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科发〔2021〕47号)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科发〔2021〕47号)
无
【期刊名称】《湖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1()11
【摘要】HNPR—2021—04009各市州科技局、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现将《湖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5月20日湖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发挥示范带动效应,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水平,构建良好的科技创业生态和孵化体系,根据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和《国家众创空间备案暂行规定》(国科火字〔2017〕12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总页数】4页(P22-25)
【作者】无
【作者单位】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7;D922.29
【相关文献】
1.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科发〔2021〕6号)
2.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科发〔2021〕17号)
3.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星创天地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湘科发〔2021〕29号)
4.湖南省科学技术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科发〔2021〕121号)
5.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科发〔2021〕8号)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种子资金管理办法
科技企业孵化器种子资金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强化孵化增值服务能力,促进在孵企业快速成长,××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决定利用自有资金设立种子资金,用于对在孵企业进行初创期投资。
为加强种子资金管理,确保投资安全和投资人权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与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种子资金规模1、种子资金规模为500万元,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由公司自有资金设立。
2、种子资金由财务单独建账、单独管理。
第二条职责1、综合管理部是种子资金的管理部门,负责种子资金项目的投资洽谈、申报受理、调查和初选,组织评审和尽职调查;负责种子资金的发放、监理、退出等日常管理工作,与外部投融资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参与投资项目评审论证工作。
2、创业孵化部是种子资金投资后的日产监管部门,负责监督种子资金的使用和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
3、组建由孵化器管理人员、入驻孵化器投融资服务机构和外部专家组成的种子资金评审委员会,对种子资金项目进行评审论证。
委员会由5-7人组成,其中孵化器人员应超过半数以上。
4、总经理负责种子资金的使用审批,承担种子资金保值增值和安全责任。
5、孵化器定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对种子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审计。
第三条使用方法种子资金的使用方法为:股权投资、流动资金借款和担保三种方式,并以股权投资为主要使用形式。
1、股权投资:孵化器通过投资持股或获得期权的方式,取得所在孵企业不多于10%的股份。
2、流动资金借款:为缓解在孵企业流动资金不足,提供短期无息借款,每个企业借款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0万元,免收利息,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
3、担保:与银行建立担保合作关系,为在孵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度一般不超过20万元,担保比例不低于1:5,担保时间不超过银行贷款期限。
种子资金优先采用跟投方式,与其他创业投资、风险投资共同对在孵企业进行投资。
第四条股权投资管理1、拟股权投资的企业应具备如下条件:(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36个月,已在孵化器内注册经营且注册资本(实缴)一般不低于30万元且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2)已与孵化器签订孵化服务协议;(3)主要从事项目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拥有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4)企业负责人或团队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产品开发能力、管理能力和市场意识;(5)无任何法律和民事纠纷;(6)接受孵化器的股权投资。
孵化园管理办法
科技企孵化器有限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园(以下简称孵化园)的规范管理,保证孵化园各项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孵化园是科技创业实践基地,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实践平台和创业服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孵化园及孵化园内的入孵企业(包括模拟企业和实体企业)。
第二章宗旨第四条孵化园是以培养创业型人才,培育创业企业意识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的,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为创业者创业提供帮助与指导的服务机构。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能第五条孵化园的领导机构由董事会大学生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兼任。
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分管教学与科研工作的副校长任副组长。
第六条领导小组负责对我校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开展创业实践进行整体规划和领导,对我校大学生创业项目的审批、管理及监督工作等进行规划和审查,协调校内外资源,为学生创业实践工作的开展提供便利。
