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谈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的外在冲突与内在协调
谈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的外在冲突与内在协调作者:赵一鸣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7年第04期(102202 北京警察学院北京)摘要: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都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点内容,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小刑法”称谓。
然而,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之间存在着外在的冲突,立法机关在执行法律的环节中常常会受困于二者的表面形式,不能确定该应用哪一类型的法律;但是,从立法内容上,二者相互协调,相互衔接。
基于此,在本文中针对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的外在冲突与内在协调进行分析,提出避免二者冲突的对策。
关键词: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外在冲突;内在协调一、前言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的外在冲突,将会为公安机关办案、法律审判等带来严重的影响,而解决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的外在内容冲突,直接的目的就是为了对犯罪行为以及违法行为进行界定,以实现两种法律法条的内在协调。
研究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之间的冲突,需要从其具体的法律条例表现上入手,不仅需要实现法律上的正义价值要求,还需要避免司法量裁结果上的平衡。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的外在冲突表现1.存在着表述相同的法条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在很多法条的表述上都存在着含义重复,但是处罚结果不同的问题。
而这样的问题将会为司法人员办案环节中带来选择性障碍,并处且增加了其立案的随意性。
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的外在冲突表现有很多,如:在刑法第245条规定中,对于非法搜查他人身体、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
而相同的法条表述,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0条第2款中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行为,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并且处罚500至1000元。
再如,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第3款中规定,明知某物为赃物,而窝藏赃物、转移、销售,处以200-500元的罚款,并且处以10日以上的拘留。
在刑法第312条规定中,明知某物是通过犯罪行为所得到,而为了产生收益进行窝藏、转移、收购等掩饰行为,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
《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的衔接问题研究
《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的衔接问题研究【摘要】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些规定与《刑法》的一些规定产生了竞合。
本文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章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四大类行为及其处罚,探讨其与《刑法》规定的相关犯罪行为及其处罚的衔接问题。
【关键词】《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衔接《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均以维护社会安定有序,确保社会公共安全,保障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为立法目的。
两者对具体的违法、犯罪的行为规定也有很大的相似之处,因此产生了两者的法律衔接问题。
1.《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处罚与《刑法》的衔接《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应理解为其对社会的危害较小的行为。
对社会的危害较大的行为,则是犯罪行为,需要适用《刑法》。
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而《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由此可见,《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行为处罚与《刑法》相关规定均有“情节较重”或“情节严重”,这不是两者的衔接点。
《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行为往往不具备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法》相关规定的行为具备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因此两者的衔接点就是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2.《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处罚与《刑法》的衔接《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应理解为情节较轻的行为。
情节较重或情节严重的行为,则是犯罪行为,需要适用《刑法》。
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的衔接与冲突
《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的衔接与冲突 治安管理处罚法》
主讲人:裴兆斌 主办单位:辽宁省公安厅 协办单位:辽宁省公安厅治安总队
2012-4-19 1
结
