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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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丹公司雇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雇员管理,实现雇员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稳定雇员队伍,调动雇员的积极性,根据苏丹劳工法和勘探局<<关于印发雇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油局人资([2005]11号)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

(一)增强规范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雇员量化考核与激励机制,增强凝聚力,弘扬公司团队精神,稳定雇员队伍发展。

(二)扎根海外、长期发展,把苏丹市场做优做强,实现公司的长远稳定发展的战略。

第三条公司对所有施工队雇员实行定员管理,定员标准报总公司备案(附雇员定员标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苏丹公司及所属项目。

第二章雇员招聘

第五条雇员招聘程序

(一)提出申请

项目经理部(施工队)提前15天向人力资源科上报由项目经理签字用工需求表(详细说明用工数量、所需岗位名称和人员应具备的条件),人力资源科制订用工计划、实施方案,报公司经理批准后组织招聘。

(二)组织招聘

公司成立雇员招聘管理委员会,委员会在人力资源科设雇员管理办公室,全面负责组织雇员的招聘、管理、薪酬、辞退等工作。公司经理任主任,钻井、修井作业、物探等大项目经理任副主任。

1、发布信息。公司通过媒体或当地劳动局发布招聘信息。主要包括岗位与资质要求、年龄与身体状况、薪酬与保险、劳动保护与工作制度等。

2、资格审查。雇员须提供当地劳动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和有效的身份证明,一般包括身份证、出生证明、健康证、资质等,人力资源科对应聘人员的资料进行审查筛选,初步确定录用人选并通知用工单位进行面试。

3、照相体检。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人力资源科统一安排用工单位照相,相片背面雇员签字并加盖手印,同时安排其到指定医院进行健康体检,(特殊工种应到当地医院进行健康体检),体检费用由相关项目承担。

第六条统一合同文本。公司统一使用在当地劳工部门备案的标准合同文本(英语、阿拉伯语双语合同文本)。

第七条签订合同。劳动合同由公司经理或公司经理授权的项目经理(基层队长)签订,可与本人直接签订,也可与中介机构或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部门或单位签订有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应在当地劳动局确认并备案,雇员工资标准为劳动合同附件。合同一式四份,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科、基层队、本人各一份。

(二)在试用期内签订统一的临时雇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录用人员须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要兼顾施工合同期,符合当地劳工法的相关规定,

(三)短期临时用工不得超过苏丹劳工法规定的最长期限(三个月),超过三个月须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三章雇员管理

第八条施工单位对新雇员进行入厂教育,内容包括公司历史与现状、HSE管理、规章制度、员工协作精神等。

第九条施工单位委派专人作好传帮带的工作,使新雇员尽快掌握工作技能,能够单独顶岗。

第十条施工单位负责雇员的现场管理。雇员工作期间,若提出需办理证件延期或出具有关证明等要求,施工单位统一汇总后,上报人力资源科集中办理,原则上不单独处理雇员个人提出的要求,施工单位不得让雇员直接来公司机关办理有关事宜。

第十一条公司统一各区块不同施工队伍雇员工资标准、工资构成及休

假工资的发放等。薪酬结构结合当地的规定和习惯做法确定,工资水平按当地市场价位确定(工资标准应到当地劳动局备案)。

(一)按考勤考核结果及时足额支付工资,采用现金或转帐的方式支付。

(二)项目经理部(基层队)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倒休时间,报公司批准,按照合同约定发放休假工资。

(三)雇员在当地法定节假日期间工作的按当地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1、苏丹法定节假日包括:

独立日(INDEPENDENCE DAY) 1月1日;

复活节(BIRTHDAY OF MOHAMED) 4月;

救国革命日(LIBERATION DAY) 6月30日;

圣忌节(NEW YEAR)回历3月12日(公历约4月份);

开斋节(RAMADAN EID)回历10月1日(RAMADAN结束后即开始);

宰牲节(HAJ EID 回历12月10日(约开斋节后70天左右开始);

圣诞节 12月25日。

以上假期除开斋节和宰牲节是4天外,其余均为1天

2、加班工资计算

非周末或法定假日超时工资=每天8小时以外的时间*日基本工资/8*150%

周末或法定假日工作超时工资=每天8小时以外的时间*日基本工资/8*200%

基本工资=BASIC+COLA。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每月按时上报由平台经理和项目经理签字的考勤(核)表,工资暂由施工单位现场造表发放,经人力资源科审核并存档,财务科予以核销。

第十三条雇员因病不能正常工作,并且不是由于本人行为或疏忽造成生病,必须出具县级以上的医院证明,可享受因该病造成的缺工日的工资,病假工资按照苏丹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

(一)按照1981年颁布的工业劳动事故补偿法的规定,雇员如果为雇

主连续服务满三个月,由医生证明生病,不能到工地出工,应享受因该病造成的缺工日的工资。病假工资按照下列规定计算:头三个月发全额工资;第二次三个月发50%工资;第三次三个月发25%工资。

(二)未经批准缺勤少于7天的,按照2004年11月劳动局批准的公司雇员处理程序(有效期至2007年11月)进行处理。对于申请事假并得到批准的,事假期间不予发放超时工资和奖金。

(三)只有在雇员享受完正常假期后,才开始计算减发工资的病假期。如果连续休病假时间超过九个月,则雇员在病假期间不再获得工资。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要制订与其生产实际相适应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报人力资源科备案后实施),强化考核力度,完善考核措施,将雇员收入与其绩效相挂钩,最大限度地调动雇员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

第十五条充分发挥雇员的骨干作用,挑选工作能力、群众威信高,有一定感召力和号召力的雇员当领班,通过当地领班协助管理当地雇员。

第十六条平等对待雇员,施工单位应注意了解并解决雇员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必须尊重雇员的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并尽量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帮助。

第十七条加强沟通和教育、增进友谊和了解、预防误解、化解矛盾,防止不利于团结和影响正常生产的事情发生。

第十八条建立雇员档案。公司建立完整、规范的雇员档案。

(一)人力资源科建立雇员档案材料应包括:劳动局出具的证明材料、雇员合同、工作岗位、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相片、体检报告、经雇员签字的工资标准、工资发放表、保险、税、警告信、工作起始时间、资质证书、工作考评记录等。专人负责并妥善长期保存。

(二)施工单位建立雇员管理档案材料应包括考勤、考绩、技能进步记录,过错事故记录、工作考评记录、奖惩记录等。在项目结束时或与雇员解除劳动合同后,施工单位及时将雇员的个人档案上报人力资源科归档。

(三)项目经理部(基层队)每3个月对雇员进行工作考评记录,并上报人力资源科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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