第七条领导小组下设管理服务中心,由校团委大学生科技创新中心兼任。
管理服务中心主任由大学生科技创新中心主任担任。
管理服务中心下设秘书处、发展部、宣传部,成员由校学生会科技学术部干部兼任。
管理服务中心执行领导小组决定,重大议题提请领导小组研究.第八条大学生科技创新专家评审委员会和校外企业家共同组成创业项目入孵申请的评审机构,负责审核学生的创业入孵申请。
大学生科技创新专家评审委员会主任兼任评审机构主任。
第四章入孵条件、程序、评审标准第九条入孵条件 1、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原则上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和毕业后二年之内的学生,有较高的素养和品格,懂政策,重信誉,有一定经营能力。
2、创业团队自愿接受孵化园的相关管理制度,并遵守执行; 3、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 4、创业团队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风险承担的能力; 5、创业团队入驻孵化园后,必须保证能在孵化园正常开展工作; 6、创业团队应有指导教师或创业导师; 7、创业团队负责人开展创业活动需经过家长同意,团队成员开展创业活动需经所在学院同意; 8、实体企业申请入孵,须在工商局注册. 第十条孵化程序 1、创业团队提交相应资料:实体企业提供申请入孵的材料,含:(1)入驻孵化申请、(2)商业计划书、(3)公司相关管理制度、(4)法人代表、成员简历及身份证明复印件、(5)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书复印件。
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8.12.14•【文号】国科发区〔2018〕300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区〔2018〕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引导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构建良好的科技企业成长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水平,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科技部研究制定了《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科技部2018年12月14日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引导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构建良好的科技创业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水平,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等,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基地、大众创新创业的支撑平台。
第三条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围绕科技企业的成长需求,集聚各类要素资源,推动科技型创新创业,提供创业场地、共享设施、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投资融资、创业辅导、资源对接等服务,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存活率,促进企业成长,以创业带动就业,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第四条孵化器的建设目标是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完善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孵化成效,形成主体多元、类型多样、业态丰富的发展格局,持续孵化新企业、催生新产业、形成新业态,推动创新与创业结合、线上与线下结合、投资与孵化结合,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支撑。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
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引导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健康发展,提升其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进一步营造我国科技型创业企业的成长环境,培养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
孵化器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基地,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及所在地区的孵化器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主要功能与目标第四条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创业企业(以下简称在孵企业)为服务对象,通过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长性,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第五条孵化器的发展目标:1.落实自主创新战略,营造适合科技创业的局部优化环境,培育高端的、前瞻的和具有带动作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早期企业,贡献于区域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2.落实人才强国战略,以孵化器为载体,以培养科技创业人才为目标,构建并完善创业服务网络,持续培养、造就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创业领军人才,吸引海内外科技创业者服务于创新型国家建设。
第六条鼓励大型企业、科研机构等建立专业孵化器,形成专业技术、项目、人才和服务资源的集聚,促进传统产业的技术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提升行业竞争力。
专业孵化器是指围绕特定技术领域或特殊人群,在孵化对象、服务内容、运行模式和技术平台上实现专业化服务的孵化器。
第三章国家级孵化器认定第七条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家级孵化器的认定工作。
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区〔2018〕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引导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构建良好的科技企业成长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水平,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科技部研究制定了《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科技部2018年12月14日(此件主动公开)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引导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构建良好的科技创业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水平,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等,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基地、大众创新创业的支撑平台。