序言 ;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 法的衔接与冲突 ; 二、《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 法冲突的争论 ; 三、《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 法冲突解决的几点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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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 与 衔 接 问 题 的 争 议 法 过 程 中 对 与 刑 法 冲 突
一 ) 《 治 安 管 理 处 罚 法 》
(
《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的冲 突与衔接问题其实早在《治安 管理处罚法》草案的拟定和审 议阶段就引起了重视和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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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与 冲 突 问 题 的 争 论 实 施 过 程 中 与 刑 法 衔 接
2
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 安管理处罚法》,并已于2006年3月1日实
序
施,总体上来说《治安管理处罚法》在维 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方面将发 挥更大的作用。然而也从来没有哪部法律 象《治安管理处罚法》那样与刑法出现了 众多法条的衔接与冲突,而引起司法理论 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
二 ) 《 治 安 管 理 处 罚 法 》
(
一是认为两法冲突时应优先适 用刑法; 用刑法; 二是认为两法冲突时应优先适 用《治安管理处罚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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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 》 与 刑 法 冲 突 的 认 识 ) 笔 者 对 《 三
笔者认为《治安管理处罚法》 笔者认为《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 的冲突是客观存在的, 的冲突是客观存在的,《治安管理处罚 法》与刑法存在严重冲突,亟待立法或 与刑法存在严重冲突, 司法机关作出相应地解释, 司法机关作出相应地解释,避免执法的 随意性。 随意性。同时对立法过程中发现这种冲 突矛盾,但没有在立法过程中充分研究 突矛盾, 论证,将这一问题加以解决感到困惑, 论证,将这一问题加以解决感到困惑, 对于有些人提出两法冲突条款简单地优 先适用刑法或者优先适用《 先适用刑法或者优先适用《治安管理处 罚法》 罚法》都不赞同
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冲突论
《 刑法修正案( 八) 》 ) 中对 盗 窃 罪 、 强 迫 他 人 劳 动
罪 等个 罪 的修 改 , 在 一定 程度 上 挤 占了《 处罚法》 的适 用 空 间 , 加剧 了《 刑法》 与《 处 罚法 》 在适 用 上 的紧张 关 系 , 进 而使 两 者 的关 系这一 传 统 问题 再
张关 系。 理 性 地解 决冲 突 的路 径 在 于 以司法 解释 为先 导 , 以 法律 解释 为补 充 , 在 追 求 司法 效率
的 同时 . 假 以时 日. 推 进 立 法的 完善 。 关键 词 : 刑 法 治安 管理 处 罚法 静 态类型 司法 解释 法律 解释
基 于对 犯罪 分层 理 论在 立法 上 的不 同 体 现 , 我 国《 刑法 》 虽趋 同于大 陆法 系 立法 模式 , 但 并没 有 按照重罪 、轻罪和违警罪 的方式规定 犯罪类型 , 只规 定 了法 益侵 害 严重 的重罪 和轻 罪 . 相 当于 违 警 罪 的 一般 违法 行 为则 由《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治安
上看, 刑 法与部 门法的 关 系体 现 为混 同适 用 、 责任 认 定不 清 。 从 立法 内容上 看 ,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刑 法》 和《 中华人 民共和 国治安 管理 处罚 法》 存 在合 理 衔接 类型 、 内容 一 致 类 型和 内容 交叉 竞合 类型 , 在 法律适 用上 , 《 刑 法》 在 一 定程度 上挤 占 了《 处 罚法》 的适 用空 间 , 加 剧 了两者 的 紧
一
次 成为 热 点下 简 称 《 处罚法》 ) 加 以 规定 。 从 刑法 基 础理 论上 看 , 刑法 与部 门法 的关 系体 现 为 保 护与被保 护 . 刑法 是部 门法 的最后 一道 防线 , 从 刑 事 立 法上 看 ,刑 法 与 部 门法 的 关 系 体 现 为 衔 接、 竞合 、 交叉 ; 从刑法适用上看 , 刑 法 与 部 门 法 的关 系体现 为混 同适用 、 责任认定 不清 。 《 刑法》 与 《 处 罚法 》 的关 系亦 如 是 。 前 两 种关 系更 多地 体 现 为 学理 、 静 态 上 的状 态 , 而 后 一 种 关 系 则 更 多 地 体现 为 动态 关 系 。 前 两种 关 系特 别 是立 法 上 的关 系若 能 够使 刑 法 与部 门法 处 于 泾 渭 分 明 的理 想 状态 , 刑法 适 用 中 的动态 关 系则 能够 区分 开 刑 与 罚各 自适用 空 间 , 而 恰恰 是 动态 关 系关 涉到 刑 法 与部 门法 的正 确适 用 , 关 涉 到对 相 对人 特别 是 被 告 人权 利 的保 护 。 一 旦 静 态 关 系 出现 冲 突 , 则 适 用 时就 会 出现 以刑代 罚或 以罚代 刑 的后 果 。 特 别 是《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刑法 修 正案 ( 八) 》 ( 以下 简 称
《治安管理处罚法》适用中的法律规范冲突及解决规则
《治安管理处罚法》适用中的法律规范冲突及解决规则作者:陈亮来源:《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2期摘要:《治安管理处罚法》在适用中存在多种法律规范冲突现象,传统、一般的解决方法无法有效解决行政法规范冲突问题。
应确立一些新的规范冲突解决规则来解决法律规范冲突问题。
关键词:法律规范,冲突;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法》;解决规则中图分类号:D922.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3)12-0098-02我国“法律打架”的现象在行政法领域尤为突出。
行政法由于自身形式上的特点,如无统一的法典、制定主体众多、形式广泛且内容富于变动,决定了行政法律规范冲突占据国内法律冲突的绝大多数。
法律冲突可以定义为:“两个以上的竞争调整同一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不一致的社会现象。
