生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期间,还涉及到日后有可能发生的诉讼时效。
签订每一份合同时大家都要注意看是不是同一份合同,有些用人单位在条款内容上做了一些对自己有好处的修改,还有一些用人单位恶意的准备了几份不同的合同,一份为了应付外部的检查,一份是强力约束大学生的合同并在实践中执行,大意的朋友就要倒霉了。所以大家一定要一字一句的阅读合同,不要怕花时间,最重要的是要完全掌握整个合同。
2.合同的内容
一份有效的劳动合同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朋友们不要怕繁琐,合同中的条款涉及到的内容越多,规定越细越明确,对大学生越有益。
3.试用期
目前用人单位任聘时都会设定一个试用期,在这个期间内,大学生可以随时随意的离开用人单位,并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而用人单位必须能举证证明大学生不符合录用条件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提供给大学生的工资都比较低,福利也没有正式员工好。有些用人单位为了不履行合同义务,会在试用期内找一些借口解雇大学生,大家在这个时候一定要为自己的权利抗争到底。
合同应该在试用期之前签订,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在试用期阶段大学生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降低成本,不为试用期的大学生买社会保险,并以试用期为借口拒绝履行此义务,而这项义务是法定的,用人单位必须为大学生购

买保险。
关于试用期的长短,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延长试用期的期限,而试用期的长短是有法定依据的,与大学生的合同期限相适应。《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6个月以下,试用期不能超过15天,劳动合同期限6个月以上,1年以下,试用期不能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2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能超过60天。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1年,1年后考虑转正。如果试用期和劳动期限不一致,大学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确定试用期的期限。目前用人单位都惯例的规定了试用期为3个月,不管合同期限的长短,如果合同期限是2年以下,规定3个月的试用期是不合理的,大学生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来,并在合同上注明试用期的长短。
试用期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在试用期的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工作,所在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因此,如果毕业生在试用期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可要求用人单位增加。
4.明确工资类型
工资是大学生最关心的要素之一,对于工资,大学生有一些细节需要弄清楚。首先要明确工资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税前工资是包含了大学生依法应当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大学生实际拿到的工资是税前工资减去个人所得税和“四险一金”所剩下的金额。如果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是税后工资,朋友们一定要用人单位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否则发生争议时将被认定为税前工资。
5.关于四险一金
“四险”严格来说是五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保费,个人承担的费用从工资里扣除。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在这里要强调的一点是,“四险”是法定的,用人单位给大学生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而“一金”不是法定的,用人单位可以没有这项福利。
6.明确双方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违约责任是合同中必不可少的条款,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协议,违约责任中应该包括双方的责任,有些合同只规定了大学生违约的责任,对用人单位的责任只字不提,这违反了订立合同中的公平原则,朋友们可别让用人单位故意给漏了,应该与用人单位协商约定责任的认定、赔偿的范围、计算方法和承担方式。
7.注意

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定型化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这样的合同在现实生活中很常见,比如车票、飞机票、保险单等都属于格式合同。一些用人单位经常利用自己所处的优势地位对大学生出具格式合同。劳动合同的内容都是由用人单位来制定的,在这个过程中,用人单位处于主导权。因此,大家在签订合同时如果发现用人单位出具格式合同,最好提出异议,要求共同商议订立合同。
如果改变不了签订格式合同的命运,朋友们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中有些条款是空白的,双方可以协商约定,把约定好的内容填上去,比如合同期限、岗位、工资约定等等。如果大学生认为还有其他条款需要约定,可以在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中约定。
当然,格式合同出现表达不明确或矛盾时,诉讼或仲裁上通常采纳不利于制定合同一方的解释,而出现这种情况的机率很小,通常用人单位在订立格式合同时会咨询资深的律师和专家,或者直接由资深的律师和专家代理,大家不要对格式合同对自己有利存有什么侥幸。
8.注意培训及其费用
上岗前用人单位通常对大学生作一些培训,如果是一些涉及到企业文化、企业背景、企业理念等非技术培训,用人单位是不应该收费的。一些用人单位会以培训需要成本之名向大学生索要培训费,大家不要上当把钱交出去了。
另外,如果是用人单位出资对大学生进行技术类的培训,大学生若是在试用期内辞职的,用人单位不得要求支付该项培训费用。而在试用期满后辞职的,大学生应按照合同期限以及已经工作的年限比例来赔偿培训费用,或者以用人单位实际支付货币为赔偿数额。
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培训称为培训服务期,即用人单位出资为特定大学生提供某些特殊培训,而这些培训不是面向普遍员工的,用人单位可以与享受这些特殊待遇的大学生约定一个附属期限,即服务期。在这个期限内,大学生不得随意跳槽,否则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因此如果有相关的约定应当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9.谨防“押金”、“风险金”
一些用人单位在签订合同前擅自向大学生索要各种费用,如“押金”、“保险金”、“培训费”等,朋友们可要提高警惕了,用人单位的这些做法为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大家千万别掏钱。
10.保护好自己的证件
用人单位在签订合同时通常要看大学生的各种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等,大家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看证件可以,但不要让他们把证件的原件拿走,用人单位只有权利拿走大学生证件的复印件,而没

有权利向大学生索要原件留底。
11.注意用人单位的签字
签字时最好能在一定的场合并双方一起签字,比如在单位的办公室,有些不法分子仿造一些公认比较好的单位的签名,以骗取劳动力,因此,大家在签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场合。有些用人单位使用公章,大家一定要确定此公章是否是用人单位对外使用代表自己身份的公章。
12.了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大家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不能掉以轻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主要是用来规范大学生工作纪律的,在规章制度中可能对大学生的一些个人权利进行限制,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些单位会拿出《员工手册》之类的文件叫大学生签收,签收之后就意味着大家了解文件的内容并同意文件里的任何规定。在这里,建议大家在签收前认真读其内容,以免犯错误被用人单位解雇,尤其是的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对大学生不满意但大学生又能胜任工作,会借口说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而不符合条件以解雇大学生。大家认真阅读后如果发现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有相矛盾的地方,应提出来更改使两者统一。
13.关于三方协议
 三方协议是应届毕业生就业的一个特有现象,即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就学生就业方向签订的一种协议,由三方共同签署后生效,协议对三方有约束力。当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经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后,应该签订学校统一发放的《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当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就业协议自行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以劳动合同为准。因此,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时,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使劳动合同和就业协议一致,尤其是要把就业协议里的约定在劳动合同里明确表达,如果在就业协议中的某些约定没有在劳动合同中作明确规定,则视为权利人对权利的自动放弃,任何一方不应当以就业协议的条款约束对方。因此,毕业生在签订合同时发现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不一致时,应当要求用人单位按就业协议修改合同。

最后要强调的一点就是,在签订合同时,大学生有任何疑问,都要大胆的询问,尤其是对表达不清楚或不明确的地方,一定要细问并在合同中以明确的语词表达出来,很多合同纠纷来自于合同中用语的模糊,一般都是用人单位出具合同原型,用词上喜欢用有利于单位利益的模糊词语,所以大学生在看合同时一定要亮出自己的火眼金星,用心为自己多争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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