第三条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围绕科技企业的成长需求,集聚各类要素资源,推动科技型创新创业,提供创业场地、共享设施、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投资融资、创业辅导、资源对接等服务,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存活率,促进企业成长,以创业带动就业,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第四条孵化器的建设目标是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构建完善的创业孵化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孵化成效,形成主体多元、类型多样、业态丰富的发展格局,持续孵化新企业、催生新产业、形成新业态,推动创新与创业结合、线上与线下结合、投资与孵化结合,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支撑。
第五条科技部和地方科技厅(委、局)负责对全国及所在地区的孵化器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科技企业孵化器财务制度
科技企业孵化器财务制度一、财务管理体系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财务管理体系应当建立在合理的框架下,确保财务工作有序进行。
首先,需要设立一个专门的财务部门,负责日常的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门应该设立负责监督财务工作的主管领导,确保财务操作符合相关政策法规。
其次,需要建立完善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相关流程和操作。
财务管理体系应该与其他管理部门紧密配合,确保财务数据及时准确,为决策提供支持。
二、财务预算科技企业孵化器在财务预算方面需要制定合理的预算计划,根据不同的经营活动确定资金需求和经费支出。
财务预算应基于孵化器的发展战略和目标,考虑市场需求和资源配置,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
财务预算应包括运营成本、固定支出、项目投资等各方面的支出,有效控制财务风险,保障孵化器的稳定发展。
三、成本控制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成本控制需要重点关注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力成本、办公费用、宣传推广费用等。
需要建立完善的成本核算机制,及时了解各项成本的变化情况,制定合理的控制措施。
成本控制应当与财务预算相结合,根据经营情况灵活调整,确保成本控制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四、经费使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经费使用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经费使用合法合规。
经费使用应当根据孵化器的经营需要,优先保证项目的资金需求,确保资源的有效配置。
在经费使用方面,孵化器需要建立资金审批和监督机制,加强财务风险管控,避免资源的浪费和滥用。
五、财务报表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报表制度,定期向相关部门和投资方报告财务状况。
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反映孵化器的经营情况和财务表现。
财务报表应当真实可靠,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为相关方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为孵化器的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六、审计科技企业孵化器需要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工作,评估财务风险和内部控制情况。
内部审计可以发现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外部审计由独立的审计机构进行,评估孵化器的财务报表真实性和合规性,为外部投资者和相关机构提供可靠的财务信息。
科技孵化运营方案
科技孵化运营方案1. 介绍科技孵化是指以各个领域优秀的科技项目为基础,利用孵化器平台进行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的支持与服务,提高科技企业的创新能力及市场竞争力。
科技孵化器的存在有利于推动创新型企业的发展,可以帮助企业获得资本、人才、信息等资源,同时也可以为企业提供合理的办公空间、技术支持、法律咨询、人员招聘等更全面的服务。
因此,如何建立一个科技孵化平台,同时如何进行科技孵化运营,成为了各地政府和企业普遍面临的问题。
2. 目标科技孵化运营的目标是为优秀的科技项目提供综合性的孵化服务,将技术和市场有机结合,碾压所有竞争对手,成功孵化具有竞争力的高科技企业,成为业内的领袖。
3. 方案如何建立一个科技孵化平台,以提供全面的孵化服务,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在此,我们提出以下运营方案:3.1 孵化器管理团队建立方案孵化器管理团队中应该包括创业导师、投融资专家、市场营销专家、法律顾问、技术支持人员、人力资源顾问等一系列专业性强的人才人员。
学科领域应涵盖英文、商业化、科技创新、生物医药、计算机等各个领域。
通过这样的管理团队建立,可以为企业提供全面的服务支持,同时可以帮助企业协调各类孵化资源,使孵化器成为创新型人才的枢纽、协同工作的平台和高科技产业的孵化器。
3.2 孵化器入驻企业筛选方案孵化器应该有一个合理的评审和筛选机制,通过评审筛选,找到具有竞争力的项目和有发展前景的企业。
孵化器可以通过内部孵化、前期投资、产业基金、科技退役人员、业内领袖、大学毕业生、创新创业比赛等多种途径寻找具有潜质的创业项目,确定企业的发展方向和战略。
3.3 提供全面的孵化服务知识产权的保护服务、技术咨询服务、管理和培训服务、市场营销服务和人才引进等多方位的服务支持,以帮助企业完成技术创新,建立创业团队,提高技术转化和市场化水平。
同时为开发具有市场潜力的新产品和服务,为企业与投资者对接,帮助企业与投资人产生合作和共同发展。
3.4 制定合理的收费模式孵化器需要提供的服务不仅仅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还需要为企业提供资金和运营帮助,因此需要合理的收费模式,如弹性收费模式、固定收费模式、流动资金周转、股权融资等多个方面考虑。
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