”即法律规定之间有冲突、有矛盾,法律规定之间不一致、法律规定相互抵触等现象。
《治安管理处罚法》与诸多法律之间存在冲突关系,法条的冲突使得执法人员面对问题无所适从。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适用中的法律规范冲突现象(一)《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的冲突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7条、第73条规定的违法行为和相应犯罪行为的表述完全一致。
而《关于禁毒的决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以及《刑法》对上述“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和“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都没有明确解释。
类似的情况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还有第40条、第42条、第52条、第60条、第6l条等。
办案人员无法确认嫌疑人的行为究竟是违法行为,还是犯罪行为。
这些条文一般要求从情节、数额(量)大小,危害后果等方面来区分违法犯罪行为的定性,但是从两部法律的相关法条上看,具体的情节轻重、危害后果的程度没有较为明显的界限,导致基层实务部门在处理案件时,对于违法行为的定性时常会发生争议,罪与非罪的判断,往往不能一蹴而就。
因为担心放纵犯罪遭受群众责难,很多时候宁愿“就高不就低”,介于罪与非罪之间的许多行为多被定为犯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论《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的适用冲突问题
论《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的适用冲突问题李邦硕【摘要】《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都是公法,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法益方面存在着天然的联系.为全面制裁违法犯罪行为,需要治安综合治理措施与刑罚相互补充,因此导致《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在法律适用中产生了诸多冲突,其中包括法条竞合和衔接漏洞等.这些使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工作都产生了困惑和难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借助于遵循适用法律的原则、立法的完善和司法解释的先导等多种途径和方法.【期刊名称】《北京警察学院学报》【年(卷),期】2015(000)005【总页数】8页(P11-18)【关键词】治安处罚;刑罚;适用冲突;解决途径【作者】李邦硕【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4.13与其他成文法系的国家相比,我国犯罪圈划定范围较小,不仅有“定性”的考量,同时还有“定量”的考量。
在西方大陆法系国家,刑事犯罪的认定多依据其行为本身的性质进行,不考虑程度数量的问题,犯罪依据“量”的程度可分为重罪、轻罪和违警罪①违警罪也叫秩序违反行为,在西方国家一般有《秩序违反法》予以规范,与我国违反治安管理秩序的行为类似。
例如,国外在认定盗窃罪时,仅判断主体实施的行为是否为盗窃行为,不考虑盗窃数额问题。
而在我国,盗窃罪的成立还有数额上的要求。
首先,犯罪行为在定性上必须是盗窃;其次,盗窃的金额或者情节必须达到一定的标准。
对于定性符合盗窃罪但定量不能达到标准的行为,则是用《治安管理处罚法》来规范。
因此,治安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之间大多是“量”的差异。
而《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行政法,在其法律适用上不免会与《刑法》产生冲突。
《治安管理处罚法》与相关法律衔接问题在其新修改之后得到了改善。
之前,当某行为因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而理应由《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时,《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却并无规定,这种衔接不当的情形并不少见。
后来《治安管理处罚法》做了大量的弥补,例如,维护铁路安全、有违善良风俗、计算机违法等规定与《刑法》形成了对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竞合之研究
福 建 警 察 学 院 学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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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 安 管 理 处 罚 法 与刑 法 竞 合 之 研 究
是 最 高司 法机 关 出 台司法 解释 , 根据 不 同的罪量要 素 , 明确 罪与非 罪的界 限 。 关键 词 : 治安 管 理处罚 法 ; 法 ; 刑 竞合 中图分 类号 : F 4 DF D 3; 6 文献 标 识码 : A 文章编 号 :6 44 5 ( O 9 O 一 0 7O 1 7 —8 3 2 O )3O 5 一7
t e l s h ie o e a a c i n W h n t e e i a c n u r n e h a tc o c f lg l s n to . e h r S o c r e c 。S c rt m i it a i n Pu ih n t e u iy Ad n s r to n s me t 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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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的区别
追究时效不同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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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 法:一般不超 过6个月
刑法:一般不 超过20年
特殊情况:刑 法中某些犯罪 的追究时效可 能更长
影响因素:犯 罪的性质、情 节、后果等
执行方式不同
0
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公安机关执
1
行,具有行政强制性
0