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引导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健康发展,提升其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进一步营造我国科技型创业企业的成长环境,培养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
孵化器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基地,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及所在地区的孵化器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主要功能与目标第四条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创业企业(以下简称在孵企业)为服务对象,通过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长性,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第五条孵化器的发展目标:1.落实自主创新战略,营造适合科技创业的局部优化环境,培育高端的、前瞻的和具有带动作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早期企业,贡献于区域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2.落实人才强国战略,以孵化器为载体,以培养科技创业人才为目标,构建并完善创业服务网络,持续培养、造就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创业领军人才,吸引海内外科技创业者服务于创新型国家建设。
第六条鼓励大型企业、科研机构等建立专业孵化器,形成专业技术、项目、人才和服务资源的集聚,促进传统产业的技术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提升行业竞争力。
专业孵化器是指围绕特定技术领域或特殊人群,在孵化对象、服务内容、运行模式和技术平台上实现专业化服务的孵化器。
第三章国家级孵化器认定第七条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家级孵化器的认定工作。
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制度
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科技企业孵化器是指针对初创科技企业提供创新服务、技术支持和产业化转化促进的专业机构,是推动科技创新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
为了确保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质量和有效性,制定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制度变得尤为重要。
二、认定标准1.基本要求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当拥有以下基本条件:•完备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适合科技企业孵化的场地和设施;•具备开展科技创新支撑服务的能力;•有较强的企业管理和运营能力;•有完备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具备财务管理和风险管理能力。
2.评估指标•财务指标方面,应当具备较大的自有资金,并有稳定的经营收益;•科技创新支撑服务方面,应当拥有较强的技术研发和技术转移能力;•组织管理方面,应当具备完备、专业和高效的管理机制;•运营管理方面,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或领域的资源整合和服务能力;•社会影响方面,应当具备一定的公益性和社会责任感。
三、认定程序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程序分为申报、现场评估和审批三个阶段。
1.申报阶段: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当在适当的时间向管理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并提交营业执照、企业登记证书、场地证明、财务报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2.现场评估阶段:经过初步审核后,管理部门将会对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现场评估,检查其是否符合上述要求和指标。
3.审批阶段:经过现场评估,管理部门将评估报告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批,最终对申报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认定。
四、管理措施为确保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和服务质量,需采取以下管理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及时了解和处理孵化器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和创新管理培训,完善孵化器服务体系;•支持孵化器开发创业项目,积极推荐创新企业和优秀团队进驻孵化器;•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数据库,实现科技企业孵化数据分类存储、查询和分析功能。
五、总结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促进创新和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认定制度和管理措施将起到促进和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作用。
某科技孵化器公司孵化工作管理办法
某科技孵化器公司孵化工作管理办法某科技孵化器公司孵化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创业孵化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促进科技创新和创业发展,提供创业资源和服务,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特制定本孵化工作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某科技孵化器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入驻企业进行孵化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公司的目标是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创新创业精神的科技型优秀企业,加强与企业的合作,促进企业的蓬勃发展和经济增长。
第四条公司的工作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注重资源整合与协同创新,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孵化服务。
第五条公司将根据不同企业的发展需求,采取分类管理、个性化服务的方式,定期组织培训、创业大赛、研讨会等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第六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形成科学、高效的孵化工作机制。
第二章入驻申请与审批第七条企业申请入驻时,需向公司提供申请书、创业计划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八条公司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组织专家对申请企业进行初步评估,评估合格者进入下一步审批程序。
第九条入孵企业需接受公司的管理,并签订《入孵合同》,明确双方权责。
第十条公司将根据入孵企业的特点和需求,安排专人进行导师制度服务,提供企业发展的指导和支持。
第三章入驻企业的孵化服务第十一条入驻企业可享受以下孵化服务:1.提供办公场所:向入孵企业提供合适的办公场所,包括工位、会议室、实验室等。
2.创业指导:提供专业的创业指导,帮助企业完善创业计划、市场营销策划等。
3.财务和法务咨询:提供财务和法务方面的专业咨询服务,帮助企业规避风险和解决问题。
4.技术支持: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转化服务,帮助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
5.项目对接:通过举办创业大赛、研讨会等活动,为企业搭建项目对接平台,促进资源整合和合作。
第十二条入驻企业需按时缴纳入孵费用,并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接受公司的管理和监督。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长关于印发《长沙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长关于印发《长沙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12.12.18•【字号】长科发〔2012〕43号•【施行日期】2012.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长沙市科学技术局长关于印发《长沙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长科发〔2012〕43号各区县(市)科技局、园区管委会、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改善科研环境,有效组织、优化和整合在长科技资源,提升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和公共技术服务水平,特制定《长沙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长沙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长沙市科技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长沙市区域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服务于全社会科技进步与创新的基础条件支撑体系,是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环节。
为规范我市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根据《长沙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及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平台建设旨在根据我市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需求,有效组织、优化和整合在长科技资源,提升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和公共技术服务水平,搭建具有公益性、开放性、基础性的科技创新平台,为长沙科技创新与科技创业提供高质量的技术支撑,建立健全区域技术创新体系,全面提高我市科技创新能力,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第三条平台主要依托我市及在长的具备一定资源优势、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等单位,通过提供研究开发、技术推广、软硬件共享、产品检测、信息服务、技术服务、管理咨询、人员培训等多方面服务,构建直接为产业技术创新服务的开放性平台。
第四条平台主要包括技术研发平台、创新服务平台、成果转化平台、资源共享平台四大类。
长沙市科技局每年从科技发展专项经费中拿出一定资金支持平台建设。
孵化场管理制度
孵化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孵化场的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提高创新创业企业的发展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孵化场是指由科技园区、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建设和管理的创业企业孵化基地。
孵化场的管理者应当依法独立建立孵化场管理制度,保障孵化场内的企业和创业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孵化场管理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创新创业教育培训,优化孵化环境,促进创新创业企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孵化场管理制度适用于孵化场内的所有企业和创业者,孵化场管理者应当全面贯彻执行本制度,确保其有效有效运行。
第五条孵化场管理制度的内容应当包括孵化场基本信息,企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管理,安全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创新创业服务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章孵化场基本信息管理第六条孵化场应当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登记注册,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证。
并将登记注册信息向孵化场内的企业和创业者公示。
第七条孵化场应当建立完善的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收集、整理孵化场内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注册信息、经营范围、技术领域、人员构成等,并定期更新。
第八条孵化场应当建立完善的企业评审机制,对企业的创新能力、团队素质、商业模式等进行评估,优秀的企业应当给予资金、技术和市场等多方面支持。
第九条孵化场应当建立完善的企业培育机制,对处于初创阶段的企业进行孵化引导,帮助其提高技术水平和市场开发能力。
第十条孵化场应当建立健全的退出机制,对发展不佳的企业进行合理退出,以便为更有潜力的企业腾出更多的资源。
第三章企业人员管理第十一条孵化场应当建立企业人员的准入机制,对入驻企业的创业者和团队成员进行资质审核,确保其具备合法的创业资质。
第十二条孵化场应当建立完善的员工管理制度,规范员工的入职、转正、晋升、离职等程序,营造公平公正的人才竞争环境。
第十三条孵化场应当建立健全的员工激励机制,通过薪酬激励、岗位晋升、培训提升等方式,激励员工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活动。