治安管理处罚法:主要针对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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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处罚较轻
0
治安管理处罚法:注重教育、警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行政拘留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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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原则: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宽 严相济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02
治安管理处罚法与 刑法的区别
调整范围不同
0 1
治安管理处罚法:针对违 反治安管理行为,如扰乱 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 等
0 4
刑法:适用于较重的犯罪 行为,处罚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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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针对犯罪行为,如 故意杀人、抢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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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主要针 对社会治安问题,维护社 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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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适用于 较轻的违法行为,处罚较 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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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主要针对犯罪问题, 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
处罚的种类不同
治安管理处罚法:主要针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 刑法:主要针对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 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的处罚种类不同,体现了对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的不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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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定了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年龄,不满 14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02
刑法规定了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 要件和客观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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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分析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极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其阶级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
刑法有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之分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以及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
狭义刑法是指刑法典。
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的特征是,具有公法的特征,刑事法的特征以及强行法的特征。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本身具有的﹑贯穿全部刑法规范﹑体现我国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基本精神﹑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过程的基本准则法。
新刑法规定了刑法的三个基本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法。
具体说,刑法具有以下四个作用:一﹑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法。
二﹑保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法。
三﹑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法。
四﹑维护社会秩序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了此项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的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由所查资料看来,《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两者之间从内容上讲相近,但在程度上却有着本质的区别:对于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并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刑法》;对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则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因此,两者之间,一个是“依法”的问题,一个是“行政”的问题。
《刑法》的执法主体是人民法院,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主体则是公安机关。
学习《〈中华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心得体会资料讲解
学习《〈中华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心得体会学习《〈中华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心得体会3月份,我校组织全校老师学习了<<中华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通过学习,我们了解到,从2006年3月1日起,我国开始施行一部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这部法律将通过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化解社会矛盾,力求创建一个和谐、稳定、发展的中国。
通过对这部法律的学习,得到以下体会:一、学会自律学法律,就要首先做到知其文晓其意。
《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这就很好地区分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之间的关系。
此法还充分体现了人民民主,其第五条指出:办理案件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条文对处罚对象的规定也十分细致,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而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等等。
学法律还要知其不能而约己,换句话说就是要知法守法。
法律规定不得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扰乱各类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就要做到不参与这样的行动。
如果明知故犯,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二、学会自护学了法,还要学会用法,学会用法律条文的规定来保护自己。
你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应该拿起法律这把武器。
对那些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人,对那些多次发送不文明信息的人,对那些以虚假身份招摇撞骗以及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人,要利用法律的手段给以相应的处罚。
三、做好法律的宣传者作为一名教师,应该让学生从小就有一个“精神家园”,一种道德准绳,这是学生心理发展的需求,也是社会的需要。
《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法条冲突问题探析【精品分享】
《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法条冲突问题探析内容提要:《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是国家调整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两道堤坝,同时也是限制国家公共权力、保障公民人权的两部宪章。
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与《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相竞合的问题;《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法条冲突问题、不同法律部门之间的法条竞合问题、在解决此问题上应该采取有别于《刑法》内部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
对《刑法》条文进行实质性的解释,优先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只有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已经达到应当受刑罚处罚的程度、《治安管理处罚法》已经无法有效控制的时候才能动用《刑法》。
关键词: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法刑法法条冲突衔接2006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分为总则、处罚的种类与适用、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处罚程序、执法监督、附则,共6章119条。
与过去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由5章45条增加到6章119条,处罚的违法行为也由73项增加到238项。
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内容符合执政为民、执法为民、保障人权的原则,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对加强新形势下的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共安全、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将产生积极作用。
在该法通过之后,有学者就认为,“该法比较好地处理了与《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其他部门法律的衔接,这不仅有利于该法的顺利实施,防止因相互冲突而产生的尴尬局面,而且也为今后其他立法活动作出了榜样”①。
但是实际运作过程中,仍出现了一些与《刑法》规定相冲突的问题,本文拟就《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衔接作一初浅探析。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法条冲突纵观《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的相关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规定的大部分违法类型与犯罪类型比较类似,只是存在一定的“质差”②,违法行为与犯罪之间的临界点比较清楚,而且这种临界点主要是通过数量的差异表现出来,同一类型的行为到底是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是适用《刑法》,办案人员有可操作性的标准。