第十四条孵化场应当加强员工的创新创业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激发其创业激情。
科技创新孵化器运营管理制度
科技创新孵化器运营管理制度科技创新孵化器是一个促进创新创业的孵化平台,为科技型企业提供相应的技术和资源支持,并提供孵化期间的办公、网络和资金等方面的帮助。
为了有效管理和规范科技创新孵化器的运营,制定科技创新孵化器运营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一、管理体制科技创新孵化器应设立完善的管理体制,包括孵化器管理委员会、经理办公室、运营部门、服务团队等职能部门。
管理委员会由行业专家、学者和成功创业者组成,负责制定孵化器的发展战略和决策,并对运营进行监督。
二、入驻企业选择科技创新孵化器应该在入驻企业的申请条件上设立门槛,要求企业具备一定的技术先进性和市场发展潜力。
同时,要对入驻企业进行评估和筛选,确保其符合孵化器的发展方向和目标。
三、办公设施和服务科技创新孵化器应提供优质的办公空间和配套设施,包括办公桌椅、网络设备、会议室等,以满足入驻企业的办公需求。
此外,还要提供相关的服务,如法律咨询、市场调研、投融资对接等,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并提升竞争力。
四、资源对接科技创新孵化器应该与各类资源提供方建立合作关系,包括科研机构、高校、投资机构等,通过资源对接,为入驻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资金支持。
同时,还应积极引进优秀的导师和专家,为企业提供指导和培训。
五、运营监督科技创新孵化器的运营应该建立科学的监督机制,定期对入驻企业进行跟踪调研和评估,了解企业的发展情况和需求,并及时进行指导和支持。
此外,还要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提升孵化器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六、合同管理为确保科技创新孵化器的合法权益和业务运行的规范性,合同管理非常重要。
科技创新孵化器应与入驻企业签订入孵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和义务。
合同内容应包括入驻期限、办公费用、资源利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约定,并严格按照合同执行。
七、创新创业培育科技创新孵化器应该为入驻企业提供创新创业的培育环境和平台,通过组织创业讲座、创业比赛、创新研讨等活动,激发创业激情和创新能力。
同时,还应定期举办创投对接活动,为企业提供融资渠道和机会。
长沙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试行)
长沙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加强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领导和管理,促进科技孵化产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政策,参照国家科技部《关于“十五”期间大力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和意见》(国科发高字[2001]240号)和《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五”期间发展纲要》(国科发字[2001]237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系指由区、县(市)、市直有关部门,各科技园区、企业、高等院校、研究院所、投资机构、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独资或合资兴办的,通过提供研发、生产、经营的场地,通讯、网络与办公等方面的共享设施,以中小科技企业为服务对象,为入孵的科技型创业企业提供系统系统的培训和咨询,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和市场推广等方面多渠道的支持,以降低创业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为社会培养成果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
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投资主体、经济性质不限。
第三条科技企业孵化器按其功能分为综合型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专业型科技企业孵化器。
政府积极倡导科技企业孵化器投资主体多元化、运作市场化、发展专业化和国际化。
重点支持电子信息、先进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我市重点发展领域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
第四条科技企业孵化器由市科技局归口指导和管理。
第二章认定第五条孵化器设立必须具备下列各项条件:1、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具备建筑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的可孵化场地。
2、应有机构名称、工商注册登记,经营范围必须注明“企业孵化”或“从事孵化服务”的内容,注册登记时须提供主管机关的资格认定证书或批文。
3、从业人员是通过创业服务专门训练的高素质专职人员,员工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数占员工总数的70%以上。
4、有明确的章程,严格的技术、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5、具备专业部门和人员从事孵化企业所必需的商务、资金、信息、咨询、培训、技术开发与交流、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服务。
创业孵化器管理制度
创业孵化器管理制度创业孵化器是指为初创期企业提供孵化、培育和成长支持的组织或机构。
其核心是提供场地、资金、管理和创新服务,帮助初创企业实现快速发展和成长。
为了保证孵化器的正常运行和管理,制定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非常重要。
下面是一份常见的创业孵化器管理制度,供参考。
一、孵化器的基本规范1.孵化器应明确自己的定位和服务目标,并将其写入管理手册,以供参与方参考。
2.孵化器应遵循市场化运作原则,保持公平竞争环境,不做扶持或歧视一些企业的行为。
3.孵化器应建立起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预算、报销、账目管理等,确保财务透明和合规性。
4.孵化器应建立合理、透明的场地管理制度,包括场地利用规范、设施设备维护和共享等。
二、入驻企业的筛选和管理1.孵化器应对入驻企业进行严格的筛选,包括项目的市场需求、技术可行性、团队背景等方面的评估。
2.孵化器应与入驻企业签署入驻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作的互惠互利。
3.孵化器应对入驻企业进行常规的跟踪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支持。
4.孵化器应加强与入驻企业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促进企业之间的合作和共享资源。
三、孵化服务的提供和管理2.孵化器应组织定期的创业培训和讲座,提升入驻企业的创业能力和管理水平。
3.孵化器应建立起专业的导师团队,为入驻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建议。