公安学在治安管理中的法律依据与规范
公安学在治安管理中的法律依据与规范公安学作为一门研究公安工作原理、方法和规律的学科,对于治安管理具有重要的作用。
在实施治安管理中,公安机关需要遵守法律依据与规范,以确保社会的安宁与秩序。
本文将探讨公安学在治安管理中的法律依据与规范。
一、法律依据1. 刑法与治安管理法律治安管理的核心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公安机关在开展治安管理工作时,需要依据刑法和其他相关的治安管理法律进行操作。
刑法规定了各类犯罪行为的构成与刑罚,并确定了公安机关的执法权限和程序。
在治安管理中,公安机关需要根据刑法对违法行为进行认定,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除了刑法,还有《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文件,规定了特定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如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程序和标准等。
公安机关需要依据这些法律进行治安管理工作,保障社会秩序。
2. 行政法与行政执法规范治安管理是一种行政管理活动,公安机关在进行治安管理时,需要具备行政法和行政执法规范的知识。
行政法对行政机关的组织、职权、程序和责任等进行了规范,为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在执行执法行为时,需要合法、合理地行使行政职权,依照程序进行。
行政执法规范是指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遵守的法定程序和规则。
公安机关在进行治安管理行为时,需要依法合规、公正执法,保障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二、规范要求1. 法律教育与思想政治素质公安机关的人员在治安管理工作中,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不断加强法律教育,提高法律素质。
同时,公安机关的人员还需要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做到遵纪守法,忠诚为民。
2. 执法规范与权益保障公安机关在进行治安管理工作时,遵守执法规范是非常重要的。
执法人员需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工作,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
执法过程中,应当尊重市民的人权、民主权利和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法律的公正执行。
3. 领导与管理公安机关在治安管理中,需要建立健全的领导与管理体系,确保执法活动的规范和效果。
如何区别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共同犯罪
如何区别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共同犯罪如何区别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共同犯罪:一、从宏观上区别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是有根本性不同。
尽管《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是相互衔接的法律,但是两者维护的权益和维护的秩序是不同的,同时,治安案件的危害程度和处罚力度也远逊于刑事犯罪。
二、从主体类型上区别共同犯罪的主体类型较广,我们知道达到法定年龄(刑事案件与治安案件一致)十四周岁,具有控制和辨认能力即具备相应法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成为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共同犯罪的主体,而因为《刑法》中有许多由单位可以实施的犯罪,所以如果是关于这些犯罪的共同犯罪的主体的还往往是单位,相反,在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主体中不存在单位。
三、从主观要件上区别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行为人可以出于共同故意,也可以出于共同过失,在特殊时候过失和故意的混合也可以构成该行为。
而共同犯罪的行为人的主观就相对固定,根据《刑法》的第25条第一款规定,共同犯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是共同故意。
因为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共同犯罪在主观要件上的不同是两者的最重要的区分点,笔者认为应对共同故意和共同过失进行进一步分析。
首先,通过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我们知道人的意识是受一定的物质条件约束的,尽管如此,行为人在不同的社会物质条件下还是有自己的选择空间的,所以认定某行为是否违法时,一是要看该行为是不是有危害社会的结果,另一方面还要看行为人在实施该行为时的主观意识,这样才能使我们的判断行为性质有坚实的依据。
这里说的故意和过失就是两种人的意识或者心理状态,故意指的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而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有危害社会的结果,但由于疏忽大意或者盲目自信而没有遇见或者避免的心理态度。
再者,所谓的共同故意就是各行为人通过事前的相同的意图联络,可以认识到其行为可以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仍参与其中并希望或者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个人学习心得
小谈学习刑法和治安管理条例之心得5月12日下午参加供电局组织的关于学习刑法和治安管理条例的活动,通过学习,使我们每一个人对刑法和治安管理条例都有了一定的认识,同时也是我们觉得要不断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提升法律修养,不仅要做一名懂法的公民,而且要做一名知法懂法尊法的员工。
作为供电局的一员,更应该学法,用法。
通过学习使我产生了很多的想法,下面我将小谈一下对本次学习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关于刑法和管理条例的一些基本内容。
1.关于刑法。
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及其罪刑关系的法律。
刑法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具有以下特征:公法、刑事法、强行法的特征。
除此之外,刑法还是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法。