4.孵化器应开展创业活动和展览,为入驻企业提供渠道和平台展示自己的产品和服务。
四、协调和合作机制的建立1.孵化器应加强与政府、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共享资源和信息,提供更好的创业环境。
2.孵化器应积极参与行业协会和商会的活动,与其他孵化器进行交流和合作,形成合力。
3.孵化器应与风险投资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为入驻企业提供融资和股权交易等服务。
4.孵化器应加强国内外合作和交流,为入驻企业提供拓展国际市场的支持和帮助。
以上是一份常见的创业孵化器管理制度,实际的管理制度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
制定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有助于提高孵化器的运营效率,建立品牌形象,并吸引更多优质企业入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长沙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国家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长发〔〕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设国家科技创新中心配套措施的通知》(长政发〔〕号),引导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健康发展,提升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进一步优化科技型创业企业的成长环境,根据国家、省有关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
科技企业孵化器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基地,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
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创业企业(以下简称在孵企业)为服务对象,通过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长性,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
第三条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围绕我市产业发展需求,聚焦特定技术领域,形成产业技术、人才和服务资源的集聚,实现
专业化、特色化发展。
鼓励孵化器建立“创客空间—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在区域形成适应科技企业发展的完整生态系统。
第二章备案
第四条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应具备的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单位;
(二)设立了专门的孵化器服务管理机构,具有明确的孵化器建设发展目标和完善的管理制度;
(三)具备为入驻企业提供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市场推广、创业辅导、咨询等孵化服务功能;
(四)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小于平方米;
(五)已入驻的在孵企业不少于个。
第五条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需提供的材料:
(一)长沙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登记表格;
(二)法人资格证明;
(三)有关管理和运行制度;
(四)开展孵化服务内容明细表;
(五)孵化场地证明材料和孵化场地功能划分图(采取租赁、合作等方式形成的孵化场地,需提供产权方产权证明和相关协议文件);
(六)在孵企业名单;
第六条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备案程序:
(一)申报单位向区县(市)科技局或园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备案申请材料,区县(市)科技局或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初审;
(二)区县(市)科技局或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主管部门。
第三章认定
第七条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单位,孵化运营时间年以上,并已在市科技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二)设立了专门的孵化器管理服务机构,拥有专业服务团队,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以上,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的人员比例达;
(三)有固定工作场所和孵化场地。
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不少于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占以上;
公共服务场地是指孵化器提供给在孵企业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餐厅和接待室、会议室、展示室、活动室、技术检测室等非盈利性配套服务场地;
(四)具备较为完善的孵化服务功能,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市场推广、创业辅导、咨询等基础性的创业服务;
(五)在孵企业不低于个;
(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七)年度毕业企业占孵化企业的以上;
(八)科技企业孵化器自身拥有万元以上的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并与创业投资、担保机构等建立了正常的业务联系。
第八条申请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认定,应提交以下材料:(一)长沙市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格材料;
(二)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运营机构有关材料:
.法人资格证明;
.制定的公司章程、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等相关材料;
.管理人员情况表(包括人员学历、职称、职务等)、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人员情况表及证明材料;
.孵化场地产权证明材料及孵化场地平面图(包括面积、功能分区等)。
孵化场地属租用、合作及无偿使用的,还需提供孵化机构与产权方相关协议或文件证明,且申报时保有年以上使用权限;
.科技资源共享、培训辅导、技术交易、投融资、市场推广等方面的服务案例及证明材料;
.拥有孵化资金的证明材料和个以上资金使用案例;
.开展孵化服务项目明细及典型案例。
(三)在孵企业及毕业企业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