具体说,有四个方面即: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法;保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法;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法;维护社会秩序法2.关于治安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关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法律。
1957年制定了第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其中包括了对某些污染物危害环境的行为进行管理处罚的规定。
1986年9月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于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也规定了一些环境保护内容,如故意污损国家保护的文物和名胜古迹但不够刑事处分的行为,违反规定而破坏草坪、花卉、树木的行为,违反规定在城镇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而影响周围居民的工作和休息且不听制止的行为,违反放射性物品管理规定而生产、储存、运输、使用该物品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应给予行政处罚。
刑事处罚和治安处罚有什么区别
刑事处罚和治安处罚有什么区别刑事处罚和治安处罚的性质是不同的,其法律依据也是不同的。
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虽然他们所涉及的领域不同,但都是重要的法律,不容许任何⼈侵犯。
不管是刑事处罚还是治安处罚,国家机关⼯作⼈员都要依法⽽⾏,不能冤枉任何⼈。
现在就跟着店铺⼩编来⼀起了解刑事处罚和治安处罚他们两的区别吧。
刑事处罚和治安处罚有什么区别1、治安处罚是指轻微违法,不构成犯罪的⼈进⾏的处罚。
刑事处罚是对违法⾏为严重,构成犯罪的⼈进⾏的处罚。
主要区别就是针对的违法⾏为的严重程度不同。
即轻微违法的,适⽤治安处罚。
严重违法,构成犯罪的,适⽤刑事处罚。
2、前者是⾏政处罚,后者是刑事处罚。
3、前者由公安机关决定,后者由法院判决。
4、后者有严格的程序,前者合法性受到质疑。
相关知识:从⽐较法的⾓度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具有以下四个显著特点:(1)从处罚主体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实⾏“⼀元制”的处罚体制,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权集中由公安机关⾏使。
(2)从处罚程序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完全采⽤⾏政处理程序。
(3)从制裁的⾓度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属于中间制裁。
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作为较重的⼀种⾏政处罚,与刑罚有着密切的关系。
在我国法定的制裁⼿段体系中,治安管理处罚属于中间制裁。
(4)从处罚的强制性看,我国治安管理处罚具有警察强制性。
刑事处罚附加刑1.罚⾦:它是指由⼈民法院判决的、强制犯罪分⼦向国家缴纳⼀定数额的⾦钱,从经济上对犯罪分⼦实⾏制裁的刑事处罚。
罚⾦的适⽤对象是经济犯罪,财产犯罪和某些故意犯罪。
综上所述,社会危害较重的⾏为⼀般是刑事犯罪,会受到刑事处罚;社会危害较轻的违法⾏为⼀般只受到治安管理处罚。
虽然刑事处罚与治安处罚是不同的,但不管是治安处罚还是刑事处罚,只要造成他⼈财产和⼈⾝损害的,都是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
对于刑事处罚和治安处罚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来店铺咨询。
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的衔接及竞合研究
【 关键词 】 治安管理处罚法; 刑法; 衔接; 竞合 【 中图分类号 】 3 . D053 4 【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编号 】 6 3 29 (0 00 —O 8—0 17 — 3 12 1 )2 03 3
on Co ne to nd Co u r nc t e w n Pe li sf r n c i n a nc r e ebe we n La o nate o Adm i s r tO fPu i c iy a i i l w nit a i n O bf Se urt nd Cr m na c La
《 治安管理处 罚法 》自 2 0 0 6年 3月 1日实施 以 来, 在维 护社会治安秩序 、 障公共安全方面发挥了 保 重要作用 , 但在司法实践中 , 《 治安管理处罚法》 刑 与《 法》 尚存在一些法条上的竞 合冲突 , 有关部 门也没有 及时对这些冲突进行 规范和解 释 , 导致一些法条在 执行中存 在混乱 , 引起 了司法理 论和实务界 的广泛
La w hc pp a sa v ra ft eilg la ta d tec m ia h vorH o t a t h o ne to ft e et w, ih a e r so e lpso h l a c n h r n l e i be a i . w ode lwi t ec n cin o h s wo h pic so gilton whihm e nsho t e l t e lp ft le a c n h rm ia e a i yp lcs c iy e e fl sai , e c a w d a hov ra so hei g l ta dt ec o wi l a i n lb h vorb ubi e urt or n ,i sr n e e rh. ga s sade evig r s ac Ke r : La o e lisf rAd i sr t n fP blcS c rt Crmi a w ; o ne to c n u r n e y wo ds w n P nate o m nitai o u i e u iy; i n l o La c n cin; o c re c
《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的衔接与冲突
《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的衔接与冲突
《治安管理处罚法》与《测法》的衔接与冲突课题组
【期刊名称】《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年(卷),期】2008(000)001
【摘要】论文分析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的衔接与冲突的具体情形,特别强调了冲突的三种类型和具体条款,并从执法部门的角度提出了相应的解决策略.
【总页数】4页(P7-10)
【作者】《治安管理处罚法》与《测法》的衔接与冲突课题组
【作者单位】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辽宁,沈阳1103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14
【相关文献】
1.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的衔接及竞合研究 [J], 卢国胜
2.论《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的衔接 [J], 吴立志;朱帅
3.浅论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的衔接与冲突 [J], 武向朋;
4.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法条冲突与衔接 [J], 冀素芳;刘璟昱;
5.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法条冲突与衔接 [J], 冀素芳;刘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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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个人学习心得
小谈学习刑法和治安管理条例之心得5月12日下午参加供电局组织的关于学习刑法和治安管理条例的活动,通过学习,使我们每一个人对刑法和治安管理条例都有了一定的认识,同时也是我们觉得要不断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提升法律修养,不仅要做一名懂法的公民,而且要做一名知法懂法尊法的员工。
作为供电局的一员,更应该学法,用法。
通过学习使我产生了很多的想法,下面我将小谈一下对本次学习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关于刑法和管理条例的一些基本内容。
1.关于刑法。
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及其罪刑关系的法律。
刑法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具有以下特征:公法、刑事法、强行法的特征。
除此之外,刑法还是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法。
具体说,有四个方面即: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法;保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法;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法;维护社会秩序法2.关于治安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关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法律。
1957年制定了第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其中包括了对某些污染物危害环境的行为进行管理处罚的规定。
1986年9月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于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也规定了一些环境保护内容,如故意污损国家保护的文物和名胜古迹但不够刑事处分的行为,违反规定而破坏草坪、花卉、树木的行为,违反规定在城镇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而影响周围居民的工作和休息且不听制止的行为,违反放射性物品管理规定而生产、储存、运输、使用该物品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应给予行政处罚。
2019年关于学习宪法治安管理法心得体会-范文资料
关于学习宪法治安管理法心得体会《治安管理处罚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体现了从赋予警察权到控制警察权、从加强对行政相对人的管理到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转变。
下面是查字典范文网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学习宪法治安管理法心得体会,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关于学习宪法治安管理法心得体会范文篇1学法律,就要首先做到知其文晓其意。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明确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这就很好地区分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之间的关系。
此法还充分体现了人民民主,其第五条指出:办理案件要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条文对处罚对象的规定也十分细致,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而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等等。
学法律还要知其不能而约己,换句话说就是要知法守法。
法律规定不得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扰乱各类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就要做到不参与这样的行动。
如果明知故犯,就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关于学习宪法治安管理法心得体会范文篇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于2019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又一部与公众生活关系密切的法律。
与原来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具有宽严更适度,程式更严格,处罚更规范的特点,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主导思想,她有助于规范公民的公共行为,也规范执法者的许可权,最大范围地保护公民的权利和法治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演变而来,填补了我国《刑法》和《民法》之间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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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极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其阶级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应当负刑事责任,给予犯罪人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
刑法有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之分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以及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
狭义刑法是指刑法典。
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的特征是,具有公法的特征,刑事法的特征以及强行法的特征。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本身具有的﹑贯穿全部刑法规范﹑体现我国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基本精神﹑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过程的基本准则法。
新刑法规定了刑法的三个基本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法。
具体说,刑法具有以下四个作用:一﹑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法。
二﹑保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法。
三﹑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法。
四﹑维护社会秩序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了此项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的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由所查资料看来,《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两者之间从内容上讲相近,但在程度上却有着本质的区别:对于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并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刑法》;对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则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因此,两者之间,一个是“依法”的问题,一个是“行政”的问题。
《刑法》的执法主体是人民法院,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主体则是公安机关。
在我看来,其实就是罪与非罪的关系问题。
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各有其调整的范围,两种范围既有重合,又有交叉。
违犯刑法的行为必定是犯罪,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对社会造成一定危害性的行为,其行为的恶劣性尚未达到极端,比较二者,即在对社会具有危害性的行为中,行为的恶劣性达到极端的行为是犯罪,其他尚未到极端的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在我们没有涉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时候必然不会受到《刑法》的处罚。
《治安》处理的大多是普通的违法行为,比如说一个小偷偷了200元受到处罚就要受用《治安》,而如果他偷了20000元就要受到严厉的《刑法》去处置,因为他已经触犯了盗窃罪。
所以在我看来,《治安》与《刑法》之间最为突出的区别就是各自所处理的违法情节轻重有所不同,处理方式手段不同。
一个是违法,一个是犯罪。
当《治安》处理不了一般案件的时候,会动用《刑法》,我认为它们之间就是一个基础层次逐渐递增的关系,《治安》作为案件处理的最根本层次,在它所管辖的范围之内的,就按照条例执行,超出其能力范围外的,就交付于《刑法》严厉处置,比如罚款和罚金就是我所知道的两者处理案件的一个不同的称呼方法。
要弄清这两者之间的关系,需要从一些简单的案例入手,并结合专业的书本知识去理解,才能够很好的做出一个正确的诠释。